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仪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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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仪表管理制度  在现在社会,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

仪器仪表管理制度

  在现在社会,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仪器仪表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仪器仪表管理制度1

  一、在通风区长的领导下负责通防仪器、仪表的保管与管理工作。

  二、掌握各种仪器、仪表性能构造、工作原理及技术知识。

  三、通防仪器仪表要统一编号,挂牌管理,分类摆放,整齐有序,对精度仪器仪表要专人专用,保持仪器仪表清洁干净。

  四、对仪器仪表损坏、报废、丢失鉴定核实,以及新仪器仪表进入,及时在台帐中填清注明,并上报有关领导。

  五、严禁仪器仪表乱丢乱放,摆放整齐。

仪器仪表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仪器仪表及自动控制设备(以下简称“仪表设备”)管理工作,提高仪表设备管理水平,保障仪表设备安全经济运行,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仪表设备管理的主要目标是对仪表设备从规划、设计、制造、选型、购置、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改造、更新直至报废的全过程进行科学的管理,使仪表设备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仪表设备是指在我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使用的各类检测仪表、自动控制监视仪表、执行器、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分析仪器仪表、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及其辅助单元等。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仪表车间。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范围

  第五条仪表设备由仪表车间负责归口管理。仪表车间应设相应岗位和专职技术人员。仪表车间在主管经理领导下,负责公司仪表设备的管理。

  第六条仪表车间仪表设备管理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仪表设备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贯彻执行公司仪表设备管理制度、规程和规定。

  (二)组织制定和修订公司仪表设备管理制度、规程、标准和规定。

  (三)检查执行仪表管理制度、规程、标准和规定的情况。

  (四)参与新建装置、更新或技措等重点项目中仪表设备的规划、设计选型等前期管理工作。

  (五)负责审批仪表车间上报的仪表设备零购、更新计划,汇总到设备采购,负责审批仪表车间上报的仪表设备报废、仪表检修计划。

  (六)负责审查或制定公司仪表设备及其系统的技改技措项目计划。

  (七)负责公司仪表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八)负责审核公司重要仪表设备的检修项目及方案,参与重要仪表项目验收工作。

  (九)负责组织仪表设备新产品、新技术的交流及管理经验交流。

  (十)参加公司仪表设备的重大事故调查与分析。及时上报仪表设备事故分析报告,及时上报仪表设备事故分析报告。

  (十一)组织建立健全公司仪表设备台帐及档案。

  第三章仪表设备的前期管理

  第七条仪表设备的前期管理是全过程管理中规划、设计、选型、购置、安装、竣工、投运阶段的全部管理工作,是综合管理的重要内容,为使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综合效率最高,必须重视前期管理工作。

  第八条仪表设备规划主要依据企业的生产经营发展方向、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保证体系的需要、仪表设备发展动态等因素。仪表车间负责制定本企业仪表设备规划。

  第九条仪表车间应参与新建、改扩建等项目中仪表设备的设计审查,对设计选型的可靠性、维修性、适用性、经济性、先进性、安全性提出要求,坚持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

  第十条仪表设备购置要坚持质量第一、性能价格比高和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的原则,严格进厂质量验收,进口设备应有必备的维修配件。

  第十一条在新建、改扩建工程中负责仪表设备施工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具有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的能力,具有健全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仪表设备施工必须按设计要求及《石油化工仪表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h 3521—1999)进行。

  第十二条仪表设备主管部门应参与或负责仪表设备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调试、竣工资料移交等方面的工作。施工单位在移交时,竣工验收必须按设计要求及《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093—20xx)、《石油化工仪表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h 3521—1999)进行,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交接。要做到竣工资料齐全,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应包括:

  (一)工程竣工图包括(装置整套仪表自控设计图纸及竣工图);

  (二)设计修改文件和材料代用文件

  (三)隐患工程资料和记录;

  (六)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四)仪表安装及质量检查记录;

  (五)电缆绝缘测试记录;

  (七)仪表风和导压管等扫线、试压、试漏记录

  (八)仪表设备和材料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九)仪表校验和试验记录;

  (十)回路试验和系统试验记录;

  (十一)仪表设备交接清单;

  (十二)报警、联锁系统调试记录;

  (十三)智能仪表、dcs、sis、plc组态记录工作单;

  (十四)未完工程项目明细表等。

  第十三条仪表设备投用前,运行维护单位应根据设备的特点编制相关规程,开展技术培训、事故预案演练等工作。

  第四章仪表设备分类

  第十四条仪表设备按以下类别进行分类:

  (一)过程控制系统;

  (二)检测仪表;

  (三)控制仪表;

  (四)联锁回路仪表;

  (五)在线分析仪表;

  (六)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

  (七)特殊仪表;

  (八)其它仪表。

  第五章常规仪表管理

  第十五条常规仪表是指一般情况下通用的检测仪器仪表、控制监视仪表、执行器、辅助单元及其附件、化验分析仪器仪表等。

  第十六条常规仪表选型应考虑以下原则

  (一)在满足生产需要的前提下,仪表选型应综合考虑其安全可靠性、技术先进性、经济性。

  (二)选用的仪表应是经过国家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取得制造许可证的合格产品。优先选用经gb/t 19000或iso 9000标准认证的产品或符合国际标准的产品。在工程设计中不得采用未经工业鉴定的试制仪表。

  (三)仪表选型应考虑企业的现状和发展规划,主流机种力求统一。

  (四)仪表选型应有利于全厂或区域性的集中控制和集中管理,有利于系统集成、信息集成、功能集成,提高企业生产管理水平。

  (五)对于新建或改造装置的常规仪表配置、选型应遵循《石油化工自动化仪表选型设计规范》(sh 3005—1999)之规定,各企业仪表设备主管部门应参与或组织对设计资料进行审查。

  第十七条防爆型仪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危险场所使用的仪表必须符合防爆类型及等级要求。防爆型仪表的明显部位应有清晰的防爆标志。危险场所仪表的安装,配线必须符合防爆类型及等级的技术要求。

