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水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用水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用水用电安全管理制度1 水电是影响人们生活……
用水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用水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用水用电安全管理制度1
水电是影响人们生活最重要一次性能源,同时对自护能力较差的学生也能构成危害,为培养学生节约能源的意识,提高在使用水电时的安全意识,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经常检查线路、插座、开关及电器设备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维修,确保用电安全。
二、加强用电管理,注意节约用电,每天下班前将空调、计算机、饮水机、照明灯关闭,杜绝长明灯。
三、检查维修电路时,必须注意按照操作规程执行,确保操作安全。
四、加强教师、学生用电安全知识教育,使之掌握正确使用电器的方法。发现用电故障,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五、加强用水管理,经常检查、维修水管、接头、水龙头等,杜绝跑、滴、渗等浪费现象。
六、对全体教师、学生加强节约用水教育,使之提高节水观念,增强环保意识。
七、对经常用的水、电材料,应有适量储存,以备随时维修使用,保障学校正常用电、用水。
八、发现浪费水、电的班级和学生,学校进行批评教育。浪费严重的班级取消期末评选文明班级的资格
九、学校职工使用的石油化气瓶必须安全可靠,要经常检查开关以及气管是否有漏气的.情况。
十、违反上述规定,根据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严重的停止供电;违反规定造成人身伤亡和设备、财产损失的,将根据情节和损失程度给予罚款、赔偿、行政处罚的处分,直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用水用电安全管理制度2
根据省、市用电用水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本园区具体情况,对供电供水规定如下:
1、凡经本管理处接管或未办移交手续而暂交本管理处管理的供水供电系统一律由本管理处管理,其它单位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如私自进行接驳管线,按偷电、偷水论处。如系统未完工程,施工单位需要进入,亦须管理处同意方得进入工作。
2、园区内共用设施、设备的公用水、电费用由园区内所有业主(住户)根据实际情况和政府有关规定分摊。
3、高层住宅的电梯等共用设备运行电费,按广州市政府有关规定,设独立计量表,由所有使用该电梯和设备的业主(住户)合理分摊。
4、除突然事故外,管理处在停水、停电前24小时向业主(住户)下发书面通知,以便业主(住户)提前做好准备。
5、本管理处自身将会严格执行用电用水的有关规定,造成后果将按规定处理。任何单位或个人,需接用水、电,必须向本管理处申请,经检查不影响居民用水、用电情况,又符合安全要求,才可供水或供电。
6、如业主(住户)认为原来电表容量不够,需要增容的',可向供电局提出申请,并在我处备案。
7、凡未经批准接驳用电、用水视为偷电、偷水,应按如下规定处理:
(1)业主(住户)未经批准,私自增加电器设备容量,接驳水管的,除暂停供电供水外,并按每增容一千瓦(千伏安)赔偿600元,每用水10吨赔偿人民币600元,并要重新申请增容、接管,经批准按增容管理规定办理。
(2)私自装表接电接水,除按30度/天,30立方米/天追计补电费、水费外,并处以200元至1000元的额外赔偿。
(3)私自启动和改变电力计量器、水表的封印或运行量程,影响准确的计量的,每次赔偿本处300至500元。私自停用计量器的,不管其停用的时间长短,最少按6个月追补电费、水费。
(4)业主(住户)违反安全用电、用水规定或拒绝我处进行水电检查和不采纳安全用电用水意见及措施,而造成事故,影响供水,供电或对别的用户造成损失的,要按实际情况赔偿损失,由此产生的安全事故由业主(住户)自己负责。
(5)在园区供电线路、供水管路上私自接线接管用电、用水和绕过电度表、水表用电、用水,除当场停止供电、供水外,应按私接容量6个月以上时间追补电费、水费,并按其应补水、电费的1至10倍,额外计赔。
