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养科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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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科工作制度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营养科工作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营养科工作制度 1  临床营养科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遵守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岗……

营养科工作制度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营养科工作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营养科工作制度 1

  临床营养科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遵守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相关诊疗技术规范、操作规程,保证营养诊疗服务质量及医疗安全。

  一、营养查房制度

  1.临床营养科应对采取特殊营养治疗及肠内肠外营养支持等的住院患者实行查房制度,对建立营养病历的住院患者实行三级查房制度。主任营养医师每周查房不少于1次,副主任营养医师每周查房不少于2次,主治医师每周查房不少于3次,住院医生每天查房不少于1次。营养技师、营养护士或营养师助理(营养士)应配合临床营养医师,广解患者进食、治疗的情况,进行膳食评估,按临床营养医师开具的饮食医嘱和营养处方拟定相应食谱,由管理营养师(由临床营养师轮岗)监督执行。

  2,临床营养医师和营养技师(士)应每日按时查房,询问病人营养药品、制剂的使用和进食情况,仔细体检,认真阅读临床病历,与临床医生进行有效沟通,共同拟定整体诊疗方案和营养监测计划。及时记录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资料,按《病历书写规范》要求书写病程录和营养病历,并根据患者病情变化以及个体情况调整营养治:养方案,做到临床营养治疗与临床医疗密切结合,促进病人康复。

  3.在营养查房时,应着装整洁,严肃认真,遵守各项技术操作规范,遵守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

  4.在营养查房时,应对应用营养支持的病人明示营养治疗的风险和营养制剂报销情况,耐心解答患者提出的有关营养治疗的相关问题。

  二、营养咨询门诊工作制度

  1.临床营养科每周至少应开设营养咨询门诊3个半天,有条件的医院可酌情增加门诊次数。

  2.临床营养(医)师应做好开诊准备工作,着装整洁,按时出诊,坚守岗位。

  3.临床营养(医)师应按《病历书写规范》要求书写营养门诊病历,耐心解释患者提出的有关营养治疗及预防保健等方面的问题。

  4.临床营养(医)师在营养门诊时应严肃认真,遵守各项工行为规范,保持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

  5.营养门诊的检测设备、设施应当由专(兼)职人员负责操作,并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和消毒,建立使用、维修档案,定期进行质量控制。

  6.门诊处方的非药品类营养治疗产品(医疗食品的鉴定、审核、收费标准后续由卫生部、卫生厅完成〉应统一管理、发放,做到有规范、有记录。

  7.营养咨询门诊应按医疗机构收费标准规定(待完善)合理收费。

  三、营养治疗医嘱执行制度

  1.临床营养(医)师根据患者病情变化以及个体情况,开具营养治疗医嘱,负责营养治疗方案的制定。

  2.营养护士负责汇总营养治疗医嘱,将患者所用药品和非药品类营养治疗产品录人医院收费系统后,再将营养治疗医嘱分发至营养治疗各制备部门,统一制备治疗膳食和肠内、肠外营养制剂。

  3.营养技师(营养师)根据营养治疗医嘱配制肠内营养制剂及编制治疗膳食食谱等,指导专业操作人员完成对营养治疗产品。及食材的加工处理;营养护士根据营养治疗医嘱配制肠外符养制剂。

  4.营养技师、管理营养师应遵守营养治疗医嘱、营养处方核对制度,对配制好的治疗膳食和肠内、肠外作养制剂的质量、发放对象检查确认后方可分发。

  5.营养技师(营养师〕应至深人各病区观察、随访住院患者使用治疗膳食和肠内、外营养制剂的情况,尤其对制剂的浓度、温度、流速,插管冲洗、消毒等具体内容进行指导,确保营养治疗医嘱的有效执行。

  四、肠外营养配制室工作制度

  医院无静脉配置中心的临床营养科可设肠外营养配置室。

  1.肠外营养配制室负责全院肠外营养制剂的配制工作。

  2.工作人员进人配制室需严格洗手,戴帽子、口罩并二次更衣方可进行配置操作。肠外营养配制室禁止无关人员进出、逗留。

  3.营养护士应根据营养治疗医嘱在消毒后的层流净化台内进行肠外营养制剂的配置,严格执行无菌操作,按照规定的配液流程进行营养制剂的配制;及时标注配制时间、配制标签和配制人;配制完毕后,每份液体使用注射器留样5 ml,标注患者信息和配制时间后,置冰箱密封保留48小时。

