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来水污染的应急预案范文(通用20篇) 在平平淡淡的日常中,有时会面对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环境公害及人为破坏等突发事件,为了控制事故的发展,总不可避免地需要事先编制应急预案。那么编制应急预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自来水污染的应急预案……
自来水污染的应急预案范文(通用20篇)
在平平淡淡的日常中,有时会面对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环境公害及人为破坏等突发事件,为了控制事故的发展,总不可避免地需要事先编制应急预案。那么编制应急预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自来水污染的应急预案范文,欢迎大家分享。
自来水污染的应急预案 篇1
一、目的
为有效应对突发性水污染事件,提高应急反应和救援水平,将污染突发事件对人员、财产和环境造成的损失降至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及生态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科学施救
保障公共安全尤其是把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放在首位,是制定本预案的主要目标。既要依靠科学,最大限度的减少突发水污染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又要加强保障措施,提高应急处置人员的安全防护水平。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重大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处理,实行由公司水污染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调度,各相关部门配合的管理机制。根据污染事件类别、事态发展情况实行,对重大突发事件的报告、控制实施依法管理和处置。
3.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加强水资源监测和保护,以预防为主,杜绝人为诱发水污染事件的发生。实行事前预防与事后应急处理有机结合,按照战时的要求,把应急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管理之中,提高危机防范水平。
4.系统联动,应急迅速
发生重大水污染事件,实行统一指挥和调度,确保预警、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及时应对。预案中涉及的各职能部门应步调一致、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突发事件信息传递及时、准确,应急处置工作快速有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青岛宏祥盛物业青岛疾控中心项目部内发生的各类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
自来水污染的应急预案 篇2
为指导和规范学校生活饮用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和消除生活饮用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全校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依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卫计委《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减少危害。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处置生活饮用水污染突发事件时要以生命救助为主,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将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影响降到最低。
(二)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学校后勤处应加强生活饮用水管理及卫生监督,积极开展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预防工作,切实做好实施预案的各项准备。
(三)统一领导,部门联动。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统一指挥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应急处置效率。
(四)信息公开,公众参与。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主动公布相关信息,发动全校师生参与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工作。相关信息的公布必须经学校有关领导批准,统一发布。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学校供水范围内发生的有毒、有害污染引起的生活饮用水污染突发事件或不明原因的水质突然恶化及介水传染病,造成学校师生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影响的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主要包括:生活用自来水、二次供水和直饮水。
三、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长沙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为领导组织机构。具体组成人员名单另行发文。
领导小组在应急处置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和完善我校生活饮用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预判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等级,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指挥校内相关部门处置学校内突发的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提供现场指挥部工作的相关保障。
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应急处置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学校生活饮用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管理工作,及时收集、分析、报告相关信息,对处置工作进行阶段性小结和报告,并提出可行性预警与建议。
(二)设立应急处置指挥部及应急行动组。
应急预案启动后,成立由学校分管副校长任总指挥、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人任副总指挥的学校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成员由党政办公室、宣传部、监察处、学生工作部(处)、保卫处、团委、后勤处主要负责人及相关院部主要负责人组成。
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主要职责: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负责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
为提高处置效率,迅速开展工作,根据事件处置环节要求,成立七个应急行动组。各组的组成和主要职责如下:
1.综合协调组。由学校分管副校长负责,党政办公室、监察处、学生工作部(处)、保卫处、后勤处等相关部门及事件责任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综合事件信息,及时向上级部门和学校领导汇报事件动态,分析事件进展情况,传达上级部门和领导的指示精神,协调其他各应急行动组、专家、专业救援队伍及相关单位开展工作,做好对事件受害人的善后处理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
2.医疗救护组。由后勤处负责,相关学院及事件责任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在事发后迅速组织和配合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现场救护、医院救治和卫生防疫等工作,制定医疗救治方案,实行首诊责任制,重症病人和普通病人分类管理,做好病人的接诊、治疗和转诊、转院等工作,确保医疗安全。
3.安全保卫组。由保卫处负责,后勤处、事件责任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迅速组织人力保护现场、保留证据、维持秩序和疏导交通等工作;初步查明主要污染源,污染种类以及污染造成的影响;在职责范围内按实际情况查封事件涉及水源,及时控制污染扩散,并对潜在危害继续实施监控;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开展事件调查,开展相关技术鉴定,实时记录事件发生、发展及处置的工作情况,对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采取临时供水措施,清除污染水,确保用水安全。
4.信息报送组。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后勤处、保卫处、事件责任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实时记录事件发生、发展及处置情况,组织起草有关公告、通报、简报等文字材料,按规定向当地政府及其他有关部门报送信息;对外发布的信息,报学校领导签发;统一信息发布和上报口径,确保信息的真实性。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散布、夸大事故,最大限度的降低不良影响。
5.学生工作组。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团委、相关学院参与。主要职责是开展生活饮用水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做好涉事学生的安抚和心理疏导工作,加强学生的教育引导,引导学生在事件发生后不恐慌、不擅自通过网络媒体散布不实言论扩大事态。
6.新闻发布组。由宣传部负责,党政办公室、保卫处、后勤处等相关部门参与。主要职责是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新闻快速反应机制开展工作,建立事发初期、进展期和事后信息发布、报道的良好机制及相关规范,组织有关单位起草新闻稿,开展新闻报道,由学校新闻发言人分阶段发布新闻,统筹协调发布基本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并加强对网络媒体的监控及管理,及时化解网络舆情。
7.后勤保障组。由后勤处负责,党政办公室、财务处等相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和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协调、组织有关单位安排应急药品、物资和应急生活饮用水,统筹调度,有偿调拨,保证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保障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费用;及时组织运力保障急处置指挥部和卫生部门调配使用;编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相关单位负责人和联系人的通讯录。
四、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及人数,参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等级划分,将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划分四级。即: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
一般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Ⅳ级):给师生生活饮水安全带来严重危害,且事件一次伤害的人数30―99人,但无人员死亡的;区级人民政府认定为一般生活饮水污染事故件的。
较大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Ⅲ级):给师生生活饮水安全带来严重危害,且事件一次伤害的人数100人及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市人民政府认定为较大生活饮水污染事故件的。
重大生活饮水污染事件(Ⅱ级):事件危害严重,事件一次伤害的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省人民政府认定为重大生活饮水污染事件的。
特别重大生活饮水污染事件(Ⅰ级):事件危害特别严重,国务院认定为特别重大生活饮水污染事件的。
学校根据上述分级标准,提出事件等级意见,报政府机关认定。没有达到以上事件分级标准的,校内按一般生活饮水污染事件处置,适用本预案。
五、信息监测和报告
(一)信息监测
学校建立统一的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人员体系,由生活饮用水服务单位维护管理员和后勤处生活饮用水管理人员组成;二是监测体系,对生活饮用水服务网点定期开展监督检查机制。对生活饮用水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改、早解决。
后勤处应对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预警信息进行分析,按照应急预案的程序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措施,并及时上报有关学校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必要时召开会议,研究防控措施。
(二)信息报告
1.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学校有关部门举报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监管职责的行为。
学校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及时组织或者通报有关部门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2.报告制度
(1)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发生(发现)报告
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发生(发现)后,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立即向学校后勤处办公室报告,学校应立即调查处置,并及时向属地卫生计生监督部门报告。
(2)报告范围
对师生生活饮用水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危害的生活饮用水安全问题。
(3)报告方式
学校后勤处办公室接到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报告后,应立即向学校分管领导报告;学校后勤处办公室的相关信息和报告应由党政办公室审核后,报学校领导签发;学校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属地卫生计生监督部门和省市有关部门通报。
(4)责任报告单位(人)
学校生活饮用水服务单位;学校医疗机构;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发生(发现)单位;学校生活饮用水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从事生活饮用水服务的从业人员以及消费者;行使职责的学校后勤处和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5)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3.报告内容
(1)初次报告
应尽可能报告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病亡人数、事件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件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件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件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可报告事件的简要经过和直接经济损失估算等。
(2)阶段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原因等。
(3)总结报告
对事件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内容包括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鉴定结论,事件原因分析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六、应急响应及程序
(一)应急响应
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由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按有关规定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指挥各方面力量进行处置,并报属地卫生计生监督部门。
1.学校后勤处根据需要组织学校相关部门及医疗机构等分管应急工作负责人立即前往事件现场,了解掌握事件的基本情况。
2.学校后勤处办公室负责通知并督促各应急行动组到位开展工作。
3.学校后勤处、各相关单位、事件责任部门之间应保持通讯联系,互通信息。
(二)响应程序
1.学校后勤处办公室应在接报后15分钟内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进行先期处置,30分钟内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开展警戒、控制现场、救护和事件初步调查等基础处置工作。
2.迅速成立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适时决定启动相关应急行动组,按预定程序和渠道迅速通知应急行动组就位。
3.学校后勤处办公室重点围绕医疗救护、事件调查、事态控制和新闻发布等工作与相关部门协调。
4.应急结束
处置工作完毕后,学校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政府行政部门意见及时分析判断,适时决定应急工作结束。
(三)善后处置
应急工作宣告结束后,综合协调组负责根据突发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性质及工作需要,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适时提供法律援助,正确引导受害人依法索赔,尽快恢复正常教学生活秩序,维护学校稳定。
(四)调查和总结
1.安全保卫组在善后处置阶段应对事发原因、处置经过、责任单位奖惩、援助需求等做出综合调查评估,并及时将调查评估结果报告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2.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应急行动组和各相关部门应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进行总结并书面报告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3.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当地政府行政部门的处理意见,学校将对造成事故的生活饮用水经营服务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惩处;对应急处置工作中有瞒报、漏报、迟报行为及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责任追究
(一)学校对生活饮用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
(二)学校对生活饮用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于未经学校统一发布信息,而私自发布不实言论,造谣、扩大事态,造成师生恐慌的,依法追究舆情责任。
八、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自来水污染的应急预案 篇3
为避免和防控水污染事件发生后对学校食品安全和师生人身安全产生影响,确保我校师生的饮用水安全可靠,维护正常校园生活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应急组织机构
为保证本校饮用水安全,将水污染对食品安全和师生的生活影响降到最低点,特成立万峰湖中学水污染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学校水污染应急处置工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工作职责及应对措施
1.负责对水质实施预警监测,确保水质安全合格达标。
2.严密监控水质变化情况,一旦发现水质污染,按下列程序操作:
A.立即采取停水措施,同时通知校长办、后勤处主管领导共同研究应急方案,果断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我校师生的饮用水安全;
B.将污染情况及时向学校主管领导汇报,同时向当地卫生、供水部门报告;
C.继续监测水污染现状,并及时将监测信息汇总,向水污染领导小组领导及当地卫生、供水部门报告,为他们制定水安全防控措施提供可靠信息保证;
3.对水污染产生的食品安全重大隐患和危害进行调查和先期处理;
4.搞好文字材料的综合。及时做好应急工作文字材料汇总和上报工作,上报材料要数据准确、事实确凿,严禁虚报、瞒报。重要的汇报和总结材料要经领导小组审阅后方可上报。
自来水污染的应急预案 篇4
第一部分总则
一、目的
为了有效地预防、及时控制饮用水污染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江苏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常州市肠道传染病暴发疫情疫区处理规范(试行)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江苏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常州市行政区域内饮水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
三、工作原则
健全机制,分级负责,互相协作,科学管理、依法监督。
第二部分组织机构
一、组织机构
总指挥:中心主任副总指挥:主管副主任
下设应急办,成立现场事故调查组、事故救治组、现场检测组
二、组织分工与职责
(一)组成:
(1)应急办
(2)事故调查组:
组长:食品与环境卫生科科长
成员:食品与环境卫生科全体成员
中心根据需要派出传染病控制科有关人员
(3)事故救治指导组成员:中心根据需要派出相应人员。
(4)事故现场检测组成员:组长:理化、微生物检验科科长
成员:理化检验科、微生物检验科成员;县(市)疾控中心检测科成员
(二)职责
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按照职责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求,依据卫生标准,开展饮用水、自备水源和新启用的地下水井水质监测工作,及时通报信息,建议采取相应措施,预防和控制水质污染。
1、事故现场调查组
①接到上级命令,应立即在最短的时间内携带采水样器材、容器(无菌瓶、塑料桶)、余氯比色计、快速检测箱、微生物检测采样设施等到达事故现场,进行现场调查。
②开展现场卫生学调查。对现场的一般情况、给排水设施及生产用水情况、群众用水反映进行调查。
③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④调查结果汇总材料报指挥部。
2、事故救治指导组:
①及时迅速采取对症处置,对病情较重的病人转入医院救治并指导医疗机构进行救治。
②详细准确记录病人的临床症状、体征情况及治疗的全过程。
③以书面材料向指挥部汇报。
3、事故现场检测组
①依据事故现场的具体情况,进行现场取样测定。
②出具事故现场检测报告。
③以书面材料向指挥部汇报。
第三部分监测与预警
一、预防预警信息
收集整理常州市近几年来水污染事故的有关资料并对发生原因进行分析;收集整理佳木斯市近几年各类水源水质监测数据资料,并进行分析。
根据《常州市肠道传染暴发疫情疫区处理工作规范(试行)》将饮水污染事故划分为三级暴发疫情(详见工作规范),当发生疫情时,实施相应等级的预警。
二、分级管理
饮水污染引起的肠道传染病暴发疫情和化学污染事故的疫区处理原则实行属地管理,由区、县(市)疾控中心和卫生监督所负责本辖区暴发疫情的疫区处理,区疾控中心和卫生监督所适时参加或负责处理,并对区、县(市)疾控中心和卫生监督所的疫区处理工作予以技术指导和质量抽查。 (一)三级暴发疫情和化学污染以所在各区、县(市)疾控中心和卫生监督所为主体负责全面调查处理,并及时将暴发疫情处理报告和流行病学调查总结上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控中心和卫生监督所。
(二)二级暴发疫情以所在各区、县(市)疾控中心和卫生监督所为主体负责全面调查处理,区疾控中心参加调查处理,主要负责技术指导和质量抽查。两级疾控中心要及时将暴发疫情处理报告和流行病学调查总结上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控中心和卫生监督所。
(三)一级暴发疫情发生在县(市)的,同二级暴发疫情的分工;一级暴发疫情发生在市区的,以市疾控中心为主体负责全面调查处理,疫情所在地市疾控中心和卫生监督所负责实施具体工作。市疾控中心要及时将暴发疫情处理报告和流行病学调查总结上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第四部分应急处置
一、报告与反馈
(一)疫情报告
1.常州市疾控中心要建立健全饮水污染事故引起的肠道传染病暴发疫情报告登记制度,保证疫情电话畅通,《暴发疫情登记薄》填写完整,接报疫情处理及时。接报化学污染事故时,要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接报程序执行。
2.常州市疾控中心接到暴发疫情和化学污染报告后,要立即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所报告,并视疫情的分级、发展变化和调查处理的不同阶段随时报告疫情。同时要以最快速度到达现场,夜间或节假日扣除路程所需时间,不超过2小时到达暴发疫情和化学污染现场。
二、信息反馈
要及时将有关暴发疫情和化学污染事件的有关信息及时汇总并向市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暴发疫情和化学污染事件的发布要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任何单位、部门及个人未经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向社会公布。涉及暴发疫情的有关文字资料要按“机密”密级管理。特别重大疫情可根据政府要求提高密级,书面报告要标明密级;在处理暴发疫情时,不得通过模拟信号的对讲机、无绳电话、移动电话或公众场合使用数字移动电话或有线电话叙述暴发疫情的内容。
三、应急措施
对重大饮水污染突发事件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停止供水。对集中式供水单位需报同级政府核准后,停止供水;对二次供水单位责令其立即停止供水,停止供水期间,应解决好居民临时供水问题,并保证饮水卫生安全。
(二)清除污染源。根据不同污染源,采取不同的相应措施。
(三)对供水设施(如水箱、管道等)进行彻底清洗消毒。对供水企业人员进行培训指导。
(四)要加强对水质监测检验频次,密切注视水质变化情况。
(五)对患者应及时送往医院救治。
(六)做好居民卫生知识宣传,教育居民不喝生水,增强居民自我保护意识。
第五部分事件的解除
一、饮水污染的原因己查清。水质经检验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二、无新发病例出现。具体参照《常州市肠道传染病暴发疫情疫区处理工作规范(试行)》。
