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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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管理制度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园区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园区管理制度1  目的  为明确物流园区管理,规范物……

园区管理制度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园区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园区管理制度1

  目的

  为明确物流园区管理,规范物流园区内各种公共行为,营造园区安全、文明、和谐环境,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范围

  适用于XX园区内所有人员(包括临时进入园区人员)。

  细则

  人员出入管理

  1.1内部员工出入管理

  (1)我司所有人员进入园区,一律佩戴工作证,违者不准放行。

  (2)因证件遗失待办的我司员工须到运营部及时补办,忘记佩戴工作证的人员由部门主管至门卫室认领或运营部核实放行。

  (3)员工出园携带公司物品需有公司出示的物品出门证(如若门卫检查相关单据填写疏漏或不规范及其它物品货物异常,有权拒绝放行)。

  1.2外来人员出入管理

  (1)外来人员进出园区时需在来访登记表上签字,保安发放“出入证”,提示外来人员阅读“出入证”上的访客须知,访问结束后需让受访人在来访登记表上回签,出厂时保安收回“出入证”,归还外来人员身份证。

  (2)有提前预约人员要求会见公司高层领导者,保安应电话至运营部确认后,直接带至办公室,由运营部或行政部安排接待。

  (3)政府机关单位人员无公司人员陪同或无预约来公司时,保安应及时上报运营部,并陪同到运营部,可免填来访登记表,但须作好人员登记记录。

  (4)外来人员进出仓库、作业、加工区时需有我司人员陪同方可进入,否则不予放行。

  1.3园区入驻企业人员出入管理

  园区入驻企业人员进入园区,需佩戴该企业统一的工作证,违者不准放行。

  因证件遗失待办的入驻企业人员须及时补办,忘记佩戴工作证的人员由部门主管至门卫室认领或运营部核实放行。

  入驻企业人员出园携带该公司物品需有部门主管签署的`《出厂证》(如若门卫检查相关单据填写疏漏或不规范及其它物品货物异常,有权拒绝放行)。

  车辆出入管理

  2.1内部车辆出入管理

  (1)公司及员工车辆须提前在运营部登记备案,门卫可凭备案记录放行。

  (2)从车辆出园时,须停车接受门卫检查,车辆载有物品时,均需凭已签署的物品出门证始准放行;(如若门卫检查相关单据填写疏漏或不规范及其它物品货物异常,有权拒绝放行)。

  2.2外来车辆出入管理

  (1)外来车辆进园区需根据我司停车收费标准缴纳相关停车费用。

  (2)外来车辆出园区时,须停车接受门卫检查,所有车辆载有物品时,门卫均需凭已签署的出厂证对所有物品名称、数量、型号核对无误后缴齐相关停车费用才给予放行(如若门卫检查相关单据填写疏漏或不规范及其它物品货物异常,有权拒绝放行)。

  园区交通管理

  (1)园区实行交通管制,所有进出园区车辆和行人须遵守园区交通管制,违者一次警告(备案车牌和姓名),再次违反规定罚款50元处理。

  (2)所有进入园区车辆,一车一栏,严禁尾随前车,如有冲栏,责任人承担全额费用;进入园区后按照国家相关交通规则行驶。

  (3)进出园区的来访车辆及装卸货车辆需在保安室做好出入登记。

  (4)车辆进入园区后,车辆限速10公里/小时,转弯及路口处车辆限速5公里/小时。

  (5)停车车辆须尽快进入指定停车区域,装卸货车辆须尽快进入指定装卸货区域,不能以任何理由占据园区车辆通行通道;维修车辆按照先后顺序进行维修,不能及时维修车辆,须停在指定停车区域。不能以任何理由占据园区车辆通行通道。

  (6)进入园区车辆禁止鸣号、喇叭喊话、鸣警报器。

  (7)装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化学危险品的车辆严禁入内,套牌、故意遮挡车牌车辆严禁入内。

  园区安全管理

  (1)维护园区治安,遵守公共秩序,严禁打架斗殴、酗酒闹事;园区不能成为犯罪地点,严禁酗酒、打架、偷盗、赌博、吸毒、色情等不良活动。违者除相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外,公司将对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

  (2)严禁未经同意私自打开或撬开在园区内所设置的配电箱、弱电柜及消防设备。园区内包括库区、停车场范围内的消防、治安、用电等安全,按照XX有限公司安全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3)严禁外来人员进入物流园区域范围内嬉戏、打闹,所有相关人员一律佩戴工作证。

  (4)园区内任何基础工程需要改装,须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消防规定,如不符合规定,产生罚款和损失由改造单位及责任人全额承担。

  (5)园区内租赁单位应做好区域范围内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备查;发现安全隐患和设备故障立即通知园区管理部处理。

  (6)园区内租赁单位须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生产安全、人身安全培训,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7)园区消防通道正常情况下须时刻保持畅通,不能以任何理由堵塞消防通道,如需使用消防通道,应及时向我司安技部进行书面报备,经安技部确认同意后,方可使用。

  (8)库房仅作为中转、周转之用,严禁在库房内生火做饭。

  以上违反条例者除相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外,公司将对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

  公共行为管理

  (1)严格遵守园区管理办法,以租赁单位的仓库前后为责任区,每天做好清洁卫生工作,垃圾投放到垃圾桶内或垃圾收取车或袋装化集中堆放,禁止随意乱倒垃圾。

  (2)遵守公德、爱护公物;损坏公共财物照价赔偿。

  (3)园区规划有指定吸烟区,严禁在非吸烟区区域范围内吸烟。

  (4)文明用语礼貌待人;不得随地大小便;不乱扔纸屑、烟蒂、瓜果皮壳等杂物。

  (5)严禁未成年人进入仓库区域范围内嬉戏、玩耍、学骑自行车或骑自行车玩耍,禁止在园区内学习机动车驾驶。

  (6)租赁单位进行户外宣传或制作广告,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及XX有限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7)园区内,禁止饲养家禽或宠物;园区内各种建筑物及门窗,严禁晾晒衣物或悬挂各种物品;禁止私搭乱建。

  (8)园区内绿化带、草坪严禁无关人员随意践踏。

  四、附则

  本办法经安全领导小组核准后颁布实施,由安技部负责解释并执行,未尽事宜,另行修订。

园区管理制度2

  绿化是园区内不可缺少的部分,关系到整个园区的形象,也是测定环境质量的一个重要指标,故拟订以下管理方案:

  管理内容

  绿化养护:绿化工应做到管理日常化、养护科学化。

  1、根据气候,给花木适量浇水。

  2、根据花木长势,给花木适量施肥,适当松土。

  3、及时清除杂草、枯枝,春秋两季定期修剪花木,对遭受损坏的花木及时扶正、整修或补苗。

  4、制定预防措施,防治病虫害。

  5、做好恶劣天气花草树木的保护工作。

  6、定期修剪草坪,使其生长茂盛,平整美观。

  管理标准

  1、及时养护,保持绿化的正常生长。

  2、保持公共绿地整洁。

  3、乔、灌、草等保存率95%以上,大乔木保有率98%以上。

  4、新建绿地中,植物成活率95%以上。

  绿化养护规程

  (一)灌溉与排水

  1、栽植的树木应根据天气,立地条件和树种的抗旱能力,进行适量的灌溉,保持土壤中的有效水分。

  2、绿地中已栽植成活的树木,在久旱或立地条件较差、土壤十分干燥时,应及时采取灌溉措施。

  3、灌溉时间:夏季灌溉宜在早晚进行。冬季灌溉应在中午进行。灌溉要一次浇透,尤其是春夏两季。

  4、暴雨后要注意排水,新栽树木周围的积水尤其要排出。对于地下水位较高苗木,应采取有效排水措施。

  5、灌溉用水不能采用有害污水。灌溉时,要注意保护木根部的土壤不被冲刷。

  (二)中耕除草

  1、各类绿地中影响植物景观的直立性杂草必须清除对影响树木生长的各类野生藤蔓,应及进清除。

  2、树木根部附近的土壤要保持疏松,中耕深度为10-20厘米,以不影响根系生长为限。

  (三)施肥

  1、施肥的肥料种类以复合肥为主,施肥的时间宜在清晨和傍晚。

  2、施肥量应根据树种、生长期、土壤等情况决定。

  3、施肥可采用沟施和叶面喷施等方法,沟施时应先在树木周围挖好施肥环沟,其直径与树冠相适应,深度应在根系密集层以上,宽度约为25-30厘米。施肥后,应将环沟填平。

  4、草坪中的'树林可采用穴施法施肥。

  5、树木青壮年期及观花果类植物,可适当增加施肥量。

  (四)树木修剪

  1、树木通过修剪稳定树型、调节生长、适合景观的需要。养护中修剪以自然树型为主。可根据树木的生长发育特点,将树冠修剪、整理,使形成和保持一定的形状。

  2、树木应根据不同生长习性采取不同的整形措施对。

  3、树木的修剪程度应根据主、侧枝间的生长习性、树龄及树种的特性而定。整形时应采取“强主枝重剪、弱主枝轻剪”的原则;调节树势时应采用“强主枝轻剪、弱主枝重剪”的原则。

  4、树木修剪的时间根据植物的特征而定。春、夏季开花的植物可在花后修剪;秋季开花和一般的树木应在休眠期修剪;畏寒植物一般在春季修剪。

  5、花灌木的修剪,遵循“先上后下、先内后外、去弱留强、去老留新”的原则,有利于花枝的均匀分布。

  6、修剪时,切口平整。剪口应在芽背,呈45度斜口。对于过粗大的枝条应采用分段截枝法,避免撕裂。

  (五)地被和草坪养护

  1、地被在未覆盖地面时期,应及时除去杂草,中耕。中耕时不得损伤的地被植物的根系。

  2、天气干旱、地面干燥时,要适时、适量的进行浇水。早春发芽时节可进行普遍施肥,肥料以复合肥为主。

  3、木本地被植物萌发能力较强者,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一定量的修剪。

  4、草本及宿根、球根地被植物萌发能力较强者,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一定量的分栽。

  5、草坪中的杂草应及时去除,单纯型草坪纯洁度大于95%,除草方式可采用人工除草、机械除草、化学除草等方式。杂草高度控制在15厘米以内清除;草坪内没有已开花的杂草。

  6、草坪在生长季节,适时进行修剪,草的高度控制在10厘米以下。

  7、灌水树堰高度不低于10厘米,树堰直径。

  8、每天需做好旱情记录及工作记录。

园区管理制度3

  一、总则

  1、园区物业部本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全方位实施安全管理。

  2、为了加强园区安全防范工作,保障园区内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我园区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治安管理制度。

  二、出入园区的管理规定

  园区大门是保障入住业主安全的关键,为保证园区内的工作秩序,从严管理,特制定此项管理规定。

  (一)本制度适用于出入园区的所有人员和车辆。

  (二)凡本园区各单位职工及其自备车辆,凭出入证进出本园区,检查工作由门卫保安负责。具体事宜如下:

  1、园区员工应凭入区企业单位的工作证或胸卡进入园区,无工作证或胸卡的须持有效证件登记后方可入内;

  2、自行车进出园区时,骑车人须下车推行;

  3、机动车进入园区应出示出入证,并减速慢行;

  4、货运机动车及旅行机动车出门时,一律停车接受检查。

  (三)外来人员和车辆须遵循以下规定:

  (四)物品出园区时,须凭园区统一使用并加盖各单位公章的出门条,经门卫保安验证后方可通行。遇有特出情况须提前向物业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放行。

  (五)以下人员和车辆不得进入园区:

  1、小商贩、修补、收旧、乞讨、推销等流动闲杂人员;

  2、未经许可进入园区的出租车、三轮车;

  3、携带猫、狗、鸟、鸽及其它动物者;

  4、携带易燃、易爆等国家法律明令禁止的物品者。

  (六)对违反上述制度条款者,门卫保安有权拒绝其进入科技园区。

  三、园区治安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科技园区治安管理,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维护园区良好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一)在园区内工作的各单位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遵守北京市有关的治安管理条例和本园区治安管理规定。

  (二)园区内严禁下列行为:

  1、打架、斗殴、赌博、酗酒闹事及无理取闹等妨碍正常生产经营及办公秩序的违法行为;

  2、擅自撬开他人信箱、隐匿、毁弃或私自开拆他人邮件、信函等行为;

  3、非法携带、存放,非法储存并使用爆炸、剧毒、易燃及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4、非法制造、贩卖和携带匕首等管制刀具;

  5、非法制造淫秽物品及各类用品;

  6、故意损坏园内各种公共设施;

  7、侵入其它单位,损坏其它单位财物;

  8、凡有以上行为,园区物业部门将视情节的恶劣程度,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三)园区内各单位下班后应注意锁好门窗;驾驶员离开汽车时,注意锁好自己的车辆;

  (四)节假日期间,园区内各单位要加强值班,并认真检查治安工作的落实情况。

  (五)各单位不准超现额存放现金,私人贵重物品、现金及有价证卷不准任意存放在单位。

  四、园区保安管理

  为了加强对保安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明确岗位职责,根据保安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保安范围

  保安人员必须按照合同要求提供标准的保安服务,防范园区内出现的盗窃、打架斗殴、故意破坏他人及公共财务和伤害他人身安全等行为,维持科技园内的公共秩序。

  (二)保安队长职责

  1、检查各当班保安员是否在岗,确保所有保安工作都按计划进行,并达到规定标准。

  2、检查保安在岗时,是否着装整洁、动作到位、站立姿态端正;有无在当岗期间聊天、说笑、打闹、打手机、听音乐等现象。要按照《保安员岗位职责》严格要求,如有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

  3、检查当日交接班记录。

  4、对保安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调查和及时处理。

  5、上下班高峰时,应在门岗带班值勤。

  6、节假日期间带领巡逻人员在园区内巡查。

  7、遇到下雪天气时,要组织保安扫雪,清理道路,疏导交通;遇到大风天气时,带领保安检查园区内的广告牌等高悬挂物,防止发生坠落事件;遇有大雨天气时,及时检查园内积水情况,并向物业管理部门汇报情况。

  (三)保安员岗位职责

  1、按规定着制服、佩带符号及武装带,携带值勤器材。准时交接班,认真履行其职责,热情服务,维护本园区安全秩序。

  2、熟悉物业管理部门主要领导的姓名、职务及所乘坐汽车牌号。

  3、熟悉科技园区的地理位置;熟悉园区内楼号及楼内公司的位置;了解园区内正在装修的单位。

  4、值勤中检查园区内各楼进出口及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消防器材是否处于良好状态。5、牢记职责和有关规定,遵守科技园区物业部颁发的园区各项管理制度。

  6、值勤中要做到文明上岗,礼貌待人,谨言慎行,使用“请问”、“您好”、“谢谢”等文明语言;处理情况时要做到先立正敬礼,遵守文明值勤的工作制度。对正常来访人员必须礼貌接待,并给予帮助。

  7、确保园区公共设施及建筑物完好,有效制止各种违反消防、装修、环境卫生、绿化等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效制止违反各类公约、公共制度和干扰、妨碍管理工作的现象。

  8、熟悉有关突发事件的处理方法。当突发事件发生时,正确果断、灵活机智地处置各种情况,并能准确快速地向园区物业部或相关部门报告。

  9、管理进出园区的人、物、车辆,对违反《出入园区的管理规定》的人或车辆一律不准进入园区,绝对禁止携带违禁品或危险品者进入园区内。

  10、要按照巡逻路线认真地检查巡视;交接班时,要将交接班记录交代清楚。(四)门卫保安职责

  门卫是科技园区安全的第一卫士,门卫的素质代表着园区的形象。“友善与威严共存、服务与警卫并举”是对园区门卫工作的基本要求。门卫的工作除治安防范职能外,更重要的是为园区业主及来访客人提供各种必要的服务。

