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 在日常学习、工作抑或是生活中,有时会突发一些不在预期的事故,为了避免事情更糟,预先制定应急预案是必不可少的。那么应急预案应该怎么编制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自然灾害……
在日常学习、工作抑或是生活中,有时会突发一些不在预期的事故,为了避免事情更糟,预先制定应急预案是必不可少的。那么应急预案应该怎么编制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1
1 应急处理措施
1.1 当遇到不影响正常生产的自然灾害(轻微地震、扬沙)时,组织人员坚持生产.当遇到特殊的自然灾害(地震)应组织人员迅速撤离至安全地带。
1.2 灾后进行检查,对可能发生危险的构筑物设立警戒线,派专人监督,防止人员进入,发生危险.
1.3 遇到影响生产或危害生命的自然灾害时,如果时间允许,可按照紧急停工处理并切断电源.时间不允许时,人员应立即撤离。
1.4 组织车间现场人员撤离,撤离时要向开阔地带跑。
1.5 待灾害过后,组织救灾工作.
1.6灾害时应服从厂应急抢险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并执行厂级应急计划。
2 防洪、抗震、防破坏及防沙尘暴应急措施
2.1 防洪应急处理措施
2.1.1应急处理措施
a) 当洪水不大时,班组进行抢险、用沙袋等堵住操作室、泵房门口,等水易流进的通道,防止水流进电缆沟。
b) 当洪水时较大时,联系调度,申请停工, 按操作规程紧急停工处理。并切断各处电源,防止事态扩大.
c) 组织人员撤离现场,向地势高的地方撤退。
d)待灾害过后,组织救灾工作,按操作规程正常开工的方法开工。
2.2 抗震应急处理措施
2.2.1应急处理措施
a) 当遇到不影响正常生产的地震时,组织人员坚持生产。
b) 震后进行检查,对可能发生危险的构筑物设立警戒线,派专人监督,防止人员进入,发生危险。
c) 遇到大地震时,可按照紧急停工处理并切断电源,切断进料,尽可能避免油品外泄。
d) 无法对装置进行有效控制时,值班干部组织车间现场人员撤离,撤离时要向安全地带跑。
e) 待灾害过后,组织救灾工作,按操作规程正常开工的方法开工。
f) 抗震过程中,若不严重影响装置生产,而只出现小面积的容器和管线的泄漏时,对环境的.影响执行环境管理与作业规程管线,容器,密封点泄漏的处理。
2.3 防破坏应急处理措施
2.3.1 应急处理措施
a)车间各岗位人员要坚持“一岗两责” 遇到紧急情况不慌乱。
b) 一边坚持安全生产,一边团结起来与破坏分子斗争。
c) 同时安排专人报警并按联络报警程序进行联络。
d) 若无法控制局面,按紧急停工处理。
2.4 防沙尘暴应急处理措施
2.1 按停电处理。
2.2 若出现管线设备泄漏着火,执行环境管理与作业规程中着火,爆炸的处理方法。
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2
一、指导思想
“德育为首,安全第一”。本着生命第一的原则,为维护学院师生生命财产的安全,高效有序地处理学院突发安全事故,使学院突发安全事故损失降低至最低限度。根据国家《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拟定《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突发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二、适用范围
当本地区、学院周边、学院发生雷雨闪电、洪水、地震时,本《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突发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即刻启动。
三、应急指挥机构
学院成立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和组织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应急处置的工作需要,领导小组可以随时调集人员、调动物资及动员一切力量紧急处置突发事件,全校师生须全力支持和密切配合。
1、领导机构及应急小组
领导机构
组长:副组长:
成员:
应急小组
(1)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
组员:
(2)组织联络组
组长:
组员:
(3)医疗救护组
组长:
组员:
(4)学生管理组
组长:
组员:
(5)治安保卫组
组长:
组员:
(6)后勤保障组
组长:
组员:
2、职责
(1)领导机构
主要有组长负责。组长总揽全局,是本预案启动的决定者和结束者,是突发事故的总领导者、组织者和管理者,是一切行动的指挥者。
(2)办公室
负责上情下达及下情上达,调配人员,协调各应急小组工作,以及事故的通报工作。
(3)组织联络组
负责校内相关师生的思想动员,校内外相关单位的的联系沟通工作。
(4)医疗救护组
负责伤员的转送,学校卫生的初步调查,相关校舍的卫生防疫工作等。
(5)学生管理组
负责学生的疏散、安置、调节、稳定工作,组织教师配合学校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6)治安保卫组
负责事故区域内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正常的救援秩序。
(7)后勤保障组
负责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提供水、通讯等服务保障。
四、预警机制
(一)预测预警信息
学院要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1.信息报送原则
(1)迅速: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学院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在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报区政府,同时报告教育局,若因情况复杂,2小时内难以上报的,必须先电话报告,待情况核实后,再书面报告。
(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详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3)直报: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后,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政府、教育局。特殊情况,应向当地公安派出所及有关部门报告。
(4)续报: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学院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续报事件处置情况及事态变化情况。
2、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划分事故等级,积极做好应急措施。
五、突发自然灾害可能发生的地点及可能造成的后果
1、雷雨闪电自然灾害可能发生在学院及周边地区,可能危及全校师生生命财产的安全。
2、洪水灾害可能发生在学生回家途中的阡陌小路上,可能危及学生生命财产的安全。
3、地震灾害可能发生在学院及周边地区,可能危及全院师生生命财产的.安全。
六、突发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
(一)雷雨闪电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
1、学生在校上课期间突发雷雨闪电天气,应急小组及教师及时教育学生避免在雨中奔跑和在树下避雨。
2、尽可能打电话与低年级学生及路途远的学生家长联系,让家长到校来接学生回家。
3、若发生学生雷击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及时上报上级部门,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更重要的是及时进行救治(进行人工救治和打120),并做好善后工作。
(二)洪水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
1、教育学生来回学校要走大路,必要时教师护送。
2、组织回家路队,指定高年级学生维持路队秩序。
3、及时向上级汇报洪水情况,根据上级指示进行处置。
(三)地震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
1、组织学生不要慌乱,有秩序地保持镇定。若上课时间,应急领导小组及教师组织学生有序有法在教室进行防震自护,震后有序撤离教室;若课余时间,及时疏散学生,组织学生有序远离建筑物,到空旷地进行自护。
2、若有人员发生意外,及时上报上级部门,应急小组应及时与家长联系,及时拨打120。
七、事故报告的通讯联系电话
学校:办公室:
教育局办公室:政府办公室:
八、平时的保障措施
1、平时加强安全教育的宣传工作,使学生具有安全意识。
2、想方设法进行一些事故自救演练。
3、牢记常用报警电话:报警110,消防119,医疗急救中心120
4、定期检查,及时整改,注意征兆,防患于未然。
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保卫处
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3
为了有效提高我校自然灾害事故应急反应能力和救灾工作整体水平,建立和完善灾害救助应急体系,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消除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和校舍安全,维护学校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自然灾害事故应急是灾害发生后,对学校受灾师生学习、生活进行救助的紧急行动方案。本预案适用于洪灾、地震,火灾、冰雹,暴风雪、雷电等因素而造成学校校舍倒塌、校园淹没、道路阻塞等的应急救助反应。
二、灾害救助应急机构及职责
(一)领导小组:
总指挥:z
副总指挥:z
成员:z
职责:
1、及时传达上级防灾会议精神,全面部署防灾工作。
2、发布布临灾指令,督促各职能小组按本预案开展抗灾应急各项工作。
3、指挥抗灾救助工作,及时向上级汇报灾情。
4、完善自然灾害事故的报告网络,做到早预防、早报告、早处置。
(二)工作机构
1、信息组:
组长:z
成员:z及教导处全体成员
职责:
(1)收集上级发布的防灾信息和工作要求。
(2)及时、准确发布防灾信息。
(3)掌握学校防灾救助工作动态,及时向领导小组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2、宣传教育组:
组长:z
副组长:z
成员:z
职责:
(1)宣传和组织学习防灾自救的知识,加强自然灾害危害性的教育,提高广大师生员工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2)印发防灾救灾宣传资料。
(3)编报防灾救灾工作动态。
3.应急处置组:
组长:z
副组长:z
成员:政治处、安全处成员、全体班主任及公寓管理人员
职责:
(1)制订学校防灾应急预案,绘制应急疏散平面图,设立紧急避难场所和标志等,并组织实施演练。
(2)协翻各小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加强重点部位的防护工作。
(4)接到领导小组临灾指令后,广播室(石尚斌)应立即通知师生撤离,各班按照预案迅速疏散学生和教职员工(王坤、晁存友负责三年级,方战生,常东明负责二年级,杨焕侠,吴涛负责一年级,王满仓负责教师院教师的撤离,、王三卫负责农行教师撤离,王卫军负责西院教师撤离。
(5)各班主任接到领导小组临灾指令后,应立即进入教室疏散学生,靠楼梯口的两个班的班主任应指挥整层学生有序下楼,切不可拥挤;若在上课其间,各教师应立即组织疏散学生,靠楼梯口的两个班的教师应指挥整层学生有序下楼,切不可拥挤。(若遇强地震,无法撤离时,上课教师应组织学生迅速躲在桌手下面或墙席等容易形成三角区域的地方)
(6)在上课期间,灾情发生时刘丰胜迅速到北教学楼楼梯口通知并疏散学生安全撤离,石尚斌到南教学楼楼梯口通知并疏散学生安全撤离。
(7)学生撤离一律进入学校大操场。教师撤离到广播室门前空院。
4、后勤保障组:
组长:z
成员:总务处全体成员
职责:
(1)根据需要购置防灾设施设备。
(2)搭建学校防灾设施。
(3)临灾状态下,负责调配防灾设施设备,提供食品、饮水等生活必需品。
(4)负责救灾物资的.发放工作。
5、值班巡逻组
组长:z
成员:z
职责:
(1)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
(2)接收记录上级的电话通知,及时汇报校长。(由郭玉、付娟,朱红梅、盛莉斐负责)。
(3)晚上进行校园巡逻和检查,负责学校安全,若有异常情况应及时汇报。(刘丰胜、王峰、宋文革、王卫军负责)
(3)及时督促各年级学生按时离开教室进入宿舍晚唾。。
(4)刘晓娓负责查阅区局育教网的信息,报送各种材料。
6、(晚睡及午体)应急处置组
组.长:z
副组长:z
成员:政治处、安全处成员、全体班主任及公寓管理人员
职责:
(1)接到领导小组临灾指令后,督促各班按照预案迅速疏散学生和教职员工(王坤、晁存疚负责三年级,方战生、常东明负责二年级,杨焕侠、吴涛负责一年级,王满仓负责教师院教师的撤离,王三卫负责农行教师撤离,王卫军负责西院教师撤离)
(2)公寓管理人员及时放电开灯,打开公寓楼门。协助班主任疏散学生。(若遇突发灾害,公寓管理人员应急时通知学生疏散)
(3)各班主任立即进入宿舍组织学生有序下楼。
(4)石尚斌负责男生公寓学生安全撤离。刘丰胜负责女生公寓学生安全撤离。
(5)学生撤离一律进入学校大操场。教师撤离到广播室门前空院。
三、防灾应急程序
1,临灾应急反应、
接到上级发布的临灾信息后,防灾领导小组按程序做好以下六个方面工作:
(1)召开防灾领导小组工作会议,部署紧急避险和抢险救灾工作。
(2)宣布有关抗宠救灾的规定。
(3)根据上级指挥机构发布的灾情动态宣布临灾应急期的起止时、间,根据灾情发展趋势决定师生避灾疏散时间及范围。
(4)检查学校应急措施和防灾减灾准备工作的落实情况。
(5)强化宣传教育,防止灾情信息误传和谣传,稳定学校秩序
(6)及时向区教育局防灾救灾指挥部报告灾情信息。重大灾害和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情况应越级报告。
2、灾后抢险救灾
根据自然灾害事故的发生情况,结合学校的特点,启动相应的自然灾害事故的应急预案,作出应急反应和处置。
保证组织落实,人力落实,财力落实,以最快、最高效的办法处置,确保师生安全。
(1)学校抗灾救灾领导小组成员立即进入各自岗位履行各自职责。
(2)学校抗灾救灾领导小组发出紧急撤离、集中信号。灾情发生在教学时间时立即停止一切教学活动,所有在场教师参加救援和疏导。在上课时由各任课教师带领学生按指定线路到指定地点集中,班主任立即到班,老师在确认没有学生时最后一个撤离。
(3)紧急撤离时,学生应停止一切活动,不得携带书包,迅速离开现场,听从老师安排,互相照顾,帮助弱小、有病同学撤离。
(4)门卫听到信号后就打开大门,总务处工作人员立即检查应急通道是否畅通。
(5)工作时间发生火灾时,发现者除拨打电话119、110报警外,迅速报告学校领导,校领导应立即指挥工作人员关闭电源;夜间发生火灾时,发现者要大声呼救,立即打119,11O报警电话,并报告学校领导。
(6)发生漏水现象危及学生安全的应立即切断水源(消防用水源除外)
(7)建立避难场所,妥善安置受伤师生,保护学校财产。
(8)及时上报灾情和抢险救灾情况,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
(9)除不可抗拒的地震等自然灾害外,人为引起的灾害应保护好现场,协助公安,消防部门进行事故现场分析,查明原因。
(10)协助相关部门作好善后处理工作。
四、工作要求
1、领导小组成员切实履行各自职能,负责本组救灾工作,迅速到一线进行指挥,各小组迅速到达指定位置。
2、班主任负责本班学生的救助和撤离疏散,不能丢掉一个学生,只有学生全部撤离后,教师方可撤离。
3、科任教师应积极主动协助班主任工作,若在上课期间,必须组织学生撤离疏散,学生撤离完后任课教师方可离开。
4,各处室王作人员及公寓管理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岗。
五、附学校防灾、抗灾撤离疏散平面图。
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4
一、编制目的
为了及时、妥善地组织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全面提高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促进应急通信指挥调度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满足突发情况下通信保障应急和通信恢复工作的需要,合理配置救灾资源,减轻灾害损失,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甘肃省电信传输局网络应急恢复总体预案》版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甘肃行政区域内,下述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重大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等事件;地震、火山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等事件;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事件。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3、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4、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