8、业主(住户)需要换水电表必须由管理处工程技术人员监理施工。
9、业主在入住时应详细检查水电表,对水、电表的损坏和计量错误及时报管理处维修,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责任由业主(住户)承担。
10、业主(住户)家中无人时,出门前请关闭水、电总掣,否则,由于漏水等原因造成的损失,由该业主(住户)承担。
用水用电安全管理制度3
为了加强学校安全用水用电管理,规范用水用电行为,实现开源节流,防止用水、用电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确保全体师生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总务处要组织有关人员对用电线路、灯具、插座、插头、开关、用水设施等每月进行一次检查,每学期进行一次整修,对老化电线及时更换,对水电设施进行保养,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用水用电安全。
二、各部门、各处室、各班级、每周要对室内用水用电设施进行自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总务处,总务处要及时组织人员维修。
三、学校办公场所无特殊情况必须在晚22:00前熄灯,由各部门、各处室、各班级人员负责关闭,22:00以后由值班保安负责。无重大活动体育馆不得开灯,或者是如活动结束后,当事人不关灯,每发现一次罚当事人50元。
四、各办公室、教室责任人下班前必须在确认办公室、教室和门前走廊照明灯已经关闭后才能离开,确实做到人走灯灭,计算机、饮水机等电器均应关闭,每发现一次罚相关责任人30元;节假日期间,保安负责全校灯的关闭,如有长明灯现象,将追究值班人员的责任。
五、锅炉工要严格按照送水时间供水,每次洗澡完毕后值班人员应检查各浴室的水龙头是否关闭,如发现有长流水现象或里面有长明灯,每次罚款30元。禁止在浴室内洗衣服,每发现一次罚款30元。
六、禁止教职工私自在住宿区和公共场所随意改变线路,不得乱搭乱扯,违者罚款50元。私自安装,乱搭乱扯的,学校追查当事人的责任,出现安全事故的.,责任自负。确需要布线的,请到总务申请,由学校电工统一规范布线。
七、禁止任何人在办公场所或公共场所(如洗手间)用电炉或电炒锅做饭,如有违反,每次罚款200元。在学校生活区住宿的生活指导老师,禁止在生活区做饭,禁止使用电炉、电炒锅等大功率电器,违禁者一经发现,除没收电器外,视情节处以200~300元的罚款。
八、各宿舍、办公室空调要在适宜温度开放,如夏天在26°以上;冬天在8°以下时开空调。下班时或没有人时,一定要关好空调,否则罚责任人30元。
九、任何教职工一律不充许用学校消防水冲洗卫生,每发现一次罚200元。
十、总务处要经常对公共场所的水电、锅炉、浴室、食堂及生活区等处的用水用电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并按照上述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罚。
用水用电安全管理制度4
一、用电安全管理:
1、没有电工合格证的任何人不得进行用电维修、安装、改造等工程。
2、严禁在校园内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3、电气线路、教学仪器设备的安装应由校内或雇聘校外持证电工负责。
4、各办公室、教室、专职活动室下班后、节假日,按规定该关的电源一律予以关闭。
5、不经学校许可,任何人不得在校内私用电热棒、电炉、电饭煲等大功率电器。如有违规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罚。
二、用火安全管理:
1、学校内不经学校批准,任何教师和个人都不许在校园内使用明火。
2、在实验室上实验课时需要用明火,一定要有教师在场,并向学生讲清楚怎样用火和注意防火。
3、学校在野外开展的野游、夏令营等活动时不准师生在野外用明火搞野炊、篝火等活动。
4、学校食堂使用明火时,柴油要远离火源;做菜时油锅温度不要过高引起火灾;灭火器要放在灶房明显位置已备急需
1、学校必须加强对水、电的安全管理工作,由后勤工作人员管理,经常检修学校的.水、电的设施设备,保障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2、加强对学生进行节约用水、安全用电等方面的知识教育。减少和避免因水、电而引发的安全事故。
3、教育学生自觉保护环境、保护水源、节约用水。不在有水池在地方玩耍,不损坏自来水的供水设施。
4、学校要重视供水设施设备的管理,做好师生饮用水的消毒杀菌工作,为他们提供安全卫生的饮用水源。要保证每天学生提供足量的饮用水,禁止学生喝不卫生水,杜绝肠道传染病在学校发生。
