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疗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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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疗仪器设备管理制度(精选13篇)  在当下社会,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医院医疗仪器设备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医院医疗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1  (一)购置前……

医院医疗仪器设备管理制度(精选13篇)

  在当下社会,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医院医疗仪器设备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医院医疗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1

  (一)购置前的论证

  为了保证购入的仪器设备质量可靠、性能优良,较好地满足临床需要,在购机前需要进行方案论证、质量调研。然后根据仪器设备的性能价格比、可靠性、售后服务、消耗品供应等情况确定优先考虑的仪器供货厂家、规格型号。

  (二)入库前的验收

  入库前的验收是确保购入仪器质量的关键,一定要做到按验收制度和验收程序验收,待验收合格后入库。在验收过程中若发现质量问题,应利用合同中的质量保证条款及时交涉处理。

  (三)使用阶段的质量跟踪

  对新购入并投入使用的仪器设备要作质量跟踪,对故障发生的时间、现象、原因、检修要作详细的记录。对仪器设备的性能作及时调查,从长时间使用中和从大量的故障中分析得出仪器的'故障规律,为今后购买新机和订立仪器的保修合同等提供决策依据。

  (四)做好预防性维护:医院仪器设备管理部门要有预防性维护的计划包括仪器设备的目录、计划的内容、实施的周期以及报告等。

  (五)逐步开展对有关仪器的应用质量检测:有计划、有仪器设备目录、有实施措施和检测报告。

  (六)对医用计量器具,按计量管理制度执行,保证使用的医用计量器具准确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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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医疗设备验收的依据是合同,要根据合同中关于数量、质量、包装、履约期限、地点等进行验收;没有书面合同的小设备应按厂家说明书中的技术规格、装箱清单及采购约定的数量和质量要求进行验收。

  (二)查验医疗器械的有关合法证件。

  (三)医疗设备的验收程序分到货验收和技术验收(即质量验收)两部分,只有验收合格后,才能做财务入库。

  (四)不符合要求或质量有问题的产品应及时退货或换货索赔。

  (五)对于紧急或急救购置的设备不能够按常规程序验收时,设备管理部门应突击组织力量配合临床科室进行验收,以满足临床科室的急需。

  (六)对违反验收管理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医疗伤害事故的,应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验收程序

  1.大型医用设备(暂定为100万元及以上仪器设备,医院可根据具体情况调低限额)的验收:

  (1)参加验收的人员:医院分管院长、设备科长及设备工程技术人员、临床科室负责人、厂商代表或经销商代表;如法检设备,必须由商检部门的商检人员参加。

  (2)到货验收:

  ①应参照省医疗设备管理与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中的`大型设备到货验收报告和附表的格式进行;

  ②验收内容:外包装检查、开箱及数量清点,应按合同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与主机、附属设备及有关部件的规格、型号、数量进行核对;并逐项做好详细的书面记录。

  (3)技术验收(即质量验收):

  ①验收内容:包括功能、技术指标的测量和临床验证二部分,在此,设备的软件也是验收的重点。

  ②验收时间:在设备安装调试结束后。

  ③验收方法(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下述方法中的一种或二种方法):

  a要求厂商根据合同提供的方法逐项测试、演示并做好详细的书面记录。

  b请省卫生厅授权的检测机构来院进行检测;

  c请地方质监、计量检测部门进行测量。

  d一般设备由设备科工程师进行测量和检验。

  ④临床验证

  通过上述验收过程,验收合格的前提下,进行临床验证;临床验证工作必须在厂商代表或设备科工程师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2.一般医用设备的验收,参照上述大型设备的验收方法,参加验收的人员应有设备工程技术人员、临床科室负责人、厂商代表或经销商代表等,具体视设备价值高低作灵活调整。

  (八)验收报告的填写

  设备验收结束后,应填写设备验收报告,具体要求如下:

  1.对于100万及以上的大型医用设备应有二份报告:即到货验收报告和安装调试验收报告即技术验收报告。

  2.对于一般设备(100万以下的),必须填写设备安装调试验收报告,它包括货物的清点和性能检验结果。

  3.验收报告上应有使用科室负责人、厂商代表(合同签约人)、医疗设备科长三方代表签订字,安装工程师也要在验收报告上签字。

  (九)档案资料的收集

  验收结束后,应收集仪器设备技术资料(包括使用说明书、维修手册、产品合格证等)、验收报告、测试报告等为设备建档工作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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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临床不能使用的,符合医疗设备报废条件的,应予以报废。

  (一)医疗仪器设备的报废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属固定资产的医疗仪器设备应按报废处理:

  1.严重损坏无法修复者;

  2.超过使用寿命,基础件已严重损坏或性能低劣,虽经修理仍不能达到技术指标者;

  3.技术严重落后,耗能过高(超过国家有关标准20%以上)、效率甚低、经济效益差者;

  4.机型已淘汰,主要零部件无法补充而又年久失修者;

  5.原设计不合理,工艺不过关,质量极差又无法改装利用者;

  6.维修费用过高,继续使用在经济上不合算者;

  7.严重污染环境或不能安全运转可能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者;

  8.计量检测或应用质量检测不合格应强制报废者。

  (二)医疗仪器设备的报损条件

  属固定资产的医疗仪器设备由于人为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毁损,丧失其使用功能的,按报损处理。

  (三)医疗仪器设备报损、报废的处理原则

  1.需要报废报损的属固定资产的医疗设备均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并填写报废、报损固定资产审批单,经由技术鉴定部门鉴定确认无法修复使用的,再由医疗设备科审核(对十万元、二级医院为五万元及以上的仪器设备须经医院仪器设备管理委员会讨论同意),报主管院长同意后,由财务部门负责填写《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表》,报卫生行政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

  2.凡减免税进口的医疗设备,除以上规定外还应按海关有关规定办理。

  3.对于可供家用设备的报废处理,应加强审核,严格控制。

  4.待报废固定资产在未批复前应妥善保管,已批准的.报废的大型医疗设备应将其可利用部分拆下,折价入账,入库保管,合理利用。

  5.已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可办理财务减账手续。其残值收益应列入医疗设备更新费、改造基金项目专项使用。

  6.经批准报废的医疗设备,使用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处理,一律交回设备主管部门统一处理。如有违反者应予追查,交主管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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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医疗设备使用前必须制定操作规程,使用时必须按操作规程操作,仪器设备使用人员必须经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操作。

  (二)对卫生部或卫生厅规定的有关大型仪器设备,须取得卫生部规定的《大型医用设备应用质量合格证》方能投入使用,使用人员须持有《大型医疗设备上岗人员技术合格证》方能进行操作。

  (三)使用科室对仪器设备的管理

  1.建立使用登记本(卡),对开机状态、使用时间、运行状况、出现的问题进行详细登记。

  2.高值仪器设备(三级医院定10万元及以上的设备,二级医院定5万元及以上设备)应由专人保管,专人使用(科室主任和护士长是第一责任人),无关人员不能上机。维修部门应确定一名维修专管人。

  3.医疗设备使用科室,应指定专人负责设备的管理,包括科室设备台账管理、设备的配件附件管理、设备的日常维护检查。如管理人员工作调动,应办理移交手续。

  4.新购贵重仪器应定期报告使用率、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情况。

  5.未经医院领导批准,科室使用的`仪器不准外借。

  6.使用科室与人员要精心爱护设备,不得违章操作,如违章操作造成设备人为责任性损坏,要立即报告科室领导、医疗设备科及分管院长,并按规定对责任人作相应的处理。

  (四)使用操作人员在医疗设备使用过程中必须做到:

  1.不得离开工作岗位,如发生故障后应立即停机,切断电源,停止使用;同时挂上故障标记牌,以防他人误用。

  2.急救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采取应急预案,用手动方式代替仪器设备进行工作,然后调用同类仪器设备,再通知维修技术人员到达现场维修。

