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违反计生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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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违反计生证明范本  大概要你的户籍地写清楚“某某人,多大,未婚,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之类即可,无违反计生证明。要盖两级印章,即你户籍居委会的和户籍街道或镇计生办的印章。祝你成功就职。  计划生育证明是证明你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要先到户籍所在地派……

无违反计生证明范本

  大概要你的户籍地写清楚“某某人,多大,未婚,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之类即可,无违反计生证明。要盖两级印章,即你户籍居委会的和户籍街道或镇计生办的印章。祝你成功就职。

  计划生育证明是证明你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要先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再到你家居委会开无超生证明然后那这两样去你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开计划生育证明

  现在已经不是违“反违反计生条例”的问题了,而违反了《人口与生育法》。

  具体的处罚适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以下规定——

  第四十一条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四十二条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十三条拒绝、阻碍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我已怀孕期78个月了,他们还会实行补救措施吗??

  :已怀孕期78个月了,作流产是很危险的。准备交社会扶养费吧。

  有工作么?如果有,那最好是辞职,不要等到着开除,开除处分是要装进档案的。对将的有影响。

  北京市违反《计划生育条例》处罚办法

  市政府

  第一条 根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的《北京市计划生育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 制定本办法,计生证明《无违反计生证明》。

  第二条 违反《条例》规定, 应给予限制与处罚( 以下简称处罚) 的, 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已有一个子女的夫妻, 不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而怀孕的, 必须限期终止妊娠; 逾期不终止妊娠的, 从怀孕之月起逐月按一定比例预收社会抚育费, 并可给予必要的经济限制, 对个体工商户可提请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暂扣营业执照, 直至其终止妊娠。终止妊娠后, 应退还

  预收的社会抚育费, 取消经济限制。

  非婚怀孕的, 按本条规定处理。

  本条规定的预收社会抚育费的比例和经济限制措施,可由各区、县人民政府制定。

  第四条 对违反《条例》规定超计划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应给予批评教育, 征收5000元以上50000 元以下的社会抚育费; 对超计划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 征收20000 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社会抚育费。

  非婚生育子女的, 征收2000元以上10000 元以下的社会抚育费。对非婚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 按超计划生育加重处罚。

  超计划生育的夫妻一方有本市常住户口、另一方非本市常住户口的, 对有本市常住户口的一方征收社会抚育费。

  各区、县征收社会抚育费的具体标准, 可由区、县人民政府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范围内确定。

  第五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职工超计划生育的, 除征收社会抚育费外, 按下列规定给予经济限制或处罚:

  一、分娩的住院费和医疗费自理, 产假期间停止其工资福利待遇。

  二、超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医疗费, 不予报销。

  三、三年内不得被评为先进个人、不得提职, 并取消一次调级。

  四、所在单位在住房分配上予以限制。

  五、行政处分。

  农民超计划生育的, 除征收社会抚育费外, 不增加自留地、责任田; 不增批宅基地; 不享受农村集体福利; 不供应平价口粮; 不予农转非( 建设征地除外) 、招工等; 已被乡( 镇) 、村办企业录用的, 应予辞退; 聘任为干部的, 应予解聘。

  城镇无业居民超计划生育的, 除征收社会抚育费外, 取消其享受的社会福利待遇( 依法发给的抚恤金除外) 。

  个体工商户超计划生育的, 除征收社会抚育费外, 由计划生育主管机关提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第六条 收养子女, 应符合规定的条件, 并向公证机关办理收养公证。已有一个子女的夫妻, 未办理公证收养子女( 包括捡拾弃婴) 的, 视为超计划生育, 按本办法给予处罚。

  第七条 超计划生育的, 除按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限制和处罚外, 并追回夫妻双方依照《北京市计划生育奖励实施办法》规定享受的独生子女父母的一切优待和奖励。

  第八条 对坚持超计划生育, 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应加重处罚的, 可在区、县规定标准的最高限额以上加收社会抚育费。

  第九条 对未完成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规定的指标、出现超计划生育的单位, 当年不得评为综合性先进( 文明) 单位, 并按照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规定处理。

  第十条 违反《条例》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视情节轻重, 给予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200 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对直接责任人, 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他这样抓人是不对的,建议你咨询下律师,不用理他们放不放人。因为首先他们抓你父亲就是违法的,再说我也没看明白,你超生了干嘛抓你父亲呢?管你父亲什么事情啊,是孩子的父亲吧?建议你先咨询下当地的律师,因为超生而拘留抓人是绝对不允许的,建议你首先找个当地的律师事务所,咨询费没有多少钱。如果不方便或者有什么困难你给我留言我可以帮你咨询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