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人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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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人事管理制度(精选16篇)  在现在社会,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医院人事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医院人事管理制度 1  一、 人事调动制度  条一条 人员调动……

医院人事管理制度(精选16篇)

  在现在社会,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医院人事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医院人事管理制度 1

  一、 人事调动制度

  条一条 人员调动必须坚持岗位工作需要,专业对口,按正常程序办理。

  第二条 院内各科室调动按下列程序办理:

  1、医师调动,由医务科提出,会同人事与有关科室协商后,报主管院长,院部讨论批准。

  2、护理人员调动,由护理部提出,会同人事与有关科室协调后,报主管院长,院部讨论批准。

  3、后勤人员调动,由后勤有关科室提出,经人事与有关科室商定后,报主管院长,院部讨论批准。

  4、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原因,院部可以随时调动任何工作人员。上述院内调动,都必须由人事管理处填写科室调动表,任何人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到新岗位报到。

  第三条 外单位人员要求调入我院,必须是岗位专业急需人员,调入对象需由相关职能部门考核、评定后递交院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条四条 外单位调入人员自调入之日起,工资参照正式职工发放,奖金等福利参照同类(同年工作)人员执行。

  第五条 对要求调出人员,在科室工作允许的前提下,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所在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相关职能,经院部同意,由人事科办理调出手续。

  二、 毕业生入院制度

  第一条 我院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接收相关专业应届大、中专院校的毕业生。

  第二条 人事管理处负责拟定本年度用人计划、具体条件及招录方案,提交院办公会议讨论。

  第三条 人事管理处根据院办公会议的讨论结果,对外发布招聘信息,进行按规定要求的招考。

  第四条 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招考工作,并将考试成绩报院部,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录取名单。

  第五条 毕业生的人事关系逐步由区人才交流中心代管。

  三、 引进外地专业技术人员制度

  第一条 对专业技术人中的培养应立足于本院,对一些本院紧缺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采用引进的办法予以解决。

  第二条 相关职能部门和人事科负责对应聘人员的考核资格审定,递交院长办公会议讨论确定试聘期限、岗位职责、经济待遇等。

  第三条 试聘期一般不得低于三个月,试聘期过后,相关职能部门应对试聘人员的业务能力做出书面的评定,由分管院长递交院长办公会议讨论正式聘用事宜。

  第四条 同意正式聘用后,由人事与应聘人员签订相应的聘用合同。

  第五条 外地专业技术人员的人事关系应由区人才交流中心代管。

  四、 卫生技术人员准入制度

  第一条 人事处审核资格(身份证、毕业证书、执业证书、资格证书、职称证书)

  第二条 通过院部初步考核,填写招聘人员报名表。

  第三条 医务处(护理部)或所在科室对其业务考核并复核其资格。

  第四条 考核合格者,各职能科室交院部签署意见同意录用。

  第五条 体检。

  第六条 按专业进行岗前培训。

  第七条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执业医师》等有关规定,报当地卫生局审批或备案。

  五、 医院协议用工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医院协议用工管理工作,经院部研究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医院招收各类协议工,首先由人事管理处根据医院人员编制情况,按照劳动法及有关劳动法规制定用工计划和工资福利待遇标准,报院部批准后负责办理招收录用、签订合同,核定工资等手续,并负责办理调配、奖惩、福利待遇、辞退等事项,录用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执业准入规定办理。

  第三条 医院招收协议工,由人事管理处签署劳动合同后统一调配给所属各职能科室,由用工科室直接管理,用人科室负责考勤、考绩,提出奖惩或辞退意见,由财务科编报工资表,经人事管理处审核后执行。

  第四条 招用的协议工须持本人的身份证及相应的学历证书和资格证书,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上,体检合格方可录用。

  第五条 协议工录用期控制在一年以内但不超过三年,合同期满继续留用须续签合同,新录用协议工试用期为3~6个月,如发现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和不符合录用条件者不再留用。

  第六条 协议工违反国家政策法令和医院规章制度,工作不负责的、发生重大差错、服务态度差、不服从分配、不能完成本职工作者医院有权随时辞退或酌情予以处罚。

  第七条 录用外单位离退休人员和待业人员,涉及原单位争议时,医院不负责合同以外事宜,对争议之外由协议工本人出面和原单位协商,协调无效时和医院终止劳动合同。

  第八条 协议工工资待遇按照劳动法规,参加社会标准实行男女同工同酬、按劳分配原则,以双方协议达成的工资标准执行。

  第九条 协议工工资福利待遇参照院内相关执行。

  六、 考勤制度

  第一条 全院实行考勤制,各科室负责人负责全体科员考勤工作,每月如实填写考勤表,并于次月5日前报人事管理处。

  第二条 各科考勤必须专人负责,每日的考勤情况要真实地记录在考勤表上,符号要准确,有差错改动时,须经科室领导批准后,由考勤员更改,个人不准随便改动。

  第三条 全院职工要严格遵守考勤请假制度,各科领导应严格按请假制度把关,按规定批假。对于因无组织纪律擅离岗位的职工按旷工论处,严重旷工累计满一个月或连续旷工15天者,医院报上级部门予以除名。

  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处:

  1、无故不参加应到会议的;

  2、科室负责人未知下属人员去向的;

  3、病假当日不交病假证明书(急诊除外)或未与科主任、护士长请假者;

  4、假期已满而未办理续假手续者;