  防爆型仪表检修时不准更改零部件的结构,材质。

  在危险场所对原有的防爆型仪表进行更新、改造时,必须审定仪表的防爆性能,不得随意降低防爆等级。

  在危险场所新增仪表测控回路及其他回路,其防爆等级不得低于区域内其它仪表防爆等级。

  第十八条放射性仪表现场要有明显的警示标记,安置使用应符合国家规范。

  第二十条常规仪表的使用、日常维护、故障处理和检修要求。

  (一)检维部应建立和健全常规仪表运行、维护、校验、检修等各种规程和管理制度。

  (二)仪表设备的操作及维护保养人员应经过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三)特殊仪表的维护人员应接受专门培训,才能进行仪表的维护调校工作;放射性仪表应指定专职维护人员,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四)严格执行仪表设备的定期检查、强制保养制度,搞好计划检修工作。备用仪表应随时处于完好状态。

  (五)仪表运行时如发现异常或故障,维护人员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对故障现象、原因、处理方法及结果做好记录。

  (六)各种标准仪器应按有关计量法规要求进行周检,严禁使用超期未检或检定不合格的标准仪器。

  (七)当对参加联锁的常规仪表进行维护检修时,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第七章的要求进行。

  (八)常规仪表的检修一般随装置停工检修进行,在检修前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检修计划,准备必要的备品备件、检修材料、工具和标准仪器,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检修网络图。需要外委的检修项目应办理外委审批手续。

  (九)仪表检修按《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shs 07001~07008—20xx)要求进行;在每个检修周期内,应对每台仪表进行检查校验。

  (十)仪表单机校验后应进行回路联校,参加联锁的仪表还应进行联锁回路确认。

  第二十一条压力表

  压力表的校验和维护应符合国家计量部门的有关规定。压力表安装前应进行校验,在刻度盘上应划出指示最高或最低压力的红线,压力表校验后应加铅封。压力表应根据工作压力选用。压力表表盘刻度极限值不应小于工作压力的1、5倍。

  第六章控制系统管理

  第二十二条

  控制系统主要包括集散控制系统(dcs)、安全仪表系统(sis)、可编程控制器(plc)、工业控制计算机系统(ipc)以及在先进过程控制(apc)和优化过程控制(opc)系统中使用的上位计算机等。

  第二十三条仪表车间参与公司控制系统的设计、安装、调试、验收等阶段的全过程管理。

  第二十四条新建或改造装置控制系统的规划和选型或在原有控制系统进行开发升级改造,仪表设备主管部门应对设计资料进行审查。控制系统的配置、选型,既要保证满足装置生产控制的要求,又要具有较高的技术先进性。

  第二十五条对已投入使用的控制系统,如果生产工艺要求改变控制方案,或增加仪表回路,应由工艺提出,生产技术科负责审核,由仪表车间负责安排仪表人员实施,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二十六条对控制系统机房的管理,达到以下要求:

  (一)机房必须定专人管理。

  (二)机房环境必须满足控制系统设计规定的要求。

  (三)机房内严禁带入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不得在机房内堆放杂物,机柜上禁放任何物品。

  (四)机房内应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五)机房电缆通道要有防鼠设施,以防鼠害。

  第二十七条控制系统的备件管理,达到以下要求:

  (一)备品配件要有专门的帐卡,要随时掌握备件配件的储备情况,保持一定数量的备品配件储备,以保证控制系统的稳定运行。

  (二)保管储存控制系统备品配件的环境,必须符合要求的保管条件。

  (三)在装置停工检修期间,要对备件进行通电试验,确保其处于备用状态。

  第二十八条为防止病毒感染,严禁在控制系统上使用无关的软件,也不得进行与控制系统软件组态无关的作业。做备份用的移动硬盘、光盘等不准另作他用,也不准在其他计算机上使用。控制系统与信息管理系统间应采取隔离措施,以防范外来计算机病毒侵害控制系统。

  第二十九条控制系统的日常维护、故障处理和检修管理。

  (一)每日应定时检查主机、外围设备硬件的完好和运行状况。保证环境条件满足控制系统正常运行要求;供电及接地系统符合标准;按规定周期做好设备的清洁工作。

  (二)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必须有双备份,并妥善保管;控制系统的密码或键锁开关的.钥匙要由专人保管,并严格执行规定范围内的操作内容;系统软件和主要应用软件修改应经仪表车间、公司主管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软件备份要注明软件名称、修改日期、修改人,并将有关修改设计资料存档。

  (三)系统运行时如发现异常或故障,维护人员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对故障现象、原因、处理方法及结果做好记录。

  (四)控制系统的检测原则上随装置停工大修同步进行。大修时要对系统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洁工作;要进行系统的调试、诊断、维护和系统联校工作,并对联锁系统进行确认;大修期间还要对系统外围设备进行检查和测试。控制系统的检修应按《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shs 07008—20xx)要求进行。

  (五)加强控制系统故障管理,制定控制系统故障应急预案,不断提高处理突发故障的能力。

  (六)在对系统进行维修操作前,必须做好技术准备工作,杜绝盲目操作。

  (七)在检修前必须检查并记录其属性设置、跳线或开关的位置;拔下的卡件必须立即放到防静

  电塑料袋中,不得随意摆放。

  第三十条仪表车间必须建立系统硬件设备档案、软件档案,建立必要的台帐,建立《操作日志》和《维修记录》,必须建立健全网络结构示意图,硬件配件清单和i/o分配表。

  第七章仪表联锁保护系统管理

  第三十一条联锁分为工艺联锁和设备联锁,根据其重要性,分成a、b两类。其中关键、重要的工艺系统联锁和可能涉及发生人身伤害、设备损坏或产品重大质量事故的联锁划为a类联锁。

  第三十二条仪表车间根据上述定义将所管装置内的联锁进行分类,汇编整理为联锁分类一览表,报公司生产技术科进行审核后,上报到公司;经公司主管总工程师批准后下发执行。

  第三十三条联锁需要变更(包括设定值、联锁程序、原理等的变更)、解除、恢复、取消时,应事先由甲醇车间提出申请,由甲醇车间办理审批单,生产技术科审核。在审批单上应写明原因、实施方案及采取的防范措施,有仪表车间负责实施。

  第三十四条a类联锁保护系统解除由工艺设备提出,副主任以上人员签字同意,公司生产科或设备科负责人批准。对涉及装置和大型设备安全运行的重要联锁的解除,生产科根据实际情况上报公司主管总工程师审批。

  第三十五条在获准同意对联锁保护系统进行变更、解除、恢复、取消后,实施前必须到安全科办理联锁工作票,票上详细注明作业依据、作业执行人及作业监护人、作业内容和作业时间等。