  1、门卫保安必须按时上岗,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各门卫不得空岗。

  2、门卫上岗时要做到警容风纪严整,精力集中,精神饱满,站姿正确,认真负责,使用文明语言,礼貌待客。对领导的车辆要敬礼,行为动作要规范。

  3、必须熟悉园区内各单位的所在位置,为来访客人提供准确的信息。

  4、疏通车辆和人员进出,维护门前交通秩序,保证车辆及行人安全,使大门畅通无阻。

  5、严格制止闲杂人员、小商贩、推销人员进入园区;学生及儿童不准进入园区;禁止携带宠物入园。

  6、提高警惕,发现可疑人员和事情后应及时处理,并迅速上报。

  7、要认真检查进入园区车辆的车证,对来访车辆要认真登记。坚持执行客户大宗及贵重物品凭证出门及检查制度,确保客户财产安全。

  8、对外来人员要认真验证,办好会客登记后方可放行;园内职工一律凭单位工作证或胸卡进入园区。

  9、出租车及三轮车等不得进入园区,遇到送货、接送外宾及恶劣天气的情况下,允许进入。严禁出租车停放在大门口等候客人,严禁车辆堵塞大门。

  10、向园区内运送建筑材料的车辆,应由施工单位持园区物业部开出的施工证到门口接车入园;施工单位向园区外拉送工具等物品时,要持有物业部开出的出门证方可放行。

  (五)保安巡逻职责

  1、巡视园区内是否有不安全的因素,发现情况时应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2、认真记录巡逻过程中发生的情况,做好巡逻交接班工作。

  3、对形迹可疑人员进行必要的询查。

  4、制止园区内打架斗殴事件的发生。

  5、制止在园区内,尤其是在楼内的电梯、公共走廊等地的大声喧哗、随地吐痰、吸烟等不文明行为。

  6、看管好园区内的车辆,检查停放的车辆是否有车门、车窗未关好、锁好等隐患,防止出现撬车、盗车事件的发生。

  7、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完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8、对客人提供有关园区分布情况的咨询服务,必要时为客人做向导。

  9、发现园区内的工程设备设施损坏或存在清洁卫生等方面的问题应及时向物业部反映。

  10、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办理了施工手续,检查施工现场物业的设施是否有自行移动、改造的行为,一旦发现立即制止,并立即向园区物业部门报告。

  11、检查是否有未经物业管理部门的同意,私自在园区内张贴、悬挂广告的现象。

  12、检查园内各种车辆是否存在着乱停乱放的现象,对不按规定停放的车辆进行制止。禁止在园区内刷洗车辆;禁止在园区内停放大型班车。

  13、禁止在园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物品及未经许可动用明火。

  14、上岗前统一着装,服装干净、警帽佩带端正,使用文明语言、礼貌待客。

  (六)保安交接班制度

  1、保安应提前10分钟着装上岗接班,在登记本上记录接班时间。

  2、交接班时,交班保安要把需要在下一班中继续注意或处理的问题以及警械器具等装备器材向接班保安移交清楚。

  3、交班保安要等接班保安对园区进行一遍验收巡逻后才能下班。

  4、接班保安在验收时发现的问题,由交班保安承担责任;验收完毕,交班保安离开岗位后发现的问题由当班保安承担责任。

  5、交接清楚后,交班保安在离开岗位前要在登记簿上记录下班时间,并签字。

  6、接班保安未来时,交班保安不得擅自下岗,若接班保安未到,交班保安已经下岗,这期间发生的问题由两人共同负责。

园区管理制度4

  动火作业:

  1. 防火、灭火措施没落实的不动火作业。

  2. 周围杂物和易燃品、危险品未清除的不动火作业。

  3. 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措施的不动火作业。

  4. 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可燃液体的容器、管道,用后未清洗、未干燥的不动火作业。

  5. 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场所未采取安全措施,危险性未排除的不动火作业。

  6. 在进行高空焊割作业时,未清除地面的可燃物品和采取响应的防护措施的不动火作业。

  7. 未配有灭火器材或器材不足时不动火作业。

  8. 现场安全负责人不在场时不动火作业。

  9. 现场安全负责人要坚守岗位,加强观察,发现不安全苗头立即停止动火作业。

  10. 一旦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时,要立即报警和组织扑救。

  11. 动火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12. 完成动火作业后,动火人员和现场责任人要彻底清理动火作业现场后才能离开。

  13. 严禁燃放烟花、炮竹和燃烧废料废品。

  明火使用:

  1. 工业楼宇内正常使用明火的设计及工艺必须符合消防法规定,必须配足有效的`消防器材,要有足够的应变措施。

  2. 正常使用明火燃料要严格按规定储存、发放和使用。对油管、煤气罐、仪表、接头、阀门等关键部位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对用火环境、用火装置及工艺设备要定期检查及时排除失火隐患。

  报备审核:

  1. 凡在工业园区内进行动火作业之前和承担作业的单位、个人,必须向管理人(物业部、保安部、工程部)申报审核。大型动火作业须经消防支队防火科同意。

  2. 凡使用燃料能源进行机械设备驱动、加工、生产的企业单位必须经消防部门审核许可。

园区管理制度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农业园区的经营与管理,保证农业生产的安全和质量,加强对农业园区的保护和利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农业园区是指按照国家农业产业发展规划,依法设立并管理的农业生产集聚区。

  第三条农业园区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科学规划,优化布局,合理配置资源;

  (二)分类管理,实行差别配置,因地制宜,注重特色;

  (三)市场导向,促进农产品优质高效生产,提高竞争力;

  (四)注重生态环境保护,提高农业可持续发展水平。

  第四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设立的农业园区。

  第五条本管理制度由农业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章农业园区设置和管理

  第六条农业园区的设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农业产业发展规划;

  (二)具备良好的农田基础和水利条件;

  (三)有明确的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

  第七条农业园区的管理机构应当依法设立,主要包括园区管理委员会和各类管理部门。

  第八条农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是农业园区的最高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农业园区的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协调各类管理部门的.工作,并向农业部报告农业园区的运行情况和工作进展。

  第九条各类管理部门负责农业园区的具体管理工作,包括农田规划、农产品生产技术指导、农业投融资、农业科技推广、农产品质量监测等。

  第十条农业园区管理应当依照农业生产和经营的需要,科学合理配置资源,促进农产品的优质高效生产。

  第三章农业园区土地管理

  第十一条农业园区应当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合理规划用地,实施精耕细作,切实保障土地的质量和生产能力。

  第十二条农业园区土地使用权的确权和登记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土地经营权的稳定和安全。

  第十三条农业园区应当依法设立土地整治和土地改良项目,提高土地品质,增加耕地面积。

  第十四条农业园区内的土地转让应当依法实行土地管理制度,严禁违法转让、抵押、拆分土地。

  第四章农业园区农产品生产和加工

  第十五条农业园区应当组织农民和农户合理利用土地,实行科学规划、种植技术指导和生产管理。

  第十六条农业园区应当完善农产品生产标准,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和竞争力。

  第十七条农业园区应当建立健全农产品加工体系,注重农产品的深加工和综合利用。

  第五章农业园区资源保护与利用

  第十八条农业园区应当加强水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推广节水灌溉技术,优化水资源配置。

  第十九条农业园区应当加强土壤保护工作,推行有机肥料和绿色农药的使用,减少土壤的污染和侵蚀。

  第二十条农业园区应当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检验,确保农产品的质量达标。

  第二十一条农业园区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保护和恢复农田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完整性。

  第六章农业园区信息化管理

  第二十二条农业园区应当建立和完善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农业生产和管理的信息化。

  第二十三条农业园区应当推广和应用先进的农业技术和装备,提高农业生产的自动化水平。

  第二十四条农业园区应当加强对农业生产和管理的数据统计和分析,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第七章农业园区的监督和评估

