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设项目的决定关于增设项目的决定1 x年5月11日政务服务中心组织召开学习关于《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新增一批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74号)文件,其中取消行政许可项目25项,下放行政许可项目8项,新增行政许可项目8项。中心领导根据文件精神……
关于增设项目的决定
关于增设项目的决定1
x年5月11日政务服务中心组织召开学习关于《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新增一批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74号)文件,其中取消行政许可项目25项,下放行政许可项目8项,新增行政许可项目8项。中心领导根据文件精神将决定放置政务服务中心室外LED大屏上予以公示。
会上,杨朝辉主任根据文件精神做出了要求,对于取消、下放、新增行政许可项目,进驻窗口部门要加强与上级部门的工作对接,中心要加强对窗口部门使用审批系统的.培训和指导,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x年5月22日
关于增设项目的决定2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省市驻汝各单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省、市关于继续精简行政审批项目有关规定,县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对县政府各部门(单位)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集中清理。经审核,县人民政府决定:保留279项行政许可项目、保留173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新增80项行政许可项目、取消79项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各部门要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防止出现管理失控。凡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得以备案、核准或中介服务、行业管理等名义进行变相审批。保留、新增的行政许可项目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行公示,并建立完善配套制度,做好服务工作。有关部门要按照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规定,依法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动态管理,定期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作出相应调整。今后新增、取消和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要求,报县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登记备案,并向社会公示。过去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与本决定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不相符的,以本决定为准。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xx县人民政府
xx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