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方案

时间:
管理员
分享
标签: 整治 方案

管理员

摘要:

整治方案(通用11篇)  为有力保证事情或工作开展的水平质量,往往需要预先进行方案制定工作,方案是阐明行动的时间,地点,目的,预期效果,预算及方法等的书面计划。方案应该怎么制定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整治方案,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整治方案 1  一、工作目标 ……

整治方案(通用11篇)

  为有力保证事情或工作开展的水平质量,往往需要预先进行方案制定工作,方案是阐明行动的时间,地点,目的,预期效果,预算及方法等的书面计划。方案应该怎么制定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整治方案,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整治方案 1

  一、工作目标

  坚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深入开展运输型拖拉“五个一”安全专项整治,即:注销一批(连续三年未参加安全检验的)、强制一批(对达到国家规定报废条件)依法取缔一批(假牌假证)、移交一批(档案资料齐全的向公安(交警)部门移交、管理一批(未移交的)。协助、配合安临、公安(交警)严厉查处运输型拖拉机非法违法行为,做到不漏一车、不漏一人、不留一个重大安全隐患,杜绝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发生。

  二、工作重点

  建立全乡运输型拖拉机分类管理台账,掌握运输型拖拉机的存量、年检、注销报废。核查、整理完善运输型拖拉机档案资料,为运输型拖拉机移交公安(交警)部门管理做好准备工作。用铁的决心、铁的标准、铁的手腕开展运输型拖拉机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加强警示教育,抓好源头管理、协助好农业服务站重点整治运输型拖拉机无牌行驶、严查严处酒后驾驶、假牌假证、套牌套证、违法载人、未按规定参加年度安全技术检验等严重违法行为。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2.月27日至3月10日),利用各种宣传载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动员,运输型拖拉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度,积极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二)调查摸底(3月11日至4月10日)查清运输型拖拉机现有存量、年检、注销及报废等情况,建立好管理台账。3月30日前,运输型拖拉机调查摸底登记台账和存量分类统计表送至乡农业服务站。

  (三)集中整治(4月11日至8月10日),加强与公安(交警)、交通、质临、工商、安全监管等部门的配合,实行联动集中整治,严厉查处非法违法行为。按照专项整治行动要求,6月10日前,对达到移交条件运输型拖拉机的向公安(交警)部门移交一批;7月10日前,对达到国家报废条件的运输型拖拉机,强制报废一批。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拖拉机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乡运输型拖拉机安全专项不治工作的领导,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乡农业服务站成立由任组长,为副组长,农业站工作人员为成员的运输型拖拉机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农业站,由同志负责日常事务。

  (二)加强宣传教育。各村委会要积极加强与农业服务站的.联系,加强信息沟通,要以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为平台,实行综合整治和联合执法,建立部门配合、社会支持、全员参与、协调高效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同时,要加强整治行动的动态跟踪和督导检查,及时反馈报送活动信息,总结交流经验。

  (三)强化协调配合。要进一步落实运输型拖拉机“三包”(包安全检查包安全教育、保安全整改)责任制,充分发挥、各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对辖区运输型拖拉机进行深入的调查摸底,建立完善运输型拖拉机安全监管台账,从源头上有效监管运输型拖拉机安全运行。

  (四)加强联合执法。积极协助和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加强对运输型拖拉机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严查运型拖拉机和套牌套证,依法从重处理。

  (五)做好档案核查移交。积极组织人员对全村存量运输型拖拉机档案进行清理核查。不符合移交条件的,加强管理,月组织驾驶员学习,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测,确保存量运输型拖拉机只减不增。

  (六)加强信息报送。对存量运输型拖拉机数据统计上报做到不漏报、不瞒报,在专项整治行动中,要及时掌握情况,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整治方案 2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打击各类涉校违法违规行为,治理学生溺水隐患,营造安全、稳定、和谐的学习、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东莞市20xx年集中整治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东综委学组〔20xx〕1号)通知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就全镇集中开展20xx年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整治行动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平安建设”的工作部署,统一思想认识,组织各方力量,采取有效措施,抓紧治理校园及周边存在安全隐患,深化“平安校园”建设工作,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治理校园及周边存在的安全隐患,集中打击涉校违法犯罪行为,严防不法势力对校园的渗透,治理校园周边治安及交通“乱点”,查处校园周边违法违规经营场所,整治学生溺水隐患区域,化解涉校矛盾纠纷,完善校园内部安全管理工作,持续改善学生学习、生活和成长环境,严防各类针对学校和师生的`违法犯罪活动,努力遏制各类学生安全事故。

  三、工作机构

  为加强领导,统筹开展工作,成立Xx镇20xx年集中整治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简称“专项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教育办,李贺鹏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综合整治工作牵头、组织、协调和督查等工作。同时,各成员单位明确1名责任人员,具体负责专项行动工作,并进行跟踪督查,直至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四、整治步骤

  ㈠ 排查摸底阶段(5月21日—27日):组织各成员单位、学校(幼儿园)进行全面排查,抓好清查可能存在隐患的区域、复杂部位和重点人员,建立隐患工作台账,确定整治重点区域和需要解决的问题。全镇各中小学(幼儿园)分别于5月31日前,向专项组办公室提交排查摸底表。

  ㈡ 集中整治阶段(5月28日—6月17日):根据校园及周边环境隐患工作台账,镇教育办、维稳及综治办、公安分局共同牵头,组织有关职能部门、村(社区),根据各自工作职责,有针对性地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集中整治工作。对整改情况进行研究、分析,逐步巩固整改成果,建立和完善长效服务保障机制,各中小学、幼儿园做好行动的配合工作。

  ㈢ 总结验收阶段(6月18日—19日):专项组及时总结专项行动情况,并组成检查组,对全镇集中整治工作措施落实情况检查验收,工作情况作为平安单位建设工作考评重要依据。

  五、主要措施

  ㈠ 整治校园周边环境:

  1、治理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打击各类侵入校园不法势力,以学生为盈利对象的不法分子,排查稳控“重点人员”。

  2、坚决打击校园及周边邪教活动点,取缔非法传教场所。

  3、治理学校及周边交通安全问题,落实学生上、下学等重点时段“护学岗”工作。

  4、查处向学生出售止咳水等处方药、香烟、非法出版物、奖券的违规店铺。

  5、查处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无证饮食摊档、小卖部、书店、违规建筑和娱乐场所,以及各类非法网吧、游戏机室和容留学生进入的娱乐场所。

  ㈡ 治理学生溺水问题:

  1、组织各新闻媒体,开展社会面的防范溺水宣传。

  2、组织各学校开展防范学生溺水专题教育,检查落实发放《致家长的一封信》,并回收回执。

  3、开展辖区内水源地(含建筑工地积水区域)隐患排查整改,完善和规范水源地警示标识和防护设施,加强重点区域安全巡查。

  4、组织辖区内辅警、志愿者和社工,加强水源地巡查,并利用妇女之家、家长学校和儿童友好社区等阵地,丰富学生校外文娱活动,减少学生下水游泳等行为。

  ㈢ 完善学校安全管理:

  1、加强校园安全保卫三防(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加快一键报警、校园主出入口治安视频建设。

  2、强化校车安全管理,加快校车许可审批工作进程,加强校车安全路检路查,打击校车违法违规行为。

  3、强化消防、建筑、食品、用水、用电和用气安全等方面管理,全面排查整改各类安全隐患。

  4、加强安全教育,着力做好防范溺水、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防范拐带、预防和应急避难等教育工作,开展法制安全讲座和应急疏散演练。

