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个人信息安全工作管理制度[汇编6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生个人信息安全工作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学生个人信息……
学生个人信息安全工作管理制度[汇编6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生个人信息安全工作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学生个人信息安全工作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校园网网络系统的安全、促进学院校园网网络的应用和发展、保证校园网网络的正常运行和网络用户的使用权益,维护校园网公共秩序和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及国际互联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校园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校园网安全的活动:
(一)未经允许,进入校园网信息网络或者使用校园网络资源的;
(二)未经允许,对校园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三)未经允许,对校园网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五)其他危害校园网络安全的。
第五条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利用国际互联网和校园网侵犯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二章校园网络系统安全管理规定
第六条本管理规定所称的校园网网络系统,是指由信息中心负责维护和管理的校园网设备、配套的光纤、网络线缆设施及网络服务器等所构成的、为校园网提供应用及服务的硬件和软件的集成系统。
第七条校园网系统的安全运行和系统设备管理维护工作由信息中心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信息中心同意,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改变网络设备。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校园网的活动。
第九条除信息中心外,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试图登陆进入校园网服务器等设备进行修改、设置、删除等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盗窃、破坏网络设施,这些行为一律视为对校园网安全运行的破坏行为。
第十条校园网各类服务器中开设的账户和口令为个人用户所拥有,信息中心对用户口令保密,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这些信息。
第十一条网络使用者不得利用各种网络设备或软件技术从事用户账户及口令的侦听、盗用活动,该活动被认为是对网络用户权益的侵犯。
第十二条校园内从事施工、建设,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
第十三条校园网设备及服务器等发生案件、以及遭到黑客攻击后,信息中心必须在24小时内向学院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或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四条严禁在校园网上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对于来历不明的、可能引起计算机病毒的软件应使用公安部门推荐的杀毒软件检查、杀毒。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网及其联网计算机上传播危害国家安全的信息(包括多媒体信息),制作或传播淫秽、色情资料等违法或不健康信息。
第十六条校园网及子网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及信息数据要实施保密措施。信息资源保密等级可分为:
(1)可向Internet公开的;
(2)可向院内公开的;
(3)可向本单位部门公开的;
(4)可向有关单位或个人公开的;
(5)仅限于本单位内使用的`;
(6)仅限于个人使用的。
第十七条信息中心要对所有联网计算机及上网人员要及时、准确登记备案。多人共用计算机上网的单位(部门)必须对上网计算机的使用进行严格管理,部门负责人即为该部门的网络安全负责人。学院公共机房一律不准对社会开放,上网人员必须出示学生证、教师证等身份证件,机房工作人员记录上网人员身份和上下网的时间、机号、机器IP地址。
第十八条信息中心必须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监控、封堵、清除网上有害信息。为了有效地防范网上非法活动,校园网要统一出口管理、统一用户管理,进出校园网访问信息的所有用户必须使用信息中心分配的IP地址和电子邮件服务器。
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拉乱接网络线路,尤其禁止用双绞线等无屏蔽线路跨越室外联接其它节点。
第二十条所有网络用户均有责任严格遵守国家和教育与科研计算机网络的有关规定。
第三章校园网信息管理和保密规定
第二十一条严禁任何用户擅自连入校园网,入网用户要办理入网登记手续,并签署相应的安全协议,自觉遵守相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全院师生员工及用户在网络上发现有碍社会治安和不健康的信息,有义务及时上报信息中心或宣传部,并自觉立即销毁。