  5、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院者。

  第四条 建立销假制度。各类人员请假期满回院必须向人事科销假,除不可抗拒原因未按时销假者,一律按旷工论处。

  七、 请假制度

  第一条 假期的种类、名称及时间

  一、探亲假。请假条件:工作满一年后从第二年起,已婚职工与配偶或未婚职工与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内团聚的,即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的`可享受探亲假。

  其假期规定如下:

  1、探望配偶,假期30天(不含路程)。

  2、未婚职工探父母,假期20天(不含路程)。

  3、已婚职工探父母,假期20天(不含路程)。

  上述假期只能享受一方(军队配偶除外),有下列情况者不再享受当年探亲假待遇:

  1)、职工当年结婚、离婚、丧偶的;

  2)、见实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待遇,期满转正为正式职工后,上半年转正的,当年享受探亲待遇,下半年转正的,下半年起享受探亲待遇;

  3)、当年六个月(累计)以上长期病假者;

  4)、产假和哺乳假期间与家属团聚一个月的;

  5)、女职工请哺乳假者(享受探亲假待遇的,其探亲假时间工资可以照发,路费按规定报销)。

  6)、外来人员;

  7)、配偶或父母不论用什么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内团聚过的。

  二、婚假,假期3天(不含路程)。符合晚婚规定的加12天。婚假和未婚职工探父母的当年只能享受一种,晚婚假可以另加。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三、丧假,假期3天(不含路程)。

  四、产假:

  1、正常分娩假期90天, 难产或多产的加15天,(包括产前按排15天以内的产前假)。

  2、符合晚育条件的男方享受5~7天的护理假。

  3、哺乳假:凡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在领取独生子女证后,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方可请哺乳假,哺乳假原则上不执行。

  五、放射(疗)假,每年给假一次,假期30天。

  六、年休假:

  1、休假对象:

  凡本院职工(正式在编),只要符合文件规定休假条件的均能享受休假。退休返聘人员和借用期满一年以上借用人员也参照执行。

  2、假期标准:

  参加工作满5年不满10年,休假7天(其中后半年参加工作者3.5天)

  参加工作满10年至20年者,休假10天;

  参加工作满21年至30年者,休假15天;

  参加工作31年以上休假20天。

  3、下列情况之一的当年或下年度不享受年休假:

  1)、当年病假、疗养假累计超过45天的;

  2)、当年请事假累计超过20天的;

  3)、当年病假、事假相加超过45天的;

  4)、当年产假90天的。

  4、符合享受年休假条件的工作人员,如当年已享受探亲假或六年一次探望父母假期的,其年休假时间减半。

  5、当年享受年休假后再请事假,其事假天数累计超过上述规定时间的,则下一年度不再享受年休假。

  6、假期审批手续仍按医院请假制度,逐级批准,报人事科备查。

  七、病假:员工就诊应经保健科同意后去相关科室就诊(急诊例外)。员工住院经保健科同意后,由业务院长审批。出院后办理请假手续(所有员工不得挂家庭病床)。

  八、事假:请事假以不影响工作为原则,本人申请:事假三天以内由科主任或护士长审批,三天以上由科主任或护士长签署意见后报所属职能部门审批。

  第二条 请假的程序、手续及审批权限

  一、除七天节假日和星期天以外的各类假期都必须到人事科办理请假手续,病假凭医师诊断证明,其它假期必须书写请假条,并需通过逐级按规定审批权限批准后,方为有效。

  二、病假经本院保健科出具证明,报科主任、护士长批准有效,外单位病假条医院不予承认(特殊情况例外)。年休假由科室主任护士长审批。一周以上的病事假均须经分管院长最后审批(未经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做旷工处理)。探亲假、婚丧假等需经科室、职能、分管院领导批准方可,请假条一律交人事管理处备案。

  三、科主任、护士长的各类假期需所属职能科室批准,分管院长签字尚可,职能科室负责人请假需经院长批准。

  四、职工放射(疗)假、年休假,由本人申请,科室安排,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报系统主管部门审批(医疗系统由医务科、护理系统由护理部,院办等由所在科室审批),报人事科备案。全体中层以上干部外出,均需报院部批准(由相应分管领导签字方可),人事管理处备案。

  五、婚假:须提前提出申请,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后,报系统主管部门批准,送人事管理处备案。

  六、丧假:先填申请单,经科室负责人签名,职能科室签署意见后报人事管理处备案。

  七、 产假:凭准生证和产科医疗证明,科室领导签署意见,月末报考勤时附考勤月报表上,报人事管理处登记。

  八、哺乳假:由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所属职能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院部批准,报人事管理处登记。原则上不执行。

  第三条 假期的使用

  一、探望配偶,假期一次用完,不得分开和跨年度。确因工作需要,当年无法安排,由科室提出书面申请,主管部门同意,报院部批准,可跨年度使用。

  二、未婚职工探父母,假期须一次用完,不跨年度。

  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不得延期下一轮使用。

  四、放射(疗)假,可分开使用,跨年度作废。

  五、年休假:经批准后可分开使用,跨年度作废。

  六、婚假(以结婚登记时间为准),当年使用,跨年度作废。

  七、此制度最终解释权归院部。

  八、新职工上岗前教育制度

  第一条 为了使新职工上岗前了解医院的基本情况,尽快转换角色,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责,特制订本教育制度。

  第二条 对新职工进行上岗前教育,使其了解医院的工作性质、目的任务和有关的政策法令、规章制度、本人的岗位职责及应遵守的职业道德等。树立以病人为中心观念。

  第三条 教育内容:

  1、医德医风教育;

  2、员工手册学习:有关文件与政策法令;

  3、医疗相关知识:医疗安全与管理;

  4、岗位职责;

  5、规章制度。

  第四条 教育时间:3~4天。

  第五条 教育形式:

  学习有关文件材料,请院部领导作报告,介绍医院概况,提出要求。请院办人事、医务、护理、保卫、物业管理等有关科室介绍医院的规章制度,并提出要求。

  第六条 新职工上岗前教育结束后需填写《干部履历表》、个人信息表。

  第七条 上岗前教育具体由人事处组织实施。

  医院人事管理制度 2

  一、当前医院人事管理制度存在的不足

  1.认识不足

  以往人事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全体员工的录用考核、劳动工资、职称晋升、干部调配等,按照条款照章办事即可。但在新形势下,人事管理部门的职能大大扩展,工作面更宽,内容更丰富,更具有挑战性。但是,目前许多人事部门的领导和员工并没有意识到人事管理的本质,这就造成了人事制度的研究停滞不前甚至没有人事管理的概念。

  2.人事管理人员的培训与开发不足

  大部分医院都存在有这个问题,就是忽视对人事管理人员素质的培养开发,并且管理队伍存在老年化以及兼职化的特点。目前医院为了提高医疗水平,非常注重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和进修学习,但是却忽视了医院人事管理人员的素质教育培训,也就是所谓的“重技术,轻管理”。医院能否在日益激烈的医疗市场竞争中得以生存和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医院经营水平的高低,拥有高素质、高能力的职业化人事管理人员,逐步实现医院管理队伍的年青化、知识化、专业化,是医院人力资源规划中最关键、最核心的因素。

  3.缺乏统一的管理目标

  一所医院是一个整体,只有各个部门协调配合,才能使医院各项工作有条不紊进行。但是,目前医院许多部门都习惯于彼此独立,各部门没有共同的管理目标,即使在同一项工作中往往也疏于交流,这就使得医院的人事管理制度也相对独立,并没有发挥其真正作用。

  4.人才流动机制不完善

  就各地区来看,医疗卫生专业人才市场发展不平衡,社会福利保障体系还不是很健全,使得人才流动有困难,医院需要的人进不来,不需要的人出不去,即出现了人员横向、纵向流动的渠道不通畅,产生了“三难”现象:人员能上难下、能进难出,人才引进困难。

  二、医院人事管理制度的创新改革

  1.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改革

  人事档案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档案,它关系到每个员工的切身利益。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医院人员流动日益频繁,因此医院和员工在人事档案移交等方面的纠纷也逐渐增多,这就给医院人事部门管理档案造成了一定的`困难。对于人事档案的管理,可以遵循“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对原有老职工的人事档案管理办法不变,而对新招聘的大中专毕业生和调入人员实行人事代理制度,人事档案和有关人事关系都由人才交流中心代管。针对医院人事档案管理的现状,在今后工作中,应尝试对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创新改革,着重探讨档案管理中的法制建设,规范档案管理队伍,积极转换服务理念,实行人事档案的信息化管理。

  2.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改革

  人力资源是医院的第一资源,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人力资源是医院获得效益的一种重要资本,所以在人事管理制度改革中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实现人力资源的有效利用是必须的。此项工作的改革可以从以下两点进行,首先通过现代化的管理方法,严格规范医院内部结构,并予以有效地调整,最大限度地发挥医院各级人员的知识潜能,实现人力资源的有效利用,缓解医院现有条件下人力资源的不足和临床医疗需求不断上升的矛盾。其次,做好人员储备,在重视和利用好现人才的前提下,有计划、有目的地引进医院发展需要的紧缺人才,为医院的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

  3.用人制度的改革

  长期以来,医院一直实行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用人制度,包括人员的录用、分配以及任命,造成了人员使用的的终身制。随着医院的改革与发展,原有的用人制度己出现多种弊端,改革势在必行。对此,可以实行全员聘任制度,重新设岗,科学定编,分类管理,全员竞聘上岗,建立以岗聘人、竞争上岗、双向选择的人事制度,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公开竞争、择优上岗”的用人新局面。

  4.绩效考评制度的改革

  目前,许多医院其员工的实际工资均由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构成。其中,岗位工资实行同岗同工同酬;而绩效工资,是按照岗位责任、技术含量、风险程度和服务质量等要素确定的,这就形成了即使是同一岗位、同一级别的人员,最后所领取到的工资总量也不相等。所以,健全及改革绩效考评制度,有利于促进医院人事管理制度的健康发展。绩效考评体系可由员工的工作量、医疗安全、患者满意度、专业技术能力、业绩成果和医德医风等评价指标构成,并且还可以考虑进行多角度、多方位、多层次的绩效考评。合理的绩效评价制度一旦建立,对于优化医务人员执业环境和条件,减少医疗纠纷,增进医患沟通,创造公平、和谐的医患环境和氛围都会起到明显的作用。

  三、结语

  医院人事管理制度的创新改革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必须不断地探索新方法、新措施才能完成。不同的医院,人事管理制度的改革也不同,不能一味模仿其它医院,丝毫不考虑自身的客观情况,所以从实际出发,采取切实可行的改革措施才是人事管理制度改革之根本。

  医院人事管理制度 3

  为规范医院劳资和人事管理行为,根据医院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医院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医院实行股东身份和员工身份相分离的员工管理制度。股东依据出资比例和章程规定行使权力,承担义务,参与分红或提取股息;员工依据其技能和从事岗位取得劳动报酬。