  4.营养护士应遵守营养治疗核对制度,对配制好的肠外营养制剂的质量、发放对象检查确认后方可分发。

  5.肠外营养制剂的分发应有交接制度,包括交接双方签名并注明日期。分发至各病区肠外营养制剂的数量及配制时间应有记录等。

  6.营养护士全部配制工作完成后,应进行常规消毒。定期进行空气、层流台桌面等物品细菌培养。凡细菌培养结果不符合配制要求,应及时汇报,经整改达标后再恢复使用。

  7.营养护士应根据药品、食品等管理规范惊醒营养养治疗产品的管理和储存,仪器设細俯贿遵守有关规定,注意仪器设备的维护与保养。

  五、肠内营养配制室工作制度

  1.肠内营养配制室负责阪院肠内营养制剂的配制工作。

  2.工作人贝进入配制室需严格洗手,戴帽子、口罩并二次衣方可进行配置操作。肠内营养配制室禁止无关人员进出、逗留。配置則应执行“三查七对”制度,根据营养治疗医嘱配制肠内营养制剂;配置中仪器设备的使用、操作应遵守有关规定;配制好的肠内营养制剂应分装入消毒过的专用容器中,再次对制剂质量、发放对象检查确认后方可分发。

  4.遵守食品卫生和安全的要求,配置好的制剂实行留样制度。

  5.肠内营养制剂的分发应有交接制度,由交接双方签名并注明日期。分发至各病区肠内营养制剂的数量及配制时间应有记录。

  6.营养护士或营养技师(营养师)应根据药品、食品等管理规范进行营养治疗产品的管理和储存,执行空气、物品清洁消毒规范,注意仪器设备的维护与保养。

  六、营养食堂(治疗饮食配置室)工作制度

  1.临床营养科应定期组织治疗膳食配制室各类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2.营养食堂(治疗饮食配置室)在临床营养科领导下负责基本膳食、治疗膳食、试验膳食和代谢膳食的制作和分发工作。

  3.营养食堂(治疗饮食配置室)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规,保证食品卫生、环境卫生、个人卫生达到示准要求,并且应建立、健全各项工作的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

  4.营养技师、营养师编制的治疗膳食食谱应符合营养治疗医嘱的原则,既要考虑膳食的营养成分、性状和患者的接受程度,也要注意加工方法:的选择以减少营养素损失。

  5.专业操作人员应按营养技术人员编制的、冶疗膳食食谱完成各种膳食的称重、调配和烹制等[作,并在管理营养师核查确认后,负责治疗膳食的保温及分发了工作,实行留样制度。

  6.管理营养师应遵守营养治疗核对制度,做好治疗膳食的质量监控,对制作好的治疗膳食的质量、发放对象检查确认后方可分发并做好记录。

  7.营养食堂仪器设备的维护与保养应由专人负责,建立同定资产使用、维修档案。

  七、营养代谢实验室工作制度

  1.营养代谢实验室应保持整洁,实验台及地面应随时保持干燥、卫生,仪器摆放整齐,实验结束应及时进行清理,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

  2.实验人员操作前后应清洁双手。

  3.实验工作的安排应有计划性和条理性,做好实验前的准备,保证实验工作顺利进行。

  4.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按照各种仪器设备的操作标准进行实验操作,保证实验结果真实、准确,其他人员操作使用需经过宫养代谢实验室负责人同意。

  5.指定专(兼)职人员进行各种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和消毒,建立使用、维修档案,定期进行质量控制。

  6.实验结果应有专门的记录本记录。实验记录要真实、准确和及时,妥善保留以备查考。

  7.实验检测报告单应由实验人员、核对人员盖章确认并标明报告日期后及时发放。

  八、营养宣教制度

  1.制定各种医院饮食种类、收费标准和适应证、禁忌证,编印临床使用手册,发放给每一位临床医务人员。临床营养有关内容应纳入医院新进人员的岗前培训。

  2.临床营养专业人员应在会诊、查房、门诊过程中,及时解答病人的营养、饮食问题,有针对性的提供营养方案和建议。

  3.定期组织、举办临床医务人员的临床营养业务讲座,积极引进、使用临床营养的新技术,与临床医务人员共同提高医院临床营养的治疗、科研水平。

  4.定期举办常见疾病的公益性科普讲座,利用电视、报刊、网站等媒体,进行营养与防病的宣传。

  九、食品卫生制度

  1.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组织医院相关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并建立培训档案。

