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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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医院档案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医院档案管理规章制度范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医院档……

医院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医院档案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医院档案管理规章制度范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医院档案管理规章制度1

  为了规范医院的档案管理,提高档案质量,保证档案完整安全,拓展档案的开发利用。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规定如下。

  1、档案工作人员设置

  1.1档案室归院办管理,设专职档案员(2~3)名,负责指导各科档案员工作,以及医院全部档案的整理归档、保管及向档案局移交等工作。

  1.2各职能科室设立兼职档案员1名,负责本科室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2、档案归档

  2.1凡反映医院各项工作活动,具有查找利用价值的文件资料,均应按要求归档。

  2.2立卷归档时,要遵循档案形成的规律和特点,区别不同的保管期限,做到分类清楚,组卷合理。卷内文件的排列要有秩序,使案卷能够正确地反映医院活动的全貌,便于保管和利用。

  2.3归档案卷题名、卷内文件目录及立卷人、立卷时间均应填写清楚,案卷标题要简明确切,保管期限准确,装订要齐整、牢固。

  2.4科技、科研档案要填写案卷全引目录和备考表。

  2.5各科室档案员于每年4月底前根据《房山区第一医院保管期限表》的内容,将本科室上一年度的档案进行整理立卷并移交档案室,实物档案要随时归档,特殊情况按要求时间归档。

  2.6根据医院院志续编工作的要求,各科室档案员于每年的4月底前将本科室上年度的科志上报到综合档案室。

  3、档案保管

  3.1档案库房内的档案材料,要按门类和载体进行科学的分类、排列、编号,柜架要排列有序。

  3.2调阅搬运档案资料要轻拿轻放,严防揉搓、挤塞或撕裂档案资料,尽量减少档案的机械磨损。

  3.3建立和完善全宗卷,并做好档案的收进、移出、利用等日常登记统计工作。

  3.4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对破损或字迹褪色的档案要及时修补、复制或作其它技术处理。经常检查库房内的温湿度,及时采取各种措施把温湿度控制在标准范围内。

  3.5档案库房要保持清洁,库房内严禁吸烟,不得存放与档案管理工作无关的物品。

  3.6按照标准配有防火、防盗、防潮、防光、防鼠、防虫、防尘、防高温等设施。

  3.7档案保管不善,造成毁坏和丢失,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予以相应处罚。

  4、档案保密

  4.1档案保管员必须有严格的保密观念,认真执行《保密法》和《保密守则》,不得泄漏档案机密。

  4.2及时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调整划分档案密级。利用未开放的档案,必须履行借阅利用的批准手续,要正确处理利用和保密的关系。

  4.3严格遵守档案的销毁审批制度,销毁档案时要有专人负责,并在指定地点销毁。

  4.4档案库房门窗要坚固,保管设备要符合保密要求。

  5、档案借阅

  5.1借阅者查阅档案,要在阅览室进行,一般不外借。需要借出或查阅涉秘档案,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办理借阅手续。

  5.2借出的档案要限期归还。外单位借阅档案,需持单位介绍信,并经主管院领导审批。

  5.3借阅者要爱护档案,不准在档案资料上加注、勾划、涂改、折叠,不得抽拆文件。

  5.4借阅者未经档案保管员允许,对查阅的档案资料不得擅自摘录、拍照、复制等。凡经允许摘录、复制的,必须经档案保管员审查核对。

  5.5归还档案时,档案保管员要认真检查档案是否完好,及时做好归还登记,并形成档案利用效果。

  医院档案管理规章制度2

  档案保管权限、期限与类型

  1、档案保管权限

  1.1财务部档案由财务部保存;

  1.2人事部档案由人事部保存;

  1.3医院证、章、信由院长指定负责人保存;

