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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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应急预案(精选13篇)  在平凡的学习、工作、生活中,难免会发生一些不在自己预期的事件,为了控制事故的发展,通常会被要求事先编制应急预案。那么编制应急预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应急预案,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

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应急预案(精选13篇)

  在平凡的学习、工作、生活中,难免会发生一些不在自己预期的事件,为了控制事故的发展,通常会被要求事先编制应急预案。那么编制应急预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应急预案,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应急预案 篇1

  为及时、迅速、有序地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情,促进畜牧业稳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指挥系统

  乡政府成立乡防治重大动物疫病领导小组,由乡长任组长,对本乡防疫工作负总责,领导小组由畜牧、公安、财政、民政、农经、科技、宣传、监察等部门组成,具体职责是:分析研判疫情,提出紧急应对措施,组织协调成员单位解决防疫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对各村(居)、养殖场防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乡兽医站,乡分管领导任主任,兽医站站长任副主任,负责具体工作。

  各相关部门具体职责:

  (一)畜牧部门

  1.对疫情作出全面分析,并制定疫情控制和扑杀的技术方案。

  2.划定疫点、疫区和威胁区,提出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

  3.监督、指导对疫点、疫区内所有畜禽的扑杀、畜禽尸体和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饲养场所及周围环境的消毒等工作。

  4.具体组织实施对受威胁区畜禽进行紧急免疫接种。

  5.对受威胁区畜禽饲养和经营及其畜禽产品的生产、贮藏、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追踪、检疫和监管。

  6.提出疫苗、药品、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交通及通讯工具等紧急防疫物资储备方案。

  7.对封锁、扑杀、染疫畜禽和同群畜禽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和同群畜禽(包括污染物)、消毒、紧急免疫接种等所需费用及补贴所需奖金的评估,并提出资金使用计划。

  8.负责畜禽及其产品检验、检疫工作,防止疫情传播。

  9.负责对兽医专业技术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10.参与组织对疫点、疫区及其周围群众的宣传工作。

  11.根据本地情况,制定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程序。

  (二)计划部门

  根据本预案加强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

  (三)财政部门

  保证所需疫苗、扑杀、监测、消毒、处理等经费,加强防疫经费的管理和监督使用。

  (四)卫生部门

  负责组织做好人畜共患重大动物疫病监测、诊断和防治工作。

  (五)公安部门

  协助做好疫区封锁和强制扑杀工作,做好疫区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配合畜牧部门做好畜禽进出疫区检查工作。

  (六)科技部门

  加强科技宣传,维护疫区稳定。

  (七)农经部门

  协助畜牧部门做好扑杀损失评估和补偿。

  (八)民政部门

  对因突发重大动物疫病造成人员伤亡、伤残实行政策优抚、抚恤等措施。

  (九)监察部门

  对重大动物防疫应急工作中失职、渎职行为进行查处,协助做好疫区封锁工作。

  二、保障体系

  1.防疫经费保障

  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所需经费列入乡财政预算。

  2.防疫网络保障

  乡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防疫网络和应急预备队建设,实行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和全员聘用制度,从现有兽医队伍中选拨6人组建乡防疫服务队,承担村(居)动物防疫、消毒等工作,所需经费从乡财政中列支。

  3.物资储备保障

  防疫物资包括疫苗、消毒药品、防护用品等,配套物资包括消毒设施、防化设施、扑杀、焚烧、深埋畜禽所需机械、燃油等。

  4.应急人员保障

  乡政府组建由畜牧、卫生、公安、财政、农经、民政等部门参与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预备队,并确保正常运转(人员名单附后)。

  三、疫情监测、报告与处置

  (一)监测与报告

  乡畜牧部门负责辖区内疫情监测、分析和上报工作,及时为防疫工作提供信息依据,发现重大疫情立即请求上级部门专家组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现场诊断。

  (二)疫情处置

  一旦发现疫情,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坚决扑杀,彻底消毒,严格隔离、强制免疫,坚决防止疫情扩散。

  1.疫情诊断

  对临床诊断疑为重大动物疫情,应立即采样送检,并按有关规定上报疫情。

  2.分析疫源

  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分析疫源及其可能扩散、流行的情况,并立即开展疫源追踪调查。

  3.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疑似病例确诊后,县农委部门立即派人到现场,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将病畜禽所在畜禽场(户)或其它有关屠宰场、经营单位划为疫点,散养的将病畜禽所在自然村划为疫点,以疫点为中心,将半径为3公里的区域划为疫区,将距离疫区周边5公里的区域划为受威胁区。

  4.封锁、扑杀

  疫情确认后,立即由县政府发布封锁令,对疫区进行封锁,乡重大动物疫病防治领导小组会同县指挥部,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调动突发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采取消毒等各项应急处理措施,迅速控制和扑灭疫情,在封锁期间,禁止染疫和疑似染疫的畜禽及产品流出疫区,禁止非疫区畜禽进入疫区,并根据扑杀疫情的需要,对出入封锁区的人员、运输工具及有关物品采取消毒和其他限制措施。

  四、善后处理

  1.后续监测

  解除封锁后,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对原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内相关动物、动物产品、传播媒介、环境及有关物品在6个月内进行2次以上的病原学和免疫抗体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采取相应措施。

  2.损失评估

  成立由畜牧、财政、农经等部门和专家组成损失评估组,对扑杀的动物、销毁的动物产品、饲料、用具及其他物品的价值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诊断、监测、疫源追踪、消毒和无害化处理费用、征用、租用、扑疫设施、设备、房屋、场地费用,以及雇用临时性工作人员报酬等,按照当时市场价格进行费用评估。

  3.损失补偿

  根据损失评估结果,按照国家有关补偿标准及时予以补偿。

  4.恢复生产

  重大动物疫情扑灭后,取消贸易限制及流通控制措施,恢复畜牧生产,对受影响的产业,乡政府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制订和落实扶持,促进产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

  五、总结

  1.记录处置经过

  应急指挥机构应对重大动物疫情发现、诊断、报告、封锁、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监测、免疫、封锁解除、损失评估和补偿等处置过程中的情况及时进行记录,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书面报告上级指挥机构和乡人民政府。

  2.总结报告内容

  疫情基本情况、疫情发生经过、现场调查及实验室检测结果;疫情发生原因分析、结论;疫情处理经过、采取的防控措施及效果;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好的经验和做法,以及针对本次疫情的暴发、流行原因、防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教训等,提出改进建议和应对措施。

  3.表彰和责任追究

  乡政府对参加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在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中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组织有关部门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在重大动物疫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应急预案 篇2

  第一章 总则

  一、目的和依据

  为了确保在发生重大动物疫病疫情时,能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理疫情,保护我街道畜牧业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经济发展,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社会安定,根据市防控预案,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街道区域范围内所涉及的重大动物疫病疫情控制应急工作。

  三、工作原则

  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防控工作实行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的原则,采取相应的综合性防治措施,迅速控制和扑灭疫情。

  第二章 组织管理

  一、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街道成立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总指挥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担任,成员由动监站、食药所、派出所、民政办、卫生院、工商所、农业办、党政办公室及各管区组成(见附件1)。

  职责:负责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预案;发生重大动物疫病时,负责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及时控制和扑灭疫情。

  二、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1、农业办公室:

  (1)调集本部门人员参加疫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

  (2)作好疫情的监测、预报,并制定疫情控制和扑灭的技术方案。

  (3)对疫点、疫区、受危胁区,提出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

  (4)监督、指导疫点内畜禽类的扑杀和畜禽类产品的无害化处理;疫点、疫区内污染物和场所的消毒及无害化处理;饲养场所及周围环境的消毒。

  (5)组织对疫区、受威胁区易感畜禽类实施紧急免疫接种;

  (6)对疫区、受威胁区内的易感畜禽类的饲养、经营及畜禽类产品生产、贮藏、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监测、检疫和监督管理。

  (7)做好动物防疫监督检查工作。

  (8)联系储备疫苗、消毒药品、监测试剂、防护用品、交通及通讯工具等。

  (9)评估疫情处理及补贴所需资金,安排资金使用计划。

  (10)培训村防疫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及组织成立疫情处理预备队。

  (11)参与并组织对疫点、疫区及其周围群众的宣传工作。

  (12)负责监视野生禽畜类及时通报有关信息。

  2、派出所:做好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配合做好疫区封锁和加强扑杀工作。

  3、民政办:负责疫区受灾群众的安抚和救济工作。

  4、卫生院:负责监测重大动物疫病在人群中发生情况,做好人群的预防工作。

  5、市场监督管理所:根据疫区(点)封锁点封锁情况,加强对疫区内畜禽类及其产品交易市场的监管,关闭疫区肉畜禽类及其产品市场,取缔非法经营禽类及其产品的活动。

  6、党政办公室:加强对各种媒体的管理,统一口径做好宣传工作。

  第三章 疫情监测、报告和公布

  一、疫情的报告

  1、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

  (1)畜牧兽医部门。

  (2)从事动物饲养及屠宰、加工、贮藏、运输、购销等经营单位和个人。

  (3)村庄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

  2、疫情报告程序。

  (1)重大动物疫病疫情实行逐级报告制。

  (2)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发生或疑似重大动物疫病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畜牧兽医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街道及上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3、报告内容: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病种、发病畜禽类种类、日龄、数量、死亡情况、饲养户生产和免疫接种情况;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疫情报告的单位和个人,联系方式。

