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一岗双责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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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一岗双责工作制度   “一岗”就是一个领导干部的职务所对应的岗位;“双责”就是一个领导干部既要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的具体业务工作负责,又要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责。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学校安全一岗双责工作制度(精选6篇),仅供参考。……

学校安全一岗双责工作制度

  “一岗”就是一个领导干部的职务所对应的岗位;“双责”就是一个领导干部既要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的具体业务工作负责,又要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责。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学校安全一岗双责工作制度(精选6篇),仅供参考。

  学校安全一岗双责工作制度1

  一、安全工作是一项渗透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学校工作的方方面面。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片区教研室、直属事业单位应当建立“一岗双责”制度,在抓好以教学工作为主的各项工作的同时也要抓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二、通过岗位要求和《责任书》等形式,层层分解、落实责任。使学校里的每个工作岗位都有相应安全工作职责,同时对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认真考核、奖惩,保证安全工作有效落实。

  三、把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按要求保证必要课时,积极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安全教育实效,同时要加强对教职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增强师生员工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四、学校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对安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及时排查、掌握各种不安全隐患。发现的问题要指定相关责任人迅速整改,及时消除隐患,实现校园内部的安全稳定。

  五、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学校安全一岗双责工作制度2

  为了形成全校维护安全稳定工作“全员参与,人人有责,统筹协调,齐抓共管”的新格局,切实把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做深做细做实,确保师生员工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根据省、市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实行安全工作“一岗双责”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以强化学校的领导责任为重点,以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建设和谐校园,促进安全稳定,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事业为目的,实行“一岗双责”制度,确保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和教育教学工作同时安排,同时进行。确保师生平安、学校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一岗双责”制度在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实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校办公室,负责对安全“一岗双责”制度的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和考核评估。加强领导,认真谋划,通过每年层层签订“学校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任务、措施和奖惩,有力推进“一岗双责”制度的全面实行,做到安全稳定工作层层有人抓,处处有人管,确保学生健康成长。

  三、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

  1、高度重视并周密部署。我校把维护安全稳定工作作为压倒一切的政治任务,摆在首位,列入全年总体工作的重要日程。主要领导对本单位安全稳定工作负总责,处室负责人对本处室的安全稳定工作负总责,每月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和部署安全工作,明确工作职责,分级抓好学校安全稳定工作。

  2、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制度。我校领导及各处室围绕分管的业务工作,将安全稳定工作目标分解落实到全体人员,将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目标和业务目标,统一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目标之中,从多方面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实施工作,做到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和各项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

  3、实行安全目标管理。层层签订维护学校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学校同处室负责人、教职工要分别签订责任书,形成层层有责任、级级有落实的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机制。同时,把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列为领导干部任期目标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条件。

  4、开展安全专题教育。学校领导要组织师生员工按《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制度纲要》及上级有关要求,加强对有关学校安全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学习,增强全员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技能。

  5、实行责任追究制。学校在维护安全稳定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进行责任追究:

  (1)因工作失误,发生学生家长因为孩子上学、收费、意外伤害赔偿等相关问题非正常上访的;

  (2)因管理不善,发生师生集体食物中毒等危害师生安全健康的;

  (3)因组织管理不到位,集体活动发生安全事故的;

  (4)因排查、修缮不到位,发生学校校舍坍塌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

  (5)对安全稳定信息迟报、漏报、瞒报、虚报造成严重后果的。

  6、实行安全例会制度。定期召开各级安全会议,总结、研究、部署学校安全工作。

  7、落实安全报告制度。按上级要求认真收集并及时报送安全信息,每月将学校安全工作情况逐级汇兑并上报。

  学校安全一岗双责工作制度3

  为了落实“人人参与,一岗双责”的安全管理要求,调动广大教职员工全员抓安全工作的积极性,确保校园安全,使我校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学校决定在全校推行安全工作“首遇责任制”。制度规定,所有教职员工都是首遇责任人,首遇人负有教育和帮助学生、维护学校形象、及时制止不良事件发生、引导和帮助解决问题、及时上报和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等责任,并能够负责到底。碰到危害校园安全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或及时上报,将追究相关的安全责任。为此学校作出如下要求,希望全体教职员工自觉遵守。

  1、学校要求所有教职员工在校内外遇到学生权益受侵犯需要帮助或学生违纪需要制止教育时,不管是不是这名学生的班主任或科任老师,也不管有没有教过这名学生,都负有保护、教育学生的责任。