5、后勤人员要经常对学校电器和用电器进行检查和维护工作。特别是暴风雨后,要对全校用电线路和用电器要进行及时和安全全面的检查和维修,确保师生用电安全。
6、各班主任是本班的水、电安全教育者和管理责任人。要加强安全用电的宣传力度,增强学生安全用电常识。
7、全体师生要节约用电,做到人走灯灭、关闭所有用电器,不乱摸电源的线路、开关,发现有裸露的电源和线路异常,要立即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8、教育学生不得用湿手接触带电的线路和操作带电的电器。不在高压线下放风筝,不在电线上晾晒衣物。
用水用电安全管理制度5
根据城西电业局、市自来水公司以及xx市煤气公司关于用电、用水、用气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本住宅小区作如下规定:
1、本小区住宅、商铺实行"小区专变"供电,每户安装电表10~40A,容量为容量为4KW,请业主累计用电容量,若超过4KW,必须向物业服务处申请增容。
2、业主增容时,须验证电源导线是否满足要求,必要时请到物业服务处增大电源导线。
3、住宅内的某个回路负荷较大时,请业主验证开关、插座及导线是否满足用电要求,及时更换不符合要求的开关、插座和导线,不得超负荷使用。
4、业主用电过程中,若发现有电线烧焦气味,盖板、开关、插座处冒烟等异常现象,请及时关闭电源,检查电线是否完好,用电是否超过容量,设备是否异常。
5、每过段时间,请业主按漏电开关检查是否可靠。
6、"小区专变"供电的电费由物业服务处按xx市城西供电局基价,按各业主实际用电量分摊高低压变损、低压线损的综合价,各业主使用的是卡式电表,请先到物业服务处预购。
7、水费由物业公司按xx市自来水公司基价代收。
8、小区电、气、水管线管道经科学设计,精心安装,请业主不要随意更改,如确须更改,请报服务处同意后并雇请专业人员完成。
9、业主若暗装给水管道,须先试水,不渗漏才能抹灰隐蔽。
10、请保持排水管道畅通,切勿将可能引起堵塞的物体投入排水系统。
11、请业主根据《xx市管道煤气(燃气)使用规定》安全使用天然气,切勿在使用燃气时商人。非专业人员切勿拆卸、维修天然气管道管道、器具。
12、业主出门前应将天然气、水阀和不用的.电器关闭,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13、因业主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业主(使用人)承担。
用水用电安全管理制度6
一、 用水安全管理
1、学校安排专职人员负责管理学校师生的生活用水和管道纯净饮用水。
2、为确保学校饮水安全,学校师生的生活用水一律使用学校提供的纯净水水。
3、学校管水人员要经常对学校的供水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修保养,确保管道畅通。管水人员要不定期地对师生生活用水和纯净饮用水的水质进行监测,做好监测记录。若发现自来水被污染,纯净水过滤设备过期等情况,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关闭水源,及时通知用水部门对存水进行封存,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4、若遇管道阻塞,水笼头破损,水管破裂等情况,学校管水人员要及时维修,排除故障,保证学校正常用水。若发生紧急情况,不能急时排除故障,造成停水等情况,要采取应急措施,及时为学校寻找安全可靠的水源,保证学校的用水安全。
5、未经学校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改接供水管道。
6、用水安全工作是学校的.重要工作,管水人员必须严格按规范要求操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随时巡查,及时发现问题,杜绝用水安全事故,确保学校用水安全。
7、学校师生要节约用水,珍惜水资源。
二、用电安全管理
1、办公室、实验室、师生宿舍要遵守安全用电规定,严禁随意拉扯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3、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4、电路维修要拉电闸,并挂牌警示,必要时专人看守。
5、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三、用火安全管理