  六、工作要求

  ㈠ 加强工作组织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强化工作组织领导,协调统筹所属职能部门,以对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群众家庭幸福高度负责的态度,把专项整治行动作为推进平安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抓手,切实抓出实效。各成员单位务必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齐抓共管良好局面,努力确保广大学生健康成长。

  ㈡ 强化工作职责落实。宣传教育办发挥牵头单位作用,统筹做好行动组织落实,并加强督促学校落实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维稳及综治部门做好统筹协调工作,督促职能部门落实方案要求;公安分局发挥主力军作用,协调治安巡警、交警和刑警等警种,严厉打击各类危害学校师生安全的违法违规和犯罪行为;工商分局、食品药品监督分局和文化市场执法综合分队等部门强化对校园周边各类店铺、文化市场和餐饮场所等违规行为查处;城管分局加强对校园周边乱摆乱卖行为查处,净化环境;文广中心落实社会安全宣传工作,规划建设办开展对建筑工地积水场所和校园周边违规建筑清查;经贸科技办、社会事务办、团委和妇联等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做好各项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㈢ 健全长效工作机制。镇专项组建立校园周边治安秩序综合治理长效工作机制,在集中行动结束后,开展“回头看”活动,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确保整治行动效果。学校法制副校长落实工作职责要求,定期到校工作,强化对校园周边环境日常监管,有针对性组织专项行动,确保学校周边长治久安。

  各成员单位务必做好记录,填报《Xx镇20xx年集中整治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专项行动记录表》、《学生溺水问题治理工作记录表》(附表1、2),连同工作总结,一并于6月19日前,报镇专项组办公室。镇专项组在集中行动结束后,汇总整理基本数据,并形成800字以内的行动总结,于6月22日前报市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专项组办公室。

  整治方案 3

  为进一步加强集镇管理,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提升集镇品质,创建整洁、优美、文明、有序的集镇环境,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在镇区范围内开展集镇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由镇政府所在地涉及的三个村为整治对象开展环境整治,通过既有建筑整治、公共空间打造、污水垃圾处理、特色挖掘呈现和绿化提升等方式,打造人文气息浓厚、地域特色彰显、村庄治理有序的宜居集镇。精选一定规模、资源良好的集镇居民集中区,进行微整治、微改造。完善生活垃圾治理,配套建设居民交流休闲空间,植入地域特色文化,活化利用老旧建筑,提升既有建筑风貌,推动共建共治共享。

  二、集镇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村建办,由刘培忠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集镇区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各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处理管理工作中需要解决的问题。配合上级部门做好集镇整治工作及镇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整治范围及整治时限

  (一)整治范围:以镇政府所在地涉及的前黄村、后张村和三朱村3个村部分地区为整治对象开展整治。

  (二)整治时限:20xx年1月至20xx年12月。

  四、整治内容

  (一)开展镇区规划设计

  对镇区(前黄镇前烧村,前黄工业区及普安高新技术开发区内,北临驿峰西路,东接前林路,规划区总用地面积1.2公顷)的现状风貌、土地利用情况、道路交通等因素进行分析,根据镇区实际进行规划设计,切实优化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等,推动农业和农村发展,加强农村土地供应供给的精细化管理。

  责任部门:前黄镇自然资源所

  (二)既有建筑整治

  对镇区周边前黄村、后张村等30栋“裸房”进行整治,督促群众严格按照《泉州市农村住宅设计图集汇编》《泉港区农村住宅建设立面图集》等图集进行立面改造,力求做到建筑外立面色彩统一、风格一致,形成具有本土特色的村庄风貌。

  责任部门:村建办

  (三)公共空间打造

  1.前黄村新型文化空间建设。活化利用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黄素石楼,建设一个功能丰富、便民的新型公共文化空间,大力挖掘整合辖区内南音、北管、掌中木偶戏、罗家棍术等传统文化资源,成立南音社、民乐社、南音班,在传承传统文化的同时,大大丰富村民文化生活内涵。

  责任部门:前黄村

  2.前黄村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提升工程。通过挖掘整合孝廉文化和传统文化资源,打造文化载体,完善文化设施,丰富村里的公共文化服务内容,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不断满足群众文化需求。

  责任部门:前黄村

  (四)村庄环境整治工作

  1.群山路绿化亮化工程。对群山路两侧绿化和路灯进行改造升级,将部分高耗能、低照明度的灯具进行更换,切实保障照明安全,提升路灯照明质量。

  责任部门:村建办

  2.三朱村完内至后山路段。对该段道路共6000平方米进行硬化,并完成污水工程建设。

  责任部门:三朱村

  3.前黄村西园自然村会魁潭改造提升工程。对会魁潭进行清淤、建设挡墙护砌和围护,开展周边景观提升工程和健身路径建设等。

  责任部门:前黄村

  4.西园自然村污水处理项目。拆除路面面积150平方米,埋设HDPE双壁波纹管DN300管660米、DN160管720米、PVC110管600米,建设检查井70座等。

  责任部门:前黄村

  5.前黄新村路口拓宽道路。将原有3米宽路基拓宽至5米,总长550米,采用C30混砼铺设路面。

  责任部门:前黄村

  6.后张村村庄综合整治一期工程。建设500米环村西路及排水沟、推进宜居村庄环境整治工程。

  责任部门:后张村

  7.后张村乡村建设品质提升工程(一期)。建设北坑自然村建设公厕1座,并实施道路硬化及铺设雨水管网等;对关刀石周边开展安全防护加固,包含护坡和绿化等;建设完善民俗文化园,包括戏台附属设施、公厕改造、场地硬化及周边绿化,民俗文化宣传栏建设等;完成后张村村史馆附属设施建设。

  责任部门:后张村

  (五)特色挖掘呈现

  秉承“修旧如旧”的原则,对前黄黄素石楼周边顶馆、文馆、下馆等历史建筑加以修缮保护,严格选材,精心修缮,最大限度确保修缮部位与原有风格一致,切实保护好历史文化建筑。

  责任部门:前黄村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限期整改阶段(20xx年1月至3月)

  广泛动员,通过召开集镇整治行动动员会,对整治行动进行安排部署。各相关部门、相关村进一步细化整治内容,完善整治措施,明确工作任务。

  (二)部门联动、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3月至10月)

  1.集中力量攻坚。集中人力、物力、财力,根据整治内容,各相关部门、相关村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突出重点,狠抓落实,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把整治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好,保质保量完成12项整治任务。

  2.强化执法保障。镇派出所要做好执法保障工作,依法、迅速、有效处置妨碍执行公务行为,打击暴力抗法行为。

  (三)组织验收、巩固成果阶段(20xx年11月至12月)

  镇集镇整治领导小组组织力量对照整治标准,进行全面验收,查找不足,总结经验。同时,各相关部门、相关村要按网格化管理工作要求,落实好专人定岗、定责转入常态化管理。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相关镇责任领导要切实承担好牵头责任,加强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协调解决整治当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整治责任落实到位,各顶整治任务圆满完成。各责任部门、责任村要根据责任分工,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整治工作作为近期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按照镇党委、政府的总体要求,全力以赴投入到集中整治工作中去,扎扎实实把专项整治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交效

  (二)重点突破,整体推进。各相关部门、相关村在工作中,要根据管辖范围和职责分工,对各项整治内容组织实施,把各自的`整治任务进行具体分解,细化量化,明确任务、责任到人、限期完成。在专项整治中,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协同作战,搞好配合,还要广泛发动,依靠群众,努力形成各方协调联动,人人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共同完成好镇党委、政府交办的任务。在整治过程中相关部门要规范执法程序,注重证据保全,依法开展整治。