五、灾害通信恢复分级
根据自然灾害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和通信恢复的实际需要,分为一般自然灾害、重大自然灾害、特大自然灾害通信恢复。
(一)一般自然灾害通信恢复: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以下一种或几种后果的,受灾人口为全县总人口20%以下,农作物受灾面积为全县当季播种面积的30%以下,转移安置人口为全县总人口1%以下。居住房屋倒塌在100间以下(自然间)。
(二)重大自然灾害通信恢复: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以下一种或几种后果的,受灾人口超过全县总人口的20%以上;农作物受灾面积超过全县当季播种面积的30%以上;转移安置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1%以上,居住房屋倒塌在100—500间以下(自然间)。人员伤亡严重,在国内或国际造成一定影响;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三)特大自然灾害通信恢复: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以下一种或几种后果的,受灾人口超过全县总人口的40%以上;农作物受灾面积超过全县当季播种面积的50%以上;转移安置人员占全县总人口的3%以上,居住房屋倒塌在500间以上(自然间)。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在国内或国际造成一定影响;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
六、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综合协调机构甘肃省电信传输局成立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应急综合协调机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省自然灾害的通信应急保障工作。成员组织有:运行维护部、财务部、综合部、人力资源部、局工会、车辆管理中心、相关分局等部门。
(二)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1、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省自然灾害的通信应急抢通工作,宣布启动和结束应急预案。2、协调有关部门听取全省受灾地区通信恢复情况汇报。3、组织会商,分析、评估灾情,研究落实通信恢复方案。4、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赴灾区指导开展通信恢复工作。5、决定其他有关重大事项。
(三)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1、运行维护部:牵头制订本预案,并组织演练和实施,组织协调全省通信恢复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通信恢复抢险,对主要干线进行调度,配置资源。指导做好灾后恢复和恢复重建。分析灾情统计数据及对通信产生的主要影响。组织、指导应急通信恢复器材和材料的调拨。救灾储备建设和救灾捐赠。2、综合部:负责通信恢复情况报道和汇总、汇报。3、财务部:按照相关要求提供经费保障。4、人力资源部:负责抗灾救险人员的调派。5、局工会:负责与相关捐助组织联络,并统计传输局捐助情况。6、车辆管理中心:负责全省抗灾救险通信恢复中车辆的及时调派。7、受灾地区所在的分局:及时开展自救,报告灾情,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灾害恢复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四)领导分工一般灾害救助工作由运行维护部牵头负责,受灾地区维护单位具体负责,有关部门给予支持。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由传输局分管副局长指挥,视情成立若干工作组,明确主要职责和相关人员,开展自然灾害通行恢复工作。
七、应急准备
(一) 各维护单位要切实做好灾害的`预警工作,对可能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的重点地区,要严密监测并及时报告,落实防范措施,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和督促。各维护单位要掌握本维护单位维护光缆电路路由等情况,制订应急调度预案,确保在灾害来临时能及时恢复县以上光缆通信。有计划地组织基础设施恢复和抢救等工作的模拟演练。
(二)落实应急救灾资金,备足各类应急通信保障材料。备好应急通信设备及应急 交通工具,以便灾害来临时紧急调用。六、应急反应灾情发生后,受灾地区维护单位应当迅速做出反应,统一指挥辖区内的通信恢复工作,按程序启动本级通信恢复应急预案。受灾地区维护单位在灾害发生1小时内,向传输局运维部报告灾情;传输局运维部等有关部门在灾害发生2小时内,及时向省公司运维部上报灾情核实情况和抢险救灾情况。受灾地区维护单位按照灾害发生情况,每天早上8点钟以前向运行维护部等有关部门报告灾情,实行零报告制度,待灾情稳定后,在两天时间内,将灾情核实完毕,上报省公司和相关部门。同时,财务部安排应急款、运行维护部调拨其它为受灾地区抢险队伍赶赴灾区进行抢险。
八、附则
(一)
奖励与责任。对在自然灾害通信恢复工作中作出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对在自然灾害通信恢复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本预案由运行维护部牵头制订、跟踪管理和修改完善,报省公司批准后实施。各维护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地区自然灾害通信恢复应急预案,报运行维护部备案
(三)本预案由运行维护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5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类别
自然灾害包括气象、洪水、地质、地震灾害以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
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家有关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和对医院医疗、生活产生的影响,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到低分为Ⅰ级—Ⅳ级。
Ⅰ级事件:医院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医院医疗和生活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
Ⅱ级事件:医院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较大损害,对医院医疗和生活秩序产生严重影响的自然灾害。
Ⅲ级事件:对个体造成损害的,对医院医疗和生活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自然灾害。
应急处置程序
根据有关规定,在政府发布医院所在区域的自然灾害预报后,医院即可宣布进入预备应急期。
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启动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预案执行情况。要按照地方政府统一部署,发布相关通知,必要时组织避灾疏散。
灾害发生后,医院各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全力以赴,妥善处置。同时,将医院受灾情况,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报告。各科室要在医院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做好本科室抢险救灾及自救、互救,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如下工作:
人员抢救与工程抢救;
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协助组织力量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医院基础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
协助交通部门恢复被毁坏的道路和有关设施。
协助电信部门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障通信畅通。
协助电力部门恢复被破坏的电力设施和系统功能等,保证医院用电供应。
粮食食品物资供应:协助有关部门调运食品与物资,保障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灾民安置:协助民政部门调配救济物品,做好职工及病员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维护社会治安:协助、配合公安、武警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医院和社会治安。
消防:协助消防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和火灾的扩大蔓延。
次生及衍生灾害防御:协助有关部门对医院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及时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稳定情绪,防止衍生灾害的发生。
灾害损失评估: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应急资金:做好应急资金拨款准备。
接受外援:协助有关部门接受和安排紧急救援物资。
宣传报道:按照有关规定,由医院办公室统一归口向社会公众发布灾情等有关信息。
善后与恢复
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及时开展补救工作,积极做好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医院正常秩序。
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故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赔付。
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稳定医院秩序,疏导职工及病员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避免再次发生衍生事故。
总结经验教训。对因玩忽职守、渎职而导致自然灾害事故中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6
1. 总则
1.1 制定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1.2 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安徽省人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有关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原则,以及我区救灾工作实际情况。
1.3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区人府统一领导全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各镇人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
(2)部门分工,协作配合。参与救灾应急工作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划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行动,密切配合。
(3)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及时帮助受灾群众解决衣、食、住、医等方面的基本生活困难,最大程度地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危害。
(4)自救为主,救济为辅。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大力开展自救互助和社会捐助,政府重点救济灾区无自救能力、自救能力弱和遭受重灾的群众。
1.4 适用范围
1.4.1 适用的灾害种类
我区境内发生的洪涝灾害,干旱、暴雨(雪)、雷电、大风、冰雹、霜冻、寒潮、低温、高温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农业生物灾害以及森林自然火灾和其他异常自然现象造成的危害。
1.4.2 适用的工作范围
自然灾害发生前的预报预警,自然灾害将要发生或自然灾害突发时受威胁和受灾人员转移后的临时安置和管理,灾害发生后对受灾人员衣、食、住、医等方面基本生活的救助,灾后的生产恢复,倒塌民房重建,因灾毁坏的水利、交通工程和学校校舍、农村卫生院等公共设施的修复,以及相关的其他工作。
1.4.3 参照适用
因自然灾害以外的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需对转移安置群众进行基本生活救助的,由各级政府负责协调并安排专项经费,部门参照本预案施行救助。
2. 启动条件
2.1 一次自然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本预案:
(1)因灾死亡1人以上;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群众5000人以上;
(3)因灾饮水困难人口3000人以上;
(4)因灾倒塌房屋50间以上。
2.2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2.3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地方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2.4 区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3.1 组织机构及职责
3.1.1 组织机构
屯溪区生产救灾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全区的救灾应急工作。生产救灾指挥部总指挥由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指挥部成员为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直机关工委、区局、区发改委、区经委、区人武部、区农业委、区财政局、区卫生局、区教育局、区监察局、区交通局、屯溪公安分局、区商务局、区审计局、屯溪工商分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区城建办、区粮食局、区统计局、屯溪地税分局、区物价局等单位负责人。
3.1.2主要职责
(1)组织、指挥、协调全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
(2)研究决定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意见;
(3)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对我区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应急处置的指示;
(4)向省、市政府报告我区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情况;