  3.大型仪器设备或对临床诊断治疗影响很大的仪器设备,发生故障停机时应及时报告院领导,通知医务科门、临床科室,停止开单,以免给病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4.对有故障的仪器设备,操作人员不得擅自拆卸或者检修,应由技术人员负责检修,待故障排除后方能继续使用。

  5.使用人员在下班前应按规定顺序关机,并切断电源、水源,以免发生意外事故。需连续工作的设备,应做好交接班工作。

  6.操作使用人员应做好日常的使用保养工作,保持设备的清洁。使用完毕后,应将各种附件妥善放置,不得遗失。

  医院医疗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5

  一、装备处设备维修部负责全院医疗仪器设备的维修维护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装备处设备维修部维修技术人员应定期对所负责的.仪器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三、各科室医学设备出现故障时,由使用人员及时向设备维修部报修,说明设备所在科室、设备名称、故障现象等情况。

  四、设备维修部设有专人值班,负责接待日常业务和应付紧急维修任务,值班人员接到报修任务,要做好报修记录并及时通知维修人员到现场维修,对急修设备、抢救设备优先处理,做到随叫随到。

  五、维修人员接到维修任务,根据设备故障情况带好维修工具尽快到现场维修,设备修复后,由使用人员验收设备正常工作,填写仪器维修记录单,设备交付科室使用。

  六、对现场不能修复的大型、急救设备,维修人员及时逐级上报组长和设备维修部负责人,组织人员抢修,需要外修或购置特殊配件时,由使用科室填写《科室购置配件、维修申请表》报批执行。

  七、对设备常用的零配件、易损件等,设备维修部制定配件目录,组织论证、比价后由设备管理科统一采购、入库,根据科室需要按招购置/领用,列入使用科室支出。

  八、维修技术人员应对所修理的医学设备做出鉴定,凡属使用科室违章操作或管理不当造成的损坏,要及时上报,按相关规定处理。

  九、未经装备处批准,任何人不得维修医院设备,因私自维修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负责。

  十、医疗仪器设备因老化或不能修复等原因需报废时,按照医院报废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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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器械经营秩序,加强对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以下简称无菌器械)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依据《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管理办法》、《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无菌器械的企业,均应遵守本细则。

  无菌器械经营企业应同时遵守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布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资格认可实施细则。

  第三条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且产品范围包括无菌器械的企业方可经营无菌器械。

  第四条本细则所指的无菌器械是指无菌、无热源、经检验合格,在有效期内一次性直接使用的医疗器械。

  第五条开办无菌器械经营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应具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营业、仓储等场所,场所环境应整洁、无污染源;。

  (二)质量负责人应具有与无菌器械相关专业的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

  (三)应具有对供货方质量保证能力进行审核的能力;。

  (四)应具有对产品质量信息、服务质量进行跟踪、收集、处理的能力;。

  (五)应建立全面的质量管理制度,能够保证所经营无菌器械的安全、有效;。

  (六)应符合国家对无菌器械的其它规定。

  第六条拟开办无菌器械经营企业或已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增加经营无菌器械的,经自查符合《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审查评分办法》(见附件一)中规定的条件,可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应包括:

  (二)经营场所证明(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复印件);。

  (三)企业管理制度和相关文件;。

  (四)所提交资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企业申请后,应按照本细则规定组织对企业进行现场审查。

  现场审查可以委托下一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委托部门对现场审查的结果负责。

  第八条对申请企业的现场审查应选派2至3名经专业培训的人员进行。

  第九条审查结束后,审查组应填写《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审查报告》(见附件三)及评分表(见附件二)一式一份,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条审查不合格的企业可在两个月内完成整改,并提出复审申请。复审仍不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书面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第十一条自受理之日起,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于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发证或增加无菌器械经营范围的决定。不予发证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经审查不合格,须进行整改的企业,其整改时间以及对其复审的时间不包括在审查时限内。

