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户守则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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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户守则责任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大家逐渐认识到责任书的重要性,责任书是写明责任范围、职责,多用于平行的文书。那么责任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住户守则责任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住户守则责任书 1  为保障住户的共同利益,本《住户……

住户守则责任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大家逐渐认识到责任书的重要性,责任书是写明责任范围、职责,多用于平行的文书。那么责任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住户守则责任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住户守则责任书 1

  为保障住户的共同利益,本《住户守则》所列各项守则以管理本小区及公共设施之使用、运作及维修、保养等,各住户须配合遵守。

  一、环境卫生管理

  小区由物业公司负责住宅小区公共场所之清洁。为使住户有个整洁、舒适的生活、工作环境,小区内所有居民都有维护和改善环境卫生的义务,共同管理好小区环境卫生。

  1、每位公民都应自觉遵守公共卫生秩序,遵守社会公德。不随地吐痰、便溺,不乱丢烟头、纸屑、果皮、食品包装物和其它废弃物。不在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上乱涂、乱画、乱张贴或不按规定悬挂、张贴广告和宣传品。

  2、小区内的住户必须落实门台阶责任区的卫生承包责任制,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公共场所或公共绿地。

  3、住宅内部的公共位置不准占用,堆放杂物,不准在阳台和窗外堆放有碍观瞻的物品。放置花盆必须牢固,以防失落伤人。浇花时切勿过量用水,以免影响其他住户。

  4、各住户的垃圾应在指定地方倾倒。严禁乱倒乱抛或在公共地方倾倒。以下种类垃圾应自行外运处理。

  (1)废弃的家具、家电、车辆、较大件的办公用品等。

  (2)大件的包装箱、充填物等。

  (3)液体的废弃物。

  (4)有毒、恶臭、易燃易爆、有辐射性的物品。

  (5)垃圾容具所不能接纳的`物品。

  5、物业人员应认真做好日常清扫保洁工作。运载垃圾过程中应防止洒漏。

  二、绿化管理

  为加强住宅小区绿化管理,物业公司和全体住户对小区绿化实行共同养护管理。敬请住户积极配合,共同爱护和美化生活环境,建设花园式住宅小区。

  1、住宅小区内所有住户都必须认真学习,自觉服从物业公司的指导,爱护小区内的各种绿化设施。

  2、小区内所有种植的花草、树木及绿化设施,人人都有权利和义务管理和爱护,任何个人不得占为已有。

  3、教育孩子不要践踏花草。绿化的树木、花草不得任意转移或更改。

  4、不准在绿化带范围内堆放任何物品。不得在装修时挤占、破坏规划中的绿地。

  5、凡人为造成花木、花池保护设施损坏,物业公司除有权令其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外,将就损坏情况给予处罚。

  三、治安管理

  1、住宅小区的治安管理工作在物业公司的指导下进行。物业公司负责每天的关锁大小门任务。关门时间定为:每天23:00~早5:30。

  2、小区内住户及外来人员都必须遵守治安管理的规定,积极配合小区物业公司的要求,维护小区的正常生活秩序和安定团结。

  3、进出住宿区的陌生人员,每一位住户从公共利益及自身安全管理上,应主动询问和检查。

  4、住户雇请的外来人员,住户必须教育自己雇请的人员遵守治安管理规定,并承担因其违法的连带责任。

  5、小区内住户应提高警惕,及时报告治安隐患或可疑情况,发现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现象应及时向派出所、物业公司报告,并协助处理。

  6、防火

  住户应注意下列各点:

  (1)小心处理燃烧中的烟蒂和火柴。

  (2)应遵守安全用电规定,不应在同一插座接驳多个插头,以免负荷过度。

  (3)不应将散口电线直驳插座,应采用适当插头。

  (4)应向其家庭成员指示电源总闸所在,如遇火警时即时关截。

  (5)火柴、打火机及其他易燃物品远离儿童。

  (6)停止使用煤气时,应关闭其炉具开关及煤气开关。

  外出前,应检查煤气炉具、燃气热水器是否关妥。

  (7)定期检查电器电线状况,有需要时,立即更换。

  (8)火警发生时,就保持冷静;如情况许可,采取以下行动:

  ※ 关闭电力总闸;及时报警及通知物业公司或邻居;

  ※在离开火警现场之前,关闭所有门窗,防止火势及浓烟迅速蔓延;