1、灶房、锅炉房、等使用明火的部位要加强管理,固定专人负责,操作时必须有人监护。操作间严禁堆放杂物,使用明火结束后,清理好现场,待确定无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
2、严禁在图书馆、阅览室、资料档案室、实验室、教室、办公室、学生宿舍、库房等重要场所内使用明火。凡是需要动用明火作业,必须事先申报校消防委员会批准,采取措施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后方可动用明火。指定专人监护现场。作业结束后要认真检查,不准留有火种。大风天气不准明火作业。
3、校内焚烧废物,应在校园管理部门指定地点进行。特殊焚烧和大量焚烧,应事先报校消委员会审批。经批准的焚烧,须有专人在现场负责安全,焚烧完毕应浇灭余火,将灰烬倒在安全地点。
四、用气安全管理
不准用易燃液体引火,不准在火源附近堆放易燃易爆物,废弃的放射性有毒固体、液体、气体处理排放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不准点燃或随意排放。
对各种用水、用火、用电、用气设备要定期检查、维修,不准带故障运行或使用。
用水用电安全管理制度7
随着学校规模的扩大,学校用电范围和用电量都在不断扩展,用电安全已成为学校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为搞好用电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用电管理由后勤管理处负责,校内的所有外线电源线路的设计、施工、检查、验收、维护均由水电管理部门统一办理。未经水电管理中心审批的用电项目,必须经水电管理部门重新审查、验收后,才能投入使用,否则,应无条件拆除。
二、室外电源输电线路一律由水电管理部门直接组织施工,任何单位均不得自行接线接电。室内电路属新建工程的由基建处统一组织施工。扩建项目在2kw以上的必须经水电管理部门同意后,委托有执照的电工施工。无电工执照的人员不准安装电源线路。
三、电源线路在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发展的需要,使电路有足够的剩余容量。施工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对陈旧老化、超负荷的电源线路,必须有计划地逐步更换。一时难于更换的,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采取特别防护措施,否则,必须暂停使用。
四、电源线路必须安装可靠的自动空气开关,并且保护定值合理、可靠,移动的电气设备电源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固定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可靠接地(或接零)。
五、各办公楼、教学楼、学生宿舍楼等楼宇禁止使用电炉。安装大容量的电器设备,必须经水电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安装的予以没收。凡电源线路容量不允许安装大容量用电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装。教学、科研必须使用电炉时,须经学校安全委员会批准,并发给许可证,由专人负责管理。
六、所有电路安装、电器操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接触电源必须有可靠的绝缘措施,并按规定严格进行检查,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七、所有用电场所必须执行“人走电关”的`规定,人员离开用电场所或电器设备不使用时,要关闭总电源。24小时用电的设备,必须有专人值班,随时掌握用电的安全情况。
八、凡有高电压的场所、电线裸露的地方,水电管理中心或用电单位应设立醒目的危险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电击事故发生。室外的电源设置,必须定期清理周围的杂草树林,防止引发事故。
九、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怪声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
十、娱乐场所、办公室、宿舍等装修时,电源线路必须由专业电工设计、施工,并充分考虑电源容量和线路安全,加装漏电保护装置,禁止私拉乱接电源线路。