  4、自疫情初步诊断之日起,应每天上报一次疫情;最后一个病例处理后,疫情后续进展情况每周上报一次以上,直至封锁令解除。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阻碍他人报告动物疫情。

  二、疫情信息的公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有关动物疫情公布的规定,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并公布重大动物疫病信息,未经授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社会擅自发布或透露重大动物疫病疫情信息。

  第四章 应急反应

  一、街道应急反应

  农业办公室接到可疑重大动物疫病疫情报告后,必须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对发病畜禽群实行临时隔离、封锁措施,限制同场(户)动物及其产品的流动,监督消毒措施的实施。同时,按本预案规定程序尽快向上级报请诊断疫情。

  根据市政府的指示,街道办事处启动三级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街道防疫机构立即投入运转,按照市政府的部署,统一指挥,组织实施,紧急调拨资金、物资等,并立即调集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组织有关单位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采取封锁、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等应急处理措施,迅速控制和扑灭疫情。有关部门要做好疫区内生产、生活安排,保证疫情控制工作顺利进行。

  二、街道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急反应

  1、在协调和指导疫情控制和扑灭工作的同时,分析疫情趋势,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报街道。

  2、根据疫情和扑疫工作进展,建议本级应急预案处于应急准备状态,必要时建议街道召集有关部门通报疫情和疫区处理情况,研究对疫区的应急处理。

  3、向未发生疫情的村及时通报情况,要求加强本行政区域的疫情监测与预防。

  第五章 控制措施

  一、隔离

  1、发现疑似重大动物疫病时,动物防疫人员对易感动物进行检查后,当事人根据检查结果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人员的监督指导下采取隔离措施,将患有疫病或疑似疫病的畜禽与健康动物隔离开来。

  2、隔离措施要求。

  (1)隔离场所的选择:隔防场所应选择不易散布病原体,方便消毒,便于实施封锁和处理措施的地方,并按规定严格进行消毒。

  (2)隔离期间的管理:隔离期间严禁无关人员、动物出入隔离场所。疫区易感动物应同患有疫病或疑似疫病的动物分开,并采取预防接种等预防措施。隔离场所的废弃物,应进行无害化处理。同时,密切注意观察和监测,加强保护措施。

  二、封锁

  1、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界定。

  疫点:指患病畜禽所在的地点,一般指患病畜禽所在的独立畜禽舍、饲养场(户)或仓库、加工厂、屠宰厂(场)、肉类联合加工厂,交易市场等场所;如为农村散养,应将自然村划为疫点。

  疫区:指以疫点为中心,半径3公里范围内的区域。疫区划分时注意考虑当地的饲养环境、饲养方式和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脉等)。

  受威胁区:指疫区周围5公里范围内的区域。

  2、根据实际情况应由市级以上畜牧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规定和扑灭疫情的实际需要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范围。

  3、封锁令的发布。由市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请市政府发布封锁令,对疫点、疫区实行封锁,并通报毗邻地区和有关部门。

  4、封锁的实施。对疫点、疫区、 受威胁区采取不同的处理措施。

  疫点:在疫点出入口设置警示标志和消毒设施,对出入疫点的人员、运载工具、污染物品,采取消毒和其他限制性措施;禁止染疫、疑似染疫、易感染的动物、动物产品流出疫点,禁止非疫点的禽畜类进入疫点;停止禽类及其产品经营活动。

  疫区:在疫区周围设置警示标志,禁止染疫和疑似染疫的动物、动物产品流出疫区,禁止非疫区的禽畜类进入疫区,并根据扑灭疫病的需要对出入封锁区的`人员、运输工具及有关物品采取消毒和其他限制性措施;对疑似染疫的畜禽类进行隔离,初步诊断后进行扑杀;饲养的禽类必须圈养或者在指定的地点放养;停止畜禽类及其产品的经营活动。

  受威胁区:街道组织有关单位和个人对畜禽类进行疫情普查,并实施紧急免疫接种,建立免疫保护带;确定人员监测疫情;禁止从疫区购进易感染畜禽类及其产品。

  5、封锁令的解除。

  疫点内所有畜禽类及其产品按规定处理后,在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督下,进行彻底消毒。经过21天以上的监测,未再出现染疫动物,经动物防疫监督人员审验,认为可以解除封锁时,由市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向市政府申请发布解除封锁令,并通知毗邻地区和有关部门。

  三、扑杀

  初步诊断为重大动物疫病时,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指导下立即对疫点内所有的染疫畜禽及同群畜禽进行扑杀并按规定分类登记造册。

  四、无害处理

  对所有病死畜禽、被扑杀畜禽及其产品(包括肉、蛋、羽、绒、内脏、血等)按照《畜禽病害肉尸及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进行无害化处理;对于排泄物和被污染或可能被染的垫料、饲料等物品也进行无害化处理。

  五、消毒

  出入疫点、疫区的交通要道设立临时性检疫消毒站,并根据扑灭疫病的需要,对出入人员、运输工具及有关物品进行消毒;对疫点、疫区内畜禽舍、场地以及所有运载工具、饮水用具等必须进行严格彻底地消毒。

  1、金属设施设备的消毒,可采取火焰、薰蒸等方式消毒。

  2、畜禽舍、场地、车辆等,可采取消毒液清洗、喷洒等方式消毒。

  3、养畜禽场的饲料、垫料等,可采取堆积发酵或焚烧等方式处理。

  4、粪便等可采取堆积密封发酵或焚烧等方式处理。

  5、饲养、管理等人员可采取淋浴消毒。

  6、衣、帽、鞋等可能被污染的物品,可采取消毒液浸泡、高压灭菌等方式消毒。

  7、疫工范围内办公、饲养人员的宿舍、公共食堂等场所,可采用喷洒的方式消毒。

  8、屠宰加工、贮藏等场所以及区域内池塘等水域的消毒可采取相应的方式进行,避免造成污染。

  六、紧急免疫

  1、在全面查清疫情的前提下,对疫区、受威胁区易感动物进行强制性的紧急免疫接种,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畜禽,建立免疫保护区。

  2、采用国家批准使用的疫苗进行免疫接种。

  3、登记免疫接种的畜禽群及养殖场(户),建立免疫档案。

  4、免疫后,开展免疫效果监测。

  七、紧急监测

  对疫区、受威胁区内易感动物实施紧急疫情监测,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待疫情解除后,转入正常监测程序。

  八、疫源分析与追踪调查

  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分析疫源及其可能扩散、流行的情况。对仍可能存在的传染源,以及在疫情潜伏期和发病期间售出的畜禽类及其产品,可疑污染物(包括粪便、垫料、饲料等)等应立即开展追踪调查,一经查明立即采取就地销毁等无害化处理措施。

  九、宣传教育

  利用各种方式、各种场合和各种手段普及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知识,提高公众对重大动物疫病的了解程度,争取全社会的支持配合,消除不必要的恐慌,稳定城乡居民的消费心理,保证正常的生活和工作秩序。同时,准确把握宣传导向,在疫情的宣传上做到不抢先、不猎奇、不炒作,以免加剧公众恐慌心理,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十、处理记录

  对处理疫情的全过程必须做好完整的详细记录,以备检查。

  第六章 保障措施

  重大动物疫病的疫苗、消毒药品、监测试剂和防护用品等应急物资进行合理储备,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见附件二)。

  重大动物疫病处理预备队组成应包括兽医专业人员,消毒和扑杀的辅助人员、公安人员以及其他方面人员。

  街道成立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分兵把口,以确保防控措施切实到位。

  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

  一、对参加疫情应急防控工作的人员,财政应给予适当的补助和保健津贴;对因参加疫病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在突发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防控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二、对未按规定履行报告职责、瞒报、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疫情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理;造成疫情传播、流行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依法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在控制和扑灭疫情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责令其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不服从指挥部调度的,或不履行保障职责的,或对有关部门的调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它方式阻碍、干涉调查的,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第八章 有关说明

  一、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和畜禽类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本预案的规定,并执行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为落实本预案所做出的规定。

  二、实施本预案过程中所采取的各项措施均为强制性措施,涉及到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或推脱。

  三、本预案涉及的相关防治技术要求,按照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发布的标准、防治技术规定、管理办法执行。

  四、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应急预案 篇3

  为确保在发生重大动物疫病疫情时,能够做到及时、迅速、高效、有序的进行应急处理,确保养殖业的健康发展,促进畜产品出口贸易和社会经济发展,保护人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及农业部《国家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镇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动物疫病时适应本预案。

  二、疫情的确认和分级

  发生疑似临床病例时,立即采样送市动物卫生监控中心检测,并由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指挥部组织专家确认。

  三、领导机构和部门职责

  (一)领导机构

  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成立移风店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指挥部,由镇长任总指挥,分管领导任副指挥,党政办、农业服务中心、安监办、财政所、动监站、派出所、卫生院、工商所、供电站、联通公司等部门负责人任成员,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领导全镇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治工作,决策有关重大事项。