  ※ 烟雾浓密时,尽量贴近地面爬行,并用湿毛巾遮盖面部,以免被浓烟呛晕。

  7、煤气泄漏

  煤气泄漏时,住户应立即关闭供气总开关,并打开所有窗户,迅速离开现场及通知物业公司和煤气公司。切勿开关任何电器或燃点香烟,切勿在家中拨打电话,以免引明火发生爆炸。

  四、车辆管理

  1、进行小区范围内的车辆必须服从物业公司的管理,按规定停放。进行小区限时速5公里以下。

  2、小区住户车辆应及时对号入库。单车、摩托车必须停放在自己小房内。

  3、非本小区车辆及没有停车位的车辆不得入院。

  4、不得在院内洗车、清扫车上的杂物。在小区内对车辆简单维护时不得留下油污,不得干扰住户生活。

  5、车库内严禁烟火,凡进入车库的车辆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各种腐蚀性物品。

  6、住户或外来孩童不得在汽车或摩托车周围打闹,因子女或外来孩童对汽车造成损坏,由相关家长或监护人负责维修赔偿。

  7、小区内有车户,应遵守公德,不得在大众休息时间内鸣笛或播放歌曲、音乐。

  五、公共设施管理

  1、住宅小区内道路统一由小区物业公司管理。

  2、严禁将小区内作为施工辅助场所,不得在道路路面及人行道搅拌砂浆,堆放建筑装修材料,不得擅自接自来水、电、排水、排污等各种管道管线。

  3、住宅小区内住户不得擅自开关自来水总阀门。住宅如因装修或维修需要开关自来水阀门的,须事先征得小区管理员同意,并由小区管理员派人开关阀门,施工时应避开居民用水高峰期。

  4、住宅小区的公用排水系统均采用PVC管材,住户使用时不可敲打排水管,不可把易堵塞物直接丢入卫生间、厨房的排污管道。一旦发现堵塞,应请专业管道疏通人员疏通,更不可打开检查口,以防止公用排水管破裂。

  5、住宅小区的排水系统分为雨、污水管、化粪池等部分。住户必须严格遵守“雨、污水分流”的规定,不得擅自把污水直接接入雨水井。

  6、住户不得擅自乱接电源线,不得私自在配电箱接线、改线。如需维修本住房的供电系统,应与小区管理员联系,并自己找专业人员开启配电箱。否则造成电源短路、配电箱烧坏和火灾等,均由住户照价赔偿或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小区内住户必须遵守有关公用设施管理条例规定,自觉爱护公用设施、设备,发现问题请及时向小区管理员反映,以便及时修复,确保小区公用设施正常使用,方便住户生活。

  8、违反公用设施管理规定者,物业公司有权责令修复,恢复原状,要求赔偿损失,或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物业费用收取

  住户在入住时必须缴纳综合服务管理费:本住宅小区综合管理服务收费依据《张家口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张政办【2006】29号)执行,按三级小区标准,每户按建筑面积每月收取0.28元。住户于每半年头一个月15日前缴纳一次。

  该综合管理服务费用于

  (1)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区内及绿地、场院等的清扫;

  (2)管理员关锁大小门,维护小区的正常生活秩序;

  (3)绿化管理工作;

  (4)对小区的公共设施进行检查与一般性维护;

  (5)交通工具停放位置与停放秩序的管理;

  (6)照明电费。

  七、房屋租售管理

  1、小区各住户在进行房屋出售、流转或其它合法方式时,必须在上述行为发生后一个月内与新住户(或租户)同时到物业公司登记结算有关费用、管理费等。

  2、凡因发生房屋出售、流转等而未到管理小组或管理员办理有关手续的,物业公司将视该房产仍属原住户。由此而发生费用及一切经济责任仍由原住户承担。

  3、属房屋出租的,租户可凭租约及住户委托书代为缴交综合管理服务费及其他有关费用,物业公司只将其视为代办形式,所有因房产发生的一切事务费用,仍由住户负责。

  4、所有因房屋出售、流转、出租或以其它合法方式处置而成为承受人者,享有其相应的权益,同时也必须承担相应义务和责任。包括遵守小区管理公约和住户守则的等规章制度。

  八、其他

  1、危险品

  除非已获得公安局或政府有关部门发出许可证及管理小组或管理员书面批准,住户不可在其单元内贮藏或存放任何违禁物品,包括炸药、枪弹、烟花炮竹等。

  2、骚扰

  为维护本小区环境安宁,住户不可在其单元内制造任何扰人的噪音,特别在晚上十一时至隔天上午七时其间,住户玩乐器、听音乐、唱卡拉OK、观看电视时必须尽量降低声浪,以免骚扰邻居。

