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囱合同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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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囱合同范本的内容  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XHSH-2008-650  2008年8月18日  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发包方(全称):江苏新海石化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赣榆柘汪 承包方(全称):淮安市楚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烟囱合同范本的内容

  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XHSH-2008-650

  2008年8月18日

  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发包方(全称):江苏新海石化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赣榆柘汪 承包方(全称):淮安市楚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供热公司烟囱工程

  工程地点:连云港赣榆县柘汪镇临港产业区供热公司院内。

  工程概况:烟囱高度:60米;结构型式:钢筋砼烟囱。

  选用国标《05G212》中YC60/2.0-0.55-1-250-d型

  基础选用:J60/2.0-3

  筒壁选用:TB60/2.0-1

  第二条 承包范围、承包方式

  1、承包范围:

  烟囱设计总说明及局部修改图WB-R115IS-T0303-01和国标《05G212》 及该项工程设计文件、有关资料所包括的全部内容。

  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第三条 合同工期

  本工程合同工期双方约定日历工期为 52天。定于2008年 8月 26 日开工至 2008年10月 16 日竣工。施工期间如发生不可抗力或非承包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否则每拖延一天罚款1000元。

  第四条 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合同价款采取一次性包干共计柒拾肆万元整(含税价)

  (¥:740000元)。除图纸变更、现场签证及合同另有约定允许调整外,其他一律不再调整。

  第五条:材料供应

  发包方供应:(1)钢筋22.8T×5600元/T =127680.00元

  (2)、型钢4.793 T×5600/T=26840.80元

  (3)、水泥109.55T×330元/T=36151.50元,

  合计:190672.30元从工程款中扣除(承包方如采用商品砼其费用自理,水泥供应数量及扣除金额作相应调减)。其余材料均由承包方采购。

  注:钢材、水泥用量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监理、发包方代表确认的水泥砂浆、砼配合比进行施工;承包方钢材、水泥实际用量低于以上数量时按以上数量扣除;高于以上数量时按实际数量扣除。

  第六条:合同价款的支付

  本工程发包方不向承包方支付工程预付款。基础完工支付合同总价(扣除发包方供料款)的40%;竣工验收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合同总价(扣除发包方供料款)的50%,其余10%的`工程款保修期满付清(保修期一年)

  第七条:双方责任

  一、发包方

  1、确定建筑物道路、线路、上下水道的定位标桩、水准点和座标控制点。

  2、开工前接通施工现场水源、电源、拆迁现场内民房和障碍物。

  3、派驻工地代表孙华民、张进步;监理代表牟敦进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隐蔽工程,办理中间交工工程验收手续、负责签证、办理竣工结算、解决应由发包方解决的问题以及其它事宜。

  二、承包方:

  1、负责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界区以内的用水、用电、道路和临时设施的施工。

  2、按双方商定的分工范围,做好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供应和管理,做好施工前的各种准备工作。

  3、及时向发包方提出开工通知书、施工进度计划表、施工平面布臵图、隐蔽工程验收通知、竣工验收通知。承包方驻工地代表:。

  4、严格按照图纸及国家现行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日期竣工。

  5、已完工的建筑物在交工前应负责保管,并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6、按照有关规定提供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参加竣工验收,办理竣工结算。

  7、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承包方责任的工程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修理。

  第八条:材料:

  承包方采购的材料必须按照设计和有关标准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 料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到货前应及时通知监理、发包方代表检验确 认,否则不得使用。

  第九条:工程质量和验收标准

  1、本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现行验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规定的合格标准。

  2、承包方严格按照施工图纸与说明书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3、隐蔽工程完成后,承包方在二十四小时以前通知发包方进行检查,未经发包方检查不得隐蔽。如发包方未按时到场,承包方自行检查隐蔽。发包方提出重新检查时,如结果不符合要求,费用由承包方承担;若结果符合要求,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4、竣工验收标准以国家颁发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工程竣工后,由承包方通知发包方,发包方接到通知后及时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双方签具验收证书,工程移交给发包方管理。

  第十条:安全施工:

  承包人必须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施工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其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一、发包方:

  1、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它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2、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方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二、承包方:

  1、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此造成逾期交付的,由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2、保修期内发生的质量问题,由承包方无偿进行返修。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

  如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不成,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交工价款结清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十四条:其他:1、本合同一式八份,双方各执四份

  2、招投标文件、相关图纸为本合同的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