  指挥部下设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处理预备队,预备队由镇机关工作人员及动监站、派出所、卫生院等有关人员组成,预备队的主要职责是按照指挥部的决策,负责统一协调重大动物疫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收集、分析疫情发展态势,及时提出启动、停止有关本预案的建议;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区域落实本预案,并监督实施。

  (二)部门职责

  1、农业服务中心职责: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开展疫情控制工作。

  (2)做好疫情报告和疫病的预防。

  (3)诊断疫病,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

  (4)参与组织对疫点内动物的扑杀及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工作。

  (5)组织对疫区、受威胁区动物实施紧急免疫接种。

  (6)监督、指导对疫点、疫区污染物和场所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理。

  (7)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疫苗、药品及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交通及通讯工具等。

  2、财政所:负责安排紧急防疫储备金和紧急防疫物资储备所需金。

  3、卫生院:负责加强对饲养、屠宰、运输、销售动物及动物产品等重点人群的监测和防护,负责广大群众的健康防护教育,负责做好临床救治工作。应及时与畜牧部门沟通重大动物疫病的疫情信息,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技术交流与合作。

  4、派出所:负责优先运送控制扑灭疫情人员、物资、药品和器械,配合防检站做好动物防疫监督检查工作。做好疫区封锁、疫点内动物的扑杀、动物及其产品的.运输、检疫、监督,加强疫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5、工商所、安监办:根据对疫区封锁情况,关闭疫区内的动物及其产品的交易,打击违法经营畜禽及其产品的行为,并与动监站共同负责市场上动物屠宰的管理工作。

  6、供电站、联通公司:负责集中力量加强对电力、通讯设施的维护和抢修,安排专门力量优先保证镇指挥机关的电力供应和通讯畅通。

  四、疫情的应急反应

  (一)发现疫情和临时应急处置

  移风店镇农业服务中心必须加强对辖区内从事动物饲养场户监督巡视管理,发现可疑重大动物疫病疫情或接到可疑重大动物疫病疫情报告时,必须立即派人赶赴现场,并在1小时内将疫情报告即墨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指挥部。同时对发病动物和接触发病动物的有关人员、车辆等实行临时隔离措施,限制流动,并监督实施消毒措施。

  (二)疫情应急控制

  确认为重大动物疫病后,根据市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划定的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分别作出封锁、扑杀、销毁、消毒、免疫接种、限制动物产品流动等控制和扑杀疫情的有关决策,启动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

  派出所、工商所等有关部门要做好疫区内生产、生活安排,保证疫情控制工作顺利进行。

  当疫情涉及到我镇毗邻行政区域时,必须启动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的应急预案。

  (三)疫情的扑灭和预案的解除

  疫情控制和扑灭后,镇政府报市政府同意后,宣布停止预案,并报青岛市和省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备案。

  五、保障系统

  (一)物资保障。建立重大动物疫病防治紧急物资储备库,储备消毒剂、诊断试剂、防护服、鞋子、手套、口罩等相关防疫物资。储备库设在交通方便、具备贮运条件、安全保险的区域。

  (二)器械保障。落实有关灭疫器械,包括挖掘机、封闭运输车、消毒器械、密封袋等。

  (三)资金保障镇财政每年安排紧急防疫物资、扑杀病畜补贴、疫情处理、疫情监控等所需资金。

  (四)技术保障。对有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诊断综合防治水平。

  (五)人员保障。镇政府组建扑灭重大动物疫病防疫预备队。

  六、其他事项

  (一)移风店镇政府从实际情况出发,制定和落实本镇内重大动物疫病疫情制控制应急预案的具体措施。

  (二)移风店镇政府对行政区域内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本案规定,并遵守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本预案的具体规定。

  (三)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应急预案 篇4

  为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提高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水平和应对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xx县委、县政府及相关部门的会议精神的规定,及时有效防止重大动物疫病在我镇发生和蔓延,保护畜牧业发展和人民生命安全,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xx县永兴镇防治重大动物疫病预案。

  一、加强领导,建立和完善重大动物疫病机构和办事机构

  1、镇党委、政府已成立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指挥长由镇长蒋家财担任,副指挥长由副镇长唐海波、于世林担任,成员由陈彬、张静、各村村干部、动物防疫监督站站长魏方波、中心医院院长许崇清、永兴工商所所长顾永军、派出所长陈应均组成。指挥日常工作由副镇长唐海波负责,下设办公室。地点在动物防疫监督站,由魏方波负责日常工作,并下设宣传组、消毒组、普查组、监测组、医疗观察救治组,捕杀组,负责全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2、各村民委员会(社区)要设立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内的相关防控工作。

  二、明确目标,落实责任

  各有关部门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并实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目标责任制,全面落实各项防制措施,切实做到有关部门,相关人员责任清楚,目标明确,工作落实。保持畜牧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一)、监测预报工作:村主任(社区)为所在村的监测预报责任人,及时准确掌握疫情动态,密切监控辖区内的家畜、家禽饲养,活畜(禽)交易和调运,候鸟迁徙和活动情况,并及时汇报。

  (二)各驻村(社区)干部,工作组人员:负责该村(社区)重大动物疫病普查,消毒、免疫、监控、建档工作的指导和督促。

  (三)永兴工商所:根据对疫区的封锁情况,关闭疫区的畜禽交易市场,加强监督并查处违法经营行为。

  (四)永兴中心卫生院:密切关注动物疫病感染人的情况,负责疫区内人员的情况监测、隔离、防治工作。

  (五)永兴派出所:按相关法律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配合镇、村干部依法做好疫情处置工作。

  (六)永兴动物防疫监督站:负责重大动物疫病的普查、免疫监督、检疫、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具体工作。

  三、具体工作措施

  (一)加强疫情监测预报

  1、发生重大疫病时,村(社区)监控人员要在1个小时内报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办公室即永兴镇动物防疫监督站(电话:)报告内容包括: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染疫、疑似染疫动物种类和数量,同群动物数量、免疫情况、死亡数量、临床症状、病理变化、诊断情况,采取的强制控制措施等,避免漏报和重报,严禁瞒报、谎报、不报。

  2、镇动物防疫监督站负责疫情收集上报工作,坚持24小时值班,保持信息畅通,并建立好相关档案。

  (二)强化消毒和免疫工作

  严格落实消毒措施,对养殖场地、交易市场、用具和运输工具等实行定期消毒,对各村(社区)畜禽普查也要达100%,,消毒面必须达到100%,加大对畜禽的免疫力度,免疫密度要达到100%。并建立好普查消毒登记、防疫、疫情动态、宣传资料、会议记录相关档案。

  (三)加强宣传和监督,内防外堵,加大动物检疫执法力度。

  1、宣传组负责宣传防治重大动物疫病的方法和措施,宣传到村、到户、到人,提高群众对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知识的'正确了解,科学防制,以防人感染细菌或病毒。

  2、对可能染疫的畜禽只限制在饲养户、防止蔓延、流行,及时处置。一旦发现染疫或来自疫区、疫点、封锁区的畜禽一律捕杀,并作无害化处理。

  3、加强动物检疫执法工作,强化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和运输检疫,严格执行引种检疫申报制度,禁止从疫区和擅自从外地引进畜禽等动物种源。

  (四)强制捕杀病畜禽及同类畜禽

  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对染疫病畜禽及同类畜禽疫点3公里内的畜禽全部进行强制捕杀,对发过疫情的地区和捕杀地区要全面消毒,对受威胁区畜禽周围5公里范围内所有畜禽实施强制免疫,确保发现一个疫点,消灭一个疫点,不留隐患。

  (五)加强督查,逗硬奖惩

  镇党委、镇政府将加大督查力度,不定期对各村、组的重大动物疫病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措施不落实,工作开展不力的地方和单位要通报批评并追究主要领导责任,若因此而造成重大动物疫病流行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应急预案 篇5

  为及时、快速、有效地处理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突发动物重大疫病疫情,维护人体健康,保障畜牧业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国务院《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与指挥

  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突发动物重大疫病疫情的处置工作由街道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动防指办)统一指挥。设置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值班室,值班室设在街道畜牧兽医站,实行24小时值班,每日安排一名科级领导负责总值班,处理日常事务。

  二、疫情信息接收与处理

  任何单位以及个人接到或得知动物疫情信息时,应向街道动防办值班室报告。值班人员接到疫情信息报告或举报,以及上级或有关部门转来的信息应作详细登记。登记内容主要为信息来源、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联系电话、疫情发生地点、时间、数量、程度等。登记后,值班人员应立即向值班负责人汇报,值班负责人根据疫情信息内容作初步处理,安排街道兽医站赴现场调查核实处理,同时向区动防指办领导汇报,并跟踪疫情处置进展情况。

  三、应急处置技术队伍建立与职责

  设立应急处置小组,设组长1名,由兽医站站长担任,成员3-5人。负责街道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小组接到动防办值班室电话后,应立即赶赴现场进行调查诊断。现场疑似为重大动物疫情时,应急人员应立即向区动防指挥部汇报,并按照《市区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新城疫等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提出现场处置技术指导意见。要求当地动防指采取隔离、消毒等临时性措施。

