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嘱查对制度(通用11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
医嘱查对制度(通用11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医嘱查对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医嘱查对制度 1
【医嘱查对制度】
一、处理医嘱后均须经第二人核对。
二、处理医嘱者和核对者(非处理医嘱者)均须签全名。三、按照江苏省《病历书写规范》的要求执行医嘱并及时记录。四、有疑问的医嘱,须向有关医师询问清楚后方可执行。
五、医嘱应做到班班查对,每天总查对,每周护士长参加总核对至少2次以上,科室建立医嘱规范执行持续质量改进表。
六、一般情况下不执行口头医嘱。抢救病人时,医生下达口头医嘱,执行者须复诵一遍,待医生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保留用过的空安瓿,经二人核对后再弃去,并及时请医师补写所下达的口头医嘱。
【服药、注射、输液查对制度】
一、服药、注射、输液时必须严格执行三查七对一注意。三查: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查对。
七对: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和用法。一、注意:注意用药后反应。
二、备药前检查药品的.质量,注意有无变质,瓶身有无裂缝,瓶口有无松动,注意有效期及批号,如不符合要求或标签不清不得使用。
三、摆药后必须经第二人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
四、易致过敏的药物,使用前应询问病人有无药物过敏史,使用毒、麻、限剧药时要反复核对,用后保留安剖瓶。
五、同时使用多种药物时注意药物的配伍禁忌。
六、发药或注射时,如病人提出疑问,应及时与医嘱核对,核实准确向病人解释后方可执行,必要时与医师联系。
【输血查对制度】
一、配血采血时,核对科室、床号、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血型、诊断,在试管条形码上双签名,专人将配血标本送血库。
二、领血时,使用专用容器,与和血库发血者共同查对、签名。三查:血的有效期、血的质量(检查血液有无凝块或溶血)及血袋外观(血袋封口及配血条)是否完好;十对:科室、床号、姓名、性别、住院号、血型、血量、血袋号、血液品种、交叉配血结果,在确认无误后方可取回。
三、输血前由两名护士共同核对床号、姓名、性别、住院号、科室、血型、血量、血袋号、血液品种、交叉配血结果,,准确无误后方可输血。
四、输血时,两名护士带病历牌共同到患者床旁再次三查十对,准确无误后方可用输血器进行输血,两位护士在输血单上双签名,将血袋上的条形码粘贴于交叉配血报告单上,入病历保存。
五、输血过程中严密观察,发现有输血反应时,立即停止输血,保留血袋及输血器,以备送检,汇报医师进行必要的处理。
六、输血完毕,血袋送输血科保存24小时,以备必要时检查。七、护士单独值班时,值班护士与值班医生共同核对并签名。
【饮食查对制度】
一、每日查对医嘱后,由责任护士以饮食单为依据,核对病人床头卡饮食,查对床号、姓名及饮食种类。
二、饮食前查对饮食单与饮食种类是否相符。三、开饭时在病人床前再次核对饮食种类。
四、对禁食患者,应设有醒目标志,并告诉患者或家属禁食的原因和时限。
医嘱查对制度 2
一、医嘱查对制度
(1)处理长期医嘱或临时医嘱时要记录处理时间,执行者签全名,若有疑问必须问清楚后方可执行。各班医嘱均由当班护士两名进行查对。
(2)主管护士和夜班护士对当日医嘱要进行查对,每周定期大核对两次,并根据需要进行重整。整理医嘱后需经另一人查对,方可执行。
(3)对有疑问的医嘱必须问清楚后,方可执行。
(4)抢救病员时,医师下达口头医嘱,执行者须复诵一遍,经双方核实无误后,方可执行。用过的`空安瓿,须经2人核对后再弃去。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齐医嘱并签字。
(5)整理医嘱、治疗卡、服药卡后,须经2人查对。
(6)护士长每周总查对医嘱2次。
二、医嘱执行流程:
(1)医嘱处理护士接医生下达的医嘱后,认真阅读及查对。
(2)查对医嘱无质疑后确认医嘱。
(3)医嘱处理护士按医嘱执行要求的缓急分配给护士执行。