(5)承担区人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3.1.3各成员单位职责
(1)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对外(上)联络接待工作和其他重要工作事宜。
(2)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生产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
(3)机关工委:负责组织和协调区直机关、事业单位救灾对口支援工作。
(4)区局:负责全区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工作。提出救灾资金、物资安排方案;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区级救灾专项资金,并对救灾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区政府提出自然灾害处置的工作建议和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自然灾害预测预报工作,做好灾情核查、评估和上报工作,指导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安排和因灾倒塌民房恢复重建工作 ,指导协调救灾捐赠工作;承担区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5)区发展改革委:统筹考虑将减灾救灾及救灾应急储备项目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灾毁工程恢复重建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向市争取项目建设资金的核报工作。
(6)区经委:负责组织辖区管辖单位参与救灾和伤病人员救助工作;指导企业开展自救,尽快恢复正常生产。
(7)区人武部:协助地方政府组织民兵应急分队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因灾失踪人员的搜救和其他救灾工作。
(8)区农业委:负责组织农作物病虫害和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及时报告农作物重大病虫灾害情况,会同区部门查核、评估农业因灾损失情况;落实灾区补种、改种农作物所需的种子,组织农技人员赴灾区帮助指导生产自救,恢复农业生产。
(9)区财政局:负责编制区级财政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预算,负责筹集和及时下拨救灾资金,加强救灾资金的监督管理。
(10)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治,帮助、指导灾区开展救灾防疫防病工作;负责生活饮用水卫生、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食品卫生监督监测和卫生知识宣传工作;根据需要及时开展应急急救工作;组织心理卫生专家赴灾区开展心理救助。
(11)区教育局:负责组织教育系统开展救灾工作,会同部门做好教育系统灾情的核实工作,及时帮助受灾学校恢复正常教学,维护教学秩序,做好因灾毁坏校舍的修复重建工作。
(12)区监察局:负责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公务人员在遵守和执行救灾工作法律法规和人府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13)区交通局:负责组织交通系统开展救灾工作;负责优先保证救灾人员和物资的运输以及受灾群众的安全疏散,协调有关部门尽快修复因灾毁坏的公路和有关设施。
(14)屯溪公安分局:负责指导灾区治安防范,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的紧急转移工作;加强指导维护重要目标和要害部位的安全;维护灾区交通秩序,保证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15)区商务局:牵头负责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工作,具体承担肉类、食糖等重要商品的应急救灾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保证灾区商品及时供应;指导受灾地区家禽家畜的购销工作;协调落实救灾及灾后重建的国际合作项目。
(16)区审计局:负责对各级、各部门安排的救灾资金、物资和接收的捐赠资金、物资进行审计监督。
(17)屯溪工商分局:负责灾区物资供应的市场管理。
(18)区水利局:及时通报洪水预测、预报和旱情监测、预报信息,指导防汛、抗旱、抢险工作,对水库实施调度,指导督促修复损毁的水利工程;参与洪、旱灾情的查核、评估工作。
(19)区林业局:负责森林火灾、病虫害灾的监测、扑救、损失统计和防治工作。
(20)区城建办:负责协调灾后群众住房、校舍、卫生院等公共设施恢复重建有关手续的报批工作;负责我区各地质灾害点的监测监控工作。
(21)区粮食局:负责组织协调灾区的粮油供应,保证灾区口粮需要。
(22)区统计局:负责协助查灾、核灾工作。
(23)屯溪地税分局:负责监督执行救灾捐赠物资的减免税政策。
(24)区物价局:负责加强灾区价格管理,开展价格监督检查,打击价格违法行为,必要时提出实施价格干预措施或紧急措施的意见,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维持市场价格稳定。
3.2 组织体系结构及运作机制
3.2.1 区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构成及职责
区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局,为区生产救灾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1)向各工作组传达救灾指挥部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2)收集各工作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生产救灾指挥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3)及时收集、评估灾情,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4)协调救灾过程中的各方关系;(5)完成生产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处置特大自然灾害,区生产救灾指挥部加强办公室力量,补充区发展改革委、区水利局、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区农委、区交通局、区审计局、区商务局、区粮食局为办公室成员单位,与区局联合办公。同时,将指挥部部分成员单位分为8个工作组分头开展工作,以增强应急联动能力。
(1)安置及生活救济组:区局牵头,区直机关工委、区商务局、屯溪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粮食局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制定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的生活救济方案,下拨救灾款物,帮助灾区安排受灾群众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指导灾区社会治安工作,办理接收、分配救灾捐赠工作,保障救灾物资运输及救灾工作车辆优先通行。
(2)查灾核灾组:区局牵头,区农委、区财政局、区水利局、区教育局、区粮食局、区统计局为成员单位。负责灾情的查核,统计报表的编制和上报工作。
(3)卫生防疫组:区卫生局牵头,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局、区工商局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医疗卫生人员,赴灾区指导卫生防疫工作,指导灾区做好伤病群众的救治,做好食品、药品、饮用水和居住环境的卫生安全,确保灾区不发生大的疫病流行。
(4)生产自救组:区农委牵头,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经委、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屯溪地税分局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灾区农作物的补种抢种和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组织群众开展生产自救。
(5)灾后恢复重建组: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区局、区财政局、区水利局、区交通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局为成员单位。负责制定灾区住房和基础设施建设方案,组织力量迁移、新建受灾群众住房,恢复或新建水利工程设施以及道路、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
(6)巡视组:区监察局牵头,区直机关工委、区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商务局、屯溪工商分局、区物价局为成员单位。负责检查督促各项救灾措施落实,审计救灾专项资金和救灾捐赠款物发放情况,检查监管灾区群众生产生活必需的食品、药品和建材的质量、价格,监管灾后商品供应市场秩序,打击违法经营行为,查处救灾工作中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及人员。
(7)宣传组:区委宣传部牵头,区政府办公室等为成员单位。负责生产救灾宣传工作。
(8)对外联络接待组:由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组成。负责协调对外联络工作,市级以上领导来我区检查指导抗灾救灾的接待安排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3.2.2 专家组
区生产救灾指挥部设立专家组,由区局负责人和区、水利、农业、粮食、统计等部门相关科室负责人及有关专家组成。主要职责:
(1)监测、查核、评估灾情;
(2)分析、研判灾害趋势;
(3)对救灾应急工作提出建议、意见。
4. 应急准备
4.1 资金准备
(1)区级财政部门每年将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列入财政预算,并根据财力增长、物价上涨、农民生活水平实际状况逐步提高受灾群众的救助标准。
(2)救灾预算资金不足时,区级财政安排的预备费要重点用于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
(3)必要时申请省、市救灾资金支持。
4.2 物资准备
(1)区局做好本区的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在每年汛期和入冬前会同区有关部门采购和储备必需的救灾物资。
(2)各镇人府、各街道办事处在灾前应与有资质的供应商预先签订供货协议,保证受灾时群众的食品和必需的生活用品能够及时供应。
4.3 通信和信息准备
(1)加强全区灾害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确保我区与省、市部门的救灾通讯网络运行正常,以及区与市救灾部门的微机通讯通畅。
(2)逐步建立区、水利、城建、农业等部门间的灾害信息共享平台,加强信息交流,完善信息共享机制。
4.4 救灾装备准备
区有关部门应配备救灾管理工作必需的设备和装备。
4.5 人力资源准备
(1)加强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其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
(2)建立健全专家队伍,重点开展灾情会商、赴灾区的现场评估及灾害管理的业务咨询工作。
(3)建立健全与军队、公安、武警、消防、卫生等专业救援队伍的联动机制。
(4)培育、发展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并充分发挥其作用。
4.6 社会动员准备
(1)完善部门救灾捐赠工作应急方案,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和分配以及社会公示、表彰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2)加强各级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站、点的建设和管理。
(3)充分发挥各级慈善协会、红十字会的作用,协助接收各界捐赠的'救灾款物。
(4)建立救灾捐助表彰制度,创造良好的救灾捐助社会氛围。
4.7 应急避难场所准备
各镇、各街道救灾应急预案应对辖区内可能因自然灾害需转移安置的人口数量进行预测,并对安置场所作出规划,可以采取投亲靠友、腾住公房等方式,安置人口较多时可以搭建临时简易棚,困难较大时可以向市、区部门申请拨给救灾帐篷。全区遭受重大、特别重大灾害时,区视情向省、市申请调用救灾帐篷。
4.8 救灾技术准备
(1)各级政府应给救灾应急部门配备救灾必需的车辆、船只、移动电话、计算机软硬件、摄像机和gps等设备和装备
(2)保证通信畅通,汛期期间,局相关负责人,救灾办工作人员手机保证24小时开机,因救灾工作需要个人通信费增加者,应适当给予补助。
4.9 宣传、培训和演习
(1)区级政府救灾部门要利用媒体或通过其他方式宣传灾害知识,宣传应急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增强人民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
(2)区救灾部门每年应争取参加一次上级救灾部门组织的救灾工作人员业务培训。
(3)各镇、各街道平时应加强救灾应急训练和救灾救护训练,应对大灾大难突降时,应急队伍能够讯即赶赴灾区,第一时间到达现场,保护人民群众生活安宁。
5. 预警预报与信息管理
5.1 灾害监测和信息传递
(1)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预警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库,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对可能受到自然灾害威胁的相关地区和人口数量做出灾情预警。
(2)根据灾情预警,自然灾害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大量人员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应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
5.2 预警预防和信息传递
全区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及时汇总各类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向成员单位和有关地方通报信息。
5.3 灾情信息管理
5.3.1 灾情信息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灾害造成的损失(包括人员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数量、农作物受灾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的需求。
5.3.2 灾情信息报告时间
(1)灾情初报。镇、街道办对于本行政区域内突发的自然灾害,凡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及时向区局报告初步情况,最迟不得晚于灾害发生后2小时。
(2)灾情续报。在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之前,镇、街道级办均须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乡级部门每天9时之前将截止到前一天24时的灾情向区级局上报,区局每天10时之前向市部门上报。
(3)灾情核报。镇、街道办在灾情稳定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向区局部门报告。
5.3.3灾情核定
(1)部门会商核定。部门协调农业、财政、水利、教育、粮食、统计等部门进行综合分析、会商,核定灾情。
(2)、农业、水利、粮食、统计等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评估小组,通过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和专项调查等形式对灾情进行专家评估,核实灾情。
6. 预警响应
6.1 预警响应启动