十一、安全用电必须坚持定期检查制度,后勤处会同有关部门,每年组织1~2次检查,各单位每月要进行一次检查,对不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十二、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则,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违章违规使用电器,严禁电源线路超负荷使用。对于违规违章用电的单位和个人,全体师生员工都有检举和监督的义务。
十三、违反上述规定,根据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严重的停止供电;违反规定造成人身伤亡和设备、财产损失的,将根据情节和损失程度给予罚款、赔偿、行政处罚的处分,直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用水用电安全管理制度8
根据省、市安全用电、用水、用气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小区的具体情况,针对小区供电、供水、供气管理特制定公约如下:
一、凡属小区范围内的`供电、供水系统(即供电局、自来水公司向本小区供电、供水总表以内的部分)一律由物业服务中心管理;由供电局、自来水公司直接抄表到户的,由供电局、自来水公司管理;管理燃气系统由市燃气公司负责管理,其他单位未经许可不得介入。
二、住户出门前应当将电器、燃气和水阀开关关闭,避免发生事故。
三、小区电、水、气管线均经科学设计、精心安装,住户不可随意更改。如需要改动应报请物业服务中心备案,造成损失由住户承担。
四、室内总电器功率不要超过规定的最大千瓦数,否则,不可同时使用所有电器。
五、如有偷电、偷水、偷气行为,按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法规处罚。
六、住户违反安全用电、水、气规定,拒绝物业服务中心维修人员检查,不采纳安全用电、水、气意见及措施而造成事故,影响供电、供水、供气系统或对其他业主(住户)造成损失的,除按实际情况赔偿损失外,还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用水用电安全管理制度9
一、用水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安排后勤人员负责管理学校师生的生活用水和桶装饮用水。
2、选择符合资质的企业供应桶装水,并获取近期水质检测报告,确保师生饮水安全。
3、基建科要经常对学校的.供水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修保养,确保管道畅通。若遇管道阻塞,水笼头破损,水管破裂等情况,及时维修,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4、定期清洗水箱,水房上锁,确保学校用水安全。
二、用电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电工要严格履行岗位责任制,对校内线路、电器设备、开关和接头勤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处理,杜绝事故隐患。
2、安装电器、改造线路必须由正式电工严格按照规程操作,严禁无证人员上岗操作,避免因操作失误、技术不熟练造成火灾、触电事故。禁止私拉乱接线路,私增电插座和灯头。
3、各班主任、处室负责人、实验室管理员,要对本班级、本处室和所管辖实验室的用电设施加强管理,做到人走灯关。凡是使用电器设备的部门要在离校时切断电源(如计算机、饮水机、复印机等)。
4、配电室的管理要按照国家电力部门的规范进行,室内物品放置有序,易燃易爆物品不得留置室内,非电管人员禁止入内。
三、用气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任何人不得私自改装、新装、拆装燃气管道。
2、使用燃气必须保持室内通风良好。
3、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性灶具。经常检查连接灶具的燃气专用胶管,定期调换。
4、若发现燃气泄漏等异常情况,要及时关闭气源,通知燃气公司进行处理,不得自行拆修。
用水用电安全管理制度10
为加强学校用水用电用气管理制度,保证安全,防止浪费,节约开支,对学校办公用水用电作如下规定:
一、全体教职工和学生应树立安全、节约用水用电意识,爱护水电设施和设备,做到人离断开所有用电设备的电源,防止浪费和杜绝安全隐患。
二、用电线路和设备要经常检查,发现线路老化要及时更换,破旧开关及时更新,防止漏电、触电。冬季各办公室应关好门窗。
三、各办公室禁止使用电烤炉、电饭煲、微波炉、电水壶等大功率电器设备,所有用电设施必须贴有总务处签发的许可证,禁止私拉乱接。