  2.医院财务会计人员实行委派制。

  财务会计人员必须具备财政主管部门规定的从业准入条件,由控股公司委派并负责考核,由医院按规定聘用。

  3.医院实行任职回避制。

  医院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副院长不得兼任职能科室和业务科室的负责人。

  董事、监事不得兼任财务总监、财务科长、办公室主任、药剂科长、设备科长等人、财、物岗位的职务。

  高级管理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在有上下级领导关系的部门任职。

  4.医院对员工实行自主管理,接受控股公司的人事委派。

  控股公司委派的人选,需按医院章程规定的程序聘任。其委派的人选被董事会否决的一年内不得再提名,必须重新委派。

  5.医院用工实行编制总数控制。

  员工编制总数和年度用人计划,经董事会通过,须报经控股公司核准后,方可执行,医院不得超编聘用员工。

  6.医院因业务需要招收新员工,根据年度用人计划,坚持凡进必考原则,按招聘标准和程序录用。医院不得聘用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员工。

  7.医院对员工按医院章程、规章制度和劳动法规进行管理,全员参加社会保险统筹。医院实行员工岗位责任制、干部聘任制、全员合同制。

  8.行政职务实行聘期制。

  院长、副院长、业务科室负责人、职能科室负责人等中层以上行政职务实行聘期制,聘用期不得超过3年,聘期届满须重新聘任,可连聘连任。

  9.专业技术职务实行聘任制。

  按照评聘分开,强化聘任的原则,专业技术职务实行聘任制。专业技术业务骨干可根据医院的实际需要实行高聘,对于业务不称职的实行低聘,易职易薪。

  10.医院根据实际需要在医技和高级管理人员中评聘专家和专业骨干,授予誉荣,发给津贴。

  根据医技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称、资历、技能、贡献和社会评价等因素评聘专家、I类骨干、Ⅱ类骨干。其评聘办法另行制定。

  11.卫生技术岗位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学历或规定的资格条件,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参加应聘卫生技术岗位,已在卫生技术岗位的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行业准入资格,否则必须转岗,不服从转岗的予以解聘;应聘管理岗位、后勤技术岗位,国家有从业准入条件规定的,必须持有从业资格证书,已经在该岗位没有从业资格证书的一律转岗。

  12.行管、后勤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

  行政管理、后勤管理、财务管理、卫生工勤、后勤技工,根据其职业工种、技能等级、实际能力等条件实行定岗定薪、竞争上岗,择优选用。其岗位实行社会化,可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13.医院实行档案工资和实际收入相分离的工资分配制度,建立以技能和岗位工资为主要内容的多种分配形式。员工原有的档案工资保留,作为调出、计算社会保险和办理退休的依据。

  14.医院实行基本工资、岗位技能工资和绩效工资的结构薪酬体系。其工资制度另行制定。

  15.医院院级领导班子成员的年度任职情况,由控股公司组织考核,其职务调整、任免方案,由控股公司提出,按医院章程规定的程序任免;医院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年度任职情况,由董事会组织考核,其职务调整、任免方案,经董事会通过,须经报控股公司核准后,方可任命。

  16.医院对服务质量、服务态度较差,违反医院劳动纪律、规章制度,造成社会影响或经济损失的员工,实行申告待岗制度,限期改正。到期不改的,或一年内二次被申告待岗的员工,予以辞退或解聘。

  17.医院对严重违反医院管理制度,在院外从事或支持他人从事医务活动、损害医院利益的员工,追究经济责任和实施行政处罚,直至予以辞退或解聘。

  18.董事、监事、院长、财务总监及其他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医院章程的规定,给医院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9.医院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院务会、院长、财务总监等的职责由医院章程予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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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使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步入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范的要求,结合医院对特种设备的使用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医院特种设备定义,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设备。我院特种设备有:压力容器(含脉动真空蒸汽灭菌器、电热蒸汽发生器、医用氧舱、液氧站设施设备、气瓶)、电梯。

  二、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

  三、持证上岗,严格按照特种设备操作规程操作有关设备,不违章作业。

  四、建立岗位责任、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规程,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五、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六、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方可继续使用。

  七、建立完整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八、作业人员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例行的安全技术教育,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特种设备应急预案演练。

  九、特种设备管理执行分级负责制。部门或科室负责人为安全管理

  责任人,使用部门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具体负责;职能部门为总务科和医学装备科,负责对特种设备使用部门进行督促、检查、指导等安全工作。总务科负责对氧气瓶、液氧站设施设备、负压吸引中心设施设备、电梯进行监管,医学装备科负责对消毒供应室压力容器、医用氧舱进行监管。医院安全管理委员会是医院特种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督促各相关职能科室做好特种设备的监管工作,定期分析医院特种设备运行情况。

  十、医院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纳入院科两级目标考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严格按照目标责任考核对使用部门及职能监管部门进行考核。

  十一、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相关制度或制度在本制度执行之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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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按规定时间探视病员。一次探视限二人,时间为9:30――21:00,探视期间须遵守 院内有关规定。

  (二)查房及治疗时间,陪伴人员应主动离开病房。

  (三)陪住和探视人员须听从医务人员指导,遵守病房制度,不准吸烟、喝酒,不往窗外倒水及乱丢果壳,不得与病人同睡一床或占用空床位,不得乱窜病房。

  (四)陪客不得进入办公室、治疗室翻阅病历和拿院内物品。

  (五)陪住和探视人员必须爱护公物、节约水电。如损坏公物,要按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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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办事依据:

  20xx年医院制订的《医疗设备管理公开制度》

  (二)申请购置程序:

  1、科室凡需添置或更换新仪器设备,须先填写申请表,写明所需购仪器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数量以及所需经费,由科室负责人签名后送交设备科。

  2、万元以上仪器设备购置前,申请科室必须进行卫生资源、仪器设备性能、收费标准、使用技术力量、安装、防护条件及环保节能等可行性论证,并向分管院长汇报,少数大型贵重仪器设备购置前,还应由院领导组织有使用单位,设备部门等参加的实地考察。

  3、根据使用科室的申请和实际需要以及医院的发展规划和经济条件,结合考察论证的结果,报院医疗器械、耗材(试剂)管理委员会讨论及院办公会研究批准后实施采购。

  4、单台件30万元以内的设备实行院内公开招标采购,招标时必须邀请三家或三家以上的生产厂家或销售公司参加;单台件30万元以上的设备,委托省、市有关招标部门公开招标采购。

  5、购置设备一般应在每年年底由使用单位提出计划和申请,以便医院安排预算资金。

  (三)工作职责:

  1、对科室提出的申请报告,要认真审查,充分考察论证,严格把关。

  2、经领导批准同意,购置仪器设备前,要在质量、价格上择优选择。价格在1万元以内的设备由设备科2人以上参与谈定后采购。单台件价格在1万元以上的设备由院医疗器械采购委员会成员共同参与谈价。院外招标大型设备由院领导直接组织采购委员会及相关人员参与谈判。

  3、谈定的仪器设备的`价格及其它条款,应签定正式合同,并严格按合同执行。

  4、购置的仪器设备到货后,经办人员要按合同内容详细核对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移交申请单位安装、调试使用。如所购置设备仪器未按合同执行,达不到使用要求的,要查清责任,若责任在供货方,要及时调换或退货。如属经办人员工作失误,要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四)公开内容:

  1、年内购置万元以上(含万元)仪器设备台、件及每台、件购置价格(合同规定不公开的除外)。

  2、设备仪器购置让利情况。

  (五)公开时间、形式:

  设备购置及让利情况每年公开一次。会议或医院信息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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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根据《条例》规定: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应持有有效健康证书方能上岗服务。各经营单位体检应达100%,卫生知识培训率达100%,合格率达98%以上。

  2、对《条例》所规定的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季节工)及时进行健康体检,并积极配合卫生部门的监督检查。

  3、在公共场所从事食品行业的`从业人员,应按《食品卫生法》要求体检。

  4、参加工作的人员上岗前必须取得“健康合格证”。

  5、凡查出“六病”即病毒性肝炎、痢疾、伤寒、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渗出性皮肤病及其它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重症沙眼、急性出血性结膜炎、性病等)应立即治疗或调离原工种。

  6、营单位应每两年对从业人员进行一次卫生知识培训,并要做好书面考试记录。

  7、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医院人事管理制度 8

  第一条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

  第三条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对招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第四条招投标方式:

  (一)公开招投标。由招标办在医院网站、宣传栏发布招标公告,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它组织投标。

  (二)邀请招投标。由招标办以招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

  (三)委托招投标代理公司代理招投标。

  (四)在特殊情况下,因采购项目的专业性、特殊性、工程项目的'时间性等,无法实施正常招投标程序的,经招标委员会研究批准,招标办可采取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特殊方式。

  第五条招投标基本程序

  (一)医院使用单位及有关经办部门向招标办提出招投标申请,编制、送审招标文件;

  (二)招标办向招标委员会报送招投标申请;

  (三)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书;

  (四)对申请投标的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确定投标单位;

  (五)向合格的投标单位分发招标文件及设计图纸、技术资料等;

  (六)组织召开招投标会;接受投标文件;

  (七)审查投标书,组织评标;

  (八)选定中标单位,公示;

  (九)发出中标通知书;

  (十)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第六条使用单位及有关部门填写《招标采购审批表》。

  第七条开标

  (一)开标原则

  1、开标会议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由招标办组织;

  2、开标会议由领导小组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主持;

  3、开标会议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

  4、唱标应按签到或抽签顺序进行。

  (二)开标会议程序

  1、投标人签到;

  2、招投标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3、介绍参加开标会议的单位和人员,宣布会议纪律;

  4、宣布评标原则、评标办法;

  5、宣读投标文件(按签到或抽签顺序),公开唱标,由招标办监标;

  6、进入评标阶段,决定中标单位;

  7、宣布评标结果和中标单位;

  8、会议结束;

  9、公示。

  第八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

  (一)投标人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弃权;

  (二)投标文件递交时未按规定密封、标志;

  (三)未经法定代表人签署或未盖投标人公章或未盖法定代表人印鉴;

  (四)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五)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第九条评标定标

  (一)评标由领导小组组织的评标委员会(简称评委)负责。评委由领导小组成员和聘请相应专业的专家组成,人数不少于5人。超过3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适当增加评委成员,原则上不少于7人以上的奇数。

  (二)评标定标程序

  1、由招标办、纪检监察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鉴定,确定为有效投标的投标书方可进入下一阶段的评标。

  2、由评委对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质量、工期、组织设计、制度和措施、项目小班子情况、企业实力、信誉、业绩等方面进行评议、评分。

  3、由领导小组负责人和招标办对评标结果进行审核,通过评分排序的方式,择优选定中标单位。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可宣布招投标无效