  (三)定时督查,强化考核。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做到每周查进度每月作小结。专顶整治期间,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整治无效果的,要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确保整治的各顶任务落实到位。建立机制,巩固成果。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全面落实网格化管理模式,积极探索集镇管理长效机制,以勇于创新、敢于试错的态度大力改进工作作风,坚决杜绝见事迟、反应慢、不思考、不作为等不良习气,切实加强协作配合,增强工作合力。

  整治方案 4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城乡大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20xx年城乡大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意见》,为全面完成城区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任务,提升城区环境卫生面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把常熟建成全国同类城市中“城市环境最为秀美的江南名城”这一目标,严格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苏州市城市容貌标准》,按照“各负其责、全面推进、综合整治、长效管理”的原则,集中解决城市环境卫生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提高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水平,真正实现城区环境的长治久洁。

  二、整治范围

  集中整治范围为城区三环路以内的城市主次干道两侧、行政村、撤村建居村、社区、河道、未完工道路、收储地块、公共场所、机关、学校和企事业单位。

  三、整治标准

  城区三环路以内环境卫生贴合《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江苏省城市环境卫生服务作业质量标准》,无暴露垃圾,无脏点死角,日常保洁到位;配齐环卫设施并达标,持续各类环卫设施的完好和外观整洁;清除所有建筑垃圾,并做好城区建筑垃圾的集中堆放管理;城区河道、池塘水面持续清洁,边坡、滩岸无垃圾、无杂物。

  四、主要任务

  1、消灭环境卫生死角。对三环路以内主次干道、行政村、撤村建居村、社区、未完工道路、收储地块等区域进行全面排查,彻底清除暴露垃圾和宅前屋后乱堆放,清除闲置地块、荒地、农田、村道边坡的垃圾、杂物、种植棚架,清除收储待出让地块内部及周围的垃圾、杂草,按标准进行围护和临时绿化,确保环境整洁。

  2、清除建筑垃圾。对三环路以内的建筑装修垃圾进行全面清除,集中堆放到建筑垃圾临时堆场。

  3、整治城区河道环境卫生。对三环路以内河道、断水浜、死水浜、鱼池等水域边坡、滩岸堆积的生活垃圾、建筑装修垃圾、杂物、种植棚架进行全面清除;加强河道漂浮物打捞,确保水面清洁。

  4、整治公共场所环境卫生。对城区公园、广场、游园、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的脏点死角进行全面清理,确保环境整洁。

  5、整治机关、企事业单位环境卫生。对城区机关、学校和企事业单位的环境卫生进行全面整治,确保内外环境整洁。

  6、配套完善环卫设施设备。按照《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城市公共厕所规范与设计》、《环境卫生图形符号标准》,对城区的垃圾中转站、公厕、垃圾箱、房(桶)、果壳箱等环卫基础设施和垃圾、粪便收运车辆进行全面排查,对配套不到位和陈旧、破损、缺失的设施设备进行及时配套和改造、更新、维修,并加强日常管养。做到各类环卫设施布局合理、数量充足、设施完好、运转正常。

  7、落实长效管理措施。一是按照《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城区环卫管理职责分工,进一步落实各区域环卫管理部门和沿街单位、门店等市容环卫职责人的管理职责,加大日常保洁力度,强化督促检查,提升城区环境卫生水平。二是以社区城市管理网络建设契机,加强环境卫生监督,巩固和提高整治效果。三是扎实推进新一轮环卫作业市场化发包工作,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江苏省城市环境卫生服务作业质量标准》,明确环卫作业服务外包的作业标准,划分环卫保洁网格,明确人员、设备配备标准,配强保洁力量,增加保洁频次,提高机械化作业水平。完善监管考核办法,强化对环卫服务企业的督查考核,提升环卫服务外包区域的作业质量。四是制定实施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从源头堵控、规范运输、入场堆放着手,加强监管。强化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及时清运,加大对乱堆乱倒建筑垃圾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快建筑垃圾堆场、处置场所的规划建设,同时逐步提高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潜力。

  五、职责分工

  1、城管局:负责城区职责范围内的主次干道两侧、行政村和撤村建居村村道、社区街巷两侧,接管的老新村、小区范围内卫生死角的整治,清除乱堆放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负责城区职责范围内的主次干道、社区街巷、无物业管理小区,行政村、撤村建居村村道,以及已完成整治的宅前屋后的日常保洁;负责职责范围内环卫设施设备的配套完善和管养;负责清除职责范围内河道边坡、滩岸堆积的生活垃圾、白色垃圾,加强河道漂浮物打捞和已完成整治的河道边坡、滩岸的日常保洁;负责城区建筑垃圾管理;负责督促沿街单位、门店落实环卫职责;负责对施工车辆抛洒滴漏和乱堆乱倒建筑垃圾行为的`查处。

  2、住建局:负责对职责范围内的绿化带、物业小区、广场、游园卫生死角的整治和日常保洁;负责城区建设工地、职责范围内的未完工道路、物业小区建筑垃圾的清除;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广场、游园和物业小区公厕、垃圾箱、房(桶)、果壳箱等环卫设施的配套完善和管养;负责对职责范围内河道滩岸的整治。

  3、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负责收储待出让地块垃圾、杂草的清理。按标准设置2。0米以上封闭实体围墙,形式贴合街景要求。对近期未计划开发的地块,进行临时绿化。

  4、虞山镇、服装城、虞山尚湖旅游度假区: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行政村、撤村建居村、社区闲置地块、荒地、农田、菜地、村道两侧边坡等处柴草、杂物、垃圾、杂草、种植棚架等的清除;负责职责范围内民宅翻建、维修产生的建筑装修垃圾的清除;负责行政村、撤村建居村、社区范围内宅前屋后乱堆放的清理;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日常保洁、环卫设施设备的配套完善和管养;负责职责范围内河道边坡、滩岸堆积的建筑垃圾、杂物、种植棚架等的清理,对断水浜、死水浜、鱼池等的整治,以及职责范围内河道漂浮物的打捞。

  5、其他部门:按照《城区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分解表》中明确的职责分工,牵头负责相关资料的整治和管理。

  六、时光安排

  1、3月14日至5月31日组织实施专项整治;

  2、6月1日至6月30日巩固提高;

  3、7月1日以后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职责

  各部门和属地政府要充分认识城乡大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对大环境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本方案所确定的各项工作职责、整治任务和标准,从实际出发,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治计划,把工作任务层层分解,明确到具体单位,职责到人。要认真对照标准,查找差距,针对存在的问题,倒排序时进度,采取有效措施,高标准、严要求地做好整治工作。

  (二)强化督查,落实长效

  各职能部门和属地政府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职责范围内整治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考核,确保整治工作按序时进度完成。虞山镇行政村、撤村建居村、社区内的闲置地块、荒地、农田、菜地、村道两侧边坡、河道边坡、死河浜、断水浜、鱼塘等整治完毕后,由城管局验收后接管,结合新一轮城区环卫作业服务外包,将卫生保洁、河道漂浮物打捞和边坡保洁等纳入常态化管理,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成果,确保不出现反脏回潮现象。

  整治方案 5

  为规范医疗市场秩序,加强全区医疗预防保健体系建设,提高对传染病预防控制能力,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卫生部、省卫生厅《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卫生局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从全区医疗机构现状出发,以实现医疗机构全行业归口管理,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建设为目标,以打击取缔各种形式的非法行医为重点,对现有医疗机构进行彻底清理整顿和规范,为全区人民群众提供一个安全可靠的医疗环境,为全区经济建设服务。