四、禁止私人电动单车在校内使用公用电源充电。
五、各教室放学后要及时切断电源,光线很好的晴天不允许开灯。用电操作要严格、规范。各班电灯、电风扇等要及时开关,并注意安全。
六、特殊情况须使用空调和其它电器的.须经校长、总务处同意。学校的公共饮水设施、水源等要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防患措施:定期检测水质、定期消毒。
七、各办公室下班前做到关门窗、关电源、关饮水机。每天带班领导和执勤教师、后勤人员要检查办公室的“三关”情况,发现违犯规定者作好记录由学校处理,
八、学校食堂管理员每日要对食堂用气用水用电设施巡查两次,并及时维护。
用水用电安全管理制度11
1、学校必须加强对水、电、气的安全管理工作,由后勤工作人员管理,经常检修学校的水、电的设施设备,保障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2、加强对学生进行节约用水、安全用电等方面的知识教育。减少和避免因水、电、气而引发的安全事故。
3、教育学生自觉保护环境、保护水源、节约用水。不在有水池的'地方玩耍,不损坏自来水的供水设施,避免给集体、国家经济造成损失,给个人生命带来危险。
4、学校要重视供水设施设备的管理,纯净水装置应定期清洗,做好师生饮用水的消毒杀菌工作,为他们提供安全卫生的饮用水源。要保证每天为学生提供足量的饮用水,禁止学生喝不卫生水,杜绝肠道传染病在学校发生。
5、有专业人员负责管理学校用电安全工作,经常对学校电路和用电器进行检查和维护工作。特别是暴风雨后,要对全校用电线路和用电器要进行及时和全面的检查和维修,确保师生用电安全。
6、各班主任是本班的水、电安全教育者和管理责任人。要加强安全用电的宣传力度,增强学生安全用电常识。全体师生节约用电,做到人走灯灭、关闭所有用电器,不乱摸电源的线路、开关,发现有裸露的电源和线路异常,要立即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7、让学生知道人和大地都是导体,不得用湿手接触带电的线路和操作带电的电器。不在高压线下放风筝,不在电线上晾晒衣物。
用水用电安全管理制度12
一、经常检查线路、插座、开关及电器设备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维修,确保用电安全。
二、加强用电管理,注意节约用电,每天下班前将空调、计算机、饮水机、照明灯关闭,杜绝长明灯。
三、检查维修电路时,必须注意按照操作规程执行,确保操作安全。
四、加强教师、学生用电安全知识教育,使之掌握正确使用电器的.方法。发现用电故障,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五、加强用水管理,经常检查、维修水管、接头、水龙头等,杜绝跑、滴、渗等浪费现象。
六、对全体教师、学生加强节约用水教育,使之提高节水观念,增强环保意识。
七、对经常用的水、电材料,应有适量储存,以备随时维修使用,保障学校正常用电、用水。
八、使用井水和二次供水,学校安排有专人负责管理水源,管理者必须体检。学校每季度请县卫生防疫站人员到学校进行水质检测,有水塔和蓄水池的每月进行一次清洗消毒,确保供水符合卫生标准,并记录在案。
用水用电安全管理制度13
根据供电、供水以及供气部门关于用电、用水、用气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对本住宅小区做出如下规定。
1、住宅每户电表设计容量为 10a,请业户累计用电容量,若超过负荷,须申请增容。
2、请业户检查电线回路负荷,验证开关,插座及导线是否满足用电要求,及时更换不符合要求的开关、插座和导线,不得超负荷使用。
3、业户用电过程中,若发现电线未接好,盖板、开关、插座处冒烟等异常现象,请及时关闭电源,检查电丝是否接好,用电是否超过容量,设备是否异常。
4、每隔一段时间,请业户按漏电开关试验按钮,检查漏电开关是否可靠。
5、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在公共用电场所、消防、绿化用水场所私自接电、用水,违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罚。
6、电、气、水管线及排水管道已按设计精心安装,请住户不要随便改动,如确需更改,请报金华庭物业服务中心同意,方可进行。
7、住户若暗埋给水管道,须先试压,不渗不漏才可批灰隐蔽。
8、请保持排水管道畅通,切勿将可以引起堵塞的'物体投入排水系统。
9、请业户安全使用燃气,切勿在使用燃气时离人,非专业人员切勿拆卸、维修燃气管道、器具。