自然灾害预警预报。根据灾害类别不同,按照相关预案的规定进行:洪涝、干旱灾害见《屯溪区防洪应急预案》,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见《屯溪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森林火灾见《屯溪区预防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屯溪区扑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6.2 预警响应程序
(1)区生产救灾指挥部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区长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由区长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2)区局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区生产救灾指挥部提出启动ⅱ级响应的建议,由总指挥决定启动ⅱ级响应。
(3)区局接到灾情报告后在第一时间向指挥部提出建议,由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6.3 预警响应措施
按照“政府牵头、社会参与,以自救为主,救济为辅、互助为补充”的救灾工作原则,实施救灾工作的基本措施:
1.分工负责,部门协助。特别严重、严重及较重自然灾害的救助以区政府为主,实行各级政府及单位行政首长负责制,并根据职责分工,团结协助,共同做好救灾工作。
2.快速反应,果断处置。一旦发生特别严重及严重自然灾害,各镇(街道)、区各部门应迅速反应,果断处置,尽最大努力,减少灾害损失,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快速解决人民群众的衣、食、住、医等问题。
3.规范程序,提高效能。本着因地制宜、因时制宜、急事急办的原则,努力提高救灾工作效能。同时,积极完善相关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实施救助。
7. 应急响应
7.1 基本要求
明确“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响应原则,灾害发生后各级人府同时启动相关层级和相关部门应急救助预案;确定灾情报告、响应等级和责任主体、启动和结束响应程序、响应措施等内容。
7.2 响应等级
依据自然灾害的性质、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和灾害救助的实际需要,自然灾害救助划分为特别严重灾害(ⅰ级)、严重灾害(ⅱ级)、较重灾害(ⅲ级)三个等级。
7.3 响应启动和终止程序
7.3.1 ⅰ级响应
7.3.1.1 启动条件
全区范围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特别重大自然灾害,区启动ⅰ级响应。
(1)因灾死亡10人以上;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15000人以上;
(3)因灾饮水困难人口10000人以上;
(4)因灾倒塌房屋200间以上。
7.3.1.2 启动程序
区生产救灾指挥部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区长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由区长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7.3.1.3 响应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区生产救灾指挥部提出建议,区长决定终止ⅰ级响应。
7.3.2 ⅱ级响应
7.3.2.1 启动条件
全区范围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重大自然灾害,区启动ⅱ级响应。
(1)因灾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10000人以上,15000人以下;
(3)因灾饮水困难人口5000人以上,10000人以下;
(4)因灾倒塌房屋100间以上,200间以下。
7.3.2.2 启动程序
区局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区生产救灾指挥部提出启动ⅱ级响应的建议,由区生产救灾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ⅱ级响应。
7.3.2.3 响应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区局提出建议,区生产救灾指挥部总指挥决定终止ⅱ级响应。
7.3.3 ⅲ级响应
7.3.3.1 启动条件
全区范围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较大自然灾害,区启动ⅲ级响应。
(1)因灾死亡1人以上(或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死亡1人以上),5人以下;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5000人以上,10000人以下;
(3)因灾饮水困难人口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
(4)因灾倒塌房屋50间以上,100间以下。
7.3.3.2 启动程序
区局接到灾情报告后在第一时间向指挥部提出建议,由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7.3.3.3响应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区局提出建议,副指挥长决定终止ⅲ级响应。
7.4 响应措施
7.4.1 应急响应
7.4.1.1 启动ⅰ级响应后,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区政府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情况。
(2)区领导赴灾区察看、指导。
(3)区生产救灾指挥部迅速组织开展生产救灾工作,及时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救灾应急方面的指示。
(4)区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单位联合办公,及时收集、评估、汇总各地灾情信息和救灾工作动态,每日10时前向区领导、区有关部门和区局报送综合情况。
(5)安置及生活救济组组织人员赴灾区指导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紧急申请、协调、调拨救灾款物,帮助解决人畜饮用水困难,组织开展救灾捐赠,加强对转移安置灾民的管理。
(6)查灾核灾组立即组织人员赴灾区核查灾情,慰问受灾群众,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向办公室提供灾区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7)卫生防疫组组织医疗卫生防疫人员,赴灾区指导卫生防疫工作,保证灾区伤病群众及时得到医治,保证食品、药品、饮用水和居住环境的卫生安全,保证灾区不发生大的疫情,并按相关规定开展救灾防病工作。
(8)生产自救组组织农业技术人员,赴灾区指导开展生产自救,改种补种农作物,发展畜、禽、渔等副业,组织引导劳务输出等;组织有关部门指导帮助企业检修厂房、设备,尽快恢复生产。
(9)灾后恢复重建组及早对受灾群众倒房重建和水利、交通、学校、卫生等毁坏设施修复重建项目进行调查、评估、申报、立项,争取灾后尽快实施。
(10)巡视组组织人员赴灾区巡视指导,及时发现、处置、研究解决生产救灾工作中的各种问题,重大问题向指挥部报告研究解决。
(11)宣传组会同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向社会通报灾情和救灾信息,加强新闻舆论管理。
(12)对外联络接待组做好市级以上领导来我区检查抗灾救灾以及境外组织和人员来我区援助抗灾救灾、新闻采访的接待安排工作,制定接待方案,向有关领导报告并落实接待。
(13)申请省、市支持。
7.4.1.2 启动ⅱ级响应后,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召开指挥部会议,听取救灾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决定救灾应急工作重大事项,部署救灾工作任务。
(2)2小时内,指挥部领导带队赴灾区查核灾情,慰问受灾群众,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
(3)区局向市局报告,请求市局派出工作组指导救灾工作。
(4)根据灾情需求或区领导指示,区局会同财政局下拨救灾应急款物。
(5)区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动态掌握灾情发展变化情况和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区领导、区有关部门和市局报送信息。
(6)督促各镇人府、各街道办事处管理好转移安置的灾民和落实好救灾应急的各项措施。及时动员和组织灾区群众转移到安全处所,抢救伤病员,安抚遇难者家属,处理善后事宜;救济受灾群众和安顿无家可归者,帮助解决人畜饮用水困难,确保受灾群众有食、有衣、有住、有病能医,防止疫病流行;加强灾民安置点治安管理,保护国家和群众的财产,维护灾区稳定;尽快恢复灾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开展生产自救和重建家园工作。
(7)根据情况,申请省、市支持。
7.4.1.3 启动ⅲ级响应后,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区局接到灾情信息后,第一时间向区政府、市局报告,向有关部门通报;及时向受灾地区派工作组,查核灾情、慰问灾民、指导工作。
(2)根据需要,向重灾地区调拨救灾物资。
(3)坚持24小时值班和灾情零报告制度,保持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畅通。
(4)会商区级财政部门下拨部分应急救灾资金,支持地方安排灾民基本生活。
(5)督促各镇人府、各街道办事处管理好转移安置的灾民和落实好救灾应急的各项措施。
7.4.2 新闻报道
7.4.2.1 报道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把握适度、内外有别的原则,以正面宣传为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为抗灾救灾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7.4.2.2 新闻发布
区政府新闻办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灾情和救灾信息。
7.4.2.3 内容审核
区政府新闻办发布的救灾新闻,内容涉及人员伤亡、房屋倒塌、农作物受灾面积等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的,由区局负责审核;涉及水情、汛情和旱情的,由区水利局负责审核;涉及疫情和卫生防疫情况的,由区卫生局负责审核;涉及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由区城建办负责审核,涉及其它方面内容的,根据部门职责分工,由相关部门负责审核。
新闻媒体报道灾情和救灾信息,按党委、政府新闻宣传管理渠道归口管理。
8.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8.1 灾后救助
8.1.1 灾后生活救助
受自然灾害影响,冬令、春荒期间部分受灾群众出现口粮短缺等生活困难时,各镇人府应在全面核查灾情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受灾群众生活安排方案,并组织实施。
8.1.2 灾情调查及报告
各镇人府每年按规定调查、报告因灾造成的冬令、春荒期间受灾群众生活困难情况,区级部门逐级审核、上报。
8.1.3 救助方案制定
各镇人府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冬令、春荒救助工作方案,及时上报。灾情严重,本级政府救灾确有困难时,应及时申请上级的自然灾害救济补助经费,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冬令、春荒期间受灾群众吃饭、穿衣、盖被等基本生活困难,主要是解决口粮。
8.1.4 救助方案实施
区级人府负责具体实施本辖区的救助工作,并请求市政府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灾民救助全面实行《灾民救助卡》管理制度,对确认需政府救济的灾民,由区级部门统一发放《灾民救助卡》,灾民凭卡领取救济粮,救灾金将通过一卡制发放到灾民手中。在救助方案实施过程中,应区别情况,统筹安排,确保重点。对有自救能力的,开展互助互济,通过发展生产和组织劳务输出等措施,增强自救和抗灾能力。对缺粮又缺钱的贫困受灾群众,及时给予政府救济。通过开展社会捐赠、对口支援、紧急采购等方式解决灾民的过冬衣被。
8.2 恢复重建
8.2.1 工作原则
群众因灾倒房恢复重建工作由区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统筹指导。倒房重建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建房资金通过政府救济、以工代赈、政策优惠、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自行借贷等多种途径筹集。住房规划、设计和建设,坚持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安全适用。
8.2.2 方案制定
灾情稳定后,区人府立即组织灾情核定,建立因灾倒房台帐,为组织实施重建工作准备基础数据。区政府根据全区灾情和各地实际,制定受灾群众倒房恢复重建的目标、政策和工作方案,向市级申请并安排建房补助资金,帮助灾区受灾群众恢复重建因灾倒房。各镇人府负责制定本辖区群众因灾倒房重建方案。
8.2.3 组织实施
各镇人府负责群众因灾倒房恢复重建工作的组织实施,采取一切可行措施,确保因灾倒房群众有安全的过冬场所。
8.2.4 因灾毁坏基础设施的修复
区发改委综合协调因灾毁坏基础设施的修复工作,区教育、卫生、水利、交通等部门组织协调灾区中小学学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以及水利、交通等基础设施的修复、重建工作。
8.2.5 市场监管和质量监管
屯溪工商分局、市质监局直属分局、区物价局等部门做好灾后重建中的建材生产、供应和建筑质量的监管工作,确保灾后重建工作顺利进行。
9. 附则
9.1 名词术语解释
(1)自然灾害:指给人类生存带来危害或损害人类生活环境的自然现象,包括洪涝、干旱、冰雹、雪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本预案未加限定所称的“灾害”,均指自然灾害。
(2)灾情:指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包括人员伤亡、社会财产损失、农作物损失等。
(3)冬令期间:指当年12月份到次年2月份的3个月时间。
(4)春荒期间:指3月份到5月份的3个月时间。
(5)荒情:因灾造成受灾群众在冬令、春荒等时段的基本生活困难情况,主要是口粮和过冬衣被。
(6)本预案中数字,称“以上”的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2 奖励和法律责任
对救灾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区政府表彰和奖励;对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报批烈士;对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
9.3 预案的管理与更新
区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本预案,收集预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组织专家评审论证,适时提出修订和更新意见,报区政府审定后及时组织修订和更新。
9.4 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局会同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电话:2322716。
9.5 预案的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原《关于印发黄山市屯溪区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屯政办〔20xx〕56号)同时废止。
10. 附录