(4)医嘱执行护士接医嘱执行单后,认真查对,严格按照医嘱的内容、时间等要求准确执行,不得擅自更改。
(5)医嘱执行后,应认真观察疗效与不良反应,必要时进行记录并及时与医生反馈。
医嘱查对制度 3
医嘱查对制度
1.处理医嘱,应做班班查对。
2.处理医嘱者,及查对者均须签全名。
3.临时医嘱执行者,要记录执行时间并签全名,对有疑问的医嘱须向有关医师询问清楚后方可执行。做好五不执行即口头医嘱不执行(抢救除外),医嘱不全不执行,医嘱不清不执行,用药时间、剂量不准不执行,自备药无医嘱不执行。
4.抢救患者时,医师下达口头医嘱,执行者须复述两遍,与医生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并保留用过的空药瓶至抢救结束,经两人核对后方可弃去。同时督促医生在抢救结束6小时内据实补齐医嘱并签全名。
5.整理医嘱后,必须经第二人查对。
6.护士长每周总查对医嘱一次。
服药、注射、处置查对制度
1.服药、注射、处置必须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即摆药后查,服药、注射、处置前、后查;对床号、姓名、药品、剂量、浓度、时间、方法),注意用药反应。
2.备药前要检查药品质量,水剂、片剂注意有无变质,药瓶、针剂有无裂痕。有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或标签不清楚者,不得使用。
3.摆药后必须经两人核对后方可执行。
4.易致过敏药物,给药前应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精神性药物时,要经过反复核对,用后保留药瓶。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5.发药、注射时,患者如提出疑问,应及时查对,无误时方可执行。输血查对制度
1.查采血日期,血液无凝血块和溶血,血瓶或血袋有无裂痕或破损。
2.查输血卡上供血者姓名、血型、血袋号与血袋上标签是否相符,配血报告有无凝集。
3.查患者姓名、床号、住院号、血型、血袋号及血量。 4.输血前配血报告必须经两人核对无误后并在配血报告单反面签名后方可执行。输血时需注意观察,保证安全。 5.输血完毕应保留血袋,以备必要时检查。
临床科室查对制度
1.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七对”。
2.班班查对,每天总查对电脑一次。
3.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4.给药前应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限药品是要经常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化,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有无配伍禁忌。
5.输血前要经两人查对,无误后,方可输入;输血时需注意观察,保证安全。
医嘱查对制度 4
服药、注射、输液查对制度
1.转抄或护士录入医嘱时,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在给病人注射、输液等操作前均须经两人核对后执行。
2.计算机处理医嘱实行“四查九对”制度。
(1)“四查”。一查医嘱转抄;
二查分类执行单;三查当天全部医嘱;四查晚夜班全部医嘱。
(2)“九对”:除按照“七对”的内容查对外,八对:对医嘱相对应的计价属性和计价项目进行查对;
九对:护士长每周组织两次大查对,查对内容包括各类执行单、医嘱记录单、计算机医嘱三项,同时检查医嘱执行是否及时准确,皮试结果有无标记,医嘱记录单、体温单,行是否对正,页是否完整、正确。
3.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领取和使用药品前,仔细检查药品质量、标签名称、有效期及批号,有无变质、过期等,如输液瓶等有裂缝或瓶口松动,则不得使用。
4.多种药液同时应用时,注意配伍禁忌。
5.易过敏的药物,用药前详细询问过敏史,按医嘱做药物过敏试验。
6.毒、麻、限制类药品使用时,必须两人核对,用后保留24小时,以备查对,并做好记录。
7.口服摆药后必须经两人核对无误后才可发放,并协助病人服药到口。
8.严格按医嘱时间给药。
9.执行服药、注射、输液时,如有疑问应立即查询,核对无误方可执行,并记录签名。
输血查对制度
1.采集血交叉标本时必须仔细核对医嘱、输血申请单、标本标签。
