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职工请假销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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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职工请假销假制度   学校教职工请假销假制度该具备什么特性?  1.权威性。管理制度由具有权威的管理部门制定,在其适用范围内具有强制约束力,一旦形成,不得随意修改和违犯;  2.完整性。一个组织的管理制度,必须包含所有执行事项,不能有所遗漏,如发现或新的执……

学校教职工请假销假制度

  学校教职工请假销假制度该具备什么特性?

  1.权威性。管理制度由具有权威的管理部门制定,在其适用范围内具有强制约束力,一旦形成,不得随意修改和违犯;

  2.完整性。一个组织的管理制度,必须包含所有执行事项,不能有所遗漏,如发现或新的执行事项产生,应相应的制定管理制度,确保所有事项“有法可依”;

  3.排它性。某种管理原则或管理方法一旦形成制度,与之相抵触的其他做法均不能实行; 特定范围内的普遍适用性。各种管理制度都有自己特定的适用范围,在这个范围内,所有同类事情,均需按此制度办理;

  4.可执行性。组织所设置的管理制度,必须是可执行的,不能偏离组织本身事务,成为一纸空文;

  5.相对稳定性。管理制度一旦制定,在一般时间内不能轻易变更,否则无法保证其权威性。这种稳定性是相对的,当现行制度不符合变化了的实际情况时,又需要及时修订。

  6.社会属性。因而,社会主义的管理制度总是为维护全体劳动者的利益而制定的。

  7.公平公正性。管理制度在组织力对每一个角色都是平等的,任何人不得在管理制度之外。

  学校教职工请假销假制度(精选5篇)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学校教职工请假销假制度(精选5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学校教职工请假销假制度1

  一、教师请假要履行请假手续,返校后到教导处履行销假手续条,若未及时履行销假手续,在原有请假天数上多记一天假。

  二、教师有事必须请假,半天假(上、下午定义为半天,跨越上下午的为一天)向教导处请,并自行调课(向教导处交请假条并登记代课的教师后方可离校),写清具体时间段,一周内请半天假超过两次的,超一次扣5元;一天假向分管副校长请,两天假、三天假向校长请,不准自行调课,教导处统一派课,离校时向教导处交假条,假条上必须有分管副校长或校长的签字,一天扣30元。另外连续请假未超过10天的除去双休日记为请假天数,连续请假超过10天未超过20天的(星期六、日记入请假天数),一个月内累计请假加请假期间双休日超过20天的扣700元,不再享受当月绩效工资。教师如有旷课,旷一节扣10元、旷半天扣30元、旷一天扣日工资。

  三、产假、婚丧假等法定假,按上级部门的规定执行。

  四、请假人在校内请假留请假条;未在校请假,以短信形式请。

  五、一学期内事假累计超过30天,学期考核定为不合格。(请假中若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扣取一月绩效。)

  学校教职工请假销假制度2

  为了加强教育教学管理,全面促进教育教学工作,理顺请假手续,加强考勤,杜绝无故旷课、旷工现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制度

  (一)、请假办法

  1、教职工请假1天以上(含1天),必须写请假条,经所在处室领导签字后,到校长室审批。并在请假条上注明自己所带课程的安排情况。

  2、教职工请病假1—7天(含7天),必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请病假7天以上(不含7天),必须持住院医药费发票、出院证销假。

  (二)、请假期限

  1、学校上课期间原则上不得请普通事假,但确有特殊情况的每年可请普通事假7天,可以是几次普通事假累计,可以是前后接续,也可以是一次性普通事假。

  2、直系亲属去世,学校给予10天丧假,不包括来回路途所用时间。少数民族教师直系亲属去世,按民族习惯给予丧假。

  3、教职工婚假为15天。女职工在计划生育政策范围内生育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男教师在配偶生育期间可请陪护假7天。

  4、教职工请假期间,如包括“五一”、“十一”、周日等法定假期,则一并算为假期。

  5、教职工在外函授期间,如与学校上班时间冲突,可请假7天(可在寒暑假前后累计)。

  (三)、扣发工资标准

  1、丧假、产假、婚假、住院期间不扣工资。

  2、每学期病假7天之内(含7天)不扣工资。

  3、普通事假一学年累计7天之内(含7天)不扣工资,超过7天,超过的天数按特殊事假对待,特殊事假1天扣发日工资的40%。

  4、一学期内7天病假后不得请病、事假。如坚持续请病假,必须持住院医药费发票、出院证销假,否则按特殊事假对待;如坚持续请事假,则按特殊事假对待。住院期满续请事假,按特殊事假对待。特殊事假1天扣发日工资的40%。

  5、全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不含20天)或病假累计超过60天(不含60天),不得享受年终福利待遇。

