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奖励条例学生奖励条例1 一、奖项设置: 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或一方面有突出表现者,给予奖励。 本校设立下列七项奖:①学习精英奖;②三好学生奖;③品学兼优生奖;④优秀学生干部奖;⑤学习进步生奖;⑥单科成绩优秀奖;⑦单项奖。 每学期末评定一……
学生奖励条例
学生奖励条例1
一、奖项设置:
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或一方面有突出表现者,给予奖励。
本校设立下列七项奖:①学习精英奖;②三好学生奖;③品学兼优生奖;④优秀学生干部奖;⑤学习进步生奖;⑥单科成绩优秀奖;⑦单项奖。
每学期末评定一次;其中三好学生奖、优秀学生干部奖、品学兼优生奖、学习进步生奖、单项奖不重复得奖;凡受纪律处分在没撤消处分之前不得获奖。
二、奖励程序
由班主任如实填写有关奖励登记表,报德育办审核。由德育办在全校性场合公布奖励决定,并发给获奖者奖状(或证书、奖章)和奖品(或奖金)。获奖情况记入学籍卡及成绩汇报单。
三、获奖条件:
1、学习精英奖:A期末统考科目成绩总分(不含生物、地理)在年级内前六名;B各考查学科期末成绩均达B等;c操行等第在“优秀”等第;D体育达C等。(病患者除外)。
2、三好生:
(一)各班级“三好生”数控制在班级人数15%以内。
(二)“三好生”条件:
A、符合德育大纲规定,对《中学生守则》《中学生行为规范》《郊南中学校规》诸方面都做得好,或在某些方面有突出好的表现,品德等第为“优秀”。
B、期末统考科目总分在年级前50名(不含生、地)。各考查学科期末考试成绩均在B等以上(含B等)。
C、体育课成绩达B等以上。
3、品学兼优生:
A、符合“三好学生”条例“A”
B、符合“三好学生”条件“B”
C、体育课成绩未达B等。
4、优秀学生干部(每班1名):由班主任老师或学生会指导老师推荐。推荐对象为:班委干部,学生会干部(含干事)。A平时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有一定工作成绩,能以身作则,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学生中有一定威信;B各考试学科的`期末统考成绩均在C等以上,各考查学科期末考查成绩均在C等以上,c操行等第在“优秀”等第;D体育成绩达C等。
5、学习进步生奖:A期末统考科目考试成绩总分名次在班内比期中考试成绩总分名次提前五名;B操行等第在“良”等第以上。
6、单科成绩优秀奖:
期末统考科目中某一科成绩为班级前三名,但不可与其它奖重复。
7、单项奖:
如班级突出贡献奖、诚信奖、文明礼仪奖、优秀事迹奖:凡有拾金不昧、保护公物、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等突出的事迹,由班主任或班委推荐,报德育办核定,视情况给予奖励。
注:1、期末统考科目总分计算不包括生物、地理,生物、地理的成绩要求同其他考查科目。
2、成绩等第以100分制计,85分以上为A;70~84分为B;60~69为C;60分以下为D。
3、三好生、品学兼优生、优秀学生干部、学习进步生奖、单科成绩优秀奖、单项奖不可重复得奖。
4、操行等第评定要求:优秀等第,学生人数控制在班级人数的30%左右,良好、合格等第由班主任评定,有处分未撤销的学生等第为不合格。
5、每班获奖人数控制:30%左右,注意宁缺勿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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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好学生”条件
自觉执行《中学生守则》,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在同学中起到模范作用,并能在全面提高素质的基础上发展特长。
(一)思想品德好
1.有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关心国家大事,注
意学习时事政策、做到理论联系实际。
2.热爱集体、关心他人、主动为集体服务,积极参加各种集体活动。
3.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具有艰苦奋斗和勇于奉献的精神。
4.有正确的劳动观点和良好的劳动习惯,积极参加各项劳动(学校劳动、公益劳动、家务劳动、劳动技术课及社会实践活动等),每年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不得少于16次,累积16小时。
5.具有正确的审美观点和健康的生活情趣。
6.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向不良现象作斗争。
(二)学习好
1.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注意发挥自己的特长和创造精神。
2.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和方法,学习成绩优良。
“成绩优良”指:政治、语文、外语、数学四科学年总评成绩优秀(85分以上),其他各科学年总评成绩良好(70分以上)。
(三)身体好
1.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课外文体活动。
2.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身心健康。
3.体育成绩优良(体育课成绩按综合评分法计算),或具有专长,在市区体育竞赛中成绩突出(指得到市区批准的竞赛)。
因病残免修体育课的学生(必须具有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应做到努力参加力所能及的锻炼,体育课成绩可酌情考虑。
