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时间:
管理员
分享
标签: 责任制 消防 学校

管理员

摘要:

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度(通用14篇)  在现实社会中,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度(通用14篇)

  在现实社会中,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1

  为落实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的有关制度和规定,做到宏观有人管,微观有人抓,严防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宣传工作的领导、消防基础设施设备和消防宣传教育的所需经费的`配置由校长负责,检查,督促。

  2、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由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的同志负责。

  3、按照逐级负责的原则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

  ①班主任负责本班的消防安全和消防安全教育。上课时由任课教师负责教室消防安全。

  ②各处室消防安全由该处室负责人负责;教师办公室消防安全由该办公室当日值日人员负责。

  ③厨房消防安全由厨房工人负责。

  ④微机室、图书室由总务处负责。

  ⑤仪器室由仪器室保管员负责。

  ⑥宿舍楼消防安全由总务处负责;教学楼教师消防安全由教导处负责。 ⑦会议室消防安全办公室主任负责。

  ⑧各教学点消防安全由该校负责人负责。

  ⑨值日人员应检查当日是否有消防安全隐患并做记录。

  4、责任追究。凡是因工作措施不力、违规操作、责任心不强引发消防安全事故的,将依据学校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制度追究责任。

  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2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事故危害,确保师生人身和国家财产的安全,保障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学校、处室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防火安全责任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学校校长是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组织、领导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主管副校长是防火安全管理人,全面负责部署和协调,定期分析,研究消防安全工作,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校内各处室的行政第一负责人是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人。

  第三条 学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是对学校日常消防工作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讨论,并作出决策的机构。学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安全办)是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职能部门,全面履行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制定的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对校内各处室的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全方位的监督。校内各处室应接受安全办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应当认真负责、忠于职守。因未尽职责,造成火灾事故和损失的,根据国家消防安全的有关法规及学校的相关规定予以追究责任。

  第五条 对未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或违反下列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校内处室,学校对其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其他直接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一)消防安全责任人未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之一的: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部门消防安全符合规定,全面掌握本部门的消防安全情况;

  2、积极参加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召集的有关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并认真传达、布置落实到全体师生员工;

  3、将消防安全工作列入本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与本部门的教学、教育、行政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4、确定建立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不安全隐患的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整改火险隐患;

  6、组织制定符合本部门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为本部门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7、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8、积极参加公安消防部门和学校安全办组织的消防知识培训等活动;

  9、建立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档案;

  (二)校内各处室(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1、违反消防法规定,储存、运输、销售或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在易燃易爆或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场所违反禁令,吸烟或使用明火的;

  3、埋压、撞击造成消火栓损坏,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非火警擅自动用消防器材的;

  4、堵塞人员聚集场所和高层建筑安全通道、出口的;

  5、有重大火灾隐患,经公安消防部门通知,逾期不改正的;

  6、指使或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冒险作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7、发生火灾事故后,隐瞒不报或不如实反映火灾情况、推卸责任的。

  (三)学校消防职能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1、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或个人整改的;

  2、利用职务之便,为使用单位购买假冒不合格消防器材的。

  第六条 违反国家消防法规或学校消防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或停止有关活动,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一)装饰工程项目未经校安全办备案,未报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或经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未经消防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使用的;

  (三)擅自降低消防技术标准施工,使用防火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

  (四)组织集体活动,活动场所对存在的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不按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不能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的;

  (五)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或者线路、管线的敷设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定的。

  第七条 因下列行为之一而造成火警或一般火灾事故的,该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直接责任人先停职检查,待事故原因查实后,学校给予相关责任人以党政纪律处分,有损失的责令其赔偿相应的损失。

  (一)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冒险作业的;未及时发现重大火险隐患的;对责令整改的隐患不予组织及时整改的;

  (二)防火重点部位不按要求采取防静电、雷击等安全措施的;

  (三)在室内外私拉乱接电源的,使用可燃、易燃材料的;

  (四)违反禁令,在校园内流动吸烟、使用明火的;