10.1 与本预案相关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屯溪区防洪应急预案》,《屯溪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屯溪区预防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屯溪区扑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0.2 预案目录
1. 总则
1.1 制定目的
1.2 制定依据
1.3 工作原则
1.4 适用范围
2. 启动条件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3.1 组织机构及职责
3.2 组织体系结构及运作机制
4. 应急准备
4.1 资金准备
4.2 物资准备
4.3 通信和信息准备
4.4 救灾装备准备
4.5 人力资源准备
4.6 社会动员准备
4.7 应急避难场所准备
4.8 救灾技术准备
4.9 宣传、培训和演练
5. 预警预防与信息管理
5.1 灾害监测与报告
5.2 预警预防和信息传递
5.3 灾情信息管理
6. 预警响应
6.1 预警响应启动
6.2 预警响应程序
6.3 预警响应措施
7. 应急响应
7.1 基本要求
7.2 响应等级
7.3 响应启动和终止程序
7.4 响应措施
8.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8.1 灾后救助
8.2 恢复重建
9. 附 则
9.1 名词术语解释
9.2 奖惩和法律责任
9.3 预案管理与更新
9.4 制定与解释部门
9.5 预案的实施或生效实效
10. 附录
10.1 与本预案相关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0.2 预案目录
10.3 各种规范文本
10.4 相关机构和人员联系方式
*10.3 各种规范文本
包括预案启动审批、应急期间信息通报、新闻发布等文本格式。
*10.4 相关机构和人员联系方式
详细列出预案参与部门(单位)及联系人名单和通联方式,并及时更新。
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7
为了有效提高自然灾难事故应急反应力量和救灾工作整体水平,建立和完善灾难救助应急体系,最大限度地减轻或消退自然灾难造成的损失,确保广阔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和医院安全,维护医院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自然灾难事故应急预案是灾难发生后,对医院受灾群众工作、生活进行救助的紧急行动方案。本预案适用于洪灾、旱灾、地震、火灾、冰雹、雷击及暴雪等因素造成医院建筑倒塌、沉没、群众损害、道路堵塞等的应急救助反应。
二、灾难救助应急机构
成立自然灾难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医院救灾工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主要职责:
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强化工作职责,加强对破坏性自然灾难及预防减灾工作讨论,完善各项应急预案的制定及各个项措施的落实。
2、充分利用各种渠道进行自然灾难学问的宣扬教育,组织、指导全院干部、职工的防灾抗灾学问的普及教育,广泛开展自然灾难中的自救和互救训练,不断提高广阔医务人员防灾、抗灾的意识和基本技能。
3、仔细搞好各项物资保障,严格按预案要求乐观筹备,落实饮食饮水、防冻防雨、抢险设备等物资落实,强化管理,使之始终保持良好战备状态。
4、破坏性自然灾难发生以后,实行一切必要的手段,组织各个方面力气全面进行抗灾减灾工作,把灾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点。
5、调动一切乐观因素,快速恢复医疗秩序,全面保证和促进社会安全稳定。
三、工作目标
(1)加强自然灾难危害性的教育,提高广阔医务人员自我爱护意识。
(2)完善自然灾难事故的报告网络,做到早预防、早报告、早处置。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准时实行措施,确保不因自然灾难而危及群众生命安全和财产损失。
四、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常常宣扬自然灾难事故的预防学问,提高全院干部、职工的安全爱护意识。加强日常检查,发觉隐患及早实行有效的预防和掌握措施,努力减小自然事故的损失。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自然灾难事故的预防、掌握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3)快速反应,运转高效。建立预警快速反应机制,增加人力、物力、财力储备,提高应急处理力量。一旦发生自然灾难事故,快速反应,准时高效地做好处置工作。
五、组织管理
医院自然灾难救助工作领导小组,详细负责落实医院自然灾难事故的预防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1)严格制定、评估、完善、我院《自然灾难应急预案》。
(2)建立健全自然灾难事故预防机制。汇总和收集医院自然灾难事故的信息状况,准时上报。
(3)依据不同季节和状况,广泛深化地开展预防自然事故的学问宣扬,提干部、职工的防护力量和意识。
(4)检查、督促各科室(部门),预防自然灾难事故的'落实状况。
(5)常常性地开展安全检查,预防自然灾难事故的发生。
(6)依据自然灾难事故的预警,切实做好就医群众的安全疏散工作。
六、自然灾难事故的预防
(1)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自然灾难事故的领导和管理。将预防自然灾难事故的工作纳入医院管理工作,并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发觉问题准时实行整改措施。
(2)常常性地开展自查,准时消退安全隐患。
(3)在自然灾难事故发生前做好就医群众的疏散转移工作。
(4)增加投入,切实加固好易发生自然灾难事故的基础设施。
(5)不乱拉乱接临时线路,不违章使用电器,严格掌握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及管理。
(6)开展灾难自救、恶劣天气自救逃命学问学习活动。
(7)按规定使用和管理好消防器材,落实医院消防责任制度。
七、自然灾难事故的报告
(1)在暴雨、地震等自然灾难期间,主动和相关部门建立联系。
(2)严格执行重大自然灾难事故报告制度。对发生的事故做到按程序逐级报告,并以最快的通信方式报告卫生局有关部门,确保信息通畅。
(3)不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4)建立自然灾难事故举报制度。任何部门和个人有责任和权利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上级政府部门举报有关医院不履行自然灾难事故应急处理规定和职责的状况。
八、自然灾难事故的应急反应
依据自然灾难事故的发生状况,结合我院实际,启动相应的自然灾难事故的应急预案,作出应急反应和处置。保证组织落实、人力落实、应急器材落实,以最快的、最高效的方法处置大事,确保就医群众和医务人员的安全。
(1)发紧急撤离、集中信号。
(2)马上停止一切活动,全部在场领导和人员参与医院的救援和疏导。
(3)医院要组织各科室主任、护士长根据平常消防演练逃命的路线有组织、快速地疏散场所内人员,地震、火灾等其他灾难发生时如安全通道被破坏无法安全撤离时,要稳定人员心情,并引导人员转移到相应安全区等待救援。
(4)紧急撤离时,医院应停止一切活动,不得贪恋财务,快速离开现场,听从科室主任、护士长指挥,相互照看,关心患者撤离。
(5)医院门卫听到信号后要打开全部大门,马上检查应急通道是否畅通。
(6)工作时间发生火灾时,发觉者除拨打报警外,要快速报告消防掌握室、医院领导。院领导应马上指挥工作人员关闭电源;夜间发生火灾时,发觉者要大声119IlODH,呼救,马上打、报警并报告医院领导。
(7)发生漏水现象危及人身安全的应马上切断水源(消防用水源除外)。
(8)在接到报警时,自然灾难救助工作领导小组要马上到一线进行指挥,并快速作出反应,指挥各小组快速到达指定位置。
(9)除不行抗力的地震等自然灾难外,人为引起的灾难应爱护好现场,帮助、公安、消防部门进行事故现场分析,查明缘由。
(10)帮助相关部门作好善后处理工作,尽快恢复灾后医院工作秩序。
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8
为了有效率提升应急处理幼儿园自然灾害事件的能力和水平,规范应急处理工作,减低或者消解自然灾害的危害,确保全体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增加国有资产损失,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融合我园实际,特制订本应急预案。
一、适用范围
1、本预案所指的幼儿园就是:中心幼儿园。
2、本预案所指自然灾害应急事件包括:台风、洪灾、旱灾、地震、山体滑坡、火灾、冰雹暴雪等因素而造成幼儿园校舍倒塌、校园淹没、道路阻塞等的应急事件。
二、工作目标
1、加强自然灾害危害性的教育,提高幼儿园和广大师生员工自我保护意识。
2、健全自然灾害事件的报告网络,努力做到晚防治、晚报告、晚处理。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不因自然灾害而危及师生安全和财产损失。
三、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经常宣传自然灾害事件的防治科学知识,提升幼儿园和师生员工的安全保护意识。强化日常检查,辨认出隐患及早采取有效的防治和控制措施,不懈努力增加自然灾害事件的损失。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自然灾害事件的防治、报告掌控和抢救工作推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管理防治、统一指挥、协同、处置工作。
3、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自然灾害事件的防治和掌控工作推行条块结合,以块居多,五个班主任领导负责管理,教师以工会小组为单位,工会主席负责管理。
4、快速反应,运转高效
创建预警快速反应机制,进一步增强人力、物力、财力储备,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一旦出现自然灾害事件,快速反应,及时高效率地搞好处理工作。
四、组织管理
副组长:xx
副组长:xx、xx
主要职责:
1、在镇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指导和落实全镇幼儿园自然灾害事件预防的各项工作。
2、监督、汇总和搜集全镇各幼儿园自然灾害事件的'信息情况,分析、研究幼儿园防治的工作措施。
3、根据不同季节和情况,宣传自然灾害事件的预防知识。
4、指导和督查各班防治自然灾害事件的措施全面落实情况。
5、总结、推广部分班级处置自然灾害事件的经验和做法。
6、协同上级部门搞好因自然灾害所出现的处理工作。
7、在镇、村领导的指挥下,迅速做好因自然灾害所发生的处置工作。
五、自然灾害事件的防治
1、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自然灾害事件的领导和管理。将预防自然灾害事件的工作纳入幼儿园目标管理考核,并定期开展专项督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
2、幼儿园应当经常性地对校舍、场地、围墙、山坡、水沟、烟囱、电线、树木等建筑积极开展自查,尽早辨认出问题,及时消解安全隐患。
3、幼儿园应在自然灾害事件发生前做好师生员工的疏散安排工作。
4、减少幼儿园资金投入,二要修整不好自然灾害事件极易出现的基础设施。
六、自然灾害事件的报告
1、幼儿园在台风、暴雨、地震等自然灾害期间,应当创建24小时值守制度,并成立和启用值守电话xxxxxx。
2、严格执行幼儿园重大自然灾害事件报告制度。对发生的事件做到按程序逐级报告,并以最快的通讯方式报告有关部门,确保信息畅通。
3、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严禁谎报、缓报、谎报,或指使他人谎报、缓报、谎报。
4、建立自然灾害事件举报制度。任何部门和个人有责任和权力向幼儿园举报自然灾害事件的隐患,有权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上级政府部门举报有关幼儿园不履行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理规定和职责的情况。
七、自然灾害事件的应急反应
根据自然灾害事件的发生情况,结合幼儿园的特点,幼儿园应启动相应的自然灾害事件的应急预案,作出应急反应和处置。保证组织落实,人力落实,财力落实,以最快、最高效的办法,处置好事件发生情况,确保师生的安全。
八、责任追责
根据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幼儿园一把手是本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师生安全、校园稳定工作负总责。实行责任追究制,对所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要进行严肃查处,坚持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教育不放过。对于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幼儿园自然灾害事故者,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有关责任人相应处分。
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9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做好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重大自然灾害对农业造成的损失,保证农业生产安全、有序、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农业部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海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海南省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预案》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农业生产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强台风、强热带风暴、暴雨洪涝和长时间干旱等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
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区涉及重大动物疫情的,按照《海南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规定执行;涉及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突发事件的,按照《海南省有害生物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在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中,要把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农业重大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首长负责制,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抢救和农业生产恢复工作。
快速处置,协同应对。相关部门(单位)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保障人力、物力、财力、技术储备。一旦发生重大农业自然灾害,能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科学抗灾救灾,恢复农业生产。
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省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
