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农民朋友的公开信(8篇)致农民朋友的公开信1全省广大农民朋友们: 人勤春来早,春耕备耕忙。但闻荆楚田野地头,农机轰鸣,好一派春耕生产的繁忙景象。至此,我谨代表XX省农机局预祝农民朋友们春耕顺利,20xx年农业生产再获大丰收! 要实现大丰收的目标,需要"天帮忙、政……
致农民朋友的公开信(8篇)
致农民朋友的公开信1
全省广大农民朋友们:
人勤春来早,春耕备耕忙。但闻荆楚田野地头,农机轰鸣,好一派春耕生产的繁忙景象。至此,我谨代表XX省农机局预祝农民朋友们春耕顺利,20xx年农业生产再获大丰收!
要实现大丰收的目标,需要"天帮忙、政策好、人努力"。天帮忙,就是不出现大的自然灾害和病虫害发生;政策好,就是党的各项惠农政策和今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的措施落实;人努力,就是我们全省农机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将与广大农民一道,充分发挥农业机械的作用,将农业生产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而共同努力。
春耕生产在即,为做好今年的春耕生产工作,让农业机械更好地为全省广大农民服务,省农机局继续推出三项重大举措:
一是三个"百万"活动。即"百万机具大检修,百万机手大培训,百万农机闹春耕",通过三个"百万",提高机具完好率,提高农机手作业服务水平,充分发挥机械在春耕生产中的威力;
二是大力开展早稻集中育秧。利用育秧大棚等设施,排除不良天气影响进行育秧,鼓励扩大早稻种植面积;
三是认真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今年的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已经展开,确保农民可以将购置的补贴机具用于春耕生产。
各级农机部门要为农民自主选购农机提供方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要做到公开、透明、规范,随时接受广大农民的监督。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发展专业化生产、集约化经营和社会化服务,购置机具补贴的对象,按照农业部的总体要求,各地可结合实际,对农民合作社、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给予优先补贴。对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补贴对象,以及农村计生家庭,可优先补贴。
这主要是基于三点考虑:
一是我国人多地少,户均耕地规模较小,且不连片,一家一户买农机易造成机具闲置,利用率不高;
二是合作社服务能力强,通过签订作业合同,可以对作业标准提出要求,有利于为农民提供更好的服务;
三是农机专业合作社代表了中国农业的发展方向,一个农机专业合作社可以流转上万亩的土地,实现连片统一作业,让更多的农民可以转移出去,而田可以种得更好,现代农业的气息就出现了。同时,也可以将土地按季节性地交给农机专业合作社托管,签订好合同,以解决季节性劳动力不足的问题。
农民朋友们,随着农业机械的普及,农村、农业逐步走向现代化,农业生产的转折点即将到来。在这里,我代表省农机局,祝愿并愿意帮助大家,为你们提供良好的服务,希望你们依靠农机作业来提升生产生活质量,早日过上幸福美满的生活。
XX省农机局
20xx年x月x日
致农民朋友的公开信2
广大农民朋友们:
感谢你们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的重大贡献!
今年,露天禁烧秸秆(垃圾)任务又摆在了我们的面前。露天焚烧秸秆(垃圾)会产生大量的有害气体,对人畜的眼、鼻、喉会产生直接伤害,对病人、孕妇、老人和儿童健康危害极大,同时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威胁出行安全,破坏土壤结构,导致土壤有机质下降。此外,还可能引起火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露天焚烧秸秆(垃圾)属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将受到法律制裁。根据湖北省人大《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垃圾)。
今年我市将加大巡查力度,实行全天候、全覆盖、拉网式巡查,全面禁止秸秆(垃圾)露天焚烧。对焚烧秸秆(垃圾)行为将予以处罚:对造成重大事故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全面做好秸秆(垃圾)露天禁烧工作,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我们呼吁每一位农民朋友积极响应号召,切实做到:
一、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垃圾),收割留茬.小麦、大麦、水稻留茬高度控制在20厘米以内,油菜留茬高度控制在25厘米以内,除通过相关渠道对秸秆进行综合利用以外,一律做到秸秆粉碎、深耕还田,增加土壤肥力。
二、争当秸秆(垃圾)禁烧宣传员。以自己的言行影响和教育身边的人,坚决做到"不点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一旦发现有违法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的行为,要立即劝阻和制止。对不听劝阻的,可拨打环保投诉电话:
三、积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将其变废为宝的方式有:秸秆机械化还田、覆盖还田、生物腐熟还田、养畜过腹还田、秸秆青贮、秸秆培育食用菌、秸秆加工成型燃料块、秸秆加工草料制品、秸秆作为家用燃料、秸秆沼气化原料利用、秸秆加工建筑材料、秸秆打捆、收储卖给秸秆收购商等等。
同一片蓝天,我们共享。保护环境,需要我们共同参与。农民朋友,让我们携起手来,坚决制止秸秆(垃圾)露天焚烧行为,为保护我们的生命健康、为造福子孙万代、为建设"天蓝、地绿、水净、人和"的美丽做出新的贡献!
