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公办高中入学细则 高级中学是我国九年义务教育结束后更高等的教育机构,上承初中,下启大学,一般为三年制。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武汉公办高中入学细则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一、中考招生政策 1、普通高中招生3.49万名 2、中职学校招生2……
武汉公办高中入学细则
高级中学是我国九年义务教育结束后更高等的教育机构,上承初中,下启大学,一般为三年制。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武汉公办高中入学细则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一、中考招生政策
1、普通高中招生3.49万名
2、中职学校招生2.77万名
3、网上填报志愿时间为5月5日8时至5月9日17时,截止时间比去年提前3小时
4、体艺特长生优录变化:第二批次高中录取体艺特长生的分数不得低于一般公办普通高中录取资格线10分
5、招录分配生的省级、市级示范高中仍按该校招生计划50%的名额招录分配生,4月22日统一测试
6、华中师大一附中等4所普通高中继续实行网上招生,现场面试时间统一为4月22日上午
二、武汉中考招生变化有哪些
1、网上填报志愿截止时间提前
今年,武汉市中考将继续实行网上报名。考生直接在网上对填报的志愿进行确认填报志愿结束后不能再填报志愿或修改志愿。
另外,今年网上填报志愿截止时间由去年的20时调整到17时,具体时间为5月5日8时至5月9日17时改变时间可能会有所变化。
*录取期间,市招考办将向社会公布生源不足学校征集志愿的具体时间及办法,未被填报学校录取且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武汉招考网填报征集志愿,征集志愿时间截止后,市招考办按考生升学成绩总分从高到低依次进行录取。
2、体艺特长生中考优录力度加大
去年的政策是,第一、第二批次高中录取体艺特长生的分数,均不得低于一般公办普通高中录取资格线,今年将完善体艺特长生中考优录政策,进一步支持普通高中学校特色发展。
具体要求如下:
第一批次高中录取体艺特长生的分数不得低于一般公办普通高中录取资格线;
第二批次高中录取体艺特长生的分数不得低于一般公办普通高中录取资格线10分;
一般公办普通高中录取体艺特长生的分数不得低于一般公办普通高中录取资格线30分。
这也就意味着,报考第二批次高中的体艺特长生,可在一般公办普高录取资格线的基础上降10分被录取。
三、武汉中考分配生政策
今年招录分配生的省级、市级示范高中,仍按该校招生计划50%的名额招录分配生。各初中根据区教育局分配的名额,按1∶2的比例确定分配生候选名单。
候选者4月22日参加全市分配生统一测试,测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测试合格的学生方可享受中考降30分录取的优惠政策。
今年,华中师大一附中、武汉二中、武钢三中、湖北省武昌实验中学等4所普通高中继续进行网上招生。
现场面试时间统一为4月22日上午,任何学校不得提前或推迟。已被上述4所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不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但须参加中考报名。
四、中考志愿
考生志愿分5个批次填报。
(1)提前批:民办普通高中,设1个志愿。
(2)第一批:省级示范高中,设1个志愿。
(3)第二批:市级示范高中、省级示范高中计划单列的国际部及实行计划招生批次改革的省级示范高中,设3个志愿。
(4)第三批:一般普通高中(公办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实行计划招生批次改革的市级示范高中,设3个志愿。
(5)第四批:“3+2”、五年一贯制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分别设2个志愿,并可填报相应专业,选择“是否服从调剂”。
(三)招生范围
中心城区公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中心城区招生;新城区公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所在区内招生。严禁新城区公办普通高中招收中心城区低于公办普高资格线的考生。
武汉市民族中学、华中师大一附中、武汉外国语学校,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各类中等职业学校面向全市招生。
省级示范高中的国际部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与所在学校招生范围一致。
五、政策性优录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考试成绩总分加20分参加录取
1.烈士子女;
2.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子女;
3.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
4.在消防救援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或有子女后累计工作5年以上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考试成绩总分加10分参加录取
1.作战部队(担负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军人子女;
2.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子女;
3.因公牺牲军人子女;
4.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
5.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
6.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7.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英雄模范的`子女;
8.参加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考试成绩总分加5分参加录取
1.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
2.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