  第二十五条农业园区的监督和管理应当依法进行,对违法行为和不良现象要予以及时纠正和处理。

  第二十六条农业园区应当定期进行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改进农业园区管理和决策的重要依据。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对农业园区违法行为和失职行为的国家有关部门和农业部门有权进行查处和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农业园区应当在一年内按照本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整改和落实。

  第二十九条农业部有权对农业园区的管理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审查,并根据需要提出整改建议和措施。

  第三十条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农业部所有。

园区管理制度6

  1.0开机检查

  1.1停车场管理系统24小时不间断运行,如遇特殊情况电源中断,在开机前,应仔细检查线路是否正常。

  2.0开机

  2.1先开显示器,后开电脑主机。

  2.2 window20xx操作系统启动,桌面上出现“停车场管理”图标。

  2.3双击““停车场管理””图标,进入停车场系统操作界面,要求输入登录的用户名及密码经确认后进入系统连接接动态显示车辆道闸出入情况。

  3.0系统设置

  3.1停车场系统的设置(基本操作软件的设置参照停车场系统的设置操作)

  3.1.1点击管理员交班键后出现输入用户名及密码的对话框,输入用户名及密码即可使用户进行切换。

  3.1.2点击月卡用户查询键可查找月卡办理、车辆进出停车场记录情况。

  3.1.3管理员点击月卡续费键后弹出续费界面,此时将一张未授权的卡放到读卡器处刷卡输入相关的资料后确认,此卡已授权可以使用。

  3.1.4.点击更改密码键本班管理人员对自己密码可以进行修改。

  3.1.5.点击月卡有效期查询键;弹出查询界面后输入查询车号确定便可查询有效期内的月卡。

  3.1.6点击查询场内车键查看现有停车场车辆数量及车号。

  3.1.7点击报表管理键弹出报表界面;输入不同的.车辆不同的时间段查询月金额、出入停车场情况。

  3.1.8点击重置入口、出口键下传电脑内的数据再次下传至道闸控制器。

  4.0车辆出入的监视和控制

  4.1配合监视器和停车场管理系统显示器,密切注意地下车库摩托车车库出入口车辆进出情况。

  4.2发现车辆读卡错误而欲进入车库的情况,值班人员到现场查看,并向车主说明情况,劝其将车辆驶离入口,避免防碍其它车辆进入。

  4.3地感装置灵敏度太低,导致车辆通过后道闸无关闭动作,则通知维修人员调节地感装置反应时间。

  4.4升降时间设置太长,导致车辆通过后道闸不能完全关闭,则通知维修人员调节道闸升降时间。

  4.5若续卡器发生故障,道闸机械电气部分完好,则采用手动操作方式,对符合规定的车辆予以放行,并及时通知维修人员处理,同时做好有关记录。

  4.6若遇停电或道闸电气部分故障,则将闸杆升起,并及时通知维修人员处理,同时做好有关记录。

  5.0电脑主机的管理

  5.1由值班人员负责电脑的开启和关闭。

  5.2打开主机后,先运行停车场管理程序。

  5.3值班人员密切注意车辆进出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做好记录。

  6.0注意事项

  6.1为了避免计算机病毒威胁电脑安全,任何人员不得自带软件在电脑主机上违规操作。

园区管理制度7

  一、车辆的管理

  1、在摩托车、自行车停车场存放车辆的业主,必须遵守本规定,服从车管员的管理。

  2、需停放在小区内的自行车、摩托车,应存放在指定的地点,不得在小区内随便乱放。

  3、凡在收费停车场停放的自行车(指本小区业主的车辆),必须办理手续和按规定交纳停放费。

  4、凡在收费停车场保管的`摩托车必须购买车辆综合保险。

  5、当车辆进入保管范围时,车主应向车管员领取存车牌号;当车辆离开时,必须将存车牌交还车管员,没有交还或存牌号与车上号码不符时,该车不得离开保管范围,违者车管员有权扣留该车或扭送派出所处理。

  6、无执照的自行车丢失时,管理处不负责赔偿。

  7、车管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发现车辆停放不整齐要及时整理。

  二、地面停车场管理规定

  1、地面停车场由管理处负责维护管理,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查,指导。

  2、固定使用车位的车主可到管理处办理停车场停车证,并将停车证放在挡风玻璃左侧醒目处,以便识别。按政府主管部门规 定的标准交纳费用。

  3、车辆进入停车场应领取停车出入卡,出场时交回出入卡。车管员对进出停车场的车牌号码、进出时间,所发出入卡号等进行登记。认真执行规定,对可疑情况及时报告。

  4、车主的停车出入卡请随身携带,认真保管,作为出场凭证,若有遗失,要立即向管理处申明、补办。否则,后果自负。

  5、停放在停车场的所有车辆,车主必须锁好车门、车窗,贵重物品请勿留在车里。

  6、停车场若有交通违章,管理处将报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7、若车主在停车场停车与管理处发生纠纷,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请仲裁机构予以仲裁或向小区所属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园区管理制度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业园区管理,维护园区公共秩序,创造园区良好环境,把园区建设成为整洁、优美、文明的现代化园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工业园区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攀枝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园管会”)按照《工业园区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代表区政府履行对高粱坪工业集中发展区、攀枝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华山新技术工业园区(以下统称“园区”)的管理。园管会为本制度实施的主要部门。凡在园区内的企业均应遵循本制度,自觉履行责任和义务。

  第二章入园管理

  第三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园区企业入园的管理工作,规范各项工作程序,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条款。

  第四条进入园区的投资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工业园区产业规划的项目;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三)符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

  (四)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其项目的投入强度为每亩150万元以上。

  第五条申请在工业园区投资新建项目,由投资者向园管会申报以下材料:

  (一)项目入园申请书;

  (二)投资者身份证复印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企业的国税、地税登记证复印件;

  (五)银行资信证明;

  (六)项目建议书;

  (七)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

  (八)项目环境初步评审意见;

  (九)项目立项报告或备案文件。

  第六条对符合上述条款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项目可优先审批进入园区:

  (一)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

  (二)高新技术项目;

  (三)与园区产业链之间关联度高,且符合环保、循环经济的项目。

  第七条入园程序:

  (一)入园申请:入园企业提交相关项目可行性报告,领取并填报《工业园区入园申请表》一式叁份。

  (二)项目预审:园管会负责组织区发改局、区经济局、区城建局、区环保局、区安监局、区财政局及相关专家按市、区产业政策,及时进行项目入园论证、企业资信审查。预审通过后,由园管会下发《入园通知书》。

  (三)手续办理:

  1、园管会陪同企业现场踏勘,按产业布局规划选址,协助办理项

  目用地规划定点批复。

  2、由市国土资源局分局牵头,镇(街办)、园管会配合,在限定时间内完成定栽界桩、地面附着物清理和宗地测绘报告,市国土资源局分局负责协调市国土部门办理相关土地手续。

  3、区环保局参与入园项目的论证工作,负责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本的审批申报及市环保专家的评审。

  4、区发改局、区经济局参与入园项目的论证工作,负责按产业政策对项目的'审批。

  5、区安监局参与入园项目的论证工作,负责对项目安全生产的检查,危化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行“三同时”审查工作。

  6、由园管会负责对企业平面布局图进行审查,并协助办理规划、建设相关证照。

  7、由园管会协调,消防部门对建筑工程及设施设备进行消防安全审查,办理消防工程施工许可证;工商局为企业办理名称核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国税局、地税局为企业办理税务登记证;技术监督局为企业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8、区农业水利局参与入园企业“水土保持方案”的协助审批许可。

  第八条入园企业就本制度第五条款、第七条款办理过程产生的相关材料报园管会存档备案。

  第九条土地的使用,依照国家现行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费用由企业承担,园管会负责协助办理。按《招商引资合同》中规定的使用年限期满,企业如需继续使用该地块,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十条投资者要按申报项目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改变经营项目、不得将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不得超越征地界限占用土地。

  第三章入园建设

  第十一条企业正式施工前,应及时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立项审批、《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并提供厂区规划总平面图和效果图;园区内企业出入口设置,应服从园区总体规划,不得随意设置。