第二十三条校园网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院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严禁涉及国家机密的信息上网。
第二十四条任何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的活动;不得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伤风败俗的信息。
第二十五条按《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51号令),切实做好计算机病毒的防治管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校园网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接受学院治安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治安部门为确保网络信息安全可以采取必要措施。
第二十七条信息发布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信息中心协助党委宣传部对学院主页发布的信息进行全面规划,由信息中心指导各单位、各部门对部门所属点发布的信息进行全面规划。
(二)各单位、各部门在所属站点对外发布信息,需各单位、部门的主要领导审核、签署意见后,由信息中心从技术上开通其对外的信息服务。各单位、部门需在学院主页对外发布信息,须学院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后,由党委宣传部负责核实上传。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党委宣传部、信息中心可提出警告,并终止其使用网络,情节严重者提交学院处理或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一)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2、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
3、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扰乱社会铁序;
4、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5、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
6、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活动;
7、盗用他人账号;
8、私自转借、转让用户帐号造成危害;
9、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程序;
10、不按国家和学院有关规定擅自接纳网络用户;
11、上网信息审查不严,造成严重后果;
第二十九条凡在网上开设电子公告系统、聊天室、网络新闻组的部门或用户,必须经过院党委宣传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电子公告系统、聊天室、网络新闻组上发布、谈论和传播国家秘密信息。
第四章校园网安全管理责任制
第三十条对校园网统一管理,实行三级管理责任制,分层负责。第一级是学院党政主要领导,分管宣传思想工作的院领导、分管信息中心的院领导、分管安全稳定的院领导分别对学院党政领导负责。第二级是党委宣传部和信息中心,党委宣传部是校园网上传信息的审核机关,在分管院领导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对校园网上传信息的审核,并对各单位、各部门信息工作进行指导;信息中心是管理校园网网络的业务机构,在分管院领导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做好校园网的日常业务工作,并对各单位、各部门进行业务指导。第三级是各单位、各部门,网络管理员和信息员在本部门主要领导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党委宣传部、信息中心的业务指导。
第三十一条信息中心必须指定网络安全管理员,其主要职责是:
(一)做好校园网网络的的安全运行;沟通学院校园网与国家网络管理部门的安全联系;负责校园网的信息安全。
(二)与党委宣传部信息员一起负责对学院主页页面布局进行设计、创意等。
(三)根据规划,广泛组织和收集信息(包括文字、图片等),并录到计算机内或磁盘内。
(四)熟悉计算机的构造、性能及正常使用方法;不断学习计算机方面的有关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的计算机水平;做好防火、防盗、保密工作。
第三十二条学院各单位、各部门必须确定一名熟悉计算机基本操作(至少要懂得使用中文字处理软件word)的工作人员兼任安全管理员,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必须遵循学院校园网管理相关制度,沟通本单位站点与学院校园主网的安全联系;负责各单位网络的信息安全。
(二)必须时刻监视网络信息,防止有害信息的传播,发现有害信息的应立即向学院党委宣传部、信息中心汇报,由学院党委宣传部、信息中心根据情况确定上报学院领导或公安机关。
(三)在信息中心的指导下负责对本单位上网信息的内容进行规划,以及对本单位主页页面布局进行设计、创意等。必须定期更新本网站内容,提供详细的网站更新资料。
(四)负责对信息进行更新。根据规划,广泛组织和收集信息(包括文字、图片等),并录到计算机内或磁盘内。
(五)负责本单位、本部门所有上网发布信息的撰写、制作、搜集、整理等,本部门领导签字同意后送信息中心上传部门网站,或经学院领导签字同意后送党委宣传部上传校园网首页。