10、业户出门前应将燃气、水阀和不用的电器关闭,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11、因业户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业户承担。
用水用电安全管理制度14
一、学校用电要本着节约的原则,节约用电,人人有责。
二、无论电灯、录音机或电视机都要做到人走灯灭、关闭录音机或关掉电视机。
三、教师办公室或厨房,都不能使用大功率的用电器。四、不能随意使用电饭锅、电炉、电褥子等用电设施。
五、时刻注意电路设施的安全,严防漏电、接地,发生触电事故或火灾。
六、不能随意乱拉电线,接过多的插座。
七、电路元件要合格。
八、学生教室及实验室用电要合理,严防学生触电,用电要合乎操作规程。
学校用电注意事项:
①对学生进行安全用电教育,不能接近、触摸电源和电器。 ②不要用湿手,湿布触摸、擦拭电器外壳,更不能在电线上晾衣服或悬挂物体,或将电线直接挂在铁钉上。
③发现绝层损坏的电线、灯头、开头、插座要及时报告,请电工检修,切勿乱动。电工对消除以上安全隐患要及时不得推脱。 ④学生不得在配电房、变压器周围逗留,更不能攀爬变压器,不得把其他物体抛向变压器及配电房内,不得乱动电气设备。 ⑤万一遇有电气设施引起的火灾,要迅速切断电源,然后再灭火。
⑥发现有人触电时,要先使触电者尽快脱离电源,再采取其它抢救措施。
⑦学校每学期要对所有电气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修。学校用水制度:
1、以节约为原则,不得任意浪费。
2、各班用水除值日生外,其他学生一般不允许自行使用学校用水。
3、在学校用水要定时使用,平时不得随意使用。 4、教室除扫地外,学生不准喝生水,洗衣服等。 5、要保护好用水设施,本着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 1、明确用火、用电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确定用火、用电设备的'采购、登记和安全使用要求,用火、动火的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电工、电气焊工和电气设备操作人员的岗位资格,发现问题处置程序、情况记录等要点。 2、执行当地用火、用电管理部门的安全管理规定。 3、用火、用电设备应由具有职业资格的人员负责安装和维修,电(气)焊工必须持证上岗,禁止非职业人员作业,作业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4、用火、用电警示标志醒目,防护用具完好。 5、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应采取下列防火措施:⑴明敷塑料导线应穿管或加线槽保护,吊顶内的导线应穿金属管或B1级PVC管保护,导线不应裸露,并应留有70cm×70cm的检修孔1至2处;
⑵配电箱的壳体和底板宜采用A级材料制作。配电箱不应安装在B2级以下(含B2级)的装修材料上;⑶开关、插座应安装在B1级以上的材料上;
⑷照明、电热器等设备的高温部位靠近非A级材料、或导线穿越B2级以下装修材料时,应采用A级材料隔热;⑸不应用铜线、铝线代替保险丝。
6、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7、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需要动火施工的区域与生产、储存区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⑵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前,实施动火的部门和人员应按照制度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落实监火人员,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⑶动火结束,监火人员应把消防器材放回原位,动火负责人应对动火现场全面检查,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⑷监火人在动火期间自始自终不得离开监火岗位,如有特殊情况,需离开岗位时,动火负责人必须指定代理人。为加强学校用水用电的规范化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一、用水用电原则
合理用水用电、节约用水用电、安全用电。校内住户用水用电,按量收费。禁止破坏水电设施,严禁偷电。
二、用水用电相关规定
1、全校师生都应注意节约用水用电。