  1.4其它各类档案由办公室保存。

  2、档案保管期限

  2.1财务档案应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规定的保管期限执行。

  2.2医院证、章、信及相关文件资料属永久保存档案。

  2.3政府职能部门授予、发放的各种许可证书、等级证书、资格证书、奖状、奖章、奖杯、锦旗等原件属永久保存档案。

  2.4本医院的历史沿革、重要事项记载及反映本医院重要活动的剪报、照片、录音、录像等属永久保存档案。

  2.5普通文档保管期限为3年至5年。

  2.6保密文档须于失效当日即刻销毁。

  3、文档的保存形式:

  3.1文字性普通文档分为文字与电子两种方式保存。

  3.2计算机存储的涉密文件应采取加密保护措施,文件密码由指定的文件保管人设定,并须将该文件路径及密码报院办公室备存,并保证其真实性。

  3.3机密文档以书面或实物形式保存。

  4、档案类型

  4.1行政档案,包括: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护照)(复印件);对内、对外收、发的《通知》、《决定》、《函》、《总结》、《报告》等各类正式公文;各项重要活动的组织流程、领导讲话稿、声像图片等相关资料;各部门(含财务、医务科室)现行的各项规章制度、规定、流程等;院级会议的会议纪要、决议;医院年度(季、月、周)工作计划汇总表;《办公房屋租赁合同》、或自置房屋产权证等固定资产档案;购置车辆所有权证、购置税证、保险、行驶证(复印件)等车辆管理档案;对外签订的各类购买(租赁、服务)性质的合同文件;其它应归档保管的文件、资料。

  4.2人事档案,包括:全院员工个人信息资料(花名册);劳动合同及保密协议;勤打卡数据;工资、社保等薪酬相关资料;招聘表格、人才库等相关资料;员工绩效考核相关资料;其它应归档保管的文件、资料。

  4.3财务会计档案,包括:各类审计帐册及报表;各类会计帐册及报表;固定资产资料;其它须保存文档。

  4.4药械设备档案,包括:设备台帐;设备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设备安装、调试、验收报告;设备保修卡、保修协议及维修联系方式;设备运行维修、保养记录;设备更新改造记录;设备管理制度;其它应保存的设备资料。

  4.5医疗档案,包括:档案内容由医疗管理部门提供。

  档案查阅与复制

  1、院长有权查阅医院所有档案。

  2、病区、科室负责人有权查阅本科室所有档案。

  3、其他员工因工作需要应经过审批后可借阅有关档案。

  4、文档查(借)阅应在办公室进行登记,机密文档及权限外查借(阅)须办理审批手续。

  5、查(借)阅或复制除财务类、人事类以外的档案须由办公室负责人审批,并进行相关登记。

  6、查(借)阅或复制财务档案、人事档案须由院长审批。

  档案的销毁

  1、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由档案管理员依据档案保管期限每年3月前编制销毁计划及清单,由办公室负责人审核无误后报院长审批。

  2、院长审批同意销毁计划后,必须指派两名(含)以上监销人员监督档案销毁过程,并进行签字确认。

  3、销毁档案清册要妥善保管,并将所销毁档案在有关目录中注销。

  医院档案管理规章制度3

  一、医院所有文件、信函、简报及其它资料等,统一由办公室专人实行归档规范管理。

  二、医院收文程序是:各科室在接收到相关文件(含外出开会)时必须先交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统一登记、编号,呈送医院领导阅批,不得遗漏、延误和丢失。文件传阅完毕后,统一由办公室保存,相关科室保存复印件。

  三、医院发文程序是:各承办科室根据院领导批示意见起草文件,文件起草后,按报批程序报分管领导、院长签发。拟文科室必须按照领导签发稿认真校对后交办公室把关,并统一编号,统一印制。凡未经分管领导或院长签发的文件,办公室不予编号;文件印制必须规范、清晰、整洁,盖章后,要连同签发稿、附件等一式三份入档保存。

  四、拟文科室要注重提高公文质量,格式规范,字迹工整,确保公文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各科室的文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放。印制涉密文件、材料过程中形成的`废页、废件应由相关负责科室及时销毁。

  五、办公室要对所有文件、档案及各种资料在年底时分类登记、整理装订、入档保存。外出开会或从上级机关带回的文件,及时交办公室专人进行登记入档保存。未经办领导允许,各股室不得擅自复印、摘印涉密文件和资料。

