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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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工作制度(精选6篇)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

业主委员会工作制度(精选6篇)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业主委员会工作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业主委员会工作制度 1

  一、目的

  为确保业主委员会印章(公章)、业主委员会财务专用章(财务章)及业主委员会主任名章(法人章)使用的规范性和可追溯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业主委员会印章(公章)、业主委员会财务专用章(财务章)及业主委员会主任名章(法人章)使用、保管。

  三、印章保管

  1、法人章由业主委员会主任保管,公章和财务章由业委会决议(过半数同意)并授权保管人员;保管人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摆放以防止他人盗用。

  2、保管人不得将印章随身携带外出,因特殊原因需外出的,应将印章暂时交由副主任或指定委员保管,并作好交接记录。

  3、保管人被暂时停止工作或资格终止的,应当自停止工作或资格终止之日起3日内将其保管的印章交给业主委员会决议指定的专人。

  4、印章遗失的,必须报告房产局、街道办(社区委员会)、公安局、物业服务企业等相关单位,并登报申明作废,同时及时申请重新依法刻制新印章。

  四、印章使用

  4.1业主委员会法人章、公章和财务专用章是业主代表大会的.财物,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随意使用,印章启用应在小区发布附印鉴的启用公告,并抄送相关政府部门、物业服务企业。

  4.2印章必须经半数以上业委会委员签字方可使用,对于未经半数以上业委会委员签字批准的盖章文件,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予以撤消。紧急情况必须使用公章时,需经半数以上委员电话口头同意或短信同意,但事后公章保管人要负责提醒同意印章使用的委员在《印章保管与使用记录》上完成补签工作。

  4.3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决议自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委员签字之时起生效,无须加盖业主委员会印章;必要时加盖业主委员会印章则仅作证明使用,不得以未加盖业主委员会印章为由否定业主委员会决定、决议的有效性;只加盖业主委员会印章但没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委员签字同意盖章的文件(以《印章保管与使用记录》为准),不得当然视为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决议。

  4.4业主大会印章可以在业主大会已经通过有关决议、决定、公告、协议、规章制度等文件上使用,具体包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业主大会决议、物业管理企业解聘与选聘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及续筹决定等

  4.5业主委员会印章必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所规定的业主委员会工作职责范围内使用

  4.6每次使用印章,印章保管人都要及时填写《印章保管与使用记录》,使用人(除业委会集体使用外)、批准人(半数以上委员)均应签字。

  4.7违反印章使用规定,造成经济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由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附则

  5.1本制度自第二届业委会20xx年第二次业主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之日起施行。

  5.2经一年的试行,对未尽事宜,业委会可参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作适当修正并经讨论通过,主任批准后执行。

  5.3下一届业主委员会应该遵循上一届业主委员会的印章管理制度,如有修正,需经业委会会议讨论通过,并向业主代表大会汇报。

  业主委员会工作制度 2

  一、接待制度

  1、为保障业主的意见、建议和投诉及时得到回复或处理,业委会设立业主接待制度。

  2、以业委会成员为组长、监事会成员、委员为组员的值班组,按照每个星期一个组值班的顺序,采取接听值班电话的方式轮流值班,负责日常接待业主、接受业主情况反映、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可以就反映集中的问题专门召开业主座谈会。业主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采用上述合适的接待方式向业委会提出意见、建议或者投诉。(是否要细化时间)

  3、业委会回复或处理意见、建议或投诉,应当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管理规约》为依据。

  4、业委会应及时针对业主意见、建议或投诉依照下列原则分别进行处理:

  (1)涉及受聘的物业公司履行合同不到位的问题,由业委会转交物业公司处理,要求物业公司整改并加强监督。

  (2)涉及其他业主违反业主公约的问题,依照《业主管理规约》的规定进行处理。

  (3)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重大事项,经业委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研究决定后,召开业主大会表决决定。