自来水污染的应急预案 篇5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确保金山乡人民群众能够饮用上安全、优质、放心的自来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四川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逐步建立乡、村(社区)信息联动传递及应急预警机制,加强对应急预案的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做好日常应急突发事件的宣传发动,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供水安全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乡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县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建立村供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制订当地的应急预案,确定符合实际的不同等级的安全事件及其对策,落实应急责任机制。
3.统筹安排,分工合作。在乡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加强各部门协调配合和分工合作,处理好日常业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各相关部门在各自业务范围给予协调、指导、技术支持并组织力量全力支援。
4.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突发性事件发生以后,乡党委、政府发出应急指令,各级指挥机构应根据应急要求快速做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蔓延。
二、等级划分
按照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分为三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一般)
(一)I级(重大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集镇5000人以上7000人以下(不含7000人,下同)或分散农户1万人以上(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3人死亡或50人以上80人以下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农村5000人以上7000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二)II级(较大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集镇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不含5000人,下同)或分散农户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2人死亡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农村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二)III级(一般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集镇1000人以上3000人以下或分散农户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1人死亡或5人以上30人以下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农村1000人以上3000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三、应急预案体系
(一)应急机构及职责
一、水污染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与技术工作组
组长:胥渊(金山乡党委书记)
副组长:贾萍(金山乡政府乡长)
成员:王培德(金山乡卫计办主任)
吴晏勇(金山乡卫生院院长)
马良武(金山乡水厂负责人)
向子昂乡卫生监督协管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技术服务组,办公室设在乡政府,贾萍兼任办公室主任,王培德为副主任兼任技术服务组组长。
(1)领导小组职责:
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重大供水安全事件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
②及时了解掌握本乡范围内重大供水安全事件情况,协调和组织实施供水应急措施;
③负责向县政府、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发生供水安全事件的准确地点、影响范围、程度及应急措施
④审定全乡各村区重大供水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
⑤在应急响应时,负责协调公安、水文、卫生防疫、医疗救护等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⑥负责指导、督促、检查下级应急指挥机构的`工作。
(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负责村社区供水突发性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协调指导事发地应急领导机构组织勘察、设计;组织施工力量开展抢险排险、应急加固、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协调公安、水文、气象、环保、卫生防疫、医疗救护等相关部门组织救援工作;协助技术服务组的有关工作;负责对有潜在隐患的工程进行不定期安全检查,及时传达和执行县政府、县水务行政主管部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媒体导向及新闻发布工作。
(3)技术服务组
技术服务组由水利设计、交通、建设、卫生、疾病预防等有关方面的技术人员组成。其职责是:参加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
2.村民委员会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及职责
各村成立相应应急领导机构,负责本辖区供水安全突发性事故的处置。主要职责包括:拟定本村社区供水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救援预案;掌握本地供水安全信处,及时向乡政府和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事故情况;协调本辖区供水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供水单位应急机构及职责
根据乡政府的抢险应急预案,供水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供水应急机构,制定科学合理的抢险应急工作方案,配备必要的抢修设备及应急队伍,并定期组织演练。
四、预防和预警
(一)监控机构
农技服务中心向子昂负责我乡供水安全事故的监控、检查、预警工作,供水安全事故报警电话:456X003。多渠道获取全乡乡相关供水安全信息,对各种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乡政府及县供水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供水单位、群众发现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输、配水管网等发生垮塌或人为破坏事件时,有责任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向上一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
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并随后补报详情。
五、应急响应
(一)总体要求
出现供水安全事件,供水单位应在2小时内向乡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和乡党委、政府报告,并先期进行技术处理;乡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在获取信息后,应在2小时内向县村镇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和县政府报告,并派出应急技术服务小组进行技术支持。
(二)I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重大供水安全事件时,启动I级应急响应预案。
1.乡应急机构派出工作组,协助配合省、市、县级工作组和乡政府共同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2.乡级有关部门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并在市、县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三)Ⅱ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较大供水安全事件时,启动II级应急响应预案。
1.乡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在接到应急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技术服务组进行会商,做出应急工作部署。并在2小时内向县政府、县救灾办报告,并立即派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当地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2.乡级有关部门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并在县级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事故处理完毕后,由乡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报县村镇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备案。
(四)Ⅲ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一般性供水安全事件时,启动III级应急响应预案。
1.应急事件发生后,乡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应立即向县应急领导机构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先期进行处置,在县级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事故处理完毕,由县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报市村镇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备案。
(五)应急处理
当供水安全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乡政府可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自来水污染的应急预案 篇6
一、 目的
为了切实保证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充分保护师生身体健康合法权益,坚决遏制、杜绝生活饮用水水污染事故的发生;同时为了积极、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生活饮用水水污染事故,及时控制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的危害,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调查、现场处理及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生活饮用水污染对人体危害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秩定,特制定我校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二、 成立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
为加强对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实施应急处理,成立学校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各负其责,各尽其能。
1 、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 长 :
副组长 :
成 员:各班班主任
2 、组长主要职责 : 负责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时,及时启动应急处理预案,对事故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部署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学校内部之间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3 、组员主要职责:主要接受学校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部署,负责组织学校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的具体调查、处理、救援及上报工作,积极配合各个相关部门对学校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开展的各项调查、处理、救援等工作。
三、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
1 、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发生后,学校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紧急组织有关工作小组和人员,立即赶赴现场,配合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迅速开展现场调查,查找污染原因及污染物,了解污染物的种类、性状、毒性及污染程度,掌握供水范围及接触人群身体健康危害程度等,分析污染的扩散趋势,并据此提出科学、行之有效的紧急控制消除污染措施。
2 、积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水质监测方案,科学采集水样和检测,快速找出主要污染物,并进行动态水质监测,及时掌握水质污染程度、污染趋势、水质动态变化规律,为进一步确定污染物、污染治理、恢复供水提供科学依据。
3 、当出现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或桶装水质受到严重污染、威胁供水卫生安全等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供水,在保证水质卫生安全质量的前提下采取其他临时供水途径,以保证师生 正常生活饮用水问题,避免和减少水污染对师生身体健康造成的危害。
4 、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后,应依法立即、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水污染事故状况,配合卫生监督部门开展有关调查、配合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开展水质监测,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在卫生监督部门的指导下,制定限期治理方案,针对水污染环节和污染原因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控制事态进一步的蔓延和扩大,严防水污染事故再次发生。
5 、当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得以控制,污染原因消除后,在恢复供水前必须重新进行自备水源水或二次供水水质检测,达到国家卫生标准后方可供水。
自来水污染的应急预案 篇7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学生饮用水卫生,保障学生的饮水安全,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全力遏制和杜绝生活饮用水水污染事故的发生,同时为了积极、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生活饮用水水污染事故,及时控制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的危害,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调查、现场处理及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生活饮用水污染对人体危害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秩序,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在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下,特制定我校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一、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报告制度
(一)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的报告范围:
1、因自然灾害或人为因素使饮用水水源遭受污染;
2、饮用水水质出现异常,影响饮用者正常生活;
3、输配水管网破损或二次供水设施防护不严,使饮用水水质恶化;
4、饮用水水质污染,造成介水传播疾病流行或中毒;
5、存在明显的污染源,并怀疑饮用水源或饮用水水质有可能受到污染。
(二)后勤部门应针对取水、输水、净水、蓄水和配水等可能发生污染的环节,制订和落实防范措施,加强检查,严防污染事件发生。
(三)当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时,供管水员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以最快的方式报告单位生活饮水卫生安全管理小组领导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四)在水污染事故发生期间,应密切注意事态发展,及时进行水质检测,并在第一时间向卫生行政部门报送检测和处理报告。
(五)任何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水污染事故。
(六)报告方式及电话:在当面向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小组负责人报告的同时应向市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区疾控中心疫情报告:xxxxxxx 区教育局安办:xxxxxxx
二、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1、目的
在发生生活饮用水水污染事故时,能及时控制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的危害,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调查、现场处理及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生活饮用水污染对人体危害和经济损失,维护稳定。
2、成立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实施应急处理,成立单位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 长:XXX(校长,负责总体的协调,组织、指挥、做出相应的工作安排)
副组长:XXX(副校长,具体分管卫生安全工作)
XXX (负责与卫生、防疫、医疗等部门联系)
组 员:XXX
XXX为学校水污染突发事故报告人。
主要职责:负责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时,及时启动应急处理预案,对事故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部署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单位与各级部门及单位内部之间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积极配合各个相关部门对学校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开展的各项调查、处理、救援等工作。
必要时可根据具体情况成立调查协助组、人员救治协助组、后勤保障组等,并根据实际制定相应的职责。
3、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
(1)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发生后,单位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紧急组织有关工作人员,立即赶赴现场,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迅速开展现场调查,查找污染原因及污染物,了解污染物的种类、性状、毒性及污染程度,掌握供水范围及接触人群身体健康危害程度等,分析污染的扩散趋势,并据此提出科学、行之有效的紧急控制消除污染措施。
(2)积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水质监测方案,科学采集水样和检测,快速找出主要污染物,并进行动态水质监测,及时掌握水质污染程度、污染趋势、水质动态变化规律,为进一步确定污染物、污染治理、恢复供水提供科学依据。
(3)当出现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或桶装水质受到严重污染、威胁供水卫生安全等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供水,在保证水质卫生安全质量的前提下采取其他临时供水途径,以保证饮用者正常生活饮用水问题,避免和减少水污染对饮用者身体健康造成的危害。
(4)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后,应依法立即、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水污染事故状况,配合卫生监督部门开展有关调查、配合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开展水质监测,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在卫生监督部门的指导下,制定限期治理方案,针对水污染环节和污染原因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控制事态进一步的蔓延和扩大,严防水污染事故再次发生。
(5)当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得以控制,污染原因消除后,在恢复供水前,必须重新进行自备水源水或二次供水水质检测,达到国家卫生标准后方可供水,并公示学生,及时解除控制。
(6)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发生后,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完成调查、控制、处理,并形成书面材料(内容包括事故经过、现场调查检测结果、事故原因分析、事故处理经过、效果、存在问题及建议等),按时逐级上报。
自来水污染的应急预案 篇8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全县水利系统应对突发水污染事件处置机制,提高应对和处置突发水污染事件的能力,配合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水污染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保障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水域生态环境和水产品食用安全,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水利部应对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江西省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条例》和《江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万安县境内发生的突发水污染事件。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轻危害。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水污染事件的监测、监控和监督管理,建立水污染事件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对突发水污染事件的防范和处置能力,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发生,消除或减轻水污染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健康和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
(2)本县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由县人民政府全面负责,并按照水污染事件的级别实行省、市、县分级响应。
(3)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建立统一领导、分工协作、责任到位的水污染事件处置工作机制,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协作,共同应对和处置突发水污染事件。
(4)快速反应,科学应对。建立预警和处理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善后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处置手段科学、快速、高效。
1.5突发水污染事件分级
依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水利部应对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江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江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将突发水污染事件分为特别重大水污染事件(Ⅰ级)、重大水污染事件(Ⅱ级)、较大水污染事件(Ⅲ级)和一般水污染事件(Ⅳ级)四个级别。
1.5.1特别重大水污染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特大水污染事件:
(1)发生3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人以上;
(2)因水污染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千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严重影响正常经济、社会生活的;
(3)因水污染事件导致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
(4)因水污染事件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严重影响生产、生活供水的;
(5)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污染水体并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1.5.2重大水污染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水污染事件:
(1)发生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人以上、10人以下;
(2)因水污染事件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千人以上、5千人以下;
(3)因水污染事件导致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