  第三十六条为杜绝误操作,必须采用双人操作的方式,一人操作、一人现场监护。操作前应细检查核对联锁状况,在操作过程中应与工艺操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作业完成后,作业人和监护人必须在联锁工作票上详细记录作业内容并签字确认。

  第三十七条联锁的解除期限最长为6个月。超过6个月仍不能投用的联锁必须重新办理审批单。具备投用条件的联锁,应及时办理恢复投用手续,及时恢复投用。

  第三十八条新装置投料试车前或设备检修后投运之前,应对所有的联锁回路进行全面的检查确认、对联锁保护系统进行联校。新装置的联锁检查试验由仪表车间组织相关单位在开车前完成,并按试验结果填写联锁试验单,由参加联锁检查的人员签字后作为资料存档。装置修理后联锁试验由仪表车间组织电、仪专业人员会同工艺人员一同进行试验,按试验结果填写试验单,参加联锁试验的人员要在联锁试验单上签字。联锁试验单一式三份,设备科、生产科、安全科各保存一份。

  第三十九条重要联锁保护系统必须有明显标识。

  第四十条新增联锁保护系统必须做到图纸、资料齐全。

  第四十一条联锁保护系统的紧急停车按钮,均应设有可靠的护罩。

  第四十二条联锁系统的盘前开关、按钮由操作人员负责操作,盘后开关、按钮由仪表人员负责操作。仪表人员在处理联锁系统时,如果需要操作盘前开关、按钮等,必须事先和工艺负责人联系,获准后由操作人员进行操作。作业完成后,必须及时通知操作人员,由操作人员确认工艺状况,将开关、按钮等复位。

  第四十三条联锁保护系统所用器件(包括一次检测元件和执行元件)、运算单元等应按各自规定的校验标定周期进行校验和标定,通常可借装置停车大检修进行检修、校验、标定。新更换的元件、仪表和设备必须经过检验和标定合格后方可装入系统。

  第四十四条联锁保护系统仪表的维护和检修按《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shs 07007—20xx)要求进行。

  第四十五条联锁保护系统应具有足够的备品备件,其种类和数量根据储备标准和备品配件管理规定贮备。

  第八章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管理

  第四十六条凡新建、扩建、改建的生产装置及贮运设施,如有可燃、有毒气体意外泄漏可能的,无论是引进项目还是国内配套项目,必须按照“三同时”原则配备可燃、毒性气体检测报警仪。

  第四十七条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配置、选型应严格执行《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 50493—20xx)的规定。报警仪的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可燃气体报警器的功能、结构、性能和质量应符合国家法定要求,并取得国家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国家指定防爆检验部门发放的防爆合格证。

  (二)技术先进、质量稳定、反应灵敏、便于维修、保证备品备件的供应。

  (三)根据使用场所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选择检测器的防爆类型;根据使用场所被检测的可燃性气体的类别、级别、组别,选择检测器的防爆等级、组别。

  (四)当使用场所存在能使检测元件中毒的硫、砷、磷、卤素化合物等介质时,应选择抗毒性检测器。

  (五)多点式指示报警器应具有相对独立、互不影响的报警功能,并能区分和识别报警场所的位号。

  第四十八条可燃、毒性气体报警器的安装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规定的要求。

  (一)根据可燃、毒性气体的密度和主导风向,确定检测器的安装高度和位置。

  (二)检测器宜安装在无冲击、无振动、无强电磁场干扰的场所。

  (三)尽可能减少雨水对检测元件的影响。

  (四)指示报警器或报警器的安装安置,应考虑便于操作和监测的原则。报警器应有其对应检测器所在位置的指示标牌或检测器的分布图。

  (五)检测器的安装和接线应按制造厂规定的要求进行,并应符合防爆仪表安装接线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九条加强对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的日常维护、故障处理及检修管理。

  (一)检测器为隔爆型时,不得在超出规定的条件范围下使用;在仪表通电情况下,严禁拆卸检测器。

  (二)每日巡回检查时,应按动试验按钮,检查指示、报警系统是否工作正常;经常检查检测器是否意外进水,防止检测元件浸水受潮后影响其工作性能。

  (三)可燃气体及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检定每年不少于一次,由仪表车间统一安排。根据环境条件和仪表工作状况,仪表工每三个月通气一次,检查和试验报警仪是否正常,填写相关纪录。检定、校准人员应取得有效的计量检定员证书。

  第五十条可燃气体报警器每年应全面检修一次,维护和检修按《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shs 07005—20xx)要求进行。

  第五十一条可燃气体报警器标定时应采用经计量行政部门批准、颁布并具有相应标准物质《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单位提供的标准气体。

  第五十二条可燃气体报警器需停运、拆除、增加,由生产科申请,安全科批准后由仪表车间安排具体施工、作业等。

  第九章在线分析仪表管理

  第五十三条在线分析仪表的配置、选型应遵循《石油化工自动化仪表选型设计规范》(sh 3005—1999),仪表设备主管部门应参与在线分析仪表的选用和配置。在线分析仪表选型应考虑以下原则:

  (一)选用的在线分析仪表应技术成熟、性能可靠,操作、维修简便。

  (二)选用的分析仪表技术应满足被分析介质的操作温度、压力和物料性质的要求;仪表的各种技术指标,必须满足工艺流程要求。

  (三)用于腐蚀性介质测量或安装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在线分析仪表,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四)用于控制系统的分析仪表,其线性范围和响应时间须满足控制系统的要求。

  (五)当在线分析仪表需要与dcs进行数据通信时,应有通用的通信接口,其通信协议、通信速率应和dcs系统一致。

  第五十四条在线分析仪表的使用、日常维护、故障处理和检修的管理。

  (一)在线分析仪表的操作及维护保养人员应经过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二)严格执行在线分析仪表有关定期检查,定期校验制度,搞好计划检修工作。在线分析仪表的维护、检修及校验应根据《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shs 07005—20xx)的要求及相应在线分析仪表说明书中的要求进行。

  (三)在线分析仪表运行时如发现示值异常或故障,维护人员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对故障现象、原因、处理方法及结果做好记录。

  (四)各种标准仪器应按有关计量法规要求进行周检,严禁使用超期未检或检定不合格的标准仪器。标定时应采用经计量行政部门批准、颁布并具有相应标准物质《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单位提供的标准气体。

  (五)对参加联锁的在线分析仪表进行维护检修时,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第七章的要求进行。

  (六)对防爆型在线分析仪表进行维护检修,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第五章第十八条的要求执行。