  第十二条企业建筑工程建设由企业自主选择有资质的单位设计、施工,报建设规划管理部门审定后方可实施。施工中要主动接受质量、安全监督和消防审查,确保安全。上述有关事项由园管会协调帮助办理。

园区管理制度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业园区管理,维护园区公共秩序,创造园区良好环境,把园区建设成为整洁、优美、文明的现代化园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代表区政府履行对园区的管理。管委会为本制度实施的主要部门。凡在园区内的企业均应遵循本制度,自觉履行责任和义务。

  第二章入园管理

  第三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园区企业入园的管理工作,规范各项工作程序,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条款。

  第四条进入园区的投资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工业园区产业规划的项目;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三)符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

  (四)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其项目的投入强度为每亩150万元以上。

  第五条申请在工业园区投资新建项目,由投资者向园管会申报以下材料:

  (一)项目入园申请书;

  (二)投资者身份证复印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企业的国税、地税登记证复印件;

  (五)银行资信证明;

  (六)项目建议书;

  (七)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

  (八)项目环境初步评审意见;

  (九)项目立项报告或备案文件。

  第六条对符合上述条款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项目可优先审批进入园区:

  (一)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

  (二)高新技术项目;

  (三)与园区产业链之间关联度高,且符合环保、循环经济的项目。

  第七条入园程序:

  (一)入园申请:入园企业提交相关项目可行性报告,领取并填报《工业园区入园申请表》一式叁份。

  (二)项目预审:园管会负责组织区发改局、区经济局、区城建局、区环保局、区安监局、区财政局及相关专家按市、区产业政策,及时进行项目入园论证、企业资信审查。预审通过后,由园管会下发《入园通知书》。

  (三)手续办理:

  1、园管会陪同企业现场踏勘,按产业布局规划选址,协助办理项目用地规划定点批复。

  2、由园区管委会牵头,在限定时间内完成定栽界桩、地面附着物清理和宗地测绘报告,区经贸局与重点项目办负责协调市国土部门办理相关土地手续。

  3、区建设局、区安监局参与入园项目的论证工作,负责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本的审批申报及市环保专家的评审。

  4、区发改局、区经济局参与入园项目的论证工作,负责按产业政策对项目的审批。

  5、区安监局参与入园项目的论证工作,负责对项目安全生产的检查,危化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行“三同时”审查工作。

  6、由管委会负责对企业平面布局图进行审查,并协助办理规划、建设相关证照。

  7、由管委会协调,消防部门对建筑工程及设施设备进行消防安全审查,办理消防工程施工许可证;工商局为企业办理名称核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国税局、地税局为企业办理税务登记证;技术监督局为企业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8、区水利局、林业局参与入园企业“水土保持方案”的协助审批许可。

  第八条入园企业就本制度第五条款、第七条款办理过程产生的`相关材料报管委会存档备案。

  第九条土地的使用,依照国家现行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费用由企业承担,管委会负责协助办理。按《招商引资合同》中规定的使用年限期满,企业如需继续使用该地块,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十条投资者要按申报项目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改变经营项目、不得将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不得超越征地界限占用土地。

  第三章入园建设

  第十一条企业正式施工前,应及时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立项审批、《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并提供厂区规划总平面图和效果图;园区内企业出入口设置,应服从园区总体规划,不得随意设置。

  第十二条企业建筑工程建设由企业自主选择有资质的单位设计、施工,报建设规划管理部门审定后方可实施。施工中要主动接受质量、安全监督和消防审查,确保安全。上述有关事项由管委会协调帮助办理。

  第十三条企业厂区建筑物、构筑物、所建围墙要退让主干道规划红线最小距离为4米,退让次干道规划红线最小距离为3米,退让支道规划红线最小距离为2米,退让道路红线距离内土地应按园区总体规划,实施绿化、硬化,要符合消防等相关规定,服从园区总体规划。

  第十四条入园企业在相关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应抓紧施工,按照《招商引资合同》签订时间开工,并在约定的期限内竣工;约定期限自《招商引资合同》约定的开工之日起计算,至验收之日止。

  手续正在办理中的企业,可先行施工建设,后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将手续办理完毕。

  第十五条在规定时间内未开工建设或不开工生产的企业,管委会有权督促其工程进度,无正当理由超期闲置的,将视其情况收回已办理的各种手续,并收回土地使用权,征用土地时的相关费用不予退还。

  第十六条项目竣工后,企业要及时向管委会申请验收,管委会负责组织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建管局、区监察局、区审计局根据《招商引资合同》中约定的优惠政策进行验收,确定签字后兑现相关优惠政策。

  第十七条各在建企业要按季度报送进度报表,报送时间为每季度首月的5日前,报送地点为管委会,报送内容包括到位资金、完成投资、形象进度等内容。

  第十八条凡是未达到《招商引资合同》约定投资额度、节能减排标准、滚动发展进度的入园企业,其资产应逐步退出园区。

  第四章安全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促进其健康持续地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结合实际,制定以下条款。

  第二十条园区企业对区安监局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二十一条园区企业或者个人对园区内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企业,均有权向管委会和区安监局报告或者举报。

  第二十二条园区企业有保护防洪工程设施和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各企业要做好自身防汛抗洪的治理及防护,确定防护对象、治理目标和任务、防洪措施和实施方案。

  第二十三条园区企业在发生或发现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向管委会和安监局报告。

  第五章园容和环境卫生管理

  第二十四条为加强园区的园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维护园区容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xx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结合园区实际,制定以下条款。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所称园容,主要是指与园区环境密切相关的建筑物、构筑物、公用设施、公共场所、园区景观等的容貌。

  本制度所称环境卫生,主要是指园区内道路、小广场、公共场所、水域等环境的清扫保洁;园区企业垃圾、粪便等生活废弃物的收集、清运、处置、综合利用。

  本制度所称自身责任区,是指园区内企业使用和管理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场所的土地使用权限范围及管委会指定给企业管理的范围。

  第二十六条园区内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损坏、擅自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造成公路损坏的,责任者应当及时报告管委会、公路管理机构,并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的现场调查。

  第二十七条园区内任何企业和个人都应当保持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完好、整洁;属企业自身责任区的要适时清洗。

  第二十八条园区内主要道路周边不得堆放、吊挂影响园容的物品。

  第二十九条园区内企业设置的广告牌、标语牌、宣传栏等,应当内容健康、外形美观、用字规范。设置企业应当加强管理,定期维修、清理,确保完好、整洁;损坏严重、影响园容的,应当及时拆除。大型广告的设置必须经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三十条企业对自身责任区内的道路、交通、给排水、电力、照明、电讯、人防等公共设施,应规范建设,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并经常维护,保持完好、整洁、美观。

  第三十一条企业要保持园区内树木、绿篱、花坛(池)、草坪等的整洁、美观;企业栽培、整修或其他作业留下的渣土、枝叶等,应自行及时清除。

  第三十二条企业严禁擅自占用园区道路堆放物料、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生产和施工产生的垃圾,要按管委会要求,在指定位置倾倒。

  第三十三条在园区行驶的交通运输车辆应当保持外形完好整洁,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向车外抛撒废弃物。

  (二)进入园区的运载车辆不得超载;运送大型设施的车辆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

  (三)运载工业产品、建筑材料、废土废渣和生活垃圾等散装物体以及液体货物应当装载适量,牢固捆扎,封盖严密,不得沿道撒落、泄漏。

  (四)进入园区内的车辆必须按规定停放,不得占用园区道路。

  (五)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损坏、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

  第三十四条进入园区施工单位现场作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施工现场材料、机具应当堆放整齐,渣土应当及时清运。

  (二)临道工地应当打围作业。

  (三)施工废水、泥浆应按规定处理,不得随地排放。

  (四)工程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

  (五)停工场地应当进行整理和覆盖。

  (六)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第三十五条经批准,占用或者挖掘园区内道路的企业,施工产生的垃圾应当及时清运,竣工后应当及时恢复路面原状。