  2、凡我校教职员工,第一个遇到学生有危险、学生违反校纪校规或有其它不文明的言行时,应立即制止,主动消除安全隐患;如没主动制止,出现问题将追究其责任,并将这一责任制作为绩效考核的一部份。

  3、学校规定学校教职工在校内外首先遇到危害本校学生安全、存在安全隐患、影响学校稳定、损害学校形象的突发事件时,首遇人负有及时制止不良事件发生,并热情接待、引导和帮助解决问题的责任。同时用自己的.行为,影响身边的同学也加入到安全管理的行列中来。

  4、当发现学生出现意外伤害事故,突发性疾病和人身安全受到侵害时,首遇责任人应立刻采取相应措施,尽最大限度予以迅速施救、迅速报告或报警。

  5、当发现学生违反学校纪律和礼仪常规要求(如翻越围墙,打架斗殴、赌博、寻衅滋事、下河游泳、上课期间进入网吧或游戏厅、破坏公物等)时,首遇责任人应当场劝阻、教育并通报相关人员或部门。

  6、当发现学生中出现重大事故苗头或危险倾向时,首遇责任人应当场制止并及时将情况向学校或相关部门反映,将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

  7、当发现个别学生存在精神或心理障碍,神情和行为出现明显异常时,首遇责任人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反映。

  8、当发现学校财产(教育教学设施、花木草坪、建筑构件等)受到不法侵害时,首遇责任人应立即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并及时向学校报告。

  9、当发现教学设施因其他原因出现损毁、故障而形成安全隐患时,首遇责任人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10、校内首遇处理程序为:对于一般的行为,先问明缘由,再讲清道理,进行示范启发,以督促其改正;对于比较严重行为,先派人报告学校领导或学生家长,再问明缘由,并协助解决,帮助教育学生。校外首遇处理程序为:对于一般的不文明行为等,首遇人应善意加以提醒或劝阻,督促学生改正;如遇打架斗殴等严重行为,首遇人应马上加以制止,保护我校学生的安全,并电告学校相关部门或向110报警,并协助处理所发事件。

  11、安全首遇责任制从公布值日起开始执行。

  学校安全一岗双责工作制度4

  第一条为加强各级教育工委、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工作责任体系,落实岗位安全责任,严肃责任追究,有效防范学校各类安全事故发生,根据福建省委、省政府印发的《福建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结合我省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党政同责”是指教育工委、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领导和职能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共同负有领导责任。“一岗双责”是指教育工委、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领导和职能部门对所在岗位既履行业务工作职责,又履行相应的安全工作职责。

  第三条各级教育工委、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对本行政区域(学校)学校安全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是学校安全工作综合监管责任人,担负学校安全工作组织协调和综合监管责任;党政班子成员对业务范围内的学校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主要负责人担任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安全工作监管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教育在前、综合治理”方针,全面构建学校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新格局,建立健全安全工作主体责任体系,完善党政领导及班子成员安全工作责任制,细化落实安全监管职责。按照“属地监管与分级监管相结合,以属地监管为主”和“谁审批、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和事权相一致的要求,认真履行分管工作范围和联系单位的安全岗位职责。

  第五条学校安全工作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学校)内学校安全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负有安全责任的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内,负责指导和监管本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各级各部门和学校应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健全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部门监管、学校负责、师生参与、家长监督、各抓共管”的学校安全责任体系,共同推动学校安全工作。

  第六条省委教育工委(厅党组)学校安全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和学校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具体贯彻落实意见。

  (二)将学校安全工作纳入工委(厅党组)工作全局和教育发展规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支持各级教育工委、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有关部门履行学校安全工作职责,研究部署安全工作重大事项。

  (三)将学校安全工作纳入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范围,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选拔任用、晋职晋级、奖励惩罚,以及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综治平安建设等的重要参考依据,加大考核权重。

  (四)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配备与学校安全工作监管任务相适应的人员力量,调动人员积极性。

  (五)加强学校安全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营造全社会关爱师生生命、关注校园安全的良好氛围。

  (六)组织工会、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等群众团体及社会有关方面围绕学校安全工作开展相关活动,引导师生员工、广大家长及群众全面参与、主动支持学校安全工作。

  第七条省教育厅(厅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安全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委、省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和学校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工作部署、要求,研究制定并落实学校安全工作政策及措施。

  (二)将学校安全工作纳入全省教育事业发展全局,明确学校安全工作相应项目、资金、措施和支撑体系,制定并组织实施安全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领导和督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学校安全工作。