  2.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如发现工作中需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患有《食品安全法》规定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疾病的,应当将其调离到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3.建立并执行原料验收、生产过程安全管理、储存管理、设备管理、不合格产品管理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断完善食品女全保障体系,保证食品安全。

  4.建立食品档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票据、记录,票据的保存期不得少于2年。 5.定期维护食品加工、储存、陈列等设施、设备;定期清洗、校验设施及冷藏、冷冻设施;按照要求洗净、消毒餐具、饮具,并将消毒后的餐具、饮具储存在专用保洁柜内备用,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具、饮具。

  6.有条件的医院,可以设置快速食品检验或农药残检测的试纸或设备,进行日常采购食品的验收。

  7.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应当立即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在2小时之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十、营养病历书写和管理制度

  临床营养科应当按卫生行政部门及医疗机构的有关规定书写病历及相关医疗文书。

  1.病历记录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书写,叙述通顺、完整、简练、准确,字迹清楚、整洁,不得随意删改、倒填、贴。营养(医)师应签全名。

  2.病历一律用中文书写,无正式译名的病名,以及药名等可以例外。诊断、手术应按照疾病和手术分类名称填写。

  3.门诊病历的书写要求

  (1)要简明扼要:病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或住所由挂号室填写。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各种阳性体征和必要的阴性体征、诊断或印象诊断及治疗、处理意见等均需记载于病历上,由营养(医)师书写签字。

  (2)间隔时间过久或与前次不同病种的复诊病人,一般都与初诊病人同样记录检查所见和诊断,并应写明“初诊”字样。

  (3)每次诊察,均应填写日期,急诊病历应加填时间。

  (4)二次门诊不能确诊或治疗无效,应请求上级医师或他科会诊,应将请求会诊目的及初步意见在病历上填写清楚。

  (5)被邀请的会诊医师应在请求会诊的病历(会诊单)上填写检查所见、诊断和处理意见并签字。

  (6)门诊病人需要住院检查和治疗时,由医师开具住院证,并在病历上与明住院的原因和初步印象诊断。

  4.住院营养病历的.书写要求

  (1)新入院病人经营养风险筛查,确定具备中度以上风险者,或重危病人实行肠内、肠外营养支持者,脏器移植等特殊营养治疗者必须完整书写营养病历。内容包括:姓名、性別、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或住所,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家族史、个人生活史,女病人月经史、生育史,体格检查、化验检查、特殊检查、小结、初步诊断、治疗处理意见等,由营养医师书写并签字。

  (2)病历书写时力求完整、准确,要求营养风险筛查或会诊后24小时内完成。

  (3)病历由实习医师负责填写,经住院医师审查签字,并做必要的补充修改,住院医师另写住院记录。如无实习医师时则由住院医师填写病历。主治医师应审查修正并签字。

  (4)病人营养风险筛查或会诊后,必须于24小时内进行拟诊分析,提出诊疗措施,并记于病程记录内。

  (5)病程记录(病程日志)包括病情变化、检查所见、鉴别诊断、上级医师对病情的分析及诊疗意见、治疗过程和效果。凡施行特殊处理或更改营养医嘱、营养处方时要写明施行或更改的原因、方法和时间。病程记录一般应每天记录1次,慢性疾病病情稳定者每23天记录1次,重危病人和骤然恶化病人应随时记录。病程记录由经治医师负责书写,主治医师应有计划地进行检查,提出同意或修改意见并签字。

  (6)科内或全院性会诊及疑难病症的讨论,应做详细记录。请其他科医师会诊由会诊医师填写记录并签字。

  (7)凡移交病人交班医师均需在病程记录中书写交班小结。阶段小结由经治医师负责填入病程记录内。

  (8)各种与营养代谢相关的辅助检查结果应如实记录在营养病历中,营养方案调整应有依据、有分析、有目的。

  (9)病人出院或营养治疗中断,各项记录应在2日内完成。出院总结内容包括病历摘要及各项检查要点、住院期间的病情转变及治疗过程、效果、出院时情况、出院后处理方针和随诊计划(有条件的医院应建立随诊制度)由经治医师朽写,主治医师审查并签字。营养科参与死亡病例讨论的,死亡讨论记录营养部分由经治医师书写,主治以上医师审查并签字。