  二、整顿范围

  此次整治的范围是非法行医和医疗机构“出租科室”、“外包科室”、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等。如未取得合法《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而擅自执业的;通过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使用过期、失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使用伪造、涂改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存在“坐堂行医”行为的;超出登记范围开展执业活动,包括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诊疗科目范围的;变更执业地点、变更主要负责人、变更名称未做变更登记的;医疗机构将本单位的科室、门诊部、业务用房租借或承包给社会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活动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出租科室”、“外包科室”从事医疗活动的;外地医务人员来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医疗活动,未对其执业证书变更登记的;医疗卫生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未经批准或备案擅自开展“义诊”的;未经批准擅自购置和使用B超机,以及违法利用B超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非法进行接生、流引产的。

  三、方法步骤

  在区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区卫生部门联合公安、计生、工商等部门,联合执法,集中行动。同时,区卫生部门选聘有执法资格及经验的行政执法人员,成立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办公室,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全区医疗机构依法规范管理,规划方案《卫生局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1日至7月15日)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宣传车、会议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传染病防治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大力宣传实施医疗机构全行业管理的重要意义,宣传各类无证非法行医骗钱误病,滥用药、乱收费给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经济利益造成的危害与损失。要用非法行医致死致残病人的典型事例,以及滥用药、不规范医疗操作行为给病人带来的医源性疾患来宣传整顿医疗秩序的必要性、迫切性,为整顿医疗秩序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搞好执法培训,明确任务目标,明确执法程序,为专项整治奠定基础。

  (二)清理整顿阶段(7月16日至9月20日)

  1、调查摸底,整合资源,推进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

  以街道为单位,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登记。在此基础上,倡导有执业资格的乡村医生及各类卫生技术人员采取个人、联办、股份等不同形式,以村居、小区为单位举办社区卫生服务站,推进社区医疗预防工作的开展,提高社区对疾病的防控能力。

  2、清理整顿

  (1)对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类医疗机构,对其执业条件、执业范围、执业人员等依据规定标准进行审核,检查符合条件的继续执业,达不到标准的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依法查处。

  (2)对未经批准擅自无证执业者,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可以申办或吸收到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也可申请个体执业,但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不得擅自执业,否则依法取缔;

  对不具备执业资格和条件的单位或个人举办的医疗机构,责令限期停业,逾期不停业者,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拒不执行行政处罚者,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执业登记

  清理整顿工作结束后,对全区符合执业条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依法进行登记注册,建档立卡,向社会公告。

  4、规范管理

  对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由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各种相关管理制度,明确职责、义务以及奖惩措施,定时评估,年度考核,建立长效机制,依法监督管理。

  (三)检查总结阶段(9月21日至9月30日)

  集中清理整顿结束后,卫生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此次活动进行专项检查,检查内容为:

  1、各街道办事处医疗秩序是否得到有效整顿;

  2、各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是否得到规范;

  3、各村居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建设情况如何,区里将根据检查验收情况,对工作好的街道给予通报表扬,差的给予严肃批评,限期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治理整顿医疗机构、规范执业行为是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医疗安全,促进医疗事业健康发展的需要,各级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加以实施。

  (二)积极配合,相互协调。卫生部门要主动与公安、工商等部门联系,密切配合,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制度。要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集中力量开展对个体医疗机构的清理整顿,对非法行医机构和人员依法进行查处。

  (三)严格执法,强化责任。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层层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全体卫生执法人员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严格执法,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特别是在取缔和行政处罚时,要做到取证、处罚程序和运用法律合法,真正做到依法行政。

  (四)建立举报制度,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设立举报电话、举bao信箱并向社会公布,并认真处理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同时充分发挥舆论宣传机构的作用,组织新闻媒体对专项整治活动开展大力宣传,对典型案例进行追踪报道,对各种违法行为要予以曝光。

  整治方案 篇按照州纪律检查委员会、州委宣传部《关于印发<延边州关于随礼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延州宣联发[]2号)精神,结合《xx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第一批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和市委宣传部《关于在全市党员干部中倡导文明新风、摒弃“随礼风、不文明祭祀、陈风陋习”的意见》(和宣发[]2号),拟在全市开展关于随礼风问题专项整治活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开展随礼风问题专项整治要以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市委关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一系列重要部署要求为指导,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州市具体规定为切入点,坚决刹住干部和公职人员随礼风的问题,减轻干部群众的沉重负担,在全社会弘扬艰苦奋斗、厉行节约的优良作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加快推进xx的建设步伐。

  二、整治对象

  主要是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中层以上党员干部,重点是局(科)级干部。

  三、整治的主要问题

  1、严禁党员干部借过生日、工作变动、职务升迁、乔迁新居、生病住院、学习考察等名义操办酒席借机敛财。

  2、严禁党员干部借父母花甲及子女满月、百天、周岁、升学、参军、出国等名义操办酒席借机敛财。

  3、严禁党员干部利用公款、公物、公车操办个人事宜,严禁党员干部利用管理对象和服务对象提供的便利条件、财务、车辆操办个人事宜。

  4、严禁党员干部在操办婚庆丧葬事宜时,以任何形式向所在单位、系统和下属人员以及本人履行职责有关的单位和人员发放邀请,严禁接受上述单位、人员的礼金、礼品。

  5、严禁党员干部参加违规操办的婚庆、丧葬等事宜的酒席及活动并随礼金。

  6、严禁变相操办个人其他事宜并借机敛财。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营造氛围。

  通过xx电视台大力倡导专项整治随礼风问题的重要意义和公布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要求全市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带头执行各项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进一步提升党和政府形象,转变社会风气。

  第二阶段:执纪监督,严肃查处。

  要紧紧抓住结婚高峰期等易出现问题的重要时间节点,把发现问题、加大审计和监督检查力度作为主要工作任务,以党员领导干部为监督重点,采取日常监督、专项检查、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对各种违规违纪行为依法依纪严肃查处,惩处并通报一批违规行为。

  第三阶段:核实数据、统计汇总。

  做好专项整治成效的统计和汇总工作,用具体数据和建立的规章制度体现整治成效,做到立竿见影。

  五、工作要求

  1、在全市开展随礼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市各部门、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精心组织,抓好落实,确保整治任务高质量完成。同时,各部门、单位要将好的经验做法及时上报给市委宣传部、市电视台。

  2、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不定期地开展集中检查,加强日常监督,扩宽监督渠道,创新监督方式,并选择一些典型案例予以通报曝光,形成有效威慑。

  3、各相关部门、单位,尤其是市电视台要注重抓好正、反两方面典型,客观如实的进行报道、通报,既宣传先进典型,发挥引领作用;又曝光反面典型,起到警示作用。要强化舆论对社会热点问题的正面引导,注意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整治方案 6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目的,以打击取缔各种形式的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为重点,全面整顿和规范医疗市场和采供血行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的规范化管理,使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得到明显好转。

  二、工作任务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执业活动的违法行为;打击无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行医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违法行为。

  (二)严厉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行为。重点查处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疗机构出租、外包科室的违法行为。

  (三)严厉打击“两非”活动。打击利用B超和染色体检查,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严肃查处非法接生、终止妊娠和施行计划生育手术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四)严格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发放和审批,严格审查设置诊疗科目的条件及执业人员资格,重点查处诊疗科目超出登记范围的违法行为,查处逾期未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

  (五)整治农村基层及城乡结合部医疗服务市场。重点加强对农村及城乡结合部个体诊所执业范围和个体医生执业资格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和取缔无证行医、游医药贩和药品零售店内非法坐堂行医行为。

  (六)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地下性病诊所”和未经审批擅自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七)查处非法采供血行为。重点查处违法采集血液和原料血浆的行为;加强对采供血(浆)机构的管理,规范血液和原料血浆的采集、检测和供应等活动;加强对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管理,保证临床用血安全。

  三、组织机构

  成立XX市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此次专项行动。

  组长:

  副组长:

  成员由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计生委、市卫生监督所、各区(县)卫生局等部门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卫生局副局长阿不都热依木,木明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综合协调和信息上报、汇总、交流等日常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专项活动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XX年XX月XX日—XX月XX日)为动员部署和清查阶段。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本辖区内开展专项行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和清查工作。并于20XX年XX月XX日以前,将贯彻落实本方案的组织机构建设、工作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有关情况上报市卫生局法制处。

  第二阶段(20XX年XX月XX日)为组织实施阶段。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XX年打击非法行医和非采供血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新卫法监[20XX]6号)的要求,针对今年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专项行动的工作内容和重点,认真组织开展好各区(县)辖区内的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市卫生监督所要加强监督检查,坚决取缔无证行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在加强日常监管的基础上,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三次集中整治行动:

  (一)开展以“清理无证行医,规范执业行为”为主题的集中整治行动(20XX年XX月XX日—20XX年XX月XX日)。这一阶段重点打击无证行医和违法执业行为,认真清理许可证件发放情况,建立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档案。

  1,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执业活动的违法行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对辖区内执业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资质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对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卫生技术人员许可证件和违规注册的执业证件,要责令持有证件者限期改正,愈期不改正或达不到有关规范要求的,要及时收回许可证件;对持假证执业的,要坚决予以取缔。

  2,市卫生监督所及各区(县)卫生监督所将依照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档案要求填写统一表格,建立我市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档案库,为今后卫生监督工作提供有力保障。5月3XX日前各区(县)将集中整治小结及本辖区内医疗机构基本情况(电子版)上报至市卫生监督所监督二科。6月5日前市卫生监督所将各区(县)上报的小结汇总后报送市卫生局法制处。

  3,开展以“整顿医疗机构执业,严查出租承包科室和非法采供血行为”为主题的集中整治行动(20XX年XX月XX日)。这一阶段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疗机构出租、外包科室的违法行为,查处采供血机构非法开展采集、供应血液和原料血浆的违法行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存在出租、外包科室等违法行为的,要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予以处罚,对血站、单采血浆站、临床用血医疗机构出现违法行为的坚决予以查处。XX月25日前各区(县)将集中整治小结报送至市卫生监督所监督二科,XX月5日前市卫生监督所将各区(县)上报的小结汇总后报送市卫生局法制处。

  4,开展以“打击‘两非’行为,整治基层医疗服务市场”为主题的集中整治行动(20XX年XX月XX日—20XX年XX月XX日)。这一阶段重点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以及非法接生、终止妊娠和施行计划生育手术行为。对农村基层及城乡结合部医疗服务市场加大整治力度。重点加强对农村及城乡结合部个体诊所执业范围和个体医生执业资格的监督检查,包括城乡结合部和农村乡镇无证行医的黑诊所、游医药贩和药品零售店内非法坐堂行医行为,城乡结合部民营个体和社会医疗机构聘请的假医生。XX月28日前各区(县)将集中整治小结报送至市卫生监督所监督二科,XX月1XX日前市卫生监督所将各区(县)上报的小结汇总后报送市卫生局法制处。

  第三阶段(20XX年XX月)为总结整改阶段。

  各区(县)要再次开展全面的监督清查活动,打击各种形式的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切实做好总结工作。对前一阶段的工作认真分析,做到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并于20XX年XX月XX日前将本地的工作总结(包括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措施、案件查办、责任追究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等)上报市卫生监督所监督二科,报送时请一并报送电子版本。XX月XX日前市卫生监督所将各区(县)上报的总结报送市卫生局法制处。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专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此次专项行动作为一项民心工程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突出重点,狠抓专项行动的落实。紧紧围绕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目标,采取集中整治行动和日常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根据当地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和急需解决的问题,突出重点,加大执法力度,着力解决当地医疗服务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组织落实。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方案,加大查处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采取多部门联动和明查暗访、突击检查等方式,分阶段、分步骤、分专项内容开展督查工作。要通过督查解决基层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保证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促进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加大执法力度,狠抓大案要案的查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加强监督执法检查,特别要做好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的突击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依法严肃处理。要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做到有案必查,有查必果,做到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整改措施到位。要坚决克服地方、部门保护主义,要依法加大处罚力度,查办一批大案、要案。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决不能以罚代刑。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恶劣、跨地区跨行业的重大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对于群众投诉举报的重点案件实行限期督办。

  整治方案 7

  根据xx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x安委〔20xx〕xx号)和xx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迅速开展全省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x安委办〔20xx〕6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扎实推进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迅速深入排查治理房屋建筑安全隐患问题,有效管控各类安全风险,保障全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决定,在我校开展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现将实施方案制定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推进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为抓手,以坚决防范和有效遏制各类事故为目标,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为主线,以规范安全生产行为为着力点,突出重点领域、危险部位、关键环节,严格排查治理风险隐患,全面提升学校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为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学校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经研究,成立南阳理工学院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保卫处,其他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成员。

  三、重点排查对象和内容

  (一)重点排查对象:

  学校管理的各类用房,含教学楼、经营性用房、实验楼、图书馆、体育馆、毕业大厅(会堂)、学生公寓、餐厅等场所,以及在建的'房屋建筑。

  (二)重点排查内容:

  1、建设年限长、建设标准低;

  2、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

  3、擅自改变结构布局,改建扩建的房屋;

  4、“四无”违法建设的(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

  四、成立专家组

  为有效推进我校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根据文件精神,我校成立以基建处、土木工程学院、建筑学院、后勤服务中心、保卫处、建筑设计院相关人员组成的技术专家组,将依据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统一制定的排查标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对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内容,集中组织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五、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至20xx年1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20xx年xx月29日—20xx年1月10日)各相关单位要对照排查内容,全面澄清校园内房屋建筑底数(含所有临设、房屋类型、结构类型、建设年限、设计标准、施工协议)。并对房屋建筑安全隐患进行自查,主要自查内容为:人员密集场所中的“四无”建设房屋(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房屋,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布局、违法改建扩建的房屋、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的房屋,对自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建立并动态更新“问题隐患”“整治措施”两个清单,各相关单位要进行梳理汇总,提出初步的处置意见,并上报至专家组。

  (二)集中排查治理阶段(20xx年1月xx日至20xx年1月20日)。专家组要严格落实工作职责,对相关部门房屋建筑安全自查隐患排查情况逐项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对专家组排查出的隐患问题,各问题单位要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建立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和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员、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强化整改落实,实行跟踪问效,整改销号,闭环管理,重大隐患及时上报有关部门,确保所有隐患彻底整改到位。

  (三)总结巩固阶段(20xx年1月30日前)。领导小组将对各相关单位“问题隐患”“整治措施”两个清单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安全隐患整改到位。各相关单位要以此次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为契机,结合本单位实际,对房屋建筑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分析总结,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健全安全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房屋建筑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以极端负责的态度抓好落实。明确任务分工,层层压实责任,逐级传导压力;及时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二)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各相关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健全“明责、知责、履责、问责”的长效安全责任运行机制,坚决杜绝和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相关单位在开展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期间,要认真总结经验,分析排查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建立完善本单位房屋建筑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保障全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工作开展情况请于20xx年1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上报南阳理工学院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整治方案 8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自然灾害防治重大工程实施的重大决策部署,坚决完成省委、省政府关于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建设行动工作部署,防范农村削坡建房周边区域发生地质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方案(20XX-20XX年)的通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削坡建房风险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建设的决策部署,全面开展农村削坡建房风险排查整治,防范农村削坡建房周边区域发生地质灾害,提高农村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防治范围