  (五)其他一切因存有侥幸或疏忽大意行为而造成的。

  第八条 若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停职检查,取消当年评先授奖、晋职晋级的资格,并取消年度考核奖。由公安消防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查清事故引发原因,依法追究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学校给予其党政纪律处分。

  第九条 本制度由学校安全办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3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全体人员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培训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现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强全体人员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学楼,办公楼,宿舍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4、学员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5、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实验员负责保管,在室内必须有灭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6、实验室,电教室,机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8、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9、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4

  为落实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的有关制度和规定,做到宏观有人管,微观有人抓,严防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宣传工作的领导、消防基础设施设备和消防宣传教育的所需经费的配置由校长负责,检查,督促。

  2、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由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的同志负责。

  3、按照逐级负责的原则实行单位法人总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

  ①班主任负责本班的消防安全和消防安全教育。上课时由任课教师负责教室消防安全。

  ②各年级办公室消防安全由年级组长负责。

  ③茶水房消防安全由刘本学负责。

  ④微机室由秦公维喜负责。

  ⑤实验保管室由理化教师负责。

  ⑥男、女生宿舍消防安全由石立国负责。

  ⑦会议室消防安全由总务处负责。

  4、责任追究。凡是因工作措施不力、违规操作、责任心不强引发消防安全事故的,将追究责任:

  ①、一般轻微的'事故(只造成校产轻微损失,无人员伤亡)责任。赔偿经济损失,不能评先进,评优。

  ②、校产损失较大,有人员出现伤害的消防安全事故。责任人应赔偿校产损失和大部分医疗费用。当年不评优、不能晋级。

  ③、校产损失较大,出现人员伤亡的消防安全责任事故。责任人赔偿损失,解除聘用合同,并由公安、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5

  为了进一步依法治校,强化法律法规意识和责任意识,落实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规范工作规程和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效益,根据国务院及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责任追究制度。

  一、责任追究的范围

  学校规章制度涉及的各个方面所发生的责任事件、学校设置的各个部门、各个岗位的责任人员。

  二、责任追究的形式

  1、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工作纪律或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责任、不履行岗位职责而造成不良影响、事故或经济损失者,视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理、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行政处理为:调离岗位、解除聘任。行政处分为: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辞退、开除。经济处罚为:赔款、罚款、扣发工资、岗位津贴。对触犯国家刑律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视责任性质,将责任追究分为直接责任追究、间接责任追究、领导责任追究和连带责任追究。

  三、责任追究的程序

  1、部门自我追究:对照学校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部门定期和不定期进行工作检查,发现问题,在部门处理范围内的由部门处理,报学校备案。重大事故由部门自查后,报学校逐级予以追究。

  2、学校追究:

  (1)对部门上报的重大问题,视责任范围大小,后果严重程度逐级予以追究。

  (2)对照各项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每学末进行考核并且不定期地对各部门、各工作岗位进行抽查,发现问题逐级予以追究。

  (3)对偶发重大事故,学校及时逐级予以追究。

  四、责任追究认定权限

  1、属批评教育、行政处理、经济处罚范围内的一般责任追究,由各部门研究处理。

  2、属行政处理、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范围内的重大责任追究,由校务会议研究决定。

  五、责任追究的监督

  对重大责任事件和有关责任人,在追究的过程中,学校行政应及时向工会委员会和教代会民主监督委员会通报。被追究责任的个人如有异议,有权向校长、工会或上级反映,校长在认真听取意见和进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经校务会议研究可以更改原处理意见,并同时追究有关处理人的责任。

  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6

  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1、为有效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火灾事故责任,确保国家财产、职工及患者生命安全,根据有关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2、本单位负责人为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其他安全管理人员为第二责任人,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3、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各自的职责而导致发生火灾责任事故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

  4、本单位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当事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造成火灾责任事故的,由当事直接责任人、相关负责人、管理人员按照其责任大小和直接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不能明确责任的.由第一责任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5、对发生火灾事故的,除按照《吉林省消防条例》进行处罚、责令制定整改措施外,还将对应承担领导责任的负责人,或其他相关责任人员,按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等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1、拟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计划,组织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3、拟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4、组织实施消防安全管理检查和消防安全管理隐患整改工作。