(4)因水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等水域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1.5.3较大水污染事件(Ⅲ级)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较大水污染事件:
(1)发生1人死亡,或中毒(重伤)5人以下;
(2)因水污染事件造成乡镇、农村饮水水源污染,影响安全供水的;
(3)因水污染事件造成跨地级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的。
1.5.4一般水污染事件(Ⅳ级)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般水污染事件:
(1)因水污染事件造成人员中毒(重伤)的;
(2)因水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
2、组织体系与职责
2.1组织体系
县水务局成立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兼任,副组长由分管水资源的副局长兼任,成员由局办公室、水政水资源股、农水股、水建股、防汛抗旱办、水保股、水政监察队的负责同志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水政资源股,办公室主任由水政资源股股长兼任。领导小组内设5个应急分队,一旦发生突发性重大水污染事件,各应急分队立即按照各自职责展开应急救援行动。
1.信息分队:职责:做好水污染事件信息收集、归档、上报工作;负责应急车辆的调配。
2.调查分队:职责:发生水污染事件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调查,评定事件等级,并将初步调查结果整理上报。
3.抢险(救援)分队:职责:发生水污染事件后,立即赶赴现场,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临时或永久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4.善后处理分队:职责:针对发生的水污染事件,组织技术力量拿出规划设计方案和资金预算方案;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行政、法律、工程等措施对水污染事件进行善后处理,如需采取工程措施,则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和施工队进场处理。
5.责任追究分队:职责:对导致水污染事件的原因进行深入调查,根据水行政主管部门职权范围,严厉查处其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或向司法机关提供详细的调查材料。
2.2职责
2.2.1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水利部及江西省、吉安市有关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认真落实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工作的有关指示和要求;
(2)负责对水利系统内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指挥、协调和处置工作,决定启动重、特大水污染事件的应急预案;
(3)负责对突发水污染事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负责向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报告突发水污染事件以及应急处置的有关情况。
2.2.2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局办公室:负责接收突发水污染事件报告和信息;负责向省、市、县人民政府报告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有关情况;负责编写突发水污染事件情况的报告或通报等工作;
水政水资源股:负责处理突发水污染事件报告和信息,核实判定重、特大水污染事件;指导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监测工作;负责做好突发水污染事件处置期间的水量应急调度工作;负责突发水污染事件的环境监测工作;组织省水环境监测中心开展突发水污染事件的现场调查、监测、取样、水质数据收集整理、分析评价和污染扩散预测分析;负责突发地下水水污染事件的现场调查监测、取样、分析和地下水突发水污染事件污染扩散预测分析;承办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的其他各成员股室按业务职能分工分别负责做好突发水污染事件处置的相关工作。
3、报告与受理
3.1报告
突发水污染事件遵循“谁获悉、谁报告”的原则。
(1)对发生的一般及较大水污染事件,要求在发现事件1小时内报告县、乡镇人民政府或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可能受到影响的下游地区的乡镇人民政府,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提前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
(2)对发生的重、特大水污染事件,要求在发现事件1小时内报告当地县级或地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并应在接到报告1小时内上报省水利厅,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可能受到影响的下游地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以提前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
(3)对有生活供水任务的水源地及上游发生突发水污染事件,应在1小时内通知供水单位,以尽快采取必要的水源保护措施,并及时启动应急供水方案。
突发水污染事件报告登记表的格式和内容见附件。
3.2报告受理
县水务局值班室(电话:0796—57025585701022)负责接收突发水污染事件报告和信息。
全县各乡镇场、应明确突发水污染事件受理专用电话,负责接收当地突发水污染事件报告和信息。
3.3报告登记
在接到突发水污染事件报告时,应立即对所接收的报告和信息进行登记,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现场情况,事件发生的原因,污染特征及其他相关情况。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行动
4.1.1事件认定。水政水资源股在接到局办公室批转的突发水污染事件报告和信息后,应对信息进行分析、核定,如确属重、特大突发水污染事件,且需要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配合处理的,应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并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及水污染事件的处置意见。
4.1.2应急启动。经领导小组同意可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应急领导小组在听取有关建议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后,确定应急任务、应急总目标,制定应急监测方案,指定应急负责人并下达应急通知。
应急响应启动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水污染事件处置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必要时,召开领导小组会商会议,分析事件的原因、污染程度及可能造成的影响,预测发展趋势,研究应对方案和处置措施。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业务职能分工配合开展水污染事件处置的相关工作。应急响应启动后,应及时通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部门,必要时向省、市人民政府报告。
4.1.3应急监测。请水文局水环境检测中心,组织开展地表水、地下水水质的应急监测,并及时将应急监测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和数据上报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的有关情况包括:
(1)事故发生时间、地点、过程、事故地现场描述、上下游监测断面(点)位置说明和位置图;
(2)事件发生原因;
(3)污染物情况(物质、数量、浓度、监测频次等);
(4)水位、流量、流速、天气等水文气象要素;
(5)污染影响范围;
(6)损失和影响情况;
(7)已经采取的措施和效果。
4.1.4应急措施。在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中,必要时应采取筑坝封堵、拦截、分流等应急工程措施,以及在水体中加入有效降解物质等,以减缓污染程度及对下游的影响。
4.1.5跟踪与续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与事发地以及可能受到影响地区的乡镇人民政府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水污染事件处置的进展情况以及危害趋势,编写有关情况,向领导小组报告,必要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并通报有关部门。
4.2响应结束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结束应急响应:
(1)事故现场得到控制,事故影响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露或释放已降至规定的限值以内;
(3)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已经彻底消除,且无继发的可能;
(4)事故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进行的必要;
(5)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并使事故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4.3应急响应评估
应急响应结束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写应急响应总体评估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
(1)事件的发现、报告和应急响应启动情况;
(2)开展应急监测的有关情况;
(3)处置事件的过程、措施、任务完成情况和结果;
(4)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以及处置后的遗留问题;
(5)应急响应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今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
应急响应总体评估报告经领导小组审定后,分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必要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并通报有关部门。
5、应急保障
5.1资金保障
多方筹措资金,落实应对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的业务工作经费,确保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工作的有效开展。
5.2装备保障
突发水污染事件监测部门要配备有一定的应急、移动监测设施和设备,包括水质监测分析仪器、化学试剂、通讯、车辆等,以提高快速应急监测能力,保证应急监测需求。
5.3技术保障
统筹规划,加大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投入,建立和完善主要江河突发水污染监测体系、预警系统、应急处置决策支持系统。同时应建立处置突发水污染事件相关专业的专家库,确保在事件发生后相关专家能迅速到位,为指挥决策提供建议,对应急处置进行技术指导。
6、附则
6.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局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制定并负责解释。
本预案视水污染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调整,及应急响应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等情况,及时进行修订完善。
6.2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自来水污染的应急预案 篇9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绥芬河市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机制,提高我市应对涉及公共危机的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控制、减少突发水污染事件的风险和危害,最大限度地保护水生态环境不受污染,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减轻因突发水污染事件造成的社会影响及危害,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1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12月1日);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
《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2号);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589-2010);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工作程序规定》(环发〔2013〕85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14〕119号);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条例》(2018年4月26日);
《黑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黑政规〔2018〕2号);
《牡丹江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牡政发〔2016〕4号)。
《绥芬河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绥政办发〔2016〕27号)
1.3工作原则
(1)依法依规,明确职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强我市环境应急管理,明确政府及部门在水污染突发事件响应过程中的职责,使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
(2)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居安思危,及时预防、控制、消除各类环境安全隐患,提高防范和应对水污染突发事件的能力,尽可能减少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发生。
(3)属地管理,分级响应。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应急体系,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充分动员和发挥政府及部门作用,并依靠社会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水污染事件应急管理机制。
(4)平战结合,整合资源。做好应对水污染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充分利用现有的专业和企业环境救援力量,整合现有的环境监测网络和环境应急物资信息,并充分发挥其作用。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绥芬河市市域范围内各类突发水污染事件的
应急处置工作。
本预案中所指突发水污染事件,是由于突发水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水体,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水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具体包括以下六类:
(1)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和破坏生态环境的严重污染事故。
(2)有毒有害化学品污染事故: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因使用、贮存、排放不当等导致有毒有害物质泄漏或非正常排放所引发的水体污染事故。
(3)易燃易爆物品泄漏污染事故:煤气、天然气、石油液化气、氯气、氨气、苯、甲苯等气体和易挥发的有机溶剂的泄漏所引起的水体污染事故。
(4)油类污染事故:原油、燃料油、润滑油等各种油品在生产、贮存、使用等过程中由于意外造成泄漏所引发的水体污染事故。
(5)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引发的突发事故而造成河湖水体污染事故。
(6)由交通运输事故造成有毒有害化学品泄漏而引发水体污染事故。
受污染对象主要包括地表水、饮用水、地下水,由于水污染物泄漏导致空气污染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按照大气应急预案等其他相关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绥芬河市水环境敏感目标为五花山水库、金家沟水库饮用水水源地。
由其他突发事件引发的水环境污染,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在统一指挥下做好次生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5事件分级
按照水污染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参照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将水污染突发事件分为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Ⅲ级(较大)和IV级(一般)四个级别。
1.5.1 I级(特别重大)水污染突发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水污染突发事件:
(1)因水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因水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3)因水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水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造成重大跨国境影响的境内水污染突发事件。
1.5.2 II级(重大)水污染突发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水污染突发事件:
(1)因水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水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水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水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水污染造成绥芬河市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1.5.3 Ⅲ级(较大)水污染突发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水污染突发事件:
(1)因水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水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水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水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水污染造成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造成跨设县(市)、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水污染突发环境事件。
1.5.4 Ⅳ级(一般)水污染突发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水污染突发事件:
(1)因水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水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3)因水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4)因水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5)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水污染突发事件级别的。
2、组织体系
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工作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每一个环节可能牵涉各方面的政府部门和援救力量,为使应急救援工作有序、快速而有效地开展,必须要有强有力的组织机构来协调各方的工作,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应急工作中起主导作用,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承担相应的应急任务。各应急组织机构相应职位的人员发生变化时,其职责由相应职位的人代替。
2.1领导机构
2.1.1成立绥芬河市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市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牡丹江市绥芬河生态环境局局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市指挥部成员由市城管局、市气象局、市发改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卫健局、绥芬河镇、阜宁镇、综合保税区管理局、边合区管理局、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等部门分管领导担任。
2.1.2市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研究落实市委、市政府应对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决策部署;配合国家、省、牡丹江市有关部门做好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指挥全市一般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协调市区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较大以上级别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并向牡丹江市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及时、准确的现场材料;按照牡丹江市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组织协调我市有关部门开展水污染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积极配合应急专业机构的现场处置、采样监测、物资调集、专用设备供给等工作;组织实施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和环境修复工作。
2.2办事机构
2.2.1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作为市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牡丹江市绥芬河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由牡丹江市绥芬河生态环境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生态环境局主管水环境工作副局长领导、市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2.2.2市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市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我市水污染突发事件信息的编写、报送;组织修订市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有关部门参与事件的调查、指挥、救援、处置及后评估;承办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牡丹江市绥芬河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协调水污染和生态破坏水污染突发事件的现场调查;提出控制、消除环境污染的建议;对水污染突发事件现场泄漏污染物的处置和环境修复提出建议;会同公安部门对水污染突发事件中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配合主责部门做好由其他突发事件引发的次生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协调对水污染突发事件进行环境应急监测、分析并及时提供监测数据。
市水务局:负责提供相关水文资料。负责协调河流的调水、配水;指导对水利工程、库区发生的水污染突发事件进行处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鱼类等水生生物死亡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配合做好有关河道、水库等水体功能区的现场监测。
市住建局:负责水污染突发事件时,城区排水系统的管控和城区、镇、村污水处理厂应急处置的监督指导;负责组织因水污染突发事件造成园林绿地破坏后的恢复重建工作。负责水污染突发事件发生时,城区供水系统的管控应急处置的监督指导。
市公安局:负责水污染突发事件影响区域实施治安警戒,维护现场秩序;组织人员疏散、撤离;负责对水污染突发事件涉嫌犯罪的责任人及责任单位追究刑事责任;协助做好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水污染突发事件现场交通组织和指挥、疏导工作,必要时按照市指挥部指令,依法采取交通管制、限行等措施。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气象监测预报服务,必要时在水污染突发事件区域设立移动气象站,开展加密观测,提供现场气象监测预报信息。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依法对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经营的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协助事发所在地人民政府做好因水污染突发事件紧急疏散、转移的受灾群众安置工作。
市发改局:负责加大水污染突发事件处置后恢复重建项目的资金争取力度,为项目建设提供中央预算资金支持。
市民政局: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开展社会捐助工作,协调做好死亡人员遗体处置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应由我市财政安排的经费保障相关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因开采矿产资源引发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因种植业生产、畜禽养殖业引发的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水污染突发事件引发的动物疫情的监测、调查、控制及扑灭等工作。
市卫健局: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市城管局:负责垃圾处理等应急处置。