用水做到:没有长流水现象,不随意损坏水表、阀门、龙头、水管等设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落实到具体年级、处室及具体个人。任何人不准向校外供水,若被发现,除没收供水设施外,还要扣除当月工资5%。
用电做到:无人熄灯,出门关灯。各年级处室相互监督,凡一晚灯未关,每盏灯罚款三元。
各家属住户,一律不准表外用电,违者一经查出,罚款伍拾元。
对举报偷电,经核实无误,奖励举报人叁拾元;对发现电器设备发生故障及时报告者,奖励拾元。 2、注意安全用电。
安全用电,人人有责。
不准在电线上晾毛巾,晒衣服、被褥等,违者每次罚款拾元。不准私自乱接电线,违者罚款伍拾元。若因此发生事故,造成集体财产及他人财物损失的,照价赔偿;造成自身财物损失及人员伤亡的,学校概不负责。
3、私人(校内家属住户,单身教职工)用电要缴费。学校水电工要廉洁奉公,不徇私情,按月清查住户水表、电表,算出水费、电费金额,填好清单告知住户,并按时报会计室,由会计室人员在其工资中扣除相应款项。
4、每学期,学生按规定缴纳水费、电费,由总务收取。各班电器由本班学生使用并护理,维修费用由学生分担。
三、管理人员职责
1、树立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为教学服务的思想意识,按作息时间表上下班,严格执行水电工操作规程,确保校内各处水、电的正常供应。
2、负责安装和维修全校(包括教学区、生活区、教工宿舍)的水电设备,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经常巡视水电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水路畅通,用电安全。
3、注意做好发电机、抽水机、变压器等重要设备的保养工作。
4、严格执行节约用水规定,加强检查督促,随时纠正浪费现象。
用水用电安全管理制度15
1、凡属管理处管辖范围内的供电、供水系统(即供电局、自来水公司向本小区供电、供水总表以内的)一律由管理处管理;由供电局、自来水公司直接抄表到户的,由供电、供水部门管理;管道燃气系统由市燃气公司负责管理,其他单位未经许可不得介入。
2、业主(住户)出门前应将电器、燃气和水擎阀门(开关)关闭,避免发生事故。
3、小区电、水、气管线均经科学设计、精心安装,业主(住户)不可随意更改。如确需改动,请报告管理处并雇请专业人员完成;如需改动燃气管道,请向燃气公司申请。
4、业主(住户)如需要增加用电容量,必须先向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由管理处或有关部门审查确认符合增容要求的,经批准后方可增容,但必须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①每增容1kw(或1kva、5a),收增容费600元,凡不足1kw(或1kva、5a)的,均按1kw(或1kva、5a)计算,以此类推。
②电度表每增容一级的,且电度表计算基数按20度/月或20度/月的倍数递增计收电费,凡不足20度/月的按20度/月计收,以此类推。
③业主(客户)如需另拉电缆、电线或更换电表的,该工程费(包括材料费)均由业主(住户)负责。
5、已获批准增容的业主(住户)连续3个月达不到增容要求的'用电负荷,将取消其增容资格,其缴纳的费用不退回。
6、每单元设计最大功率为4kw,请业主(住户)累计电器功率,勿超过最大限量,否则,不可同时使用所有电器。
7、有以下现象的均属偷电、偷水、偷气行为,管理处将按下列规定处理:
①私自增加电气设备容量,且造成新浩城花园电气线路故障的,除每增容1kw(或1kva)罚款300元~800元外,必须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并要重新办理申请增容手续。
②私自装表、接电、接水、接通燃气或绕表接电、接水、接通燃气者,除当场停用,按电器容量负荷和入住时间追计电、水燃气费外,并处以1000~20xx元罚款。
③私自启动电表、水表、燃气表的封印或改动电力运行回路,影响准确计量的除按用量负荷和入住时间追计电、水费、燃气外,每次还将罚款1000~20xx元。
④私自启用电表、水表、燃气表的,不管停用时间长短,除按用电容量和入住时间追计电、水、燃气费外,还将处以其10倍罚款。
⑤擅自改动上、下水、燃气管道,电气线路(包括通讯、有线电视系统)者,除应按实际情况纠正外,每项罚款500元~1000元。
8、业主(住户)违反安全用电、用水、用气规定,拒绝管理处机电维修人员检查、不采纳安全用电、用水、用气意见及措施而造成事故,影响供电、供水、供气系统或对其他业主(住户)造成损失的,除按实际情况赔偿损失外还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