  5、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修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6、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管理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7、定期向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报告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8、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档案。

  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7

  一、校长消防安全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安全生产法》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消防法规。

  2.校长对学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组织实施各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

  3.把消防工作纳入学校管理全过程,做到“五同时”即同时计划;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评比。

  4.主持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对重大消防措施和发现的火险隐患整治作出决策,并督促职能部门贯彻执行。

  6.对本单位发生的火灾事故,积极组织扑救,并责成有关人员查明事故原因,限期整改。

  二、分管校长消防安全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上级指示,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具体抓好各级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

  2.协助校长做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对校园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分管责任。

  3.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研究隐患整改措施,督促消防安全隐患的整改。

  4.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贯彻落实。

  5.做好学校消防器材配置和管理工作,使之处于良好的状态。

  6.对本单位发生火灾,积极组织扑救,并会同有关部门或人员查明火灾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及处理意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明不放过;师生员工没有受到教育和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没有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7.积极选派消防安全人员参加业务培训和学习,提高有关人员的业务素质。

  三、志愿消防员消防安全责任制

  1.在学校校长或分管校长的领导下,做好本消防安全工作。

  2.熟悉和掌握本的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积极参加消防业务培训和学习,认真了解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熟知“三懂三会”。即懂本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扑救火灾的`方法。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灭初起火灾;会报警。

  4.消防设施维护员工应做好学校消防设施的检查、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使之处于良好的状态。

  5.在日常消防安全工作中做到勤检查、勤巡逻,发现问题及时汇报,主动消防隐患,并认真做好台帐记录工作。

  6.树立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坚守工作,严禁酒后上岗。四、教职员工消防安全责任制

  1.了解和掌握有关消防常识,认真执行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做好职责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

  2.积极参加消防知识学习培训,熟知“三懂三会”具体内容。即:即懂本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扑救火灾的方法。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灭初起火灾;会报警。

  3.爱护各类消防器材、设施,不随意挪用消防器材,不乱堆杂物而堵塞通道。

  4.严格遵守禁烟、火规定和动用明火申请制度。

  5.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服从命令,做到机智、勇敢、迅速参加扑救。

  6.加强对管辖范围内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全体学生的消防安全意识。

  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8

  为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提高学校师生消防安全意识,有效防范学校火警、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管理

  1、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由校长全面负责。

  2、建立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法人代表)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安全的主任担任;成员由各年级班主任组成。

  3、学校全体教职员工均应依法履行消防安全教育管理责任。

  4、组织教职工适时开展消防知识和技能培训。

  二、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负责学校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和学校火警、火灾预防管理工作。

  2、将消防安全工作列入学校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使之与学校发展相适应,定期检查、部署、协调消防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督促有关处室和工作人员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3、制定《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制度》、《学校防火防灾工作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明确相关人员岗位责任。

  4、保障消防安全经费投入,加强消防设备设施建设和管理。

  5、开展常用灭火器械使用和消防安全知识学习培训。

  6、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法规和常识的学习宣传,提高师生消防安全意识和防火、灭火、逃生自救能力。

  7、建立消防安全应急救援体系,一旦发生险情,按《学校防火防灾工作应急预案》实施抢救和救援。

  8、发生火灾事故,协助调查火灾原因,总结经验教训,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常规管理

  1、加强消防安全法规和常识的学习宣传。学校德育处负责组织每期至少1次相关宣教活动,通过影视、板报,宣传橱窗、知识竞赛及专题讲座等形式,让师生了解防火、灭火逃生自救常识,了解应急疏散的主要通道位置;做到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逃生自救。

  2、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负责组织每期一次的相关学习培训,争取在公安消防机构指导下掌握预防火灾常识和扑救初起火灾技能。

  3、加强防火巡查和定期全面防火检查。学校保卫科坚持每日防火巡查,及时纠正违章行为;期末和期初以及重大节假日前均应组织全面防火检查,发现隐患及时书面通知相关部门,并督促其整改。

