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五”普法应知应会知识问答试题及答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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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如今,我们总免不了要接触或使用试题,试题是用于考试的题目,要求按照标准回答。什么样的试题才是好试题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五五”普法应知应会知识问答试题及答案精华版,欢迎大家分享。  一、《宪法》部分  1、我国现行宪法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是什么? ……

  现如今,我们总免不了要接触或使用试题,试题是用于考试的题目,要求按照标准回答。什么样的试题才是好试题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五五”普法应知应会知识问答试题及答案精华版,欢迎大家分享。

  一、《宪法》部分

  1、我国现行宪法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是什么?

  答:我国现行宪法的指导思想是: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基本原则是:(1)一切国家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2)保障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原则;(3)民主集中制原则;(4)社会主义法制原则。

  2、哪些公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答:《宪法》第3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3、我国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宪法是怎样规定的?

  答:《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4、我国公民的人格尊严权宪法是怎样规定的?

  答:《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5、我国妇女的平等权宪法是怎样规定的?

  答:《宪法》第4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6、我国公民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宪法是怎样规定的?

  答:《宪法》第33条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7、我国公民的文化活动权宪法是怎样规定的?

  答:《宪法》第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予鼓励和帮助。

  8、保障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权益宪法是怎样规定的?

  答:《宪法》第5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益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9、我国公民自由和权利的限度宪法是怎样规定的?

  答:《宪法》第5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和其他公民的自由和权利。

  10、我国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宪法是怎样规定的?

  答:《宪法》第3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不信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

  11、我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秘密权宪法是怎样规定的?答:《宪法》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部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自制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二、《教师法》部分

  12、教师法中对教师的身份是怎么规定的?

  答:《教师法》中第3条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13、教师资格制度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教师法》中第10条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14、教师有何种行为表现会受到行政处分?

  答:《教师法》第37条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教师依法享有哪些权利?

  答:《教师法》第7条规定,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16、教师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答:《教师法》第7条规定,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三、《高等教育法》部分

  17、高等学校可以开展哪些活动?

  答:《高等教育法》第31条规定,高等学校应当以培养人才为中心,开展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18、高等学校应如何保障和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答:《高等教育法》第43条规定,高等学校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19、高等学校如何聘任教师?

  答:《高等教育法》第48条规定,高等学校实行教师聘任制。教师以评定具备任职条件的,由高等学校按照教师职务的职责、条件和任期聘任。高等学校的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双方平等自愿的原则,由高等学校校长与受聘教师签订聘任合同。

  20、高等学校教师外的其他教育工作者在校工作实行什么制度?

  答:《高等教育法》第49条规定,高等学校的管理人员,实行教育职员制度。高等学校的教学辅助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21、《高等教育法》什么时间开始施行?

  答:1999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