二、“优秀生”条件
优秀生是三好生中最突出的个人,是指班内思想、品德、表现最突出的个人,学习好的`条件是:各门学科学年成绩全部达到优秀标准。学校对“优秀生”颁发奖学金。
三、“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一)基本符合三好学生条件
1.“思想品德好”和“身体好”均达到“三好学生”标准。
2.学习成绩良好。政治、语文、数学、外语四科中学年总评成绩有二科成绩良好,其他各科均可为良好。
(二)热心社会工作,具有较高的群众威信和较强的工作能力,有较好的工作效果和较突出的工作业绩。
(三)是非分明,讲正气、讲原则,并在各项活动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四)必须是班(班委会、团支部)、校(团委会、学生会)级的学生干部。
四、“先进班集体”条件
1.班集体建设和管理目标明确,并做到人人皆知。
2.干部队伍强。班委会、团支部在班级中能起到核心作用。
3.积极开展教育活动。每学期应有质量较高的教育活动或主题班会二次,且每学年有主题团会在学校评比中获奖。
4.学生学习目的明确,学习空气浓厚,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逐步提高。
5.学习能形成较好的自觉锻炼风气,认真上好两课两操。
6.班集体有正确舆论,同学是非清楚,班风正。
7.学生模范执行各项校规,校风评比成绩较好,无严重违反校规行为,无吸烟学生。
8.有团结协作的人际关系。同学之间、师生之间、班际之间团结好。
9.积极参加学校、年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包括社会实践、军训、劳动及
其他各项教育活动,无事故。
10.不断树立同学中各种类型的好典型。
11.定期开展青年志愿者活动,效果好。
五、“优秀团员”、“优秀团员标兵”、“先进团支部”条件
(一)“优秀团员”条件
评选标准:
1.思想品德好
1)爱祖国、热爱团组织,关心集体,热爱并积极参加各项活动;理解、体贴父母;尊重老师的劳动,理解教师的疾苦;团结、帮助、关心同学。
2)遵守校规校纪,诚实正直,勇于批评自我批评。
3)模范作用好,联系群众,做群众的知心朋友,对工作积极热情,认真负责。
2.学习好
1)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习刻苦努力。
2)学年各科成绩总评全部达到良以上,政治、语文、数学、外语四科之中有两科为优。
3.身体好
1)坚持锻炼身体,自觉上好两课两操。
2)积极参加各项体育活动,体育成绩优良或达到国家规定锻炼标准。
4.组织观念强
1)在学校一日生活中起模范作用,积极、主动参加团组织生活,坚持佩戴团徽。
2)模范遵守北京四中学生行为规范。
(二)“优秀团员标兵”条件
“优秀团员标兵”是优秀团员中思想、品德、行为表现最突出的个人。设五项标兵:优秀团员标兵、优秀干部标兵、学习标兵、关心集体标兵,体育锻炼标兵。
评选措施:
1.“五四”青年节前,支部组织全体团员讨论、推选、被评选者必须得到本支部二分之一以上团员的提名。
2.所评选的优秀团员人数为支部团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3.所评选的优秀团员必须征求班主任及有关老师的意见。
4.团委会对被评选上的团员颁发优秀团员证书。
(三)“先进团支部”条件
评选标准:
1.团支部领导班子健全,分工明确,在班级思想建设中起核心作用。
2.坚持正常的组织生活制度,经常开展批评自我批评。
3.组织生活内容充实,形式新颖多样,富有计划性、目的性、思想性、群众性、系列性。
4.组织发展工作有计划,深入细致,坚持三级谈话制。
5.团员模式作用好,严格遵守北京四中学生行为规范。
6.学习气势浓厚,一半以上的团员学习成绩优良。
评选措施:
1.凡基本符合上述评选标准,皆可评为先进团支部。
2.以各年级为单位根据上学期支部工作总结及本学期工作情况,评选本年级先进团支部。
3.团委会听取支部汇报,征求有关方面意见进行考核。
4.团委会对被评选上的支部颁发先进团支部证书及奖金。
六、被评为各项学生荣誉者,除征求同学意见外,应征求各部门老师意见,学生在班内和在学校其他方面的表现应当保持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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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进取、文明守纪,引导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对学生的奖励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突出精神鼓励的原则。
第三条 凡本校学生在学习成绩、社会工作、科技创新等方面表现突出者,依据本条例给予奖励。
第四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校所有学生。
第二章 奖励种类
第五条 学校设立如下奖励种类:
一、个人综合奖
1、三好学生
2、优秀学生干部
二、个人单项奖
1、学习成绩优秀奖
2、学习进步奖
3、科技之星
4、读书之星
三、集体奖
1、先进班集体
2、先进团支部
第三章 奖励条件
第六条 各项个人奖励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校规校纪,品行端正,操行考核当年优秀。
2、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
第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获得三好学生奖:
1、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体育合格。
2、学习成绩优秀。