  四、疫情处置

  动防指办值班室负责人接到疑似重大动物疫情时,立即向区动防指挥部汇报,并根据区动防指挥部的`要求,采取相关处置疫情的措施。当确诊为动物重大疫情时,根据《市区动物重大疫情应急预案》、《市区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市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总体应急预案》和《市区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新城疫等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启动应急预案。

  五、要求

  应急处置技术队伍要做好应急处置物资准备,确保随时使用。动防指办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严禁脱岗,规范登记值班记录,做好值班资料的管理和保存。应急人员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要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离开本区必须请假。

  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应急预案 篇6

  各村委会、乡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预案规定,做好动物防治和离流感应急防控所需经费、物质、设备、技术等储备。重大动物和禽流感疫情一旦发生。各村委会和有关单位要动员各方力量,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特别防疫部门要按照“早、快、严、小”原则,根据本预案规定,在乡政府的统一指挥下,能力协作,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控制和扑灭疫情。

  一、疫情分级

  1、参照《县重大动物和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应急预案》中的疫情分级。

  2、建立疫情网络和疫情报告制度。各村养殖户所养动物、家禽出现死亡现象时,养户应及时向村干部报告,村干部应及时向乡防控指挥部或动物防疫机构报告,不得擅自处理死亡动物和家禽,不得擅自越级上报,更不能将病死畜禽作吃用。必须深埋无害化处理。组建动物疫情监测网络(后附疫情监测人员名单)

  二、组织体系

  (一)指挥系统

  1、为加强对全乡动物疫病和高致病性禽流感控制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成立重大动物和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指挥部。

  2、乡防治重大动物疫情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领导全乡重大动物和禽流感预防控制工作。决定、启动和停止应急预案、决策重大事项。乡畜牧兽医站具体负责收集、分析疫情及发展态势,及时提出启动、停止有关预案建议,指导监督各村和有关单位落实预案。

  3、各村委会主任为第一责任人,也是疫情监测员。及时收集和向乡防控指挥部或兽医站反映本辖区的疫情,负责组织领导本地动物和禽流感疫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

  (二)部门责任

  1、畜牧兽医站:

  (1)及时组织动物防疫,开展疫情控制,作好疫情监测、预报、调查,迅速对疫情作出评估,并及时将畜禽疫情向乡、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汇报。

  (2)急速诊断疫、划定疫区、疫点、受威胁区,提出封锁建议,并组织实施。积极参与对疫点内动物扑杀和畜禽及畜禽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和消毒工作。

  (3)组织对威胁区畜禽实施强制紧急接种免疫,对易感畜禽及畜禽产品实行严格检疫和监督管理。

  (4)评估疫情处理所需资金,提出资金使用意见,做好对疫区、疫点及周围群众的宣传工作。

  2、乡财务根据疫情,按照国务院确定动物防疫经费保障机制和财政部、农业部制定动物疫情经费管理办法,负责安排应急防疫经费的落实管理和监督。

  3、民政所负责疫区受灾群众的安抚和救济工作。

  4、公安派出所协助做好疫区封锁和疫点内动物的扑杀,加强疫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5、工商根据对疫区的封锁范围,关闭疫区内的易感畜禽及其产品交易市场。

  6、卫生院协调做好疫情调查、诊断、消毒和防止人感染等工作。

  三、应急反应

  乡防治重大动物和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指挥部接到可疑疫情报告后,就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必须及时派人赶赴现场,了解疫情发生情况,召集指挥机构成员会议通报疫情,分析疫情发展趋势,封锁疫点,同时将疫情按规定迅速上报。对相邻乡镇发生疫情应及时通报,并积极做好防范。

  四、保障措施

  通过学习、培训增强动物防疫人员与村防员的业务素质,提高对各种动物疫情诊断能力。按行政村划定防疫区。以防为主,以经常性防疫与突击性防疫相结合,有效地预防和控制动物疫病的发生。

  五、疫情管理

  各村(居)、各单位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及《江西省动物防疫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发生疫情后,要通过疫情报告体系逐级上报。未经农业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和通报疫情,对别有用心、造谣惑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其他事项

  应急反应的技术措施,按照国家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违反本预案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本预案自下达之日起实施。

  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应急预案 篇7

  我乡地理位置特殊,多个村、组与云南接壤,加之地处长江上游水系发达地区,是许多候鸟迁徙的必经之路,秋冬季禽流感等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发生的风险极大,加之我国毗邻国家和地区高致病性禽流感任在蔓延。为做好近期以鸟类禽流感为主的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工作,防止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在我乡内发生和流行。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和报告

  各村村书记、村主任是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并落实开展辖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巡护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发现野生动物异常死亡情况或野生动物有疑似禽流感症状的,应当及时向乡林业站报告。乡林业站接到报告后,及时将情况在第一时间内报告给林业局,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疫情不扩散,协助做好死亡动物报检、现场消毒、封锁隔离和尸体无害化处理等工作,确保公共卫生和野生动物种群安全。

  二、预防措施

  (一)加强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形式,广泛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和禽流感等疫病防控知识宣传,强化公众对疫病防控工作的参与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二)严格管理。有针对性的对非法猎捕、经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加强野生动物自愿管理,防止疫情人为传播,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三)加强巡监。各村巡山护林员应加强巡逻,并做好巡山记录。发现野生动物异常死亡或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情况,应及时报告乡林业站。

  三、应急指挥系统和部门职责

  (一)应急指挥系统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禽流感等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精神,切实抓好我乡禽流感等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一旦发生疫情将立即成立以乡长为组长,分管副乡长为副组长的禽流感等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林业站,由林业站站长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二)部门职责

  1、乡政府负责指挥和组织禽流感等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和扑灭工作,一旦发生疫情时,领导小组立即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工作,并组织成立民兵应急预备队。

  2、乡财政所应预算安排一定的`紧急防疫资金,作应急队伍人员及村防疫员、防护用品、扑杀、无害化处理等相关的资金补贴。

  3、派出所和乡综治办做好疫区安全保卫、社会治安管理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4、各村组成立以村主任为组长的工作小组,负责实施辖区内野生动物等禽流感的防控和扑灭工作。

  四、疫情控制和扑灭措施

  (一)封锁疫区。一旦发生疫情,按照市、区相关规定做好封锁、隔离、染病野生动物的扑杀和销毁、做好疫区和受威胁区的监管、做好疫区及威胁内污染物和场所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理。

  (二)立即召开会议,安排部署疫情控制扑灭工作,并及时调集人员、相关防疫防护物资、资金等。

  (三)疫情监测。疫区处理完成之后,派专人对疫区进行监测监控,以防止疫情在我乡内流行。

  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应急预案 篇8

  为使全镇夏季重大动物疫病防疫行动有序开展,保证夏防行动更加科学、规范,在全镇范围内统一行动时间,统一防疫方法,统一防疫效果标准,保质保量完成夏季防疫行动各项任务,达到预期效果,根据全镇全年动物防疫计划,制定《2014年中扬镇重大动物疫病夏季防疫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行动内容

  今年夏季重大动物疫病防疫行动总体目标是: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新城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畜禽群体平均免疫抗体合格率年保持在80%以上;羊痘、猪链球菌病、狂太病等疫病要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当;牲畜要规范佩戴免疫标识,猪、牛、羊耳标配戴率100%;免疫记录、免疫档案与标识相符,使用免疫疫苗合理,免疫操作规范,免疫进度周报按时,在规定的时间段完成规定的任务。

  二、时间安排

  此次夏防行动从7月20日开始,8月20日结束。具体安排如下:

  1、第一阶段:准备阶段,7月20日-7月25日。根据区方案要求制定本镇夏季防疫行动方案,同时做好免疫物资储备与发放、经费安排、人员组织、技术培训、规模畜禽养殖场(户)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程序的制定或修订和宣传发动工作。

  2、第二阶段:实施阶段,7月26日-8月10日。一是指导自身具备免疫条件的规模养殖场根据本场制定的免疫程序实施免疫;二是集中利用半个月时间,重点做好散养户重大动物疫病的集中补免。

  3、第三阶段:自查补免阶段,8月11日-8月19日。对前一阶段行动实施情况开展自查和免疫抗体监测,对免疫不到位或免疫抗体不合格的进行补免。8月20日前完成夏防行动总结上报工作。

  三、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镇政府成立防疫工作领导小组,畜牧兽医站要发挥部门职能作用,迅速成立夏防突击队,进一步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各村(居)主任明确为重大动物疫病防疫第一责任人,明确一名副副主任为具体责任人,具体负责此次动物防疫工作。免疫疫情实行每天零报告制度,各村(居)由一名副主任负责上报本村(居)疫情,如发现疫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2)狠抓工作落实,确保防疫质量。各村(居)要高度重视重大动物疫病防疫工作,积极配合畜牧兽医站防疫突击队,采取集中拉网式的工作方式,防疫工作做到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牲畜,确保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

  (3)加强督查指导,确保行动取得实效。各村(居)包片领导和驻村(居)干部是本次活动的督导员,负责对各村(居)重大动物疫病防疫工作的督导。同时,领导小组将定期或不定期到各村(居)进行督查。对在本次夏季防疫工作中不履行职责、防疫工作不到位,导致疫情发生和蔓延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责任人的.责任。本次动物重大疫病防疫活动列入年终考核,对在规定时间内圆满完成防疫工作的单位将通报表扬,对完成较差的单位将通报批评。以强化督查和严格考核来推动全镇重大动物疫病夏季防疫工作,圆满完成防疫目标任务,顺利通过市、区检查验收。