市委宣传部:负责会同相关涉事责任部门做好水污染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引导舆论;协调相关新闻单位做好对外宣传工作。
绥芬河镇、阜宁镇政府:组织开展一般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的前期准备,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及时、准确的现场材料;按照市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配合本地有关部门开展水污染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积极配合应急专业机构的现场处置、采样监测、物资调集、专用设备供给等工作;配合实施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和环境修复工作。
综保区管理局、绥芬河边合区管理局: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园区内企业环境风险评估、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措施,配合开展园区环境应急演练;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园区内水污染纠纷、事故。
2.4专家组及职责
事故发生后,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现场应急工作需要,聘请相关专业专家到现场指导。应急专家咨询组在污染事故应急救援行动中,应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在应急工作全过程和日常工作中起指导作用,具体表现在:
(1)在污染源排查中迅速对时间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
(2)根据事件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
(3)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做出科学预测;
(4)参与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的判定;
(5)对污染区域的隔离与解禁、人员撤离与返回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供技术依据;
(6)为各应急小组的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和指导;
(7)指导环境应急工作的评价,进行事件的中长期环境影响评估;
(8)协助应急救援人员的日常培训和咨询工作,协助事故的调查工作,协助企业的事故评价。
2.5现场指挥部组成与职责
发生一般以上及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水污染突发事件时,市政府成立现场指挥部并指派一名现场指挥部负责人。根据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际,设立5个专业小组:
(1)应急处置组。负责现场保护、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和维护现场秩序。
(2)抢险救援组。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进行现场救护和抢险救援。
(3)医疗救护组。负责组织医疗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医疗救治。
(4)新闻宣传组。负责策划、组织、指导、协调省、市和境外新闻媒体,做好舆论引导工作;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权威救援信息;邀请部门领导、专家等负责人接受媒体采访,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密切关注、分析研判境内外媒体对事故的报道情况,为舆论引导工作提供意见和建议。
(5)善后工作组。负责接待、安抚、抚恤和善后处置工作。
2.6重点排污企业
2.6.1可能发生水污染突发事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定期进行演练。
2.6.2根据《关于印发《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环办监测〔2017〕86号),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事业单位,纳入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一)一种或几种废水主要污染物年排放量大于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设定的筛选排放量限值。
废水主要污染物指标是指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以及汞、镉、碑、铭、铅等重金属。筛选排放量限值根据环境质量状况确定,排污总量占比不得低于行政区域工业排污总量的65%。
(二)有事实排污且属于废水污染重点监管行业的所有大中型企业。
废水污染重点监管行业包括:制浆造纸,焦化,氮肥制造,磷肥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化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漂白、染色、印花、洗水、后整理等工艺的纺织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皮革躱制加工,毛皮躱制加工,羽毛(绒)加工,农药,电镀,磷矿采选,有色金属矿采选,乳制品制造,调味品和发酵制品制造,酒和饮料制造,有表面涂装工序的汽车制造,有表面涂装工序的半导体液晶面板制造等。
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相关废水污染重点监管行业。
(三)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已发放排污许可证的产生废水污染物的单位。
(四)设有污水排放口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五)所有规模的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日处理10万吨及以上或接纳工业废水日处理2万吨以上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可根据实际情况降低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规模限值。
(六)产生含有汞、镉、碑、铭、铅、氯化物、黄磷等可溶性剧毒废渣的企业。
(七)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中承担污染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
(八)三年内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或者因水环境污染问题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企业事业单位。
(九)三年内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予以“黄牌警示的企业,以及整治后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予以“红牌”处罚的企业。
2.6.3企业事业单位发生(或可能发生)水污染事故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报告事发地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监测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要加强日常水环境安全监测工作,并对可能导致突发水污染事件的风险信息加强收集、分析和研判。应急、水务、住建、公安、农业农村、卫生健康、气象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将可能导致突发水污染事件的信息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的同时,通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当出现可能导致突发水污染事件的情况时,要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3.2预防措施
各水环境风险源企业要认真落实水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排查治理水环境安全隐患,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明确重点防范部位,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演练。可能发生突发水污染事件时,必须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市政府应急局要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内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和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和风险评估,定期开展监督检查;掌握环境污染源的产生、种类及地区分布情况,了解有关技术信息、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组织环境风险源企业开展环境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对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检查;各市政污水处理厂(站)及企业污水处理厂(站)应定期定时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检修、维护,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
3.3预警
3.3.1预警的发布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水污染突发事件的预警分为四级,预警级别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标示。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等级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发生(或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水污染突发事件,经市政府批准后,报请牡丹江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发布红色、橙色预警。发生(或可能发生)较大、一般水污染突发事件,由绥芬河市政府发布黄色预警、蓝色预警。
3.3.2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市政府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当判断不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危险已经消除时,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3.3.3预警措施
发布预警信息后,根据事件具体情况和可能造成的影响及后果,应当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2)防范处置。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苗头。在受污染区域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不能直接接触与不能饮用的水体等健康防护措施。
(3)应急准备。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并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加强环境监管。
(4)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4信息报告与通报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必须采取应对措施,并立即向市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报告,同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因生产安全事故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同级生态环境部门。市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通过互联网信息、日常监测、环境污染举报热线等多种渠道,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收集,及时掌握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情况。生态环境部门接到突发水污染事件信息报告或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突发水污染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向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并通报同级其他相关部门。突发水污染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下游流域的,市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报相邻行政区域同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下游流域的相关管理部门。市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4.1.1信息报告时限和内容
水污染突发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发现水污染突发事件后,应及时、准确向市指挥部办公室和相关主管部门报告。
对初步认定为一般(IV级)或者较大(Ⅲ级)水污染突发环境事件的,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在四小时内向市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对初步认定为重大(II级)或者特别重大(I级)突发环境事件的,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在两小时内向市政府、牡丹江市生态环境局、省生态环境厅报告。
水污染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监测数据、人员受害情况、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并提供可能受到水污染突发事件影响的环境敏感点的分布示意图。
对突发事件动态情况、应急响应情况、预案执行情况、事件发展趋势、事件及其处置的新进展新情况等要及时续报。对性质严重、情况复杂、后续工作时间较长的突发事件实行“日报制度。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7日内,要及时上报总结报告。
4.1.2调查核实
市指挥部在接到水污染突发事件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对事件进行调查核实,查明引发事件的污染源,确定污染事件的基本情况。市指挥部负责一般水污染突发事件的调查核实,必要时,报请牡丹江市指挥部办公室给予帮助。对于较大水污染突发事件由牡丹江市指挥部负责调查核实。对于特别重大、重大水污染突发事件,在省级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成立前,由牡丹江市指挥部负责组织先期调查核实。
4.1.3信息通报
市指挥部负责在应急响应的同时,及时向毗邻和可能波及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报情况。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将相关信息向市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
4.2先期处置
4.2.1水污染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全力组织开展救援;采取污染防治措施,控制危险源,严防污染物进入外环境,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和危害的扩大。
4.2.2市指挥部应组织相关部门在第一时间赴水污染突发事件现场进行先期处置。果断控制或切断污染源,避免污染物向外环境扩散,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灾害发生。同时,指挥协调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救援,做好周边群众的安全防护和情绪安抚工作,并随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先期处置情况。
4.2.3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事件信息后,通过多种渠道了解现场及周边相关信息,同时赴现场做好应急调查、监测、处置工作,尽可能了解事件类型、发生时间及地理位置、水文情况、主要污染物和泄漏的形式及数量、对饮用水水源及人群的污染危害情况、应急监测情况、人员伤亡与疏散情况、可能产生的污染隐患与后果、已采取的应急救援和污染防控措施等信息,为应急响应与处置做好准备。
4.3分级响应
4.3.1 I级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水污染突发事件,由市政府报请牡丹江市政府启动I级响应,市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赶赴现场,配合牡丹江市指挥部组织先期现场调查及应急处置工作。
当省政府成立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并启动省级应急预案时,市指挥部配合省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4.3.2 Ⅱ级响应
发生重大水污染突发事件,由市政府报请牡丹江市政府启动II级响应,市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赶赴现场,配合牡丹江市指挥部组织先期现场调查及应急处置工作。
当省政府成立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并启动省级应急预案时,市指挥部配合省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4.3.3 Ⅲ级响应
发生较大水污染突发事件,市政府报请牡丹江市政府启动Ⅲ级响应,牡丹江市指挥部负责具体指挥和处置工作。市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赶赴现场,配合牡丹江市指挥部组织先期现场调查及应急处置工作。
4.3.4 IV级响应
发生一般水污染突发事件,市政府启动IV级响应,负责具体指挥和处置工作,及时将现场处置情况报牡丹江市指挥部。市政府主要领导迅速赶赴事发现场,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4.4指挥与协调
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包括: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派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指挥部的应急指挥工作;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支援行动;协调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根据现场监测结果,确定被转移、疏散群众返回时间;及时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等。
4.5现场污染处置
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要立即采取关闭、停产、封堵、围挡、喷淋、导流、拦截、收容、转移等针对性措施,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消防废水废液等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当涉事主体不明时,在做好应急处置与应急监测的同时,生态环境部门立即组织力量对污染来源开展调查,查明涉事单位,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切断污染源。
市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按照权限配合、组织制定综合治污方案,采用监测和模拟等手段追踪并分析污染物扩散途径和范围;采取拦截、导流、疏浚等形式防止水体污染扩大;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氧化还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临时收贮、微生物消解、调水稀释、转移异地处置、临时改造污染处置工艺或临时建设污染处置工程等方法处置污染物。必要时,要求其他排污单位停产、限产、限排,减轻环境污染负荷。
4.6应急处置
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开展污染源调查和监测工作,查实并切断污染源头,封锁危险场所,严防危害扩散,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2)及时调整和优化监测方案,必要时建立联合监测机制,为全面掌握污染情况提供数据支持。
(3)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
(4)调集相关应急物资,采取阻断、覆盖、隔离、过滤、清洗、封闭、中和、稀释、转移等措施处置污染。
(5)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实施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6)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4.7应急抢险和救援
根据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分类,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市政或企业污水突发事件、灾难性事件引发水污染事件和恶意排污引发水污染事件应分别采取相应的应急抢险和救援措施。
4.7.1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抢险和救援
发生影响饮用水源安全的突发事件时,启动应急预案,进入预警状态。同时,市政府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信息的监控和收集,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2)发布预警公告。蓝色预警由市政府负责发布,黄色预警由市政府报请牡丹江市负责发布,橙色及红色预警由牡丹江市政府报请省政府发布。根据事态的发展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3)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进行妥善安置;
(4)指令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生态环境部门立即着手开展监测、调查和应急准备工作,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
(5)针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6)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7)分级启动应急供水预案。
4.7.2市政或企业污水突发事件应急抢险和救援
(1)市政污水管道破损,导致污水外泄事件发生时,应立即关停上游泵站,避免因不能及时输送而发生污水溢出。同时,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a.及时通知相关市政部门和排污企业,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将污水引入调节池和输送管道内进行临时存贮。
b.通知沿线污水排放企业及有关市政污水处理公司视情况调整污水排放,控制上游生活污水的应急排放,直至管道恢复正常输送。
c.确需利用泵站超越管附近的河道作为临时蓄水池时,应征得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的同意,并采取有效的堵截措施。泵站恢复正常运行后,应将河道中存放的污水全部抽入污水管道中。
d.在市指挥部的统一调度下,沿线污水排放企业应立即停止污水排放。确需实施污水应急排放的,排放企业应当启用自备污水处理设施,对污水进行预处理,达到内河排放标准后再行应急排放,生态环境部门应对污水排放实施监测。
(2)企业污水管线破损导致污水外泄事件发生时,应及时通知责任排污企业,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将污水引入调节池和事故池内进行临时存贮。责任单位应马上停止生产,组织对管道或泵站的抢修。
4.7.3灾难性事件引发水污染事件应急抢险和救援
(1)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启动应急预案;
(2)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进行妥善安置;
(3)指令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生态环境部门立即着手开展监测、调查工作,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
(4)针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5)立即疏通污水排放系统,由污水处理厂启用应急设施,接收灾难性事件处置产生的大量污水。如果污水处理厂负荷过大,由市政府责令企业生产设施限产、停产,确保事故废水得到妥善处理,达标排放;
(6)在市指挥部的统一调度下,对事件产生的污水可能污染的河道或水域进行严密监控,必要时采用关闭上下游闸门,减小污染可能影响的水域范围;若受纳地表水未设置闸门,则可采用筑坝封堵措施,减小水污染事故可能影响的区域和范围;
(7)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4.7.4恶意偷排引发水污染事件应急抢险和救援
(1)企业偷排废水或恶意倾倒一经发现,责令责任单位停止生产和排放,并将相关责任人移送公安机关;
(2)相关部门或企业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3)由市政府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进行妥善安置;
(4)指令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生态环境部门立即着手开展监测、调查工作,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
(5)在市指挥部的统一调度下,对事件产生的污水可能污染的河道或水域进行严密监控,必要时采用关闭上下游闸门,减小污染可能影响的水域范围;若受纳地表水未设置闸门,则可采用筑坝封堵措施,减小水污染可能影响的区域和范围;
(6)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4.8应急监测
水污染突发事件发生后,各相关部门根据水污染事件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启动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监测工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的布点与采样、监测项目与相应的现场监测和实验室监测分析方法、监测数据的处理与上报、监测的质量保证等依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589一2010)。事件发生初期,现场指挥机构根据水污染突发事件的污染扩散速度和事件发生地的气象、水文和地域特点迅速制定监测方案。根据污染物的扩散情况和监测结果的变化趋势及时调整监测方案。生态环境部门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环境应急监测、分析并及时提供监测数据。