2.领血时,认真做好“三查十对”(查血袋标签是否完整清晰、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有无凝块等异常;核对病人床号、姓名、性别、住院号、血袋号、血型、交叉配血试验结果、血液种类、血量及有效期)。
3.输注前,必须再次查对输血医嘱及执行单,严格经过两名医护人员共同到病人床边核对床号、姓名、性别、住院号、血型等,确认与配血报告相符,并核对血液后,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一次性输血器进行输血。
4.输血过程中出现输血反应时,及时通知医师,配合处理,并应保留血袋余血及输血器。
5.输血完毕后,再次执行“十对”,并将交叉配血报告单存入病历。
6.血袋低温保留24小时,以备必要时核查送检。
7.凡两位以上病人同时配血时,血标本要分别、分处采取。
医嘱查对制度 5
一、医嘱执行制度:
1、医嘱必须由在本院拥有两证(医师资格证和执业证)和处方权的医师开具方可执行,医生将医嘱直接写在医嘱本上或电脑上,为避免错误,护士不行代录医嘱。
2、执行医嘱的人员,必须是本院具备注册护士资格的人员,其它人员不得执行医嘱。
3、医生在计算机上下达医嘱后,护士应查对医嘱内容的正确性及开始的执行时间,严格执行医嘱,不得擅自更改。对临时医嘱必须在规定的时间15分钟内执行。如发现医嘱中有疑问或不明确之处,应及时向医师提出,明确后方可执行。必要时护士有权向上级医师及护士长报告,不得盲目执行。因故不能执行医嘱时,应当及时报告医师并处理。
3、病区护士站的文员负责打印医嘱执行单,并交由管床的责任护士核对执行,责任护士执行医嘱后,在医嘱执行单上签署执行时间和姓名。
4、在执行医嘱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查对制度,以防差错和事故的发生。执行医嘱时须严格执行床边双人查对制度。
5、一般情况下,护士不行执行医师的口头医嘱。因抢救急危患者需要执行口头医嘱时,护士应当复诵一遍无误后方可执行。抢救结束后,护士应及时在医师补录的医嘱后签上执行时间和执行人姓名。
6、凡需下一班执行的`临时医嘱,应向有关人员交待清楚,做好标本容器、特殊检查要求(如禁食、术前用药等)各项准备,并在交班报告中详细交班。
7、病人手术、转科、出院或死亡后,应及时停止以前医嘱,重新执行术后或转科后医嘱。
8、护士每班应查对医嘱,接班后应检查上一班医嘱是否处理完善,值班期间应随时进入工作站查看有无新开医嘱。护士长对所有的医嘱每周总核对一次。并在《医嘱核对登记本》上签名,发现错误应立即更正。护理部应定期抽查各科室医嘱核对情况。
9、无医师医嘱时,护士一般不得给患者进行对症处理。但遇抢救危重患者的紧急情况下,医师不在现场,护士可以针对病情临时给予必要处理,但应当做好记录并及时向经治医师报告。
10、根据医嘱和各项处置内容的收费标准进行累计收费。随时核对住院病人医疗费用,及时进行补充收费。
附:医嘱种类
(一)长期医嘱:有效时间在24小时以上,医师注明停止时间后即失效。
(二)临时医嘱:有效时间在24小时以内,应在短时间内执行,需要时立即执行。
(三)备用医嘱:根据病情需要分为长期备用医嘱(PRN)和临时备用医嘱(SOS)二种。
二、执行医嘱流程:
1、医嘱处理护士接医生下达的医嘱后,认真阅读及查对。
2、查对医嘱无质疑后确认医嘱。
3、医嘱处理护士按医嘱执行要求的缓急分配给护士执行。
4、医嘱执行护士接医嘱执行单后,认真查对,严格按照医嘱的内容、时间等要求准确执行,不得擅自更改。
5、医嘱执行后,应认真观察疗效与不良反应,必要时进行记录并及时与医生反馈。
医嘱查对制度 6
1、口头医嘱只限于对患者实施紧急抢救时使用,内容一般只涉及抢救药品和主要抢救措施。非紧急抢救患者时,医师不得下达口头医嘱。
2、医师在下达口头医嘱时,要表达清晰、表述准确,对抢救用药,要明确药品名称、使用剂量和使用方法。
3、护士执行口头医嘱前,要完整复述医嘱内容,经医师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
4、对执行的每次口头医嘱,护士均应将药品名称、使用剂量、使用方法和主要抢救措施以及执行时间(到分钟),及时准确地速记于抢救用药登记本中。
5、护士应妥善保存抢救过程中使用的药品空安瓿。
6、抢救结束后,医师和护士共同核对记录本中相关记录和药品空安瓿,确认无误后,进行双签名,以备核查。
7、补记书面医嘱。 口头医嘱执行流程: 患者需紧急抢救医师下达口头医嘱护士完整复述医嘱内容医师确认无误执行医嘱补记书面医嘱抢救结束,医师和护士共同核对并在登记本上签字保存药品空安瓿护士将药品名称、剂量、用法和主要抢救措施记录于抢救记录本中