  (10)营养病历完成后,由各级医师按要求审签,依照规定排放次序整理、装订,由科室指派专人保管。未经科室主任同意,任何人不得借阅、复制。

  营养病历保存期限一般不低于15年。

  十一、进修、实习工作制度

  1.营养科工作人员的进修、实习工作由医院相关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统一计划安排。

  2.科室要有专人负责进修工作,认真执行进修工作的有关规定,严格掌握进修、实习人员条件。科室要选派有经验的医务人员指导进修、实习人员。带教者应根据进修人员具体情况拟定计划,定期检查,努力完成。

  3.进修、实习人员要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不得自行调换进修科目,不得中途退学,不得随意延长学习时间。进修、实习期间不安排探亲假。

  4.科室领导要经常了解进修人员思想情况,关心他们的学习和生活,定期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改进工作。

  5.进修、实习人员在医疗工作中有特殊贡献者应给予表扬;医疗作风恶劣或犯有严重错误者,由科室上报,医院提出意见后,连同材料和本人一起送回原单位处理。

  6,进修、实习期满,应做好考核和书面鉴定,办妥离院手续。

  第五章营养科各类人员岗位职责

  一、临床营养科主任(医师)职责

  1.在院长领导下,全面负责本科的医、教、研及行政管理工作,是诊疗质量和学科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2.制定本科I作计划及各种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经常督促检查,按期总结汇报。

  3.组织开展营养诊疗工作。开设营养门诊,组织三级营养查房,检查医疗营养的执行情况及效果,与各科医师保持密切联系,不断改进营养治疗工作。

  4,负责指导、检查各级人员的营养诊疗工作。带领全科学习和应用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业务水平。

  5.教学医院要承担教学、指导实习和进修带教工作,组织在职人员业务培训与技术考核。

  6.主持科室管理小组活动及科内各项会议,布置和检查工作,安排科室内的分工等。

  7.建立健全科室各项规章制度以及节约措施,并监督执行。

  8.负责本科室工作人员技术考核和思想教育工作,提出升、调、奖、惩意见。

  二、临床营养科副主任(医师)职责

  1.在科主任领导下,指导全科医疗、教学、科研、技术培训与理论提高工作。

  2.协助科主任组织营养诊疗工作,定期查房并参加营养会诊,参与疑难及重危病例的讨论。

  3.指导本科医师、技师和营养师做好各项临床营养工作,有计划地开展基本功训练。

  4.担任教学和进修、实习人员的培训工作。

  5.定期参加营养门诊和营养教育活动。

  6.运用闰内、外先进经验指导临床实践,不断开展新技术,提品业务水平。

  7.督促下级医师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8.组织全科人员经常开展业务学习,结合临床开展科学研究工作。

  三、临床营养科主治医师职责

  1.在科主任领导和上级医师指导下,对患者进行营养检测和评价、营养诊断,制定营养治疗方案,评估营养治疗效果,书写营养病历。

  2.完成营养门诊工作,参与院内科间会诊。

  3.观察营养治疗效果,及时调整方案,出现问题向上级医师汇报。

  4.担任临床教学,指导进修、实习医师工作。

  5.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

  6.参与教学、科研工作,完成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要求,组织开展患者和院内医务人员的营养宣教工作。

  7.应对治疗饮食的食谱定期检查和修订。

  四、临床营养科医师职责

  1.在科主任领导和上级医师指导下,完成日常的营养治疗工作。

  2.熟悉营养专业理论与临床知识,掌握本科各项操作常规。

  3.负责对患者进行营养检测和评价。

  4.观察营养治疗效果,并做好医疗文件书写,有相关资料和记录。

  5.组织安排营养食堂的工作人员学习营养基础及食品卫生知识,做好营养知识的科普工作。

  五、临床营养科技师职责

  1.在营养医师的指导下,协助营养诊疗工作。

  2.按照治疗要求和病人的饮食习惯,计划和拟定各类食谱,规划数量,并计算营养价值,负责人体成分、代谢率、食物成分及实验室营养有关生化指标等的检测。

  3.负责根据营养治疗医嘱配制肠内营养制剂,并指导专业操作人员完成对营养治疗产品及食材的加工处理。

  4.根据营养治疗核对制度,负责对配制好的治疗膳食和肠内、肠外营养制剂的质量、发放对象审核确认。

  5.至各病区监督住院患者使用治疗膳食和肠内、肠外营养制剂的情况.确保营养治疗医嘱的有效执行。

  6.负责对本科室各种仪器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和消毒,建立使用、维修档案,定期进行质量控制。