  第十二条经批准取得无菌器械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在《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经营范围中注明无菌器械的经营资格,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第十三条本细则为无菌器械经营企业资格认可的基本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根据辖区内实际,制定严于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四条本细则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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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实验室仪器安放合理,贵重仪器由专人保管,建立仪器档案,并备有操作方法、保养、维修、说明书及使用登记本。

  2. 各仪器做到经常维护、保养和检查,精密仪器不得随意移动,若有损坏不得私自拆动,应及时报告通知相关人员,经总监同意后送仪器维修部门。

  3. 实验室所使用的仪器、容器应符合标准要求,保证准确可靠,凡计量器具须经计量部门检定合格方能使用。

  4. 易被潮湿空气、酸液或碱液等侵蚀而生锈的仪器,用后应及时擦洗干净,放通风干燥处保存。

  5. 易老化变粘的橡胶制品应防止受热、光照或与有机溶剂接触,用后应洗净置于带盖容器或塑料袋中存放。

  6. 各种仪器设备(冰箱、烘箱除外),使用完毕后要立即切断电源,旋钮复原归位,待仔细检查后方可离开。

  7. 一切仪器设备未经部门主管同意,不得外借,使用的.按登记本内容进行登记。

  8. 仪器设备应保持清洁,一尘不染。

  9. 使用仪器时,应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对违反操作规程和因保管不善致使仪器、器械损坏,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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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必须严格按照各种医疗仪器的操作程序及操作规程,正确、熟练地使用各种医疗设备,不熟悉仪器性能和操作规程者不得开机。

  二、各医疗仪器使用科室对医疗设备建立使用登记本,对开机、使用情况及出现的'问题作详细登记。

  三、各科室对各种医疗仪器,进行专人负责保管,专人使用及专人日常维护保养、检查,并建立使用保养登记本,无关人员不得任意上机使用。如管理人员工作调动,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

  四、操作人员在医疗设备使用过程中不得离开工作岗位,发生故障,应立即停机,切断电源,并立即告知检修人员,待故障排除后方可继续使用。

  五、各医疗设备工作站人员严禁拆装各相关设备,不得私自移动或拆拔相关设备,不得非法下载或上传各类软件,不得私自删除、拷贝、更改设备上各种程序。

  六、各医疗设备操作人员在下班时应按规定顺序关机,并切断电源、水源、汽源,以免发生意外事故。需连续工作的设备,应做好交接班工作。

  七、各医疗设备如发生故障除及时报告检修人员外,应立即通知医务部门、临床科室,以免给病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八、各医疗设备使用科室及人员要精心爱护仪器,不得违章操作,如发生因违规操作造成设备损坏等的责任性事故,应立即报告科室领导及设备管理部门,并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作出相应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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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医院所有医疗设备必须建立档案,档案有医院设备科统一建立,并设专人专职管理。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就万元以上贵重设备必须单独建档。

  2、档案资料必须完整,不得外借、遗失;有关科室需借阅时,应事先征得有关领导同意。各科复印的资料应妥善保管,未征得有关部门和领导同意不得外借。

  3、仪器设备档案内容包括:科室申购报告、订货合同、发票复印件、出入库凭证付联、验收记录、产品样本说明书、安装调试记录、维修保养记录、零配件耗损及补充记录以及其它有关的`一切技术资料。

  4、建立仪器设备管理卡,作为建立管理帐的依据。一式二份,一份由使用科室保存,作为清点和管理本科室仪器设备的依据;一份存放在设备档案内。

  5、保持档案的完整,加强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对于每一件贵重精密仪器均设立一本仪器设备使用维修记录,每次换用新册时,应将旧册存入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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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购进的各种医疗设备、消耗材料必须严格按照验收手续,程序进行,严格把关。验收合格以后方可入库。不符合要求或质量有问题的及时退货或换货索赔。验收程序:外包装检查、开箱验收、数量验收、质量验收。

  2、验收工作必须要求及时、尤其是进口设备,必须掌握合同验收与索赔期限,以免验收不及时造成损失。

  3、医疗设备验收须由使用科室、医疗设备管理部门及厂商代表共同参加,如要申请进口商检的设备,必须有当地商检部门的商检人员派人参加。验收结果必须有记录并由各方共同签字。