  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应急预案 篇9

  为推进全镇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有序开展,确保春防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根据市委统一部署和年度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安排,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羊小反刍兽疫、新城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畜禽群体平均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80%以上;按规定做好羊痘、猪链球菌病、狂犬病等疫病防控;猪、牛、羊耳标配戴率100%,免疫记录、免疫档案与标识相符,使用免疫疫苗合理,免疫操作规范;按时上报免疫进度周报,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规定的免疫任务。强化综合措施落实,统筹做好动物H7N9流感及仔猪腹泻等常见多发病的防控。

  二、行动内容

  (一)做好防疫物资管理。镇政府落实动物防疫、质量监管、H7N9防控、生猪屠宰管理等工作经费安排,兽医站要编制好动物防疫经费使用预算,建立疫苗、器材和消毒药品使用台账,实行专人管理,确保及时供应。结合我镇实际,统筹做好疫苗领用和发放,以免造成过期浪费。

  (二)做好自免场登记管理。按照《动物防疫法》、《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精神,切实加强辖区内强制免疫自免场的管理,有意向自免的规模场应配备专职兽医,具备疫苗存储条件,建立健全免疫程序调整、消毒、疫苗及标识使用管理等防疫制度。春防期间,要组织对实行自免的规模场开展登记确认,建立自免场档案,登记自免场基础信息、疫苗来源情况、免疫程序制定等情况,并签订自行防疫责任承诺等,分别明确采用统供强制免疫疫苗、自行选择省级中标强制免疫疫苗、自行选择非省级中标强制免疫疫苗进行自免及标识领取、使用的`要求和责任。

  (三)抓好免疫与采样送检。按照省、市免疫工作标准和要求,抓好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小反刍兽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5种疫病的强制免疫和抗体监测工作。要严格按免疫程序指导和实施免疫,强化以监促免,确保免疫质量。对于自行免疫的规模场,兽医站要将春防方案和免疫工作要求送达场方兽医签收,指导和督促按程序实施免疫,根据春防工作进展情况,在合适时间进行采样送市疫控中心实验室检测,监测抗体水平不达标的,督促其立即进行加强免疫;对于无自免能力的养殖场和散养户,要组织进行集中免疫和定期补免,并根据免疫进度,安排抽样监测,监测抗体水平不达标的,要及时分析查找原因,组织加强免疫。

  (四)落实综合防控措施。在开展春防免疫工作的同时,积极指导辖区内养殖等重点场所做好消毒灭源工作,严格消毒程序,规范消毒操作,确保消毒效果。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落实好活禽市场休市消毒制度,督促指导畜禽养殖场(户)落实好封闭式管理及生物安全措施。按照法律法规和农业部检疫规程的要求,规范实施动物检疫,加强对畜禽及畜禽产品的屠宰、经营、调运、储藏和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动物疫病风险评估,发布预警预报,及时指导落实整改措施,消除疫情隐患。

  (五)提升应急管理能力。按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管理工作要求,积极发挥应急指挥机构职能,补充更新应急物资的储备,强化应急队伍的管理,做好各项应急准备。进一步完善疫情巡查报告制度,坚持疫情举报核查制度,严格疫情报告制度。一旦发现可疑疫情,要迅速按程序上报,并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迅速开展疫源追溯,在采样送检的同时应采取果断措施,严防疫情扩散。加强应急值守,做到责任明确,人员到位,联络畅通。

  三、工作安排

  全镇春防行动从3月1日开始,4月底结束。春防行动期间,在落实好各项综合防控措施的同时,要兼顾不同病种不同畜种合理安排免疫时间,突出抓好免疫与抽样送样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第一阶段:部署准备阶段,3月1日~3月10日。根据本方案要求,制定行动实施方案。同时做好免疫物资领用与发放、人员组织、技术培训、完成规模畜禽养殖场(户)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程序的制定或修订、自免场备案登记和宣传发动工作。

  2、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3月10日~4月20日。结合实际分类指导开展免疫工作。督促指导自免规模场按程序实施免疫;组织对不具备自免能力的养殖场和散养户,集中组织实施拉网式免疫;突出抓好新近补栏、前期未免、漏免畜禽的补免工作。

  3、第三阶段:自查补免阶段,4月20日~4月30日。对前一阶段行动实施情况开展自查和免疫抗体抽样送样监测,对免疫不到位或免疫抗体不合格的及时进行补免或加强免疫。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镇成立以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单位及行政村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同时组织全体兽医,成立“突击防疫小分队”,逐村逐户进行防疫。小分队由兽医站长带队,村组干部配合,村级动物防疫员负责防疫操作,切实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村不漏户、户不漏畜(禽)、畜(禽)不漏针、不留死角”。要借助春防行动的良好时机,强化防控知识的宣传,引导养殖户科学防疫,增强其强制免疫主体的责任感和履行强制免疫、接受动物疫病监测义务的自觉性,形成群防群控。

  (二)强化物资管理。认真做好相关疫苗、标识等防疫物资的组织、供应、储备、发放等工作,明确专人管理,健全管理台帐,严格计划领用、按需发放、以空换实、空瓶回收处理、按月上报疫苗计划,要做好疫苗签收和发放的网络登记工作。

  (三)强化技术培训。镇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以会代训等形式,围绕法律法规、免疫技术、疫病知识、防控形势等方面,切实加强对基层防疫员和自行免疫养殖企业防疫人员的培训,必须对每一个养殖场(农户)建立畜禽免疫档案,完善电子档案。养殖户(农户)必须有免疫记录,并填写规范。

  (四)强化督查考核。根据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春防行动方案,认真开展防控督查活动,强化问题整改。兽医站要对照《2016年乡镇畜牧兽医工作目标任务考核评分细则》,落实相关人员的任务及责任,逐步形成上下联动、条块结合、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xx年XX月XX日

  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应急预案 篇10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重于治、防治结合”的防疫工作原则,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履行“政府保投入、部门保质量、乡镇保密度、村庄保到户、督查保效果”的职责,按照市畜牧兽医局提出的动物防疫工作要求,在镇委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镇范围内全面开展动物免疫工作,层层落实责任,全力以赴,确保我镇今年夏季动物免疫工作的顺利完成,保障我镇畜牧业生产快速健康发展。坚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防控方针,实现动物防疫的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公开化、社会化。

  二、任务要求

  按照市畜牧兽医局2016年夏季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工作的总体目标要求,我镇今年夏季动物免疫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1、全面开展猪、牛、羊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高致病性禽流感、鸡新城疫、狂犬病疫苗的强制性免疫注射,免疫密度达到100%,有效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80%以上。

  2、坚持母猪生产基地的仔猪基础免疫。做到每头猪均能注射猪瘟、猪口蹄疫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同时注意避免疫苗间的拮抗作用(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两者不能同时注射,二者要间隔一个星期以上方能再行注射另一种疫苗。这样才能使受免动物产生坚强有效的抗体。)

  3、在做好动物免疫注射的同时,切实抓好性畜二维码耳标佩带和免疫证明的规范性填写、发放工作,同时加强对性畜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高致病性禽流感、鸡新城疫、狂犬病等六种重大动物疫病流行病学的全面调查工作。

  4、在开展动物免疫注射、佩带耳标、发放免疫证明、疫病调查等工作中,必须按照市畜牧兽医局的工作要求,认真做好免疫资料的规范性填写、整理归档和及时将免疫周报表上报市畜牧兽医局。

  5、严格按照市畜牧兽医局的工作要求,及时做好有关疫苗、耳标、免疫证明、耳标钳和其他防疫用具的组织订购、贮存、发放和登记工作。

  6、今年秋防工作要真正做到: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针,一畜一标一证,应免动物免疫率达到100%,耳标佩带率达到100%,怀孕的、患病的动物可以不注射,以免出现意外事故,但应及时进行登记,待其恢复正常后要及时补免。

  7、按照镇委镇政府的总体要求和部署,一手抓防治,一手抓生产,结合今年秋防工作的开展,宣传发动和引导广大农户大力发展畜牧业生产,切实做好专业养殖户和规模户的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及上报工作。

  三、免疫原则及免疫程序

  (一)、免疫原则

  1、规模场免疫原则。规模化养殖场按该场制定的免疫程序,坚持常年免疫的'原则,并对母源抗体和免疫抗体进行检测,根据抗体水平的消长规律修改相应的免疫程序。

  2、散养畜禽免疫原则。散养的家畜坚持以集中免疫为主,常年补免为辅的原则。家禽饲养周期短,出栏时间快,坚持采取常年免疫、月月补免的原则。

  (二)、免疫程序

  1、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程序。

  对7日龄以上的鸡、鸭、鹅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集中免疫。此外每月应定期对新增家禽补免。

