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工作制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学校食堂工作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学校食堂工作制度1 一、端正服务态度,热爱本职工……
学校食堂工作制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学校食堂工作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学校食堂工作制度1
一、端正服务态度,热爱本职工作
1、树立全心全意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思想,安心、热爱本职工作。
2、对师生一视同仁,做到热情、耐心、周到、公平。
3、虚心听取师生对伙食的意见,不断改进工作。
4、卖饭、售货、卖饭菜票及时、准确、迅速,售饭菜最高峰时,要集中力量做好供应工作,使师生尽快用膳,减少排队现象。
5、对来校就餐的客人,要礼貌、热情、周到。
二、保证饭菜质量,注意清洁卫生
1、早、午、晚的包点,饭菜要质好量足,色鲜、味美、价廉、品种多。
2、认真执行食品卫生法,经常保持厨房内外环境整洁、卫生,基本做到“四无”(即无苍蝇、无蚊子、无蟑螂、无老鼠),定期消毒炊具、食具、容器。
3、不准供应出售生冷的饭菜早点。
4、不准将不开的饮食水供应给师生。
5、不准“卖人情”,采购推销残次变质的食物。
6、洗菜要做到认真、细心、干净,防止蔬菜带杂草、砂石、菜虫等下锅。
7、冬天,注意饭菜保温,做到饭热菜香;夏天,要注意随手加罩防蝇。
8、分菜、卖饭一定要带口罩和佩戴服务证。卖点心要使用点心夹。
9、注意个人卫生,经常剪指甲,洗换口罩、围裙、讲究仪表整齐。
三、出勤纪律,劳动态度方面
1、不迟到不早退。对迟到、早退或旷工者,将按情节轻重进行教育、处分。
2、工作踏实,自觉性高,主人翁精神好,做到有人看见与无人看见都一样。
3、服从分配,听从指挥,不挑肥拣瘦,要勇挑重担。
4、注意安全劳动,安全生产,防止因马虎失职发生不必要的事故。
5、对分外的工作和突击性的工作,要愉快接受,积极完成。
6、采购员、出纳员、会计员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制度,按时报帐、结帐。
四、团结合作,加强思想修养
1、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讲,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同志之间要互相尊重,发生矛盾要冷静、实事求是地正确解决。
2、工作上要互相合作,互相帮助,互相支持,同心协力把各项工作做好。
3、讲文明、讲礼貌,不讲粗言烂语;讲事业、讲贡献,不患得患失、斤斤计较。
4、加强思想修养,热爱集体,爱护公物。
五、尊师敬徒
1、加强理想、纪律方面的学习教育,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做有理想、守纪律的工人。
2、尊师爱徒,师傅要认真、无私地向徒弟传授技艺,徒弟要有事业心,诚恳、虚心地向师傅学习。每个同志都要虚心学习,钻研业务,立足本职工作,掌握过硬本领。
六、健全制度,加强管理
1、建立岗位责任制,层层有权有责,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2、严格按照计划采购、烧煮饭菜,避免盲目性。严格把好质量验收关。货物进仓要验收,出仓要记帐,月终要盘仓结帐。
3、提倡当家作主的精神,人人关心食堂改革,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
4、实行民主管理食堂,认真执行财经制度。伙食费结算当月盈亏不超过3%,最高不得高于5%,粮食盈或亏不超过3%。每月十二日前将上月收支情况公布。
5、食堂工作人员要廉洁奉公,模范遵守制度、纪律,购买东西要及时登记,伙食费要逐月按时交清,不得拖欠。
学校食堂工作制度2
一、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参加每年一次的健康体检,体检合格取得健康证方可上岗。
二、食堂员工必须先到县疾病控制中心体检,体检合格取得健康证,经卫生培训合格方可上岗。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人员不得在食堂工作。
四、凡出现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烫伤、手外伤、咽喉痛等)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查明病因,治疗康复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食堂经理每天要对每位食堂从业人员做好上岗前检查,并作好记录。如发现有第四条所述有关人员时要立即处理。
六、食堂从业人员凡患病、有疾病先兆必须向食堂报告,患者与其他知情健康从业人员均不得隐瞒。由校医对其作检查治疗并确认是否能工作,食堂与从业人员必须服从校医的'决定。
学校食堂工作制度3
一、制定目的
为加强公共卫生学校食堂的规范化管理,提高食堂服务能力服务和质量,为全体干部职工营造良好的就餐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分工
(一)食堂管理员
1、遵守财务制度,按要求做好用餐人员记录和收支流水账,月末递交财务作为成本核算的依据,按规定程序结算报账;
2、督促食堂工作人员搞好卫生,做到厨房、餐厅及周边环境的干净整洁,保证饮食安全;
3、经常对食堂电气设备、水电设施进行保养和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相应采取措施;
4、管理好食堂炊具、餐具、桌椅、电器等固定资产,按需及时添置有关设备,确保食堂工作的顺利运作;
5、对统一购入的商品物资物品进行清点验收和入库保管,有需要时按规定凭单发放。
(二)食堂工作人员
1、厨师:协助食品安全员制订每周菜谱,注重饮食的荤素搭配;负责每日购入菜品的验收;确保物品在保质期内用完,不造成浪费;负责厨房炊事设备的`安全使用,杜绝意外事故发生。
