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标准的集中采购协议之产品质量保修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日期: 1、保修期内乙方免费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并全部承担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等所有费用。 2、更换的部件或零配件须与设备原采用部件或零配件的产地、型号规格相同,若无法达到上述要求……
最标准的集中采购协议之产品质量保修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日期:
1、保修期内乙方免费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并全部承担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等所有费用。
2、更换的部件或零配件须与设备原采用部件或零配件的产地、型号规格相同,若无法达到上述要求,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使用代用品。
3、乙方应留下保修负责人的书面通讯地址或电话,以便通知乙方进行保修。保修负责人: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
4、甲方必须严格按乙方提供的操作规程操作,使用乙方规定的材料,如因甲方未按照乙方提供的操作规程操作或未使用乙方规定的材料而造成设备故障,乙方应予维修,但可收取维修费用。
5、本产品保修期内产品出现质量缺陷,乙方应保证保修的及时性,出现故障,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除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外,乙方须在接到通知后4小时内赶到现场并于4小时内完成简单故障的维修,对7天内无法修复的严重故障,乙方须在7天内提供备用,以保证正常运行;其他故障乙方接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通知后必须在4小时内到甲方物业管理公司报到,与甲方有关人员共同到现场查看,并于现场查看后4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方案,一般故障一周内处理完成,复杂(重大)维修项目一天内提出书面处理方案,并在约定处理时间内处理完成。否则甲方有权安排其他单位处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按实际发生费用*120%)不经乙方认可,在质保金内扣除,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管理部门)留下所有记录,供维保方备查。所留质保金不足以支付的,甲方依法继续追究乙方相应责任。
1)定义:
A、简单维修项目:简单维修项目指通常4小时内能完成的维修项目。
B、一般维修项目:一般维修项目指通常2天内能完成的维修项目。
C、复杂维修项目:复杂维修项目指通常10天内能完成的维修项目。
D、以上项目的维修时间如有特殊原因,由乙方提出具体原因,甲方签字认可。
2)通知方式: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部门)
A、电话: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部门)用电话通知乙方。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部门)电话记录,双方约定有效。甲方电话记录的内容包括通话时间、收话人姓名、送话内容、收话人的应答等。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部门)须保留电话记录至维保期结束。
B、传真: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部门)用传真通知乙方,乙方收到传真件后向甲方传真回执。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部门)需保留收到的传真回执至保修期结束。
C、电子邮件:乙方必须在合同中提供邮箱地址,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部门)需保留邮件发送记录至维保期结束。
D、必要时甲方也可用挂号信,特快专递通知乙方。以上联络方式可同时采用,但采用其中任意一项均为有效。若乙方改变通讯地址或联系电话,需及时书面通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部门),甲方在接到通知前原联络方式有效。否则,乙方承担相关责任。甲方按乙方提供给甲方的通讯地址或联系电话,按合同约定的联络方式均未同乙方联系上,则视为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部门)向乙方发出的通知有效。发生乙方三次接到通知后不付诸实施,则视为乙方放弃质保,今后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部门)不再通知乙方,并不再退还乙方质量保修金。但所留保修金不足以支付乙方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质量缺陷,甲方有权继续依法追究乙方的相应责任。
6、对乙方保修期的违约处理
1)未按合同约定的处理时间完成维修任务或无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部门)签字认可的延期原因,每延期一天扣罚乙方100元/天违约金。
2)在约定时间内,乙方需经处理但未达到验收标准的,则双方另行约定完成时间,由乙方继续处理,达到验收标准后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部门)验收签字。若检查验收再达不到验收标准,或超过双方再约定的完成时间,则视为乙方故意拖延,将按照每延期一天扣罚乙方100元/天违约金。
7、返修项目的质保期各保修维修部位的保修期,从保修维修结束验收合格之日起,产品保修期2年重新计算保修期,第二次退还质保金的时间顺延到重新计算保修期到期后退还。
8、造成其他损失由于乙方质保期内产品质量缺陷等问题,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的,由乙方全额赔偿,乙方、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部门)、损失方共同核实,乙方不到场核实,甲方与损失方共同核实,其责任鉴定可采用拍照、摄像、取样、记录(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部门委托的施工单位或住户签字资料均视为有效)。
具体损失金额计算按实际发生费用*120%计算,在预留保修金中扣除。所留保修金不足以赔偿该质量缺陷项目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效时,按有关法律程序向乙方追回。
9、维修责任的界定
1)如乙方认为是非乙方原因造成的维修,由乙方提供证据。
2)乙方未按约定时间对保修期质量缺陷项目进行及时处理,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部门)有权安排其它单位进行处理,本合同的整体保修责任继续由乙方承担,直至保修期全部结束。
3)如乙方不及时到现场进行检查和安排维修,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部门)安排其它施工单位进行处理,其责任鉴定可采用拍照、摄像、取样、记录(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部门委托的施工单位或住户签字资料均视为有效)。
10乙方在保修维修期间的职责1)交付使用后,乙方书面提供维修负责人的姓名,联系电话,并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