  6、教职工每超假一天1天扣日工资的200%。

  (四)、其他

  1、孩子上幼儿园的教职工,可向处室主任、教研组长口头请假接送孩子。

  2、临时外出的教职工须向处室领导口头请假,时间不得超过100分钟,超过时间按旷工对待。

  3、临时外出,绝对不得耽误上课,否则按旷课处理。

  二、考勤制度

  1、上下班、开会、值周、打扫卫生等各种集体活动,迟到、早退累计3次,按旷工1节计。

  2、不参加会议、值周、打扫卫生等集体活动1次按旷工1节计;坐班时间无故外出,每45分钟计旷工1节。

  3、教师无故缺勤按期间工作内容考勤,即有课期间按旷课计,无课期间按旷工计。

  4、教师旷课1节扣日工资的100%,旷工1节扣日工资的50%。

  5、教辅人员累计缺勤1天扣日工资的300%。

  6、由教务处、政教处、各班学生进行联合考勤。

  三、各处室每月一次把本处室考勤、请假情况报校办,校办统计后给会计室下文扣发工资。

  四、本制度自2015年8月13日起执行。

  五、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校务会。

  学校教职工请假销假制度3

  为加强纪律管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教职工请、销假制度,保证学校各项工作正常进行。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教职工请、销假制度规定如下:

  一、批假权限

  1、一天以内(含一天)的请假由校办公室主任或者教务主任批准。

  3、超出一天的请假由校长批准。

  5、会议请假由组织会议组织者签字批准。

  二、请假类别

  (一)、事假

  1、实行请假、销假制度。请假一律填写请假条,不请假外出视为旷工。走时请假,来时销假,请假时只需填写好请假起始时间和请假人签名。回来销假时方可填写请假结束时间、销假人签名(实际请假节数由办公室主任填写,教师个人不得填写)。不销假者则以请假8节计算(若实际请假节数超过8节则以实际节数计算)。

  2、教师请假单上必须有相关负责人的签字,自行请假销假,无负责人签字的假条视为无效,按旷工处理。

  3、教师请事假,凡影响教学安排的,由教师本人与其他任课教师协调,经教务处确定调课无误后,方可离校。否则,按旷工处理。

  (二)、病假

  1、教职工因患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时,可请病假。销假时须持医疗保障机构指定医院的出院结算发票原件到校办公室主任处销假,无出院结算发票原件者按事假处理。其他病假证明不予受理。

  2、请病假应根据批准权限及时提出并填写“东营区胜园街道中心学校教职工请假单”,向相关人员请假、销假。

  (三)、婚假、丧假

  1、教职工结婚,凭结婚证书可请婚假五天。婚假须由本人提出并填写申请表经校长、教务主任签字后方可到校办公室主任处办理请假手续。

  2、教职工的直系亲属去世可请假一至三天。

  3、婚、丧假恰逢节假日或休息日时,上述时间不另行扣除。

  (四)、产假

  1、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怀孕在七个月以上的女教师可以请产假。教职工可请产前假3个月。从休假(包括产前假)开始到上班止,期限不能超过5个月(寒、暑假不另行扣除)。

  2、教职工小产假可请2周。节假日不另行扣除。

  3、请产假、小产假者都必须认真填写申请表,经校长、教务主任签字确认后方可到校办公室办理请假手续。返校后及时销假。

  4、产假、小产假不计入教职工个人考勤,但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事假处理。

  (五)、公假

  1、有夜间值班任务的教职工每月8节公假,无夜间值班任务的教职工每月4节公假,不累计。

  2、凡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的或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业务部门要求安排的教职工在工作时间的外出活动一律按不计入教职工个人考勤。但外出教职工必须认真填写请假単并在备注栏内由活动组织者签字,否则按事假处理。

  3、由学校统一组织的节假日加班将按加班的实际节数汇总到教职工的公假节数里,可累计,学期末清零。加班的具体节数由加班组织者填写加班单并签字确认及时交办公室主任处。因加班单上交不及时影响教职工下月考勤的校办公室不负责任。

  注:两点说明

  1、以上五种请假类别都必须体现在“东营区胜园街道中心学校教职工请假单”上,并必须有相关负责人的签字,否则假条视为无效,后果自负。

  2、请假必须提前履行请假手续,杜绝事前不请假,事后再补假的现象发生。因病或因紧急事故确实来不及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者,可委托同事、亲属或朋友代为履行请假手续,返校后本人须亲自销假。

  三、相应规定和处理标准

  1、签到时间以考勤机时间为准。执行夏季作息时间期间上午签到时间为7:20-7:50;下午签到时间为2:00-2:20;执行冬季作息时间期间上午签到时间为7:20-7:50;下午签到时间为1:00-1:20;不在规定时间范围内签到、签退扫描仪默认为无效,按旷工处理。