  3、告示及海报

  任何海报或告示,未得管理员许可,严禁张贴于各楼通道外墙壁或公共地方。

  九、罚则

  1、对违反本守则各项规定的行为及后果,除当事人应承担的责任外住户必须承担相应经济、民事或法律责任。

  2、因违反本守则而导致下列后果者,均应负责支付维修、恢复、善后赔偿所需费用,以及管理员和受影响的住户为此增加支付的费用。

  (1)未经管理员同意擅自动工装修;

  (2)因装修或擅自移动、拆改小区楼宇有关设施、设备、管理、缆线、装置或人为故意、过失而致使公共设施受损、运转受阻或造成渗漏、短路、堵塞、故障、险情等;

  (3)因装修或擅自施工或人为故意、过失导致损害楼宇结构、墙面、地面、外墙、装饰、门窗、楼梯、绿地、标志等;

  (4)污染小区公共地方或公共设施;

  (5)导致小区内外人身伤害、财产损失;

  本公约长期有效。

  住户守则责任书 2

  1.住户资料

  住户必须填妥及交回管理处所发的"住户相关资料登记表"以便本处存档。

  2.违例之室外建筑物

  倘住户擅自在室外加建任何建筑,例如铁笼、詹篷、花架、阳台等,皆属违法及可伤及生命,故恳请各住户合作,除发展商提供之建议外,任何加建物均不能于天台或阳台进行。

  3.小区外墙

  所有住户不得迁拆、更改或干扰小区外墙及公共设施,或改装任何排水喉管。

  为保持小区外观,任何招牌、铁笼、阳台、天线,皆不能擅自安装,请各住户遵守规则。

  4.电线安装

  倘阁下需要更改电线或增加时,请雇用持有合格资质执照之电器承包商进行安装,以确保安全。

  5.防盗铁门及外墙窗花

  为保持小区的统一和美观,本小区禁止安装防盗铁闸及室外窗花。如住户须安装室内窗花,则须按管理处指定之统一设计进行安装。

  6.大门灯饰

  所有走廊及楼梯均已装上足够灯光,为保持走廊之外观起见,住户请勿在大门及走廊加设任何灯饰。

  7.电梯

  严禁体积或重量超过要求的货物进入电梯,如搬运大件物品或装修材料,须向管理处申请,并在大堂内铺设防护板以保护地面;

  火警发生时,切勿乘搭电梯;

  勿让幼儿单独进入电梯。

  8.空调机

  为保持小区外貌美观,空调须安装在指定位置,本小区禁止安装窗式空调。如住户须加装分体空调机须向管理处申请,并按管理处指定之位置安装,如住户擅自安装冷气机而引致小区任何损坏或影响外观,须负责整改或修妥有关损坏部分。住户应确保其空调机获适当保养,同时防止冷凝水滴发出噪音,以免影响邻居。

  9.座厕

  请勿随意将垃圾抛进座厕,倘因此而引致去水喉闭塞,修理费用将由业户支付。

  10.灭火器

  公共地方安装有灭火筒及其他防火设备,请各住户督促贵子女勿玩此等设备。

  11.晾晒衣物

  为避免引起其他住户的不便,请将衣物尽量扭干才可晾晒。当强风时,请将衣物收回室内,并请勿在窗户外面、公共地方或阳台围栏晾晒衣物及保持大厦之外观。

  12.打斋

  单位不能用作殡仪、神庙等用途,亦不能进行打斋活动。

  13.神位

  为保持环境清洁与卫生,管理处禁止住户在门口及公众地方摆设任何神位及燃点香烛;如有发现,管理处将不作另行通知而将安于公共地方之神位清理,若涉及任何费用则由住户负责。

  14.垃圾清理

  管理处的清洁人员将安排适当时间收集垃圾,各住户须以胶袋盛载垃圾,放于管理处指定的地方,否则,清洁工人将不能及时清理阁下之垃圾。

  15.物业清洁

  管理处虽有清洁人员负责保持本物业的公用地方清洁,但仍有赖于全体居民的.通力合作,才可确保小区内地方清洁。家长应告诫儿童,同时住户亦切勿随意抛掷废物,或将物件由高处抛下以免伤害他人。