  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9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现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宿舍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4、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5、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化学实验员两人同时加锁开、关负责保管,在室内必须有沙池,灭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6、图书室、化学实验室、物理实验室、木工房、机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8、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9、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热得快;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10、学校教职工,必须以身作则,并且教育家属及子女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11、食堂人员使用煤气,要掌握正确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气、防爆、防火,使用后要关好气阀,确保安全。

  12、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10

  消防工作是关系人民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的大事,学校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浙江省的关于实施办法,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为做好学校的消防工作,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如下管理工作制度。

  一.认真贯彻消防工作的.法规、条例,组织和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以加强广大教师的消防安全意识。

  二.分管消防领导(总务处)要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尤其对重点部位,如机房、图书室等的防火要常抓常管。

  三.按照关于规定和实际需要配置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维修,保证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并加强保养。

  四.保证所有通道畅通,各楼道均不得堆放杂物和易燃易爆物品,非工作时间要关闭掉不需要的电源开关,节假日安排专人值班。

  五.各部门安装电器要统一报总务处,由电工负责安装,其他人员不得乱拉电线、乱装电器。未经学校同意,任何人不得在易发生火灾的场所随意使用大功率用电器、吸烟或使用明火。办公室、教室、计算机房、图书阅览室等处下班最后离开的同志要关灯、关窗,确认没有火险隐患后方可锁门离开。

  六.发现火情,立即报警,积极组织扑救,并要迅速查明火因。

  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11

  为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护国家财产和教师学生的生命与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消防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实行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和岗位安全责任,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本单位的'工作日程;

  二、经常组织学生学习防火、灭火知识和有关消防工作文件,加强消防法规和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教育;普及消防知识,培训消防骨干,总结、交流消防工作经验;

  三、学校内严禁吸烟;严格执行人走灯灭;工作人员应做好本室的安全工作。下班时必须关好门窗,切断电灯、电水壶等电器设备的电源;

  四、严格执行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发现不安全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提出改进意见;

  五、发现火险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应立即解决,并及时向领导汇报,提出整改意见;

  六、发现着火时应及时扑救,立即报警,并保护好现场,如实向调查人员反映着火前后情况;

  七、发生火灾时,积极组织职工扑救,协助公安机关、保卫部门查清火灾的原因。

  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12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师生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上岗人员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出上锁。

  5、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消防水泵经常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2)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3)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定期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消防器材指定专人负责。

  (五)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5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准备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申请,派人现场监督2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予以警告,严重的予以开除。

  (七)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储存。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八)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义务消防员应在责任人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九)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十)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场所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10、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十一)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头告诫:

  a、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b、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c、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d、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e、谎报火警;

  g、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员;

  h、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八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c、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d、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e、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f、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损失轻微的),但能主动坦白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挽回损失的肇事者或责任人可视情况予以减轻或免予处罚。2培训学校消防管理制度一、认真学习和切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学校加强对全体师生的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牢固树立消防安全观念。

  二、建立和设置各个要害部门的安全通道。确保各处走道,楼梯三、开展经常性的检查,发现隐患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将各类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对师生员工经常进行防火教育,不断增强防火意识。

  五、不准违章用电、用火,下班之后及时切断必要的电源,并对电源线路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六、不得任意乱拉电线,乱接电源,若确需要接拉电线,必须与总务处联系,经同意后,方可按要求进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线路、开关、照明灯具等电气设备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七、发现危害公共消防安全的行为要及时制止、举报,一旦发现119火警,应及时报警。

  八、生活用火要特别小心,火源附近不要设置可燃、易燃物品。

  九、平时加强对学生消防安全教育,养成不玩火、不玩电、不玩消防设施等习惯。

  3培训学校消防管理制度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确定本校和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建立义务消防队,并正常开展消防管理活动。

  二、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成立有校长挂帅,由校委会成员为组员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落实分工负责责任制,提高对火灾的防御能力。