省农业厅成立省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由厅长任组长,分管种植业和畜牧业的副厅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厅办公室、种植业处、南亚办、畜牧兽医局、农机化局、计划财务处、农产品质量处、科技教育处、种子站、植保站、土肥站等组成,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2.2 省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组织部署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根据灾情和生产恢复情况,及时作出启动应急预案或宣布应急解除的决定,向灾区组派农业抗灾救灾慰问团、工作组、专家组,协调省有关部门共同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2.3 省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厅办公室:负责全省农业重大自然灾害信息的报送、发布和防灾减灾工作新闻宣传工作,协调和落实农业应急专家和有关部门参与救灾和恢复生产工作。
种植业管理处:负责收集、核查、汇总、反映粮食作物、瓜菜等农作物灾情;组织、指导灾后种植业恢复生产和结构调整;组织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剂和调拨。
南亚办:负责收集、汇总、反映热带作物灾情;组织、指导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畜牧兽医局:负责收集和反映畜禽受灾情况;督导各市县畜牧兽医部门组织饲料及畜禽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服务工作;指导灾后动物防疫工作,督导受灾地区落实消毒、检疫等措施,组织协调种畜禽及兽药等应急物资供应;督导各地做好死亡畜禽处置工作。
农机化局:负责督导各市县农机管理部门及时组织农机人员和农机具,参与抗旱、排涝、抗灾抢险和灾后恢复生产服务工作。
计划财务处:争取、落实农业和农业系统抗灾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协调和落实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参与资金监督、管理工作。
质量安全处:组织协调灾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
科教处:组织灾后农业科技服务;参与农业生产救灾技术指导。
种子站:负责落实省级应急种子储备;做好灾后农作物种子的调配与供应。
植保站:指导灾后农作物病虫害防治;防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发生危害;协调农药等植物保护物资供应。
土肥站:指导受灾和复产农作物肥水管理;组织指导毁损农田复耕;协调复产肥料等生产资料的供应。
2.4 省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办公室。
2.5 省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组织研究提出农业防灾减灾工作计划;筹备领导小组办公会议。
(2)密切与气象、水文等有关自然灾害预测预报部门的联系,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与农业有关的自然灾害预测预报信息。根据灾情及时作出应急预案启动或应急解除建议。
(3)在自然灾害多发时期,组织安排人员值班;及时收集、核查灾情,并报告灾情动态。
(4)协调涉及其他部门有关农业抗灾救灾的工作。
(5)视灾情,提出组织农业抗灾救灾慰问团、工作组、专家组的意见与安排等。
(6)及时了解和督导各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农业防灾减灾工作。
(7)负责处理其它日常工作。
3 预防与预警机制
3.1 应急准备措施
3.1.1 组织、思想准备。不断完善农业防灾减灾组织,落实责任制。加强宣传,强化农业部门和农民的防灾减灾意识,做好防大灾抗大灾的思想准备。
3.1.2 工程准备。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做好农田设施、棚室建筑、畜禽圈舍、农业机电设备的加固和防护措施,并配合水利等部门做好相关基础设施的维修、加固、改造,增强农田及各类农业基础设施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3.1.3 预案准备。根据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的发生规律,修订完善不同类型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确定防御重点;研究制定关键时段、重点地区和薄弱环节的农业抗灾救灾、恢复生产措施。指导自然灾害多发地区的农业生产结构调整、适应性种植,提高农业生产的避灾抗灾能力。
3.1.4 物资、技术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要的种子种苗(种畜禽)、兽药、饲料、肥料、农药、药械、柴油等救灾物资。积极培训、推广农业防灾减灾技术,组织开展农业防灾减灾技术攻关、督导各级农机行业管理部门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农机设备、配件及救灾用油的贮备和供应。
3.1.5 适时防控。及时组织抢收已成熟的农作物;对没有成熟和来不及抢收的农作物,因地制宜地采取措施防护。风暴灾害前,协助当地政府及时组织人员、设备转移。持续干旱严重影响农业生产时,建议本级政府并协助当地气象部门适时实施人工降雨作业。
3.2 灾害分级
根据农业自然灾害发生范围、强度和受灾面积,分为四级灾害(以下各等级灾害:一次突发性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定为该等级)。
3.2.1 Ⅰ级灾害(特别严重灾害)。
(1) 发生涉及两个以上市县的区域性特别严重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受灾市县农作物播种总面积的20%以上,或受灾面积达到300万亩以上。
(2) 某一个市县以上发生特别严重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受灾市县农作物播种面积的50%以上,且成灾面积40%以上。
(3)大牲畜成批死亡在5万头或家禽成批死亡在50万只以上,或者全省直接经济损失30001万元以上的灾情。
(4)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一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
3.2.2 Ⅱ级灾害(严重灾害)。
(1)发生涉及两个市县以上的区域性严重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受灾市县农作物播种总面积的15-20%,或受灾面积达到200-300万亩。
(2)某一个市县以上发生严重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受灾市县农作物播种面积的40%以上,且成灾面积30%以上。
(3)大牲畜成批死亡在3万头或家禽成批死亡在20万只以上,或者区域性直接经济损失5000-30000万元之间的灾情。
(4)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二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
3.2.3 Ⅲ级灾害(较严重灾害)。
(1)发生涉及两个市县以上的区域性较严重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受灾市县农作物播种总面积的11-15%,或受灾面积达到100-200万亩。
(2)某一个市县以上发生较严重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受灾市县农作物播种面积的30%以上,且成灾面积20%以上。
(3)大牲畜成批死亡在1万头或家禽成批死亡在10万只以上,或者地区性直接经济损失2000-10000万元之间的灾情。
(4)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三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
3.2.4 Ⅳ级灾害(一般灾情)。
(1)发生涉及两个市县以上的区域性一般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受灾市县农作物播种总面积的10%,或受灾面积达到50-100万亩。
(2)某一个市县以上发生一般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受灾市县农作物播种面积的20%以上,且成灾面积15%以上。
(3)大牲畜成批死亡在0.5万头或家禽成批死亡在5万只以上,或者地区性直接经济损失1000-4999万元之间的灾情。
(4)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四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
4 应急处置
4.1 应急预案启动条件
接到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紧急信息报告并经核实后,立即按规定报告,并报请厅长或分管防灾减灾工作的副厅长批准启动本预案。
4.2 信息报告
4.2.1 信息采集
预警信息。省气象局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省水务厅的水情信息,国家海洋局的海洋灾害预警信息,各市县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及成灾信息。
采集途径。省农业厅与气象、水务等部门稳定畅通的信息交换渠道,定期、不定期的会商;省农业厅与各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农业自然灾害信息网络系统。
采集内容。气温、降水、光照等气候条件,江河水位、流量和雨情等水文资料;农业自然灾害灾种、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农作物受灾、成灾、绝收面积,农作物、畜禽损失程度,农田及农业基础设施、农业机电设备、农业直接经济损失,己经采取的对策措施等。
4.2.2 预警报告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立即发出农业自然灾害预警。
(1)收到省气象、水文、海洋渔业等部门以及流域管理部门的灾害预测预报。
(2)接到热带气旋即将登陆或可能受影响的信息。
(3)干旱等渐进性自然灾害趋重。
(4)其它突发的农业重大自然灾害。
4.2.3 信息报告
(1)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农业自然灾害发生后,由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造成重大农业损失的突发事件,可直接上报,并同时报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2)农业重大自然灾害信息应立即上报。因不可控因素一时难以掌握详细农业重大自然灾害信息的,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核查,3日内补报详情。
(3)一般性农业自然灾害信息,定期逐级上报。
4.3 先期处置
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事故发生地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按规定报告的`同时,必须作出快速反应,组织救援队伍和事故处理人员及时赶赴现场进行先行处置,迅速控制事故和事态发展,协助开展医疗救护、参与抢险救灾等,降低灾害对社会、群众和农业生产的危害。
4.4 分级响应
根据农业自然灾害发生范围、强度和受灾面积,分为四级响应。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省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4.4.1 Ⅰ级响应
(1)省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组长主持会商,副组长及各成员参加。及时将情况报告省委、省政府、农业部及有关部门。重大问题报请省政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予以支持。
(2)密切监视灾情动态,主动提出救灾意见和措施。及时向重灾区发慰问电,派出救灾工作组和专家指导组,指导灾区农业救灾复产工作。组织动员,指导各地农业机械参与抢险救灾,实施灌溉、排涝等服务工作。
(3)根据灾区救灾工作的需要,研究提出支持灾区农业生产恢复意见,商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及时下拨灾后基本建设投资和农业生产救灾资金。
(4)必要时请求动用国家救灾备荒和省级粮食应急种子储备种子,帮助灾区调剂、调运恢复农业生产所需救灾物资。
(5)灾区的动物疫情按《海南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处理。
(6)指导市县农业部门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资金、物资的规范使用。
4.4.2 Ⅱ级响应
(1)省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主持会商,部署应急工作,及时将情况报告省政府和农业部,并通报有关部门和厅内各成员单位。
(2)加强灾情调度,根据灾区救灾工作的需要,派出救灾工作组或专家指导组,指导灾区农业救灾工作。组织动员,指导各地农业机械参与抢险救灾,实施灌溉、排涝等服务工作。
(3)研究提出支持灾区农业生产恢复意见,商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及时下拨灾后基本建设投资和农业生产救灾资金。
(4)根据灾区要求,请求动用国家救灾备荒和省级粮食应急种子储备种子,帮助灾区调剂调运恢复农业生产所需救灾物资。
(5)灾区的动物疫情按《海南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处理。
(6)指导市县农业部门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资金、物资的规范使用。
4.4.3 Ⅲ级响应
(1)省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作出工作部署。加强灾情调度,及时向省政府、农业部报告灾情,并通报有关部门和厅内各成员单位。
(2)根据灾区救灾工作的要求,派出专家指导组,指导灾区农业救灾工作。组织动员,指导各地农业机械参与抢险救灾,实施灌溉、排涝等服务工作。
(3)研究提出支持灾区农业生产恢复意见,商财政厅下拨农业生产救灾资金。
(4)根据灾区要求,帮助灾区调剂、调运救灾备荒应急种子。
(5)灾区的动物疫情按《海南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处理。
(6)指导市县农业部门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资金、物资的规范使用。
4.4.4 Ⅳ级响应
省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作出工作安排。加强灾情调度和农业救灾、农业生产恢复工作的指导,必要时将情况按规定程序上报省政府,并通报有关部门和厅内各成员单位。
4.5 指挥与协调
本预案启动后,省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指挥与协调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4.6 信息发布
农业厅协助省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和民政部门做好自然灾害信息的发布工作。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核实农业重大自然灾害,需对外发布的,交由当地政府指定的专门部门发布,未经授权,不得自行发布。
4.7 应急终止
当自然灾害结束,农业生产恢复正常时,省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宣布应急响应终止,向同级政府和上级农业管理部门报告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并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1.1 加强与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沟通,及时调动机电排灌设备和农业机械,进行堵口复堤、农田排涝,疏浚渠道,抢整、修复损毁农田和各类农业基础设施。
5.1.2 督促、帮助、指导灾区农民加强农作物田间管理,及时抢种、补种、改种各类应时农作物。
5.1.3督促、帮助、指导灾区养殖场(户)对栏舍进行消毒、加固,并适时补栏。
5.2 协商救助
5.2.1 根据灾区需求,及时协调有关部门,按照程序及时组织区域间种子、种畜禽、化肥、地膜、农药、饲料、柴油等各种农业生产资料的调剂、调拨。
