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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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招生简章 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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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招生简章范文  如何拟写幼儿园招生简章?那么,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幼儿园招生简章范文,仅供参考。  幼儿园招生简章范文1  一、招生报名对象  xxx年9月1日—xxx3年8月31日出生的幼儿。  二、招生报名范围  1.家庭常住地址在兵圣路以东,花苑路以南,……

幼儿园招生简章范文

  如何拟写幼儿园招生简章?那么,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幼儿园招生简章范文,仅供参考。

  幼儿园招生简章范文1

  一、招生报名对象

  xxx年9月1日—xxx3年8月31日出生的幼儿。

  二、招生报名范围

  1.家庭常住地址在兵圣路以东,花苑路以南,孙武路以东,乐安大街以南,长安路以西,潍高路以北的常住居民直系子女。

  2.第一条规定区域内居住的符合招商引资、引进人才、商贸兴县、外来务工、军转相关政策的外来人员直系子女。

  三、报名所需材料

  (一)常住居民直系子女入学需提供如下材料: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包括“地址页、索引页、儿童个人户口页”三项内容);

  (2)《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和发票或其他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包括“房屋产权人、房屋地址”两项内容);

  (3)父母其中一方的单位介绍信(单位、村委或社区介绍信);

  (4)幼儿一寸彩色照片2张。

  注:幼儿父母无房而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的,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如下材料:(1)幼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包括“地址页、索引页”两项内容);(2)父母无房证明(携父母两人身份证到县房管中心开具)。

  (二)非常住居民子女入学需提供如下材料:

  1.县外民营经济从业人员子女:(1)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内一年以上的正式房屋租赁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原籍户口簿和现居住地三年期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3)流出地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婚育证明》和流入地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已纳入计划生育管理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4)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5)父母从业所在的管理机构介绍信;(6)幼儿一寸彩色照片2张。

  2.外来投资人员子女:(1)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内一年以上的正式房屋租赁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原籍户口簿和现居住地三年期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3)流出地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婚育证明》和流入地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已纳入计划生育管理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4)招商部门出具的投资项目证明1份;(5)父母从业所在的管理机构介绍信;(6)幼儿一寸彩色照片2张。

  3.引进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子女:(1)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内一年以上的正式房屋租赁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原籍户口簿和现居住地三年期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3)流出地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婚育证明》和流入地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已纳入计划生育管理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4)单位证明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证明(或证件)1份;(5)幼儿一寸彩色照片2张。

  4. 县外务工人员子女:(1)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内一年以上的正式房屋租赁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原籍户口簿和现居住地三年期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3)流出地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婚育证明》和流入地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已纳入计划生育管理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4)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务工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务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经办,并加盖公章);(5)幼儿一寸彩色照片2张。

  (三)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烈士子女、伤残军人子女、援疆援藏人员子女入学,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并实际居住的,凭相关证明材料,按照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就近入学。

  四、报名注意事项

  报名登记结束后,幼儿园将对所有证明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对出具假材料的予以退回,因证件虚假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任自负。

  五、报名登记时间及相关安排

  (一)时间:xxx6年6月25日—26日两天。

  上午:8:00—11:00;下午:2:30—5:00

  (二)报名登记按照居住小区进行。

  6月25日上午:阳光花苑(北区、南区)、渤海阳光、丽景豪庭、乐民小区(一期、二期)常住居民直系子女。

  6月25日下午:东方丽景、怡馨家园、渤海明珠、一中小高层常住居民子女;其他范围内常住居民直系子女。

  6月26日:招生服务区内,父母无房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的幼儿;招生服务区内,非常住居民子女。

  六、报名地点

  xx县阳光幼儿园

  咨询电话:6xxxxxxx

  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幼儿园招生简章范文2

  招生范围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

  1.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县直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的幼儿。

  2.父母居住地在乐安大街以北、人民路以南、孙武路以西、月河路以东的幼儿。

  招生对象

  xxx年9月1日至xxx3年8月31日之间出生的`幼儿。

  报名须知

  一、报名时请携带下列证件

  1.《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和发票或其他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包括“房屋产权人、房屋地址”两项内容)。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包括“地址页、索引页、儿童个人户口页”三项内容)。

  3.县直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式在编职工需提供单位盖章的有本人工资项的当月工资单复印件1份。

  二、报名时间

  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

  三、报名地点

  xx县实验幼儿园南教学楼门厅。

  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请及时通知有关幼儿家长按规定时间及要求带孩子到幼儿园报名。

  联系电话:6xxxxxxxxx7

  xx县实验幼儿园

  xxx6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