  六、外单位查阅档案资料时,须说明查阅的范围及用途,经院长或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本单位人员查阅文件档案时,要通过办公室查阅,阅后及时归档。

  七、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各种秘密文件、档案、统计资料、编制信息、会议记录等,都由办公室专人负责管理,保守秘密。需销毁的文件资料,要进行清理登记,通过一定方式彻底销毁。

  八、对违反保密纪律,丢失文件档案造成失密、泄密的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故意泄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医院档案管理规章制度4

  为全面反映医院历年经营和管理工作的内容,妥善完整地保存各类重要文件、资料,加强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制定本制度。

  1、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各类档案的管理。

  2、职责部门

  2.1院办(人事行政部)负责院级文件档案的管理工作。

  2.2部门(科室)指派专人兼任档案管理员,负责部门(科室)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档案管理人员变动须及时办理交接并通知院办(人事行政部)负责人。

  2.3院办(人事行政部)负责指导与监督各部门档案管理的实施情况。

  2.4部门(科室)负责人负责审批本部门(科室)普通文档的借阅申请,其它文档的借阅申请由总经理(院长)或指定负责人审批。

  2.5机密文件借阅、所有文件的复制及销毁申请由总经理(院长)或指定负责人审批。

  3、档案收集、归档

  3.1凡医院缮印发出的公文(含定稿和打印的原件与附件、批复请示、转发文件等),原件一律由院办(人事行政部)统一归档管理,发文复印件按规定由收文部门各自归档。

  3.2各部门处理完毕或批存的文件材料,由部门文秘集中统一整理、归档。

  3.3一项工作分别由几个部门(科室)参与办理形成的文件、决议,由主办部门(科室)负责收集整理,交院办(人事行政部)归档。

  3.4部门(科室)组织召开的工作会议纪要与有关材料由本部门(科室)收集、归档。

  3.5医院召开的工作会议文件由院办(人事行政部)收集、归档,并由会议组织部门(科室)指定专人将会议材料、声像档案等向院办(人事行政部)办理归档手续。

  3.6医院员工外出学习、考察、调研、参加上级单位召开的会议等公务活动需将文件归档的,应及时交院办(人事行政部)归档。

  4、档案立卷

  4.1档案管理员应使用档案盒(或文件夹)根据文件类型将档案分别立卷,统一存放至档案柜中。

  4.2档案立卷应使用归卷用的“案卷类目”,“案卷类目”条文必须简明确切。

  4.3案卷类目编制原则:含医院全称和经办部门全称,按上(医院全称)、下(经办部门全称)排版;根据文字量,也可以按左(医院全称)、右(经办部门全称)排版。

  4.4案卷类目名称需根据4.3款标准,采用标黑一号字体打印,粘贴于档案盒(或文件夹)左侧距顶部3厘米处。

  4.5归档的文件资料须按年度分别立卷,立卷必须核对归档文件的完整性、准确度,对存在缺陷的文件资料要责成有关人员收集齐全后再行立卷归档。

  4.6归档文件应符合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要求,目录清楚、字迹工整、图样清晰,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纯蓝墨水笔和复写纸复写。

  4.7部门(科室)经办的文件原则上应于收、发文后一个月内完成归档;医院每年6月份以前必须完成上年度全部文件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5、档案目录编制

  5.1档案文件编号原则:A1A2A3A4-B1B2C1C2-D1D2其中A1A2为医院代字(遵照《行文管理制度》附件《医院简称对照表》),A3A4为两位数年份号,B1B2为部门(科室)代字(大类)号,C1C2为文件类型(小类)号,D1D2为两位数档案序号。以上代字为汉字的,均用其拼音的首字母表示。例如:山西现代女子医院的行政部为经办部门,归档文件类型为2006年的通知,是此卷中的第7份文件,则档号为:JX06-XZTZ-07。