  (七)在线分析仪表的的大修随装置停工大修进行;大修期间要对在线分析仪表系统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洁工作、要进行系统的调试、诊断、维护和系统联校工作。参加联锁的在线分析仪表还应进行联锁回路确认。

  第五十五条在线分析仪表样品预处理装置的日常维护和检修管理。

  (一)严格执行样品预处理装置定期检查制度,每日对样品预处理装置进行检查,确保待测样品温度、压力、流量等指标满足在线分析仪表技术要求。

  (二)样品预处理装置运行时如发现异常和故障,维护人员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对故障现象、原因、处理方法及结果做好记录。

  (三)样品预处理装置的维护、检修应根据制定的规程及样品预处理装置说明书中的要求进行。

  (四)装置停工检修时,应对在线分析仪表的样品预处理装置进行检修,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洁工作和系统调试、诊断、维护工作。

  第十章基础资料管理

  第五十六条仪表设备主管部门和公司所属各部应根据各自的管理职责范围,建立和完善仪表设备台帐、档案和基础资料。

  第五十七条仪表设备主管部门至少应建立仪表专业管理制度、dcs、plc等控制系统台帐、关键设备仪表联锁保护系统台帐及其统计表、可燃、毒性气体报警器台帐、重大缺陷记录、自动化仪表技术状况表、专业检查记录等。

  第五十八条仪表车间至少建立健全如下资料台帐:

  (一)仪表专业管理制度、检维修规程等

  (二)dcs、sis、plc等控制系统台帐、系统验收记录、系统点检及故障处理记录、系统修改记录;系统设计资料、说明书、系统软件、应用软件、系统备份盘等。

  (三)仪表联锁保护系统台帐、联锁原理图/逻辑图、联锁系统统计表等。

  (四)可燃、毒性气体报警器台帐、检测点分布图、仪表说明书、回路图、校验记录等资料。

  (五)所有仪表的设计资料、图纸,选型资料、说明书、随机资料、配套仪表及其它设备资料和相关图纸,安装调试记录、验收记录、检修校验记录等。

  (六)自动化仪表技术状况表。

  (七)仪表设备故障及缺陷记录、仪表事故台帐等。

  (八)自控设备一览表。

  (九)在线分析仪表台帐。

  (十)月备品备件台帐。

  第十一章仪表电源、气源管理

  第五十九条仪表气源管理:

  (一)净化后的气体中不应含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腐蚀性气体(或蒸汽)。在操作压力下的气源露点,应比工作环境或历史上当地年极端最低温度至少低10℃。

  (二)控制室内应设供气系统压力的监视与报警。

  (三)每日对供气系统(风罐、阀门、管线、过滤器、减压阀、压力表等)巡回检查一次。

  (四)每周至少一次对在用的过滤器进行排空(视仪表供气品质及安装地点可适当增加排空次数)。定期对装置最低点处的排污阀进行排空。

  第六十条仪表电源管理:

  (一)定期对供电系统的各部位进行巡回检查,检查电源箱、电源分配器、各开关、熔断器等部件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分析处理。

  (二)对并联使用的电源箱,在线检查其运行情况,每个电源箱的输出电流均不得超过其额定值。

  (三)供电系统中的开关、电源分配器、供电端子排的标识必须准确清晰。对脱落、丢失的标签,模糊不清的字迹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四)供电系统的各设备,应当有完善的防止小动物随意进入的措施。

  (五)仪表盘(柜)的仪表供电开关宜留有至少10%备用回路。严禁从仪表电源上向非仪表负载供电;严禁从仪表电源上搭接临时负载。

  (六)控制仪表电源供电系统的配置原则

  (七)重要生产装置控制仪表电源供电系统中应配置ups,确保生产装置供电系统发生断电等事故时,其控制仪表能够正常显示和可靠动作。

  (八)控制仪表电源供电系统的接线方式应简洁、清晰,电源引自不同回路的380v/220v母线(以下简称低压母线),所选用的线路、设备、保护装置等应符合《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1995的有关规定。

  (九)控制仪表电源供电系统的配置在满足生产装置正常运行后,还可进行ups离线检修、蓄电池定期维护等工作。

  (十)控制仪表电源系统的切换装置,应能实现无扰动切换,其切换时间应满足控制仪表的运行要求;低压母线的直供馈出回路可根据系统电源质量等情况,配置隔离变压器或稳压器。

  (十一)在控制仪表电源系统中,要采取防雷、ep谐波吸收装置保护措施,防止过电压对控制仪表电源系统的危害。

  (十二)具备两路供电的控制仪表,应具备两路非同期工频交流电源同时工作的条件。

  (十三)控制仪表电源供电系统的配置,应由仪表专业提出供电要求,电气、仪表专业共同确定仪表电源供电系统的配置方案。

  (十四)下列情况控制仪表应按两电源或三电源方案配置。

  (1)大、中型化工生产装置、重要公用工程系统的控制仪表及其重要的显示仪表。

  (2)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有毒、腐蚀的生产装置。

  (3)工艺控制、联锁多,系统复杂的生产装置。

  (4)重要在线分析仪表(如带工艺连锁的仪表等);

  (5)大型机组、机泵的监控系统等。

  第六十四条控制仪表电源系统的技术管理

  普通电源质量指标:

  (1)电源电压:交流220v ±10%。电源频率:50hz±1hz。

  (2)电源瞬间断电时间应小于用电设备的允许电源瞬间断电时间。瞬时电压降:小于20%。

  第六十一条

  运行管理:

  (一)控制仪表电源系统竣工后,由电气、仪表专业按有关规范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用。

  (二)生产装置每周期开工投料前须对控制仪表电源供电系统的可靠性进行以下检验:

  (1)断开隔离变压器输出电源回路。

  (2)断开ups输出电源回路。

  (3)同时断开供隔离变压器和ups的输入电源回路。

  检验过程中如控制仪表运行正常、生产装置无异常现象发生,视为仪表电源供电系统合格。

  (4)企业须绘制控制仪表电源一次供电系统图,并明确电气、仪表专业的管理界线。

  (5)ups的运行管理应按相关说明书的要求进行。

  (6)控制仪表电源系统配电装置的运行管理除按照低压配电装置管理要求外还应做好以下工作:

  (a)配电装置上应有电气一次主接线图。

  (b)仪表和电气专业须在各自的管辖范围内积极做好运行、检查、维护等工作,消除管理盲区。

  (c)建立ups台和蓄电池台帐及运行、事故、测试等记录。

  (d)ups的故障报警信号应引入控制仪表报警系统。

  (e)ups电源装置输出端的中性点不应接地。

  第六十二条ups管理:

  (一)ups是“uninterruptible power system”的缩写。其译义是不间断电源系统,简称ups。

  (二)对重要负荷使用的ups电源宜采用双机供电方式,对特别重要的负荷应采用双机供电。

  (三)ups应选用在线式(电网电源质量符合ups输出标准时,其逆变器在热备用状态运行),其接线应简单可靠。采用单机运行方式。采用两路独立电源供电。

  (四)ups故障报警信号应送至控制室。

  (五)ups应具备良好的运行环境,运行环境温度以25±5℃为宜,并采取必要的防尘措施。

  (六)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系统的理论和实践培训。

  (七)ups主管技术人员应定期进行运行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预防措施确保安全运行。

  (八)ups运行维护人员应具备ups设备专业知识,做好ups运行的技术管理,按规定进行各项操作,定期进行巡视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记录并向上级或有关单位汇报。

  (九)蓄电池应选用全密封阀控式或铅酸蓄电池,其后备时间一般为15min~30min。检修部必须每年对ups电池进行一次核对性容量检查;因生产装置运行不能检查的,应制定方案,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十)对严重威胁安全运行的ups设备故障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十一)仪表队应制定ups设备的完好标准,并对照标准对设备进行评定工作。

  (十二)仪表队应建立ups台帐,说明投用日期、型号、使用情况等。

  (十三)额定容量:单台ups带全负荷时,其负荷率应在50%~60%为宜。

  (十四)基本技术指标

  (1)输入电源质量指标:

  输入电压:三相380v±15%或单相220v±15%。

  输入频率:50hz±2、5hz。

  (2)输出电源质量指标:

  输出电压:220v±5%。

  输出频率:50hz±0、5hz。

  输出波形失真率:小于5%。

  (3)输出电源瞬间断电时间应小于等于20ms。

  (4)输出瞬时电压降小于10%。

  (5)输出谐波失真率:thd<3%。

  (十五)ups及控制仪表电源配电装置应单独安装在室内,要有温控、除湿措施。室温保持在16℃~30℃左右,并采取防止化工气体、高盐密值空气腐蚀的措施。

  第十二章仪表备品备件管理

  第六十三条仪表备品备件管理

  仪表车间按有关规定,贮备足够的仪表备品备件;仪表备品备件申购有仪表车间报到设备科,由供销部门统一采购。

  第十三章检查与考核

  第六十四条公司仪表车间定期组织仪表设备检查。

  第六十九条对仪表设备,按以下技术指标进行检查、考核:

  (一)仪表完好率≥95%;

  使用率≥95%;控制率≥90%;泄漏率≤0、5‰;

  (二)分析仪表完好率、使用率≥90%。

  (三)联锁系统投用率为100%;

  (四)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安装率、完好率和使用率为100%。

仪器仪表管理制度3

  为加强仪器、仪表的管理,控制和优化工艺条件,降低物料消耗,提高产品质量,达到安全稳定运行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1.生产部应根据计量仪器检测,控制与联锁、报警要求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相应的仪器、仪表计量管理和维修机构,明确各级职责,加强仪器、仪表的维护与管理。

  2.生产部必须严格制定与实施仪器、仪表保管与使用规程、维护检修规程、安全技术规程等。

  3.生产部必须建立带有工艺控制点的模拟流程图、仪表安装施工竣工图和调校记录,仪表工作电源系统图,仪表空气管道系统图等基础技术资料。

  4.仪器、仪表日常管理工作

  (1)要做到:岗位有责任制、巡回检查有规定,使用维护有要求,检修调校有周期、有计划,以保证仪器、仪表测量精度,不断提高仪器、仪表的完好率、控制率和信号联锁的投运率。

  (2)仪器、仪表使用人员,应对在用仪器进行妥善保管、正确使用,经常保持仪器、仪表的完整和清洁。

  (3)仪器、仪表的'报废和更新,由生产部提出申请,报厂分管领导部门组织经济技术论证。认为技术先进,性能良好,经济合理,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办理报废更新手续。

  (5)工艺控制的仪表整定参数或继电保护整定值的变更,均应由厂生产技术部门提出申请,经副厂长或总工以上领导批准后,贯彻执行。

  5.仪器、仪表安全运行

  (1)仪表空气、电源、管线保温蒸汽的供给系统,要经常维护检查,消除缺陷、保持完好,保证正常供给、安全运行。

  (2)仪器、仪表保护器件,联锁和报警设施的解除与停用,均应向生产部门提出,报副厂长或总工以上领导或其它授权人批准后,方可执行。

  (3)生产部应组织定期或季节性仪器、仪表大检查,作好事故防范工作,以保证安全可靠运行。

  6.基础资料

  (1)仪表专业管理制度、检维修规程等

  (2)DCS、PLC等控制系统台帐、系统验收记录、系统点检及故障处理记录、系统修改记录;系统设计资料、说明书、系统软件、应用软件、系统备份盘等。

  (3)仪表联锁保护系统台帐、联锁原理图/逻辑图、联锁工作票等。

  (4)可燃、毒性气体报警器台帐、检测点分布图、仪表说明书、回路图、校验及检定记录等资料。

  (5)所有仪表的设计资料、图纸,选型资料、说明书、随机资料、配套仪表及其它设备资料和相关图纸,安装调试记录、验收记录、检修校验记录等。

  (6)仪表设备故障及缺陷记录等。

  7.检查与考核

  (1)公司设备管理部每季度对各使用单位的仪表设备进行检查。各使用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应组织本单位的定期检查或日常检查。

  (2)对仪表设备,按以下技术指标进行检查、考核:

  a.仪表完好率≥95%;使用率≥95%;控制率≥90%;泄漏率≤0.5‰;

  b.分析仪表完好率、使用率≥90%。

  c.联锁系统投用率为100%;

  d.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安装率、完好率和使用率为100%。

仪器仪表管理制度4

  一、总则

  为了加强我矿安全仪器、仪表、器材的检查、维修管理工作,根据《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评估标准及评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请认真对照执行。

  二、管理体制

  矿建立安全仪器、仪表、器材检查、维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矿机电副矿长任组长、机电运输部、通灭部、生产技术部、物资供应部等负责人,机运、通灭系统各队队长、技术员任成员,具体负责全矿安全仪器、仪表、器材检查、维修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矿机运部。