  (4)涉及业委会自身存在的问题,由业委会研究改进解决。

  (5)不属于业主大会、业委会职责范围内管辖的问题,告知通过其他渠道,由有关部门解决。

  5、业委会设置业主意见登记簿,由业委会人员进行书面记录。除可以当即回复的以外,应在有相应处理方案时予以答复。意见登记簿共分两本,一本放在业委会办公室,由专职秘书负责登记。一本由负责值班的业委会值班组轮流在接到业主反映后登记。

  二、信息公开制度

  1、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信息公开制度。

  2、按照规定5日内公布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物业服务企业选聘、物业服务合同等物业管理中的各项决定和重大事项。

  3、每季度公布公共收益收支。

  4、涉及小区开支在 2 万元以上的项目,经业主委员会全体会议优化方案后,3日内公布。

  三、例会及表决制度

  1、业委会全体成员每月的第一个星期一晚上(如遇节日另行商定时间),集中在业委会办公室召开例会,总结上月工作及账目收支情况,提出有关议案,汇总各类业主反馈的信息,制定下个月工作计划等。会议由业委会主任主持,主任无法参加,可委托负责人或负责办公室管理的委员主持会议,负责宣传报道的委员和专职秘书做好会议记录,会后整理形成会议纪要,由参会人员签字后公示。

  2、业委会可召开专项事务会议,所有委员都有建议召开专项会议的权利,但需经业委会主任同意。专项会议时间在确定后由专职秘书负责通知参会人员,提出召开专题会议的委员必须事先准备好各类文本材料。专项会议只讨论专项事务,宜简洁明了。

  3、业委会召开的会议上,涉及到提案的,都需有文本材料,电子稿会前由专职秘书发到相关人员邮箱、微信、现行阅读、思考,涉及到各类资料如页数较多,一般准备三份进行传阅。

  4、对于提案等需要表决的,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

  5、业委会每个月第一个双休日(如遇节日另行商定时间),与物业管理方举行例会,听取上个月物业管理工作总结(包括各类开支情况)以及下阶段工作计划,将上个月业委会对物业管理方的考核情况,以及业主提出的关于物业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物业管理方,由物业管理方提出相应整改措施或解决办法。会议由业委会负责宣传报道的委员和专职秘书做好会议记录,会后整理形成会议纪要,由参会人员签字后公示。会议中有涉及到需要业委会表决通过的,由业委会成员单独进行投票表决,物业管理方回避。

  6、以上会议请假以及会议纪要公示办法等,均按照《议事规则》要求进行。

  7、以上会议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可邀请政府管理部门人员、社区工作人员、监事会成员、楼道代表等参加。由业委会主任、副主任,或其指定委托的人员负责邀请。

  四、档案管理制度

  1、档案由专人管理,档案管理人员须忠于职守,自觉遵守档案制度。

  2、档案管理人员应做好档案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

  3、按照“档案保管期限”和“档案监管、销毁制度”保管好档案。

  4、档案管理人员应做好登记手续,对于借阅时间较长的档案,及时催要,使用者查阅保密档案,必须经业委会领导同意后方可查阅。

  5、档案房必须有防火、防盗、防潮、防鼠等措施,库房内的档案应排列有序,按照保管期限或类别、项目进行保管。

  五、印章管理制度

  印章的保管:

  业主大会印章和业主委员会印章由业主委员会主任负责管理。主任辞职的,由指定副主任负责管理。业主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刻制和管理印章。如违反使用规定使用,造成经济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由责任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本议事规则规定使用业主大会印章的情况,具体如下:

  (一)经业主大会会议讨论决定的;

  (二)会议通知;

  (三)业主大会授权范围内的物业增值资金及维修资金收取证明;

  (四)决定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改建或者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方可使用业主大会印章;决定其他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重大事项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方可使用业主大会印章;

  根据本议事规则规定使用业主委员会印章,具体如下:

  (一)经业主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的;

  (二)会议通知;

  (三)业主委员会授权范围内的物业增值资金及维修资金收取证明;

  (四)业委会印章必须过半数委员签名同意方可使用,未按规定使用业主委员会印章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委员职责

  结合小区实际,为充分发挥业委会成员才智,全心全意为小区业主服务。经业委会研究决定:

  (一)主任:

  主持业委会全面工作。

  1、协调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街道社区、业委会事务;

  2、代表业主委员会对外签约及签署文书;

  3、负责对业委会公共收益的支配和审核;

  4、督查各委员履行工作职责,促进各项工作任务完成;主持业委会委员会议。

  (二)常务副主任:

  协助主任工作,分管工程、分管安防、环境、绿化工作。

  1、负责财务审计工作,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管理费收支、公共收益收支合理合法状况;

  2、负责业委会文书、会议资料及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的修订实施;

  3、负责对业委会决定及工作动态的发布。

  (三)副主任:

  协助主任工作,主管业委会综合工作。

  1、对重大事项提出的意见、建议的收集、反馈、通报;

  2、接受业主反映的问题,并及时备案、整理、回复;

  3、负责未列入委员职责范围以外的一切事务。

  (四)负责综合协调工作委员:

  负责办公室的资料整理、环境与绿化监督工作。

  1、对业委会的上报资料撰写工作;

  2、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对本小区共享、共有部分、公共设施及园区周围的清洁、保养;

  3、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对本小区垃圾处理与资源回收之作业规划;

  4、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对本小区景观维护与绿化工作;

  5、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对本小区其他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五)负责监督审计工作委员:

  负责工程监督委员会及会计审计工作以及共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1、对物业管理企业的财务进行审计;

  2、监督共用物权如场所、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和维修 维护;

  3、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对业主房屋设施等维护修缮、公共场所设施再建改建工程质量;

  4、督促电梯、水泵等公共设备及监控系统设备的定期安检年审工作。

  (六)负责文体工作委员:

  负责依法维护业主公共权益、文化活动及宣传工作。

  1、维护共有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置权不受侵害;

  2、负责与业主相关的道德行为规范宣教工作,宣传国家有关物权及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法规,提高业主的维权意识;

  3、负责小区宣传橱窗、标语及微信等网络媒体上的管理工作;

  4、负责对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不同意见及看法进行解释、沟通;

  5、负责小区文体活动的召集、组织与其他有益群体活动的开展;

  6、推动业主各项联谊活动以及家庭活动。

  (七)负责安防工作委员:

  负责安防协调及出纳物业服务、保卫监督工作及宣传工作。

  1、对小区的好人好事做好宣传;

  2、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及其周围之安全维护事项;

  3、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对本小区停车库管理、公共秩序维护;

  4、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对本小区防火、防灾、防盗等各项安全防范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

  5、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对本小区所有管理规章、装修管理以及其他事务;

  6、其他可能危害业主生命财产及公共利益事件防治与处理;

  7、调节小区业主之间、业主(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业主与小区公共权益等争议;

  8、协调其他对外公共权益相关争议的问题。

  七、财务收支流程

  1、业委会的各项收入

  (1)现金收入;

  (2)由财务委员开出《收款通知书》一式二联,自留一联,另一联交经办人随款项送交物业公司财务部门代收,物业公司财务收到款项后,开具收据一式四联,一联存根,一联做账,一联交由交款人返回给财务委员,一联交款人自留备查;

  (3)物业公司在收到银行转来的收款凭证后,复印一份交财务委员以备核查。

  2、业委会的各项支出

  (1)现金支出

  (2)发生费用报销,由报销人填写《费用报销单》,将原始发票等支出凭证按会计要求的粘贴方式粘贴在报销单的后面,报销原始发票多张时。具体由 业委会财务人及出纳 提出并完善。

  八、业主委员会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并向大会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考察、选择并组织实施对物业公司的招标或协商工作,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根据物业服务合同,审议批准物业管理企业对小区的年度管理计划;协调业主之间、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关系;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履约情况以及服务质量。在物业管理合同到期日两个月前,征集业主对物业管理企业的满意度。在物业管理合同到期日一个月前,根据物业管理企业的履约情况、服务质量以及业主满意度向业主大会提出报告,该报告向全体业主公布;制定或审议批准物业管理企业制订的物业管理规章制度;

  (四)督促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限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督促业主履行业主公约、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和专项维修资金,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五)根据业主大会授权就涉及全体业主的物业管理纠纷依法进行诉讼;

