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地税分局助推企业发展经验做法 自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活动以来,县地税局xx分局围绕县委、县政府“四个年”活动,开展“十名税干进百企,出谋划策解难题”专项行动,于日前在xx镇商会第一届第七次会议上为xx镇重点税源企业63位老总作税收政策辅导,重点宣传地税帮扶……
县地税分局助推企业发展经验做法
自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活动以来,县地税局xx分局围绕县委、县政府“四个年”活动,开展“十名税干进百企,出谋划策解难题”专项行动,于日前在xx镇商会第一届第七次会议上为xx镇重点税源企业63位老总作税收政策辅导,重点宣传地税帮扶企业攻坚克难促发展税收优惠政策,为企业发展送上“十道税收政策优惠大餐”,为企业爬坡、过坎、转型、过冬带来春天的“及时雨”。
一是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措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落实临时性下浮企业社会保险费缴费比例政策,具体幅度相当于企业应缴纳统筹部分1个月的额度;执行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比例下调工作,缴费比例从18.5%下降至17%。落实水利建设专项资金调整政策,对从事工交、电力、邮电、铁路、烟草、建筑等生产性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征集由原按销售额或营业额的1.2‰,调整为1‰。
二是落实支持企业扩大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大力引导社会投资。对企业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原因,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加速折旧的办法。
三是落实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和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切实保障民生。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在相应期限内每人每年4800元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为安置随军家属、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就业的新办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四是落实住房相关税收政策,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自20xx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对个人出租住房收入,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五是落实支持农业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对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除外)的所得,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对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项目免征营业税。对农业龙头企业、省级农业科技企业、农产品流通企业,如按规定纳税仍有困难的,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相应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或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农村、农场和农民个人将土地使用权转让或将土地承包(出租)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的,免征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六是落实支持自主创新的税费优惠政策,大力推进工业转型升级。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对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七是落实支持服务业的税费优惠政策,大力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规定收入、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和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工业创意产业及基地、创意文化产业基地、困难文化企业、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和连锁经营超市、省重点流通企业以及新引进的企业总部,如按规定纳税确有困难的,可报经地税部门批准,酌情减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八是落实支持环境保护的税费优惠政策,着力推进节能减排。对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且投资金额较大的企业,污水、垃圾、污泥收集和处理企业,报经地税部门批准,酌情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对未达到节能减排目标的高耗能、高耗水和高污染企业,一律不得减免地方税务部门负责征管的各类税费。
九是落实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十是提醒企业落实好开办或扩建阶段相关涉税事项。企业在房屋建筑、水电门窗安装、室内外装潢等时应向施工单位或个人索取地税建筑安装劳务发票,据此入账并计提折旧。企业购置机器设备、工具用具、办公家俱等时应取得国税销货发票入账,做到账实相符。
xx税务分局的税收优惠政策辅导,深受与会镇领导、企业老总的好评。大家纷纷表示,地税部门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快、实、勤”,在去年各项政策措施落实上很好地做到了“政策到位、服务贴心”。希望地税部门多组织几次实实在在的税收宣传,为企业发展再推一把、给发展前景看好的产业再扶一把,使企业在政策扶持的雨露滋润下茁壮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