  5.2档案管理员应在档案盒(或文件夹)首页位置设立《档案目录》。

  5.3所有归档文件必须在首页面右侧用口取纸标记文件编号,并按顺序将档案信息登记在《档案目录》中,以便查阅。

  5.4《档案目录》内容应包括目录序号、文件编号、文件标题、页数、发文单位、发文日期、经办人、归档编号、备注等项目。

  6、档案保管权限、期限与类型

  6.1档案保管权限

  6.1.1财务部档案由财务部保存;

  6.1.2人事部档案由人事部保存;

  6.1.3医院证、章、信由总经理(院长)指定负责人保存;

  6.1.4其它各类档案由院办(人事行政部)保存。

  6.2档案保管期限

  6.2.1财务档案应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规定的保管期限执行。

  6.2.2医院证、章、信及相关文件资料属永久保存档案。

  6.2.3政府职能部门授予、发放的各种许可证书、等级证书、资格证书、奖状、奖章、奖杯、锦旗等原件属永久保存档案。

  6.2.4本医院的历史沿革、重要事项记载及反映本医院重要活动的剪报、照片、录音、录像等属永久保存档案。

  6.2.5普通文档保管期限为3年至5年。

  6.2.6保密文档须于失效当日即刻销毁。

  6.3文档的保存形式:

  6.3.1文字性普通文档分为文字与电子两种方式保存。

  6.3.2计算机存储的涉密文件应采取加密保护措施,文件密码由指定的文件保管人设定,并须将该文件路径及密码报院办(人事行政部)备存,并保证其真实性。

  6.3.3机密文档以书面或实物形式保存。

  6.4档案类型

  6.4.1行政档案,包括:

  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护照)(复印件);

  对内、对外收、发的《通知》、《决定》、《函》、《总结》、《报告》等各类正式公文;

  各项重要活动的组织流程、领导讲话稿、声像图片等相关资料;

  各部门(含财务、医务科室)现行的各项规章制度、规定、流程等;

  院级会议的会议纪要、决议;

  医院年度(季、月、周)工作计划汇总表;

  《办公房屋租赁合同》、或自置房屋产权证等固定资产档案;

  购置车辆所有权证、购置税证、保险、行驶证(复印件)等车辆管理档案;

  对外签订的各类购买(租赁、服务)性质的合同文件;

  其它应归档保管的文件、资料。

  6.4.2人事档案,包括:

  全院员工个人信息资料(花名册);

  劳动合同及保密协议;

  考勤打卡数据;

  工资、社保等薪酬相关资料;

  招聘表格、人才库等相关资料;

  员工绩效考核相关资料;

  其它应归档保管的文件、资料。

  6.4.3财务会计档案,包括:

  各类审计帐册及报表;

  各类会计帐册及报表;

  固定资产资料;

  其它须保存文档。

  6.4.4药械设备档案,包括:

  设备台帐;

  设备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

  设备安装、调试、验收报告;

  设备保修卡、保修协议及维修联系方式;

  设备运行维修、保养记录;

  设备更新改造记录;

  设备管理制度;

  其它应保存的设备资料。

  6.4.5医疗档案,包括:

  档案内容由医疗管理部门提供。

  7、档案查阅与复制

  7.1总经理有权查阅医院所有档案。

  7.2部门(科室)负责人有权查阅本部门(科室)所有档案。

  7.3其他员工因工作需要应经过审批方可借阅有关档案。

  7.4文档查(借)阅应在档案保管部门(科室)进行登记,机密文档及权限外查借(阅)须办理审批手续。

  7.5查(借)阅或复制除财务类、人事类以外的档案须由院办(人事行政部)负责人审批,并进行相关登记。

  7.6查(借)阅或复制财务档案、人事档案须由总经理审批。

  8、档案的销毁

  8.1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由档案管理员依据档案保管期限每年3月前编制销毁计划及清单,由院办(人事行政部)负责人审核无误后报总经理审批。

  8.2总经理审批同意销毁计划后,必须指派两名(含)以上监销人员监督档案销毁过程,并进行签字确认。

  8.3销毁档案清册要妥善保管,并将所销毁档案在有关目录中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