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总结 总结是在一段时间内对学习和工作生活等表现加以总结和概括的一种书面材料,它有助于我们寻找工作和事物发展的规律,从而掌握并运用这些规律,让我们抽出时间写写总结吧。那么总结要注意有什么内容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总结 ,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总结
总结是在一段时间内对学习和工作生活等表现加以总结和概括的一种书面材料,它有助于我们寻找工作和事物发展的规律,从而掌握并运用这些规律,让我们抽出时间写写总结吧。那么总结要注意有什么内容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总结 ,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总结 1
4月14日,省教育厅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和产权登记工作暨培训会议在西北大学召开,我校副院长程书强、国有资产管理处处长魏松一行参加了会议并接受培训。
此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和产权登记工作是继20xx年以来,全国第6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和产权登记工作。财政厅采购与资产处处长薛亚省、处长田子琴、教育厅总会计师张新民、教育厅财务处、人事处等部门领导出席本次培训会开幕并讲话。财政厅采购与资产处处长田子琴对此次资产清查和产权登记工作进行了细致的解读,西安久其软件有限公司对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填报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培训。
为了贯彻落实省财政厅会议精神,顺利完成我校的清查登记工作,夯实管理基础,促进资产合理配置,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我校资产管理领导小组高度重视,成立了国有资产清查和产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程书强副院长在部署工作时要求,工作领导小组要尽快拟定清查实施方案,落实责任,各行政部门和二级学院要全力配合,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此次资产清查数据填报工作。
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总结 2
根据学校20xx年度资产清查盘点的工作要求,对我单位固定资产进行了清查盘点和整改,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本单位清查盘点的情况(见20xx年清查盘点报告)
我系领导对本次资产清查工作十分重视,因搬家,需对很多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入账,确实是任务重压力大。为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首先成立了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并指定办公室主任为资产清查专门负责人;其次,组织清查工作小组成员学习资产清查工作的相关制度、政策,明确资产清查工作要求;第三,在系领导的监督指导下,资产管理员对本次资产清查工作的
各项材料进行集中分析、简化,然后逐个实验室进行清查。第四,确认资产清查最终结果,并填好报表上报。经过努力,终于按时完成资产清查的主体工作。
通过此次清查,较彻底地摸清了我系资产家底,规范了资产账务管理,做到账实相符,为进一步加强我系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奠定了基础,为我系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供更全面的初始信息,为更好地实施资产动态管理提供了信息支撑;通过清查,为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加强资产收益管理创造了条件。
二、整改落实情况
通过此次固定资产盘点工作,我们明确了下一步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重点:
1、加强管理。把固定资产管理作为一项重要日常工作,常抓不懈,规范程序,把好出入关,健全好账、证、卡的信息。确保资产账和实物账保持一致。 2、严格检查。对管理的固定资产至少每期或每年进行一次自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抓好落实。重点做好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和制度落实工作,在加强日常管理的同时,抓好各部门固定资产管理中的协调、衔接工作,努力把我系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总之,虽然清查登记工作基本结束了,但资产管理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工作,在系领导的直接关心和指导下,我们还要继续努力,努力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三、20xx年加强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的措施和办法。
我们将以本次资产清查作为提高我系资产管理水平的一个契机,进一步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加强实物管理,对于清理出来的有问题资产,及时报批并进行账务处理。针对资产清查工作发现的问题,作进一步地分析,在分清是管理责任,还是制度漏洞的基础上,完善相关制度,确保更有效地管理、维护、利用学校的固定资产。整改措施如下:
1、组织管理员认真学习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阐明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保护的重要性,引起各校对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视。
2、进一步加强对资产的管理,认真做好固定资产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对固定资产进行严格的登记造册,建立固定资产增减变动的工作流程,做到程序化,规范化,提高其使用率。