  2、牲畜口蹄疫的免疫程序。

  对所有易感适龄家畜进行一次集中免疫,以后每月应对应免家畜定期补免。每半年免疫一次。

  3、猪瘟的免疫程序。

  用猪瘟弱毒苗进行集中免疫,以后每月对新增的苗猪进行补免。

  4、鸡新城疫的免疫程序。

  对7日龄以上的鸡用禽流感——新城疫重组二联活疫苗和鸡新城疫灭活苗集中免疫。以后每月应对新增鸡苗定期补免。

  5、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的免疫程序。

  对断奶后的所有猪用猪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苗实行初次免疫。在初免后30日龄时加强免疫一次,以后每半年免疫一次。每月对新增补栏的适龄猪补免。母猪和公猪每半年免疫一次,母猪最好在配种前实行免疫。

  6、狂犬病免疫程序。

  对3个月龄以上的犬用狂犬病弱毒疫苗免疫,12月龄时加强免疫狂犬病灭活疫苗。所有的宠物犬和镇墟、中心村饲养的犬,必须使用狂犬病灭活苗免疫;且每月对新增补栏的犬只进行补免,对免疫抗体进行监测。

  四、时间安排

  1、认真做好前期的准备工作。如防疫队伍的组织、疫苗、耳标、免疫证明、免疫资料的领取、注射器械购置、举办免疫规范操作技术培训等。

  2、用一个月时间全面开展我镇动物免疫注射工作,并做好佩带耳标、填写发放免疫证明和原始资料记录等工作。

  3、进行自我检查,主要是做好查漏补注工作,不留免疫死角,确保“三个”100%,并于将免疫资料和工作总结上报市畜牧兽医局。

  五、保障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动物免疫工作是预防动物疫病发生的重要环节,是保障畜牧业健康快速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为了切实做好我镇今年夏季重大动物疫病的免疫工作,我镇成立了2016年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许晓虹(镇委副书记、镇政府镇长)担任,副组长由何子成(镇党委委员)、王善洪(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担任,其成员由李丹(农业助理)、黄连英(农业助理)、窦诚(兽医技术员)、钟起法、王光武、黄心武、吴运群、王乙珠、马壮权、程锋、王均强、阮学权组成,加强技术指导,明确任务,确保防疫工作的顺利进行。

  2、组织免疫队伍。镇农业服务中心的兽医技术员和村级防治员是防疫工作的主力军,在市畜牧兽医局的统一指导下,积极组织防疫队伍,进行专门培训,分片包干、逐村逐户开展免疫工作。

  3、做好宣传工作。我镇通过会议、广播、电视、横幅等形式大力开展宣传工作,尽可做到家喻户晓,提高我镇广大群众认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让其自觉接受免疫注射工作。

  4、建立免疫示范村。建立蓝山、博文2个免疫示范村,在免疫示范村范围内,强制免疫动物的免疫率、性畜二维码标识的佩带率和动物免疫的建档率均达到100%,有效抗体达到90%以上。非免疫示范村的工作要求同样也要达到上述示范村的要求。

  5、检查验收。

  (1)、检查验收的时间:

  (2)、检查方法:随机抽样。即镇农业服务中心相关人员随机抽查2个村委会,每个村委会抽查2——3个自然村,约50户,另外蓝山、博文两个村委会是必检单位。

  (3)、检查内容:上述六种重大动物疫病的免疫注射、耳标佩带和免疫证明发放情况,以及疫病调查和免疫档案的规范性归档情况。

  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应急预案 篇11

  一、应急指挥系统职责

  全镇根据“政府总负责,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逐级建立责任制。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由镇动物防疫办公室统一指挥和组织协。

  1、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做好疫情的调查,监测和上报工作,并制订防制措施及实施方案。

  2、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立即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调查疫源,向镇政府提出启动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系统、应急预案和对疫区实行封锁的建议。

  3、监督指导疫点、疫区内感染疫病动物的扑杀,病死动物尸体和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饲养场所及周围环境的消毒等工作。

  4、具体组织实施对受威胁区易感动物进行紧急免疫接种。

  5、对受威胁区动物的饲养、经营及动物产品的生产、储藏、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追踪、检疫和监督管理。

  6、提出疫苗、消毒药品、检测试剂、消毒器械、防护用品、交通及运输工具等紧急物资储备方案。

  7、参与组织对疫点、疫区及其周围群众的宣传工作。

  8、财政所负责筹集、划拨紧急防疫储备金,并做好应急工作经费的管理与监督。

  9、派出所参与做好疫区封锁和强制扑杀工作,加强疫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10、卫生院对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可能感染人群进行监测,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卫生主管部门和兽医防疫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相互通报情况。

  11、加强对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知识和重大动物疫病普及知识的宣传,增强全社会防范重大动物疫病的意识。

  二、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信息收集、报告和通报

  1、兽医站的兽医专业人员负责做好全镇范围内的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和信息收集工作。开展每月至少一次的疫病监测及信息收集和每两个月一次的免疫抗体检测工作,做到“早预防,早控制”.

  2、一旦发现重大动物疫情要按规定逐级上报,并同时报告镇人MING政府。有关单位和个人对重大动物疫情不得瞒报、谎报、迟报,不得授意他人瞒报、谎报、迟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三、控制措施

  一旦发现重大动物疫病疫情,要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坚决扑杀,()彻底消毒,严格隔离,强制免疫,坚决防止疫情扩散。

  (一)、封锁、扑杀

  疫情确认后,由镇人MING政府发布封锁令,对疫区进行封锁。区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调动突发疫情处理预备队,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进行强制扑杀、紧急免疫、严格消毒等各项应急处理措施,迅速控制和扑灭疫情。

  在封锁期间,禁止染疫和疑似染疫的动物及其产品流出疫区,禁止非疫区动物进入疫区,并根据扑灭疫情的需要对出入封锁区的人员、运输工具及有关物品采取消毒和其他强制性措施。

  1、疫点内采取的措施

  (1)、扑杀并销毁所有的染疫动物和易感染的动物及其产品。

  (2)、对病死的动物、动物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污水等进行无害化处理。

  (3)、对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禽舍、场地进行严格彻底消毒,消灭病源。

  2、疫区内采取的措施

  (1)、在疫区周围设置警示标志,在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设置临时动物检疫消毒站,对出入的车辆、人员和有关物品进行消毒;

  (2)、扑杀并销毁染疫和疑似染疫动物及其同群动物,销毁染疫和疑似染疫的动物产品,对其他易感染的动物实行圈养或者在指定地点放养,役用动物限制在疫区内使役;

  (3)、对易感染的动物进行监测,并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实施紧急免疫接种,必要时对易感染的动物进行扑杀;

  (4)、关闭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市场,禁止动物进出疫区和动物产品运出疫区;

  (5)、对动物圈舍、动物排泄物、垫料、污水和其他可能受污染的物品、场地,进行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理。

  3、受威胁区采取的措施

  (1)、对易感染的动物进行监测;

  (2)、对易感染的动物根据需要实施紧急免疫接种;

  (3)、按有关规定做好交通运输车辆的检查、消毒工作。

  (二)解除封锁

  疫区内所有动物及其产品按规定处理后,经过21天以上的监测,未出现新的传染源,由动物防疫监督人员审验合格后,由镇防疫办公室向县人MING政府申请解除封锁。

  (三)处理记录

  镇防疫办公室必须完整详细地记录疫情应急处理过程。

  (四)非疫区采取的措施

  要做好防疫的各项工作,完善疫情应急预案,加强疫情监测,防止疫情发生。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所采取的措施必须在镇动物防疫办公室的监督下实施。

  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应急预案 篇12

  一、总体目标

  组织开展重大动物疫病免疫预防工作,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小反刍兽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畜禽群体平均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85%以上;羊痘、猪链球菌病、狂犬病等疫病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当;牲畜规范佩戴免疫标识,猪、牛、羊耳标配戴率100%;免疫记录、免疫档案与标识相符,使用免疫疫苗合理,免疫操作规范,免疫进度和监测周报按时上报,在规定的时间段完成规定的任务。

  二、实施内容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

  对家禽实施强制免疫。根据农业部有关调整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种毒通知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原重组禽流感H5N1亚型二价灭活疫苗(Re-6株+Re-7株)调整为重组禽流感病毒H5亚型三价灭活疫苗(Re-6株+Re-7株+Re-8株),原重组禽流感H5N1亚型灭活疫苗(Re-6株)调整为重组禽流感病毒H5亚型二价灭活疫苗(Re-6株+Re-8株)。鉴于新的种毒疫苗在3月底前才能通过农业部批准签发,之前疫苗仍可使用。防疫员要结合实际,统筹做好禽流感的免疫工作。

  1、对新补栏种鸡、蛋鸡以及已过免疫保护期(一般4个月左右)的种(蛋)鸡全部使用重组禽流感H5N1亚型(Re-6株+Re-7株+Re-8株)三价苗免疫,对首次免疫的种(蛋)鸡在3~4周后再进行一次加强免疫。

  2、对商品代肉鸡在7~14日龄时,推荐用重组禽流感H5N1亚型(Re-6株+Re-7株+Re-8株)三价苗免疫一次。饲养周期超过70日龄的,参照蛋鸡免疫程序免疫。

  3、对种(蛋)鸭、种(蛋)鹅,用H5N1亚型(Re-6株+Re-8株)禽流感二价灭活苗免疫,对新生雏鸭或雏鹅14~21日龄时初免,间隔3~4周,再进行一次加强免疫。以后每隔4~6个月加强免疫一次。