  1、所有投标单位或绝大多数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实质上不符合招投标文件要求;

  2、所有投标报价均超出有效标价允许的浮动范围,或投标单位投标报价明显高于市场价格;

  3、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有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雷同或陪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严重影响本次招投标公正性的行为,该投标单位的投标作废标处理。并且三年内不准其进入我院市场。

  第十条中标

  (一)中标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3、公示3天无异议。

  (二)中标通知书经领导小组核准同意后发至中标单位。中标单位一经确定不得更改、转包或以附属单位代替,如中标单位主动放弃中标资格,则按排序由备选投标单位代替,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十一条签订合同

  (一)招标办在中标通知书发出7个工作日内,经办科室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起草书面合同,由审计科、财务科审核,经分管领导签章后,加盖公章。

  (二)合同条款中必须明确项目结算方式,原则上不付预付款。项目结算应在项目验收合格后进行。

  第十二条违反本规定当事人的行政处罚、处分,按照医院有关规定进行。

  医院人事管理制度 9

  1、依据国家对医院实行‘金额管理,差额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原则,医院各项收支都纳入预算管理范围内。

  2、在编制预算时应依据国家方针政策和上级部门下达的任务结合本院状况,本着开源节流增收节支、略有结余的原则进行编制。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3、收入预算应依据上年度实际收入水平,结合当年的方案目标及医疗收费标准增减状况进行编制。

  4、支出预算应依据上年度实际支出水平,以及本年度工作方案、收入预算、物价变动状况等进行编制,既要保证医疗业务活动的'需要,又要量入为出,处理好需要与可能两者间关系。

  5、差额预算补助、专项补助、科研经费、大型修理、大型设备购置以及清欠基金等其他专项补助,根据上级部门下达的预算指标编制,做到专款专用。

  6、使用安排的各项资金收支预算,应依据收支结余和有关规定提取金额编制。

  7、各项预算报表经院长办公会审定后严格管理。

  医院人事管理制度 10

  为加强员工宿舍管理,保证员工宿舍的安全、整洁,使员工有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特制定此制度。

  1、凡在我院员工宿舍居住的员工必须是本我院内部员工,入住前须办理入住登记手续,由我院统一安排床位。

  2、入住员工宿舍的员工必须办理好暂住证,并妥善保管,以便治安检查需要。

  3、住宿员工不得擅自留非我院员工住宿,员工家属来访,需过夜者,提前向宿舍管理部门申请并出示相关证件,由我院统一安排,但不超过1一个月的期限。

  4、我院为员工提供被褥、枕头、毛毯,员工需缴纳100元押金并保留好收据,员工退还宿舍时,我院凭收据退还押金。

  5、为方便员工,我院把每一宿舍楼101房间设为管理区,并安排两名管理员。管理员负责检查各个宿舍的安全状况和卫生状况。

  6、宿舍钥匙由室长管理,任何人不得私自配置钥匙。如有遗失情况,应报告管理员重新配置,配置费用个人承担。

  7、宿舍内个人贵重物品,应各自妥善保管。任何人未经别人同意,不得擅自动用别人的物品。

  8、宿舍内严禁私拉电线,改装电路,严禁使用功率大的电器。

  9、我院每月免费配给各宿舍一定量的电,超过规定度数的电费由宿舍内成员负担。

  10、室长根据宿舍的`具体情况安排好值日,员工应积极的保持好宿舍卫生,不乱扔乱放。

  11、宿舍内严禁赌博、酗酒行为,严禁非法不轨行为的发生;严禁往窗外抛物、倒水、吐痰、扔烟蒂。

  12、宿舍内要保持安静,不得大声的喧哗、打闹或乱窜寝室,影响他人休息。

  13、员工离职、退休、免职、开除、解雇的,应与离职之日起,3天内,搬迁宿舍,不得借故拖延。

  14、凡员工存在以下行为者,取消其住宿资格:不服从管理员管理的,在宿舍酗酒、赌博、斗殴的,蓄意破坏公共设施的,擅自在宿舍留宿他人的,经常在宿舍喧闹,影响他人休息的,无正当理由经常夜不归宿的及其他严重违反宿舍管理规定的行为。

  15、对违反宿舍管理规定的行为,发现一次,根据情节严重,罚款20~200元,对屡教不改者,可另行给予纪律处分或移交公安机关。

  医院人事管理制度 11

  一、遵守党纪国法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严格履行医务人员工作职责,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

  二、工作认真负责,技术精益求精,诊断一丝不苟。主动学习新理论、新技术,大胆创新。

  三、尊重患者,关心体贴病人,视病人为亲人,一视同仁,使病人感到温暖和亲切。

  四、廉洁行医,不徇私利。严格遵守医德医风规范,不以医疗为手段向病人勒索或暗示钱物,不收“红包”、“回扣”,不乱开“检查单”,不开“搭车处方”,谢绝患者请吃。

  五、医院各类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杜绝药、械采购等过程中的收受回扣或变相谋利。医务人员不得收取医药代表任何巧立名目的“促销费”,对违反者将严肃处理。

  六、严格执行转院规定,严禁将病人介绍到民营医疗机构从中谋利,一经查实,取消执业岗位。

  七、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不得巧立名目;分解或提高收费标准。

  医院人事管理制度 12

  一、严格执行消毒、灭菌、隔离、无菌操作(包括洗手)技术和规程等医院感染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掌握抗菌药物临床合理运用原则,做到合理、安全、经济使用。