  三、领导小组的职责

  1、由组长定期组织小组成员,全面的对全矿安全仪器、仪表、器材进行一次检查,发现有指示不准,不动作或动作不灵敏,安全设施损坏的,下发整改通知单,由使用单位派专人更换,确保安全仪器、仪表、器材指示准确,动作灵敏,很好地发挥其在设备运转中的监控保护作用。

  2、领导小组将严格执行安全仪器、仪表、器材的周期检定、校验工作,确保安全仪器、仪表、器材的精度,耐压等要求。

  3、负责对不执行仪器、仪表、器材各项管理制度和造成后果的单位和队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罚。

  四、日常检查维修

  1、安全仪器、仪表、器材的'日常检查维护,由使用单位的使用人员进行,按设备《操作规程》严格进行操作、检查,发现有仪表指示不准确,外观破损,安全设施不动作或动作不灵敏时,应及时汇报上级有关人员待查明原因,消除故障后再使用。

  2、新仪器、仪表、器材入库、使用前必须经矿计量部门检定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3、对煤矿井下使用的仪器、仪表、器材按《煤矿安全标志》要求,必须有煤安标志。

  4、对报废的不能修复使用的仪器、仪表、器材要及时交回物资供应部,不能和新仪器、仪表、器材放在一起。

  5、采掘设备的各种仪器、仪表、器材由维修单位负责检验,维修车间负责维修更换。

  6、对《规程》、《标准》要求定期检验的仪器、仪表、器材使用单位必须按期送交具有鉴定资格的上级部门进行鉴定、更换。

  7、负责指示类仪器、仪表的检查、校验工作,对指示不准确的坚持立即更换原则。

  8、落实各种设备的安全防护设施的完善,保护装置的实验整定工作,实验周期必须执行《规程》、《标准》要求,并记录清楚。

  注:仪器:瓦斯检查仪、瓦斯自动报警仪、经纬仪、矿压检测仪器。

  仪表:压力表、负压表、温度表、高压验电仪、电流表、电压表(万用表)

  器材:安全阀、释压阀、灭火器、高压绝缘手套、胶靴、消防器材

仪器仪表管理制度5

  压力容器是工业生产和人民生活中广泛使用的有爆炸危险的承压设备,为搞好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确保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保证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依照压力容器管理制度进行。

  (1)认真执行国务院颁发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和上级有关安全管理法规,组织编写压力容器管理制度,并督促检查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

  (2)负责向锅炉压力容器监察机构办理使用登记、更新或报废注销手续,并及时向上级有关业务部门汇报压力容器有关部门情况或呈书面材料。

  (3)对压力容器安全运行负责,压力容器现场检查巡视每天不少于1次,发现事故苗头或隐患,及时组织处理,并报主管领导。

  (4)对压力容器操作工人、维修工人进行经常性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以不断提高他们的责任心和技术素质。

  (5)负责编制压力容器定期检查和维修计划,组织制定修理技术方案,对劳动部门提出监察意见,负责整改落实。

  (6)参加压力容器事故调查,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并按“锅炉压力容器事故报告办法”的规定,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报告。

仪器仪表管理制度6

  (1)计量设备、仪器按国家规定定期送检;受检率达到100%;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台帐,避免漏检或过期使用。

  (2)配置计量器具及仪表等应选用国家计量公司或法定计量单位的产品,并经校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凡无计量合格证的产品不准购置和使用。

  (3)计量器具铅封应保持完好,在使用或保存时,应注意防尘、防潮、反腐蚀、防止日晒雨淋。

  (4)定期核查计量器具、仪器仪表在使用过程中误差超过规定应及时复检,除法定检验机构,任何人无权拆毁计量设备铅封。

  (5)压力表每六个月至少校验一次。

  (6)公司应对计量器具和仪器仪表等实行定人保管、保养和使用。

  (7)任何人不得随意拆卸计量设备。

  (8)计量设备属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使用。

  ①未按规定进行周期检定的。

  ②经过周期检定不合格的。

  ③已超过检定周期的。

  ④无检定合格证或合格印的`。

  (9)计量设备的备品和附件等必须保持完整性,禁止成套的设备分散或解体使用。

  (10)属于不合理使用或非正常损坏的计量设备,要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制定防范措施。

仪器仪表管理制度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南京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仪器仪表及自动控制设备(以下简称“仪表设备”)管理工作,提高仪表设备管理水平,保障仪表设备安全经济运行,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石化设备管理制度》、《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设备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仪表设备管理的主要目标是对仪表设备从规划、设计、制造、选型、购置、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改造、更新直至报废的全过程进行科学的管理,使仪表设备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仪表设备是指在我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使用的各类检测仪表、自动控制监视仪表、执行器、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分析仪器仪表、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及其辅助单元等。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各单位,分公司、子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范围

  第五条仪表设备由机动处负责归口管理。各单位在设备管理部门应设相应岗位和专职技术人员。机动处在主管设备管理的副经理领导下,负责公司仪表设备的管理。

  第六条机动处仪表设备管理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仪表设备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贯彻执行集团公司仪表设备管理制度、规程和规定。

  (二)组织制定和修订公司仪表设备管理制度、规程、标准和规定。

  (三)检查各单位执行仪表管理制度、规程、标准和规定的情况。

  (四)参与新建装置、更新或技措等重点项目中仪表设备的规划、设计选型等前期管理工作。

  (五)负责审批公司各单位上报的仪表设备零购、更新计划,汇总到供销部采购,负责审批公司各部上报的仪表设备报废、仪表检修计划。

  (六)负责审查或制定公司各单位仪表设备及其系统的技改技措项目计划。

  (七)负责公司仪表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工作,按时汇总、上报自动化仪表技术状况表。

  (八)负责审核公司重要仪表设备的检修项目及方案,参与重要仪表项目验收工作。

  (九)负责组织仪表设备新产品、新技术的交流及管理经验交流。

  (十)参加公司仪表设备的重大事故调查与分析。及时上报仪表设备事故分析报告,督促所属各单位及时上报仪表设备事故分析报告。

  (十一)组织建立健全公司仪表设备台帐及档案。

  第七条检维修部仪表设备管理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仪表设备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贯彻执行公司仪表设备管理制度、规程和规定。