  4、对商品肉鸭(鹅),7~10日龄时用H5N1亚型(Re-6株+Re-8株)禽流感二价灭活苗进行免疫,肉鸭免疫一次即可,肉鹅须间隔3-4周,再进行一次加强免疫。

  5、对所有散养禽进行一次集中免疫,鸡用H5N1亚型(Re-6株+Re-7株+Re-8株)三价苗免疫,其它禽参照相关种禽的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6、免疫效果监测及判定标准:

  (1)所有应免家禽免疫密度要求达到100%;

  (2)免疫抗体效价(HI)试验≥24判定为合格;

  (3)免疫禽群平均免疫抗体合格率达85%以上。

  (二)牲畜口蹄疫

  对猪进行O型口蹄疫强制免疫;对牛、羊进行O型和亚洲I型口蹄疫强制免疫;对奶牛和种公牛进行A型口蹄疫强制免疫,或直接使用O型-A型-亚洲I型三价灭活疫苗进行强制免疫。

  1、猪使用O型口蹄疫灭活类苗、合成肽疫苗,对新生仔猪以及虽已免疫但已过保护期(一般4个月左右)的猪进行免疫,新生仔猪一般在28-35日龄时首次免疫,间隔1个月后进行一次强化免疫。

  2、对新生羔羊、犊牛以及虽已免疫但已过保护期(一般4个月左右)的羊、牛,使用O型-亚洲I型口蹄疫二价灭活疫苗进行免疫,对新生羔羊在28~35日龄、新生犊牛在90日龄左右进行初免,间隔1个月后进行一次强化免疫。

  3、对所有散养猪、牛、羊用相应疫苗进行一次集中免疫。

  4、免疫效果监测及判定标准:

  (1)所有应免畜群平均免疫密度要求达到100%;

  (2)猪免疫28天后,其它畜21天后,进行免疫效果监测,牛、羊亚洲I型液相阻断ELISA的抗体效价≥26判定为合格;牛、羊、猪的O型口蹄疫抗体,液相阻断ELISA的抗体效价≥26判定为合格;猪合成肽疫苗VP1结构蛋白ELISA抗体效价≥25判定为合格;A型液相阻断ELISA的抗体效价≥26判定为合格;

  (3)所有应免家畜免疫抗体合格率≥85%判定合格。

  (三)高致病性猪蓝耳病

  商品猪、种母猪使用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弱毒疫苗进行强制免疫,种公猪使用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灭活苗进行强制免疫。

  1、新生仔猪断奶前后使用弱毒苗初免,4个月后加强免疫一次。

  2、种母猪70日龄前免疫程序同商品猪,以后每次配种前使用弱毒苗加强免疫1次。

  3、种公猪使用灭活苗进行免疫,断奶后初免,初免1个月后加强免疫一次,以后每间隔4-6个月免疫1次。

  4、散养猪进行一次集中免疫。

  5、免疫效果监测及判定标准:

  (1)所有应免猪免疫密度要求达到100%;

  (2)活疫苗免疫28天后,用猪蓝耳病抗体间接ELISA方法检测,抗体阳性判定为免疫合格;

  (3)所有应免猪群平均免疫抗体合格率≥85%判定为合格。

  (四)猪瘟

  对猪实施猪瘟强制免疫。

  1、新生仔猪以及虽已免疫但已过免疫保护期的`猪使用猪瘟活疫苗进行免疫,对新生仔猪在25~35日龄时初免,60~70日龄加强免疫1次。

  2、所有散养猪进行1次集中免疫。

  3、免疫效果监测及判定标准:

  (1)所有应免猪免疫密度要求达到100%;

  (2)猪免疫后21天,用猪瘟抗体阻断ELISA方法检测,抗体阳性判定为免疫合格;

  (3)所有应免猪群平均免疫抗体合格率≥85%判定为合格。

  (五)小反刍兽疫

  对羊实施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

  1、对新生羔羊1月龄以上和本年度未免疫羊使用小反刍兽疫活疫苗进行免疫。

  2、免疫效果监测及判定标准:

  (1)所有应免羊免疫密度要求达到100%;

  (2)羊免疫后21天,用阻断ELISA方法检测,抗体阳性判定为免疫合格;

  (3)所有应免羊群平均免疫抗体合格率≥85%判定为合格。

  (六)新城疫

  对鸡进行新城疫全面免疫。

  1、种鸡、商品蛋鸡:根据其饲养周期开展相应免疫工作,其中:1日龄时用弱毒疫苗进行初免,7~14日龄用弱毒疫苗或灭活苗进行免疫,12周龄用弱毒疫苗或灭活苗进行强化免疫,17~18周龄或产蛋前再用灭活苗免疫一次。开产后根据抗体情况进行免疫。

  2、肉鸡:7~10日龄时,用新城疫弱毒疫苗或灭活苗初免,2周后再用弱毒疫苗强化免疫1次。

  3、所有散养鸡集中免疫1次。

  4、免疫效果监测及判定标准:

  (1)所有应免鸡只免疫密度要求达到100%;

  (2)鸡只免疫21天后,用新城疫抗体血凝抑制试验(HI)检测免疫抗体,血凝抑制价≥25判定为合格;

  (3)应免鸡群平均抗体合格率≥85%判定为合格。

  三、时间安排

  此次春防行动从3月3日开始,4月20日前结束。防疫员在开展春防工作时,要兼顾不同病种不同畜种合理安排免疫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1、第一阶段:部署准备阶段。3月3日-3月10日。街道兽医站科学制定春季防疫行动方案,同时做好免疫物资储备与发放、技术培训、规模畜禽养殖场(户)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程序的制定或修订和宣传发动工作。

  2、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3月11日-4月20日。各包片防疫员结合实际,开展免疫工作。对自身具备免疫条件的规模养殖场,要帮助指导其制定科学的免疫程序,实施程序免疫;对散养户,要集中组织实施重大动物疫病的免疫。

  3、第三阶段:自查补免阶段。4月20日-4月25日前。对前一阶段行动实施情况开展自查,县动物疫控中心将在4月30前开展免疫抗体监测,对免疫不到位或免疫抗体不合格的及时进行补免。

  春防实施阶段,各包片防疫员将每周进展情况报街道兽医站,3月14日为首次报送第一周进展情况,以后每周一下午3:00前上报一周情况。

  四、有关要求

  (一)是加强春防行动的组织领导。街道继续坚持“地方政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负责人”的防疫工作责任制,由村干部带队,包片防疫员具体负责操作,逐村逐户进行防疫,切实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村不漏户,户不漏畜(禽),畜(禽)不漏针,不留死角”。兽医站工作人员要深入防疫基层一线,指导和帮助各村和防疫员做好防疫工作,确保“三到位,三落实”,即春季集中防疫行动时间和工作要求通知到位,免疫程序及免疫措施指导到位,免疫抗体监测服务到位;监督指导养殖场动物防疫负责人和防疫工作人员,落实免疫设备及技术措施,落实动物防疫工作责任制度。监督小规模及散养畜禽按照“五统一”的要求,组织做好集中免疫工作,即统一免疫程序、统一免疫操作、统一标识档案、统一报告制度、统一免疫进程。

  (二)是开展免疫抗体监测,确保免疫效果达到要求。兽医站要严格报照县疾控中心监测方案的相关要求,加强免疫效果监测,并及时送样分析和评估免疫实际效果。对于散养户要根据其免疫进度,安排抽样监测。对监测抗体水平不达标的,要立即组织加强免疫;对于自行防疫的规模场,要查看其免疫记录,在合适的时间进行监测,监测抗体水平不达标的,应督促其立即进行加强免疫。畜牧兽医站要进一步完善和加强疫情监测报告制度,坚持疫情举报核查制度。一旦发现可疑重大动物疫情,要迅速按程序上报,不得延误,并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迅速开展疫源追溯,在采样送检的同时应采取果断措施,严防疫情扩散。

  (三)是做好疫苗、耳标等防疫物资监管与规范使用。做好相关疫苗的供应、储备和管理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疫苗管理专帐,明确专人管理。做好耳标发放登记工作。

  (四)是开展村级防疫员培训,确保免疫操作到位。兽医站要加强对村级防疫员和自行免疫养殖场(户)防疫人员的培训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从事免疫工作。兽医站必须建立每一个养殖场(户)畜禽免疫档案,要逐步建立和完善电子档案。养殖场(户)必须有免疫记录,并填写规范。

  (五)是开展督查指导,确保完成春防任务。兽医站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工作督查方案,对春防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实现“力争不发生,确保不流行”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目标。

  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应急预案 篇13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条例》,切实抓好我镇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确保2016年我镇夏季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工作正常开展,根据《市20xx年夏季重大动物疫病工作方案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我镇的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免疫目标

  1、高致病性禽流感。对所有家禽实行禽流感强制免疫,免疫密度达到100%,有效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

  2、牲畜口蹄疫。对所有猪实行O型口蹄疫强制免疫;对所有的牛、羊实行O型和亚洲I型口蹄疫强制免疫。免疫密度均要求达到100%,有效免疫抗体合格率要求达到70%以上。

  3、猪瘟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对所有猪实施猪瘟和高致病猪蓝耳病强制免疫,免疫密度达到100%,有效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