医嘱查对制度 7
(一)基本要求
1、医嘱由医师下达,护士执行医嘱应遵循及时、准确、认真、完整的原则,严格执行查对制度。
2、医嘱必须经过执业医师签名后才有效。
3、对有疑问的医嘱,护士须核实无误后方可执行。
4、凡需要下一班执行的医嘱要做好交班,交接清楚。
(二)长期医嘱
1、长期医嘱由执行护士在医嘱执行单上填写执行时间并签名。
2、长期备用医嘱(PRN):每次执行时应由医师在临时医嘱单上记录医嘱内容,护士执行后在临时医嘱单上记录执行时间并签名。
(三)临时医嘱
1、有效时间在24小时以内,护士应在限定时间内执行。对限定执行时间的临时医嘱,应在限定的.时间内执行。即刻医嘱(ST)应在医嘱开出后立即执行。护士执行临时医嘱后,必须在执行时间标记栏内注明执行的准确时间并签全名。
2、临时备用医嘱(SOS):12小时内有效,护士执行后,必须填写执行时间并签全名,若未执行则由当班护士,用红笔在此项医嘱栏内标注“未用”,并签名。
3、药物敏试结果记录:阳性以红笔作“+”标记;阴性以兰笔作“—”标记,并签名。
(四)口头医嘱
1、一般情况下医师不得下达口头医嘱。
2、因抢救危重患者需要下达口头医嘱时,执行护士必须复诵一遍,双方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并保留安瓿以便再次确认。
3、抢救结束后,医师应在6小时内据实补记医嘱。
(五)医嘱执行流程
医师下达医嘱
护士确认是否是执业医生签字
核实医嘱的正确性
正确
执行医嘱,在医嘱单上填写执行时间并签全名
错误
通知下医嘱医生取消医嘱并重下医嘱,必要时通知科主任
护理查房制度
各级护理查房应充分体现“以患者为中心”的原则,做好查房记录。
(一)护理查房种类:护理查房包括管理查房、业务查房、教学查房等。
1、管理查房重点查与护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常规的执行情况、护理单元的质量管理及节假日、夜班岗位职责的落实等。
2、业务查房主要包括疑难、危重、大手术、特殊个案及开展新技术等。
3、教学查房主要包括临床护理教学计划的组织与落实,对教学质量和效果进行评价。
(二)护理查房的时间:护理部组织全院每季度1次,科护士长组织片区每两月1次,护士长组织病房每月1次,节假日查房和夜查房每日一次。
(三)护理查房的要求
1、查房前要做好充分准备,目的明确,查房病例具有代表性。
2、查房时应运用护理程序方法,采取多种形式,保证查房质量。
3、业务查房属护理部、科室常规业务活动,以提高护理业务为主。
4、作好查房记录。
医嘱查对制度 8
(1)医嘱执行制度
1)医嘱必须由在本医疗机构拥有两证(医师资格证和执业证)和处方权的医师开具方可执行。医生将医嘱直接书写在医嘱本或电脑上。为避免错误,护士不得代录入医嘱。
2)医师开出医嘱后,护士应及时、准确、严格执行医嘱,不得擅自更改。如发现医嘱中有疑问或不明确之处,应及时向医师提出,明确后方可执行。
3)病区护士站的文员负责打印医嘱执行单,并交由管床的责任护士核对执行;责任护士执行医嘱后,在医嘱执行单上签署执行时间和姓名。
4)在执行医嘱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查对制度,以防差错和事故发生。执行医嘱时须严格执行床边双人查对制度。
5)一般情况下,护士不得执行医师的口头医嘱。因抢救急危患者需要执行口头医嘱时,护士应当复诵一遍无误后方可执行。抢救结束后,护士应及时在医师补录医嘱后签上执行时间和执行人姓名。
6)病区每天所有患者的医嘱必须在当值组长的参与下统一总核对一次。方法是:病区护士站的文员(由助理护士担任)打印出全病区所有患者当日的医嘱执行单后,交给当班组长和另一位责任护士一起,将打印出的医嘱执行单和医嘱进行一次总核对。对于无法统一核对的长期医嘱或临时医嘱,必须经第二个人核对后方可执行。
7)病区医嘱执行单实施一人一日一单制。医嘱执行单在科室专项保存。
(2)护嘱执行制度
1)护嘱是高级责任护士、组长或专科护士为帮助责任护士达到预期护理目标,根据患者病情、护理需要而下达的护理措施。护嘱是促进、维持和恢复患者身心健康所需要采取的护理行为。
2)护嘱必须由高级责任护士以上人员下达或制订。高级责任护士将护嘱直接书写在护嘱执行单上。护嘱要根据医嘱、患者病情和护理需要,随时下达和调整。护嘱下达前,要评估患者的`病情和需要。
3)护嘱由高级责任护士、(初级)责任护士或助理护士执行。下级护士应及时、准确、严格执行护嘱,不得擅自更改。如发现护嘱中有疑问或不明确之处,应及时向上一级护士提出,明确后方可执行。护嘱执行后由执行护嘱的责任护士在“护嘱执行单”上签全名。