  2、事假每节扣0.02分,病假每节扣0.01分;旷工每节扣0.2分,每天以8节计算。迟到、早退每次扣0.02分;迟到、早退10分钟以内(含10分钟)按迟到、早退处理,多于10分钟按旷工1节处理(多于一节的'按实际节数计算)。考勤总分为4分,不折合,若考勤分出现负分则直接将该负分加入教职工考核总分。

  3、教师上午第一节和下午第一节请假时必须在预备前请假,预备铃响后请假视为无效,按迟到处理。

  4、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作旷工处理。旷工不足四小时(节课)按半天计,旷工四小时(节课)及以上不足八小时(节课)按一天计,以此类推。

  6、教职工旷工,学校将视情节轻重予以行政处分。连续旷工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学年内旷工累计达到三十天者(节假日计算在内),将上报到区教育局,按自动离职处理,予以除名(聘用合同制教职工将解除聘用合同)。

  7、哺乳期为孩子出生日到满周岁至。在此期间女教工享受每天两节哺乳假,哺乳假统一确定为上午第四节和下午第四节。哺乳假不计入教师个人考勤但请假者必须按程序在扫描仪上扫描,否则按照请事假处理。

  8、学年内教职工请病假累计超过两个月(含两个月),请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含一个月),不得参与下年度的职称评审。

  四、其他考勤工作说明

  1、在校工作时间学校组织专人对教师的办公及上课情况进行一天两次的检查;办公室、教务处不定时进行抽查;检查不在相应工作岗位者视为旷工。如有特殊情况,需在抽查结束5分钟内向抽查人员说明。否则,视为旷工。检查结果当天在学校公示栏公示。

  2、夜间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若不能到岗必须安排好替班人员,晚上学校将不定时抽查,不在岗者按旷工处理。夜间值班实行小黑板实名签字制度,当夜实际到岗值班人员必须在当天下午放学前将名字签在校办公室的小黑板上,否则按迟到一次处理,既不签字又不到岗者按旷工处理。(以学校公示夜间值班表为准,旷工节数以实际节数计算)

  3、逢雨、雪、雾等恶劣天气签到时间可以顺延30分钟,但30分钟后仍不到者将按正常请假制度执行。

  4、考勤机与教职工请假册具有高度的一致性,教职工无论何时到校,何时离校必须在考勤机上进行扫描以确定到校、离校的准确时间。否则造成的后果自负。

  5、一般请假按照最少一节起算,有孩子上幼儿园、小学的教师可以请半节假。但是,遇到学校开会请假,一律按照2倍扣分执行。会议组织者执行此项考勤并报校办公室。

  6、所有会议实行点名制度,点名完成后不到者视为迟到,不请假而又不到会者视为旷工。会议组织者执行此项考勤并报校办公室。

  7、假期因上级有关部门要求派出教师参会、学习等活动,不视为加班。但是,教师因事因病不按时参加,参照事、病假的要求处理,需凭有效证明根据批准权限及时提出并填写“东营区胜园街道中心学校教职工请假单”,并向相关人员请假、销假。否则,按照旷工处理。

  8、在期末、期中等考试监考期间,有监考、阅卷等任务的请假教师能自行调节任务并报教务处批准的不扣分。否则,扣分按照相应类别的2倍执行。此项考勤由教务处执行并报校办公室。

  9、逢教职工婚丧嫁娶等事情时外出帮忙的教职工不得超过2人,该项外出不计入个人考勤但外出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由考勤负责人在备注栏内签字方可离校,否则造成的后果自负。

  10、每月10日前,学校办公室将上月考勤表交校委会并公示。若对当月考勤统计结果有异议者,需在公示之日当天到办公室说明情况,逾期不予受理。

  五、有与上面条文不符的其他情况时,由校委会研究决定并以文件或会议记录的形式交办公室按特殊情况处理。

  六、本制度自全体教职工会议公布次日起开始执行。

  七、如果教育局有类似关于教职工考勤工作的文件出台时,以教育局文件精神为准。

  八、本规定解释权在东营区胜园街道中心学校校委会。

  学校教职工请假销假制度4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上级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教职工请销假制度。

  一、教职工请病、事假均应具假条,向学校报告,经批准后,在教导处登记,假条存于教导处备案。

  二、事假:

  1、每个教职工每月的事假控制数为1天。不累计计算。

  2、预发性事假凭借假条(需调课的凭调课表)请假,批准后方能离岗。如果调课未落实不予批假;如果调课后(以调课双方签字为准)又无人上课,则按实际节数处理接受者。

  3、突发性事件:家人或受委托人凭借假条到学校请假,批准之时起生效,1天以内的事假需调课的代课费自付,凡事假1天/月以内,学校不予扣减津贴,超事假扣60元/天。这种情况下,学校安排教师代课,代课费由学校统一支付10元/节。

  三、病假;

  1、突发性病假

  请病假者上班时必须交验就诊医生签具全名的处方、药发票,公章须清楚,学校扣减津贴从第5天开始,第一天10元,第二天20元,第三天30元……,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每学期累计计算。

  2、住院病假:

  住院治疗7天以内不扣,凭正规医院疾病诊断书,入院证明及请假条请假,出院后交验出院证明、药发票(复印件),其课程由教导处请其他教师代上,代课费由学校支付;住院治疗时间在30天内(不含30天)每天扣10元;病假时间在30天及以上只发绩效工资的60%(即按退休人员处理)。

  3、如果校内出现诸如癌症等严重疾病,需院外疗养治疗的,由本人申请,经行政研究,交由全体教师讨论是否休养和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四、法定假:

  1、产假:计划内生育假,产前、产后累计含法定节假日,连续计算共90天,晚育假(女方在24岁以上)共110天,凭请假条请假。

  2、计划生育假:凭医院证明、请假条请假,第一次给公假15天(第二次及以后不给假)。上岗时交验手术证明。

  3、婚假:凭结婚证、请假条请假,假期五个工作日。一方到另一方异地结婚,根据路程远近适当增加婚假(路程假)。晚婚者(女23周岁、男25周岁以上),增加10天(晚婚、晚育假均需出具证明——户口本或身份证)。

  4、丧假:直系亲属去逝,丧假5个工作日(根据路程远近适当增加假期)。

  5、探亲假:国家正式职工可请探亲假,但仅在寒暑假中进行,中途不得请批探亲假。探望父母者,4年一次,探望夫妻者,一年一次。

  6、超出法定假规定时间,按事假处理。(按实际上班天数计算)。

  五、各种公事、出差:

  1、函授学习及有关培训,凭通知,课程由参学者(参培者)调好,交教导处登记备案,作为计算代课费的依据,代课费由学校统一支付10元/节。

  2、开会、出差凭上级通知或校长指令行事。课程由参学者(参培者)调好,交教导处登记备案,作为计算代课费的依据,代课费由学校统一支付10元/节。

  六、各种假的审批:

  1、各种假均由校长审批(校长不在校时,可委托一人代理);

  2、各种假自批准之时起生效。

  七、若有下列情形,由学校给予严处:

  1、旷课一节,扣50元。

  2、旷工一天扣150元,每学期旷工超过3天的,停课学习整顿,并且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

  3、擅自调课离校者,处当事人双方各30元/节;如果未经同意调课表者,必须立即纠正,如不纠正者私自调课处理。

  八、各种学习、活动无故不到者一次性扣款10元,迟到早退者每次扣5元。

  九、期初、期末各一周内的请假所扣款金额加倍。

  十、代课费的标准:代课原则上是代上请假人的课程,初中、小学10元/节。产假、婚假、丧假期间出勤的,学校给上课补助费12元/节。

  十一,学校设全勤假奖励,一学期未请事假、病假者,奖励100元。

  十二、本期教职工周一签到时间为:早读前,班主任必须到指定地点参加升旗仪式;周五下午第二节下课后。地点在警务室。未签到者一次扣20元。

  学校教职工请假销假制度5

  一、请假手续

  1、教职工因病因事不能来校工作(包括各类活动),都必须办理正式请假手续。

  2、请假必须先填写请假条,病假除出具医院医师的建议病休证明外,同时还需填写请假条,请假条由本人交教务处,教务处下达到教研组长考勤。如遇急事、急病不能事先填写请假条的,须电话请假,事后二天内应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二、审批程序及权限

  1、任课教师外出或请假半天以内(不影响上课)由教研组长签条,一天以内(不影响上课)由教务主任审批,二天或二天以上由分管教学校长审批,教务主任请假一律由分管教学校长审批。

  2、行政人员请假半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签条,半天以上由校长审批,其他行政中层干部请假一律由校长审批。

  3、假期超过三天以上者必须在请假前二天向有关职能部门打招呼,便于妥善安排好代课、代工、代职,不影响学校正常工作。

  三、假条管理

  假条一律由各教研组妥善收藏,一月后上交总务处工资员统计。

  四、关于续假

  请假到期仍不能回校上班,应以一定方式(如电话、电报、委托亲友代办等)提出续假申请,返校后两天内补填请假条。

  五、销假

  职工假期满后,回校上班必须先向有关职能部门销假,各职能部门转达给教研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