  4、鸡新城疫。对所有鸡实施鸡新城疫免疫,免疫密度达到100%,有效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

  5、狂犬病。对所有犬只实施强制免疫,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

  (二)免疫建档目标

  在做好动物免疫工作的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畜禽免疫的登记工作,建立以自然村为单位的动物免疫档案,建档率要求达到100%。对畜禽饲养专业户、规模饲养场(指家禽存栏量1000只以上、家畜存栏量40头或母猪存栏10头以上)严格按照免疫工作要求,采取分类建档的方法,切实抓好免疫档案管理。对免疫的猪、牛、羊佩戴二维码新耳标,并建立档案。

  二、免疫原则及免疫程序

  (一)免疫原则。

  1、规模化养殖场按规定的程序,以常年免疫为主,并积极创造条件对母源抗体和免疫抗体检测,根据抗体水平的消长规律制定相应的免疫程序。

  2、散养的家畜以集中免疫为主,常年补免为辅。

  3、家禽饲养周期短,出栏时间快,宜采取常年免疫、月月补免的方法。

  4、对各种疫苗免疫接种,严格按照相关产品的使用说明书规定的使用剂量和方法执行。

  (二)免疫程序。

  1、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程序

  (1)种鸡、蛋鸡免疫。7-14日龄雏鸡(雏鸭和雏鹅14-21日龄)使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或禽流感一新城疫重组二联活疫苗(R1-H5株)初免,3-4周后再用以上方法加强免疫一次。开产前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强化免疫,以后根据免疫抗体检测结果,每隔4-6个月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免疫一次(原则上避开产蛋高峰期免疫)。

  (2)商品肉鸡免疫。雏鸡7-10日龄时使用禽流感-新城疫重组二联活疫苗(R1-H5株)免疫一次。优质地方品种鸡在首次免疫后2周和3个月时各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强化免疫。

  (3)种鸭、蛋鸭、种鹅免疫。雏鸭或雏鹅14-21日龄时使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初免。间隔3-4周再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加强免疫一次。以后根据免疫抗体检测结果,每隔4-6个月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免疫一次(避开产蛋高峰期)。

  (4)商品肉鸭、肉鹅免疫。雏鸭或雏鹅7-10日龄时使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免疫。肉鹅间隔3-4周再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加强免疫一次。快大型肉鸭一次免疫即可,饲养期长的肉鸭3-4周后再加强免疫一次。

  (5)农村散养禽免疫。在夏季集中免疫时对7日龄以上的鸡、鹅和鸭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全面免疫。此外每月应定期对新增家禽补免。

  2、鸡新城疫免疫程序。

  (1)种鸡、蛋鸡免疫。7-14日龄雏鸡使用鸡新城疫弱毒疫苗或禽流感-新城疫重组二联活疫苗(R1-H5株)初免。隔3-4周后和开产前用鸡新城疫灭活疫苗加强免疫。以后根据免疫抗体检测结果,每隔4-6个月用鸡新城疫灭活疫苗免疫一次。

  (2)商品肉鸡免疫。快大型雏鸡7-10日龄时使用禽流感-新城疫重组二联活疫苗(R1-H5株)免疫。2周后再用以上方法加强免疫一次。优质地方品种雏鸡7-10日龄时使用禽流感-新城疫重组二联活疫苗(R1-H5株)首免。免疫2周和3个月龄时用鸡新城疫灭活疫苗或新城疫I系疫苗强化免疫一次。

  (3)农村散养鸡免疫。在夏季对7日龄以上的鸡用禽流感新城疫重组二联活疫苗(R1-H5株)或鸡新城疫灭活疫苗集中全面免疫。此外每月应对新补群的鸡定期补免。

  3、家畜口蹄疫的免疫程序。

  (1)种畜场和规模养殖场免疫。28-35日龄的仔猪、用O型口蹄疫灭活疫苗进行初免,羔羊和90日龄的牧场犊牛用O型-亚洲型口蹄疫二价灭活疫苗进行初免,仔畜使用剂量分别为成年猪、羊、牛的一半(ML)。初免后一个月进行强化免疫,以后每6个月免疫一次。

  (2)散养家畜免疫。夏季对所有应免猪、牛、羊进行一次集中免疫,每月应对应免家畜定期补免。

  4、猪瘟免疫程序。

  (1)规模养猪场猪瘟免疫。种用或肉用仔猪20日龄时用猪瘟弱毒细胞苗实行首次免疫,60日龄时加强免疫一次。种用猪每4-6个月免疫一次。

  (2)散养猪免疫。夏季集中免疫,每月对新增猪补免。

  5、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免疫程序。

  对所有20日龄以上的猪用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苗实行免疫。60日龄时加强免疫一次,以后每4-6个月免疫一次。每月对新增补栏猪补免。

  6、狂犬病,对全镇所有犬进行免疫且发免疫证明。

  三、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夏季集中免疫时间短,接种的疫苗种类多,技术要求高,应科学安排猪的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口蹄疫和猪瘟等各种疫苗的接种时间,避免在短时间内连续注射疫苗免疫,造成动物机体免疫应激反应现象发生。我镇秋季免疫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一)准备动员

  在2月下旬召开的秋季动物免疫工作部署会议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向社会广泛宣传动物免疫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做好疫苗组织、器械购置、人员组织等工作,抓紧时间举办夏季以会代培免疫操作技术培训。

  (二)集中免疫阶段

  按上述的免疫原则和要求,对所有的家禽和家畜开展禽流感、口蹄疫、猪瘟、鸡新城疫等动物疫病接种免疫,并在规定的免疫时间后抽检免疫抗体。

  (三)补漏复查阶段

  对集中免疫中漏免的动物进行查漏免疫,并进一步完善免疫档案。

  (四)总结阶段

  夏季动物免疫工作全部结束,认真做好夏防总结,档案材料汇总和上报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动物免疫工作是预防动物疫病的重要环节,是保障畜牧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维持社会安定的重要措施。各村和有关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必要性,成立夏季免疫工作领导小组,切实抓好今年夏季动物免疫工作。镇成立2016年夏季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工作领导小组。

  (二)组织免疫队伍。镇农业服务中心的防疫技术人员和村级防疫员是动物免疫的`主力军,各村要在市畜牧兽医局的业务指导下,积极组织免疫队伍,分片、逐村、逐户、逐场全面开展免疫。各村应及时将免疫队伍人员报镇政府。同时配合市畜牧兽医局抓好村夏防工作人员的技术培训。

  (三)经费保障。镇农业服务中心应采取多种办法和多种渠道,积极筹措免疫器具、消毒药品、急救药品、检测试剂、业务培训、冷链维修运转、村级畜牧兽医员补助经费等。

  (四)疫苗组织和供应。严格执行《省动物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贮存、运输与使用技术规范》。镇农业服务中心疫苗储存发放的冷链设备要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疫苗安全存放,有效使用。防疫人员须检查携带式冷藏箱的保温性能是否良好,有问题的冷藏包应及时维修处理。保证在每个环节不影响疫苗的使用质量。

  (五)建立免疫示范村。每个村委会要建立3-5个以上免疫示范村。在免疫示范村范围内,强制免疫动物的免疫率、猪二维码标识的佩带率和动物免疫的建档率均达100%。非免疫示范村的猪二维码标识的佩带率和动物免疫的建档率至少达70%以上。以后各村的免疫示范村以每年2个村以上的基数递增。

  (六)建立规模养猪场二维码标识及生产防疫信息月报制度。按照《畜禽标识与养殖档案管理办法》及《农业部关于开展规模养猪场标识及生产防疫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农医发[20xx]17号)要求,必须督促做好以下强制性工作。一是在年出栏1000头以上的规模养猪场建立二维码标识及生产防疫信息每月报送制度,数据报送终端由规模养猪场自行配置。二是建立动物标识及溯体系建设的检查验证制度,今后年出栏1000头以上规模场出栏的生猪,没有佩带二维码标识的,不得出具检疫证明,不得上市和进入消费市场。

  (七)免疫效果监测。免疫效果监测是免疫工作的组成部分,是检验免疫成败的重要手段。镇农业服务中心要积极主动配合市畜牧兽医局对重大动物疫情实行常年监测、集中监测和随机抽检监测,确保我镇禽畜产品质量安全。

  (八)检查、督导、验收和总结。免疫工作开展期间,镇农业服务中心要组织有关人员及业务技术骨干下到各村检查督促和指导免疫工作,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进行阶段性总结和阶段汇报。夏季免疫工作结束后,每个村首先进行自我验收。镇政府将组织农业服务中心的业务骨干组成若干个夏防检查验收组,深入各村、组、农户、养殖场进行抽样检查,并将全镇的夏季动物免疫工作认真总结和评比,表彰夏季免疫工作中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五、有关要求

  (一)免疫结束后,镇农业服务中心应指定专人负责免疫档案的统计、上报、整理归档工作,并于4月30日前将免疫档案上报市畜牧兽医局。

  (二)镇农业服务中心要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有关疫苗、耳标、证明、文字表格和其它免疫用具的领取、保管和发放工作,确保免疫工作顺利开展。

  (三)免疫员要严格按照免疫操作技术程序进行注射防止意外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