  16.休憩及公共地方

  为使大家能享有美好的生活环境,谨请各住户为自己及他人设想,必须通力合作,切勿随意攀摘花草,弃置垃圾或破坏公共设备。如目睹任何人有意破坏公物,请立即劝阻或通知管理处。

  17.噪音

  为保持环境宁静,住户请勿在晚上十一时至早晨八时间玩弄音乐器及搓麻将或其他发出噪音的消遣,以免扰及邻居。

  18.饲养宠物

  在户内饲养狗或其他宠物,不单会影响公共卫生,而且导致邻居不满。故本处劝吁各住户在本小区范围内尽量不要饲养狗或其他宠物。

  19.保安

  本管理处已安排二十四小时由保安员在本物业站岗及巡逻以保障住户的安全,并防止罪案或意外发生。

  防止罪案

  当遇见或听见任何可疑人士声音,应立即向管理处报告。

  在未清楚访客的身份前,千万别随意开启入口大门。

  凡遇见自称为公安机关或政府人员,必须查验清楚其证件。

  避免将贵重财物放在家中。

  晚上外出时,建议把屋内灯亮着。

  出外旅游前,可暂停取消订阅的报纸及其他派送的物品。

  访客

  本管理处谨提供一处安居乐业之地方,本物业所有管理员已受训令查询所有进入小区内之陌生人士身份,请各住户通知贵亲友此措施。本管理处对于查询时所引起的不便之处,先致谦意,亦请各住户谅解,此举纯为保障各住户人身及财物不致受损。

  20.搬迁

  住户迁入迁出时,请与管理处联系,以登记住户之变更资料及方便管理员认识,防止陌生人混入。如住户迁出,在搬运家私前须先将运出之家私清单送管理处,便于管理员核实后方可运出,以防止盗贼及意外事故发生。

  21.住户交付费用之责任

  所有住户都应在接收单元前依时交付以下费用:

  维修基金

  维修基金费用于珠海市新的《物业管理条例》实施后开始缴交,具体操作办法另行通知。

  管理费

  住户应自觉按规定依时缴付每月物业管理费。前期费用收缴办法按照业主签署的xx华庭《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操作,管理费的调整按照业主委员会的决议另行通知。

  分摊电费、水费及其他费用请参考另外由管理处发出之收费标准。

  22.材料、货品之运送

  住户在需要运送材料/货品时,必须依照管理处所指定之入口及路线搬运及正确使用电梯。

  住户需为所聘请的运送工人的操守及行为而负责。所有因运输而对楼宇造成之破坏,其修补费用由业主负责。

  二次装修规例

  仅提醒各住户必须留意及遵守管理处另发的装修规则。

  23.保险

  物业管理处在通过业主委员会的决议后为本物业公共设施购买火灾及其它的保险,此费用操作办法另行通知,惟此保险受保范围并不包括各住户单元。因此,管理处建议阁下为其单元内的装修、家具、文仪器材等购买保险。

  住户不得作出任何违反管理处为公共地方购买的保险而令保费增加之不良行为。

  24.管理收费

  住户须在管理处指定银行(珠海农村信用社)开设帐户,然后,填妥代收费合同,一切相关费用将由银行内部按时自动转帐交付,如住户对以上安排有任何问题,请向管理处查询。

  25.单位用途

  住户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将物业或容许物业用作<业主公约>规定以外或珠海相关法规禁止之用途。

  住户不得将住宅或容许该单位进行违法或不道德等用途。

  住户不得将住宅或容许该单位用作储存易燃或危险物品等用途。

  住户在任何原因下不得任意发出、产生或容许过大的噪音、震动等对其他住户造成的滋扰。

  住户不得安装、放置任何生产设备等物件在单位地面或容许该等行为发生。

  住户不得在住宅结构地板、天花或墙身等作出任何破坏、更改或附加建设等行为。

  住户必须自费对其单位内的设备、装修等进行日常的维修、保养等以维持单位的正常用途。

  26、阳台

  住户不得在阳台加建铁栏,违者管理处有权报行政主管部门处理,不作另行通知,而有关费用由有关住户支付

  住户守则责任书 3

  为做好住宅防火工作,确保业主(住户)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各项防火措施的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吉林省消防条例》的规定特制定住户消防安全责任书,并确定业主(住户)xxxx为xx座(栋)xxx层xxxx号房屋的当然防火责任人,其责任如下:

  一、建立本单位以防火责任人为领导,全体使用人共同参与的消防安全小组,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吉林省消防条例》及其它消防安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遵守物业服务中心公布的旨在维护小区公共秩序和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和通知。

  二、坚决执行xx小区及消防部门安全防火有关规定,认真落实防火措施,配备必学的消防设备、器材。

  三、防火责任人应经常教育房屋使用人员树立防火意识,使用完电器、燃气用具后开关(阀门)要关闭。

  四、房屋使用人员应经常进行消防知识以及火警发生后逃生、自救技能的学习,使业主和使用人都能掌握和使用所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熟悉消防疏散示意图和消防通道。

  五、定期对本房屋内部消防工作进行检查总结,并主动配合有关消防监督机关和物业服务中心对本消防工作的检查监督。

  六、有义务参加和发动房屋使用人员参与消防主管部门和物业服务中心组织的消防演习及宣传活动。

  七、组织制定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在紧急情况下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和指导安全疏散,火灾发生时应服从现场指挥员的统一指挥。

  八、有责任保护火灾事故现场,协助物业服务中心和消防机关调查火灾原因。

  九、业主(住户)未经物业服务中心和消防部门批准不得私自拆卸、调试、关闭、封闭消防阀门,因业主(住户)未经批准私自拆卸、调试、关闭、封闭消防阀门造成的后果及损失由业主(住户)承担,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十、业主(住户)须配合物业服务中心和消防部门对消防管道、阀门的使用、维修保养等方面的工作,并积极配合消防演习、演练等方面的工作。

  十一、一旦业主(住户)家里发生火灾,(如家里没有人,联系不上的情况下,根据小区消防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允许救火人员破门、窗或采取其他措施进入室内组织灭火。(因救火带来的损失由业主(住户)自行承担)。

  十二、业主(住户)积极配合物业服务中心和消防部门组织的消防安全检查。

  十三、业主(住户)应自觉做好房屋安全防火工作。

  1.不准在阳台堆放可燃物;

  2.室内装修应采用阻燃材料;

  3.电源线必须穿套保护,不可擅自乱拉、乱搭电线;

  4.不能擅自改装煤气管道,不能把煤气管埋入墙内,禁止用木柜封住等;

  5.电焊动火必须报有关部门审批;

  6.烹调时,厨房内应随时有人照料,避免汤水溢出熄灭炉火,导致煤气泄露;更不允许不关闭炉火外出;

  7.住在楼上的业主(住户),严禁将烟头和点过烟的火柴梗随手从窗口、阳台扔出,以防掉到楼下他人的可燃物上引起火灾;

  8.教育儿童不要玩火;

  9.点燃的蚊香或香炉不要靠近蚊帐、窗帘、床褥等可燃物,应放在不易发生危险的地方,切忌把点燃的蚊香放在纸箱、木桌等可燃物上,人离开房屋时应将蚊香、香炉熄灭;

  10.禁止在公共楼道内点香火;

  11.不得在家里储存和使用煤气罐及易燃、易爆、剧毒和其它违禁物品;

  12.爱护小区的消防设施,不占用消防通道,发现有人损坏消防设施或占用消防通道,应及时制止和告知物业服务中心;

  十四、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对物业服务中心的消防安全宣传要认真阅读和建议物业服务中心加强有关方面的.宣传,主动参加人身、财产保险,以减少损失。

  十五、具有国家规定的有关防火安全责任人所应有的权利、义务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为保证本责任书的有效执行,如发现有违上述条款造成火险或存在火灾隐患等情况,物业服务中心有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并上报消防主管部门,由消防主管部门对责任人进行处理和处罚;本责任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至该房屋更换业主时为止,业主中间更换责任人则另行签定消防安全责任书,更换责任人未重新签定责任书的,其前任房屋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承担当然责任人责任。

  十六、经甲乙双方同意,本责任书由乙方留存全文,甲方只留存责任书的签字页及样本壹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xx物业管理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