4)上一级护士,包括专科护士、日(晚、夜)班组长或专科组长,通过查房、会诊、交接班等方式,每天上午评估护嘱、护嘱执行情况和护理效果,及时更改或调整护嘱。
5)护嘱要与医疗工作保持连续性。遇专科护理方面的护嘱与医嘱有不一致时,护士应及时与医生沟通,调整医嘱或护嘱。
6)护嘱应以指导低年资护士完成护理工作为原则,以确保护理工作的统一性、同质性、连续性。
医嘱查对制度 9
一、相关制度
1、医嘱一般在上班时间内开出,要求层次分明,内容清楚。转抄和整理必须准确,不得涂改,如须撤销时,应用红笔填“取消”字样并签字。临时医嘱应向护士交代清楚。医嘱要按时执行。开写、执行和取消医瞩必须签名并注明时间。
2、医师开出医嘱后,要复查一遍,对可疑医嘱,必须查清后方可执行。除抢救或手术中外不得下达口头医嘱,每项医嘱一般只能包含一个内容。严禁不看病人开医嘱的草率作风。
3、护士每班要查对医嘱,夜班查对当日医嘱,定期由护士长组织总查对一次。转抄、整理医嘱后,需经另一个查对,方可执行。
4、手术后和分娩后要停止木前和产前医嘱,重开医嘱,并分别抄于医嘱记录单和各项执行单上。
5、凡需下一班执行的临时医嘱,要交代清楚,护士值班不得给病员做对症处理。但遇抢救危重病人的紧急情况下,医师不在,护师可针对病情临时给予必要处理,但应做好记录并及时向经治医师报告。
二、相关规范
(一)长期医嘱是指有效时间在24小时以上者。在医生写明停止时间后失效。
1、长期医嘱的`项目包括患者姓名、科别、住院病历号、页码、起始日期和时间、医嘱内容、停止日期和时间、医师签名、执行时
间、执行护士签名。
2、长期医嘱的内容有护理常规、护理级别、病危与否、饮食种类、体位、药物(名称、剂量、给药途径及用法)、各种治疗手段(如理疗)等。
3、长期备用医嘱:常用于手术后病人或患晚期癌症有持续疼痛的病人,当病情需要时执行,但医生必须写明执行医嘱的间隔时间。执行的间隔时间不能少于所规定的时间间隔。
4、长期医嘱书写要求
(1)长期医嘱一般在上午10:30前开出,特殊情况(新入院或危急患者)例外。
(2)医嘱及执行治疗时间的写法,以24小时计,如上午7时作7:00,中午12时写作12:00,午夜12时写作24:00,午夜12时5分,则写作第二天的日期0:05。
(3)书写医嘱用中文或拉丁文缩写词,每日3次写为“tid或3/d,每4小时一次写为q4h或4小时一次。
(4)转入、手术、产后医嘱为重开医嘱,应在医嘱单原有医嘱的最后一项下划一红线表示以上医嘱作废。如果长期医嘱停止一页超过2/3应重整医嘱,如系重整医嘱,则在最后一项医嘱下面划一红线,将须继续执行的长期医嘱按原来日期依先后顺序抄于红线下面。整理后医嘱应由第二人核对。
(二)临时医嘱是指有效时间不超过24小时的医嘱。只能执行一次。临时医嘱单内容包括医嘱时间、临时医嘱内容、医师签名、执
行时间、执行护士签名等。
1、医师应当标注医嘱执行时间或写即刻。指定执行时间的临时医嘱,应严格在指定时间执行。执行即刻医嘱一般要在医嘱开出时间的10分钟内执行。护士执行后要在医嘱之后写明执行时间并签全名。
2、临时备用医嘱:仅在规定时间内有效,过期未执行者则失效。需要时,护士执行后在该医嘱后面写明执行时间并签全名。如在12小时内未用,则在该医嘱后用红笔写“未用”字样标明。
3、药物的敏感试验结果应以红色“(+)”表示阳性,以蓝色“(-)”表示阴性记录在临时医嘱单上。
4、一般情况下,医师不得下达口头医嘱。因抢救急危患者需要下达口头医嘱时,护士应当复诵一遍。抢救结束后,医师应当即刻据实补记医嘱。
医嘱查对制度 10
一、成立抗菌药物处方点评工作组,工作组成员由药剂科、医务科、院感科等相关专业、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人员组成,负责具体实施抗菌药物处方、医嘱专项点评工作。
二、成立抗菌药物处方点评专家组,专家组成员由医务科、院感科、药事委员会、检验科等部门负责人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组成。负责抗菌药物处方点评相关问题的咨询工作。
三、点评范围:全院门诊处方、运行病历、终末病历。重点抽查妇产科手术治疗病例和儿科病例。
四、点评内容:抗菌药物的分级管理、抗菌药物的治疗性应用、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不适宜处方和超常处方等。详情见《抗菌药物合理应用评价标准表》附表1、附表2。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用药不适宜处方:
1、适应症不适宜;