3、固定资产的管理严格实行责任制:每一件物品落实到每一个具体使用与维护人名下,由负责该固定资产物品的管理人管理好,防止物品的损坏和遗失。
4、要求管理员定期对学校的固定资产清查一次,如发现有固定资产的流失和损坏现象,应及时向系领导报告,否则应负相关责任。
5、系领导加强监督工作,将不定期对学校的固定资产进行抽查,以更有效地管理、保护国有资产。
6、固定资产要做到合理使用,管理完善。对因玩忽职守或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财产损失者,当事人必须立即写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根据情节按有关规定处理。
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总结 3
5月1日-3日,食品药品学院利用五一假期全面开展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由学院院长李先保、副院长杜传来、院分工会主席华平、中药科技园主任杨子龙组成的检查组对学院食品工程与烹饪工艺实验室、中药学与药物制剂实验室和食品科技园等场所千元以上的国有资产设备和仪器进行了清查和核实。
在检查中,各实验室、科技园主任对固定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做了汇报。经过三天细致的检查,共检查了包括实验教室、预备室、仪器室和办公室在内的55个存放有仪器设备的房间,对所有的仪器设备对照房间的分室帐进行了逐一核对核查,把每个分室内的实有仪器设备仔细核对并记录在分室账表格上。李先保院长亲自检查了实验台、实验边台及办公桌柜下面的'柜子,对没入账的仪器进行了核实和登记。
固定资产清查是一项工作量大、时间紧、任务重的工作,在本次清查工作中,各实验室主任和负责分室的老师们做了大量的工作,付出了辛勤的劳动。李先保充分肯定了大家在固定资产清查工作中所做出的努力。他强调,进行国有资产清查是一次摸清学院"家底"的良好机会,各负责人一定要做到严谨细致,确保登记准确,没有遗漏,他还要求清查后每个分室帐物表格均须上墙,下一步将对千元以下仪器、药品、玻璃器皿账目进行逐一核实。
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总结 4
为了全面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家底”,进一步强化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夯实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健全适应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和公共财政需要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的有关要求,财政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现作以下总结。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财政部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组织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奠定基础。
(二)完善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建立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充实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财政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提供数据支撑。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为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根据资产清查发现和暴露的问题,全面总结经验,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二、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
以XX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的基准日。
(二)清查x范围。
xxxx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
三、工作方法
(一)财政部组织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清查核实工作,各中央主管部门按照财务隶属关系负责组织所属单位开展资产清查核实工作。地方财政部门按行政隶属关系组织本级政府管辖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资产清查核实工作。
对于近三年已经进行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地方和部门,可以在以前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此次资产清查的统一政策和要求,对其资产清查结果进行补充、调整,审核并更新有关数据后,按要求上报。
(二)中央部门单位和各省(区、市)的资产清查结果按规定报送财政部,资产清查数据应与同年度资产报告数据、财务会计决算数据进行核对。
(三)经过清查核实后的资产,要按照财政部的统一要求建立健全账卡,完善管理信息,并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规程》规定,将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
(四)针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可以聘请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或复核。
(五)各部门(单位)、各地方应在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完整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基础数据库,对资产变化情况做到及时更新,按时上报,实现资产的动态管理,并建立和完善资产与预算有效结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防止“前清后乱”和“清管两层皮”现象。
(六)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XX〕1号)和实际情况,对资产清查结果逐步予以核实批复。
