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土地证书的通告(通用)关于注销土地证书的通告1 根据区椰岛片区(城中村)改造指挥部通知及该片区各业主已与区政府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现通告注销以下19宗土地证(详见附表)。如对上述通告有异议的,请于登报之日起15天内向我局分局提出书面申诉,逾期没有提……
关于注销土地证书的通告(通用)
关于注销土地证书的通告1
根据区椰岛片区(城中村)改造指挥部通知及该片区各业主已与区政府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现通告注销以下19宗土地证(详见附表)。如对上述通告有异议的,请于登报之日起15天内向我局分局提出书面申诉,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即认为公告的权益有效。
特此通告。
联系人:xx 电话:xx
xx市国土资源局
xx年8月7日
关于注销土地证书的通告2
根据 xxx年11月3日 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 二中行初字第96号)判决、 年3月4日 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 琼行终83号)和 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 )琼97执38号的执行内容,撤销九所新区国用( 8)字第19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该宗地位于 自治县九所新区南区西住宅167号,面积284.2m2,用途为住宅用地。依据《土地登记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现登报注销上述土地证,该土地证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xxx年10月12日
关于注销土地证书的通告3
根据xxx年11月3日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二中行初字第96号)判决、年3月4日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琼行终83号)和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 )琼97执38号的执行内容,撤销九所新区国用( 8)字第19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该宗地位于自治县九所新区南区西住宅167号,面积284.2m2,用途为住宅用地。依据《土地登记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现登报注销上述土地证,该土地证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20xx年10月12日
关于注销土地证书的通告4
xxx 向我局申请土地证丢失补办业务。经查,该地座落位于xxx 市道客村四里33号(原土地座落为xxx 市道客村5号),土地面积为119.97m2,土地证号为 市国用(96)字第34354号,现我局决定通告注销该土地证。该证将不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如有异议,请自通告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琼山分局申诉,逾期不申诉则视为无异议,我局将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相关土地手续,并给予补发土地使用证。联系人: xxx,联系电话: xxx。
特此通告。
xxx市国土资源局
xxx年11月4日
关于注销土地证书的通告5
曾xx向我局申请土地证丢失补办业务。经查,该地座落位于xx市道客村四里33号(原土地座落为xx市道客村5号),土地面积为119.97m2,土地证号为xx市国用(96)字第34354号,现我局决定通告注销该土地证。该证将不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如有异议,请自通告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琼山分局申诉,逾期不申诉则视为无异议,我局将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相关土地手续,并给予补发土地使用证。联系人:xx,联系电话:xx。
特此通告。
市国土资源局
xx年11月4日
关于注销土地证书的通告6
根据xxx年11月3日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二中行初字第96号)判决、年3月4日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琼行终83号)和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 )琼97执38号的执行内容,撤销九所新区国用( 8)字第19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该宗地位于自治县九所新区南区西住宅167号,面积284.2m2,用途为住宅用地。依据《土地登记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现登报注销上述土地证,该土地证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xx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20xx年10月12日
关于注销土地证书的通告7
根据 年11月3日 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 二中行初字第96号)判决、 年3月4日 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 琼行终83号)和 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 )琼97执38号的执行内容,撤销九所新区国用( 8)字第19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该宗地位于 自治县九所新区南区西住宅167号,面积284.2m2,用途为住宅用地。依据《土地登记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现登报注销上述土地证,该土地证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年10月12日
关于注销土地证书的通告8
曾 向我局申请土地证丢失补办业务。经查,该地座落位于 市道客村四里33号(原土地座落为 市道客村5号),土地面积为119.97m2,土地证号为 市国用(96)字第34354号,现我局决定通告注销该土地证。该证将不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如有异议,请自通告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琼山分局申诉,逾期不申诉则视为无异议,我局将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相关土地手续,并给予补发土地使用证。联系人: ,联系电话: 。
特此通告。
市国土资源局
年11月4日
关于注销土地证书的通告9
根据xx年11月3日xx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xx二中行初字第96号)判决、xx年3月4日xx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xx琼行终83号)和xx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xx)琼97执38号的执行内容,撤销九所新区国用(xx8)字第19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该宗地位于xx自治县九所新区南区西住宅167号,面积284.2m2,用途为住宅用地。依据《土地登记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现登报注销上述土地证,该土地证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xx年10月12日
关于注销土地证书的通告10
曾向我局申请土地证丢失补办业务。经查,该地座落位于xx市道客村四里33号(原土地座落为xx市道客村5号),土地面积为119.97m2,土地证号为xx市国用(96)字第34354号,现我局决定通告注销该土地证。该证将不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如有异议,请自通告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琼山分局申诉,逾期不申诉则视为无异议,我局将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相关土地手续,并给予补发土地使用证。联系人:方,联系电话:。
特此通告。
xx市国土资源局
xx年11月4日
关于注销土地证书的通告11
曾向我局申请土地证丢失补办业务。经查,该地座落位于xx市道客村四里33号(原土地座落为xx市道客村5号),土地面积为119.97m2,土地证号为xx市国用(96)字第34354号,现我局决定通告注销该土地证。该证将不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如有异议,请自通告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琼山分局申诉,逾期不申诉则视为无异议,我局将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相关土地手续,并给予补发土地使用证。联系人:,联系电话:。
特此通告。
xx市国土资源局
20xx年11月4日
关于注销土地证书的通告12
根据xxx区椰岛片区(城中村)改造指挥部通知及该片区各业主已与xxx区政府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现通告注销以下19宗土地证(详见附表)。如对上述通告有异议的`,请于登报之日起15天内向我局xxx分局提出书面申诉,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即认为公告的权益有效。
特此通告。
联系人:xxx王先生电话:xxx
市国土资源局
xxx年8月7日
关于注销土地证书的通告13
根据x区椰岛片区(城中村)改造指挥部通知及该片区各业主已与x区政府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现通告注销以下19宗土地证(详见附表)。如对上述通告有异议的,请于登报之日起15天内向我局分局提出书面申诉,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即认为公告的权益有效。
特此通告。
联系人:王先生电话:
x市国土资源局
xx年8月7日
关于注销土地证书的通告14
根据xxx区椰岛片区(城中村)改造指挥部通知及该片区各业主已与xxx区政府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现通告注销以下19宗土地证(详见附表)。如对上述通告有异议的,请于登报之日起15天内向我局xxx分局提出书面申诉,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即认为公告的权益有效。
特此通告。
联系人:xxx电话:xxx
xx市国土资源局
20xx年8月7日
关于注销土地证书的通告15
根据区椰岛片区(城中村)改造指挥部通知及该片区各业主已与区政府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现通告注销以下19宗土地证(详见附表)。如对上述通告有异议的,请于登报之日起15天内向我局分局提出书面申诉,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即认为公告的权益有效。
特此通告。
联系人:王先生电话:
市国土资源局
20xx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