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巩《墨池记》赏析 《墨池记》是北宋散文家曾巩的代表作散文。下面我们为大家带来曾巩《墨池记》赏析,欢迎参考和阅读,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原文 墨池记 曾巩 临川之城东,有地隐然而高,以临于溪,曰新城。新城之上,有池洼然而方以长,曰王羲之之墨池者,荀……
曾巩《墨池记》赏析
《墨池记》是北宋散文家曾巩的代表作散文。下面我们为大家带来曾巩《墨池记》赏析,欢迎参考和阅读,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原文
墨池记
曾巩
临川之城东,有地隐然而高,以临于溪,曰新城。新城之上,有池洼然而方以长,曰王羲之之墨池者,荀伯子《临川记》云也。羲之尝慕张芝,临池学书,池水尽黑,此为其故迹,岂信然邪?
方羲之之不可强以仕,而尝极东方,出沧海,以娱其意于山水之间;岂其徜徉肆恣,而又尝自休于此邪?羲之之书晚乃善,则其所能,盖亦以精力自致者,非天成也。然后世未有能及者,岂其学不如彼邪?则学固岂可以少哉,况欲深造道德者邪?
墨池之上,今为州学舍。教授王君盛恐其不章也,书‘晋王右军墨池’之六字于楹间以揭之。又告于巩曰:“愿有记”。推王君之心,岂爱人之善,虽一能不以废,而因以及乎其迹邪?其亦欲推其事以勉其学者邪?夫人之有一能而使后人尚之如此,况仁人庄士之遗风余思被于来世者何如哉!
庆历八年九月十二日,曾巩记。
《墨池记》译文
临川郡城的东面,有一块地微微高起,并且靠近溪流,叫做新城。新城上面,有个池子低洼呈长方形,说是王羲之的墨池,这是荀伯子《临川记》里说的。
羲之曾经仰慕张芝“临池学书,池水尽黑”的精神,(现在说)这是羲之的(墨池)遗址,难道是真的吗?当羲之不愿勉强做官时,曾经游遍东方,出游东海,在山水之间使他的心情快乐。莫非他在尽情游览时,曾在这里停留过?羲之的书法,到晚年才特别好。那么他能达到这步,大概也是靠他自己的精神和毅力取得的,并不是天生的。但是后代没有能够赶上他的人,是不是后人学习下的功夫不如他呢?那么学习的功夫难道可以少下吗?何况想在道德修养上深造的人呢?
墨池的旁边,现在是抚州州学的校舍,教授王盛先生担心墨池不能出名,写了“晋王右军墨池”六个字挂在屋前两柱之间,又请求我说:“希望有一篇(墨池)记。”推测王先生的用心,是不是喜爱别人的优点,即使是一技之长也不让它埋没,因而推广到王羲之的遗迹呢?莫非也想推广王羲之的事迹来勉励那些学员吧?一个人有一技之长,就能使后人像这样尊重他;何况那些品德高尚、行为端庄的人,遗留下来令人思慕的美好风范,对于后世的影响那就更不用说了!
庆历八年九月十二日,曾巩作记。
《墨池记》注释
(1)临川:临川:宋朝的抚州临川郡(今江西省临川市)。
(2)隐然而高:微微地高起。隐然:不显露的样子。
(3)临:从高处往低处看,这里有“靠近”的意思。
(4)洼然:低深的样子。
(5)方以长:方而长,就是长方形。
(6)王羲之(321—379):字逸少,东晋人,官至右军将军,会稽内史,世称王右军。他是古代有名的大书法家,世称“书圣”。苟伯子:南朝宋人,曾任临川内史。著有《临川记》六卷,其中提到:“王羲之尝为临川内史,置宅于郡城东南高坡,名曰新城。旁临回溪,特据层阜,其地爽垲(kǎi,地势高而干燥),山川如画。今旧井及墨池犹存。”
(7)张芝:东汉末年书法家,善草书,世称“草圣”。王羲之“曾与人书云:‘张芝临池学书,池水尽黑,使人耽(dān,酷爱)之若是,未必后之也。’”(《晋书·王羲之传》)
(8)信然:果真如此。
(9)邪:吗,同“耶”。
(10)方:当……时。
