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技术教师的工作量计算参考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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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术教师的工作量计算参考意见  信息技术教师的工作量计算参考意见  中小学信息技术教师有着不同于其他学科教师的工作环境和劳动特点。众所周知,信息技术学科教师除必须完成本学科的教学任务外,还承担着网络教室维护、教学资源开发、计算机辅助学校管理等若干项工作……

信息技术教师的工作量计算参考意见

  信息技术教师的工作量计算参考意见

  中小学信息技术教师有着不同于其他学科教师的工作环境和劳动特点。众所周知,信息技术学科教师除必须完成本学科的教学任务外,还承担着网络教室维护、教学资源开发、计算机辅助学校管理等若干项工作,其任务繁重,工作量大,并长时间处在电子辐射环境条件下的超负荷工作状态。根据我国《劳动法》,建议教育部门、学校要给予信息技术教师一定的奖励和补助。

  一、信息技术教师的任务及满工作量

  1、信息技术教师的任务是信息技术学科的教学实施、教学研究和课题研究。

  2、由于信息技术课程具有知识更新周期短、技术形态变化快等特点,信息技术教师经常处于教学内容、教学环境和教学资源等更新换代的状态下工作,建议初中信息技术教师的满工作量为12课时。

  二、承担其他任务的工作量

  信息技术教师除完成教学任务外,如果在本校还承担其他工作,其工作量应累计到总工作量中去,建议如下:

  1、校园网、网络设备和学校办公用计算机等的日常管理与维护,每周可计算2-4个课时的工作量。

  2、校园网的开发、升级、信息更新等,每周可计算2-5个课时工作量。

  3、教学用机房的日常维护工作,每间机房每周计算6-8个课时工作量。

  4、学校计划内的对教师信息技术的'培训和辅导,每培训一课时折算为1-3课时工作量,期末时再将总课时数除以教学周数换算成教学工作量。

  5、独立承担学校活动的新闻及图片上网,每周可计算3-5个课时工作量。

  6、本校大型活动、示范课拍摄、制作、视频广播、刻录等,按每操作一课时折算为2-4课时工作量,期末时再将总教学课时数除以教学周数换算成教学工作量。

  注:计算工作量在参考范围内的取值,由工作效果决定

  实验员、电教员和网管员工作量标准

  三、实验员、电教员和网管员工作量标准

  (一)学校实验人员总工作量标准

  1.省重点高中24个班以下(含24个班)的平均6个班配备1名专职实验员、24个班以上的超过24个班部分平均9个班增配1名专职实验员。

  2.普通高中28个班以下的平均7个班配备1名专职实验员、28个班以上超过28个班部分平均10个班增配1名专职实验员。

  3.乡镇初中24个班以下的平均9个班配备1名专职实验员,24个班以上的超过24个班部分平均12个班增配1名专职实验员。

  4.城镇小学及乡镇完小按平均18个班配备1名专职实验员。

  5.初级小学由1名自然(科学)教师担任仪器管理员,计算0.1-0.2个工作量。

  (二)学校电教人员和网管人员总工作量标准:

  1、凡装备了校园网和“班班通”设施、各项电教条件好,并建立学校网站及资源库的学校平均9-11个班配专职电教、网管员1名。

  2、凡装备了校园网、各项电教条件较好,并建立学校网站和资源库的学校,24个班以下的平均14个班配专职电教、网管员1名,24个班以上的超过24个班部分平均20个班增配专职电教、网管员1名。

  3、具备计算机教室、多媒体中心电教室、“二(三)机一幕”到班等电教条件,并建有学校

  网站的学校,18个班以下的平均18个班配1名专职电教、网管人员,18个班以上的超过18个班部分平均24个班增配1名专职电教、网管员。

  4、具备多媒体中心电教室或计算机教室,且“两(三)机一幕”到班条件的学校平均24个教学班配1名专职电教员。

  上述专职实验员、电教员、网管员的“专职”是指1个满工作量,即从事实验室、电教和网络管理等有关工作的工作量为100%,实验员、电教员和网管员兼有其他工作的,其他工作不应计入上述总工作量。中学实验员包括物理、化学、生物和劳技实验员,小学实验员包括科学和劳技实验员。各实验员、电教员和网管员的具体工作量由学校根据学校实际和各岗位的具体情况合理分配。

  未按上述标准配足人员的,若有关人员完成了相应工作,应按标准计算超工作量。 实验员、电教员和网管员的编制在现有教师总编制中解决。

  四、实验员、电教员、网管员劳保待遇

  依据市教育局装备处标准,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标准:

  1.实验员劳保用品标准

  ①工作服:2年一套(件),化学教师1年一套(件)

  ②肥皂:每期2-4条

  ③毛巾:每期1-2条

  ④手套:每期2-3双

  ⑤口罩:化学实验员每期3付

  ⑥防护眼镜:每学年l付

  2.营养补助标准

  考虑到有害气体、液体、电磁辐射等对人体的危害,对实验员、电教员和网管员给予一定的营养补助,标准如下:

  ①化学实验员每人每月高中20-30元,初中10-20元。

  ②物理、生物、劳技实验员和电教员、网管员酌情给予每人每月高中10-20元、初中5-10元的营养补助。

  ③小学专兼职实验员、电教员、网管员酌情给予每人每月5-10元的营养补助。

  经省市县培训、持证上岗的实验、电教、网管员均享受在职教师的同等待遇,对在实验室和电教工作中实绩突出的实验员、电教员和网管员,在职称评定、工作聘任(用)、评先评优工作中应给予优先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