四、工作内容和步骤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做好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工作。具体步骤如下:
(一)准备阶段(XX年1月)。
1、研究制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2、组织开展宣传及业务培训。
(二)实施阶段(XX年2月—9月)。
1、中央各部门(单位)自查。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必要时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自查工作完成后,行政事业单位将申报文件、资产清查报表、专项审计报告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材料报送主管部门,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汇总后于XX年8月31日前报送财政部。其中,纸质材料应当包括正式文件、本部门资产清查汇总报表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电子材料除提供纸质材料电子版外,还应当包括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卡片、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资产清查明细表、资产清查报表、资产清查汇总表、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等。
XX年9月30日前,财政部对中央部门(单位)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审核,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按照属地原则对二级及以下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审核。财政部可以结合工作需要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结果进行检查或抽查。中央部门(单位)根据经主管部门和财政部审核通过的资产清查结果开展资产核实工作。对于需要报送财政部审批的资产核实事项,单位应当将申报文件、资产核实申请表、资产清查报表、相关证据和经济鉴证证明等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财政部审批。
2、地方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按照同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要求开展资产清查核实工作。地方财政部门可以结合工作需要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结果进行检查或抽查。
各省(区、市)于XX年9月30日前将本地区资产清查报表汇总报送财政部。其中,纸质材料应当包括正式文件、全省(区、市)资产清查汇总报表、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电子材料除纸质材料的电子版外,还应当包括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清查明细表、资产清查报表和资产清查汇总表。
(三)总结阶段(XX年10月)。
1、财政部对全国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向国务院报告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情况,为下一步坚持问题导向、提出改进措施奠定基础。
2、财政部将根据资产清查结果,研究制定或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3、中央部门(单位)和地方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完善具体的实施办法。
五、组织实施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财政部统一组织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并组织开展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结合各地实际具体负责组织开展管辖区域内的资产清查工作。
各单位法人代表是资产清查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和单位要建立由资产、财务、纪检、人事、基建、后勤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资产清查组织和工作机构,负责领导和实施本部门、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
六、经费保障
资产清查专项审计费用,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委托方承担。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除财政部统一配发的资产清查软件、资料等外,各级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七、操作系统
财政部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开发了资产清查子系统。各部门(单位)、各地方应当为系统的.使用提供必要的硬件及网络条件保障,利用系统完成资产清查及资产报表的录入、审核、汇总、报送工作。使用财政部开发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地方和部门,开发商将主动联系,提供免费的系统升级服务。未使用财政部统一组织开发系统的地方和中央部门,可以单独部署财政部组织开发的资产清查子系统,或主动与财政部组织开发的资产清查子系统实现无缝对接,确保资产清查电子数据顺利上报,为下一步实现动态管理奠定基础。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部门(单位)、各地方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部门(单位)负责人应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分工明确,落实到人,配备强有力的领导班子,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精心组织。各部门(单位)、各地方要做好动员、培训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保证工作顺利完成。