4.9专家会商
现场指挥机构组织专家对环境监测数据进行动态分析和评估,判定污染物种类,预测水污染突发事件的污染程度、危害范围和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污染区域隔离与解除、人员撤离与返回等措施建议。
4.10信息发布
特别重大水污染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工作,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实施。重大水污染突发事件,由省人民政府负责实施。较大水污染突发事件,由牡丹江市人民政府负责实施。一般水污染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由绥芬河市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4.11应急终止
4.11.1终止条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终止: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经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基本消除,无继发可能;
(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经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4.11.2终止程序
当满足响应终止条件时,由启动响应的人民政府终止应急响应,相应应急指挥机构随即撤销。必要时,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终止消息。应急状态终止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开展后期工作。
5、恢复与重建
5.1善后处置
应急结束后,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善后处置工作;市政府负责组织做好受灾人员的安置工作,做好清理现场、消除环境污染和生态修复等各项善后工作。
5.2损害评估
市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组织开展污染损害评估,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的依据。
突发水污染事件损害评估工作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工作程序规定》(环发〔2013〕85号)、《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环境损害评估推荐方法》(环办〔2013〕118号)和《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方法(第II版)》(环办〔2014〕9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5.3调查处理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2号),生态环境部门会同与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相关的部门组成调查组联合开展调查工作。根据应急调查的结果,形成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对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全过程的应急工作以及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体系的有效性进行全面客观的调查、分析、评估;针对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
6、应急保障
6.1技术保障
市指挥部办公室应组建应急救援专家咨询组,提供多种联系方式。建立相应的数据库,为应急响应行动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
6.2资金保障
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由市财政局按照有关财政应急保障规定给予安排和拨付。
6.3物资设备保障
各成员单位在利用现有水污染事件应急物资、装备、设施的基础上,根据应急工作需要,配备和更新本部门水污染事件应急物资装备;各镇政府按预案要求储备有关重要物资。
6.4通信与信息保障
事故现场指挥部与应急指挥机构及各成员单位、事故企业、各应急救援小组之间应保持通信与信息畅通。尽量利用现有通信资源,当现有通信能力不能满足要求时,可以启动备用通信手段,必要时,动用国家救灾通信保障系统。
6.5人员保障
环境应急监测队伍、消防救援队伍、大型国有骨干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及其他相关方面应急救援队伍等,要积极参加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监测、应急处置与救援、调查处理等工作。充分发挥专家作用,为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制订、污染损害评估和调查处理工作提供决策建议。
6.6宣传、培训和演习
6.6.1市指挥部办公室应通过各种形式,向公众开展水污染应急预防知识和自救技能宣传。
6.6.2定期开展水污染事件应急监测、应急处置人员培训,邀请有关专家举办专题讲座,提高水污染事件应急能力,提高事件预警、应急响应的组织指挥、部门协调、现场控制、紧急救援的应对能力。
6.6.3市指挥部按照本预案要求,定期组织成员单位进行水污染应急实战联合演习,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水污染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6.7监督检查
市应急局负责对预案实施全过程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包括相应的保障应急措施到位情况、培训和演练情况、公众信息交流和宣传教育情况等。
7、监督管理
7.1应急演练
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业性或综合性的环境应急实战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水污染突发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7.2宣传教育
市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及生态环境部门加强水污染应急宣传教育工作,普及基本常识,增强公众防范意识、自救互救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鼓励公众及时报告水污染突发事件。
7.3应急培训
市指挥部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人员进行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培训,培养环境应急处置、监测等专门人才,增强应对水污染突发事件的能力。
7.4责任追究
在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和危害后果,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至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认真履行环保法律、法规而引发环境事件的;
(2)不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实施应急预案的;
(3)不按照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拒绝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义务的;
(4)不按规定报告、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真实情况的;
(5)拒不执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事件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6)阻挠指挥部紧急调用物资、人员或者占用场地的;
(7)有特定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期不坚守岗位,不及时掌握应急状况,临阵脱逃或者玩忽职守的;
(8)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期哄抢国家、集体或者公民财产的;
(9)阻碍应急人员执行职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10)不按照规定和实际情况报告实情的;
(11)散步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破坏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的;
(12)有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的。
8、附则
8.1预案管理
本预案应随着市环境应急管理情况的变化及时予以修订完善。各有关部门应根据本预案,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或工作方案,报市指挥部备案。
8.2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牡丹江市绥芬河生态环境局组织制定,并根据情况及时修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8.3引用文件
本预案中引用的相关文件,如有更新,则按照该文件最新版本规定执行,不再另行发文;如引用文件规定变更影响到本预案执行,则由牡丹江市绥芬河生态环境局立即组织修订本预案,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自来水污染的应急预案 篇10
制定饮水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机制,对于提高学校预防和处置饮水突发污染事件的能力,全面明确、履行各级职能,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构建稳定、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1.学校发生饮水突发污染事件时应做好登记,上报学校领导,并同时向区公共卫生监督管理所和教育局报告,电话报告内容为事件发生的时间、涉及班级、发病人数、主要症状。
2.学校发生饮水突发污染事件时,应启动应急机制,落实专人负责,及时调动人员共同处置:
(1)校长统一安排、指挥调控;
(2)总务处负责立即保护好现场和关闭水总阀门,保存造成污染或疑似的饮水。
(3)食堂管理员负责保存饮水的保温桶、灌水用的水壶、烧水的锅炉、洗刷用具、消毒的药品。
(4)卫生员老师、班主任以及老师们一起保护好患者的呕吐物、排泄物,并及时送患者去医院治疗。
3.供水员等有关人员调查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4.学校派人做好家长与学生、教工与家属的安抚工作。
5.学校应配合区公共卫生监督管理所做好调查,提供患者的信息(学生包括年级、班级、发病时间、症状以及恢复情况等),协助公共卫生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做好必要的采样工作。
6.严格按照专业人员的建议和要求做好预防饮水污染的措施
具体包括:
(1)严格执行检查制度
(2)加强日常卫生工作
(3)加强消毒工作
(4)加强健康宣教
(5)暂停集体性活动等。
7.每日向区公共卫生监督管理所报告老病例的恢复情况,以及新发病例情况,并做好记录。
自来水污染的应急预案 篇11
为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做好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迅速查明水污染事故的原因并及时有效地控制疫情,保证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发生后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保护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制定将茶溪中学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一、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
组长:康斌(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
副组长:肖清华蔡园新成员:全体教师
(二)应急处理分队
1、第一小分队:康斌吴料华康松香
2、第二小分队:肖清华蔡园新阳诗慧
(三)信息和后勤保障组:罗慧芳曹孜
二、应急处理
(一)接到报告
1、接到水污染突发事件报告时,认真填写《水污染事故报告登记表》,记录污染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污染范围,人员发病情况等。
2、向相关领导报告接报人在接到疑似水污染事件的报告后立即核实后向局领导汇报,准备应急处置工作。
3、出发前准备夜间及节假日:
(1)行政值班人员报告情况后根据领导指示,通知相关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及监督检查工作;同时通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到现场采样。
(2)接到通知的监督员立即携带处理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相关文书及快速检验设备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及监督检查工作。
工作日期间:
(1)卫生监督所相关科室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及监督工作;同时通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到现场采样。
(2)监督员携带处理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相关文书及快速检验设备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及监督检查工作。
设备:
1、携带应急处理箱。
2、携带采样瓶(理化指标)、余氯比色剂、生活饮用水快速检测设备。
(二)现场调查
卫生监督员应在接到通知后30分钟内赶赴现场,有效控制现场并进行卫生学调查。
调查内容:
1、流行病学调查:
(1)首先了解水污染事件的基本情况:请有关人员简单介绍主要临床表现,有无危重病人,饮水情况等,根据情况安排进行调查。
(2)积极协助救治病人,提供救治建议。
(3)详细了解发病及与发病有关情况,填写《水污染事件个案调查表》。调查表要填写完全,记录详细,被调查人签字。
2、现场卫生学调查:
先进行水质快速检验,测定水中余氯含量,三氮含量,根据结果进行初步判定,同时了解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管网布设、供水设施近期的使用情况,查找污染来源、污染途径及污染物名称、性质和含量等。如初步判定为化学性污染,应了解水源周围工业布局,进一步确定污染物,了解其数量、途径及发生时间;如初步判定为生物性污染,应重点了解水源周围医院、厕所、污水排放情况及饮用水管道走向情况等。以上情况均应以现场检查笔录或调查笔录的形式进行记录。
(三)水污染事件采样:
采集水样时在水源的进水口、出水口、管网末梢平均布点,采集对照水样,以确定污染的范围。注意事项:
(1)采样量不受常规数量的限制;
(2)怀疑细菌性污染时必须无菌采样(由县疾控中心提供采样容器)。
(3)采样记录要详细,并经被采样人签字确认封存送检;
(4)样品应及时送检。在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送检时,认真填写委托书、送检单。
(5)采样过程中,一组采样容器采集同一件样品标注一个号码。
(四)在实际工作中,上述调查可以交叉进行,不同调查部分获得的信息要及时交流,便及时发现调查中的遗漏,随时进行补充。
三、行政控制
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采取必要的临时控制措施,包括:
1、责令停止供水(停止供水时间由污染责任单位采取措施解决临时供水,停止公共供水必须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2、封闭供水设施,责令清洗消毒;
3、责令控制排除污染源;
4、封存有关供水设备及用品;
5、劝阻居民不要饮用被污染的水质;
6、污染原因解除,连续两次监测结果已确认完全符合生活饮用水标准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及时恢复供水;
7、水质恢复正常后,公告公民及时解除控制。
四、分析与报告
(一)初步调查报告
对于值班期间的水污染事件,主班人员最迟于次日上午10时之前,写出初步调查报告,报县卫生局及县卫生监督所。对于上班期间的水污染事件,调查人员于当日写出初步调查报告,送主管所长审阅,审阅无误后由调查人员交综合办公室报县卫生局及县卫生监督所。构成水污染事件,按规定进行报告,同时填写《饮用水污染件信息报告卡》初步调查报告的内容包括:
1、水污染事件发生经过;
2、临床资料分析;
3、流行病学分析;
4、现场检查情况;
5、采样情况;
6、控制情况;
7、初步印象。
(二)确认
1、确认水污染事件需由主管所长召集包括主管所长、参与调查的监督人员,进行讨论确认,由调查人员负责写出讨论意见,由参与讨论人员签名。
2、上述人员无法确认的,由主管所长召集本所有关专业人员进行讨论确认,必要时可请3名专家进行讨论确认。由相关科室人员负责写出讨论意见,由参与讨论人员签名。
(三)调查终结报告调查人员在水污染事件经确认后的2天内写出调查终结报告,终结报告基本内容:
1、水污染事件发生经过;
2、临床资料分析;
3、流行病学分析;
4、现场检查情况;
5、采样情况及实验室检验结果;
6、调查结论;
7、处理意见
调查终结报告由卫生监督所主管所长审阅无误后由调查人员填写《饮用水污染件信息报告卡》。
(四)结果上报
卫生监督所将《饮用水污染件信息报告卡》和调查终结报告一并报局办公室,同时负责网上填写《饮用水污染件信息报告卡》。
(五)资料归档
水污染事件涉及到卫生行政处罚的,按照行政处罚案卷的相关要求进行归档;不涉及到处罚的,也应该按照下列内容进行归档:
1、水污染事故报告登记表;
2、水污染事故个案调查登记表;
3、样品采样记录;
4、检测报告;
5、初步调查报告;
6、讨论意见记录
7、调查终结报告;
8、饮用水污染件信息报告卡;
9、其他相关文书。
五、组织分工及物资储备
1、卫生监督所负责组织、协调事故的调查处理。
2、卫生监督所要配备现场快速检测设备及仪器应急用诊断试剂、消毒灭菌药械等物资。
自来水污染的应急预案 篇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节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危害;指导和规范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将突发水污染事件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维护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地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和环境安全,特制订本预案。
第二节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达州市达川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达州市达川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本预案。
第三节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区域内各类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四节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轻危害:加强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管理,建立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对突发水污染事件的防范和处置能力;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突发水污染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
属地为主,分级响应: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由镇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村(社区)分级响应。
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建立统一领导、分工协作、责任到位的突发水污染事件处置工作机制,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协作,共同应对和处置。
快速反应,科学应对:建立预警和处置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确保预警、响应、指挥、处置、善后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处置手段科学、快速、高效。
依靠科技,提高素质:采用先进的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及专业人员的作用。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一节组织机构
指挥长: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指挥长:镇宣传委员、组织委员
镇分管环保副镇长
成员:镇环保所、镇武装部、镇应急管办、辖区派出所、镇财政所、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镇民政办、镇交通运输办、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办、镇卫生院等负责人为镇突发水污染事件指挥部成员。
镇水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镇环保所),由镇环保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二节职责分工
一、镇水污染应急指挥部
组织实施本预案;统一指挥和协调各方面力量处置突发水污染事件;决定全镇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重大问题;建立健全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机制,组织制订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负责水污染事件应急宣传工作,统一发布突发水环境事件有关信息;承担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镇水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组织协调突发水污染事件应对工作,制订有关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措施;建立和完善突发水污染事件的预警预测及监测系统;开展应急处置和现场监测人员培训,组织预案演练活动;承担镇水污染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镇水污染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镇党建综合办:负责突发水污染事件的信息发布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处理媒体的采访工作。开展应急新闻报道,做好媒体、记者的组织、管理和引导工作,正确引导舆论。
镇综合办公室:协助镇政府领导做好事故处理,事故上报等工作。
镇环保所:建立健全快速反应、协调保障应急机制;参与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指挥、协调和调查等工作;提供应急处置现场污染物分析监测;负责水质监测和水质变化情况的综合分析,做好水质变化的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
镇武装部:负责现场的火灾扑灭、被困人员抢救等应急抢险,阻止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泄漏范围的扩大;负责事故现场的局部洗消工作,提供临时应急用水;协助现场应急人员做好自身防护工作。
辖区派出所:负责组织、协调道路交通安全事件引发的突发水污染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对事件应急处置中的重要目标、危险区域实施治安警戒或交通道路管制以及人员疏散;对触犯刑法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立案侦查。
镇财政所:保障镇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救援体系运行经费。
镇应急办:牵头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和危险化学品引发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救援组织和协调工作;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危险化学品事件的防范工作,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事件引发的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配合制订重点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参与重点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应急处置需要负责调度相应水资源。负责农药、化肥等引发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对农作物、水产品等受污染情况进行调查鉴定并协调处理;负责事件中对影响和可能受影响的农作物进行预防、抢救、转移及善后处置工作。负责突发水污染事件引发畜禽养殖业的应急处理;对事件中影响和可能受影响的家畜进行预防、抢救、转移及善后处置等工作。
镇民政办:储备、管理和调配救济物资,负责提供设置临时避难所的物资,保障受害群众的转移和处置及安置。
镇交通运输办:参与交通运输引发的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和调查处置工作。
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办:负责因建设施工事件引发的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协调区突发水污染事件引发的供水水源安全和应急处置工作。
镇卫生院:负责事件中受伤、中毒人员医疗救治,组织协调卫生防疫工作,根据应急需要对污染物毒性进行分析,提出控制污染对策建议;为事发地医疗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四、专家组
镇水污染应急指挥部设立水污染事件专家组,平时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在突发水污染事件发生后,对事件的'级别确定、应急处置措施、应急准备等提出建议和意见;参与制定、修订水污染事件处置技术方案;对应急响应提出技术支持与指导等。
第三节镇水污染事件现场指挥部
一、镇水污染事件现场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
本预案启动后,在水污染事件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应急指挥部指定。现场指挥部由应急救援组、评估咨询组、应急监测组、安全保障组、医疗救护组、后勤综合组、新闻发布组等应急工作组组成。各工作组组长由相关责任单位分管负责人或者现场指挥部指挥长指定责任人担任。现场指挥部对突发水污染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负总责;对各工作组统一调度;对应急事件迅速做出评估、报告和通报;对应急行动下达指令;对应急处置工作中难以解决的问题或按规定需报告的事项,及时向镇水污染应急指挥部报告或请求援助;负责应急事件的新闻发布;指导应急事件善后处理。
二、镇水污染事件现场指挥部工作组及其职责
应急救援组:负责对事件现场按照处置规范及要求进行相应的应急处置、救援或增援。根据水污染事件性质、程度和类型,由现场指挥部指定相关成员单位组成。