3、班级学生评价好,班级学生民主推荐得票率达到80%。
第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获得优秀学生干部奖:(每班最多2名)
1、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体育合格。
2、担任班团干部,原则性强,积极贯彻学校和班级管理意见,及时反馈同学意见建议,工作主动,大胆管理,班团工作成绩突出。
3、学习成绩优良。
4、班级学生评价好,班级民主推荐得票率达到80%。
第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可获得学习成绩优秀奖:
获得同一年级排名前10%。
第十条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获得学习进步奖:
学期考试总评成绩在前一学期基础上,在所在班级进步20名以上。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获得“科技之星”称号:
在科技发明竞赛中获得省级一等以上奖励或发明获得国家专利。
第十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可获得“读书之星”称号:
以校图书馆借阅记录和读后感的篇数作为评价依据进行打分,取全校学生的前2%。
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班集体可获得先进班(团)集体奖(评奖比例不超过30%):
1、班(团)集体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有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健康向上,积极组织参加学校各项活动(按参加各项活动的.获奖名次记分,占20%);
2、班委会、团支部团结协作好,表率作用强,群众威信高,有较强组织能力(按对班团干部参加学校各种会议的情况和工作落实情况考核记分,占10%);
3、班(团)集体有良好的学习风气,整体学习成绩进步,人均成绩排名在年级上升。(按学期考试成绩排名记分,占15%);
4、班(团)集体荣誉感强,团结互助好,遵纪守法、文明程度高,班里无打架斗殴、考试舞弊等违纪现象。自主管理、自主学习、互助约束力强,班级当年无人受学校纪律处分。(占15%);
5、校“八项评比”得分。(占15%);
6、班主任工作到位,积极主动地配合学校各部门工作。(按对班主任的量化考核记分,占15%)。
第四章 评审及奖励程序
第十四条 每年5月开始评选该学年度的各项奖励。
第十五条 个人(或班级)根据各项奖励条件提出申请,坚持个人(或班级)申请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原则。
第十六条 班级对个人申请进行讨论和民主推荐,班主任进行综合评议签署意见。申请学生个人、申请班级填写表册报送相关部门。
第十七条 班主任、年级组、德育处、教务处、团委分别初审学生申报的各项奖励,由德育处汇总后和团委、年级组长开会复议后报送校务会议审批。
第十八条 经学校校务会议审批后张榜公示无异议。
第五章 奖品和奖金
第十九条 对所有获奖奖项均颁发证书或奖状。
第二十条 各奖项奖品或奖金
1、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奖励200元购书券。
2、学习成绩优秀奖奖学金100元购书券。
3、学习进步奖奖励50元以内奖品。
4、科技之星、读书之星奖励100元购书券。
5、先进班(团)集体:奖金200元。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如有未考虑到的奖项由教代会临时讨论决定。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学校。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有关奖励的规定同时废止。
学生奖励条例4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教师工作的积极性,激发教职员工教科书育人的热情,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工作原则,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一、评优、评先基本条件:
1、符合区教育局及上级有关部门有关评估评先规定。
2、教师必须在《湾龙区实验中学教师学期发展性绩效评价办法》中排名校前40%,教师民测居校前50%,学生评教居校前50%
3、教职工全学年事假累计不超过一个月,病假累计不超过两个月,因公负伤的除外。
4、专任教师全学年至少开出一节公开课或主题讲座,撰写一篇区级及以上参评论文(或案例)。
5、有特别贡献者,可适当放宽予以评选,外出支教工作优先考虑。
二、评优、评先有关要求与程序:
1、评优有关要求与程序:
(1)按上级给定的`优职(或优秀)指标,按绩效评价办法的排名及民测情况从高到低列出符合条件的教职员工名单,再经校评审领导小组(或校务会)评议,最后确定推荐对象。
(2)为了体现公平,技能课教师单列参评,其评选比例与其他专任教师一致;教学辅助人员、后勤人员评优比例按低于专任教师20%的名额分配至后勤组,再按有关规定组织评选。
(3)其余的教职员工能完成学校安排的教育教学工作量,没有出现严重的违法违纪事件,一律评为称职(或合格)。
2、评先有关要求与程序:
(1)根据上级给定先进名额,先确定拟推荐区级各类先进,及校级各类先进的具体数额;然后学校把名额分配至各级段并根据基本条件的要求提供符合条件的教师名单;各级段再根据名额进行民主推荐,产生各级段的各级别的各类候选人并报至校办公室;校办公室汇总名单后提供校务会讨论,最后由校务会确定区、校级各类先进的推荐对象,并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