  (三)将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定期召开学校安全工作会议,研究部署重大学校安全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学校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健全并落实学校安全目标责任体系,负责教育系统(含民办学校)的安全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业务指导的各类学校履行安全工作职责;落实学校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和责任追究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查处学校安全管理方面失职或违法的行为;对在改善安全条件,防止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五)健全学校安全工作资金保障制度,将安全管理工作经费列入预算,加大学校安全工作投入;制定完善有利于学校安全的招生、立项、保险等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加强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和基层基础工作。

  (六)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体系,推进学校安全标准化建设和精细化管理,组织安全重点领域(校舍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建筑施工安全、校车及学生交通安全、校园周边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电梯安全、防溺水等)安全专项整治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关闭和取缔非法、违法及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学校和校内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协调各级各有关部门开展无证无照幼儿园的打击和取缔工作。

  (七)督促指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业务指导的各类学校加强生物、化学实验室等教学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及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以任何形式或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或其他危险品性劳动的行为,组织查处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储存、经营场所的行为。

  (八)健全学校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完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组织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领导和组织指挥学校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九)督促指导各级各学校加强安全教育宣传培训工作,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的重要内容,落实安全教育课程、教材、师资,组织师生员工开展安全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鼓励和支持各级各学校开展安全科研课题的研究和推广应用,提升学校安全管理水平。

  (十)依照有关规定,负责或者授权、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对事故调查报告作出批复,并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处理意见,进行责任追究。

  (十一)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及教育等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和学校安全职责。

  第八条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主要领导安全工作职责

  (一)负责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在本系统的贯彻落实;组织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工作目标任务;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责任体系,严格安全工作考核奖惩。

  (二)将安全工作与本系统的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检查考核;及时研究解决本系统安全工作中重大突出问题;加强安全工作机构队伍建设,健全安全工作管理机构。

  (三)主持召开安全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要求,分析安全工作形势,安排部署工作任务,研究解决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每半年带队开展一次学校安全工作监督检查,在重要节日、重点时段带队督查学校安全工作。

  (五)领导本系统安全工作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督促制定整治措施,限期整改。

  (六)组织编制本系统安全工作事故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报送备案。本系统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时,按照规定及时赶赴现场,组织协调救援及善后等相关工作。

  (七)督促领导班子成员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和包干联系的设区市的学校安全工作。

  (八)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及教育等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和学校安全职责。

  第九条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分管领导安全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规章和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结合本系统工作实际,主持制定并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和保障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协助主要领导每年组织召开一次本系统学校安全工作会议,每季度主持召开一次本系统防范安全事故会议或专题会议,贯彻上级有关要求,分析安全工作形势,安排部署工作任务,研究解决学校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组织制定全省学校安全工作计划,开展学校安全工作监督检查和年度学校安全目标责任制落实考评。

  (四)督促全省学校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完善学校紧急情况报告制度,每季度组织检查本系统学校安全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推动安全工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五)督促相关业务科室抓好安全工作,指导安全管理机构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

  (六)本系统发生安全事故时,按照规定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协调救援及善后等相关工作,并督促做好事故信息报送。

  (七)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及教育等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和学校安全职责。

  第十条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安全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安排部署,将安全工作与分管范围的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检查考核。

  (二)督促分管业务处室认真履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监管职责,督促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研究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参加分管范围内和委厅统一组织安排的学校安全工作监督检查。

  (四)分管范围内学校安全工作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时,按照规定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协调救援及善后等相关工作。

  (五)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及教育等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和学校安全职责。

  第十一条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学校安全工作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安全工作职责

  (一)厅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厅学校安全工作处)工作职责

  (1)负责全省教育系统学校安全工作综合监督管理,统筹协调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安全工作和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督促指导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履行安全工作职责,组织学校安全综合和专项检查,具体实施学校安全目标责任落实管理和考核工作。

  (2)负责起草学校安全工作综合性、规范性文件,制定学校安全工作专项规划和规章措施并督促落实;监督检查涉及学校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贯彻与执行情况。

  (3)负责学校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安全教材等宣传资料的编审工作,督促指导学校落实安全教育课程,抓好师生安全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

  (4)督促指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加强学校安全保卫机构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组织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领导、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开展岗位安全培训。

  (5)负责学校安全形势综合分析和学校安全事故、师生非正常死亡统计工作,定期通报学校安全工作情况,发布学校安全预警信息和工作信息。

  (6)负责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校园及周边治安防控体系和责任追究与督查考评体系建设,督促各地各校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制度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落实重大安全隐患整改。

  (7)牵头组织学校安全督查和调研工作,指导各地各校开展“平安校园”等级创建和学校安全标准化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加强创建和考评验收过程管理。

  (8)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校车、学生交通安全及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综合整治。