(11)强以仕:勉强要(他)作官。王羲之原与王述齐名,但他轻视王述,两人感情不好。后羲之任会稽内史时,朝廷任王述为扬州刺史,管辖会稽郡。羲之深以为耻,称病去职,誓不再仕,从此“遍游东中诸郡,穷诸名山,泛沧海”。
(12)极东方:游遍东方。极,穷尽。
(13)出沧海:出游东海。沧海,指东海。
(14)娱其意:使他的心情快乐。
(15)岂有:莫非。
(16)徜徉肆恣:尽情游览。徜徉,徘徊,漫游。肆恣,任意,尽情。
(17)休:停留。
(18)书:书法。
(19)晚乃善:到晚年才特别好。《晋书·王羲之传》:“羲之书初不胜(不及)庾翼、郄愔(xìyìn),及其暮年方妙。尝以章草答庾亮,而(庾)翼深叹伏。”所能:能够达到这步。
(20)盖:大概,副词。以精力自致者:靠自己的精神和毅力取得的。
(21)致,取得。天成:天然生成。
(22)及:赶上。
(23)岂其学不如彼邪:是不是他们学习下的功夫不如王羲之呢?岂,是不是,表示揣测,副词。学,指勤学苦练。
(24)则学固岂可以少哉:那么学习的功夫难道可以少下吗?则,那么,连词。固,原来,本。岂,难道,表示反问,副词。
(25)深造道德:在道德修养上深造,指在道德修养上有很高的成就。
(26)州学舍:指抚州州学的校舍。
(27)教授:官名。宋朝在路学、府学、州学都置教授,主管学政和教育所属生员。
(28)其:指代墨池。
(29)章:通“彰”,显著。
(30)楹间:指两柱子之间的上方一般挂匾额的地方。楹,房屋前面的柱子。
(31)揭:挂起,标出。
(32)推:推测。
(33)一能:一技之长,指王羲之的书法。
(34)不以废:不让它埋没。
(35)因以及乎其迹:因此推广到王羲之的遗迹。
(36)推:推广。
(37)学者:求学的人。
(38)夫:语气词,放在句首,表示将发议论。
(39)尚之如此:像这样尊重他。尚,尊重,崇尚。
(40)仁人庄士:指品德高尚、行为端庄的人。
(41)遗风余思:遗留下来令人思慕的美好风范。余思,指后人的怀念。余,也是“遗”的意思。
(42)被于来世:对于后世的影响。被,影响。
(43)何如哉:会怎么样呢?这里是“那就更不用说了”的意思。
《墨池记》赏析
本文在写作上采用夹叙夹议的方式。先记叙墨池的方位、形状、传闻,然后发表议论,接着记叙王羲之的'轶闻,再议论后世之所以没有人能够比得上王羲之,是因为他们所下的功夫不如王羲之,并由此联系到道德方面的深造修养。最后记叙学官王盛为推广王羲之的事迹而采取的—系列措施,并对其用意发表议论,从而揭示出文章深刻的主题。
这篇短文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因小及大,小中见大,用小题目做大文章。题目是为墨池作记,据说这是东晋大书法家王羲之洗涤笔砚之池,但实际上,传为王羲之墨池旧迹的,还有浙江会稽等多处。从曾巩此文“此为其故迹,岂信然邪”的语气来看,他对临川墨池是否确为王羲之的真迹,也是抱着怀疑态度的。因此,他略记墨池的处所、形状以后,把笔锋转向探讨王羲之成功的原因:“盖亦以精力自致者,非天成也”。也就是说,并非“天成”,而是后天勤学苦练的结果。这是本文的第一层意思。这层意思紧紧扣住“墨池”题意,应是题中应有之义。
但文章的主旨并不就此完结。作者由此进一步引申、推论:(一)学习书法是如此,“欲深造道德者”也是如此。从学习书法推及道德修养,强调都不是先验的,而是后天获得的;(二)从“人之有一能”尚且为后人追思不已,推及“仁人庄士之遗风余思”将永远影响后世。也从书法推及风节品德,从具体的书法家推及更广泛的仁人志士,这是从他们对后人的影响来立论的。这两点推论都极为自然,并非外加,表现了曾巩思路的开阔,识见的高超。如果是低手写作这类碑板文字,往往就事论事,粘着题义,不知生发、开掘的。这是本文的第二层意思。沈德潜评本文说:“用意或在题中,或出题外,令人徘徊赏之。”(《八大家文读本》卷二十八)“题中”“题外”,即分别指上述两层意思。