祝大家身体健康,发家致富!
XX市秸秆(垃圾)禁烧和综合利用
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致农民朋友的公开信3
文山市广大农民朋友:
按照州委、州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文山市于20xx年全面启动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目前此项工作已经进入核实公示阶段,确权登记工作计划20xx年10月底结束。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避免农户家庭人员及承包地块信息出现错误或遗漏,请农民朋友在积极配合完成本户人口等信息核实确认的同时相互转告,电话告知在外务工或举家搬迁的亲朋邻里于20xx年8月30日前回家核实确认承包土地权属面积等信息,完善相关手续。确实不能回家的,要寄回委托书,委托亲朋邻里或村组干部代为办理。
xx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xx年8月7日
致农民朋友的公开信4
广大农民朋友们:
感谢你们为xx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的重大贡献!
今年,露天禁烧秸秆(垃圾)任务又摆在了我们的面前。露天焚烧秸秆(垃圾)会产生大量的有害气体,对人畜的眼、鼻、喉会产生直接伤害,对病人、孕妇、老人和儿童健康危害极大,同时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威胁出行安全,破坏土壤结构,导致土壤有机质下降。此外,还可能引起火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露天焚烧秸秆(垃圾)属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将受到法律制裁。根据湖北省人大《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垃圾)。
今年我市将加大巡查力度,实行全天候、全覆盖、拉网式巡查,全面禁止秸秆(垃圾)露天焚烧。对焚烧秸秆(垃圾)行为将予以处罚:对造成重大事故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全面做好秸秆(垃圾)露天禁烧工作,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我们呼吁每一位农民朋友积极响应号召,切实做到:
一、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垃圾),收割留茬。小麦、大麦、水稻留茬高度控制在20厘米以内,油菜留茬高度控制在25厘米以内,除通过相关渠道对秸秆进行综合利用以外,一律做到秸秆粉碎、深耕还田,增加土壤肥力。
二、争当秸秆(垃圾)禁烧宣传员。以自己的言行影响和教育身边的人,坚决做到“不点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一旦发现有违法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的行为,要立即劝阻和制止。对不听劝阻的,可拨打环保投诉电话:xxx
三、积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将其变废为宝的方式有:秸秆机械化还田、覆盖还田、生物腐熟还田、养畜过腹还田、秸秆青贮、秸秆培育食用菌、秸秆加工成型燃料块、秸秆加工草料制品、秸秆作为家用燃料、秸秆沼气化原料利用、秸秆加工建筑材料、秸秆打捆、收储卖给秸秆收购商等等。
同一片蓝天,我们共享。保护环境,需要我们共同参与。农民朋友,让我们携起手来,坚决制止秸秆(垃圾)露天焚烧行为,为保护我们的生命健康、为造福子孙万代、为建设“天蓝、地绿、水净、人和”的美丽石首做出新的贡献!
祝大家身体健康,发家致富!
xx办公室
20xx年8月7日
致农民朋友的公开信5
农民朋友们:
20xx年面对自然灾害频发的严峻考验,我省粮食生产获得“八连增”,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作出了积极贡献,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你们的辛勤耕耘。20xx年,省委、省政府按照国家的惠农政策,决定继续对种粮农户实行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以下简称“粮食两补”)。具体补贴政策是:
一、20xx年的“粮食两补”按各县(市、区)确定的补贴品种和20xx年核定的实际种植面积,以及该县(市、区)统一的补贴标准计算分解到种粮农户。
二、“粮食两补”资金由县(市、区)财政局通过委托代发的县级金融机构负责兑付,于20xx年3月3日以前将补贴资金一次性打入农户“一折通”存折。4月日以后,您可持“一折通”和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居住地附近的代发金融机构网点查询并领取补贴款。代发金融机构网点不得向农户收取任何费用,也不得推迟兑付,并按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存款利息。
三、为防止代领、冒领、抵扣应缴各种费用等现象的发生,请您尽可能亲自领取“粮食两补”资金,并妥善保管好“一折通”存折。乡(镇)政府部门及村组不得集中代领转付“粮食两补”资金,也不得抵扣任何款项。
四、20xx年4月至 月,您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对农户20xx年粮食种植面积和品种进行核实,以村组为单位进行张榜公示。核实后的实际种植面积,将作为20xx年发放“粮食两补”的依据。请您积极配合工作人员做好实际种植面积的核实工作,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反映,确认无误后,在《粮食直补面积分户登记表》上签字认可。
五、维护自身“粮食两补”资金权益是您的权利,同时欢迎对兑付工作进行监督。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xxxxxx;省财政厅举报电话:xxxx。
春耕时节即将来临,希望广大农民朋友们抓住党的惠农政策机遇,积极发展粮食生产,加快增收致富步伐,共同建设幸福美好的家园。
湖北省人民政府
20xx年2月20日
致农民朋友的公开信6
亲爱的农民朋友:
你们在广阔的田野辛勤耕耘,为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了巨大贡献,我向你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慰问。
安全生产、生活是永恒的主题,关系到每一个人、每一个家庭的幸福。随着农村经济的日益繁荣,你们的生活生产也日益融入了整个经济社会大潮,伴随而来的是你们日常生活、出行、工作等相关安全问题也越来越突出。俗话说“庄稼不好是一季”,而人的生命却只有一次,失去了就不能再来,残废了就痛苦一生。
近年来,在我市各类伤亡事故的统计中,死亡、受伤害者80%以上是城市市民和农民朋友,我们深感内疚和不安,究其原因,除了人为的冒险蛮干,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外,我们的农民朋友还缺乏必要的自我防范、自我防护、自我保护的小常识、小知识、小技能。为进一步加大对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宣传教育力度,提高你们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减少安全事故对你们的伤害,我借咱们方庄镇政府发放的《市民村民安全教育手册》中的内容,向大家宣传一些相关知识,希望大家认真学习,铭记在心,付诸行动。
愿人人讲安全,户户都平安,家家过上幸福安康的好日子!
