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森林防火及森林火灾扑救预案 为有效预防和及时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我镇有限的森林资源,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把我镇森林火灾的发生和损失控制到最低程度,根据《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等法律,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
乡镇森林防火及森林火灾扑救预案
为有效预防和及时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我镇有限的森林资源,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把我镇森林火灾的发生和损失控制到最低程度,根据《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等法律,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原则
(一)坚决贯彻执行“预防为主、
积极消灭”的方针,防患于未然。镇、村要建立森林防火领导小组。
(二)森林防火是镇政府的重要行政职能,必须全面落实森林防火的镇、村领导负责制和预防森林火灾中各有关部门、单位领导负责制。
(三)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制定森林防火乡规民约,提高全民防火意识。
(四)坚持依法治火,强化火源管理,严格执行野外用火审批制度。
(五)下大力气抓好生物防火林带工程、兼职森林消防队伍等各项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
(六)森林防火,人人有责,扑救森林火灾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灾,必须立即向镇政府或村委会报告;镇政府或村委会接到报告,必须立即组织力量,全力以赴,迅速扑救,做到“打早、打小、打了”,把损失控制到最低程度。
二、森林火灾报告制度
(一)一般性森林火灾按照行政区域,由镇、村直接处理,并在明火扑灭后二日内将火灾调查报告及有关表、图报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对下列重大森林火灾,镇政府应立即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值班电话:12119)。
1、市、镇行政界线附近的森林火灾;
2、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0亩;
3、造成一人以上死亡或者一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4、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5、四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6、自然保护小区、森林公园内的森林火灾;
7、需要县森林消防专业队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8、火场在市、县级行政界线的。
(二)火灾报告内容:
1、起火地点(包括镇、村名、火场山名);
2、起火时间(包括发现时间);
3、起火原因;
4、火情与火势(包括延烧情况、蔓延趋势、火灾过火面积、损失估计);
5、组织扑救情况(包括组织人员数量、现场指挥员姓名、采取何种扑救措施、联络人以及现场通讯联络等);
6、需要上级支持解决的困难;
7、其它相关内容。
三、森林火灾处置制度
扑救森林火灾,由镇政府统一组织和指挥,接到扑火命令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迅速赶赴指定地点,投入扑救,山火未彻底扑灭之前不准撤离山场,明火扑灭后,必须彻底消灭暗火,严防复燃。扑救森林火灾不得动员残疾人员、孕妇、老人、儿童和体弱多病人员参加。必须做到:
(一)镇政府或村委会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后,必须迅速组织当地干部、青年群众,由镇领导或村主干带领赶赴现场扑救,镇政府留一名领导在家坐阵指挥,按规定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火情。
(二)镇政府值班人员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后,应立即向镇有关领导报告,上班时间向镇分管领导和驻村领导报告,下班时间和节假日时间向值班领导报告。
(三)接受报告的领导要迅速向火灾属地单位及相关单位通报,并组织在镇干部、职工到火灾现场与村干部做好应急准备,采取紧急扑救措施。
(四)接受报告的值班领导或分管领导、驻村领导要互相通报,并在第一时间内向镇主要领导报告。
(五)对重大、特大火灾或伤亡事故,应立即召开镇党政联席会议及相关单位参加的紧急会议,研究火灾事故紧急处理方案。
(六)火灾属地及相关单位根据火灾紧急处理方案,必须紧急动员,迅速执行。
(七)必要时,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直接负责现场的组织指挥,协调、扑救等救灾工作,火灾属地政府及相关单位必须绝对服从现场指挥部指挥。
四、主要职责
(一)全面落实镇、村两级行政领导责任制,实行森林防火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制度和火灾报告制度,加强林火监控,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在火灾发生半小时内村主要领导要到位,1小时内镇相关领导(分管领导或值班领导、驻村领导)到位,2小时内镇主领导要到位。镇政府和村委会要真正做到有组织、有目标、有责任,及时“打早、打小、打了”,把火灾消灭在萌芽状态,做到不等不靠,同时要认真做好火场清理,防止死灰复燃,把火灾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二)深入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活动。各村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开展以《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活动,要制定护林防火村规民约,提高全民防火、扑火意识。中小学校要做好学生森林防火安全教育工作。
(三)严格防火巡山制度。各村要加强对本村防火护林员管理,监督巡山员的到位,强化火情监测。
(四)镇、村要全力以赴抓好野外火源管理,严格执行野外用火审批()制度。森林防火实行镇挂点领导、驻村干部挂钩负责制;实行村支书对本村森林防火负责制,村两委包片负责,森林火险期间,各村要安排专人,把住上山路口,组织护林防火巡逻队进行巡山戒严,特别是重点火险区,要采取坚决措施,死看硬守,不留隐患。对擅自野外用火者,要依法严厉处罚。
(五)严格火灾报告制度。各单位、巡山员或其他人员一旦发现火灾要及时准确上报镇政府(镇政府值班电话:3650001,3650012)和村委会,要把火灾发生的地点、村名、山名、火灾位置、火情、火势以及现场扑救情况报告清楚。
(六)各村要对痴、呆、傻等弱智者人员进行造册登记,落实监护人员,防止无知纵火。
(七)各村要负责完成火烧迹地更新造林任务。
五、森林火灾案件查处
(一)迹地勘查。明火扑灭后,镇政府和村委会应积极配合林业部门及时对火灾迹地进行勘查。
(二)火灾查处。由县森林公安机关负责组织火案侦查,镇政府、派出所、村委会要积极配合,及时查明起火原因、火灾肇事者,并依法处理。对重、特大火灾报县森林公安机关提前介入,以案释法。
六、奖惩制度
(一)认真按照《森林防火责任书》和本预案要求,做好森林防火工作,成绩显著,且没有发生森林火灾的单位和表现突出的个人,镇政府给予表彰奖励或报上级给予表彰奖励。
(二)对森林火灾事故的发生和蔓延有直接责任的相关责任人,或玩忽职守、组织救灾不力或严重失职造成损失的,镇政府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对违反或拒不执行森林防火规定和上级命令,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七、附则
(一)本预案由镇政府负责解释。
(二)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