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文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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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文决定行政公文决定1  X有限公司股东决定  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股东年月日作出如下决定:  1、成立公司,签署公司章程。  2、股东自任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并担任法定代表人。  3、聘任为公司监事,聘期三年。  4、全权委托办理公司设立登……

行政公文决定

行政公文决定1

  X有限公司股东决定

  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股东年月日作出如下决定:

  1、成立公司,签署公司章程。

  2、股东自任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并担任法定代表人。

  3、聘任为公司监事,聘期三年。

  4、全权委托办理公司设立登记事宜。

  股东签字或盖章: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行政公文决定2

  为适应新形势下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经集团公司管理层会议决议,决定对以下同志进行新的'人事任命,现予以公布:

  一、任命XXX为XXX总经理,主持XXX日常工作。

  二、任命XXX为XXX总经理助理,协助该公司总经理进行日常事务管理。

  以上人员任期均为叁年,本任命决定自发布之日起即开始执行。

  XXX有限公司(盖公司章)

  XXX年X月X日

行政公文决定3

  高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高科技(天津)有限公司公司环境违法一案,我局经调查,现已审查终结。

  一、调查情况及发现的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及采纳情况

  我局于______年6月2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收集、贮存危险废物的场所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示。

  以上事实,有《天津市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勘查)笔录》、《天津市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询问通知书》([______]津市环询字第A—051号)以及《天津市环境保护局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应当予以处罚。

  我局于______年7月7日以《天津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津市环听告字[______]7号)告知你单位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明确告知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你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但于______年7月18日递交了《关于天津市环保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的答辩报告》。你单位在答辩报告中承认违法行为,但请求免予行政处罚,理由如下:一、你单位守法经营,非常重视环保投入;二、你单位及时改正了违法行为,并未造成任何环境污染、破坏的后果。

  经复核,我局认为:你单位陈述申辩意见不影响对违法事实的认定,但对你单位积极改正违法行为的情节予以考虑。

  以上事实,有我局______年7月7日《天津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津市环听告字[______]7号)、______年7月12日《天津市环境保护局送达回执》以及你单位《关于天津市环保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的答辩报告》等证据为凭。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人民币一万元罚款。

  三、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单位应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我局领取《天津市非税收入统一缴款书》并缴至指定银行。

  你单位缴纳罚款后,应将缴款凭据复印件报送我局备案。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依法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或者向天津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十五日内直接向南开区人民法院起诉。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___日

行政公文决定4

xx集团各分公司、各部门、各省域分公司:

  经集团公司董事会议讨论通过,决定以下人事任免:聘任乔胜玉为济南xx公司经理,试用期一年。聘任闫xx为石家庄xx公司经理,试用期一年。聘任赵xx为xx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免去曹xx的济南xx公司经理职务。免去刘xx的xx公司业务经理职务。免去刘xx的'石家庄xx公司经理职务。以上任免,即日起生效。

  xx集团有限公司

  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