2、工勤人员:负责厨房、餐厅及周边环境的清洁卫生,经常保持室内外干净整洁;做好菜品洗切、调料备用等等烹饪前期工作;做好厨灶具、餐具的清洗和消毒,每天用餐完毕要将餐桌收拾干净,椅凳摆放整齐。
(三)办公室负责人
监督检查食堂安全卫生、饭菜质量、执行管理制度等情况,定期征求干部职工意见,针对出现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
(四)财务负责人
1、复核食堂每月收支金额,审核报账单据,核定中午值班教职员工在食堂就餐人数和单位应补贴费用;
2、根据实际需要提出物品采购计划,计划内容包括需购商品名称、数量、单价、金额、供货商等;
3、定期进行成本核算,严格控制支出,为食堂管理的规范化提出合理性建议。
三、管理内容
(一)物资管理
1、择优选择符合条件的配送公司,负责食堂物资的采购配送工作。清单由财务收作采购报账附件。
2、每日所购物品按品种、数量、单价逐一记账,定期结算报账,做到日清月结;次月上旬公布上月收支明细,接受广大教职工的监督。
3、食堂灶具、餐具、电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统一由财务造册登记,并定期进行清查盘点,除正常损耗外,清查有不足数目时需及时查明原因并追究责任。
4、食堂用具、设备等需购置和报废时,由食堂管理员提出购置计划,报财务室负责人签字并经委领导批准后,按相关规定程序和财务制度办理。
5、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拿走厨房物品、食堂餐具等供私人使用;特殊情况确需带出使用的,须经食堂管理员同意,事后及时归还;丢失、损坏的,照价赔偿。
6、由食堂管理员、办公室及财务负责人三方定期对库存实物进行盘点清查、核对帐目,发现误差及时查明原因。
(二)用餐管理
1、严格按时间就餐,食堂开放时间为中餐11:20—12:00。
2、用餐人员需在前一天下午下班前上报用餐计划,否则不予安排(如遇特殊情况,需在当天上午9点前补报)。
3、师生就餐时须文明用餐,不得在食堂内高声喧哗、打闹嬉戏。讲究用餐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乱丢乱倒垃圾;厉行勤俭节约,尽量避免剩菜剩饭。
四、本制度从20xx年9月起执行。
学校食堂工作制度4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直接影响师生的健康。为此,特制定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制度。
一、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政治思想好,心理素质好,有健康的身体,责任心强。
二、食堂从业人员由学校一年一聘,学年初,学校与食堂从业人员签定聘任合同。
三、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具有有效健康证明持证上岗,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到法定机构体检一次,体检符合要求,由疾控中心发给健康证,方可从事食堂工作。
四、食堂从业人员一旦患上传染性疾病(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成渗性皮肤病等)不得从事食堂食品加工和销售工作。
五、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应做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六、从业人员不能穿拖鞋上岗,不能戴首饰上岗。
七、每天早上上岗前由学校行政领导或食堂负责同志对从业人员进行认真检查,凡是个人卫生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上岗。
学校食堂工作制度5
一、作息制度
1、实行弹性作息制度,一切服从学校教育教学的需要。按月计算工作日。
2、按时上下班,迟到、早退、中途离岗外出每次扣五元。如果因此而造成经济损失,则由当事人全额赔偿。
3、员工如因私、因病需要请假,必须先填写《请假单》,由领班批准,报部门经理同意,将《请假条》交总经理室备查。
4、全体员工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未经请假而擅离开工作岗位的视为旷工,旷工一天扣三十元,全期旷工五天一律作辞退处理。
5、员工因事请假需提前三天办理手续,同一食堂同时请假不得超过两人,凡因私、因病请假,在月末工资结算中核减请假所得。
二、员工用餐制度
1、学校食堂免费提供全体员工用餐。
2、全体员工分食堂集体就餐,用餐标准餐为10元/人天,不得私自炒菜,不得在供给学生用餐的饭菜中个人加菜。违者当事人罚款50元,领班罚款10元。
3、食堂员工来客,先在总经理室登记,当事员工付5元/餐(在当月工资中扣除),并且只能在餐厅就餐,禁止来客进入厨房,违者罚款50元/次。
4、禁止工作人员在餐厅随意就餐,影响餐厅卫生和学生就餐。
三、员工组织制度
1、全体员工必须按时到岗,保证一日三餐(含临时加餐)按时开餐,因某人工作失误影响按时开餐者,罚当事人100元/次,领班50元/次。
2、各食堂必须提前10分钟做好开餐准备,提高工作效率。
3、禁止员工请家属或他人在食堂代班,来客找人禁止进入厨房。
4、全体员工必须挂牌服务,身着工作服,禁止穿拖鞋、高跟鞋,接受师生监督。违者扣5元/次。
6、食堂禁止向外销售大米,面粉、油盐、鲜肉、蔬菜等生食品和调味品,一经发现对当事人罚款100元,领班罚款100元。
7、禁止员工在厨房内卖饭菜给学生,严禁给不排队的.学生卖饭,违者对当事人罚款5元/次。严禁收现金、买饭菜不打卡行为。全体员工洁身自好、互相监督,违者处以饭菜价值10倍罚款。
8、全体员工树立主人翁意识,节约用水、用电、用物,杜绝故意浪费的行为发生。
四、卫生管理制度
1、食堂卫生定人定区域,实行岗位区域负责制。
2、食堂卫生每天及时打扫,每周一次大扫除,保证工作地面、炊具、案板、灶台、窗口等设备设施清洁干净。未达标或未落实者,罚5元/次·人。
3、各食堂厨房、储藏室摆设整齐干净,每次开完餐,要及时打扫,冲洗工作地面、炊具、案板、灶台、窗口等服务设施。
4、全体员工在洗菜、切菜、炒菜、卖饭菜时,不准抽烟、吃东西,大声说笑,违者罚款50元/次。
5、餐厅卫生工作人员按时开关好电视机,有失误者,罚款2元/次。
6、在学生就餐时,必须流动性地抹好餐桌,有学生就餐完毕离席后,及时抹好餐桌,时刻保持餐桌整洁,让全体学生有席位用餐。