5.2.2 积极与银行、信用社协商,落实灾后农业生产恢复所需贷款。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农业损失、农业设施装备财产损失的保险赔付。
6 应急保障
6.1 资金保障
处置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所需财政经费,根据财政部《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有关规定,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属省政府事权的,经费由省财政负担;属市县政府事权的,经费由市县财政负担。对受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影响重大和财政困难的地区,省财政根据财力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6.2 物资保障
在自然灾害易发期,相应级别的农资部门应储备一定数量的农业抗灾救灾物资。应急预案启动后,各相关单位应优先保证各类农业救灾资金的落实和农业救灾应急物资的供应。
6.3 信息保障
各级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要加强农业自然灾害灾情信息体系建设,实现上下畅通,做到早预报、早发现、早处置的要求。加强通讯设施建设与维护,保障自然灾害应急工作中的电话、网络等信息渠道畅通。
6.4 应急队伍保障
各级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要建立农业应急救援队伍,保证自然灾害应急工作有专人负责,并定期对救灾应急工作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
7 监督管理
7.1 应急预案演练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专业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救援队伍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
7.2 宣教培训
各级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要组织各类农业技术推广服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加强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宣传。提高广大农业从业人员的应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应急处置培训由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培训。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
本预案所称农业,包含种植业、畜牧业及相关行业基础设施。
8.1.1 本预案中农业重大自然灾害是指干旱(含高温热害、干热风)、洪涝(含因暴雨造成的洪水、涝、泥石流、滑坡等)、低温冻害(含冷害、霜冻、冰冻、雪灾、寒露风等)和风雹(含热带气旋、台风、寒潮大风、龙卷风等风灾及冰雹)等危害农业生产的自然灾害。
8.1.2 农作物受灾面积:指因受灾早晨在田农作物产量损失一成以上的面积。如果同一地块的当季农作物多次受同一中灾害危害,只计算其中受灾最重的一次。
成灾面积:指在受灾面积中,农作物产量损失三成(含三成)以上的面积。
绝收面积:指在受灾面积中,农作物产量损失八成(含八成)以上的面积。
8.1.3 本预案中热带气旋,是中国气象局《热带气旋等级》国家标准(GB/T19201-2006)中所规定。即热带气旋非热带低压、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和超强台风六个等级。热带气旋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达到10.8m/s-17.1m/s(风力6-7级)为热带低压,达到17.2m/s-24.4m/s(风力8-9级)为热带风暴,达到24.5m/s-32.6m/s(风力10-11级)为强热带风暴,达到32.7m/s-41.4m/s(风力12-13级)为台风,达到41.5m/s-50.9m/s(风力14-15级)为强台风,达到或大于41.0m/s(风力16级或以上)为超强台风。
8.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省农业厅负责解释。
8.3 预案生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10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本预案旨在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应急救助,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凡在我镇发生的洪涝、干旱灾害和暴雨、冰雹、大风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于本预案。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2)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3)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2.启动条件
全镇范围内或者局部地区,一次自然灾害过程造成的人员死亡、倒损房屋达到一定标准,转移安置灾民人数达到一定数量,启动本预案。
3.组织指挥体系
3.1镇政府设立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全镇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3.2镇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社会事务办,社会事务办主任兼任主任,分管副主任兼任副主任;镇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成员单位派联络员参加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3.3镇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灾害种类和救灾工作实际需要,可临时设置综合协调、医疗救护、交通运输、转移安置、物资保障、社会治安、救灾捐赠、宣传报导等工作组,作为镇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应急办事机构。
4.应急准备
4.1资金准备
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原则,在积极争取市支持的同时,镇财政每年根据救灾工作的'实际需要安排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资金预算,专项用于帮助解决严重受灾地区群众的基本生活困难和灾区恢复重建。
4.2物资准备
救灾物资包括粮食、方便食品、帐篷、衣被、饮用水等,由社会事务办、经贸办、供销社等部门结合各自救灾职责进行储备和筹集。
4.3人力资源准备
加强民政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建立专业的紧急救援队伍,建立公安、武警、安全、卫生等专业救援队伍的联动机制,培育和发展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队伍。
4.4社会动员准备
建立和完善救灾物资社会动员机制和社会捐助机制。
4.5宣传、培训
开展减灾进社区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灾害知识,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保险的常识,增强公众防灾减灾意识。
镇每年组织1次灾害管理人员培训。不定期开展对政府相关部门、专业紧急救援队伍、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组织的培训。
5.信息管理
5.1灾害信息共享
镇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汇总各类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并向成员单位和有关地方通报。
5.2灾情信息管理
灾情信息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灾害造成的损失,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的需求。
6.应急响应
灾害发生后,各村和相关部门要根据灾情,按照分级管理、各司其职的原则,启动相关层级和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灾民紧急转移安置和生活安排工作,做好抗灾救灾工作,做好灾害监测、灾情调查、评估和报告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
根据突发性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镇依次设定三个响应等级。响应等级据灾情相应启动,视灾情发展、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响应等级。镇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各响应等级的应急需要,履行本部门的职责。
6.1I级响应
灾害损失情况达到一级响应指标后,按程序启动一级响应。镇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指挥长统一领导、组织救灾工作
(1)指挥长主持会商会议,决定灾区救灾的重大事项。
(2)镇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办事机构联合办公,进入24小时应急状态。
(3)灾情发生1小时内,镇委、镇政府领导率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赴灾区指导救灾工作。
(5)有关成员单位每日12时前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一次抗灾救灾工作情况。
(6)收集、评估、报告、发布灾情信息。
(7)积极申请上级救灾支持,及时调拨救灾款物。
(8)社会事务办全部动员,全力以赴开展灾害救助工作。
(9)镇政府组织开展全镇性救灾捐赠活动。
6.2II级响应
灾害损失情况达到二级响应指标后,按程序启动二级响应。镇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指挥长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
(1)指挥长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召开会商会议;各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组成相应的工作组进入救灾应急状态,并展开工作。
(2)灾情发生后1小时内,镇政府领导带领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赶赴灾区慰问灾民,指导救灾工作;社会事务办协调有关部门,派出由主任带队的救灾联合工作组赶赴灾区核查灾情,协助灾区村转移安置灾民,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
(3)紧急调拨救灾款物,并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使用。
(4)收集、评估、报告、发布灾情信息。
(5)镇政府组织开展全镇救灾捐赠活动。
6.3III级响应
灾害损失情况达到三级响应指标后,按程序启动三级响应。镇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副指挥长和办公室主任(社会事务办主任)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
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11
一、总则
为了有效应对飓风灾害,确保医院内部患者、员工及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应急组织体系
1. 成立医院飓风灾害应急指挥部,由院长担任总指挥,各副院长、相关科室负责人担任成员,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医院飓风灾害的应急工作。
2. 设立应急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报告灾害信息,协调各部门应急工作,保障应急指挥部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三、预警与预防
1. 建立与气象部门的联动机制,及时获取飓风灾害预警信息,并通过医院内部通讯系统、广播、公告栏等方式及时发布预警。
2. 加强医院建筑设施的防风加固工作,定期对建筑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抗风能力。
3. 对医院内部重要设备、药品及物资进行登记造册,确保在灾害发生时能够迅速转移和安置。
四、应急响应
1. 一旦接到飓风灾害预警,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通知各科室进入应急状态。
2. 各科室按照预案要求,组织人员对患者进行疏散、安置,确保患者安全。同时,对重要设备、药品及物资进行转移和保管。
3. 加强医院内部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确保医院内部秩序稳定。
五、应急处置
1. 飓风灾害发生后,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人员对医院内部受损情况进行评估,制定修复方案,尽快恢复医院正常运转。
2. 对受伤患者进行及时救治,确保患者生命安全。同时,做好患者家属的`安抚工作,维护医院稳定。
3. 加强与政府部门、救援队伍等的沟通协作,共同应对灾害,减轻灾害损失。
六、后期处置
1. 对灾害应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查找不足,提出改进措施,不断完善应急预案。
2. 对在灾害应对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进行表彰和奖励,激励全院员工积极参与应急工作。
七、附则
1. 本预案由医院飓风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解释。
2.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修改或补充,由应急指挥部报请医院领导批准后执行。
通过本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我们将全面提高医院应对飓风灾害的能力和水平,确保医院在灾害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开展应急工作,保障患者和员工的生命安全,减少灾害损失。
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12
为进一步提高对阵风、台风、洪涝、地震等突发性自然灾害的应急反应能力,减少港口在自然灾害中人员伤害及设施突遭重大损失,防止灾害扩大,最大限度的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日照市港口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一)港口的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管理工作;
(二)港口区域的防汛抗洪工作;
(三)港口区域的预防地震工作;
(四)其他对港口有重大危害的自然灾害。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为加强对港口预防自然灾害应急工作的领导,成立日照市港航局港口预防自然灾害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一)领导小组
组长:XX市港航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XX市港航管理局副局长
(二)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港航管理局安全监管科,李绪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港口预防自然灾害的监督管理和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工作电话和传真:0633—8335434。