  本方案中农村削坡建房是指全县农村地区村民在以切削山坡方式平整出来的土地及其周边区域自行建设的住宅房屋。

  (三)工作原则

  属地管理原则。按照“省指导、市统筹、县主体、镇落实”的原则,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农村削坡建房风险排查整治责任,因地制宜确定各部门分工,做好党委领导、政府组织、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开展风险排查整治工作。

  安全优先原则。按照“先急后缓”“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边排查边治理,优先解决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极高、高风险边坡的农村削坡建房风险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循序渐进原则。在综合治理过程中,明确哪些要整治、哪些要先整治,科学统筹规划,循序渐进地推进农村削坡建房风险整治。

  分类施策原则。结合风险点实际,按照“一处(户)一策”原则,建档立卡,因处(户)施策,制定有效、管用、符合实际的综合治理措施,明晰治理对象与措施,分类分步实施。根据风险点的具体情况,采取避险搬迁、工程治理、简易治理等整治措施降低农村削坡建房风险。

  (四)工作目标

  按照“降低风险、减少存量、遏制增量”的思路,用三年时间(20XX-20XX年)完成全县极高风险12处(20户),高风险850处(986户),中风险10273处(12239户),低风险1547处(1691户),四个风险等级共12682处(14936户)(附件6)农村削坡建房风险点综合治理目标,有效降低农村削坡建房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排查存量,建立整治台账

  按照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的《广东省农村削坡建房地质灾害风险管控指引(试行)》中农村削坡建房风险等级认定标准,省财政专项统筹资金拨付,由县住建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村削坡建房点的边坡风险等级排查认定工作(附件3),排查对象是20XX年1月1日前已建设完成并入住使用的农村削坡建设的住宅房屋、重点排查农村削坡建房点周边人工削切山坡和山体地质风险状况,建立农村削坡建房风险点整治工作台账(附件2),锁定既有存量。

  (二)分类组织实施,有序开展整治

  1.采取避险搬迁。对于边坡风险高、工程治理难度大、治理费用大于避险搬迁投入的农村削坡建房风险点,实施避险搬迁,消除风险。

  2.实施工程治理。对于通过实施边坡防护能消除或降低地质灾害风险的,须在当地政府监督指导下,委托专业技术队伍因地制宜制定整治方案,有计划实施边坡工程治理,并组织施工验收(附件4)。

  3.采取简易治理。引导村民在当地政府监督指导下,采取削坡减载、坡面防护、挖排水沟、筑挡土墙等技术措施自行治理,降低风险。

  (三)加强台账管理,按时报送进度

  对于治理完成的农村削坡建房风险点,应组织竣工验收。通过验收的风险点应予以销号,并及时更新整治台账。各镇(场)于每月3日前,将农村削坡建房风险点整治台账报送县住建局。

  (四)加强用地管理,坚决遏制增量

  在编制村庄规划时要按照《广东省落实村庄规划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引》,科学规划农村建房选址布局。规范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和强化农村建房全程监管,严把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关。对20XX年1月1日以后削坡建设的农村住宅房屋,应作为新增削坡建房点予以区别处理,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共同落实整治,各镇(场)要加强监管。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削坡建房的用地管理和对违法用地的查处,从源头上遏制新增削坡建房风险点。

  三、任务分工

  县住建局:负责农村既有削坡建房风险等级评定和综合治理牵头工作,根据省出台的农村削坡建房技术指引落实好监督指导,对农村既有削坡建房风险点提出综合治理和风险防范措施,并明确风险治理工程建设项目。

  县自然资源局:落实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职责,加强削坡建房引发地质灾害隐患行为监管;落实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工作中,结合村庄安全和防灾减灾要求,划定灾害影响范围和安全防护范围,提出预防和应对地质灾害的措施;编制包含削坡建房风险等级认定标准的地质灾害风险防御指引,指导群众科学选址,对形成的削坡采取有效护坡,把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关;进一步加强削坡建房的用地管理和加强对各镇(场)关于农村削坡建房违法用地查处的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从源头上遏制新增削坡建房风险点。建立健全防控体系,利用地质灾害网格化管理平台,对农村削坡建房点进行安全预警、监测,协助做好风险防控。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制定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预案,各镇(场)和县有关单位参考《梅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和指导农村削坡建房风险点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强化农村宅基地管理,严格落实“一户一宅”政策,在美丽乡村建设过程中优先协调推进农村削坡建房住户避险搬迁工作,并加强对各镇(场)关于农村削坡建房违法用地查处的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

  县林业局:履行林地监管职责,加强林地保护宣传,协助各镇(场)和县有关单位开展削坡建房边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依法及时查处违法使用林地行为。

  县气象局:负责根据自然资源部门提供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避险责任人、监测责任人信息发送台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并与自然资源部门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

  各镇人民政府、丰溪林场:做好农村削坡建房违法用地的查处工作,协同村(居)委会加强与县建立的地质灾害防治技术队伍的合作,因地制宜制定整治方案,有计划实施边坡治理工程,并组织施工验收。在汛期、持续强降雨和台风暴雨等极端天气发生期间,落实应急值守、巡查监测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及时妥善处置因削坡建房引起的安全突发情况。

  四、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明确责任。削坡建房三年综合治理工作是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是防治地质灾害保障山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各镇(场)和县有关单位必须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省市有关要求,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采取有力措施,务必按既定计划完成搬迁治理任务,不拖后腿。

  (二)以奖代补原则标准。农村削坡建房综合治理所需资金,主要是以住户为主体,政府部门对住户在整治边坡后对其进行资金适当奖补,标准为:极高风险10000元,高风险4000元,中风险2000元,低风险1000元;如省、市有农村削坡建房整治专项资金安排,将按上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减轻住户整治边坡资金压力。农村削坡建房综合治理“以奖代补”资金下拨到各镇(场),各镇(场)按时完成当年农村削坡建房风险点整治计划(20XX年计划见附件5)并竣工验收合格后,拨付到农户手中。

  (三)绩效认定。该项目列入年度绩效考核,按照百分制计算,由各镇(场)完成年度任务百分比计分。在专项整治期间,完成进度低于80%,或者发生一宗削坡建房死亡事件,该镇(场)削坡建房绩效得分为零。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镇(场)要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深入到存在极高边坡安全风险的群众中,讲明搬迁治理的必要性和解决问题的途径,切实提高群众参与综合整治工作的自觉性。

  五、督促检查

  各镇(场)开展削坡建房综合整治工作已列入县政府督查事项,每月通报进展情况。

  六、责任追究

  对在削坡建房综合整治工作中玩忽职守,工作不落实不到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县政府将按有关规定对所在镇(场)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行问责,并严肃追究相关行政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整治方案 9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村容整洁”为目标,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农村环境卫生整治的积极性,从根本上治理农村的“脏、乱、差”现象,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的生活素质,努力实现农村整体面貌有大的改观。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宣传,提高思想认识。

  针对目前我镇农村环境卫生状况普遍不理想、群众的卫生意识不强、环境卫生设施落后等现象,在五月份围绕“村容整洁”这个目标和创建“洁净家园”的要求,将整治农村环境卫生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突破口和切入点,掀起全镇环境卫生宣传月活动。具体做法有:

  1、在墟镇综合宣传栏中出一期关于环境卫生知识方面的宣传,在环镇路的灯杆上悬挂23幅彩色喷画的农村环境整治宣传标语;

  2、在镇广播站播出两个星期有关环境卫生方面的口号或图片;

  3、在各村委会、社区宣传栏张贴环境卫生方面的宣传画,悬挂宣传标语;

  4、向广大农民群众派发环境卫生知识方面的宣传资料;

  5、利用学校的宣传阵地进行环境卫生知识宣传,发动学校学生清洗墟镇乱张贴的广告,营造爱国卫生的氛围;