(六)熟悉计算机的构造、性能及正常使用方法;不断学习计算机方面的有关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的计算机水平;做好防火、防盗、保密工作。
第五章违约责任与处罚
第三十三条违反第九条及第十五条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向学校校园网领导小组报告,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造成重大影响和数据损失的将向市公安部门报告,由个人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第三十四条违反第十一条规定的侦听、盗用行为一经查实,将提请学院给予行政处分,并在校园网上公布;对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本人加倍赔偿受害人损失,关闭其拥有的各类服务账号;行为恶劣、影响面大、造成他人重大损失的,将向公安部门报案。
第三十五条故意传播或制造计算机病毒,造成危害校园网系统安全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六条违反第七、二十条规定,破坏网络设施或形成网络系统安全隐患的,将予以行政和经济重罚。对于造成网络系统毁坏的,必须承担全部经济损失,情节严重者将诉诸法律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对入网计算机的管理,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堵塞隐患漏洞,做到防患于未然。对违反安全管理的,检查监督部门要根据情况下达隐患整改通知,或根据情节轻重按校纪进行处理,对问题严重的要采取强制性措施。对违反安全规定并已触犯《刑法》、《国家安全法》、《保密法》及《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理。
第三十八条本制度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学生个人信息安全工作管理制度2
第一条、为保证网络正常安全运行及国家保密,凡使用校园网的各类用户必须严格遵守本条例。
第二条、学校网络使用和信息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按照“谁主管、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负责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学校网管中心统一负责校园网络和全校计算机信息安全管理,各系、部、处、室、馆部门具体对本单位的网络使用和计算机信息安全负责。
第三条、网络安全问题将纳入各部门每年目标考核之中。
第四条、各部门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必须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使用规程、条理,重视安全问题。
第五条、各机房必须保留上网使用(登记)信息,详细完整的纸面或者电子文档信息供查,各部门严格管理计算机上网;上网计算机日志内容保留时间不少于60天,学生即使免费上网也必须登记使用信息;如果发生网络安全事件,各部门、系不能出示有效的、完整的、详细的上网使用登记信息,将由该部门、系自行全部负责。
第六条、各部门将自己提供的网络使用信息(网络上机)、资源和服务情况(自有网站、主页等)等必须书面文字材料送一份网络中心备案
第八条、网络申请使用必须先书面申请,正式使用前签定有关使用协议或者责任书。
第九条、网络中心将会同学校有关部门对全校机房等网络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者随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及时解决。
学生个人信息安全工作管理制度3
1、校园网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
2、任何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的活动;不得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伤风败俗的信息。
3、校园网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学校治安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和采取的必要措施。
4、校园网实行统一管理、分层负责制。网络中心对校级资源进行管理,各处、室、部门管理人员负责对各处、室、部门级资源进行管理,计算机系统管理员负责对各计算机系统的管理。
5、严禁任何用户擅自连入校园网,入网单位和个人要办理入网登记手续,并签署相应的`信息安全协议。
6、各单位设专人负责审查上网信息,严禁涉及国家机密的信息上网。
7、校园网工作人员和用户在网络上发现有碍社会治安和不健康的信息时有义务及时上报网络管理人员并自觉进行销毁。
8、校园网各级管理机构设定网络安全员,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并定期对网络用户进行有关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
9、室内严禁吸烟,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室内;严禁将饮料、开水放在机器旁。
10、中心内的设备没有负责人允许,不得私自折装;有关软硬件的添加、安装必须有负责人或技术人员专门指导,服务器严禁安装任何软件。
11、积极配合教师培训,学生课外兴趣小组活动和各竞赛的辅导工作。
学生个人信息安全工作管理制度4