  第三十六条禁止在园区建筑物、公用设施及树木上涂写、刻画。

  在园区内建筑物、公用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等,须经管委会批准,并保持完好、整洁,设置期满后必须立即清除。

  第三十七条园区内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损坏、占用或挪用环境卫生设施。

  第三十八条园区内的环境卫生设施,应保持其整洁、完好和正常使用。企业应有专人负责看护和管理,对企业内公共场所要有专人清扫保洁、垃圾应有专人负责清运。

  第六章环境保护管理

  第三十九条为加强园区内环境保护,促进园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结合园区实际,制定以下条款。

  第四十条园区内各企业及个人有保护环境和互相监督的义务,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企业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四十一条园区内各企业要积极配合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做好环保工作及检查。

  第四十二条园区内企业在项目建设中,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第四十三条园区内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必须依照规定进行申报登记。

  第四十四条园区内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物的企业,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计划,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公害。

  第四十五条园区内各企业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污染事故的企业,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并及时通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企业和居民,向管委会和环保部门及时报告,并接受调查处理。

  第四十六条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业,将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并负责治理。

  第四十七条企业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环保设施,确有必要拆除或者闲置的,必须经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拆除或闲置,否则一经发现将处以罚款及停产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对违反以上安全监督、园容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的企业,园管会将协同相关执法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或者责令停业、关闭。

  第四十九条园区内所有企业要守法经营,按章纳税;坚持安全、文明生产;自觉接受各相关部门监督管理。每月10日前向园管会报送生产、效益、固定资产等方面相关报表。

  第五十条本制度解释权和修改权属xxx管理委员会。

园区管理制度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兴富祥科技园区管理的发展,规范工业园区管理行为,提高园区服务质量和水平,塑造管理有序、服务周到、优质整洁的园区形象。提供现代化企业发展的生产,生活环境,提升园区档次。按照服从发展与科学管理并重的原则,促进工业经济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以《工业园区管理暂行办法》为规范标准,结合本园区实际情况,由兴富祥园区服务中心为本制度实施的主要部门。凡在园区内的企业及个人均应遵循本制度,自觉履行责任和义务。

  第二章、园区环境与卫生管理

  第一条企业和个人有维护环境卫生和环卫设施,尊重环卫作业人员的劳动,服从监督管理的义务;不得阻挠和妨碍环境卫生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和作业人员的正常作业。

  第二条园区内设置垃圾转运点,用于存放园区内各企业生活及生产垃圾,由园区负责统一清运,禁止在规定之外其他地方随意乱泼乱倒生产垃圾及生活垃圾。

  第三条每一名员工都用义务维护公共区域内的环境卫生、爱惜园区内花草树木。所有员工不得破坏公共区域内卫生、不得践踏草坪,破坏绿化。

  第四条严禁在公共区域各处乱涂乱画、乱张贴,若需悬挂条幅或张贴海报,须向兴富祥园区服务中心申请,并在使用后及时收回,并清除痕迹。

  第五条严禁在公共区域(办公区、综合楼)内肆意喧哗、打闹和制造噪音。第六条对于违反规定破坏公共区域卫生、破坏绿化和制造噪音的人员,每名员工都有义务进行劝阻和检举,查证后将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第七条园区内各企业必须爱护公共环境设施,不准毁坏、搬动、拆除。第八条不准乱排放废水废气。

  第九条园区内不准吸烟,不准乱扔果皮纸宵。

  第三章、水电管理

  第一条水电费的价格以相关主管门规定之标准收取。

  第二条每月15日前核对水电用量数据,并于20日前必须按时缴纳上个水电费。第三条对逾期不付水电款的,每月收取5%滞纳金。

  第四条对超过1个月仍不支付水电费的,将采取断水停电措施。

  第四章、园区餐饮管理

  第一条凡在食堂就餐的员工,各企业入职前必须进行体检,往后每年各企业至少对每一名员工体检一次。

  第二条为保证园区食堂用餐卫生安全,每一名在食堂用餐人员应无肝炎、肺结核及其他重大疾病等传染病,严禁身体健康状况不宜者在集体食堂用餐。

  第三条自觉维护餐厅的就餐秩序,按照先后次序排队取餐。取餐时也要注意保持秩序,做到耐心等待和相互礼让;用餐时要注意保持安静,需要更换座位或起身走动时注意不要影响他人用餐;用餐结束后,应将残羹倒入垃圾桶内,同时将餐具放到指定位置。

  第四条员工用餐必须按序排队,保持安静,不可大声喧哗影响他人用餐。第五条树立文明就餐意识,建立爱惜粮食,食尽其量,拒绝浪费的用餐理念,就餐时坚持少取勤取,适量而食,坚决杜绝浪费粮食的不良现象出现。未经许可,不得在员工餐厅饮酒。

  第六条对食堂的饭菜质量和食堂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有意见者,可向兴富祥服务中心协商解决和完善,不得因此和食堂工作人员发生矛盾而争吵、打架。如有违反以上规定者,有权给予相应处罚。

  第七条就餐人员应自觉维护公共卫生,保持餐厅干净整洁,不得将餐后剩余的碎骨残渣随意弃置在餐桌上。同时,也不得随地乱扔餐巾纸、剩菜等杂物。第八条严格遵守就餐时间,不得提前或滞后用餐,保证在规定时间段就餐完毕,超过规定时间,厨房不再提供用餐,避免提早进入食堂或占用办公时间用餐等不遵守时间秩序的情况出现。

  第九条倡导文明就餐举止,在取餐时,要对餐厅工作人员表示谢意;用餐后,要尽量做到“三无”(无喧哗、无浪费、无杂物)。

  第十条每月1日结算上月的用餐情况,根据消费机统计用餐数据,计算出各公司实际餐费,交各公司核对;当月5日结清上个月的餐款,并给当月申请的餐卡进行充值(按每张卡按每月26天,每天20元进行充值)。

  第十一条餐卡如有丢失,填写《餐卡挂失申请单》,经所在公司签字盖章后到园区服务中心办理,并交押金10元。各公司人员离职,应将餐卡交到园区服务中心注销;如未交还园区服务中心的,该卡所产生的消费,仍由本公司承担。

  第十二条当遇到停电或卡故障等不能刷卡时,采用凭厂牌临时登记的方式就餐,并将登记名单与相关公司核对后计算餐费。

  第五章、生产安全管理

  第一条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二条定期开展园区生产安全检查,对生产设施安全管理,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的物品、粉尘、气体等安全管理,要有保养记录、有防护设施,有安全标志。

  第三条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和本企业生产过程中安全生产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指导、督促相关措施的落实。

  第四条组织制订并实施本企业安全应急预案、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第五条组织对新入厂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开展岗位技术练兵,定期组织安全技术考核和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并参加班组安全活动。

  第六条对本企业发生的事故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报告和处理,负责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

  第七条在生产过程中发现不安全因素、险情及事故时,应果断正确处理,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并通知有关职能部门,防止事态扩大。

  第八条贯彻执行工艺操作纪律和操作规程,杜绝或减少非计划停工和跑、冒、串事故,实现安、稳、长、满、优生产。

  第九条负责本企业生产工艺中的安全技术工作,确保工艺技术安全可靠。企业技术员要严格按设计施工,落实设计中各项生产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条负责班组基层建设、基础管理,提高班组管理水平。保持生产作业现场整齐、清洁,实现清洁文明生产。

  第十一条凡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要求进行专业性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并定期参加复审。

  第十二条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主管部门应组织编制新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进行专门培训。有关人员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操作。

  第六章、出入园区管理

  第一条进入园区员工必须穿工作服,佩戴工作证。否则,保安有权不让进入园区。第二条外来人员进入园区,须在门卫保安室进行登记,经允许后才能进入园区。第三条在工作时间,园区内各企业的人员外出,要有本企业相关人员签发的《员工外出放行条》,方能放行。