  7.负责对本科室采购、领用的营养治疗产品根据药品、食品等管理规范进行管理和储存。

  8.负责营养治疗制备部门的食品安全及卫生等相关制度的管理。

  9.参与科研工作,完成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要求。

  六、临床营养科护士职责

  1.在科主任领导下,进行营养治疗医嘱的整理、分发和执行,协助临床营养师开展工作。

  2.掌握临床营养治疗的专业技术:肠外、肠内营养液的配制方法;肠内、肠外营养输液器械和输液泵的使用,遵守无菌操作规范;营养科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营养治疗的临床护理与监测。负责根据营养治疗医嘱配制肠内、肠外营养制剂。

  3.按照治疗要求和病人的饮食习惯,计划和拟定各类食谱、规划数量,并计算营养价值。

  4.掌握临床营养膳食治疗的专业技能,如医院膳食的制作、食品留样等。负责食品的鉴定,检查、督促、指导饮食制备和分发,并在开餐前进行尝检,使之符合治疗原则、营养要求、卫生标准及制品应具备的条件。并做好开餐检查记录。

  5.经常深入病房,了解营养治疗的效果和配膳情况,虚心听取意见,不断改进工作。

  6.定期组织厨工、配餐员学习营养知识及饮食卫生知识,交流烹调技术,向病人进行宣教工作等。

  7.积极参与科室的科研工作,完成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要求。

  七、营养食堂各类人员职责

  (一)管理员职责

  1.在科主任领导及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负责管理营养食堂的行政事务,做好坎事、配菜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

  2.负责食品指标采购工作,掌握每月财务开支情况,做好经济核算,做到收支平衡。

  3.每月参加科室管理小组(质控小组)会议,就治疗饮食、肠内外营养落实情况、病人满意度调查情况、经济核算、卫生检查等管理内容做总结汇报,并提出下一步改进措施。

  4.经常深入病房,听取病人对饮食的意见和要求,不断提高饮食质量和病人满意度,积极主动配合临床医疗工作。

  5.检查督促食堂规章制度和坎事、配菜人员职责的执行情况,进行考勤考绩工作。

  6.负责病人食堂的安全保卫工作,环境卫生、食品卫生以及个人卫生等管理工作。

  (二)营养厨师职责

  1.服从上级领导安排,接受营养专业人员指导,负责治疗饮食、半流质、流质的配制,做到严格执行治疗原则,控制和掌握加工质量。

  2.具备熟练的烹调技术,懂得营养知识,能按医嘱配制并烹调各种治疗饮食。

  3. .负责对厨工进行业务技术指导。

  4.每日按手续领取原料,做好每餐的开餐准备丁作。

  5.按时分发各种治疗饮食,负责核对病区、床位、份数,明确标记,防止差错。

  6.负责把好食品卫生关,做到生熟餐具分幵,保证食品及环境、用具的卫生,防止食物中毒。

  7.负责工作结束后的原料储存、环境卫生的清洁、能源的关闭。

  8.严格遵守食品卫生制度,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9.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操作常规。

  10.执行岗前培训制度,自觉接受年度培训。

  (三)白案厨师职责

  1.服从营养厨师的工作安排,出现问题后及时报告,妥善解决,保证饮食的按时发放。

  2.负责主食、点心的配制,接受营养专业人员的检查和监督。根据每天的用量烹制,保质保量,防止浪费。

  3.合理用料及点心师用的调料品,每日填好领料单(米,面粉,调味品,荤、蔬菜等)。

  4.按规定时间发放主食,注意保暖。

  5.严格执行卫生工作制度,保持餐具的卫生,防止食物中毒。妥善处理剩余食物,防止饭、粥变质。

  6.对淘米机、拌粉机、打蛋机、烘箱、蒸汽箱等机器的使用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不得违章,并注意设备保养。