  6、发放致居民商户的一封信,宣传环境卫生和健康方面知识;

  7、组织村委会及村民小组干部到市先进村参观学习,吸收经验。

  (二)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成立工作机构。

  1、为加强该项工作的领导,成立新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办公室主任由麦文生同志兼任。

  2、明确职责,镇新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镇环境卫生,垃圾清运,以及与市政局、爱卫办等上级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镇新农村办要将全镇环境卫生整治作为今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要工作去抓,积极协调、沟通有关单位、部门和各村委(社区)。驻队领导,各村(社区)支部书记、村委会(社区)主任是落实环境卫生整治的`责任人;驻队干部、村干部、自然村村长是具体措施落实的执行者。

  (三)加大投入,以点带面,力促全镇环境卫生整治有大改观。

  1、经过实地的考察,我镇确定本次农村环境卫生整治示范村,分别是靖村的羊眠山村;堂马的塔岗村;上沙的欧村;下沙的榄根村;漱云的塘湖村;泗云的云独村;荷村的荷南村;双龙的隆田村;选田的贵子村;白水带的红环村。其中双龙的隆田村是镇的示范村。

  2、在去年基础上进一步整治墟镇的环境卫生,特别要对“一河两岸”区域进行大整治,创建良好的居住环境。镇环卫所今年新增加环卫工人,对墟镇实行12小时保洁制。原有环卫工人每人每月增加50元。

  3、镇政府今年将安排专项的启动资金,用于各村委会(社区)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及卫生环境的整治(例如:建垃圾池、买垃圾桶、垃圾斗车、垃圾清扫工具、修建公厕、修理污水排放设施等等)。

  具体要求如下:

  (1)各示范村要求建垃圾池1个以上或设置垃圾桶若干个,对有条件的自然村生活垃圾进行集中收集清运;

  (2)各示范村配保洁员一名,负责对本村范围内的公共场所、道路实行12小时保洁,并负责清理垃圾池(垃圾桶)周边的垃圾,及时处理填埋本村的垃圾;

  (3)经费来源:以各家各户和在本村所办企业收取清洁费为主,镇府作适当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个保洁员每月150元(补两年)。镇府补助的条件为:已建垃圾池、设置垃圾桶并已落实保洁员和垃圾处理的自然村。

  4、进一步加大农村改水、改厕的力度,今年将大力开展建公厕、户厕活动,对农村新建卫生户厕和卫生公厕继续实施市、镇二级补贴的办法。通过各种形式筹集资金对农村自来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协同有关部门对农村“人畜没有分离,家禽没有圈养”的情况进行整治,实施死亡禽畜无害化处理制度,坚持组织开展除“四害”活动。

  5、各自然村要做好村庄整治的长远规划,特别是宅基地、电网、电视线路、供排水设施等要统一规划,对违反规划乱建乱搭的建筑物,镇政府将依法进行拆除。

  6、检查验收。各示范村确定后,以环境整治、村容整洁为重点进行新农村建设,年底镇政府进行检查验收。

  整治方案 10

  为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促进我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强化小型露天采石场分台阶规范开采、地采矿山防中毒窒息事故和淘汰落后开采工艺、尾矿库闭库治理等重点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与工作目标

  (一)规范小型露天采石场,强制推行修路上山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中深孔爆破、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坚决杜绝露天采石场“一面墙”无台阶开采现象。

  (二)完善地采矿山通风系统、淘汰落后工艺、设备,突出井下火灾防范和通风安全管理,强制推行每个班组配备便携式有毒有害气体检测装备,加快淘汰容易引起火灾的老旧设备和非阻燃器材,强化应急管理。

  (三)对废弃、停用的尾矿库强制实施闭库处理。

  二、整治重点内容及要求

  (一)全面整治小型露天采石场

  1、相邻的采石场开采范围之间最小距离不小于300米。

  2、自上而下分台阶顺序开采。坚持“采剥并举,剥离先行”原则,严禁掏采或“一面墙”开采。实施中深孔爆破时,分层高度不得超过20米,分层数不得超过3个,最大开采高度不得超过60米。

  3、使用机械化铲装作业。对爆破后产生的大块矿岩采用机械方式进行破碎,不得使用爆破方式进行二次破碎。

  4、距工作台阶坡底线50米范围内不得从事碎石加工作业。

  5、每一座采石场至少配备一名专业技术人员,或者聘用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委托相关技术服务机构提供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服务。

  (二)地采矿山防中毒窒息和淘汰落后工艺设备

  1、防中毒窒息

  (1)完善通风系统。正常生产的地采矿山主通风机必须处于常开状态,按照矿井的实际通风需要,建立建全风门、风桥、调节风窗等通风设施,确保全矿井形成有效的贯穿风流,并保障各作业点均有新鲜风流通过。遇到外部停电或停产时间较长时,复工前应开主通风机半小时,经检测确认井下无有毒有害气体后才准许人员下井作业。

  (2)独头巷道和通风不良的采场必须安装局扇进行局部通风,不得以风钻用的高压风代替局部通风;

  压入式通风风筒出口与工作面的距离应超过有效射程(最大10米),风机应安装在新鲜风流中,距污风流不小于5米;抽出式通风风筒吸风口距工作面不得超过5米,风机应安装在回风巷道中。

  (3)井下使用的动力线、照明线、带式输送机、风筒等设施设备必须具备阻燃特性;强制淘汰容易引起火灾的老旧设备和主要井巷木支护。

  (4)为从事井下作业的每一个班组及安全管理人员至少配备1台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

  (5)井下废弃巷道、采空区必须及时封闭,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暂时不用但没有通风措施长度超过7米的独头巷道(采场)必须进行临时封闭。局扇应连续运转。

  2、限时强制淘汰地采矿山列入《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安监总管一〔20XX〕101号)范围的在用设备及工艺。

  (三)闭库治理停用、废弃尾矿库

  1、落实尾矿库闭库责任单位和资金。尾矿库闭库工作及闭库后的安全管理由原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对解散或者关闭破产的生产经营单位,其已停用或者废弃的尾矿库的闭库工作,由生产经营单位出资人或其上级主管单位负责;无上级主管单位或者出资人不明确及无法履行闭库职责的无业主的尾矿库(以下简称“无主库”),由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管理单位。尾矿库闭库所需资金主要由尾矿库治理责任单位承担,无主库的闭库资金由所在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按照《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XX—20XX)等国家标准规范及《关于开展尾矿库闭库工作的通知》的闭库程序进行闭库。对不再进行排尾作业的停用、废弃及被强制关闭取缔的尾矿库完成闭库程序,闭库后的防洪能力和坝体稳定性满足规程规范要求,确保闭库后长期安全稳定。

  3、开展尾矿库销号工作。对已完成闭库治理,并经组织专家或技术咨询机构验收出具评估结论为不存在垮坝、溃坝事故风险的`小型尾矿库进行销号。

  4、健全尾矿库安全管理档案,完善尾矿库基本信息。所有在用、在建和废弃停用尾矿库都要建立完整的技术资料和安全管理档案、现状照片。未经正规设计和施工的尾矿库,应委托安全技术机构进行勘测和评估,并具报告。

  三、方法步骤

  (一)排查阶段(1—3月)。县安监局、各有关乡镇要对照整治重点内容及要求对辖区内矿山、尾矿库逐个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责令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并将每一座小型露天采石场、地采矿山、尾矿库的安全隐患排查档案报市安监局汇总后报自治区安监局备案。

