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新闻外宣奖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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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新闻外宣奖惩办法  现和工作实绩对其进行物质或精神上的鼓励,以调动其工作潜能和积极性;惩戒制度则是通过剥夺公务员的权利和增加义务,对违法渎职行为进行防范和纠正。以下是小编整理的镇新闻外宣奖惩办法,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奖惩办法1……

镇新闻外宣奖惩办法

  现和工作实绩对其进行物质或精神上的鼓励,以调动其工作潜能和积极性;惩戒制度则是通过剥夺公务员的权利和增加义务,对违法渎职行为进行防范和纠正。以下是小编整理的镇新闻外宣奖惩办法,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奖惩办法1:

  为了营造良好的对外新闻宣传氛围,调动全镇各级干部积极叁与新闻外宣工作,提高我镇发展的吸引力,扩大我镇知名度,有利地推动各项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新闻外宣奖励范围及内容

  凡是今年1月1日至12月20日之间:

  (一)在中央级新闻媒体上发表稿件(含消息、通讯)拟给予奖励如下:

  一版稿件:①300字以上,奖励1000元;②300字以下,奖励500元。

  二版及其它版稿件:①500字以上,奖励500元;②500字以下200字以上,奖励150元。200字以下奖励50元。

  调研文章:1000字以上奖励500元,1000字以下奖励250元。

  (二)在自治区级新闻媒体上发表稿件(含消息、通讯)给予奖励如下:

  1、在报刊上发表新闻稿件(蒙汉文不限):

  一版稿件:①600字以上头条奖励500元,其它新闻奖励250元;②300字以上600字以下头条奖励250元,其它奖励50元;③200字以上300字以下头条奖励100元,其它奖励50元,200字以下奖励25元。

  二版及其它版稿件:①800字以上头条奖励250元,其它新闻奖励150元;②500字以上800字以下头条奖励100元,其它奖励80元③200字以上500字以下头条奖励50元,其它奖励30元,200字以下奖励25元。

  图片新闻:一版奖励50元,二版奖励20元。

  调研文章:1000字以上奖励500元,1000字以下奖励200元。

  2、在电视台新闻联播中播发新闻(蒙汉文不限):

  2分钟以上头条奖励500元,其它新闻奖励300元。

  2分钟以下头条奖励250元,其它奖励100元。

  (三)在市级新闻媒体上发表稿件给予奖励如下:

  1、在报刊上发表新闻稿件(蒙汉文不限):

  一版稿件:①600字以上头条奖励300元,其它新闻奖励150元;②300字以上600字以下头条奖励150元,其它奖励50元;③200字以上300字以下头条奖励50元,其它奖励25元。

  二版及其它版稿件:①800字以上头条奖励200元,其它奖励100元;②800字以下500字以上头条奖励100元,其它奖励60元;③300字以上500字以下头条奖励50元,其它奖励25元。

  图片新闻:一版、二版奖励20元。

  2、在电视台新闻联播中播发新闻稿件(蒙汉不限):

  2分钟以上头条奖励250元,其它奖励100元。

  2分钟以下头条奖励100元,其它奖励50元。

  (四)在旗级新闻媒体上发表稿件给予奖励如下:

  1、旗报上发表新闻稿件200字以上,一版奖励40元,除外稿件奖励30元;

  2、旗电视台新闻联播中播放新闻稿件(蒙汉不限):2分钟以上奖励50元,以下奖励30元。

  二、兑奖方式

  (1)凡在报刊上发表的文章需持报纸原样领奖,该报纸存档;在电视台上发表的新闻稿件接到用稿通知单和视频样本后,经核实后发放奖励费。

  (2)奖金兑现时间定于每年12月30日至下年1月10日。

  (3)奖金由镇党委统一组织汇总审核,报请镇人民政府核准后支付。

  三、奖励使用范围

  1、昂素镇所有干部职工;

  2、坚持准确舆论导向,坚持正面宣传的新闻稿件;

  3、同一稿件在同级媒体以不同种刊播的,应以一件核准;在不同级媒体刊播的,应分别核准。

  四、全体干部每年应完成六条信息的任务,如不完成按下列办法扣除工资:

  (1)省级或以上任务为一条(蒙汉不限),市级信息两条可顶一条省级信息任务,完成不了扣50元/每条。

  (2)市级信息任务为两条(蒙汉不限),旗级信息三条可顶一条市级信息任务,完成不了扣40元/每条。

  (3)旗级信息为三条(蒙汉不限),完成不了扣30元/每条。

  奖惩办法2:

  为切实做好对外宣传工作,进一步扩大水富对外影响,展示水富对外形象,营造有利于水富改革和发展的良好外部环境,结合水富实际,特对县委办等13家对外宣传责任单位下达目标任务并制定奖惩办法。