评估咨询组:对事件危害程度进行分析、判断、预测,评估应急处置的效果,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由水污染事件专家库专家组成。
应急监测组:负责对事件现场进行环境监测和提供技术支持;向指挥部提交监测数据和监测报告。根据突发水污染事件类型,由镇环保所、镇卫生院、农业农村服务中心等职能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分别负责。
安全保障组:负责事故现场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设置安全警戒范围,控制闲杂人员进入事故现场;负责事故现场的道路畅通;负责指挥事故现场及周围的交通秩序;如果事故危及周围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及时疏散现场人员。由派出所负责。
医疗救护组:负责紧急处理救治受伤、中毒的工作人员和群众,必要时将伤员送至医院进行治疗。由镇卫生院负责。
舆论网情组:负责对应急事件的宣传、新闻发布和媒体采访接待。由镇党委负责。
后勤综合组:负责保障应急处置所需的救援物品、器材以及通信、交通、电力、供水等正常运行。根据水污染事件性质和类型,由现场指挥部指定相关单位负责。
第三章预警和预防机制
第一节信息监测与报告
一、镇突发水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成员单位对
环境信息、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危险化学品储运信息、常规环境监测数据等开展综合分析,对可能发生的突发水污染事件进行风险评估和整理传报。
二、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突发水污染事件的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镇环保所负责各种环境污染造成的水污染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
镇交通运输办负责水污染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
派出所负责交通事件、自然灾害、人为破坏、恐怖活动等产生的水污染事件的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
三、镇突发水污染应急指挥部及时将较大以上突发水污染事件预警信息报告区人民政府、区生态环境局及其他有关部门。
第二节预警行动
一、开展污染源调查。开展对产生、贮存、运输、销毁废弃化学品的普查,掌握全镇涉水企业污染源的产生、种类及分布情况。了解有关技术信息、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
二、开展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假设、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完善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三、接警:大堰镇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接警电话:0818-3564050(设在大堰镇综合办公室),并对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的发生和接受、行动指令的发出和接受做好相应的记录,无法及时记录的应事后追记。
四、处警:接到报警电话后,及时对事故情况进行核实,召集相关专家进行分析评估,研究确定应对方案;上报镇突发水污染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并发布预警信息。
针对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区域,立即处置污染源,防止危害、污染和事态扩大。指令各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应急状态;环境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对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进行妥善安置。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防范准备。
第三节预警支持系统
一、镇突发水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设置多种通讯方式,随时保持联系。
二、建立全镇重点涉水企业污染源数据库、应急预案管理系统、应急救援队伍管理系统,确保应急处置行动的准确、高效。
三、镇突发水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保持与专家库各成员的密切联系。
第四节预警级别及发布
按照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突发水污染事件预警级别分为四级,由低到高分别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蓝色预警由区人民政府发布,黄色预警由市人民政府发布,橙色预警由省人民政府发布,红色预警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发布。
预警级别确定后,除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保密外,由确定预警级别的同级人民政府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及时向社会发布,并做好随时启动应急预案的准备。
第四章应急响应
第一节分级响应机制
按照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分为一般水污染事件(Ⅳ级)、较大水污染事件(Ⅲ级)、重大水污染事件(Ⅱ级)和特别重大水污染事件(Ⅰ级)等四级。
一般水污染事件(Ⅳ级)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般水污染事件:
发生3人以下死亡,或因水污染事件造成人员中毒(重伤)的;
2.因水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
二、较大水污染事件(Ⅲ级)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较大水污染事件:
发生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下的;
2.因水污染事件造成镇、村饮用水水源污染,影响安全供水的;
3.因水污染事件造成跨地市级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的。
三、重大水污染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水污染事件:
1.发生10人(含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含50人)100人以下的;
2.因水污染事件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水污染事件导致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的;
4.因水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水库等水域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四、特别重大水污染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特大水污染事件:
1.发生30人(含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含100人)以上的;
2.因水污染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严重影响正常经济、社会生活的;
3.因水污染事件导致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的;
4.因水污染事件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严重影响生产、生活供水的;
5.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污染水体并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各级政府应急领导小组应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市生态环境局、水务局及其他相关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支援。
第二节应急响应行动
一、Ⅳ级响应
1.事发地镇人民政府相应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区水污染应急指挥部、区人民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
市水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保持与省环境应急机构和事发地县(市、区)水污染应急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指挥部及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通讯联络,及时掌握事件动态情况,并提供技术支持。
二、Ⅲ级响应
1.市及事发地镇人民政府相应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市水污染应急指挥部报告,由市水污染应急指挥部向省环境应急机构、省人民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
2.市水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保持与省环境应急机构和事发地水污染应急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指挥部及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通讯联络,及时掌握事件动态情况。
3.市水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分析情况,派出相应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并为县(市、区)水污染应急指挥机构或相关专业应急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必要时,请求省环境应急机构组织有关专家分析情况,派出相关救援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参与指导现场应急处置,并为市、县(市、区)水污染应急指挥机构或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三、Ⅱ级响应
1.市及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立即报告省环境应急机构。市水污染应急指挥部向事发地县(市、区)派出相关救援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实施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成员单位启动具体行动方案。
2.市水污染应急指挥部报请省环境应急机构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3.市水污染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需要,报请省环境应急机构派出相应应急处置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支援、指导现场应急处置,必要时调集事发地周边地区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增援。
4.市水污染应急指挥部及时向省环境应急机构、省人民政府、省生态环境厅、省人民政府、国家生态环境部报告突发区水污染事件情况和应急处置情况。
四、Ⅰ级响应
1.市及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立即报告省环境应急机构。市水污染应急指挥部向事发地县(市、区)派出相关救援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实施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成员单位启动具体行动方案。
2.市水污染应急指挥部报请省环境应急机构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3.市水污染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需要,报请省环境应急机构派出相应应急处置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支援、指导现场应急处置,必要时调集事发地周边地区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增援。
4.市水污染应急指挥部及时向省环境应急机构、省人民政府、省生态环境厅、省人民政府、国家生态环境部报告突发水污染事件情况和应急处置情况。对不能有效处置或者影响毗邻省(区)的特别重大环境事件,由市人民政府报告省人民政府报请国务院启动国家相应的应急预案。
第三节信息报送与处理
一、突发水污染事件报告时限和程序
突发水污染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及负有监管责任的单位发现突发水污染事件后,应在1小时内向所在地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相关专业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紧急情况下,可以越级上报。
负责确认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单位,在确认重大(Ⅱ级)水污染事件后,1小时内报告省级相关主管部门,特别重大(Ⅰ级)水污染事件立即报告国务院相关主管部门,并通报其他相关部门。
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
二、突发水污染事件报告方式与内容
突发水污染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从发现事件后起1小时内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
初报可先用电话直接报告后再书面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情况、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
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的方式,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含电子文档)的方式,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三、特殊情况的信息处理
1.突发水污染事件的伤亡、失踪、被困人员中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或者事件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进行通报时,通过达州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或省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2.需要国际社会援助的,由市人民政府报告省人民政府,按照相应规定及程序组织实施。
第四节指挥和协调
一、指挥和协调机制
现场指挥部根据突发水污染事件的情况通知事件所在地和毗邻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各应急机构接到事件信息通报后,应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处置行动。现场指挥部成立前,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在当地政府的协调指挥下实施先期处置,控制或切断污染源,控制事件态势,并防止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应急状态时,专家组组织有关专家对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并对事件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作出科学预测;提出相应的对策意见。
突发水污染事件发生的部门、单位要及时、主动向现场指挥部提供应急救援有关的基础资料,生态环境、交通、水务等有关部门提供事件发生前的有关监管检查资料,供现场指挥部参考。
二、现场指挥部协调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指挥部的应急指挥工作;协调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支援行动;协调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根据现场监测结果,确定被转移、疏散群众返回时间;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
第五节应急环境监测
一、根据突发水污染事件现场的情况,现场指挥部指示县(市、区)环境监测机构或市环境监测机构及时、准确地确定与监测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和污染物扩散范围;
二、根据监测结果,组织综合分析突发水污染事件污染变化情况,预测并报告事件的发展趋势,为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三、对现场监测技术上有困难的监测项目应及时向上级环境监测部门报告,请求增援;
第六节应急处置
一、现场应急处置主要依靠当地应急救援、处置力量。突发水污染事件发生后,现场指挥部应立即组织开展对中毒或受伤人员进行抢救,设立现场警戒区,疏散现场人员。
二、在开展人员救助的同时,对现场泄露、排放的危险品、污染物立即进行消除、转移等安全控制,防止进一步扩散。
三、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按水污染事件的类型和性质,分别由区水污染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其职责,在指挥部的指挥下组织实施。
第七节安全防护
一、应急处置人员的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水污染事件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进入和离开事发现场的程序。
二、受灾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根据突发水污染事件的性质、特点,向群众告知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情况,确定群众疏散的方式,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第八节事件通报
镇水污染应急指挥部认为本辖区内发生的突发水污染事件可能涉及或影响毗邻辖区的,应及时将情况通报相关地区,并上报上级人民政府。
第九节信息发布
镇水污染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对外发布一般突发水污染事件信息,较大、重大、特大水污染事件的信息报区人民政府决定后发布。
第十节应急终止
一、应急终止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应急终止: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级别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排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彻底消除,且无继发的可能。
4.事件现场的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
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二、应急终止的程序
现场指挥部确认终止时机,或事件责任单位提出,经区水污染应急指挥部批准。
现场指挥部向所属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应急状态终止后,区水污染应急指挥部应根据上级有关指示和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为止。
三、应急终止后的行动
镇水污染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及水污染事件单位查找事件原因,防止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镇水污染应急指挥部召集有关专业主管部门对事件进行总结,在应急终止后上报。
第五章后期处置
第一节善后处置
应急救援行动结束后,当地政府负责撤离人员的安置和应急状态解除后组织撤离人员返回,督促事故企业做好事故死伤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和组织对水污染物进行收集、清理与处置。
第二节社会救助
一、镇民政办根据灾区救济需要,负责组织开展赈灾募捐活动。
二、各相关保险公司应及时定损理赔;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足额支付参保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第三节分析评估
一、镇水污染应急指挥部对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及时予以总结,并作出科学评价,报告区人民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二、镇水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进行检查和指导,对突发水污染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进行考评。
第六章保障措施
第一节通信与信息保障
事故现场指挥部与应急指挥机构及各单位、事故企业、各应急救援小组之间应保持通信与信息畅通。尽量利用现有通信资源,当现有通信能力不能满足要求时,可以启动备用通信手段,必要时,动用国家救灾通信保障系统。
第二节物资设备保障
各单位在利用现有水污染事件应急物资、装备、设施的基础上,根据应急工作需要,配备和更新本部门水污染事件应急物资装备;各级政府按预案要求储备有关重要物资。
第三节资金保障
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由镇财政局按照有关财政应急保障规定给予安排和拨付。
第四节技术保障
镇水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组建应急救援专家咨询组,提供多种联系方式。建立相应的数据库,为应急响应行动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
第五节宣传、培训和演习
一、镇水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通过各种形式,向公众开展水污染应急预防知识和自救技能宣传。
二、定期开展水污染事件应急监测、应急处置人员培训,邀请有关专家举办专题讲座,提高水污染事件应急能力,提高事件预警、应急响应的组织指挥、部门协调、现场控制、紧急救援的应对能力。
三、镇水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本预案要求,定期组织成员单位进行水污染应急实战联合演习,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水污染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第六节监督检查
镇水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镇政府应急办负责对预案实施全过程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包括相应的保障应急措施到位情况、培训和演练情况、公众信息交流和宣传教育情况等。
第七章附则
第一节预案管理与更新
根据本预案对水污染事件的适用情况,及国家法律、法规的修改情况,对本预案及时进行修订补充,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
第二节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服从上级命令和指挥,临阵脱逃或阻碍应急处置行动,扰乱社会秩序、谎报情况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法律和法规,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给予党纪、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节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经镇人民政府批准后,由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镇环保所负责解释。
第四节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自来水污染的应急预案 篇13
一、应急预案总纲
1、制订目的
为有效防止供水安全事故发生,在紧急情况下快速、有效地抢险和应急处理,确保本供水工程供水安全,制定应急预案。
2、工作原则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供水工程安全巡查工作,突出预防和控制措施,有效防止供水安全事故发生。
(2)统一指挥,保证重点。以保证本饮水安全工程供水范围内的群众生活用水为核心,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和一切必要手段,把供水可能发生的事故降到最低程度。
(3)以人为本,确保供水预防为主,把保障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
3、预案制订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污染防治法》和《浙江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
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应对和处理本饮水安全工程出现突发状况,对供水范围内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构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危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应急事故。
5、统筹安排,应急上报工作
(1)建立供水24小时轮流值班监督机制
(2)成立应急小组
分管镇长为组长,运行管理单位负责人为副组长,各岗位人员为组员。
小组人员名单见附表。
6、预警机制
(1)突发状况发生时,要求供水单位管理人员立即停止供水,并立即告知各用水户停止使用,同时及时将情况上报给山川乡人民政府和县相关部门。
(2)经过安全处理,解除预警状态后再正常供水。
7、事故处置
发生事故后,按照事故态势,及时上报上级领导部门,由国家相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肇事者进行严惩。同时管理人员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以进一步提高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安全意识。
二、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本预案适用范围
(1)重大以上人身伤亡事故,即发生1人(含)以上人员死亡或3人(含)以上重伤事故。
(2)重大(含)以上火灾、燃爆、泄露事故。
(3)区域性中断供水事故。
(4)电气设备和水质恶变事故。
(5)因自然灾害影响生产和供水危及安全的情况。
(6)罢工、怠工、聚众闹事等影响正常工作生产秩序的事件。
(7)其他影响正常生产、危及安全、危及稳定的突发事件。
2、处置突发事件组织领导机构
(1)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结构——分管乡长为组长,单位负责人为副组长,各岗位人员为组员。
(2)若遇人员变更,应及时调整和充实人员。
3、处置突发事件程序