  (二)参与新建装置、更新或技措等重点项目中仪表设备的规划、设计选型等前期管理工作。

  (三)上报仪表设备零购、更新、报废及检修计划到机动处。

  (四)参加仪表设备及其系统的技改技措项目。

  (五)负责仪表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六)参加运行部重要仪表设备的检修项目及方案,参与运行部重要仪表项目验收工作。

  (七)组织参加仪表设备新产品、新技术的交流及管理经验交流。

  (八)参加仪表设备的.重大事故调查与分析。及时上报仪表设备事故分析报告到机动处。

  (九)建立健全仪表设备台帐及档案。

  (十)制定仪表设备零购、更新、报废及检修计划。

  第三章仪表设备的前期管理

  第八条仪表设备的前期管理是全过程管理中规划、设计、选型、购置、安装、竣工、投运阶段的全部管理工作,是综合管理的重要内容,为使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综合效率最高,必须重视前期管理工作。

  第九条仪表设备规划主要依据企业的生产经营发展方向、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保证体系的需要、仪表设备发展动态等因素。仪表设备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企业仪表设备规划。

  第十条仪表设备主管部门应参与新建、改扩建等项目中仪表设备的设计审查,对设计选型的可靠性、维修性、适用性、经济性、先进性、安全性提出要求,坚持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

  第十一条仪表设备购置要坚持质量第一、性能价格比高和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的原则,严格进厂质量验收,进口设备应有必备的维修配件。

  第十二条在新建、改扩建工程中负责仪表设备施工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具有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的能力,具有健全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仪表设备施工必须按设计要求及《石油化工仪表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H3521-1999)进行。

  第十三条仪表设备主管部门应参与或负责仪表设备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调试、竣工资料移交等方面的工作。施工单位在移交时,竣工验收必须按设计要求及《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3-20xx)、《石油化工仪表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H3521-1999)进行,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交接。要做到竣工资料齐全,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应包括:

  (一)工程竣工图包括(装置整套仪表自控设计图纸及竣工图);

  (二)设计修改文件和材料代用文件

  (三)隐患工程资料和记录;

  (四)仪表安装及质量检查记录;

  (六)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五)电缆绝缘测试记录;

  (七)仪表风和导压管等扫线、试压、试漏记录

  (八)仪表设备和材料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九)仪表校验和试验记录;

  (十)回路试验和系统试验记录;

  (十一)仪表设备交接清单;

  (十二)报警、联锁系统调试记录;

  (十三)智能仪表、DCS、SIS、PLC组态记录工作单;

  (十四)未完工程项目明细表等。

  第十四条仪表设备投用前,运行维护单位应根据设备的特点编制相关规程,开展技术培训、事故预案演练等工作。

  第四章仪表设备分类

  第十五条仪表设备按以下类别进行分类:

  (一)过程控制系统;

  (二)检测仪表;

  (三)控制仪表;

  (四)联锁回路仪表;

  (五)在线分析仪表;

  (六)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

  (七)特殊仪表;

  (八)其它仪表。

  第五章常规仪表管理

  第十六条常规仪表是指一般情况下通用的检测仪器仪表、控制监视仪表、执行器、辅助单元及其附件、化验分析仪器仪表等。

  第十七条常规仪表选型应考虑以下原则

  (一)在满足生产需要的前提下,仪表选型应综合考虑其安全可靠性、技术先进性、经济性。

  (二)选用的仪表应是经过国家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取得制造许可证的合格产品。优先选用经GB/T19000或ISO9000标准认证的产品或符合国际标准的产品。在工程设计中不得采用未经工业鉴定的试制仪表。

  (三)仪表选型应考虑企业的现状和发展规划,主流机种力求统一。

  (四)仪表选型应有利于全厂或区域性的集中控制和集中管理,有利于系统集成、信息集成、功能集成,提高企业生产管理水平。

  (五)对于新建或改造装置的常规仪表配置、选型应遵循《石油化工自动化仪表选型设计规范》(SH3005-1999)之规定,各企业仪表设备主管部门应参与或组织对设计资料进行审查。

  第十八条防爆型仪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危险场所使用的仪表必须符合防爆类型及等级要求。防爆型仪表的明显部位应有清晰的防爆标志。危险场所仪表的安装,配线必须符合防爆类型及等级的技术要求。

  防爆型仪表检修时不准更改零部件的结构,材质。

  在危险场所对原有的防爆型仪表进行更新、改造时,必须审定仪表的防爆性能,不得随意降低防爆等级。

  在危险场所新增仪表测控回路及其他回路,其防爆等级不得低于区域内其它仪表防爆等级。

  第十九条放射性仪表现场要有明显的警示标记,安置使用应符合国家规范。

  第二十条常规仪表的使用、日常维护、故障处理和检修要求。

  (一)检维部应建立和健全常规仪表运行、维护、校验、检修等各种规程和管理制度。

  (二)仪表设备的操作及维护保养人员应经过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三)特殊仪表的维护人员应接受专门培训,才能进行仪表的维护调校工作;放射性仪表应指定专职维护人员,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四)严格执行仪表设备的定期检查、强制保养制度,搞好计划检修工作。备用仪表应随时处于完好状态。

  (五)仪表运行时如发现异常或故障,维护人员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对故障现象、原因、处理方法及结果做好记录。

  (六)各种标准仪器应按有关计量法规要求进行周检,严禁使用超期未检或检定不合格的标准仪器。

  (七)当对参加联锁的常规仪表进行维护检修时,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第七章的要求进行。

  (八)常规仪表的检修一般随装置停工检修进行,在检修前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检修计划,准备必要的备品备件、检修材料、工具和标准仪器,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检修网络图。需要外委的检修项目应办理外委审批手续。

  (九)仪表检修按《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SHS07001~07008-20xx)要求进行;在每个检修周期内,应对每台仪表进行检查校验。

  (十)仪表单机校验后应进行回路联校,参加联锁的仪表还应进行联锁回路确认。

  第二十一条压力表

  压力表的校验和维护应符合国家计量部门的有关规定。压力表安装前应进行校验,在刻度盘上应划出指示最高或最低压力的红线,压力表校验后应加铅封。压力表应根据工作压力选用。压力表表盘刻度极限值不应小于工作压力的1.5倍。

  第六章控制系统管理

  第二十二条

  控制系统主要包括集散控制系统(DCS)、安全仪表系统(SIS)、可编程控制器(PLC)、工业控制计算机系统(IPC)以及在先进过程控制(APC)和优化过程控制(OPC)系统中使用的上位计算机等。