2、遴选的'药品不适宜;
3、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不适宜;
4、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国家基本药物及医保、农合报销品种;
5、用法用量不适宜:
6、联合用药不适宜;
7、重复用药;
8、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
9、其他用药不适宜情况等。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超常处方:
1、无适应症用药;
2、用药与诊断不相符合;
3、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药;
4、无正当理由超说明书用药;
5、无正当理由为同一患者同时开具2种以上药理作用相同的药物。
七、药师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药师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应当拒绝调剂,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应当记录,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教育培训、批评等措施,并给予其考核周期;一个考核周期内5次以上开具不合理处方的医师,应当认定为定期考核不合格,须离岗参加培训;对患者造成严重损害的,上报分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给予相应处罚。
八、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制其处方权后,
仍连续出现2次以上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处方权。
九、医院每季度根据点评结果,对合理使用抗茵药物前10名的医师,向全院公示,予以表扬;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前10名的医师,在全院进行通报公示和诫勉谈话;点评结果作为科室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重要依据。
十、对拒不执行不合格处方修改,并侮辱、损毁处方调配药师人格的医师,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
十一、药师应按照规定审核抗菌药物处方与医嘱,若发现处方不适宜、超常处方,不得发药。
十二、药师未按照规定审核抗菌药物处方与医嘱,或发现处方不适宜、超常处方未进行药学干预的,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医嘱查对制度 11
临床用药(服药、注射、输液)查对制度
1)严格执行药物治疗前的“三查七对”。三查:摆药后查;服药、
注射、置处前查;服药、注射、置处后查。七对:对床号、对姓名、对药名、对剂量、对浓度、对时间、对用法。
2)备药前检查药品质量。水剂、片剂、丸剂、胶囊等无变质;安瓶、注射液瓶无裂痕;密封铝盖无松动;输液袋无变色、浑浊和絮状物;不得使用过期药品、有效期和批号不符合要求或标签不清的药品和物品。
3)根据有关规定规范用药:根据药品说明书、“药品配伍禁忌表”及“皮试药品操作指引”规范用药行为,执行注射医嘱(或处方)前了解患者药物过敏史及多种药物配伍禁忌:配药后在瓶签上注明药名、剂量、配制时间‘配药者签全名;保留药品容器经另一人核对无误后方可使用。
4)严格执行床边双人核对制度。在服药、穿刺、注射前后进行再次查对,发现异常及时处理,最大限度降低患者不良反应;掌握重点药物用药后观察程序,完善输液安全管理,控制输液流速。
5)邀请患者参与查对。邀请患者参与用药时查对,告知用药目的、可能的不良反应及所限定的液体最高滴数、加强巡视,预防输液反应。
采血交叉配血查对制度
1)护士根据医生“临床输血申请单”核对交叉配血报告单中的患者住院号、病区、床号、姓名、性别、年龄、血型,在预定输血日期前采血送交检验科备血。
2)采血前由2名护士(或值班医生协助)持输血申请单和贴好
标签的试管在床边核对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病区门急诊、床号、血型和诊断等,有疑问应于上级护士重新核查,并向主管医生核准,重新填写申请单及标签,不能在错误验单和标签上直接修改。