  第四条员工入园上班,不准穿背心、不准穿短裤,不准穿拖鞋。第五条员工应对工作服装应勤洗、勤烫,保持服装整洁、笔挺。

  第六条车辆进入园区,要经门卫室同意,并进行登记,且必须按规定路线行驶,在指定地点停车。对超高、超重、超长的车辆不能进入园区;若入园车辆损坏园区设施的,要进行赔偿或恢复原状。

  第七条进出园区车辆实行限速管理,园区内禁止鸣笛。

  第八条无牌、无证、非法车辆严禁进入园区,值班人员有责任对进入园区的`此类车辆做报警处理。

  第九条严禁任何人在公共道路和停车区域进行有碍交通或危害停放车辆安全的活动。

  第十条对违规行车和停放的车辆,安保人员有权采取包括警告、拖车等措施,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负责。

  第十一条车辆出园区要出示《车辆放行条》,并进行检查核实后,方能放行。第十二条所有要搬离园区的物品,必须由使用部门出具放行凭证,并由所在部门主管以上签字,经值班人员核对物品名称及数量后方可放行。

  第十三条安保人员每日定时、定点进行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排除。对防盗意识意识淡薄,心存侥幸心理的人员,将给予批评教育。对于屡教不改、麻痹大意造成严重安全隐患甚至被盗案件的,将给予责任人追究责任。

  第十四条下班时门窗必须关闭,各部门、组须指定相关人员负责下班后门窗的关闭。

  第七章、园区服装管理

  第一条园区内的企业要求员工工服的样式与颜色必须统一,便于园区管理。第二条在统一样式与颜色之条件下可由企业可自行订购。第三条入驻园区内的各企业必须全力给予配合。第八章、消防设施管理

  第一条园区内各栋厂房的消防设施和消防水,坚决不能用于工业与生活用水;一经发现1000元/次。

  第二条禁止在非指定区域内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

  第三条严禁任何人在非指定地点使用明火,在使用明火作业时,应远离易燃易爆危险品,在现场应配备灭火器,并做好足够的安全措施。

园区管理制度11

  (一)车管员必须认真执行停车场管理规定,礼貌待人,热情服务,保证车辆安全,维护良好的行车秩序。

  (二)车辆进场后,必须按指定位置停车,排列整齐,不得阻塞交通,认真核查车型、车牌号,避免出现差错。

  (三)了解和掌握车主的车型、车牌号、姓名、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居住楼层、座号等等,以便识别。

  (四)汽车、摩托车必须购买“车辆综合保险”,如有丢失,可向保险公司索赔。未买“车辆综合保险”的车辆,本车场不予停放保管。

  (五)本停车场实行有偿停车保管服务,必须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经济手续清楚,做到钱、票相符,日清月结。

  (六)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的车辆进场停放保管,以免发生意外。如有车辆违反此规定进场,应立即令其开出车场,立即报告管理部或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七)车管员交接班时必须认真交接。如清点停车场内车辆多少、租车的.停车计时票的张数、现金清点,并详细记录(自行车则注意车票的号码及张数,登记在交接登记簿上)。

  (八)车管员值班期间发现可疑情况,立即报告班长或管理处,并注意其事态发展。交接班时叮嘱接班人注意,并记录在交接登记簿上,同时日期必须记录在登记簿上,以备查。

  (九)车管员必须认真执行收费制度,坚持原则,不得徇私舞弊。如果有不开票停车或乱收费、不收费等等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十)保持停车场内清洁卫生,每日必须清扫一次。

园区管理制度12

  近年来,县域经济发展以产业园区建设为重要载体,持续创新园区发展模式,不断规范管理机制,园区建设水平日益提升,在县域经济发展中作出了显著贡献。

  但现行园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应引起关注:

  一、产业链不完整、缺乏xx产业。

  一是各行业关联度不高,企业之间缺乏有效沟通,不能形成配套生产和联动发展,不利于园区产业链的拉长和壮大发展;

  二是龙头带动效应不明显,传统行业较多,xx产业较少,不能和经济发展趋势密切接轨,发展后续无力,影响整体经济发展。

  二、收支矛盾凸显、服务能力较弱。

  一是园区财力增长的速度滞后于刚性支出(征地拆迁、土地成本、“九通一平”配套等)增速,财政支出和资金筹措压力较大;

  二是园区经济管理职能不到位,招商引资、企业服务等职能还需加强。

  三、土地供应紧张、高层次人才缺乏。

  一是随着园区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土地政策的收紧,有效供地日趋紧张,土地瓶颈制约效应凸显,招引项目难以落地;

  二是市场化管理人才模式效果不明显,园区急缺的高层次规划、投融资、资本运行人才招不进、留不住。

  为此建议:

  一、强化园区运行机制建设。由工信、财政、发改、自然资源等部门组建工业投资公司,多方筹资,成立工业发展基金,弥补工业发展不强短板,加快布局增值潜力大、市场前景好的项目,引导产业发展;依托现有园区及企业,通过项目嫁接和市场引入,引入同类别企业,建设若干企业产业园区,形成同类产业集聚的'专业园区;持续推进企业闲置资源盘活,推进以商招商、中介机构招商、专业团队招商、互联网招商等模式,开展集群式、补链式精准招商,力求实现一批重大项目落地,逐步推进“腾笼换鸟”。

  二、推进行政管理体制创新。按照权责利一致的原则,下放权力,实现园区有限“自治”,提高办事效率;根据园区建设发展的主职能,剥离社会管理职能,完善“一站式服务”的行政代理机制,将行政职能从管理微观经济活动转到宏观规划和服务上来,形成以政府领导、社会中介服务、行业管理为辅的管理机制;加大对园区的支持力度,实行积极灵活的财政政策,对重大产业项目、xx产业项目降低税收分成比例,加大对园区土地供应的支持力度。

  三、创新园区社会管理机制。以园区金融、法律、评估、审计等企业专项配套服务为主体,以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的建设为依托,出台配套支持政策,引进发展专业化中介服务机构;建设先进制造业创新中心,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快企业创新力度;建立园区企业担保资金、园区企业联保等机制,完善小企业基金贷款贴息政策资助方式,健全银企联席会议制度等长效融资机制;发展风险投资,形成多元化投资体系。

  四、创新人才合理流动机制。通过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动态监管、目标考核,促进人员合理流动;建立园区人力资源信息系统、个人职业信用体系、高级人才信息库等,完善人才流动机制和人才服务体系;借助行业协会,架起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之间人力资源交流的桥梁,制定人才培训规划,加强对园区专门人才的培养和培训。

园区管理制度13

  为保障公司正常的办公秩序,创造良好的办公环境,体现公司良好的精神面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安全保卫

  1、各部门工作人员需在非对外办公时间加班的,需填写《节假日出入人员登记表》,办理好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否则保安有权拒绝进入大楼。

  2、员工上、下班除携带自己私人物品外,严禁携带公司物品离开办公楼,如员工确需将上述物品带出办公楼须填写出门条,写明物品的名称、数量并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否则保安及前台人员有权拒绝物品带出。

  3、楼内不准收废品、推销等闲杂人员进入,如发现上述人员进入楼内,将追究前台及保安人员的责任。

  4、为保证大楼内良好的工作环境及整洁的办公场所严禁将自行车推入办公楼。

  二、消防管理

  1、办公楼内按照消防部门的要求,组织义务消防队伍,确定义务消防人员,制定完善的消防措施,配置消防器材并保证完好有效。

  2、严禁任何人将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带入楼内,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

  3、定期对办公楼内的消防器材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非义务消防人员乱动消防设施。

  4、加强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定期对公司各部门义务消防人员进行消防培训,每年进行一次消防演练,防患于未然。

  三、用水管理

  2、节约用水,坚决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四、用电管理

  1、注意安全用电,正确使用用电设备,不得随意安装、更改用电线路,各部门如需增加用电设备、安装或更改用电线路、需经行政管理部批准,安排电工负责安装。

  2、为了减少大厦照明的电能损耗,尽量采用自然光,在满足一般照明的前提下,对大厦的公共部分照明采用隔二亮一的照明形式,电梯间只保留周边灯池照明,关闭中间灯池照明。同时人人养成良好的节能意识,做到人走灯灭,杜绝长明灯。员工下班后,除监控需要外其余照明全部关闭。