  (六)根据业主大会授权在金融机构开设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并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和管理;

  (七)审议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维修、更新、改造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报告;

  (八)就全体业主共有的房产,办理登记手续;

  (九)定期公布财务收支情况;

  (十)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业主委员会工作制度 3

  一、业主委员会及其成员工作职责

  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决议: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实施业主大会的决策。

  召集业主大会会议:定期或根据需要召集业主大会,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拟订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方案,并与选定的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同时监督和协助其履行合同。

  维修与改造:组织开展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工作。

  费用管理:督促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管理和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调解纠纷: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

  文明居住倡导:倡导业主文明居住,及时了解并反馈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

  配合相关部门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和街道、社区做好涉及公共安全、环境整治、扫黑除恶等小区管理相关工作。

  二、会议制度

  定期会议与临时会议:业主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定次数(如每季度或每半年),临时会议则根据实际需要召开。

  会议召集与主持:会议由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主任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副主任或其他指定委员负责。

  会议议程与内容:会议内容应提前通知委员,并邀请相关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和社区列席,听取其意见建议。

  决策机制:会议决策需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方为有效,重要事项应形成书面决议并存档。

  三、经费与财务管理

  经费来源: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运作经费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可在物业经营性收益中列支。

  经费使用:经费使用应公开透明,节约开支,主要用于会议、办公、接待等费用。

  财务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经费收支合法合规,定期公布财务状况并接受业主监督。

  四、印章与档案管理

  印章管理:制定印章管理制度,明确印章使用权限和程序,确保印章安全使用。

  档案管理:建立工作档案管理制度,存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会议记录和决定等重要文件供业主查询。

  五、监督与指导

  业主监督:业主有权对业主委员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质询,确保其依法履行职责。

  社区指导:社区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应对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和监督,确保其规范运作。

  综上所述,业主委员会工作制度是一个综合性的制度体系,涵盖了工作职责、会议制度、经费与财务管理、印章与档案管理以及监督与指导等多个方面。这些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对于保障业主权益、促进物业管理规范化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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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则

  目的:明确业主委员会的职责、权限和工作方式,保障业主大会的决策得到有效执行,促进小区和谐、有序发展。

  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制定。

  二、业主委员会职责

  执行业主大会决议:忠实执行业主大会的各项决定和决议,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

  召集会议:定期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并就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和决策。

  选聘与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拟订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方案,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并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服务合同。

  财务管理:负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运作经费管理,确保财务透明、规范。

  日常管理与监督:组织开展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调解业主之间的纠纷等。

  信息公开: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物业管理中的各项决定和重大事项,接受业主监督。

  三、会议制度

  定期会议:业主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和决定物业管理中的相关事项。会议频率可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和业主大会的决定确定,但一般应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

  临时会议:在出现紧急情况或经一定比例的业主委员会委员提议时,应召开临时会议。

  会议议程与记录:会议应提前通知委员,明确会议议程。会议内容应进行书面记录,并由出席会议的委员签字确认。

  四、财务管理制度

  经费来源: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运作经费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可从物业经营性收益中列支。

  收支管理: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明确经费的.收支范围、标准和审批流程。所有财务收支账目应按月登记、装订成册,并接受业主和财务监督小组的审计。

  信息公开:定期公布财务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的监督。业主有权对业主委员会账目进行预约查询。

  五、监督与考核

  内部监督:业主委员会成员应相互监督,确保工作公正、透明。业主委员会应建立工作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各类档案资料。

  外部监督:接受业主大会、业主、街道办事处、社区以及住建主管部门的监督与指导。

  考核评定:定期对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合同情况进行考核评定,确保其服务质量符合合同约定和业主需求。

  六、附则

  生效与修改:本工作制度自业主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需经业主大会审议通过。

  解释权:本工作制度的解释权归业主委员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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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业主委员会及其成员工作职责

  业主委员会职责:

  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决议,维护业主共同权益。

  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

  拟订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方案并报业主大会决定。

  拟定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并监督其履行。

  组织开展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

  拟定物业管理用房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和经营方案以及收益分配使用制度。

  组织和监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调解业主之间的纠纷。

  督促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和街道、社区做好小区管理工作。

  业主委员会主任职责:

  主持业主委员会工作,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会议。

  代表业主委员会向业主大会和相关部门报告工作。

  对外签订各类合同、协议等文件,协调小区物业管理的相关事务。

  监督业主委员会其他委员的.工作。

  业主委员会副主任及委员职责:

  协助主任工作,承担分工的专项工作。

  参与制定业主委员会各项工作制度、方案计划等。

  密切联系业主,了解物业管理动态和问题,及时向主任报告。

  二、业主委员会会议制度

  会议类型: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4次,临时会议由特定条件触发(如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

  会议召集与主持:由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主任不能履行时由副主任代为履行。

  会议准备与记录:提前通知委员会议内容、议程及有关材料,会议内容需进行书面记录并存档。

  决策原则:采用民主集中制,少数服从多数,作出的决定需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

  三、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收支管理: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运作经费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确保财务透明、规范报销行为。

  财务人员设置:设会计和出纳各一名,负责财务会计报表账务处理和日常收支管理。

  财务公开:定期公布经费收支账目,接受业主监督。

  四、信息公开制度

  信息公布内容:包括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决定、物业服务企业选聘、物业服务合同等物业管理中的各项决定和重大事项。

  公布频率:按规定时间(如5日内)公布相关信息,每季度公布公共收益收支情况。

  五、其他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由专人管理档案,做好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确保档案安全。

  物业服务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履行合同义务。

  印章管理制度:规范印章使用管理,确保印章安全。

  综上所述,业主委员会工作制度是一个综合性的制度体系,旨在通过明确职责、规范流程、加强监督等措施,保障业主委员会的合法运作和有效管理。

  业主委员会工作制度 6

  一、总则

  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并接受业主大会和业主的监督。其工作应遵循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本物业区域的《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职责与分工

  业主委员会职责

  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决议,维护业主共同权益。

  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

  拟订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方案并报业主大会决定。

  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协调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关系。

  组织开展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

  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调解业主之间的纠纷。

  督促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公共安全、环境整治等工作。

  业主委员会主任职责

  负责召集和主持业主委员会会议。

  代表业主委员会向业主大会和相关部门报告工作。

  审核和签批业主委员会工作文件、财务收支等。

  监督业主委员会其他委员履行工作职责。

  业主委员会副主任及委员职责

  协助主任开展工作,承担分工的专项工作。

  参加业主委员会会议及各项活动,参与决策。

  密切联系业主,了解物业管理动态和问题,及时向主任报告。

  三、会议制度

  定期会议

  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次数和时间召开,通常每年至少召开4次,每季度一次。

  临时会议

  在特定情况下(如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业主大会决定等)召开,需提前通知并公告会议议题。

  会议议程与记录

  会议前应确定议程,并提前通知委员。

  会议应做好书面记录,由出席会议的委员签字并存档。

  四、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收支管理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运作经费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可在物业经营性收益中列支。

  财务管理应公开透明,确保资金安全,规范报销行为。

  账目公示

  定期(如每季度)公布经费收支账目,接受业主监督。

  五、信息公开与监督

  信息公开制度

  业主委员会应及时公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物业服务企业选聘等重要事项。

  定期公布公共收益收支情况。

  监督与审计

  业主有权对业主委员会账目进行预约查询。

  必要时可聘请专业会计审计公司进行财务收支审计并公示。

  六、其他制度

  印章管理制度

  业主委员会印章应专人保管,使用需经主任或副主任批准。

  档案管理制度

  业主委员会应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对会议记录、工作文件等重要资料进行归档保管。

  接待与投诉处理

  设立业主接待制度,及时回复或处理业主的意见、建议和投诉。

  综上所述,业主委员会工作制度是一个涵盖职责分工、会议管理、财务管理、信息公开与监督等多个方面的综合性管理体系。通过这些制度的实施,可以确保业主委员会依法、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和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