1、网络中心及各接入用户必须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其它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网络中心必须采取各种技术及行政手段保证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
3、网络中心的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俗文化的信息。
4、在校园计算机网络上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破坏网络设备的活动,包括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不良的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发送垃圾邮件,利用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不以真实的身份使用网络资源等。
5、校园网络信息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校园网络信息安全全面工作,学校主要领导为校园网络信息安全第一责任人,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员负责网络和信息安全具体工作。
6、网络中心应按照《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定期对网络用户进行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教育。
7、网络中心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上网用户进行审查。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严禁上网。
8、校园计算机网络上的所有用户有义务向网络中心和有关部门报告所发现的网络信息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
9、网络中心和用户必须接受上级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个人进行警告,直至停止网络连接;情节严重者报上级机关处理。
学生个人信息安全工作管理制度5
为维护互联网环境安全、健康,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总则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涉及互联网方面的法律法规;
二、坚决封堵互联网上不良和有害信息的侵入;
三、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网络信息安全部门检查;
四、按照备案要求,及时备案本单位在互联网应用方面的变更信息;
五、在本单位建立网络信息安全保护小组,并报公安机关的网络安全部门备案;
六、根据本单位在互联网应用的实际情况,在安全员、安全教育和培训、机房管理、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巡视上报、帐号使用和操作权限管理等方面制定以下细则制度。
安全员制度
一、设立2人以上专职或兼职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员(以下简称安全员);
二、安全员主要负责全校网络(包含局域网、广域网)的系统安全性;
三、安全员负责全校网络安全方面操作和知识的培训;
四、安全员负责系统数据的冗灾备份工作;
五、安全员确保系统日志保存完善并保留60天以上(日志包含校内部联网和网站两大块);
六、对系统防病毒系统、防火墙和入侵检测系统的定期升级。定期对系统作安全检测,及时发现安全漏洞予以消除,对检测结果和漏洞消除情况有记录;
七、安全员应经常保持对最新技术的掌握,实时了解网络信息安全的动向,做到预防为主;
八、安全员承担对不良、有害信息上报、处置工作职责;
九、另安全员承担本单位制定的其他和公安机关交办的相关网络安全职责。
与公安联系制度
一、建立与公安机关联系的长效机制,对网络安全方面出现的问题和情况及时沟通;
二、网络安全管理员保持通讯畅通,确保24小时内有急事联系到人;
三、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发生的案件,应当24小时内向当地公安ail:XXX,并电话确认邮件送机关报告(电话:XXX转XX或者em达)。
安全教育和培训
一、安全员定期接受公安机关相关部门的安全培训;
二、对员工和用户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关于网络安全方面的国家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特别是安全员)的维护网络安全的警惕性和自觉性;
三、实时了解网络信息安全的动向,不定期地对本单位联网用户(包含单位其他联网工作人员等)进行关于最新系统漏洞修复和最新病毒预防等安全防范方面的的培训和学习。
四、适时对全校员工进行基本的网络安全保护制度和具体方法进行介绍,切实维护计算机联网安全。
五、网络安全防范方面的的培训和学习方面,畅通与公安机关有关人员的联系渠道,加强对各类有害信息、特别是影射性有害信息的识别能力,提高安全防犯能力。
机房管理制度
一、对能够进入机房人员的设定要求(如:非机房人员准入制度等等);
二、对任何易燃、易爆、腐蚀性、强电磁、辐射性、流体物质等对设备正常运行构成威胁的`物品的禁止要求;
三、对运行设备及各种配置等等进行更改、增减的权限规定;
四、操作密码定期更改要求,超级用户权限设定、机房管理员权限等等的权限设定;
五、各种主要数据的冗灾备份要求;
六、《机房日志》及软件维护、增删、配置的更改,各类硬件设备的添加、更换等登记要求;
