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恋”不是“爱”散文 所谓“恋爱”,指的是两个人基于一定的信赖条件和正确的人生理想,在各自内心形成的对对方的最真挚的慈悲心,并愿意对方成为自己终生伴侣的最平凡、最平等、最清净的感情。“爱”的重要内涵就是“一定的信赖条件”和“正确的人生理想”,而青春期中……
“早恋”不是“爱”散文
所谓“恋爱”,指的是两个人基于一定的信赖条件和正确的人生理想,在各自内心形成的对对方的最真挚的慈悲心,并愿意对方成为自己终生伴侣的最平凡、最平等、最清净的感情。“爱”的重要内涵就是“一定的信赖条件”和“正确的人生理想”,而青春期中学生的人格大多还处于相对不完善阶段,缺乏情感投入的必要物质保障,缺乏正确对待情感的人生指导,缺乏正确认识两性关系的心智和能力,同时,又面临着以升学为主体的众多压力,自然难以有足够的时间、精力处理情感问题,对未来也缺少科学的规划,因此,便不具备“恋爱”的物质和精神条件。早恋十之八九都不了了之,只能影响和干扰当事人的学习、健康和人际关系,带来烦恼和压力。
青春期的学生,激情占优势,具有强烈、不稳定、易冲动的特点。而引发“早恋”的因素又主要在于:性冲动和外在吸引,导致缺乏思想情感方面的考虑;只注意彼此身上某一方面的优点,导致缺乏对对方的全面评价;亲情的缺失,导致缺乏情感的稳定性。加之其年龄段的固有特征,“早恋”的学生往往会对“恋人”产生强烈的亲近欲望,通常在与对方相处时容易失去理智,完全受控于激情,甚至他们在上课的时候,也不由自主地使思绪如脱缰的野马,随意遐想。
我接触过一个学生小Z,虽然他的成绩不算拔尖,但安心学下去,将来上个本科院校问题不大,但高二时的一场恋爱毁了他的一生:为了在“女朋友”面前保持“出手阔绰”的良好形象,他在父母给的零花钱不够的情况下,撬门入室,多次在校内盗窃老师的办公室,累计金额超过1万元,最终被抓获。更有甚者,因“早恋”引发的人身伤害屡见报端,曾震惊全国的“合肥少女毁容案”,至今想来仍让每一个父母、每一名教育工作者痛心疾首。
孩子的成长是一种不可抗拒的力量,因渴望了解而产生好奇,因好奇而找机会接近,因接近而心生爱慕,这是一个自然的过程,是生理发育和心理发展正常的外在体现。每一份情感都是美好而值得人尊重的,但对于还未成年的中学生来说,过早地陷入恋爱,青春之花过早绽放,带来的未必是幸福和快乐,更多的将是不欢而散,甚至是苦果。
当下,我们要做的不是去辩论中学生可不可以“恋爱”,更不是直接或间接的鼓励中学生“恋爱”,而是教会他们如何对待青涩的“感情波澜”,让他们理解自己,坦然面对朦胧的情感问题,教会他们更加清醒地认识中学阶段的人生责任和重要性,把时间和精力放在为美好的未来奠基上,掌握更加扎实的知识,学会如何正确与人交往,在探索中树立明确的职业目标和人生理想,唯有这样,才能在适当的时候收获甜蜜而芬芳的情感果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