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案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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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的分类  议案可分为多少类?想要了解多少类?下面请看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关于议案的分类,供大家阅读参考。  议案可分为:  (一)立法性议案  立法性议案主要在两种情况下使用:一是政府机构制定了某项法律或法规之后提请人大审议通过时;二是建议、请求某行政机构……

议案的分类

  议案可分为多少类?想要了解多少类?下面请看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关于议案的分类,供大家阅读参考。

  议案可分为:

  (一)立法性议案

  立法性议案主要在两种情况下使用:一是政府机构制定了某项法律或法规之后提请人大审议通过时;二是建议、请求某行政机构制定某项法规时。前者如《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草案)〉的议案》,后者如《关于尽早制定我省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实施条例的议案》。

  (二)重大事项的决策性议案

  关于财政预算决算、城乡发展规划、重大工程上马以及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卫生等领域中的重大事项的决策,需要提请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时使用的议案,就属于重大事项的决策性议案。如《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兴建长江三峡工程的议案》、《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动员全市人民综合治理开发建设浑河沈阳城市段的议案》。

  (三)任免性议案

  行政机关向权力机关提请任命、免去或撤消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职务,请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的议案,就是任免性议案。如《国务院关于提请xx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

  (四)建议性议案

  以行政部门的身份向权力部门提出建议,也可以使用议案。这种议案有些像建议报告,供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采纳。

  从“议案”的形成时间区分,主要有以下两类:第一,平日“议案”。主要是从人民政府就日常工作中的有关重大事项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供常委会议审议的。第二,会上“议案”。主要是人民代表大会召开期间,与会的人大常委会、人大专门委员会、人民政府和人大代表就有关重大事项向该次会议提出并供其审议的。

  从“议案”的作者区分,主要有以下四类:第一,人大常委会“议案”,是各级人大常委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上提出的“议案”。第二,人大专门委员会“议案”。这是各级人大的各专门委员会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上提出的“议案”。第三,人民政府“议案”。这是人民政府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提出的“议案”既有会上的,也有平日的。第四,人大代表“议案。这是各级人大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上提出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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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议案的特点

  1、行文关系的确定性。议案的提出者和受理者都是由法律条文明确定规定的;其它的组织或个人都无权提出或受理议案;

  2、行文内容的单项性。议案的内容是专项的,即一事一案,在一件议案内,不得夹带其它事项;

  3、办理程序的法定性。议案的提出、审议和通过都有法定的程序。议案在没有审议通过之前,即使有极强的可行性,也不产生任何效力;只有经过审议通过,形成决定,才能转化为具有法定效力的文件,有关方面才能据以执行。

  二、议案的类型

  议案一般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由国家机关提出的提请审议事项的议案;另一类是由提案人(人民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提请列入大会议程议案。

  (1)由国家机关提出的提请审议事项的议案,一般是立法议案,它是由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度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的提请审议某项法规、条约或修改某项法规的议案。

  这类提请审议有关事项的议案,如国务院1992年11月2日向七届全国人大党委会第28次会议提请审议的《关于审议决定我国加入保护录音制品制作者防止未经许可复制其录音制品公约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也门共和国领事条约》、《联事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的议案》等。这类议案的结束语一般为:"国务院同意《xxxx条约》。现提请审议并请作出批准的决定。"

  (2)由提案人(人民代表)提出的对有关问题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议案。这类议案的.格式一般包括标题、案由、提议案人、理由、议案审查委员会意见、大会主席团审查意见等项。

  拓展内容

  议案的种类与写法

  一、议案的使用与种类

  (一)议案的使用

  议案又叫提案,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属于同级呈报性公文。它是最新修订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新增文种。

  议案的使用比较特殊,必须由具备议案权的机关或个人,向国家权力机关提出议案,其他机关或个人无权使用这一文种。它的作用:反映社会各种问题,提请国家权力机关审议批准,即为国家权力机关解决重大问题提供依据和办法。

  (二)议案的种类

  国家行政机关向同级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常用的有:干部任免案、法规或规范性文件案、计划预算案及其他重大事项案等。

  二、议案的写法

  (一)议案的结构

  议案的结构包括标题、发文字号、上款、正文、落款五部分。

  标题一般有两种形式:第一,由发文机关、事由、文种三项构成,如《xx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渔港建设的议案》;第二,由事由、文种两项构成,如《关于繁荣我区文化市场的议案》。语言简明,清楚醒目。

  发文字号,在标题正下方写明。但也可省略。

  上款,在另行顶格写明受文机关(收文机关)单位名称(全称),如“xx省人大常委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正文包括案由、方案、结语三部分。

  案由,是提出议案的根据、理由,即说明为什么要议案。要以事实、法律、政策为依据,反映问题或提出意见(建议)要正确、真实可靠,要突出中心。理由要充分,有说服力。

  方案,是提请审议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和措施,即实现议案所实施的具体做法。但必须做到:第一,方案要集中,紧紧围绕解决方案中提出的问题,不能横生枝节,以利于审议;第二,方案要可行,提出的措施、方案必须是在目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内经过努力能够办到的。否则,意见、办法再好,也不宜提出;第三,方案要有选择余地,不能“单打一”。当然,提出几种意见或建议要有倾向性。正文的语言要准确、简洁、通俗、得体。

  结语要另外起行,常用“请审议”或“请审议决定”等习惯用语收束。

  落款包括签署、日期、印章三项。签署,即议案者与附议者。可用政府名义议案,也可用政府领导人名义议案。在正文后右下方写明发文的政府机关单位(全称)或政府领导人姓名,写明成文日期并加盖印章。

  有些属于地方性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议案,在阐明其法规或文件的立法、修正的必要之后,经过提请审议,把该法规或修正案作为附件附上。凡有附件的议案,应在正文之后标准附件的名称。

  (二)撰写议案正文应遵循的规则

  1、不能超载职权范围。议案提供的审议事项,是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事,必须在此议案。

  2、对重大事项的议案不能超越范围。议案提供审议的事项,是辖区内带有根本性的问题,如本地区的政治、经济、科技、文教、治安、交通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否则,不能方案。不能把政府职能范围内可以解决的问题作为议案内容。

  3、要以政府名义或政府领导名义议案。各级政府提请人大审议的事项,必须以政府名义呈报或政府领导名字行文,如1985年《关于建立教师节的议案》,是以国务院名义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又如《关于对外贸易法草案》、《关于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草案》、《关于优生保健法草案》等议案,都是以李鹏总理的名义报送的。但有的地方仅以政府办公厅(室)的名义上报议案,其做法不合规则。

  (三)撰写议案的要求

  1、要调查研究,成熟议案。议案是反映群众的利益和要求,议案中要求解决的问题是从调查中发现的实际问题,而不是主观臆造或道听途说的。议案要对群众负责,更要对国家和集体负责。

  2、要实事求是,合乎情理。议案形成来源于实际的调查。议案的内容要真实,提出的意见或建议要有理有据、合乎情理、切实可行,说清要解决什么问题,为什么要解决,以及建议如何解决等。

  3、要一事一案,逐级议案,说清问题,否则,违反议案的行文规则,影响议案的审议。

  4、行文简洁,语言精当,结构严谨,概括性强。篇幅力求简短,不作长篇议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