(1)发生突发事件,各岗位人员应在发现之时5分钟内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在10分钟内向上级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报告后,最快时间迅速赶到现场。涉及消防、治安、救护的应同时向有关方面报警。向上级报告的内容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影响范围及所采取的应急措施。
(2)成立现场指挥部
凡接到报告,应急事件领导小组在最短时间内成立处置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由以下5部分组成:
①负责全面工作的指挥人员
②决定技术措施的专家
③对外联络,协调人员
④后勤保障人员
⑤事故分析调查人员
(3)确定处置方案
处置突发事件,关键在于迅速消灭事故,排除隐患或平息事态,尽快恢复生产。工作秩序,同时做好详细记录和有关人员签字。确定的处置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①处置的基本措施或主要措施
②人力、设备的数量及布局
③人力集结,设备到位的时间与地点
④需要外界配合的工作和需要协助外界开展的工作
⑤警戒范围
⑥疏散方向
⑦后勤保障措施
(4)实施处置
根据分工,各负其责,相互协调,完成各自的任务。现场指挥部及时掌握各分工范围内的工作进展,衔接好各环节、各阶段的工作。
三、水质突发性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为预防突发性水质事件(若源水污染,人为投毒等情况)出现而造成出厂水质不合格,给用水农村居民的身体健康带来危害,制定《水质突发性事件应急救援预案》作为水质突发恶变时的处理原则和程序。
1、当班和值班人员必须掌握水质的变化情况。若发现源水水质异常时,及时提出处理意见,运行岗位人员结合意见进行处理。若处理无明显效果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汇报,同时降压供水。
2、当班和值班人员发现源水水质恶变,则要求停止进水。若发现恶水已经进入清水池,则停止供水进行排放和清洗。发生上述情况时,单位负责人及时上报。化验工程留足恶水水样,以备分析。
3、发生源水严重污染时,水质检测员协助查明水源污染原因,并对源水水质进行监测,上报单位负责人要求进行水质检测。
4、污染消失源水正常后恢复进水,24小时内加强水质监测密度并做好记录,以防水质再次恶变。
5、48小时内无法恢复供水的要利用送水车及消防车采取集中供水。
6、若发现人为破坏(如投毒等),水质受到污染情况,各有关人员在按上述应急程序处理的同时,保护现场,及时通知公安局等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工作。
天荒坪镇派出所电话:
7、如有关人员处理不力、失职而造成事故,将根据具体情况按相关规章予以处理。
四、水源水污染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加强对水源水污染的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上游污水对供水站的危害影响,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结合供水站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水污染防治应急小组,分管乡长为组长,单位负责人为副组长,各岗位人员为组员。防治应急小组全权负责实施单位水污染防治应急监控和救援等工作。
2、职责工作内容:
(1)单位负责人:负责调度技术力量对水污染实施紧急监控和处理,负责水污染宣传、报道工作,引导正确的舆论导向,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2)各岗位人员:对本岗位的安全职责负责。制定实施相关应急预案,及时上报各岗位水污染控制措施落实情况,确保措施到位,责任到人。
3、应急措施
(1)污水来临前措施
检验员对水源水和出厂水质要提高监测频次,通知运行岗位人员在污水到达之前尽可能多备水量。
运行岗位人员按照化验室的通知开足马力制水,以备急用。
及时向乡政府等相关部门汇报情况,征得上级有关部门同意,向用水户提前发出预警,争取必要措施,做好防范工作。
(2)污水过境时措施
检验员对水源水继续不断监测,高度关注污水过境时的水质动态变化,加强水质监测,将监测资料报送应急小组。
运行岗位人员要立即启动应急方案,必要时减少或停止供水站的生产,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3)水污染的影响基本结束后,经得上级有关部门同意,由应急小组宣布应急状态结束,恢复人民生活和工农业生产的正常秩序。
4、污染处理方法
(1)如果污染物可吸附的,取用活性炭处理,如机油、柴油、苯等。
(2)如果污染物是可氧化的,取用高锰酸钾。
(3)如果是酸碱污染,取用酸碱调节办法。
(4)如果污染源为病毒传染性的,取用消毒方法,加强投氯或相应的消毒方法。
自来水污染的应急预案 篇14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防止和减少农村饮水安全事故的发生,建立紧急情况下快速、有效的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理机制,切实提高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因突发事件造成农村饮水困难及其造成的损害,确保兴宁区农村供水安全,保障农村居民饮水安全。根据兴宁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现状,特制定兴宁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家突发性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用水供水条例》等部门规章和文件,并结合本城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城区政府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来抓,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加强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饮水安全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加强供水设施的维护保养和水质的净化管理工作,根据汛情和天气变化,做好净水的储存和有计划地供应工作,提高水网、设备等引起停水事故处理和应急抢险能力。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上级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兴宁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确定不同等级的安全事件及其对策,落实应急责任机制。在兴宁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组织开展事故处理、事故抢险、供水恢复、应急救援、维护稳定、恢复生产等各项应急工作。
3.统筹安排,分工合作
以城区政府为主体,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和分工合作,处理好日常业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请求上一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视情况给予协调、指导、技术支持并组织力量全力支援。
4.快速反应,有效控制
突发性事件发生以后,兴宁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应根据应急要求快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蔓延。在供水事故处理和控制中,以保证农村人民群众的生活用水为重点,采取强有力措施和一切必要手段,把事故范围和供水事故降到最低程度。
5.依靠科学,正确决策
继续推广应用新技术,不断改进新设备,提高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水平。对已建的供水设施进行全面改造,同时构建灵活可靠的新增管网结构,努力提高管网安全运行水平。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兴宁区农村饮用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事件包括:
(1)发生特大旱情,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
(2)饮用水源保护地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
(3)地震、洪灾、泥石流、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水源枢纽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
(4)爆破、采矿等生产活动或地质变迁等导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
(5)因人为破坏导致供水安全突发事件;
(6)其它原因导致饮水困难的。
二、农村饮水安全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兴宁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机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城区有关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
2.及时了解掌握本城区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故情况,指挥、协调和组织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根据需要向上级政府和水务、安监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
3.审定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
4.在应急响应时,负责协调公安、水利、环保、卫生防疫、城市管理、医疗救护、教育等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5.组织实施城区范围内饮水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
6.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农村饮水安全的工作。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兴宁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在城区农业农村局,日常工作主要由城区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城区农业农村局及各镇人员配合落实完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是:负责各镇、村、坡供水突发性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协调指导事发地应急领导机构组织勘察、设计;组织施工力量开展抢险排险、应急加固、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协调应急、气象、环保、卫生防疫、医疗救护等相关部门组织救援工作;协助技术服务组的有关工作;负责对有潜在隐患的工程进行不定期安全检查,及时传达和执行城区政府、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媒体导向及新闻发布工作。
(四)各镇农村饮水安全组织机构及职责
各镇成立相应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故的处置。主要职责包括:拟定本镇农村饮水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向镇政府和城区应急领导小组报告事故情况;协调本辖区供水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五)供水单位应急机构及职责
根据城区政府的抢险应急预案,供水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供水应急机构,制定科学合理的抢险应急工作方案,配备必要的抢修设备及应急队伍,并定期组织演练。
三、供水应急事故预防预警
(一)预防
1.监控机构
兴宁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兴宁区农村饮水安全事故的监测、检查、预警工作,设立并公开饮水安全事故报警电话(0771-3290770),多渠道获取饮水安全信息,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上级领导机构报告。各相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辖区内饮水安全事故的监测、检查、预警工作。
2.信息监测及收集
对兴宁区旱情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危害及趋势等进行全面监测,及时向兴宁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重大及以上旱灾由兴宁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办公室向区委、政府报告;同时启动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3.水污染信息
对兴宁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水污染事故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危害及趋势等进行全面监测,及时向兴宁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重大及以上水污染事故由兴宁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区委、政府报告;同时启动环境事故应急预案。
4.供水工程信息
对兴宁区范围内地震、洪灾、泥石流、火灾等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导致供水水源枢纽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等事故进行全面监测,发现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水厂构筑物、输配水管网等发生垮塌或人为破坏事件时,及时向上一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
5.信息报告
兴宁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是农村饮水安全日常监测信息和突发性事件信息受理和向上级报告的责任主体,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报告突发性事件。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险情。
(二)预警
兴宁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信息监测和收集,认真组织讨论分析,根据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的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可控性、影响范围等因素和发展势态,一般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1.Ⅰ级(特别严重):突发事件造成10000人以上饮水不安全的;
2.Ⅱ级(严重):突发事件造成5000人以上10000人以下饮水不安全的;
3.Ⅲ级(较重):突发事件造成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饮水不安全的;
4.Ⅳ级(一般):突发事件造成200人以上1000人以下饮水不安全的。
(三)预警发布
预警信息应标明突发农村饮水安全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突发农村饮水安全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由上级主管部门在主流媒体上发布。
(四)预警控制
1.在预警状态下,兴宁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启动饮水安全事故应急准备工作,按照应急领导小组的要求,落实各项预警控制措施。
2.当供水连续在不足状态下,供水单位缺乏更进一步的有效控制手段,并有可能危及安全供水时,应及时向兴宁区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研究决定实施特殊时期限水方案。
3.在水源污染或有人为投毒行为发生时,供水单位值班调度人员应立即停止供水,同时告知所有用户停止使用,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同时将情况报兴宁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向城区政府报告,卫生、防疫等相关职能部门立即对水源水质、管网跟踪检测、消毒,防止污染面积扩大,并利用消防、洒水车向所涉及的群众送水。
4.在供水设施恢复正常运行、污染已解除、管网已消毒、能达到正常供水标准时,兴宁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经研究决定宣布解除预警状态。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出现供水安全事件,供水单位应在半小时内向兴宁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兴宁区人民政府报告,并先期进行处置;兴宁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获取信息后,应在1小时内向上一级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机构和城区政府报告。兴宁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城区区域内事故应急、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供水单位负责本单位供水突发事件的处置。凡上一级应急预案启动,下一级预案应随之自行启动。事故处理完毕后,由镇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报城区政府、城区农业农村局备案。
(二)方案启动
兴宁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启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动用后备水源,具备条件的开辟新的临时水源,维持村民基本生活用水。加快农村饮水安全恢复工程的建设。
(三)宣传动员
区委宣传部除适时报道有关进展情况和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事件中的典型经验、事迹外,要重点做好特别严重缺水紧急状态的工作实施、水资源统一管制和配给及节水限水措施的宣传报道。由兴宁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动员城区有关部门,事件发生地群众积极参与到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中去。
(四)响应结束
当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灾区村民饮水恢复正常后,该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结束。
五、供水应急事故措施
(一)组织措施
1.组织结构设置
针对供水工程可能出现的供水事故,供水单位要成立应急供水领导小组,组织人员、设备应对供水突发事件,并处置由供水突发事件引发的其他问题。应急供水领导小组的组织构成,应包括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的主要负责人,负责水厂管理、水质处理与检测、机电设备维护、管网维护抢修、信息化与自控系统、安全生产与保卫等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
2.职责
统一组织、统一指挥,供水单位的应急供水领导小组对内协调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内部力量,对外协调相关部门,确保应急供水。
(1)组织协调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内部及各相关部门,按照供水应急预案开展应急状态处置工作;
(2)根据事故发生类别和状态,统一部署、组织供水应急预案的实施;
(3)协调做好恢复生产工作;
(4)做好宣传工作,稳定社会秩序和善后工作。
根据应急供水领导小组组成结构,针对不同事故类型,可以设置包括对外联络、水质处理与监测、机电设备及管道抢修、材料供应、后勤保障等若干个应急小组,并明确各应急小组职责、负责人及具体人员。
(二)工程措施
1.由持续干旱引起的水源水量不足,长时间无法供水的:
(1)地下水水源
①由供水单位应急供水领导小组将紧急状态上报城区农业农村局,启动供水应急预案。各应急小组立即开展各项准备工作,随时待命;
②通知单位和居民做好储水准备;
③关停部分取水设施,分时段取水,分时段生产,控制好调蓄设施工况,方便用户储水;
④利用启闭管网中阀门等手段,实行限时、限量、定点供水,确保居民、部队、学校、医院、食品加工厂等重点单位用水;限制工业、建筑等行业用水;
⑤由镇政府协调相关部门,出动送水车,为边远地区和重点单位送水;
⑥原水水量能够满足正常供水需求,水质无变化,经监测确认合格后,经上报城区主管部门宣布解除供水应急状况,尽快恢复生产,加强出厂水水质监测,恢复正常供水。
⑦如工业用水水质能基本满足居民生活用水需求,在紧急情况时可降低生活用水水质,在工业用水管道和居民生活用水之间,以及各个分区管网之间设置连通管,用工业用水管网暂时为生活用水提供必需的用水。
(2)地表水水源
当发生地表水水源水量不足时,应科学分析供水应急状态延续时间,准确计算可调用的引水量。
①由供水单位应急供水领导小组将紧急状态上报城区农业农村局,启动供水应急预案。各应急小组立即开展各项准备工作,随时待命;
②限制供水工程所属用水区域农业生产、工业企业用水量,优先保证居民生活用水;由城区政府或主管部门协调各用水部门之间的用水需求,确保水量优先满足人饮工程基本供水需求。
③加强对原水水质的检测,防止因水量下降造成的水质变化,甚至污染问题;
④通知单位和居民做好储水准备;
⑤实行限时、限量、定点供水,控制好调蓄设施的工况,保证集中供水,方便居民储水;
⑥确保居民、部队、学校、医院、食品加工等重点单位用水,限制农业、工业企业、建筑业用水;
⑦由镇政府协调相关部门,出动送水车,为边远地区和重点单位送水;
⑧原水水量能够满足正常供水需求,水质无变化,经监测确认合格后,经指挥部上报县主管部门宣布解除供水应急状况,尽快恢复生产,加强出厂水水质监测,恢复正常供水。
⑨开通其他供水区域与该用水区域联通的供水连通管,以临区用水保证本区用水水量,确保重点单位供水。
2.水源遭受突发性污染,长时间无法供水
(1)由城区应急供水领导小组将紧急状态上报城区政府,启动供水应急预案。各应急小组立即开展各项准备工作,随时待命;
(2)立即停止该水源地取水;
(3)地下水源遭受污染时,应启动备用水源或采用地表水作为水源;水库或引水水源遭受污染时,应启用备用水源或采用地下水为水源,必要时可由所辖镇政府协调有关部门调水,并要求上游水库紧急放水,加大水库来水量,稀释污染物;
(4)及时了解水质污染情况;
(5)通知单位和居民做好储水准备;
(6)降低水厂制水量,利用清水池调剂容量集中时段供水,方便用户储水;
(7)实行限时、限量、定点供水,确保居民、部队、学校、医院、食品加工厂等重点单位用水;禁止工业、农业、建筑业等行业用水;
(8)由镇政府协调相关部门,出动送水车,为边远地区和重点单位送水;
(9)根据原水污染物性质和浓度,紧急采购或调集污染物处理剂(如粉末活性炭或颗粒状活性炭)适量开启主要水源,并按需在水厂滤池加活性炭以吸附污染物,以尽快恢复供水正常状态;
(10)打开连通管阀门,启用临区水源;
(11)原水经监测确认合格后,城区主管部门宣布解除供水应急状况,水厂需尽快恢复生产,加强出厂水水质监测,恢复正常供水。
3.水厂、主要供水设施遭受破坏,长时间无法供水
(1)组织抢修人员立即赶赴现场查明原因,调查供水设施破坏情况上报指挥部,紧急组织人力、物力进行抢修;
(2)启用备用设备,保证紧急状态供水;
(3)通知单位和居民做好储水准备;
(4)实行限时、限量、定点供水,限制农业、工业企业、建筑业等的用水;
(5)由镇政府协调相关部门,出动送水车,为边远地区和重点单位送水;
(6)打开联通管道,由临区临时供水;
(7)损坏的原水供应设施、损坏的主要机电设备或信息化及自控设备修复完毕后,经应急供水领导小组上报城区主管部门宣布解除供水应急状况,水厂尽快恢复正常对外供水。
4.原水输水设施、清水输水管道断裂、爆管等
(1)组织抢修人员立即赶赴现场查明原因,调查设备故障情况并上报应急供水领导小组,紧急关闭断裂相关管道阀门,暂时停止事故区域供水;
(2)紧急组织人力、物力对故障管段进行抢修;
(3)迅速调整管网配水,以缓解停水区域用水压力;
(4)由镇政府协调相关部门,出动送水车,为边远地区和重点单位送水。
六、应急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兴宁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应根据饮水安全事件等级,迅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从组织上保障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二)通信保障
兴宁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要设立专门的报警电话,安排人员24小时值守,保证信息及时、准确、快速传递。
(三)资金保障
城区财政应设立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照突发事件等级划分,由应急领导小组报城区政府,申请动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
(四)物资保障
发生事故时,兴宁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制定抢险、救援物资调配方案,并报城区消防、公安、交通、应急管理、物资部门制定应急送水及车辆调配方案,由城区政府统一对物资进行调配,城区各部门(消防、公安、交通、应急管理、后勤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确保物资及时供应。供水规模在1000人以上的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应当建设适度规模的应急备用水源。
(五)医疗卫生保障
当发生人员伤亡或饮水中毒事件后,应急领导小组要在当地政府协调下立即组织医疗卫生技术队伍,调配医疗卫生专家,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物资,支援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
(六)交通运输保障
紧急情况下由镇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承担应急期间为农村居民解决临时性吃水困难送水及供水设备维修等任务,保证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畅通。
(七)应急抢修队伍保障
兴宁区供水单位应成立各自的抢险队伍,单位领导担任各自的抢险队长,并将其名单报至兴宁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当农村饮水安全事故发生后,各抢险队伍在接到抢修命令后在规定的时间内赶到指定地点待命。
七、供水应急终止及后期处置
(一)供水应急终止
供水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和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立即恢复正常供水。同时,根据应急抢险工作的进展情况,按照“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做出应急终止决定。
(二)后期处置
1.调查与评估
供水安全应急终止后一周内,供水单位和乡镇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应向城区农村饮水安全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经验教训等。乡镇应急领导机构要对事故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应急工作。
2.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镇政府负责。需要自治区、市、城区政府援助的,由镇政府提出请求,逐级上报,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小组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卫生部门要继续加强对水质的监测,指导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后,才能恢复供水。