3)核对无误后采集足量血样并在试管上贴条形码,注明病号、床号、患者姓名等,字迹清晰无误,便于核对:不能从正在补液肢体的静脉中抽取血样;输入低分子右旋糖酐等药物前采集血标本。医护人员或专业人员将受血者血样与输血申请单送交检验科,双方逐项核对。
取血查对制度
取血合格后,检验科通知病区或手术室医护人员到血库取血,双方共同核对血袋患者信息:病案号、门急诊室(区)、床号、姓名、性别、血袋号、血型、输血量、血液有效期及配血实验结果准确无误。
核查库存血的外观。标签无破损、字迹清晰、血袋无破损、漏血,无明显凝块、血浆无乳糜状或暗灰色、明显气泡、絮状物或粗大颗粒,未摇动时血浆层与血细胞的分界清楚无溶血,血细胞层无紫红色,无过期或其他须查证合格等情况。双方共同签名后发出血袋放入无菌治疗盘或清洁容器内取回,勿震荡、加温或放入冰箱速冻,放置室温时间不宜过长,尽快输用,不得自行主贮血或退回血库用2~6°c冰箱保存受血者和供血者血样至少7d,以便追查输血不良反应的原因。
输血查对制度
1)输血前由2名医护人员核对“交叉配血报告案”(患者床号、
姓名、住院号、血型、血量、供血者的姓名、编号、血型及与患者的交叉相容实验结果)及血袋标签(姓名、编号、血型、采血日期等)各项内容与配血报告单相符;检查血袋无破损渗漏、血液外第2页共3页观颜色正常、无溶血、无凝血块、无变质;查对输血用物(输血器、针头及消毒物品等)符合标准并在有限期内。
2)输血时由2名医护人员带病历及交叉配血报告单共同到患者床旁再次核对,确认受血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门/急诊室(区)、床号、血性报告相符输血。
3)输血前轻轻混匀血袋内成分,避免剧烈震荡。不加人其他药物,必要时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稀释;输血前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管道;连续输用不同供血者的两袋血液之间用静脉注射生理水输血器再接下一袋血继续输注。
4)输血过程中先慢后快,在根据病情和年龄调整输注速度并加强巡视。密切观察患者有无输血反应,如出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减慢或停止输血,用静脉注射生理水维持静脉通道;立即通知值班医生和检验科值班人员及时检查、治疗和抢救,并查找原因,做好记录。
5)出现输血反应,检验科需再次核对受血者及提供者abo血型、rh(d)血型,检验血浆游离血红蛋白含量、血清胆红素含量、血浆结合球蛋白、直接抗人球蛋白试验并检测相关抗体效价等。
疑为溶血性或细菌污染性输血反应立即停止输血,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维护静脉通道,及时报告上级医生,在积极治疗抢救的同时做以下核对检查:核对用血申请、血袋标签、交叉配血试验记录;并把
血袋内余血及输血管送回检验科待查。怀疑细菌污染性输血反应,抽取血袋中血液做细菌学检验;尽早检测患者血常规、尿常规及尿血红蛋白;必要时,溶血反应发生5-7h测血清胆红素含量。医护人员逐项填写“输血反应报告表”及“患者输血反应报告表”,并返还检验科保存。检验科每月统计上报医务股。
输血完毕,医护人员再次核对医嘱,患者床号、姓名、血型、配血报告单;血袋标签的血型、编号、献血者姓名,采血日期,确认无误后签名;将“输血记录单(交叉配血报告)”贴在病历中,并将血袋送回检验科至少保存1d。
饮食查对制度
1、饮食查对制度的重要性
饮食对患者的康复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如护理得当,可促进患者早日康复;反之,则会加重病情。如术前本应禁食的'患者误进食,会影响手术的安排;假如未被发现导致术中误吸,则后果更为严重。
2、饮食查对制度的内容
1)严格执行治疗饮食医嘱,每天核对饮食医嘱并通知营养室
2)通知责任护士以饮食单为依据,核对患者床前饮食标识:床号、姓名、饮食种类,并向患者宣传治疗饮食的临床意义。
3)禁食或特殊饮食患者床头设立醒目标识,并告知患者或家属禁食时限或特殊饮食治疗要求及指导配合方法。
4)发放饮食前查对患者信息饮食单与床头饮食种类是否相符,协助患者进食,观察患者反应。
5)告知因病情限制食物的患者家属按医嘱准备食物,经医护人员检查后方可给患者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