  三、掌握医院感染诊断标准。

  四、发现医院感染病例,及时送病原学检查及药敏实验,查找感染源、感染途径,控制蔓延,积极治疗病人,并于24小时内填报医院感染病例登记表,送至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发现有医院感染流行趋势时,及时报告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并协助调查。发现法定传染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报告。

  五、参加预防、控制医院感染知识的培训。

  六、掌握自我防护知识,正确进行各项技术操作,预防锐器刺伤。

  七、宣传、教育、指导病人、探视者和其他工作人员运用预防感染传播的技术。

  八、工作人员自身感染时应接受合适的治疗,采取有效控制措施,防止将自身感染传播给他人。

  九、医疗废物严格分类收集,减少污染及损伤。

  医院人事管理制度 13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保障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制定本制度

  一、本院放射工作人员的范围包括医学影像科科(骨科、口腔、外科、开展介入放射治疗的其他科室等)从事放射诊疗活动受到电离辐射照射的人员。

  二、医务科(或放射科等)负责本院放射诊疗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和放射防护培训档案,并妥善保存。

  三、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必须是正规学校毕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人事科对新录用或调入的'拟从事放射诊疗的人员必须依据有资质的体检机构出具的上岗前体检报告,符合《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的才可以录用。

  四、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上岗前,医务科应为其配备个人剂量计,及时安排其接受放射防护法规和防护知识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明,向辖区卫生行政部门(许可放射诊疗的卫生局)为其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

  五、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每2年到省疾控中心进行一次职业健康检查,脱离放射工作岗位时也应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检查结果由预防科在7日内如实告知本人,并将结果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发现不宜继续从事放射工作的,根据体检机构的意见及时调离放射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需要复查和医学随访观察的,及时予以安排。

  六、放射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必须按照规定佩带个人剂量计,每3个月检测一次,检测结果抄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对于个人剂量高于剂量限值1/4时,必须由预防科查明原因,告知本人并采取相应措施。

  七、放射工作人员每2年必须接受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并将培训情况及时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

  八、对怀孕或在哺乳期间的妇女,不得安排应急处理和职业性内照射工作。

  九、放射工作人员在职业健康监护、个人剂量检测、防护培训中形成的档案以及《放射工作人员证》归医院所有,由预防科统一保管,终生保存。放射工作人员有权查阅、复印本人的档案,医院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复印件上签章。

  医院人事管理制度 14

  一、护理人员职业防护制度

  护理人员在进行护理操作或进行清洁消毒工作时应严格执行护理操作规程和护理工作制度,避免发生职业暴露

  护理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应采取最基本的防护措施:穿工作服和工作鞋,戴口罩、帽子,洗手。

  以下情况应戴手套,脱去手套后应认真洗手:

  1、接触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及其污染物品时。

  2、接触患者粘膜和非完整皮肤时。

  3、清理传染性患者用过的物品及进行清洁消毒时。

  当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可能发生喷溅或为隔离患者治疗护理时,应当穿隔离衣、戴面罩、眼罩、穿鞋套等防护措施。

  及时清理被污染的被服及各种污染物,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及微生物传播。

  及时处理被污染的医疗用品及设备,重复使用的医疗仪器设备应进行清洁消毒。

  正确处理医用垃圾,避免造成交叉感染。

  若发生职业暴露应立即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并及时上报,按照医院规定进行相应的身体检查和预防治疗。

  二、医疗锐器伤的防护措施

  (一)加强对临床护理人员职业防护教育对医疗锐器伤的认识及重视,掌握预防医疗锐器伤的措施。

  (二)正确处理医疗锐器,避免发生锐器伤。

  1、锐器及用后的针头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中。

  2、正确处理锐器禁止手持锐器随意走动。

  3、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帽:如果必须套回一定要单手操作。

  4、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5、禁止将针等锐器随手传递。

  6、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7、丢弃的损伤性废物无论是否使用均按损伤性废物处理。

  (三)发生锐器伤后上报院感办、填写锐器伤登记表。

  三、化疗防护工作规范

  (一)总体要求

  1、护理人员到岗前进行岗前教育,并定期接受防护知识培训,增强化疗科室护理人员的防护意识和防护知识。

  2、接触化疗药品及做好相关处理时,必须做好个人防护,如穿防护衣,戴好口罩、帽子、眼罩、手套等,摘掉手套后应认真洗手。

  (二)化疗药物配置及临床应用

  1、配置化疗药须穿一次性防渗透防护衣,戴双层手套、口罩,在生物安全柜中配置。

  2、掰安瓿时用纱布包裹防止药液外溅,融粉剂时,溶酶沿安瓿壁缓慢注入瓶底,待药粉浸透后再搅动,注入药瓶中的负压不宜过高,以免拔针时药液外溅。

  3、使用较大注射器抽取药液,药液不宜超过注射器容量的3/4,防止药液外溅。

  4、操作时应确保空针及输液管接头处衔接紧密,以免药液外漏。

  5、不要将抽吸化疗药空针内的空气直接排到空气中。

  6、在配制化疗药、输入化疗药物时,如药液接触皮肤或溅到眼内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为患者更换液体时戴手套。