  一、目标任务

  (一)县委办:全年完成市级报刊100条,其中《昭通日报》80条;省级报刊35条,其中《云南日报》20条。

  (二)政府办:全年完成市级报刊100条,其中《昭通日报》80条;省级报刊35条,其中《云南日报》20条。

  (三)广电局:全年完成市级广播电视55条,省级广播电视5条。

  (四)信息中心:全年完成市级报刊90条,其中《昭通日报》80条;省级报刊20条,其中《云南日报》10条。

  (五)宣传部:全年完成市级报刊20条,省级报刊5条。

  (六)政法委:全年完成市级报刊10条,省级报刊2条。

  (七)建环局:全年完成市级报刊10条,省级报刊2条。

  (八)经贸局:全年完成市级报刊10条,省级报刊2条。

  (九)旅游局:全年完成市级报刊10条,省级报刊2条。

  (十)发计局:全年完成市级报刊10条,省级报刊2条。

  (十一)统计局:全年完成市级报刊10条,省级报刊2条。

  (十二)移民局:全年完成市级报刊10条,省级报刊2条。

  (十三)文体局:全年完成市级报刊10条,省级报刊2条。

  二、作品认定

  (一)对外新闻宣传作品是指以宣传水富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法制、商贸、旅游、人文景观、地理环境、社会风尚等为主要内容的通讯、言论、理论文章、消息、散文、特写、随笔、调研文章、图片新闻、电视新闻、电视专题片。

  (二)报刊杂志类对外新闻宣传作品经国家、省、市级报刊杂志采用后,撰稿人要将报刊杂志原件和稿费单原件报县委宣传部核实登记,不能提供报刊杂志原件和稿费单原件的,要提供报刊杂志和稿费单复印件。

  (三)广播电视类对外新闻宣传作品的认定以国家、省、市电视台出具的采播证明为依据。

  (四)网络类对外新闻宣传作品以及内部信息不纳入目标责任制管理。

  (五)报刊杂志级别认定:

  1、国家级报刊杂志主要是指由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委直办或委托办的报刊杂志,如《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半月谈》等。

  2、省级报刊杂志主要是指由省委、省政府、省人大、省政协、省纪委直办或委托办的以及由同一级别的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委下属单位直办或委托办的报刊杂志,如《云南日报》、《云南政协报》、《支部生活》、《前线》、《云南通讯》等。

  3、市级报刊杂志主要是指由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纪委直办或委托办的以及由同一级别的省委、省政府、省人大、省政协、省纪委下属单位直办或委托办的报刊杂志,如《昭通日报》、《云南计生报》、《昭通经济》、《乡镇论坛》、《云南外事》等。

  (六)作品等级认定,分为简讯、消息、通讯三种类别。

  1、简讯。内容简短的新闻报道。如《昭通日报》刊载的《乌蒙短波》、《新闻简报》;电视新闻报道中的无图像口头报道等。

  2、消息。一般的新闻报道。如《昭通日报》刊载的文章开头有“本报讯”的文章;电视新闻报道中的日常普通图像报道等。

  3、通讯。详实而生动的报道。如调研文章、理论文章电视专题片等。

  三、任务计算

  (一)报刊杂志类对外新闻宣传作品:1则消息视为1条任务数,3则简讯抵1则消息,1则通讯抵3条消息,1张新闻图片视为1/2条任务数,1条省级任务数抵3条市级任务数。

  (二)广播电视类对外新闻宣传作品:1则消息视为1条任务数,2则简讯抵1则消息,1则通讯抵4条消息, 1条省级任务数抵3条市级任务数。

  四、奖惩办法

  (一)各责任单位领取新闻宣传任务时,其主要领导向县委宣传部交纳500元风险金,对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单位,除返还单位领导500元风险金外,奖给单位主要领导个人500元。未完成目标责任的单位,其主要领导的500元风险金扣缴,作为下一年对外新闻宣传奖励经费。

  (二)县委办、政府办、广电局、信息中心完成全年新闻宣传任务数后,分别奖给各单位基础奖4000元。县委宣传部完成全年对外新闻宣传任务数后,奖给单位基础奖2000元。政法委、建环局、经贸局、旅游局、发计局、统计局、移民局、文体局完成全年对外新闻宣传任务数后,奖给各单位基础奖1000元。

  (三)广电局每超一条市级任务数奖50元,每超一条省级任务数奖150元。反之,每少一条市级和省级任务数分别扣50元和150元。其他责任单位每超一条市级任务数奖30元,每超一条省级任务数奖100元。完不成市级任务数的,每少一条扣30元;完不成省级任务数的,每少一条扣100元。通过互换计算后,分别完成了市级和省级任务数而未完成《云南日报》任务数的在基础奖中扣除300元,未完成《昭通日报》任务数的在基础奖中扣除200元,未完成市级和省级任务数的不给基础奖。

  (四)凡在《云南日报》和《昭通日报》头版头条登载的消息、通讯文章,每篇分别单独给予作者1000元和500元奖励。凡在《云南日报》和《昭通日报》头版头条登载的图片,每幅单独给予300元和150元奖励。

  (五)国家级对外新闻宣传作品,按照水宣字〔1998〕8号文件规定予以奖励。

  本奖惩办法从20xx年1月1日起执行。各责任单位外宣稿件的登记,由各责任单位的撰稿人或具体负责人按要求自行到县委宣传部登记。登记时间: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的下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