三、预防自然灾害工作要求
(一)大型港口机械防阵风、台风工作的要求
1、各港口经营人要坚持收听本地天气预报,当接到台风预报后,应当及时组织、布置、检查和落实防台措施,建立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确保设备安全。
2、各港口经营人要确定事故报警点(一般为港口调度室),要配备联系电话并做好宣传,做到24小时有人接电话,并能及时传递信息,预案启动后报警点即为现场指挥部。
3、对大型港机的防风装置应当定期进行检查,确保其完好并具备防风防台能力。
4、各大型港机作业的码头和场所,应当根据当地阵风或者台风的`实际情况设置足够的锚定装置和防风系缆装置,对不具备防风防台能力的码头和大型港机应当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确保其具备防风防台能力。
5、正常使用的大型港机应当完备、有效,并具备有足够的制动力矩。
轨道式大型港机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应当配备防滑和制动装置,其中防滑装置须保证设备在15米/秒到35米/秒的现场风力作用下不发生滑移。 2、选择配备防止风的水平力和上拔力的装置时,须保证设备在35米/秒到55米/秒的现场风力作用下不发生倾覆。使用单位所在地区50年最大风速历史记录超出上述范围的,应当按照50年最大风速设防。
3、行走轨道应当平整,轨道两端应当设置钢筋混凝土或者钢板制成的挡板,并与码头基础紧固联系在一起。
4、应当配备防风预(警)报装置,并进行技术测试,以满足对设计风速警示预报的要求。
(二)港口防汛抗洪工作的要求
1、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预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
2、各港口经营人汛前要对所属码头、堤防、闸口、趸船、系锚船舶及其它水上设施和容易受淹的要害部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尤其是对老旧船、水泥船、危险货物码头等重点和薄弱环节要勤查并立即整改,低洼地段物资、设备要及时转移。
3、防汛物资、器材、设备要充分准备到位,各种车辆、机械、船舶及其它设备要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做到常备不懈。
(三)港口预防和应急地震灾害工作的要求
1、掌握信息,及时向全港发布震情通告。
2、地震发生后,迅速了解震情,初步确定应急工作规模,并不断核实、及时上报。
3、宣布港区进入震后应急期,启动港口地震应急预案,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和协调港区的地震应急工作,组织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4、优先保证粮食物品、其他重要物资的运输和职工的疏散。
5、尽快恢复港区被破坏的通信设施和配电设施。
四、预防措施
(一)大型港口机械防风防台措施
1、在正常作业时,大型港机的行走机构应当具有良好的制动功能。任何情况下,不允许擅自降低行走制动器制动力矩。
2、大型港机正常作业过程中遭遇阵风时:
(1)应当就地采取防风措施,使用包括防风装置以及货物、其他设施阻塞轨道等手段来保证设备的安全。
(2)将龙门(门座)起重机固定在防风系缆(拉杆)地锚或者系缆墩柱上,锁紧制动装置,并塞紧轮胎(车轮、铁鞋)防滑块;
集装箱起重机吊具与着地重箱连结,并收紧钢丝绳。
(3)将装船机和锚定装置用铁链(钢丝)固定在一起;
用铁链(钢丝)将悬臂和溜筒固定在防台架上;将出料皮带机降低至支承位置,选择适当距离捆扎好运输带,切断操作电源。
(4)在车尾与地面皮带过渡处挂上防风链或用绳索把皮带捆于皮带架上。
3、港作船、囤船、正在码头作业船舶、在锚地抛锚船舶遭遇阵风时应做到:
(1)港作船将压载水加满,备车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2)囤船上装卸机械必须和囤船固定,吊钩升至驾驶室以上高度,链斗式的装(卸)船机,将链斗收进、固定并切断电源。
(3)码头正在装卸作业的船舶,立即停止装卸作业,加满压载水,平仓,加系尼龙缆绳。
(4)锚泊船队散绑单独锚泊,锚泊时要留有一定的回旋余地;
其他单独锚泊船舶,应根据具体情况松足锚链或抛另一只锚。
4、阵风多发季节,大型港机停止作业、移好机位后,操作人员离开前应当检查并确认所使用的防风装置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并采取以下措施:
(1)门座起重机应当将吊钩起升至驾驶室以上高度,起重臂收至平衡点或者最小幅度,转盘转至起重臂不易碰撞的位置。
(2)对轮胎式集装箱龙门起重机将吊具升至最高位置并塞紧轮胎防滑块。
(3)切断操作电源。
5、具体设备的防风防台措施执行交通部《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管理规定》。
(二)港口防汛抗洪保障措施
1、各港口经营人要成立相应的防汛抢险突击队,要配备防汛车、船,并将队员名单和车船牌号,报市港航局港口预防自然灾害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紧急情况下,由领导小组统一调配。
2、当港口水位达到警戒水位(14.4米)时,港口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坐镇指挥,坚持24小时昼夜值班,并做好值班记录,及时汇报情况,值班人员不得玩忽职守,擅离岗位。
3、在主汛期间,一切服从防汛工作需要,对防汛急需的物资、器材、设备要优先安排,优先装卸,优先运输。
(三)港口防震减灾保障措施
1、做好港口工程抗震设防标准和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管理工作。
2、组织对已有电力、危险品储罐、港口基础建筑设施进行检查、加固。
3、制定地震应急预案,落实防范措施。
五、日常管理
日照市港口区域各相关单位应做好如下工作:
1、制定本单位预防自然灾害预案,报市港航局港口预防自然灾害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不定期对本单位的预防自然灾害预案组织演练。
3、加强对职工的培训,提高职工对预防自然灾害或自然灾害抢险的能力和意识。
4、不定期对预防自然灾害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对达不到要求的设备设施及时进行更新。
5、市港航局港口预防自然灾害领导小组负责对港口行业的各相关单位和经营人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各项预防措施得以落实。
六、应急管理
1、掌握或得到自然灾害预报信息时,应迅速启动港口预防自然灾害预案。
2、遇突发性自然灾害时,各港口经营人在确保职工人身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应急行动和相应措施,尽可能防止自然灾害造成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3、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发生时,各港口经营人首先采取一切措施确保职工的人身安全。
4、突发性自然灾害造成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及时报告市港航局港口预防自然灾害领导小组办公室;需要应急救援的,应及时向上级有关救援机构求援。
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13
为了预防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火灾、涝灾、地震等自然灾害事故),快速有序地进行抢险救灾,保护学校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制定抢险救灾应急预案。
一、组织结构
1、领导小组
组长 :周振祥 62652757 15902338898 (负责全面协调指挥)
组员:蒋天佑62652785 13012377143(负责教学区物业)
戴哲忠 62652785 13032331613(负责家属区物业)
曾小玲 62652757 13983482667(负责学生宿舍物业)
况正荣 13193082760(负责上教学区物业)
孙中平 13983856809(负责教科园区物业)
吴胜宁 62651996 15823906376(负责保安队员调动及协调)
李昌勇 13627699105(负责消防队员调动及消防协调)
李荣庆 62652778 13983031102(负责客户服务协调)
职责:协调处理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抢险救灾.
2、设置三个突发事件应急分队,各自分工负责。
(1)消防应急分队
负责人:李昌勇 13627699105
成员及联系方式:吴胜宁 李世平、曾滔、曾强、陈泽民、杨东、李渝、杨杰、王乐勇、王政、陈同军等。接到报告立即奔赴现场扑灭初期火灾、协助扑灭火灾。(应急分队队员每天24小时通讯畅通)
职责:根据《消防控制程序》《义务消防队工作职责》处理,保护学校、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防汛应急分队
负责人: 吴胜宁 62651996 15823906376
孙中平 13983856809
王 政 62652203 13617678515
成员及联系方式:
第一梯队: 吴胜宁李世平、曾滔、曾强、陈泽民、杨东、李渝、杨杰、王乐勇、王政、陈同军等。接到报告立即奔赴现场。(应急分队队员每天24小时通讯畅通)
第二梯队:全体保安队员奔赴现场,职能部门增派中青年积极配合抢险救灾.
职责:阻挡、排泄洪涝,保护重点部位,抢救人员物资, 保护学校、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地震应急分队
负责人: 戴哲忠 62652785 13032331613
成员及联系方式:以家属区保安、巡逻队员作为家属区疏散引导员;以教学区保安、巡逻队员作为家属区疏散引导员。其他物业服务人员配合做好疏散引导和救助工作。(应急分队队员每天24小时通讯畅通)
职责:及时疏散引导家区群众到达避难地点,及时救助和协助救助伤员,减少人员伤亡。
二、处置步骤
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发生后,应严格按下列步骤处理:
1、在第一时间报告灾害的地点、类别和损害程度。启动预案。
2、以在现场工作的保安、城管队员作为第一梯队,立即奔赴现场抢险救灾。
3、其他保安、城管队员,闻讯尽快奔赴现场;各个部门50岁以下健壮中青年闻讯尽快奔赴现场抢险救灾。
三、预防措施
1、各应急分队造具名册,明确岗位职责和联系方式,进行岗位培训,接受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发生自然灾害突发事件迅速奔赴现场实施抢险救灾.
2、物管中心各业务部门,作好预防自然灾害防灾减灾工作。检查本部门预防自然灾害的'程度,发现并堵塞漏洞,实施本部门自然灾害防范责任制.制定本部门抢险救灾预案,发现灾害,率先对管辖范围自行抢险救灾,及时报告引导实施综合抢险救灾。同时为支援学校抢险救灾作好人员准备.
3、消防器材储藏室(灭火器、水带等),设在慧园小区培训楼二楼学校安管处。消防科联系电话62652882;安管处24小时联系电话62651111.各个大楼设有灭火器、消防水带、逃生应急箱和逃生应急指示灯。
4、防涝器材储藏室(沙袋、水靴、电筒等),设在地下车库。负责人戴哲忠 62652785 13032331613;抽水机放置在能源中心,负责人李云霄62652777.
5、地震避难所:设在教学区两个足球广场。
地震发生后,地震应急分队:
(1)地震发生前,根据地震预报有序疏散室内人员到地震避难所。
(2)地震发生后,迅速疏散家属区各住户室内人员到地震避难所,抢救被压人员。
(3)迅速疏散教学区各大楼及学生宿舍室内师生到地震避难所,抢救被压人员。
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14
在发生灾害性事故(指大风、暴雨、雷击、台风、洪水、沙尘暴、暴风雪等)时,为了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如下预案:
一、各部门经理一律听从在酒店级别最高的值班经理指挥。
二、酒店值班经理要根据情况安排以下工作:
(一)尽快向酒店总经理、书记、副总经理汇报情况;
(二)通知客务前厅部派车接在店外的酒店领导回店;
三、各工作岗位人员应坚守岗位,未经允许或接替决不可离岗,应保证客人的基本要求。
(一)工程部应对天棚、墙外装饰、招牌等进行检查,必要时给予加固。应做好电力设备的保障工作,防止因大风、暴雨等引起线路故障或电击伤人事故。要确保下水道畅通,避免引致水浸。
(二)保安部人员要留意和指导车辆停放,避免被吹落物砸坏。同时要加强警戒,防止坏人趁机作案。
四、如灾害性事故造成酒店建筑物损坏时
(一)通知工程部采取紧急断电、断气措施;
(二)认为必要时利用紧急广播系统通知店内客人撤离酒店;
(三)通知保安部、客务部疏散楼层客人(从防火楼梯);到酒店东侧车场集合,由客务前厅部清点客人;
(四)通知餐饮部疏散各餐厅及其他营业区域的.客人;
(五)通知客务前厅部疏散大厅的客人;
(六)通知财务部锁好库房门、关闭库内用电设备,将现金和帐目投入保险柜;
(七)通知各厨房关闭各灶头和总煤气开关及用电设备;
(八)如出现酒店结构倒塌,应考虑人员全部撤离,并作好外围警戒工作。
五、各部门在紧急处置中要随时与值班经理保持联系,以便尽快解决相关的问题。
六、以上各项工作做完后,各部门经理要向值班经理汇报情况,值班经理要有重点地对各重要部位进行检查。
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15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防止学校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指雷电、暴雨、狂风、冰雹、地震、火灾、洪水、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造成学校校舍、堡坎、围墙等附属设施毁坏),维护教育稳定,现制定我校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工作目标
1.加强对自然灾害的认识和知识教育,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自我救护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2.建立和完善对学校校舍、设施设备周边环境安全状况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加快危房等设施设备改造工程进展,确保本期开校初屋面治漏工程顺利竣工。
4.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减轻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对学校造成的损失。
二、组织管理
学校成立以校长彭庆军为组长文有为为副组长,詹光炳、贺晓燕、凌帅为成员的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对该项工作的组织、协调、统筹、指导工作。学校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组织应急处置本校突发的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
三、控制措施
2、预防措施。学校将加强对校舍、设备设施及所处地理环境安全状况的监测,落实专人每天进行观察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乡政府和乡初中面上,采取果断措施进行处理。同时学校落实专人对校舍、设备设施等进行长期观察,特别是学生寝室的观察使用,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学校安排专人负责收集重点季节天气预报,随时注意天气变化,疏通排洪通道,防止洪水淹没校园;疏通消防通道,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
3、督促检查。学校将不定期组织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对各项设备设施进行专项督促检查,平时也要随时开展自查整改,做好记录。
四、预警与应急
l、预警通报。学校将在各级政府、气象部门发出自然灾害预警信息时,要及时将有关预警信息通报到每一个师生,并做好停课、疏散师生的准备。
2、应急措施。①建立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发生事故时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每天定时向镇党政、镇初中面上报告造成的损失。②学校将在镇党政、镇初中面上的`统一指挥下及时安全的疏散师生,并做好后勤保障工作。③学校在镇党政及镇初中面上的统一指挥下进行抢险救灾,尽量减轻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