学校食堂工作制度6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直接影响食品卫生安全和就餐师生生命健康与安全。为此,特制定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制度。
一、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心理素质、健康的身体和一定的食品卫生知识以及高度的责任感。
二、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具有经由国家卫生防疫机构体检颁发的当年的'有效《健康证》。
三、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实行一年一聘制。每学期开学初,学校与具备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卫生健康要求的人员签定聘用合同。
四、学校聘用食堂从业人员一旦患上各类传染性疾病(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成渗性皮肤病等)时,应立即脱立工作岗位,不得从事食堂食品加工、分配等工作。
五、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应做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换衣服,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六、食堂从业人员不能穿高跟鞋或拖鞋上岗,不能戴首饰上岗。上班期间女员工不准涂指甲油、浓妆艳抹和披头散发,工作时间内必须穿工作服,戴厨师帽。
七、学校分管领导或食堂承包人要密切观察和详细询问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定期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认真检查,并作好记录。如发现违反第四、五、六条的有关人员要及时处理。
八、学校聘用食堂从业人员在岗期间,要妥善保管本人《健康证》原件,同时将复印件交食堂分管领导统一存档管理,以备查阅。
学校食堂工作制度7
1、食堂所有人员每年必须在县卫生专业机构进行健康体检,坚持先培训后持证上岗制。从业人员工作时,应随身携带健康证明。
2、食堂从业人员有传染病或家族有传染病史的不得聘用。
3、食堂从业人员发生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时,须立即脱离工作岗位,等治愈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
4、建立学习制度,定期组织食堂从业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相关卫生和业务知识,增强卫生意识和安全法律意识。
5、学校每学期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二次(16小时)以上,做到时间落实,人员落实,培训内容落实,并认真作好学习记录。
6、积极参加上级业务部门组织的培训,有计划地提高业务能力,熟练掌握各种烹调技艺。
7、坚持每训必测制,凡培训后都应及时组织考核,凡不及格者,进行补考。如补考不及格,不予聘用。
8、学校应收集好培训资料,作好培训记录,将考试试卷收集好,整理存档备案。
学校食堂工作制度8
l、对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实行人员健康状况管理,确保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符合规定的健康要求。
2、凡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包括药品质量管理、验收、养护、保管、审核、调配、院内制剂生产的人员,应每年定期到进行健康检查。
3、新职工进药剂科的工作,必须体健合格后方可上岗。
4、健康检查的项目有:内科、眼科、皮肤科、精神科、胸透、肝功能、肠道致病菌等;质量管理、药品验收和养护岗位人员应增加辨色障碍(色盲和色弱)的体检项目。
5、发现有传染病、精神病或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由相关部门提出立即停止工作的建议,并报药剂科负责人批准后调离岗位。患者经治疗痊愈后,需重返原岗位,经本人提出申请后,应经检查合格后,由相关部门确认后,提交药剂科负责人安排。
6、建立职工健康档案,归档保存。
学校食堂工作制度9
一、为预防传染病的传播和由于食品污染引起的.食源性疾病及食物中毒的发生,保证广大消费者和员工的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卫生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所有餐饮工作人员(包括厨师、服务员、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餐厅领班等)均应遵守本制度。
三、所有餐饮从业人员在人事部门报到后,开始工作前(包括临时工)必须先到指定的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餐饮工作。
四、餐饮部负责人或卫生管理人员要及时对本单位从事餐饮工作人员进行登记造册,按照人事部门安排,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五、凡对发现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指患有如流涎症状、肛门漏、膀胱造瘘等)人员,人事部门必须立即通知所有部门予以调离,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并按规定进行治疗。
六、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带(携带)或交主管部门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