更有说者,“题外”实在还在“题中”。这两层意思不仅由小及大,从前者推出后者,顺理成章;而且,从讲书法到讲道德,从讲怀念书法家到追慕先德,都还是跟题意相扣的。为什么能这样说呢?因为墨池旧址“今为州学舍”;本文之作,又是作者应“教授王君”的请求;王的目的又是“勉其学者”。所以,重点是一个“勉”字。于是,从学习书法到道德风节,自然是勉励生员们的应有内容。如果死扣“墨池”,拘于一般题义,只讲书法,倒反死于题下,甚至远离作记本意了。所以,这第二层意思,就一般作法来说,是“题外”;就本文来说,实在还在“题中”。
这篇短文的另一特点是多用设问句和感叹句。全文可分十四句,其中设问句五句:“岂信然邪?”“而又尝自休于此邪?”“况欲深造道德者邪?”“而因以及乎其迹邪?”“以勉其学者邪?”“也”字句两句:“荀伯子《临川记》云也”,“非天成也”。最后又以一个感叹句作结:“况仁人庄士之遗风余思,被于来世者何如哉。”这些句式的大量运用,使这篇说理短文平添了一唱三叹的情韵。特别是五个设问句,兼收停顿、舒展之功,避免一泻无余之弊,低徊吟诵,玩索不尽。前人以“欧曾”并称,在这点上,曾巩是颇得欧阳修“六一风神”之妙的。
作者生平:
曾巩,建昌南丰(今属江西)人,北宋著名政治家、散文家。他家境贫寒,有一个哥哥,四个弟弟,十个妹妹(其中一人夭折),父亲被罢官,身体也不好,所以肩负起养家的重任。
曾巩自称“家世为儒”(曾巩《上欧阳学士第一书》),祖父作过尚书户部郎中,父为太常博士。曾巩天资聪慧,记忆力非常强,幼时读诗书,脱口能吟诵,与兄长曾晔一道,勤学苦读,自幼就表现出良好的天赋。史称巩“十二岁能文,语已惊人”。其弟曾肇在《亡兄行状》中称其“生而警敏,不类童子”,而且记忆力超群,“读书数万言,脱口辄诵”。18岁时,赴京赶考,与随父在京的王安石相识,并结成挚友。20岁入太学,上书欧阳修并献《时务策》。欧阳修见其文笔独特,非常赏识。欧阳修说:“过吾门者百千人,独于得生为喜。”(《上欧阳学士第二书》)自此名闻天下,但因其擅长策论,轻于应举时文,故屡试不第。庆历七年(1047),其父去世,其身为次子(其上尚有一兄长),只好辍学回归故里,尽心侍奉继母。曾巩少年时与王安石为密友,登欧阳修之门以后,就向欧阳修推荐了王安石。直至嘉祐二年(1058),欧阳修主持会试,坚持以古文、策论为主,诗赋为辅命题,曾巩才与其弟曾牟、曾布及堂弟曾阜一同登进士第一。
嘉祐四年(1059),任太平州(今安徽当涂县)司法参军,以明习律令,量刑适当而闻名。五年,由欧阳修举荐到京师当馆阁校勘、集贤校理,理校出《战国策》、《说苑》、《新序》、《梁书》、《陈书》、《唐令》、《李太白集》、《鲍溶诗集》和《列女传》等大量古籍,对历代图书作了很多整理工作,并撰写了大量序文。 熙宁二年(1069),任《宋英宗实录》检讨,不久被外放越州(今浙江绍兴)通判。熙宁五年后,历任齐州、襄州、洪州、福州、明州、亳州等知州。为政廉洁奉公,勤于政事,关心民生疾苦。他根据王安石的新法宗旨,结合实际情况加以实施。致力于平fan冤狱、维护治安、打击豪强、救灾防疫、疏河架桥、设置驿馆、修缮城池、兴办学校、削减公文、整顿吏治、废除苛捐杂税,深受群众拥戴。
元丰三年(1080),改任沧州(今河北)知州,途经京城开封时,宋神宗召见。宋神宗对其“节约为理财之要”的建议大为赞赏,留任为三班院勾判。元丰四年,朝廷认为“曾巩史学见称士类,宜典五朝史事”,任为史官修撰,管勾编修院,判太常寺兼礼仪事。元丰五年,拜中书舍人。同年九月,遭母丧,去官。次年,病逝于江宁府(今南京)。后葬于南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