  (9)组织协调学校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理和调查处置工作,对下级教育行政部门作出的学校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进行监督检查。

  (10)参与由委厅组织的对单位、学校和个人评优、评先、评级、评估等安全工作情况的审核,对参评省级和国家级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荣誉及称号的提出“一票否决”的意见建议。

  (11)承担厅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委厅相关职能部门岗位安全职责

  (1)办公室(总值班室)负责教育系统突发事件,防汛抗旱等应急处理与组织协调,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转发防台风、恶劣天气、地质灾害等文件,做好应急救援、自然灾害防御处置工作,以及安全事故信息、安全工作信息的报送工作,为学校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服务保障。

  (2)组织处负责将学校安全工作纳入党建和干部考核范畴,在开展干部选拔,评选表彰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等评优评先工作时,把学校安全工作列入考核内容,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

  (3)思想政治工作处负责高校安定稳定工作,指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学生德育工作,协同厅有关处室抓好校园网络安全工作,指导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加强学生思想品德、心理健康、行为习惯养成教育;加强与媒体沟通联系,做好学校安全工作宣传报道工作。

  (4)监察室负责做好职责范围内的来信、来访、来电办理,参与安全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

  (5)政策法规处负责学校安全政策法规的立法调研,对厅机关各类学校安全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在指导教育系统依法治教、依法行政、普法教育和法制校园创建中突出安全法制教育内容,加强依法治校,推动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制度落实。

  (6)发展规划处负责指导学校建筑施工、高校后勤和民办高校的安全管理工作,督促经费直管学校加强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对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安全检查考评问题严重,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民办高校,认定年检不合格,并依法给予减少招生计划或者暂停招生的处罚。

  (7)人事处负责指导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师安全意识,指导中小学校长、教师安全培训和安全课程教学师资培训;在厅管干部考核、教师省级表彰中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协调指导厅属学校设置安全保卫机构,合理配备安全保卫工作人员。

  (8)财务处负责建立学校校舍安全长效机制,做好校舍安全工程等项目建设安全工作的指导、检查和整改,加强对校舍动态监管,及时提出整改建议。

  (9)基础教育处协助做好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的安全监督管理和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实施情况的检查督促,及时整改安全隐患;指导学校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教育地方课程和教材。

  (10)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负责职业教育学校的安全监督管理,检查、督促学校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及时整改安全隐患,指导学校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教育课程;支持高职、中职学校设置安保专业开设相关课程。

  (11)高等教育处负责高等学校的安全监督管理,检查、督促学校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及时整改安全隐患,指导学校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教育课程,鼓励支持高校在专业学科建设和专业结构调整中设置安保、安防、安管及消防专业,开设安全管理课程;鼓励师范类院校将学校安全知识列入学生必修内容。

  (12)科学技术处负责科研机构和校园网络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学校安全课题立项与研究工作。

  (13)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负责指导监督学校做好体育教学安全工作,抓好学生军训和重大文体活动的安全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在校学生疾病防控工作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加强健康教育,预防各种传染病发生。

  (14)对外合作处统筹指导教育系统外籍教师(外国文教专家)和来华留学生及中外(境内外)合作办学安全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中外(境内外)学校安全合作与交流。

  (15)学生工作处负责指导、检查和督促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工作。

  (16)教育督导处负责将学校安全工作列入教育督导评估内容,督促指导督导责任区责任督学落实安全监管责任;督促各级政府依法增加教育安全投入,加强学校安防设施建设,对督导评估中发现的学校安全隐患,应及时反馈报告,督促整改,并做好跟踪督导。

  (17)福建教育信息管理中心负责收集、分析学校安全工作信息,发布相关安全工作信息,协助办好学校安全工作网站,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18)福建教育电视台和福建教育杂志社负责做好学校安全工作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开辟学校安全专题、专栏,宣传安全工作先进典型经验,普及安全知识,开展舆论监督。

  第十二条健全完善学校安全工作长效机制

  (一)加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和学校安全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教育培训,切实把安全生产和学校安全工作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会议、文件精神的学习贯彻纳入教育工委、教育行政部门中心组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采取中心组集体学习、专题讲座、集中培训等形式,强化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红线”意识,责任意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安全工作履职能力。

  (二)实行学校安全领导责任包干制度。各级教育工委、教育行政部门主要领导及班子成员负责联系包干所辖市、县(区)的学校安全工作,对所包干片区的学校安全工作负总责;包片领导每年必须到所包干的片区开展2次以上安全工作督查调研,报告有关情况。