xx村大学生村干部:xx
20xx年6月5日
致农民朋友的公开信7
xx市广大农民朋友:
按照州委、州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文山市于20xx年全面启动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目前此项工作已经进入核实公示阶段,确权登记工作计划20xx年10月底结束。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避免农户家庭人员及承包地块信息出现错误或遗漏,请农民朋友在积极配合完成本户人口等信息核实确认的同时相互转告,电话告知在外务工或举家搬迁的亲朋邻里于20xx年8月31日前回家核实确认承包土地权属面积等信息,完善相关手续。确实不能回家的,要寄回委托书,委托亲朋邻里或村组干部代为办理。
xx办公室
20xx年8月7日
致农民朋友的公开信8
农民朋友们:
你们好!值此万象更新、春耕备耕之际,《山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简称《条例》)今年3月1日开始正式施行。这是全省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一件大事。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直接影响到农业的'增效和广大农民朋友的增收。
当前,国内外市场和广大消费者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越来越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省委、省人大、省政府高度重视。为了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农业生产健康发展和农民收入持续增长,省人大常委会制定颁布了《山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为了使广大农民朋友尽快了解、熟悉和自觉遵守这部法规,在《条例》正式实施之际,我们致信提示广大农民朋友要注意以下事项:
要认真学习《条例》,做到知法、懂法、不违法。我省《条例》是依据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结合省情进行细化和补充,为农产品生产环节制订的一部地方性法规。为了确保全省生产的农产品质量符合保障人的健康、安全的要求,《条例》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产品产地、农业投入品使用、农产品生产、农产品包装标识、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请广大农民朋友一定要认真学习《条例》,要知道在种植、养殖的生产活动中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以免因不知法、不懂法而违法生产不合格农产品,给消费者造成伤害、给自己造成损失,甚至受到行政或法律的处罚。
要自觉遵守《条例》,规范生产行为、落实相关制度。
一是要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兽药、肥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及时清除、回收农用薄膜和其他农业投入品包装物,防止造成污染,并积极进行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
二是实行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在生产中严格遵守"五不得"的行为规定。即: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淘汰的农业投入品;不得超范围、超标准使用国家限制使用的农业投入品;不得违反国家关于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规定,收获、捕捞、屠宰农产品;不得使用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对农产品进行清洗、整理、保鲜、包装、储存;不得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三是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生产记录包括: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动物疫病、植物病虫草害的发生和防治情况;收获、屠宰或者捕捞的日期;出售农产品的品种、数量、时间、流向。农产品生产记录应当保存二年。
四是推行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根据省政府公布的列入农产品产地准出名录的农产品生产者、收购者,应当在列入产地准出名录的农产品上附具产地证明、质量认证标识或者产地检测合格证明,方可将其运出产地。
五是实行农产品包装和标识制度。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其销售的下列农产品进行包装:获得无公害、绿色、有机"三品"认证证书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的农产品;国家和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应当进行包装的农产品。
对不需要包装的农产品,应当采取附加标签、标识牌(带)、说明书等形式予以标识。农产品的包装或者标识应当标明农产品的品名、生产地、生产者(销售者)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
要严格落实《条例》,诚信生产、确保质量安全。农产品生产者要有诚信意识,对自己生产的农产品要负质量安全责任。如发现农产品有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可能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应当立即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并报告当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部门。同时要自觉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监管和监督抽查,并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
当前,正处春耕备耕大忙时节,全省正在开展宣传贯彻《条例》和进行农资打假活动。我们殷切希望,广大农民朋友认真遵守《条例》,为争取今年农业生产有个好收成,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打好基础。
xxx
20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