  三、校内基建项目的设计建造应按国家规定办理消防设计审批手续,建筑竣工后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对消防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校舍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校舍室内装修、装饰应当尽量使用不燃、难燃材料或经阻燃处理。学生集中学习、活动、生活的场所禁止使用易燃材料进行装修、装饰。

  五、学校举办集体活动具有火灾危险的,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大型集体活动须报公安消防机构审批。

  六、按照国家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七、标本兼治,认真消除,火灾隐患。对基础设施容易陈旧老化的地方,进行统筹规划,区别轻重缓急,逐步完成改造工作。对易诱发火灾的老化供电设施要每月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更新设备,不等不靠,立即在正常经费中调剂资金,限期完成。

  八、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九、电脑房、食堂、仓库、图书室、档案室以及其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场所,列为学校防火重点部位。每月进行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在整改措施到位前,必须制订应急防范预案,并将防火责任落实到人,严防严守,确保万无一失。

  十、发现火警,应及时拨报警;现场工作人员应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组织力量扑救火灾(原则上不组织学生扑救)。

  十一、经常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整改,并详细记录,存档备查。

  十二、加强对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利用广播、黑板报和各种会议强调安全的重要性,使之成为广大师生的自觉行为。要重点加强防火知识和火灾逃生知识的宣传,提高学生和教职工的应急自救能力。

  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13

  为了研究解决消防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切实抓好我校消防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每学期召开两次大型消防安全工作会,向师生宣传《消防法》及相关的'消防知识。

  2、消防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消防工作会议,研究分析解决学校消防工作中的一些问题。

  3、每月召集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会议,总结上月工作,布置本月工作要点,提出整改意见。

  4、每周一领导班子和全体班主任将上周检查情况做以汇报,并具体安排本周消防工作重点。

  5、班主任根据每周学校消防会议精神,利用班会课及时向学生反馈,让学生时时处处注意消防安全,提高思想认识。

  6、春冬重点防火期都要提前召开大会,严格要求,全面布置,具体安排落实防火应急预案。

  7、节假日之前召开全校安全工作大会,落实校安全防火应急预案,做好排查隐患工作,确保学校安全,杜绝一切火灾事故。

  8、开会时,凡应参加会议的人都要按时参加,关闭手机,保持良好会风,认真做好记录,积极参与,献计献策。

  9、会议记录齐备,内容详尽,重点内容有重点标记。

  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14

  1、学校应当将下列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设明显的警示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1)多功能厅、学生活动中心、食堂等公众聚集场所;

  (2)图书馆(阅览室,资料室)、各类档案室。

  (3)实验室、仪器室;

  (4)网络管理中心,计算机管理中心;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

  2、学校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

  3、教师下班后,应当切断工作场所的电源,学校拉接临时电源线须经单位安全部门审核批准。

  4、学校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疏散指示标志的.安装位置应在腰部以下;定期对消防设施和器材进行维护保养,更换,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喷淋等设施完好有效。严禁下列行为:

  (1)占用疏散通道。

  (2)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5、学校应当根据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或义务消防队,配置消防装备,器材,并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6、任何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7、学校可根据建筑场所的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扑救难易等因素,足量配置相应类别的灭火器材。

  8、举办集会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主办单位,承办单位以及提供场地的单位,应当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的安全管理责任。主办单位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安全事故防范措施,并向公安、消防、卫生监督部门申报,经上述机构对活动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9、学校根据学生不同年龄层次和特点,安排消防知识教育的内容和课时,及时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

  10、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专(兼)职消防管理员等人员,按规定定期接受消防安全岗位培训。

  11、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或人员,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结合重大节日,重要活动和季节特点,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

  12、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不同季节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进行日常防火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3)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设施是否完好。

  (4)消防器材是否在位、完整等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13、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并做好检查保养记录。

  14、学校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及时予以消除,凡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应立即整改;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限期整改;对暂时不能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制定应急防范措施,尽快落实整改。

  15、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16、学校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档案,把消防安全工作的考评与奖惩管理结合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