  7、化疗药物应专人、专柜保管。药瓶有损坏时应及时处理,防止污染环境。

  (三)废弃物处理

  1、废弃化疗安瓿、小瓶。用完后立即放入带盖密闭的桶内,并及时处理。

  2、安瓿中如有剩余药液不可直接丢弃,应放入密闭容器后丢弃。

  3、配制化疗药物后的垃圾应按有毒垃圾处理装入黄色垃圾袋,盛垃圾容器要加盖并及时处理,防止化疗药物蒸发到空气中污染环境。

  (四)环境保护

  1、加强病房通风换气次数。

  2、对洒在桌面或地面的药液,应及时用纱布吸附并用清水冲洗。工作台面、治疗车,盘等用后及时用清水擦拭,防止残留药物挥发到空气中。

  3、加强宣教患者呕吐物、排泄物要置于带盖容器中,如有遗洒应及时清理,并用清水反复擦洗。

  4、处理化疗患者的尿液、粪便、呕吐物或分泌物时必须戴口罩、手套。

  四、护士医疗保健服务相关规定

  1、护士享有与其所从事的护理工作相适应的卫生防护、医疗保健服务,医院无条件为护士提供卫生防护用品,并采取有效卫生防护措施。

  2、医院在防范护士职业健康危害的同时,还为护士提供医疗保健措施,以减少职业健康危害的程度。如:在易感染传染病的工作岗位或者传染病高发期,给予必要的免疫接种或者采取提高免疫力的其他措施。

  3、医院对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按照法律、法规接受职业健康监护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津贴补助。

  4、医院对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建立个人健康档案。每季度进行一次个人剂量监测,每年体检一次。

  5、护士工作中患职业病的,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得赔偿的权利。

  6、职业病患者享有的权利

  (1)职业病患者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2)职业病患者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患者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

  (3)职业病患者依照有关民事法律、有权向医院提出赔偿要求;

  (4)职业病的确立应按照卫生部和劳动保障部颁布的《职业病目录》执行。

  7、建立、健全各类职业暴露的处理流程,确保一旦发生职业危害,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用以减少职业健康危害程度。

  医院人事管理制度 15

  为了加强护士规范化培训,全面提升护士综合素质及实际工作能力,为医院实施“全院一张床”管理奠定基础,根据护理工作实际,特制定医院护理人员轮转制度。

  一、轮转培训对象:

  36岁以下执业护士,原则上在科室时间较长者。

  二、轮转培训目的:

  1、使轮转护士熟悉各病区环境及工作程序,能够胜任各临床科室的护理工作,能够为病人提供有效的护理;

  熟练掌握各项基础护理操作及护理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

  掌握与各科病人及家属沟通技巧;

  能在疾病的.不同阶段实施相应的健康教育;

  熟悉常见病、多发病的护理观察要点。

  2、使科室护理人员搭配趋向合理,丰富执业护士工作阅历,保证护理质量和安全。

  3、促使护士多角度学习不同科室的护理专业知识及操作技术,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逐步达到“全科护士”的能力。

  4、使科室始终保持开放、活跃状态,有利于科室管理及科室之间的交流,提高科室业务水平。

  5、使医院在应对突发事件中有充足的后备人员,可随时调整。

  三、轮转办法:

  1、 各科室根据本科护理人员在科室时间长短依次轮转,时间较长者首先进行轮转,科龄相同者年龄较大者先轮转。各科室推出一名护士根据轮转顺序到下一科室工作,固定工作2年以上。以后科室每半年再推出另一名护士继续参与轮转。护士长对每一名出科护士理论知识、实践技能以及服务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做出科室评价,留存护理部,作为提拔护士长、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

  2、 轮转科室顺序:内一科、外一科、儿科、内二科、外二科、妇产科、外三科、手术室、内五科、急诊科、内一科。无特殊情况轮转顺序不能更改。特别科室ICU、内三科、血液透析室相对固定。

  3、为了保证科室工作的稳定性,每一科室每次调整1人,护士孕期、产期、哺乳期、病假(超过1个月)者暂不调整。

  4、若个别科室因特殊情况急需抽调护理人员,护理部根据各科室人力资源配置及工作量进行微调。

  5、各科护理人员及护士长正确对待调整、轮岗,以工作为重,服从安排。

  医院人事管理制度 16

  一、科室员工培训,其一是对新招聘的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其二是对老员工进行在职培训。岗前培训的内容主要是学习医院和科室规章制度、基本的岗位知识、实际操作技能、基本的专业知识,以便较快地适应工作。员工在职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干什么学什么,从实际出发,更新专业知识,学习新的业务和技术。

  二、员工培训要按计划、分阶段,按不同的岗位需要进行培训,要结合实际,注重实用性,逐步提高员工队伍素质。

  三、培训内容:

  1.员工培训主要应根据其所从事的实际工作需要,以岗位培训和专业培训为主。

  2.管理人员应学习和掌握现代管理理论和技术,充分了解医院和科室的`有关政策和法规,提高自我管理能力、决策能力。

  3.专业技术人员应接受各自的专业技术培训,了解医院和科室的有关政策和制度等,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业务操作方法,提高专业技能。

  4.科室管理人员应通过培训充实自己的知识,提高自己的实际工作能力。

  5.科室工作人员须学习医院和科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掌握各自岗位责任制和要求,熟悉患者心理,学会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

  6.科室的其他人员也应根据本职工作的实际需要参加相应的培训。

  四、培训方法:

  1.科室管理者和首席技术顾问讲课,系统地讲授专业基础理论知识、业务知识,提高专业人员的理论水平和专业素质。

  2.本科室的业务骨干介绍经验,传帮带。

  3.定期组织员工到优秀的门诊参观学习,实地观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