七、对机房内设置的消防器材等不定期进行检查的要求,以保证其有效性;
八、机房环境(如整洁、温度等等)的要求;
九、其他。
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制度
一、系统日志保存完善。根据不同互联网服务性质保存相应的日志项目(具体项目参照《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项目应达到的标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610-20xx、GA611-20xx、GA612-20xx),做到保存项目完整、保存时间在60天以上;
二、对系统安全防范系统定期检测、升级、漏洞修补,确保系统安全;
三、系统数据冗灾备份;
四、定期巡视,确保信息安全、合法。
巡视上报制度
一、对于论坛BBS、社区、留言板、聊天室、游戏,建立信息发布前的关键字或敏感词汇的过滤机制(关键字内容包含邪教术语、淫秽术语等等,密切关注社会动态,对关键字或敏感词汇作及时调整等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二、对于电子邮件服务,建立垃圾邮件的自动过滤功能;
三、上述栏目属于新闻时事、时政类的栏目,必须建立信息发布前的先审后发制度;
四、日常化巡视(可以由管理员、版主等等轮流或分块负责,如何分工实现日常化巡视、巡视时职责是及时发现有害信息并及时处置等等都应明确);
五、上述四条,系统自动过滤、审核、巡视出的有害信息应留存,并定期向公安机关网络安全部门上报;
帐号使用登记和操作权限管理制度
一、联网单位应用系统中的用户权限设置;
二、对于论坛BBS、社区等栏目中用户分级管理(如:游客、注册用户、版主、管理员等之间的权限设置,新闻时政类栏目与普通栏目版主、管理员之间的权限设置);
三、后台管理员的权限设置;
四、其他。
附则
本制度自即日起实施。制度一式二份,一份报公安机关的网络安全部门备案,一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单位备案表》同档保存在本单位备查。
学生个人信息安全工作管理制度6
为保障学校网络和信息健康、安全,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特制定齐一小学信息安全管理条例。
总则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涉及互联网方面的法律法规;
二、坚决封堵互联网上不良和有害信息的侵入;
三、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网络信息安全部门检查;
四、按照备案要求,及时备案学校在互联网应用方面的变更信息;五、学校建立网络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和学校网络信息保护小组,并报公安机关的网络安全部门备案。
安全员制度
一、设立2人以上专职或兼职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员;
二、安全员在学校信息技术部主任领导下,主要负责全校网络系统的安全性;
三、安全员负责学校教师网络安全知识和操作方面的培训指导;
四、安全员确保系统日志保存并按规定保留60天以上;
五、安全员负责系统数据冗灾备份工作;
六、安全员负责对防病毒系统、防火墙和入侵检测系统定期升级;定期对系统进行安全检测,及时发现安全漏洞予以消除,并对检测和漏洞消除情况做好记录;
七、安全员承担对不良、有害信息上报、处置工作。
与公安机关联系制度
一、建立与公安机关联的长效机制,对网络安全方面出现的`问题和情况及时沟通;
二、网络安全保护小组以及安全员保持通讯畅通,确保24小时联系制度;
三、对学校信息安全涉及的案件,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安全教育和培训
一、安全员定期接受公安机关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安全培训;
二、实时了解网络信息安全的动向,不定期对学校联网用户(教师)进行关于最新系统漏洞修复和最新病毒预防等安全防范方面的培训和学习;
三、适时对学校老师进行基本的网络安全保护制度和具体方法的介绍,切实维护计算机联网安全;
机房管理制度
一、对能够进入网络控制机房的人员设定要求,建立网络控制机房准入制度;
二、严格执行对任何易燃、易爆、腐蚀性、强电磁、辐射性、流体物质等对设备正常运行构成威胁的物品的禁止要求;
三、操作密码定期更改要求,超级用户权限设定、机房管理员权限等等的权限设定;
四、建立《机房日志》,对各类软硬件的添加、更换等进行登记;
五、各种主要数据的冗灾备份要求;
六、对机房设置的消防器材等不定期进行检查的要求,确保其有效性。
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一、对个人使用计算机设置系统密码,并设置屏幕保护,加强保护个人使用计算机信息安全;
二、系统日志保存完善,参照《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保存时间在60天以上;
三、对系统安全防范系统定期检测、升级、漏洞修补,确保系统安全;
四、系统数据冗灾备份;
五、定期巡视,确保信息安全、合法。
巡视上报制度
一、对于校园论坛、留言板、社区等,建立信息发布前的关键字或敏感词汇的自动过滤功能;
二、对于电子邮件服务,建立垃圾邮件的自动过滤功能;
三、新闻时事、时政类栏目信息以及学校其他相关信息对外发布,必须建立信息发布前的审核制度;
四、以上通过相关管理措施发现的有害信息应完整留存,并指定专人定期上报公安机关网络安全部门。
用户登记制度
学校信息中心将对每位教师使用的计算机主机所对应IP地址,做好如实的登记工作,变动信息及时更新工作。
附则
本制度自即日起实施。制度一式三份,一份报公安机关网络安全部门备案;一份报教育局信息中心备案;一份与学校信息技术部存档保管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