  (二)督促整治阶段(4—9月)。在全面排查整改和治理的基础上,县安监局、各有关乡镇要督促责任单位组织专家或聘请技术机构制定整改整治方案,做到责任、资金、措施、时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要掌握每个项目的整改和治理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采取责令立即整改、限期整改、停产整改等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三)整治验收总结阶段(10—12月)。县安监局联合有关部门对各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整改无望的、技术装备落后安全生产得不到保障的、经整改后验收不合格的或限期停产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和尾矿库名单报请县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已完成闭库治理并予以消号的尾矿库,要将名单报上级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安监局、各有关乡镇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把加强小型露天采石场分台阶规范开采、地采矿山防中毒窒息事故和淘汰落后开采工艺、尾矿库闭库治理等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在不断总结经验、剖析问题的基础上,强化对策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建立有效机制,扎实推进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强化监督检查。县安监局要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引导企业认真做好安全整治工作。对安全整治工作任务较重或进度较慢的项目要重点监控,督促企业聘请专家指导工作,切实进行整改。对整改不认真、敷衍了事的,要依法予以处罚,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严厉追究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三)严格安全准入。对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矿山企业,坚决不予安全生产许可(包括延期换证、标准化评定等)。对限期停产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报请县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四)对列入中央财政支持的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尾矿库闭库工程项目,县安监局要加强专项治理资金的监督管理,做到专款专用,督促指导严格按设计组织施工,确保按质、按量、按时完成治理任务。

  整治方案 11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河道管理秩序,合理有序开采砂石资源,维护河势稳定,保持河流生态平衡,保障河道行洪安全,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河道综合整治工作,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现结合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20xx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和省、市水利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全市“三城联创”活动,重点针对河道内存在的无证开采、乱采乱挖、越界开采、超期开采、乱搭乱建、乱排乱倒、超载运砂及存在安全隐患等违规违法行为认真开展综合整治,坚决取缔无证非法采砂,促进全市河道采砂管理工作走向规范化、法制化。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凡在我市区域内的河道、界河、河滩地、河堤管理保护范围及库区,都属于此次整治的范围。重点整治渭河、藉河、牛头河、葫芦河沿线河道及县、区城区河道,天平铁路、天定高速公路、庄天二级公路等重点建设项目所在河段以及采砂危及防洪安全比较突出、采砂量较大、群众和媒体关注的存在非法采砂行为的河段。渭河沿岸的麦积、武山、甘谷三县区所辖的河段是这次综合整治的重中之重。

  三、整治内容

  (一)依法取缔无证非法采砂场。针对河道内存在的非法采砂行为,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采取强有力措施,依法进行严厉打击。对不符合采砂规划的、无许可证的、手续不全等非法采砂户坚决予以取缔关闭,限期拆除撤离河道。对非法采砂工具依法查扣、拆解。对毁坏防洪工程设施和交通工程设施、对抗和威胁执法人员、影响社会稳定的非法采砂行为依法严处。

  (二)进一步规范有证采砂行为。对已取得采砂权的采砂业主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针对砂场存在的超深、超界、超时限开采、近堤凹岸开采、废渣乱堆乱放等违规行为进行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继续从事违规采挖的,坚决吊销采砂许可证,对已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三)综合整治河道环境。结合“三城联创”活动的深入开展,重点对各县、区城区段河道环境进行综合整治。对河道内的垃圾、淤泥及废弃堆积物由各县区负责,监督砂场业主进行清理回填,对采砂形成的砂坑进行彻底平整,恢复河床原貌,对开采的砂料,在保障行洪安全的前提下,有序堆放,保证河岸、河道环境整洁美观。

  (四)严肃查处违规违法行为。结合本次整治行动,继续加大对群众反映、投诉的水事纠纷、水事案件的查处力度,重点对采砂引起的水事纠纷及时调处,对暴力抗法行为坚决打击,对执法人员、管理人员充当非法采砂“保护伞”的从严查处,确保群众利益不受损害。

  四、实施步骤

  全市河道综合整治工作从20xx年11月25日起至12月25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11月25日---11月30日)

  全市河道综合整治工作会议结束后,各县区要立即成立河道综合整治领导小组,通知辖区内所有砂场全部停业整顿,并通过召开河道综合整治相关单位的协调会议、辖区内砂场负责人河道综合整治工作会议,周密安排部署本次河道综合整治工作。对这次河道综合整治工作的迫切性、必要性、重要性进行广泛宣传,形成从严整治的高压态势。同时,组织执法人员深入现场,对河道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深入宣传,提高砂场业主对依法采砂、规范管理、保障行洪安全重要性的认识,积极配合本次河道集中综合整治工作,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自查整治阶段(12月1日---12月20日)

  由县区政府负责,县区水务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对辖区内河道及采砂户进行逐段逐户摸底排查,核实采砂户数量、摸清河段及采砂管理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按属地管理原则,县区政府负总责,水务部门总牵头,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全面开展整治活动。对经水行政部门依法许可、有合法手续的采砂场,要规范其采砂行为,督促采砂后河床砂坑的回填,加大河道内垃圾、淤泥的清理,保证行洪安全,对未经水行政部门许可、证照不全的非法采砂场,限期坚决拆除,凡逾期不拆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拒不接受管理或抗拒执法的行为依法予以打击。同时,针对查找出的问题,督促相关人员和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立即着手整改,做到边查边改,即知即改。

  (三)检查验收阶段(12月21日----12月25日)

  由市河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市河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从市水务、公安、国土、环保、交通、建设等部门抽调人员,对各县区河道综合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凡验收合格的有证经营的砂场可以进行开采,整治不彻底、验收不合格的有证砂场,继续停产整治,直至达标为止;凡无证非法开采的砂场,一律无条件拆除,并恢复河床原貌。对这次综合整治活动期间工作行动迟缓、清理整治不彻底、发现问题查处不得力的县区进行通报批评,并召开后进推进会,责令限期完成整改任务。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了加强全市河道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由王钧副市长任组长,法院、检察院、监察、公安、建设、国土、水务、环保、安监等相关单位领导为成员的天水市河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确定一名政府领导具体负责本地区内河道综合整治工作。要认真执行河道综合整治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整治工作不力、安全监管不到位,影响河道安全的.责任人追究领导责任,对发生重大事故或人员伤亡的县区,按照《天水市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实行年终考核一票否决。

  (二)密切协调配合。这次综合整治工作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各县区政府是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协调好本辖区河道综合整治工作。各单位要加强协作,搞好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上下联动,真正把联合执法工作落到实处。水务部门主要负责依法查处非法采砂行为;公安部门负责对非法采砂的组织者、暴力抗法者及黑恶势力进行依法打击;环保部门负责配合水务部门取缔关闭城市水源地保护区内影响水源地安全的砂场;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对关闭取缔砂场违法占用土地情况进行清理整顿;交通部门要加大道路巡查力度,严厉打击运砂车辆超载及损坏道路的违法行为;安监部门要监督砂场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确保砂场安全运行;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公安局负责查处国家公职人员参与或支持违规违法采砂的行为。

  (三)加大舆论监督。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作用,对各县区河道综合整治进展情况进行跟踪报道,对整治工作搞得好的县区要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对整治工作不力,重点案件查处不彻底的县区及有关责任人要进行曝光,为河道综合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建立长效机制。为了加强全市河道管理工作,从综合整治工作开始,全市河道实行属地管理和县区行政首长负责制,市水务局不再直接负责全市河道采砂拍卖、发证工作。由县区政府组织人员严格按照《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对河道砂石资源进行勘查,对采砂规划进行修编,确定可采区、禁采区、保留区,向社会公示,做到规范管理,依法开采。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总结河道综合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建立健全河道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河道采砂联合执法的长效机制,促进全市河道管理工作走向法治化、规范化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