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学院是自治区首批成立的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位于乌鲁木齐市,占地2300亩,建筑面积37万平方米,总资产5.6亿元。现有教职工666人,专任教师365人。其中,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历160人,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教师158人。国家及自治区教学……
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学院是自治区首批成立的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位于乌鲁木齐市,占地2300亩,建筑面积37万平方米,总资产5.6亿元。现有教职工666人,专任教师365人。其中,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历160人,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教师158人。国家及自治区教学名师9人,自治区级教学能手3人,自治区级教学团队6个。面向食品、轻纺、石油、煤化工、机电及机械制造等行业开设专业58个,其中,国家重点专业7个,自治区特色专业6个。建有132个实验实训室和23个实训车间。建有中央财政、自治区财政投资的实训基地13个。目前,在校生1.7万人。
一、录取规则
1.(1)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2)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高考总成绩相同情况下,理科考生优先录取数学、理综、语文分数高的考生,文科考生优先录取语文、数学、英语分数高的.考生;(3)所有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调剂,将由学院调剂录取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2.各招收专业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往届生的录取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3.考生无外语限制。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考报名条件。
5.执行各省(市、区)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降)分投档的政策和原则。
二、监督管理
学院成立由教师、学生代表及企业校友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对招生工作实施管理监督,录取现场聘有社会监督员巡视并监督录取工作。
三、毕业、就业及升学
1. 学院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提高质量为核心,创新体制机制,深化校企合作内涵,强化实践能力的培养,育人质量不断提高。与中石油乌鲁木齐石化公司、独山子石化公司、新疆中泰化学股份公司、新疆天业股份公司、神华集团、美克股份等100多家疆内外大中型企业建立了长期实习、就业合作关系。与三一重工、湖北宜化等大型企业创办“三一学院”、“天润学院”等12个合作学院。近年来,每年毕业生人数近4000人,就业率名列自治区高校前列。
2.新生报到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3.10%的优秀毕业生经推荐可参加升本考试,符合条件的可升入本科学习,成绩合格者获取学士学位及本科毕业证书。
4.报考我院考生须在高职(专科)第一批次填报我院及代码(5020)。
5.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及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6.毕业后学院推荐就业,学生也可自主择业,双向选择,并签发就业报到证。工作落实后,凭《报到证》户口迁往工作单位所在地。
四、奖助措施
1.高校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2.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3.高校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年、二等3000元/年、三等2000元/年。
4.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一等5000元/年、二等3000元/年、三等2000元/年、四等1000元/年。
5.学院奖学金:一等1000元/年、二等600元/年、三等200元/年。
五、学费及住宿费
1.学费3300元/年,学制三年。
2.中外合作专业《会计》学费10000元/年,学制三年。
3.民语言考生一年预科期间免学费,住宿费给予补助。
4.住宿费:600、800、1000元/年三个标准。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91-6850027(兼传真) 、6850034、6866793(就业) 、6860800(民语言)
学院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南路西四巷259号
邮政编码:83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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