  7.按厨房工作流程操作执行,做好个人卫生及厨房的清洁卫拦工作。

  (四)营养食堂厨工职责

  1.服从分配,在管理员的领导下,辅助厨师制作住院病人的欠食。

  2.根据食谱和临床治疗需要,按质、按量制备膳食,保证按时共应,积极配合医疗。

  3.熟练地掌握菜肴烹调前的各种预制加工技术,负责对肉类、禽类、水产品及蔬菜的清洗、切配。

  4.负责操作区域的设备保养和工具清洁及收藏。节约用水、电和煤,工作结束随手关煤气、电扇和自来水。

  5.严格执行卫生制度,加强个人及环境卫生,接触熟食和分发饭菜时要先洗手、戴口罩和帽子。注意安全,防止意外。

  6.遵守科室规章制度,服从排班,夜班人员应准时做好夜餐供应,保证新入院病人用餐。

  7.会使用消防器材和防火工具,知晓防火常识。做好防火、防盗、防毒和防腐工作。

  (五)营养配餐员职责

  1.熟悉医院各类饮食的基本要求,负责订餐、送餐,认真做好病人饮食的供应工作。

  2.每天至病人床边预定次日饮食,同时确保新入院病人用餐。

  3.根据医嘱与病人饮食计划,按时、准确、热情地将饮食送发到病人床头。

  4.熟悉治疗饮食的种类,自觉接受营养专业人员的培训、检查和监督。

  5.文明礼貌,热情耐心,向病人宣传各种騰含及营养食堂的特点,如有饭菜质量等问题应及时报告营养管理师,并耐心的做好病人的安抚工作,避免发生矛盾。

  6.严格遵守食品卫生制度,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注意个人清洁卫生,工作时穿工作服,戴口罩、帽子。

  7.每天按时开早、中、晚三餐,每餐后及时回收、清洗餐具,送指定地点集中消毒。每天打扫配餐间、餐车、残渣桶等。

  (六)营养食堂仓库保管员职责

  1.在科主任及管理员的领导下,负责食品仓库、冰库以及主副食品等物资的保管工作。

  2.物品入库应根据进货发票负责验收,对腐败变质食品坚决不收,品种、数量不符及时记录并向上级汇报。

  3.物品出库要根据领料单,正确发放各类食品,做到收支有据,账物相符。

  4.物品进库应按照先进先出,堆放整齐。

  5.每日库存的物品流动情况分类日报。

  6.月底进行盘点库存,库内保持卫生整洁,防止食品污染变质。

  营养科工作制度 2

  1、在分管院长领导下,负责本科的业务管理工作。

  2、做好营养知识的宣传,使患者了解营养与健康的关系,以及治疗膳食的临床意义。

  3、从多数病人的经济情况出发,计划适合治疗原则的膳食。

  4、积极配合临床各科,开展临床营养科工作,随时观察疗效,不断总结经验,以改进营养治疗工作。

  5、制度各类膳食的'菜谱,应考虑下列各点,营养价值治疗原则,伙食标准,季节性食物以及病人饮食习惯等。

  6、制定医院膳食种类,如普通饭、半流质、流质以及各种治疗膳食,并将各种膳食之原则和内容明文规定,使医护人员了解。

  7、做好营养知识的宣传,使患者了解营养与健康的关系,治疗膳食的临床意义,向炊事员进行营养和卫生常识的教育。

  8、除因特殊代谢需要限制某些营养外,应根据供应情况,调配符合营养的膳食,定期了解营养价值,如有营养成份和热量不足,必须及时解决,以促进病人体力恢复。

  营养科工作制度 3

  一、基本职责

  营养科在院长及业务院长的领导下工作,对住院病人进行营养评价、营养治疗及指导临床医生合理使用营养相关药品,树立以病人为中心、为临床服务的理念。

  根据临床需要,规定医院住院病人的基本饮食为普通饭、半流质、流质三种,治疗饮食包括无盐、少盐、糖尿病、肝炎、冠心病、儿科及各种试验饮食等。

  二、查房制度

  营养医师每天上午、下午上班前和下班前均需查阅、掌握全科新开管饲和治疗饮食医嘱信息。

  对所管病人每日至少查房一次,查阅病历及饮食医嘱,充分了解病人基本情况及实验室检查结果后,到病房进行查体、询问膳食等,了解病人疾病及营养需求。

  病危、病重、腹泻、呕吐、新开管喂营养治疗3天内、胃肠镜等特殊检查前和检查日的病人、特殊病人需每天查房。

  除上述病人外的其他长期管喂病人、糖尿病、肾病、低盐饮食的'病人,无特殊情况,每周查房1~2次。

  坚持三级查房制度,副主任营养医师、主治营养医师及科主任每周一次大查房与平时选择性查房相结合。查房重点是危重病人、疑难病人、特殊病人、部分新开管饲营养治疗的病人,或病例讨论等教学查房。