  (业主)签名:xx

  代表人:xx

  身份证号:xxx

  房间号:xxxx

  联系电话:xxxxxx

  联系电话:xxxxxx

  xx年xx月xx日

  xx年xx月xx日

  住户守则责任书 4

  为做好金色旺角小区防火工作,确保业主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各项防火措施的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云南省消防条例》的规定特制定住户消防安全责任书,并确定业主(住户) 为 座(栋) 层 号房屋的当然防火责任人,其责任如下:

  一、业主﹙住户﹚必须严格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云南省消防条例》及其它消防安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遵守物业管理处公布的只在维护小区公共秩序和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和通知。

  二、坚决执行(金色旺角)小区及消防部门安全防火有关规定,认真落实防火措施,配备必须的消防设备、器材。

  三、防火责任人应经常教育房屋使用人员树立防火意识,使用完电器,煤气用具后开关(阀门)要关闭。

  四、房屋使用人员应经常进行消防知识以及火警发生后逃生、自救技能的学习,使业主和使用人都能掌握和使用所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熟悉消防疏散示意图和消防通道。

  五、定期对本房屋内部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并主动配合有关消防监督机关和物业管理处对本消防工作的检查监督。

  六、有义务参加和发动房屋使用人员参与消防主管部门和物业管理处组织的消防演习及宣传活动。

  七、组织制定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在紧急情况下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和指导安全疏散,火灾发生时应服从现场指挥员的统一指挥。

  八、有责任保护火灾事故现场,协助物业管理处和消防机关调查火灾原因。

  九、业主(住户)未经物业管理处和消防部门批准不得私自拆卸、调试、关闭、封闭消防阀门,因业主(住户)未经批准私自拆卸、调试、关闭、封闭消防阀门造成的后果及损失由业主(住户)承担,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十、业主(住户)须配合物业管理处和消防部门对消防管道、阀门的使用、维修保养等方面的工作,并积极配合消防演习、演练等方面的工作。

  十一、一旦业主(住户)家里出现火灾,(如家中没有人,联系不上的情况下,根据小区消防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允许救火人员破门、窗或采取其它措施进入室内组织灭火。(因救火带来的损失由业主(住户)自行承担)

  十二、业主(住户)积极配合物业管理处和消防部门组织的房屋消防安全检查。

  十三、业主应自觉做好房屋安全防火工作。

  1、不准在阳台堆放可燃物;

  2、室内装修应采用阻燃材料;

  3、电源线必须穿套保护,不可擅自乱拉、乱搭电线;

  4、不能擅自改装煤气管道,不能把煤气管埋入墙内,禁止用木柜封住等;

  5、电焊动火必须报有关部门审批;

  6、烹调时,厨房内应随时有人照料,避免汤水溢出熄灭炉火,导致煤气泄露;更不允许不关闭炉火外出;

  7、住在楼上的业主,严禁将烟头和点过烟的火柴梗随手从窗口、阳台扔出,以防掉到楼下他人的可燃物上引起火灾;

  8、教育儿童不要玩火;

  9、点燃的蚊香或香炉不要靠近蚊帐、窗帘、床褥等可燃物,应放在不易发生危险的地方,切忌把点燃的'蚊香放在纸箱、木桌等可燃物上,人离开房屋时应将蚊香、香炉熄灭;

  10、禁止在公共楼道内点香火;

  11、不得在家里储存和使用煤气罐及易燃、易爆、剧毒和其它违禁物品;

  12、爱护小区的消防设施,不占用消防通道,发现有人损坏消防设施或占用消防通道,应及时制止和告知物业管理处;

  十四、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对物业管理处的消防安全宣传要认真阅读和建议物业管理处加强有关方面的宣传,主动参加人身、财产保险,以减少损失。

  十五、具有国家规定的有关防火安全责任人所应有的权利、义务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为保证本责任书的有效执行,如发现有违上述条款造成火险或存在火灾隐患等情况,物业服务中心有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并上报消防主管部门,由消防主管部门对责任人进行处理和处罚;本责任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至该房屋更换业主时为止,业主中间更换责任人则另行签定消防安全责任书,更换责任人未重新签定责任书的,其前任房屋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承担当然责任人责任。

  十六、本责任书由甲、乙双方各持壹份方留存全文,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责任书名称:《业主(住户)消防安全责任书》

  管理公司:德宏邦实物业管理消防安全责任人(业主)签名

  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码:

  管理代表:房屋单元号: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