(三)严肃纪律。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依法执业。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工作督导。各部门(单位)、各地方要加强对本系统、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上报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财政部将对全国资产清查工作情况予以通报,并组织监督检查。
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总结 5
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确保我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单顺利开展,县政府、县财政局于XX年3月23日召开了全县行政事业资产清查动员暨培训会议,对清查进行了安排部署及培训。根据县政府、县财政局的要求、《云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清查暂行办法〉的通知》的相关制度、政策,我乡已完成资产清查的主体,基本数据已上报,现将有关清查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资产清查总体状况分析
(一)资产清查准备阶段
根据县政府、县财政局要求,在资产清查动员暨培训会议结束后,乡三班子领导即刻召集各站所负责人,召开了乡政府及各站所资产清查会议,对全乡资产清查的各个环节都做了详细的安排部署,并成立了由政府乡长任组长,财政所长任副组长,各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于XX年4月10日报县财政局资产清查办公室。由乡财政所参加培训人员为主,组织各站所财务人员对清查范围、要求进行讲解、培训。自此,全乡资产清查进入了摸清家底、数据收集的准备阶段。
(二)资产清查基准日及清查范围、内容
根据要求本次资产清查的基准日为XX年12月31日;清查范围包括:忙丙乡除九个村委会以外财政供养的各个单位(乡政府、农经站、文化站、水利站、财政所、林业站、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计生服务站)。内容包括:
①清查范围内各单位的基本账户清理,对不再用、不可用、违规开户的账户按相关程续进行销户处理;
②对清理范围内各单位的户数、编制和人员状况全面清理;
③对各单位包括现金、银行存款、暂存款、暂付款在内的财务等进行核对、清查;
④对清查范围内各单位的各项资产(主要是指固定资产)进行清理、核对、查实。
(三)资产清查全体实施情况
忙丙乡资产清查主要分两个部分:
一是行政单位资产清查,主要是指政府资产清查(农经站、文化站、水利站固定资产纳入政府清查范围);
二是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即属财政供养的其他单位(财政所、计生服务站、林业站、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农经站、文化站、水利站)。
1、单位户数、人员编制清查。根据镇编办字〔XX〕12号文件《xx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核定xx县乡镇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的通知》核定的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数,对乡政府行政人员及工勤人员、各站所事业专技人员及事业工勤人员进行核对、查实;
2、根据账户管理的相关规定,通过乡农村信用合作社,对各单位在用的`账户进行全面清理;
3、密切配合乡财政所,对各单位的现金、银行存款、暂存款、暂付款等财务进行全面核对、清查;
4、由乡财政所统一印发各类固定资产清查卡片,分发各单位财务人员清查、核对、收集、整理,经站所负责人审核后,报乡财政所录入固定资产卡片系统。
二、资产清查结果
(一)行政单位资产清查结果。
1、账户清查。通过对乡政府基本在用账户进行清查,无违规账户;
2、人员编制清查。根据县编办字〔XX〕12号文件,忙丙乡行政编制25人(其中:乡政府24人,乡财政所1人),工勤编制3人,忙丙乡实有行政人员23人,工勤人员4人(工勤超编1人),共计27人;
3、财产清查。截止XX年12月31日止,忙丙乡政府资产类现金账面数为元,银行存款账面数为元,无清查变动数。暂付款账面数元,由于年限过长、借款人调出、死亡等原因,不可能收回的款项元已在清查减少栏内冲销,清查数为元。固定资产账面数元,由于部分资产属赠予资产,清查后,按市估价,盘盈固定资产29100元,固定资产清查数为元。负债类暂存款账面数为元,固定基金元,结余,至清查基准日止,无清查变动数。行政单位资产清查数元等于负债清查数元。
(二)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
1、账户清查。通过各站所在用账户进行清查,无任何违规或闲置账户。
2、人员清查。根据县编办字〔XX〕12号文件,忙丙乡共核定事业编制36人。经过清查,忙丙乡共有事业人员23人(其中:事业推公人员3人,事业工勤人员1人,事业专技人员19人),其它人员(临时工)19人,事业单位实有人数52人。
3、财务清查。至清查基准日为止,忙丙乡事业单位资产类现金账面数为元,银行存款元,其他应收款账面数元,无清查变动数。固定资产账面数为,事业单位多属上级指导单位,部分资产属上级配备或赠送,出现固定资产盘盈47422元,清查数为xxx元,资产类清查数为xx元。负债类其他应收款账面数为元,事业基金为元,固定基金元,专用基金元,无清查变动数,负债类清查数为元。
三、存在的问题及相关措施
(一)经过清查,忙丙乡政府按照县编委办核定的编制数,人员总数已饱和,但出现了工勤编制超编,行政编制未满、事业单位占编等问题。为保证各单位总体效率不断提高,合理用人,应着重考虑人员的配备问题,加强对临日工的骋用、管理,做到各负其责、各占各编。
(二)行政及事业单位暂存、暂付、应收、应付款仍占资产负债的一定比例,严重影响财务正常运转。各单位财务人员应不断加强账务处理能力,全力配合乡财政所,每月定时对暂存、暂付、应收、应付款进行清理、收、付及相关账务处理。
(三)通过清查,部分单位出现了固定资产盘盈、闲置现像,固定资产作为一项重要的资产,应加强对其的管理、使用,不断提高单位效益。对外界赠予、配备的部分资产,应报乡财政所备案,按市估价,以全面掌握各单位总体资产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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