  (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学校安全工作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学校安全形势分析研判会,特殊情况、重要时段适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学校安全工作,及时解决学校安全重大问题。

  (四)加强各级各学校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和完善学校安全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基层学校安管力量,落实安管人员、设施、装备和经费,配备与安全管理任务相适应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五)完善学校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建立健全省、市、县、校四级学校安全工作监管体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在本级教育党政部门领导下开展工作,指导协调、督促检查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所辖学校和本级教育系统有关部门履行安全工作职责,组织学校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健全完善学校安全事故查处和挂牌督办制度。

  (六)各级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部门、单位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及时报告工作情况。

  (七)各级教育工委、教育行政部门班子领导、部门负责人每年应该深入基层学校开展学校安全工作调研、检查;在对负责分管的业务工作调研、检查时,应当把学校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提出指导意见,查找问题隐患,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八)各级各部门组织的各类学校综合性创建及评估验收,应把安全工作纳入创建,考评内容,并加大权重,学校安全工作部门负责业务指导。

  第十三条健全完善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奖惩制度

  (一)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考核奖惩制度。加大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力度,增加对党政领导干部抓好学校安全工作实绩考核的权重,安全工作履职情况记入领导干部履职档案,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述职和考核干部的重要内容,并与评先评优、晋级晋职和提拔晋升挂钩。

  (二)健全完善学校安全责任目标体系和考核体系。各级教育工委、教育局党政主要领导每年年初应当与下级教育工委、教育局及直属学校党政主要领导签订并下达年度学校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逐级落实学校安全责任,加强跟踪督导、检查考核和综合评定。

  (三)严格执行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印发的《福建省学校综治安全工作领导责任追究制实施办法》,坚持责任追究和“一票否决”制度,落实好干部考核、评优评先、各类综合性评估应事前征求安全监管部门意见制度,对学校安全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得力,管理不到位,导致学校安全管理混乱或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和学校上报评选综合性荣誉资格,以及该单位和学校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评先受奖、晋职晋级资格实行“一票否决”,并进行责任追究。

  (四)完善“尽职免责、失职追责”机制。根据岗位职责,对认真履行职责,成绩突出,确保职责范围内安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因工作履职不到位,指导监管不力,致使发生学校安全事故的,按有关规定实行“一票否决”,依法依规追究事故学校党政领导及上级有关部门的责任。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制定下发之日起执行。

  学校安全一岗双责工作制度5

  为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依据《育英二外章程》第五章第二十七条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采取相应措施把安全制度落实到实处,每位教职员工都要遵循“一岗双责”的要求,做到思想领先,管理到位,责任到人,确保学校有一个安全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

  二、组织

  学校建立三级安全网络,两支安全队伍。

  1、三级安全网络

  第一级——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校长室有关安全工作的决议和指令,组织领导、定期检查各项安全工作制度落实情况,对各部门安全工作情况作出评估和奖罚。

  第二级——各处室、级部安全工作组。其主要职责是:在承担处室、级部教育教学重任的同时,组织领导本处室、级部安全工作,执行学校安全工作制度及工作部署,根据本处室、级部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工作管理规定和岗位责任,并进行经常性的安全工作检查,向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奖罚建议。

  第三级——岗位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是:在完成本职工作前提下,严格遵守学校安全工作管理规定,认真履行岗位责任制,及时清除安全隐患,积极提出安全工作建议。

  2.两支安全队伍

  一是保安队。其主要职责是:接受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不仅要承担校园安全保卫工作和周边环境维稳任务,同时要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环境安全宁静。

  二是义务消防队。其主要职责是:遵循“一岗双责”要求,除了做好本职工作外,按照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及所在部门安全组的工作要求,认真学习消防知识,掌握必要的消防技能,做好消防工作。

  三、检查

  1、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依照学校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根据各处室、级部与各岗位制定的安全工作规定,每个月由校安全工作领导组进行督查。

  检查内容:安全工作制度建立情况,安全工作制度执行情况,防范措施到位情况,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安全工作记录情况等。

  2、各处室、级部安全组每个月自查一次,对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并及时报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每两个月需对本部门安全工作情况进行书面汇总,并上报至校安全工作组。

  3、各工作岗位人员要每周自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向上级汇报,并做好每周记录。

  四、奖罚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检查结果,对各处室、级部进行评定,每学期评定一次,评定结果予以公布,并纪录在档。

  对在安全工作中取得成绩或出现问题的集体和个人,学校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专项奖励或惩处。特殊情况可不受此时间限制。

  在学校开展的对集体或个人的评优工作中,安全工作评定结果具有“一票否决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