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师生集体外出和组织大型活动审批制度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小学师生……
小学师生集体外出和组织大型活动审批制度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小学师生集体外出和组织大型活动审批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小学师生集体外出和组织大型活动审批制度1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安全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有效促进“平安校园”、和谐校园的创建工作,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各级相关部门的文件精神和会议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我校实行师生集体外出活动审批制度,在审批过程,把握以下原则和要求:
1、组织师生外出活动(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活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制定有周密的计划和安全措施的活动方案,活动方案必须经校领导审阅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组织到外地或较远活动的需经教育局审批。
2、全校性集体外出活动和社会上要求学生参加的活动,必须报县教育局批准;学校在教育教学计划内安排的整年级、整班外出活动必须报请校长批准。组织学生外出参加大型活动时,要有领导和足够的教师带队,并指派有经验的教师事前勘察活动场所,摸清有关情况,消除事故隐患。
3、学校组织学生劳动以及参加社会实践等活动时,坚持就近、徒步的'原则。并对劳动场地、工具作好安全检查,对学生提出明确的劳动纪律要求,避免发生安全事故。学校不得组织学生进行强度过大和有危险的劳动。学校不得安排学生为私人帮工。
4、每次活动应有具体的责任人,注意人员年龄、身体状况搭配。
5、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
6、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应向专业运输部门租用,遵守乘车安全要求,行前要求营运部门对车进行检修。严禁租用车况不良和无牌证交通工具,严禁乘坐无证照人员驾驶的车辆,凡需要搭乘个体营运的交通工具必须要经交通管理部门检查、许可。
7、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
8、野炊、爬山、野餐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防摔伤事故发生。
9、活动地附近有河流、水库的,没有组织措施或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不能让学生下水。
10、凡外出参加各种活动,学校领导及安全小组成员必须对活动全过程进行监控。
11、在活动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如遇安全责任事故,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2、一旦发生意外事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严格按照预案进行操作。
我校师生外出活动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实行师生外出审批制度。组织师生外出,必须经校长同意,学校安全工作领导组根据情况制定好外出活动组织方案,安排好随行安全保卫人员。在外出活动的过程中,如发生突发安全事故,根据《鲁甸县第一小学师生外出活动突发安全事故处置预案》进行处置。严禁任何人私自组织师生外出,一经发现,学校将追究组织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交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小学师生集体外出和组织大型活动审批制度2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促进学校大型活动的安全管理,确保大型活动平稳、有序地开展,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确保学校财产及全校师生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各级各部门的文件精神和会议要求,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大型活动是指利用本校场地,借用或租用校外场地面向全校师生或校外人员,由学校组织举办参加人员较多的大型集体性活动。
学校组织大型集体性活动必须向受理机关进行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举办,或者根据学校大型活动组织受理机关的文件精神组织开展。
学校组织大型集体性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或教育主管部门的规章制度,不得损害社会、集体或他人的利益。凡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或无安全保障的大型活动,不得举办。
学校大型活动,校长一人享有审批权,校长因公外出时,由其委托人全权负责。凡学校集体性的'大型活动,校长必须组织学校安全工作领导组讨论研究决定并按程序申报审批,同时分工负责,完善活动实施方案,明确职责。
1、学校组织社会实践、夏令营、外出参观等大型活动,要严格申报审批制度。
2、全校性的或其他规模较大的外出活动,必须报县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严格履行报批手续,严格控制参加人数,否则不得外出活动。班级外出活动必须报请校长批准,方可行动。
3、外出时,由校长亲自带队,有足够的教师参加,最好能和当地交警取得联系,得到支持,确保路途安全。
4、出发前,由各班主任对学生进行认真的安全教育。同时,学校要对有关安全防范措施进行精心准备,对整个活动精心安排,制定详细可行的活动方案,送交县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得到回复后,方可进行。
5、校长有权拒绝社会上任何组织和个人要求学生参加无安全保障的活动。
6、凡擅自违反本制度组织学生参加社会活动,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组织者的责任;对造成安全事故,并且后果严重的要依法追究责任人的经济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