熙宁五服敕原文注释及翻译 熙宁五服敕 【原文】 予为《丧服后传》,书成,熙宁中欲重定五服敕,而予预讨论。雷、郑之学,阙谬固多,其间高祖远孙①一事,尤为无义。《丧服》但有曾祖齐衰三月,曾孙缌麻三月,而无高祖远孙服。先儒皆以谓服同曾祖曾孙,故不言可推而知……
熙宁五服敕原文注释及翻译
熙宁五服敕
【原文】
予为《丧服后传》,书成,熙宁中欲重定五服敕,而予预讨论。雷、郑之学,阙谬固多,其间高祖远孙①一事,尤为无义。《丧服》但有曾祖齐衰三月,曾孙缌麻三月,而无高祖远孙服。先儒皆以谓服同曾祖曾孙,故不言可推而知,或曰经之所不言则不服,皆不然也。曾,重也。由祖而上者,皆曾祖也;由孙而下者,皆曾孙也;虽百世可也。苟有相逮者,则必为服丧三月。故虽成王之于后稷,亦称曾孙。而祭礼祝文,无远近皆曰曾孙。《礼》所谓以五为九者,谓旁亲②之杀也。上杀、下杀至于九,旁杀至于四,而皆谓之族,族昆弟父母、族祖父母、族曾祖父母。过此则非其族也。非其族,则为之无服。唯正统③不以族名,则是无绝道也。
【注释】
①远孙:当作玄孙,因宋太祖赵匡胤的始祖名玄朗,所以当时遇到玄要避讳。玄孙指曾孙的子辈。
②旁亲:据《礼记·丧服小传》改。
③正统:此指皇族。
【译文】
我撰写《丧服后传》,书写成后,熙宁年间朝廷要重新制定丧服制度,而我参与了讨论。雷、郑的学说缺漏、错误的地方固然很多,其中高祖玄孙一事,尤其没有道理。《礼仪·丧服》中之说曾祖齐衰三月,曾孙缌麻三月,而没有提到高祖玄孙守丧的.服装。从前的学者都认为服装与为曾祖、曾孙守丧的相同,虽然没提也可以推想得到,有人说经上没提到的就不服丧,这两种说法都不对。曾,是重的意思。从祖父以上的都是曾祖,从孙子以下的都是曾孙,即使一百代以后也是这样。如果可能的话,都必须为之服丧三个月。所以即使周成王对于后稷也称曾孙,而祭祀祝文中无论世代远近都称曾孙。《礼记》所谓以五为九,讲的是为旁系亲属服丧时如何降低等次。上杀、下杀至于九代,旁杀至于四代,在此之内的都称为同族,族昆弟父母、族祖父母、族曾祖父母。在此之外的就不算同族了。不是同族,就不为他服丧。唯有正统不以族来命名,是因为正统是绵延不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