  4、对验收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并出具验收报告,严格按合同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逐项验收。对所有与合同发票不符的情况,应作记录,以便及时与厂商交涉或报商检部门索赔。

  5、应用质量验收应按生产厂商提供的各项技术指标或按招标文件中承诺的技术指标、功能和检测方法,逐项验收。对大型医疗设备的'技术质量验收,应由省卫生厅授权的机构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应作详细记录,作为技术档案保存。

  6、对于紧急急救购置的设备,不能够按常规程序验收的设备,可以简化手续。或是先使用事后补作验收手续,但必须由医疗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

  7、验收合格的设备应由经手人办理入库手续。入库单一式三联,一联交会计记帐凭证,一联交库房保管入帐凭证,一联交采购存查。

  8、对违反验收管理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医疗伤害事故,应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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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使我院医疗设备的预防保养、日常维护、故障清修、备品零件管理、维修绩效作业有章可循,以维持医疗设备正常运转,降低故障率,提高使用率,根据国务院《医疗器械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规定,制订本办法。

  一、范围

  1、中大型医疗设备是指单机价值超过人民币xx万元以上(重点十万元以上)用于医疗急救、诊断、治疗和医学科研设备。

  2、设备分为:X线诊断机械设备类、监护及手术室设备类、超声诊断及检验设备类、供氧及呼叫设备类、消毒及常规设备类。

  二、工作职责与保养

  1、保养维护人员

  (1)协助新购置设备的安装、试机和验收。

  (2)故障修护的执行。

  (3)定期检修计划的拟定和执行。

  (4)设备使用异常反应和故障原因分析。

  (5)委托外部修理的申请、督导与验收。

  (6)对使用部门的清洁保养实施情形的检查。

  (7)建立各项设备档案。

  (8)闲置设备的整修或报废建议。

  (9)工作改善、设备改善方案的'实施情形追踪。

  (10)督促各使用部门依规范执行保养维护工作。

  (11)会同办公室定期盘点使用部门设备。

  2、设备操作人员

  (1)协助新添置设备装机、试车、验收等作业。

  (2)设备清洁、整理及周围环境整洁的维护。

  (3)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清洁保养作业。

  (4)协助设备定期保养、故障维修作业。

  (5)设备改善建议及报告研究如何提高利用率。

  3、设备保养规范+(三级保养)

  (1)一级保养:使用科室指定专人对所使用的设备,每天进行表面除尘和基本参数校正。应该做到:

  班前检查:开机前应按要求对设备运行情况进行检查,认真填写《设备使用记录》。规范操作:应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及《标准作业指导书》中的规定操作设备。班后清理:下班前,彻底清洁设备及周围环境卫生;整理工具使之摆放整齐。设备维修人员每月月底收齐《设备维修保养记录》,建立档案保管。

  (2)二级保养:设备维修人员配合并指导使用设备科室专管人员对设备,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设备内部清洁和技术参数校正,填写《设备维修保养记录》并由设备使用主管核实验收签字。

  (3)三级保养:设备维修人员陪同计量检测、设备维修点或设备工程师定期进行设备维护和参数校正,填写《设备维修保养记录》。

  各级保养都要严格按照《设备保养标准》进行;设备维修人员要对保养情况进行不定时巡检。

  三、设备维修管理

  1、设备维修实行专人负责制。

  2、设备维修人员负责对所管设备要及时认真做好:设备开箱验收登记、保修期内维修登记、保修期到期前设备状况总结、设备维修情况登记(自修或外修)、关键零配件来源记录、设备清洁及消毒方法。

  3、设备维修人员对所管设备,应尽可能采取自修方式(除故障特别复杂外)。

  4、维修中由于故障特别复杂或零配件采购困难,设备维修人员应及时通知设备使用科室,以便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5、维修中遇到难以判断或一时无法解决的问题,设备维修人员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并及时通知生产厂家或定点维修单位或供应商进行维修。