  3、根据政府相关规定各单位空调夏季温度不得低于26度,冬季不得高于20度,无人时不开空调,开空调时不开窗户。提倡下班前一小时关闭空调;夏季上午上班后推迟一小时开空调。

  4、办公电脑及打印设备:在非使用时段,采取切断电源;休眠状态等措施,以减少不必要的电能损耗。员工下班后关闭电脑及显示器电源。

  5、断开台式饮水机电源,次日上班前开启。

  五、办公区管理

  为了给员工创造一个干净、整洁、舒适、合理的工作场所和空间环境,对办公区物品的摆放做出进行如下要求:

  (一)、办公家具的摆放要求

  1、坐椅:坐椅及靠背上一律不能搭放衣物及任何物品。

  2、电脑:电脑显示器置写字台正中,竖式主机置桌面下;

  3、工位屏风:屏风内外侧不允许有任何张贴;

  4、垃圾篓:罩塑料袋,置写字台下左侧;

  5、桌洞下不得堆积杂物。

  6、外衣手袋:请置挂于衣帽间或抽屉内,严禁随意放在办公桌椅上。

  7、推柜:放在桌下左侧

  (二)其他

  1、在办公区内禁止叫外卖以及食用有挥发性特殊味道的食品

  2、个人办公区域应保持桌面的卫生及整齐。每天下班后将个人的办公椅、办公用品、文件放置适合的位置。

  3、各部门员工下班后应将桌上物品整理好、关闭电源、门窗,减少事故隐患。

  六、卫生管理

  1、办公区作为公司日常办公及业务开展的场所,每位员工都应自觉维护环境卫生,避免茶水、饮料、食物等污染地毯,垃圾、茶水等废弃物必须放置于规定的分类垃圾桶内,不得任意乱倒堆积。

  2、保洁员为办公楼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楼内走廊、门庭、会议室、地下室以及卫生间的`卫生工作。

  3、保洁员上班时间不准擅离工作岗位,不准在办公楼内大声喧哗,不得随意进入各部门闲谈或取拿物品。

  4、保洁员要保持地面干净,窗台应每日检查一次,做到无灰尘。卫生间大小便池要随时清洗,及时清理厕所内纸篓垃圾。洗手盆、地面、大小便器、隔板每天要进行拖洗,做到干净洁白无污物、室内无异味、地面无积水。

  七、会议室管理

  1.、会议室内办公家具、物品未经行政管理部许可,不得随意搬离。

  2、会议室内严禁大声喧哗。

  八、员工宿舍管理制度

  为给职工创造良好的生活和住宿条件,进一步加强对员工宿舍的规范、统一的管理,制定员工宿舍管理制度如下:

  1、员工入住公司宿舍必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公司批准后,行政部负责登记和统一安排宿舍。

  2、经批准住宿后的员工须按指定的房间、床位使用,不得随意串寝。

  3、住宿的员工应服从管理、团结友爱、互相帮助、讲究卫生、注意安全。

  4、保持室内卫生,个人被褥、衣服及其他物品要摆放整齐,不得乱堆乱放。经检查不符合要求,影响整体环境的,罚款5元。

园区管理制度14

  为保障小区安全,保护公司财产、业主利益。维护内部秩序。保安部建立值班执勤、交接班制度。实行八小时工作、全天(三班轮换)值班制。

  (一)值班执勤制度

  1、严禁脱岗、睡岗、误岗、喝酒上岗、在岗打、接手机。

  2、严禁在岗会友、看书、看报、抽烟、听音乐、谈论私事、聊天等与做执勤无关的事。

  3、严禁搞人情、开方便门、不按规定办事。

  4、按规定佩带装具,精神要饱满。指挥动作要干脆、准确。

  5、文明执勤、礼貌待客、态度温和、言语亲切。不说脏话、俚语。不得打、骂人。使用普通话。

  6、巡逻人员要按规定路线行进,并填写卡片。两人以上巡逻时要保持队形整齐。发现问题时要采取有效措施处置或控制并及时报告,事后要做好记录。

  (二)门岗值班制度

  1、门岗负责接待来访人员,并进行登记。

  2、保持进出口的交通通畅,验证进出车辆并登记备案。

  3、对临时停放的车辆发放、回收临时停放计费卡,并作好记录备案。

  4、阻止小商、小贩进入或在门口摆摊叫卖。

  5、保持岗亭的整洁、严肃清扫并维持岗亭四周的环境卫生。

  6、接收上级的命令、指示。并作好记录,传达。

  (三)监控室值班制度

  监控中心值班室是火警预报、信息通讯的中心,监控值班人员必须树立高度的责任感,严肃认真地做好值班监控工作。

  1、监控员应按时上下班,当值时不准睡觉,不得擅离岗位。

  2、监控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范围,集中精力严密观察,对异常可疑情况作好记录并录像。

  3、监控员应根据他人提供的情况及从屏幕中观察到的可疑情况,进行定时、定位、定人及时录像,并做好记录。对电话报案及发现刑案、治安案件、火灾、事故等应迅速按照程序上报处理。

  4、监控员在当班时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严守工作纪律。监控室禁止无关人员入内,其他部门确因工作需要来监控室的人员也应作好登记。

  5、监控员应爱护使用的设备,以延长机器的`使用寿命,不得擅自拆装设备。

  6、在当班时主动做好监控室的清洁卫生工作,保持整洁。严禁在监控中心吸烟。

  7、监控员上下班时,要严格执行交接规定。

  8、监控室所监控范围及摄像监视头的开关时间均属保密,严禁外传,更不准向无关人员介绍监控情况。

  9、严格遵守监控设备操作程序,禁止调整改动工控计算机系统。禁止使用消防报警电话闲谈。

  禁止在监控室接待客人或容留无关人员,未经批准,监控室禁止参观。

  10、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做到准确、详细、清晰。值班记录不的带出,借用,转抄。

  对上级来电,来文及紧急报告等事宜,必须立即登记后上报分管领导处理,不得贻误、拖延。

  11、发生案件和突发事件时按重大案件处理方案和火灾发生处理方案处理。

  (四)车场值班制度

  1、车场值班员要礼貌待人、热情周到;

  2、车场值班员应随时巡查车辆停放情况及车辆的车况,对车门未锁、灯未关、漏油、漏水等现象,立即通知车主;

  3.核对车辆号牌与停车卡是否相符。

  4.指挥车辆停放在停车线内,留意交通指示标志是否有破损、掉落、指示不准确等现象。

  5.停车场内严禁烟火,不得进行明火作业。如发现有此现象当值保安员因立即制止并查明原因进行登记。

  6.非机动车辆不准进入停车场,摩托车要停放在摩托车位上。行车道上不准停放车辆。

  7.熟记车场消防器材的摆放,使用,并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登记,如有损坏、不合格者记录备案同时通知主管人员。发生火情时,当值保安员要立即进行扑救,并通知上级部门。

  8.车场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和其他违禁物质。

  9.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如实记录当班的一切情况。

  10.禁止在停车场(库)内洗车(固定洗车台除外)、修车、试车、练车。禁止车主在停车场内洗车、修理摩托车,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园区管理制度15

  一、使用前要检查是否有漏电、损坏等故障。把手、卡头、电门是否可靠。

  二、使用时,外壳要接地,要带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地方,站稳后,方可操作。

  三、取用手持电动工具时,要轻拿轻放,不能用手提着电线,以免损坏工具。

  四、不能不经插销直接把电插进插座。

  五、电钻、手砂轮未能安全停止转动时,不能进行检修工作。

  六、离开岗位、停电、休息时、要立即切断电源、拔掉插座。

  七、在潮湿、有水的地方使用时,或长期使用,要装漏电保护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