  三、膳食制作与分发

  营养科负责制定“住院病人的各类膳食的适应症和膳食应用原则”,及每周膳食食谱,使营养工作人员与病房医务人员了解各种饮食的原则和内容,以便相互配合及执行。

  每天下午由配膳员逐床登记订饭,预定的食单立即回营养科,按计划制作饮食。

  指导、监督营养厨房按照要求保质保量制作、分发治疗膳食,保障食品安全。

  四、卫生与安全

  营养科工作人员及配餐人员上班时间均应穿工作服,戴工作帽,接触熟食品前,须用肥皂洗手,分饭配餐时须戴口罩。

  每餐发饭前,检查供应病房的饮食是否合乎治疗原则与营养卫生要求。

  做好营养食堂内外环境卫生及厨具的清洁卫生工作,每餐小扫除一次,每周大扫除一次,生熟食品用具及餐具每天消毒一次,营养科职工定期体检。

  搞好食品卫生,认真贯彻“四不”制度(凡腐烂变质食品采购员不买,管理员不验收,厨师不制作,配餐员不发出),严防食物中毒及其它一切意外。

  五、培训与宣教

  营养科应定期组织治疗膳食配制室各类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为糖尿病、高血压、高血脂、心脑血管疾病、特殊、疑难、重危及大手术患者等提供营养与健康宣传,出院时提供膳食营养指导。

  营养科工作制度 4

  一、营养查房与病历管理

  临床营养科应对采取特殊营养治疗及肠内肠外营养支持等的住院患者实行查房制度,对建立营养病历的住院患者实行三级查房制度。各级营养医师需按照规定的查房频次进行查房,并认真记录查房情况。

  营养技师、营养护士或营养师助理(营养士)应配合临床营养医师,了解患者进食、治疗的情况,进行膳食评估,按临床营养医师开具的饮食医嘱和营养处方拟定相应食谱,由管理营养师(由临床营养师轮岗)监督执行。

  二、营养治疗医嘱执行

  临床营养(医)师根据患者病情变化以及个体情况,开具营养治疗医嘱,负责营养治疗方案的`制定。

  营养护士负责汇总营养治疗医嘱,将患者所用药品和非药品类营养治疗产品录入医院收费系统后,再将营养治疗医嘱分发至营养治疗各制备部门,统一制备治疗膳食和肠内、肠外营养制剂。

  营养技师(营养师)根据营养治疗医嘱配制肠内营养制剂及编制治疗膳食食谱等,指导专业操作人员完成对营养治疗产品及食材的加工处理;营养护士根据营养治疗医嘱配制肠外营养制剂。

  三、配制室工作制度

  肠外营养配制室负责全院肠外营养制剂的配制工作。工作人员进入配制室需严格洗手,戴帽子、口罩并二次更衣方可进行配置操作。肠外营养配制室禁止无关人员进出、逗留。

  肠内营养配制室负责医院肠内营养制剂的配制工作。同样,工作人员需遵守相应的卫生和安全要求。

  四、营养食堂管理

  营养食堂(治疗饮食配置室)在临床营养科领导下负责基本膳食、治疗膳食、试验膳食和代谢膳食的制作和分发工作。

  营养食堂应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规,保证食品卫生、环境卫生、个人卫生达到标准要求。

  营养技师、营养师编制的治疗膳食食谱应符合营养治疗医嘱的原则,既要考虑膳食的营养成分、性状和患者的接受程度,也要注意加工方法的选择以减少营养素损失。

  五、培训与宣教

  营养科应定期组织科室人员进行业务技术培训和考核,提高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制定各种医院饮食种类、收费标准和适应证、禁忌证,编印临床营养使用手册,发放给每一位临床医务人员,并进行相关的营养宣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