  6、对返修率高的医疗设备,维修人员也应及时向上汇报。

  7、维修人员应严格把好报废设备鉴定关。

  8、设备文件档案实行维修人保管方法。仪器维修人员应定期对设备文件档案进行整理,分管领导定期检查,保证设备完整性。

  9、维修电路图实行集中管理方法。

  10、维修人员应经常与设备使用人员进行操作和保养工作交流,积极听取设备使用人员对所用设备的反映,从中判断设备的使用现状。

  11、维修人员还应经常与厂商维修工程人员进行联系和交流,虚心求教,尽最大可能地了解所管设备的常见及特殊故障的判断及维修方法。

  12、维修人员应及时了解所管设备代理商或维修工程师的变更情况,并及时与新的代理商或工程师取得联系,以保证零配件的索取和维修联系。

  四、维修及保养工作的落实及监督

  1、医疗器械分管领导负责针对各类不同设备,制定保养工作要点及程序,并根据设备返修情况,调整保养周期。

  2、仪器维修人员应每月深入科室检查设备运行情况。认真填写《设备维修保养记录》并由使用设备科室专管人员签字确认。定期汇总“设备状况”,重点找出维修及保养工作中的漏洞并加以弥补。

  3、仪器维修人员不定期地对全院大型医疗设备进行巡视,充分听取使用设备科室的意见及建议。

  4、仪器维修人员下修及保养工作结束后,需填写仪器维修保养登记表,在表中详细写明工作过程及结论,并由使用设备科室专管人员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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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各科室要加强对医疗设备的管理工作,做到使用有专人,并定期维护保养,要求使用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懂性能会操作,非专门人员禁止操作。

  2、医疗设备要落实专人保管,如因失职损坏、丢失,除及时报告外要按价赔偿损失,对使用年限已久,老化需报废者,需经使用科室、设备管理人员和院部讨论后填写报废单,经院部批准方可执行。

  3、各类医疗设备出现故障需修理者,使用科室要及时向器械科报修,以免影响工作,需请厂家维修者,修理费科室要签字证实并做为各科室的.支出。

  4、各种医疗仪器设备和器械不能转让和外借,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填写申请,经业务院长审批方可执行。

  5、院部有权根据全院情况调整各科医疗设备。

  6、仪器使用人员要严格按照仪器的技术标准、说明书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设备操作程序及维修软件和硬盘格式化。使用仪器前,应判明其技术状态确实良好,使用完毕,应将所有开关、手柄放在规定位置。

  7、按照仪器设备的环境要求做到无尘,温度、湿度符合。保持仪器表面清洁,无灰尘、无污垢。

  8、凡是进入医院的医疗器械(包括购买、试用、实验、赠送、借用及临床验证等),必须报设备处备案。

  医院医疗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13

  一、医疗设备的采购供应计划,由各科室申报,医学工程科汇总,提交医院器械管理委员会审议论证,并报医院办公会议研究批准后,按程序逐级上报主管部门审批。

  二、A类医疗设备购置前应有论证报告,必须在掌握仪器、设备性能和信息基础上进行,以保证质量、降低成本,求得最佳效益。

  三、大型医疗设备的采购,应当向上级卫生部门上报《军队大型医疗设备配置申请表》,获取《军队大型医疗设备配置许可证》。并严格按上级规定上报总后卫生部或军区卫生部组织的.招标采购。

  三、5万元以下的医疗设备采购,由主管院领导、医学工程科与申请科室组成医疗设备采购谈判小组,实行集体洽谈,签订合同。

  四、进行订购谈判和签约时,应明确提供医疗设备使用说明书、技术说明书、备份软件、线路图,如不提供设备线路图和备份软件,应要求承担维修责任并提供使用人员和设备维修人员培训方案和措施。同时要注明索赔结案期、违规处理、罚款要求。

  五、订货后必须及时索取合同及相关资质证书,认真核对,如有差错,及时向公司或工厂提出更改。

  六、医疗设备订购活动中,参与人员要做到公平、公开、公证、廉洁奉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