  第二十三条机动处、仪表队应参与公司控制系统的设计、安装、调试、验收等阶段的全过程管理。

  第二十四条新建或改造装置控制系统的规划和选型或在原有控制系统进行开发升级改造,仪表设备主管部门应对设计资料进行审查。控制系统的配置、选型,既要保证满足装置生产控制的要求,又要具有较高的技术先进性。

  第二十五条对已投入使用的控制系统,如果生产工艺要求改变控制方案,或增加仪表回路,应由装置提出,运行部到生产处办理审批手续后到机动处,由机动处负责安排仪表人员实施,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二十六条对控制系统机房的管理,达到以下要求:

  (一)机房必须定专人管理。

  (二)机房环境必须满足控制系统设计规定的要求。

  (三)机房内严禁带入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不得在机房内堆放杂物,机柜上禁放任何物品。

  (四)机房内应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五)机房电缆通道要有防鼠设施,以防鼠害。

  第二十七条控制系统的备件管理,达到以下要求:

  (一)备品配件要有专门的帐卡,要随时掌握备件配件的储备情况,保持一定数量的备品配件储备,以保证控制系统的稳定运行。

  (二)保管储存控制系统备品配件的环境,必须符合要求的保管条件。

  (三)在装置停工检修期间,要对备件进行通电试验,确保其处于备用状态。

  第二十八条为防止病毒感染,严禁在控制系统上使用无关的软件,也不得进行与控制系统软件组态无关的作业。做备份用的移动硬盘、光盘等不准另作他用,也不准在其他计算机上使用。控制系统与信息管理系统间应采取隔离措施,以防范外来计算机病毒侵害控制系统,增加信息管理系统必须打报告到机动处,机动处报到公司主管仪表副总工程师批准后安排施工。

仪器仪表管理制度8

  一、各种安全仪器、仪表必须存放在通风良好、干燥的地点,并由专人管理,统一编号,登记造册。

  二、使用、管理仪器、仪表的人员,必须熟知仪器、仪表的使用方法、性能、构造、适用条件、注意事项和校验方法。

  三、使用、管理仪器、仪表的人员对仪器、仪表内应更换的'药品、电池等要经常检查,及时更换或定期充电,增长仪器、仪表的使用时间。

  四、各种仪器、仪表要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配置,保证定期校查校正,建立、健全管理台帐,仪器、仪表的使用必须灵敏、准确、可靠,保证完好,如发现有损坏、数字不准确或不灵敏现象,应及时将仪器、仪表送往指定部门修理,修完后要先校正后使用。

  五、凡入井的仪器、仪表,要严防磕碰、拆卸,井下固定使用的仪器如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仪等,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设置、使用,并由专人定期检查、维护、调试、校正。

仪器仪表管理制度9

  1.目的

  规定特殊工种安全管理要求。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特殊工种管理。

  3.责任者

  安全部、工程部、人力资源部、特种作业人员。

  4.程序

  4.1特殊工种的范围

  4.1.1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4.1.2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4.1.3压力容器操作;

  4.1.4高、低压电工;

  4.1.5电焊、气割。

  4.2特种作业人员基本条件

  4.2.1年龄满18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2.2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4.2.3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4.3特殊工种人员的.监督与管理

  4.3.1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3.2人力资源部必须建立特殊工种人员档案。

  4.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收缴其特种作业操作证。

  4.3.3.1未按规定接受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

  4.3.3.2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操作记录达两次以上的;

  4.3.3.3经区级医院确认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

  4.3.3.4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4.4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安全操作,对于违章作业的,公司将对其部门、本人进行严格处罚。

仪器仪表管理制度10

  为加强仪器仪表的管理工作,降低能耗,保证仪器仪表的准确性及可靠性,根据《计量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制订本管理制度:

  1、各部门及有关使用人员要求配备的仪器仪表,应报公司审查批准后,方可购置和领用。

  2、属于计量器具的仪器仪表,应严格遵守计量管理制度,仪器仪表的使用,管理人员要履行职责,妥善保管、维护,经常检查,保持仪器仪表的准确和清洁。

  3、属于强检类的.仪器仪表要制订周期检定计划,及时送当地检验所检验。

  4、贮罐等压力容器的压力表,每半年校验一次,以保证其示值的准确,达到安全可靠的目的。

  5、仪器仪表的参数变更,应经公司验证同意后,报政府授权的计量检定部门修正。

  6、仪器仪表的报废,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报公司鉴定、确认后,方予以办理报废与更新手续。

仪器仪表管理制度11

  为了加强仪器、仪表的管理,保障电器试验及生产需要特制订本制度:

  1、借用仪器、仪表必须经主管干部签字批准,方可借用,不经主管队长批准,任何人不得借出。

  2、在特殊情况下,如生产急需,主管干部不在,可经监区或分监区领导批准方可借出。

  3、使用者必须按仪器、仪表的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去使用,严禁违章使用。

  4、仪器、仪表用完后,必须立即归还,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归还时间。

  5、管理人员要做到认真负责,切实执行有关规定,认真填写仪器、仪表使用登记簿。

  6、对各种仪器、仪表要勤检查、勤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向主管干部汇报,及时处理。

  7、本组人员,使用仪器、仪表管理员也要填入仪器、仪表使用登记簿,非工作需要不得随意乱动。

  以上各条希望有关人员认真执行,对不负责任或有意损坏仪器、仪表者追究其责任。

仪器仪表管理制度12

  1、公司设专人负责设备管理和维修,工程副总经理分管该项工作。

  2、建立设备台帐、卡片、设备牌板以及设备分布图。设备规格、型号、购进时间、运转、检修,损坏、报废等情况都必须有详细记录。

  3、机电设备做到定期检查、维修,半年一大修、一季一中修、每月一小修、日常坚持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4、主要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必须明确专人负责,挂牌管理。

  5、供电要做到“三无”(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四有”(有过流和漏电保护、有螺丝和弹簧垫、有密封圈和挡板、有接地装置);“两齐”(电缆悬挂整齐、设备硐室整齐)“三全’’(防护装置全、绝缘用具全、图纸资料全)“一坚持'(坚持使用漏电并保持动作灵敏可靠)。

  6、设备管理和操作人员必须维护好设备,经常对设备进行擦洗和注油,接班时要严格检查设备各部位是否正常、开机后要注意运转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和处理。

  7、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和违法操作。

  8、加强设备管理和维修,确保在用设备台台完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