3.少数民族考生。
(四)申报
具备政策性优录条件的考生须填写相关优录申报表,由相关部门认定资格。申报表先由考生毕业学校确认,然后报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及相关部门认定。各种政策性优录手续必须在4月29日前由市、区招考部门负责办理完毕。
所有政策性优录考生的名单录取前须公示。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政策性优录资格,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通报和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同时具备多种政策性优录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1种,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加分。
既具有分配生候选资格或特长生资格,又具有政策性优录条件的考生,在按分配生或特长生录取时,不再享受政策性优录;若未被相应学校录取,其分配生候选资格或特长生资格将失效,在参加其他学校录取时仍可享受政策性优录加分。
参加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享受优录加分后达到报考学校录取条件的,实行计划单列。
六、有关要求
(一)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各有关学校要科学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精准制定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认真落实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要求,强化命题、制卷、试卷保管、考试、评卷、录取等各环节的防疫措施,确保全体考生和考务人员熟知防疫知识和操作流程,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认真梳理各环节隐患,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充分做好考试期间可能发生的疫情传播和自然灾害的应对工作。
(二)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各有关学校应切实加强对考生的诚信应考教育,组织考生认真学习《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学习《武汉市高考中考考风考纪教育警示案例》。突出正面引导和反面警示相结合,以案说法,让考生学习知晓有关考务规定和纪律要求,充分认识考试违规带来的严重后果与危害,自觉诚信参加中考,拒绝和抵制考试违纪作弊行为。
(三)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各有关学校应自觉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切实加强领导,组织有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招生考试政策,熟悉招生考试业务,严格规范操作程序,提高管理水平;加强宣传,通过多种方式深入、细致地宣传各项政策、规定和具体实施办法,确保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印制的《武汉中考》免费发放到每位考生手中,使考生和家长能够及时了解和准确掌握有关招生考试信息,《武汉中考》刊登的各有关学校招生信息等须经市教育主管部门审查备案。
(四)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考点学校应认真做好考务组织和试卷安全保密工作,坚决杜绝试卷失密、泄密事件发生。要严肃考风考纪,严格规范考生入场安检,严防违纪舞弊事件发生,并加大违规处罚力度。各评卷点要加强评卷工作的组织管理,规范评卷行为,确保评卷质量,维护公平公正。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远程网上录取的各项要求开展工作,进一步加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实施“阳光招生”,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五)各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自觉维护招生秩序。严禁发放和收受与招生相关,作为提供和招揽考生报酬的劳务费、奖金或其他形式的费用提成及实物;严禁参与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非法招生活动或在招生工作中徇私舞弊、以权谋私;严禁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及其工作人员违规组织或参加除市教育局统一组织之外的中考招生咨询宣传活动;严禁虚假和欺诈宣传或以诋毁其他学校的方式获取生源;严禁提前预录学生或承诺就读,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接收借读生;严禁以任何形式向社会机构或个人泄露考生信息。
(六)各中等职业学校要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严肃招生纪律,执行教育部中职招生“六个严禁”:严禁不具备办学资质的中等职业学校或其他机构招生;严禁中等职业学校进行虚假招生宣传;严禁生源学校或教师封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信息;严禁生源学校或教师买卖生源,向中等职业学校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严禁委托任何非法招生“中介”机构进行有偿招生;严禁普通高中挂靠中职学籍进行招生。
(七)各初中学校要加强对初中毕业年级学生志愿填报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充分尊重考生的自主选择,考生志愿必须由本人填报。严禁阻挠、强制考生填报志愿或擅自更改考生志愿。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考成绩数据。
对于招生考试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相关纪律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