3.奖励与责任追究
城区政府对参加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八、附则
(一)预案的管理和更新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修改和完善或应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二)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自来水污染的应急预案 篇15
为了保证学校用水安全,切实保护全体师生的身体健康,有效应急处置学校内可能发生的直饮水安全事故,确保事故处理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造成的损失,切实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我校对饮水安全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针对“饮水安全”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1、做好宣传工作
利用宣传栏等介绍有关“直饮水卫生”的知识。班主任利用班会课的时间向全校师生进行宣传教育,增强师生对“直饮水卫生”知识的了解。
2、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提高全校师生的卫生饮水习惯和个人卫生素养,以增强自身的免疫能力和抵抗能力。并基本掌握处理突发事件的方法和本领,降低受灾的程度和范围。
3、落实班主任工作责任制度
班主任要每天统计本班学生出勤情况,如果班内有学生因饮水问题发生身体不适,应立即告知应急处理小组,若发生3例以上由饮水引起的身体不适,学校与疾控中心联系,根据有关要求做好相应措施。
二、日常工作措施
1、强化督查:在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由教师带头,以各项食品卫生制度、饮用水卫生制度落实为重点,对学校饮水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督查,督查结果以通报形式反馈到学校。
2、落实职责:校长为学校饮用水安全第一责任人,学校后勤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各教师和从业人员分别在自己的岗位职责内负责,考核实行学校饮用水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
3、加强业务培训:加强对广大师生特别是从业人员的饮水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知识讲座等形式,丰富卫生知识,增强卫生意识,提高自觉性和责任感。
4、添置设备:学校要对照配备标准,落实直饮水安全设施的配备。
三、事故应急处理
1、报告制度。
A、因停自来水而造成师生饮用水停水的,应立即报告后勤处,由后勤处统一到大型超市采购由名优企业生产的瓶装水分发到每个班级。
B、因饮用水安全事故发生的,必须第一时间报告。具体为:发现少量(3人以下)轻度症状(如腹泻)及时向学校校长报告,由学校校长报教育管理组织备案;发现较严重饮用水安全事故(指出现严重中毒症状者或出现相同症状的群体发病5人以上的情况),应立即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由领导小组向上级教育部门及当卫生行政门,同时立即启动学校饮用水安全应急预案。在事故处理中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定时报告制度。
2、救援措施。一旦发生较严重学校饮用水安全事故,在接到领导小组指令前,由校长负责救援指挥。立即启动学校应急预案,按照预备方案,各就各位,组织救援行动。初步摸清症状,群体发病的还应彻底排查发病人员,并建立动态性名册,防止遗漏。如校内饮用水被污染,应立即停止使用可疑水源,或突发校内停水,由校长负责救援指挥,总务处负责组织人员就近调水。
3、医疗求援。学校发生较严重饮用水安全事故,应立即向就近医疗机构(卫生院)发出医疗求援,并拨打“120”医疗抢救电话。要及时果断将发病人员送到医院抢救。主动向医疗人员报告发病情况,做好秩序维护等工作。
4、联系家长。学校发生较严重饮用水安全事故,应及时与发病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如实说明发病情况,不盲目猜测。做好学生家长思想安抚,防止过激行为发生。设立家校联络处,及时解答家长提出问题,力所能及地为家长做好服务工作。
5、病源保护。学校发生较严重饮用水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封存所有的饮水和饮水设备等,以便及时查找致病原因。
6、人员调度。事故应急处理人员由领导小组组长统一调度,明确分工,落实职责,听从指挥,确保到位。
7、信息公开。保障广大师生和家长在事故发生和处理过程中的知情权,及时、准确做好信息公开,并如实向上级部门汇报,不瞒报、谎报。对一些谣传也要及时澄清,避免不必要的误解。
四、事故责任追究
1、对导致事故起因的相关责任人和执行人,按情节进行严肃追究。
2、对事故瞒报、谎报和不及时上报的行为进行严肃追究。
3、对事故处理中的玩忽职守、推委扯皮等影响应急方案顺利实施的行为进行严肃追究。
自来水污染的应急预案 篇16
一、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应对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能力,及时、有序、 高效、妥善处置并最大限度地减少事件可能造成的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二、依据
本预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应急管预案》、《浙江省卫生监督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指导意见(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依据。
三、原则
保障全县饮用水卫生安全,应当坚持预防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增强饮用水污染事件的防范意识。加强基础工作,增强预警分析,做好应急演练,将预防与应急处置有机结合。做到依法规范、措施果断。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指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是指生物性、化学性等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生活饮用水,导致水质不达标,造成生活饮用水无法饮用,或发生化学性中毒和(或)介水传染病流行,或影响公众健康和社会正常秩序的事件。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县辖区内发生的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必要时可以寻求上级部门的指导和支援。
五、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在卫生局领导下,卫生监督所设立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各应急小组应急工作。下设应急处置现场调查组、信息收集、分析与报告组、技术支撑组、后勤保障组。
(一)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及职责:
组长:卓勤
副组长:周相慧
成员:杨美珍、金波、吴宣霞、吴斌、汤璐
职责:
1.领导、组织和协调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工作。
2.及时了解掌握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向县卫生局提出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和行政处罚的建议;
3.组织事件应急技术探讨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4.其他有关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的重要事项。
(二)现场调查组及职责:
组长:周相慧
成员:金波
职责:负责对集中式供水水源、净水环节、二次供水、管网等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现场卫生监督、调查取证、提出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和行政处罚的建议等工作。组长接到上级指令后,负责召集本组成员赶赴现场,负责安排内部成员的分工,负责本组收集证据、资料的上报工作。赶赴现场使用组长所在科室车辆,遇到人员空缺、物资不足、车辆使用等问题时,由所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安排调度。成员负责法律文书、取证工具和参考资料的提前准备,定期检查,及时补充工作,负责协助组长收集文书、资料与撰写报告。
现场调查的主要内容有:对集中式供水水源、供水设施布局、工艺流程、取水、输水、净水、蓄水和配水等设施,集中式供水设施水源防护及厂区环境卫生情况,水质净化消毒设施及净化消毒情况,二次供水设施、储水设备、水处理设备、供水管线及周围环境等进行现场卫生监督检查。对污染单位的相关负责人、直接管理人员等进行询问主要内容包括:水源类型、供水方式、水处理情况、日供水能力(日供水量、供水人口)、供水范围、清洗消毒、近期水质监测以及近期供水系统的运行及维护等情况。另外,需要了解发病人数、死亡人数、就诊情况、临床诊断等情况。根据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指挥部可以安排一组或多组从事上述应急工作,受指派的一组应当负责现场调查处理、信息收集、分析与报告等全部工作。
(三)信息收集、分析与报告组及职责:
组长:杨美珍
成员:吴宣霞
职责:负责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理信息的收集、传递、通报、报告,负责与CDC、水利、环保、供水等相关工作部门的联系,对来自水利、环保、供水、CDC等部门的水质资料进行收集、汇总和分析并做出报告等工作。组内成员必须保证信息不得缺失与外泄,任何对外的信息的传递、通报、报告必须经由应急领导小组的批准。污染事件发生在夜间的,信息收集、分析与报告组的工作由现场调查处理组负责。
(四)技术支撑组及职责:
组长:刘小剑
成员:杨美珍
职责:领导小组可以根据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邀请水质检验、卫生监督、流行病学等有关专家组成技术支撑组。负责研究分析事件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事件调查,对事件处理提出咨询意见,对事件调查处理中的偏差提出改正意见等。
(五)后勤保障组及职责:
组长:吴斌
成员:汤璐
职责:负责后勤保障、提供处理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所需的物资、交通工具等各类保障服务工作,应急专项经费的组织落实工作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保障资金。
各应急处置工作小组成员收集到的信息,检查情况必须及时由组长报告领导小组,严禁任何人私自向外界发布或透露任何有关信息。
六、应急响应
(一)设立值班电话,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接到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报告后,应对事件发生的主要情况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发生的单位、地址、联系电话、时间、供水方式、污染范围、发病人数、死亡人数、就诊医院与临床症状等情况。值班人员接到报告后,立即填写《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登记表》,15分钟内进行事件报告情况复核,确定初步信息,并向所长或分管所长汇报,经所领导批准后,向县卫生局电话汇报。由所领导决定并宣布应急响应的开始,通知各应急组应急到位与应急预备,由组长负责通知各组成员应急到位与应急预备,并将通知情况15分钟内反馈应急指挥部。通知及反馈过程应做好书面记录。应急指挥部到位地点为所长办公室,各应急小组到位地点为组长所在科室办公室,工作日应在10分钟到位,非工作日应在30分钟到位,因特殊原因无法到位的,由各组组长及时请示应急指挥部补充人员,应急到位后,各组组长立即到应急指挥部报到并汇报到位情况。
(二)事件调查前的准备:准备工作包括人员的准备、交通工具准备、法律文书的准备、取证工具和参考资料的准备等。
1、人员的准备:一般要指派一组专业人员赶赴现场调查,领导小组可以根据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安排一组或多组现场调查处理人员赶赴现场,同时要求其他组人员在单位待命。
2、交通工具准备:第一批赶赴现场的车辆使用组长所在科室车辆,后续车辆的安排由后勤保障组负责,指挥部可以根据水污染性质要求全所车辆统一交后勤保障组安排调度。
3、法律文书准备:现场卫生检查笔录、卫生执法意见书、询问笔录及续页、产品样品采样记录、非产品样品采样记录、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封条等执法文书;
4、调查取证工具准备:常用的物品,应提前准备,定期检查,及时补充。常备以下物品:(1)取证工具准备:照相机、摄象机、录音笔等;(2)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等参考书籍。
七、现场调查
按照现场调查组的职责开展现场卫生调查,调查时应注意几个方面的调查可以同时和交叉进行,复杂的水污染事件现场调查可能需要反复调查。根据现场调查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指挥部提出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和行政处罚的建议。根据饮用水污染事件危害程度可以依法采取以下行政控制措施建议:1、停止饮用水供应;2、临时封闭供水系统;3、责令污染事件责任单位立即对供水设备、设施、管道进行维修、检查和清洗、消毒。现场调查组应将现场调查情况,包括现场检查笔录、卫生执法意见书、询问笔录等执法文书及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和行政处罚的建议等及时报信息收集、分析与报告组。
八、信息收集、分析与报告
信息收集、分析与报告组应主动地收集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理信息,并进行分析、归纳与总结。经指挥部批准后,对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向县卫生局报告,依次为初次报告、阶段报告(进程报告)和终结报告。
1.初次报告:应在2小时内完成。包括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信息来源、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污染程度、影响人口、水源类型、供水方式、水处理情况以及近期供水系统的运行及维护情况,饮用水污染物的可疑种类及拟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等。
2.阶段报告(进程报告):一般应在24小时至48小时内完成(需要检验结果支持的,依出检验结果的情况而定)。包括现场控制情况,造成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过程和进展情况,物理、化学、微生物实验室结果,以及初步结论。
3.终结报告:一般应在2周内完成(需要检验结果支持的,依出检验结果的情况而定)。包括整体时间的描述、事件发生的确切原因、应急处置过程以及事件的最终结论。
九、应急终止
(一)污染事件责任单位完成整改,经具有资质的水质检验机构出具水质合格检验报告后,应急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分析处置情况,向县卫生局应急机构报告,根据事件等级,由县卫生局组织评估并决定应急状态结束。
(二)应急结束后,信息收集、分析与报告组应做好相关善后处理工作,整理和审查所有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总结和评价应急工作,相关资料最终报稽查科归档。对水污染事件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卫生许可、人员的培训等工作由相关监管科室负责。
自来水污染的应急预案 篇17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学校水污染突发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制定本预案。
预案本着预防为本,及时控制。坚持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立足于防范,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
第一条 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方传龙
副组长:王常恩 郭志军
组 员:卢培红 韩 冬 吴 伟 崔洪涛
第二条 主要职责
建立分管校长具体抓的责任制,并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明确信息报告人;具体实施对水污染事件的紧急应对与处置工作;配合卫生部门对事件的原因进行调查;及时向上级报告事件的进展与处置情况。
(一)综合协调组;由组长方传龙负责全面工作,由卢培红组织、监督管理协调部门之间的工作,安排检查现场、调查事件起因,负责安排善后工作。
(二)应急处理组:由副组长王常恩负责,由卢培红组织,应指挥调集有关人员立即到达规定岗位,调集储备物资、交通工具等相关设施、设备。以及维护治安,保证正常秩序。
(三)后勤保障组:由副组长郭志军负责,由卢培红、韩冬组织,解决善后问题,保证资金和物品及食品供应,
(四)疫情监测报告组:由副组长王常恩负责,由卢培红、韩冬组织报告。
第三条 信息报送原则
(一)迅速: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不得延报。
(二)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三)续报:在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原报告单位应及时续报事件有关变化的情况。
第四条 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
(一)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情况;
(二)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三)事发时已采取的措施;
(四)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五)需要报送的其它事项。
第五条 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程序
(一)明确责任疫情报告人。
(二)发现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时应当及时向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三)在生产和供水过程中发生水污染事故时,应以最快的通讯方式报告卫生行政机构,同时采取措施控制污染。污染严重水质无法改善时应停止供水。
(四)水污染事故发生后,卫生监督人员应迅速到达出事现场,并作为水污染事故现场的组织者和指挥者立即组织医务人员,对患者进行抢救和治疗。同时组织有关人员对污染源、污染环节和供水范围内的人员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自来水污染的应急预案 篇18
为了提高我校预防和控制突发学校饮用水污染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指导和规范学校饮用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减轻或者消除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危害,保障全体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突发学校饮用水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一、工作目标
1、普及各类发生在学校饮用水卫生事件的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2、完善突发饮用水污染卫生事件的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突发饮用水污染卫生事件不在校园内蔓延。
二、具体措施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宣传普及突发饮用水污染卫生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防护意识和校园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监测饮用水,做好每年两次水处理设备的检测和检修,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饮用水污染卫生事件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成立学校突发饮用水污染卫生事件防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与落实学校的突发饮用水污染卫生事件的防治工作。
3、快速反应、运转高效
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证发现、报告、隔离、治疗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
三、组织管理
饮用水污染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成员及分工组长:胡晖负责应急处理的指挥协调工作。副组长:周军飞负责污染情况的报告工作。
组员:邹艳负责污染情况的报告和饮用水的切换工作。
1、报告制度
校区水源一旦受到污染,由胡晖及时向领导小组负责人汇报。同时负责向教育局体卫科和卫生防疫监督所报告。
2、现场保护和水源处理
保护好水源现场,请卫生监督部门及时提取水样。将污染水源彻底放尽,停止饮用。
3、指挥协调
应急预案领导小组成员要各施其职,各负其责,指挥校区师生员工协调作好校区水源污染的应急处理工作。
四、突发事件预防
1、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学校应经常对食堂、教学环境与饮用水卫生进行自查,尽早发现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增加学校卫生投入,切实改善学校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
3、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学校卫生规范化管理。
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的管理,防止因水污染造成疾病传播。
4、加强饮用水卫生健康教育,提高师生的防疫抗病能力。
1、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落实好健康教育课,普及饮用水卫生知识,引导学生树立良好的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
2、结合季节性、突发传染病的预防,通过黑板报、宣传橱窗、广播以及校园网等宣传途径,大力宣传、普及防治饮用水污染突发事件的相关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饮用水卫生意识和防治突发事件的能力。
五、保障措施
1、组织机构保障
学校成立突发饮用水污染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学校卫生室,具体负责突发饮用水污染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预防与控制工作。
2、人力资源保障
学校按《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要求配齐卫生技术人员。卫生技术人员应具备高度的工作责任感,定期接受卫生部门组织的突发饮用水污染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知识、技能的培训和演练,熟悉突发饮用水卫生事件的预防与控制知识,具有处理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
3、财力和物资保障
学校安排必要的经费预算,为突发饮用水卫生事件的防治工作提供合理而充足的资金保障和物资储备。
自来水污染的应急预案 篇19
为加强我校饮水卫生安全工作,进一步提升学校公共卫生工作水平,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学校应对饮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学校饮用水卫生管理要求》的要求,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制定突发饮水污染事件应急工作预案,建立健全应急处理机制,有效预防与控制我校饮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全体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组织机构
建立和健全学校突发饮水污染事件的处理组织机构,以便发生饮水污染事件后能快速及时地处理。我校成立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的领导小组:
1.组长:梁明星
成员:闫永东、王桂凤、张连福
2.报告:事件发现人向总务处报告,总务处向疾控中心和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件发生的情况和初步处理情况。
3.救治:医务室医生及有关人员
4.现场保护:总务处
5.解释工作:饮用水污染事件的领导小组
6.协助调查:分管校长、总务处、医务室医生及供水管理员
三、发生饮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理机制
学校一旦发生饮用水污染事件,立即启动应急机制网络,具体措施如下:
1.立即停止饮用水的供应。
2.相关人员立即赶到现场,迅速组织人员,积极采取措施。3.医务室做好第一时间抢救并协助卫生机构救治患者,做好记录并通知家长。
4.学校有关部门立即上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同时报区疾病控制中心。
汇报内容:
(1)报告饮水污染造成不适的师生人数、症状及第一例发生时间。
(2)学校责任人和联系电话。
(3)目前状况和紧急处理措施。
(4)报告时间和报告人。
5.总务处负责保留水样、装置容器、设备和现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并按各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并在各部门配合下,认真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自来水污染的应急预案 篇20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对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工作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特制定我校生活饮用水污染应急预案。
一、应急领导小组人员及分工:
组长:肖美丽
副组长:王志兰
成员:曾美玲、李芳兰、李友凤、胡小兰
二、活饮用水日常管理:
1、幼儿园生活饮用水及自备水源,应经当地疾控中心水源水质监测合格后,方可作为供水水源。
2、由专人负责抽水、烧水、供水、消毒及管理设备设施。抽水房上锁,对学校饮用水设施进行必要的保养,以确保供水设施的完好正常使用。定时对饮水设施进行卫生清理和消毒。学校的自来水供水蓄水池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清洗,每年至少采水样送疾控中心检测一次。
3、开水房锅灶每次使用前必须进行清洗,保温桶每日使用前进行清洗和消毒方能使用,并做好记录。开水须烧开达到100℃,提供给学生直接饮用的开水应降温到50-60℃后才提供饮用,开水桶应上锁,确保学生安全。
4、饮用水管理员负责每日对自备水质进行监测:通过目测、鼻嗅、口尝和简单的化学试纸测定等手段,监测学校水质是否有变化。
三、事故报告:
学校疑似饮用水污染事故突发后,饮用水管理员或当事人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阻止其他任何人使用),立即报告校长并保留水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