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重病人抢救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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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重病人抢救预案   什么是预案  预案,是指根据评估分析或经验,对潜在的或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类别和影响程度而事先制定的应急处置方案。  危重病人抢救预案(精选8篇)  在平凡的学习、工作、生活中,保不齐会遇到一些意料之外的事件或事故,为了将危害降到最低,……

危重病人抢救预案

  什么是预案

  预案,是指根据评估分析或经验,对潜在的或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类别和影响程度而事先制定的应急处置方案。

  危重病人抢救预案(精选8篇)

  在平凡的学习、工作、生活中,保不齐会遇到一些意料之外的事件或事故,为了将危害降到最低,总归要预先编制应急预案。编制应急预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危重病人抢救预案(精选8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危重病人抢救预案1

  一、目的

  1、为维护病人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医疗差错事故,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精神,特制定本预案

  2、本预案适应于医疗各临床、医技及相关科室。

  二、防范措施

  1、加强法制教育,加强医务人员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增强医务人员工作责任心,做到依法行医。

  2、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搞好优质服务,做到热情接待病人,主动与病人及家属沟通,耐心解释,坚持医疗原则,坚持廉洁行医,不得以医谋私。

  3、加强医务人员的业务学习和继续教育,不断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素质,能过送出去学习、进修、培训及请知名专家到医院教学等方式,提高我院的整体业务技术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更好地提高医院医疗服务质量,提高医务人员和医院整体防范医疗纠纷、事故的能力。

  4、健全防范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制度落实管理。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是保证正常医疗作秩序,提高医疗质理,防范医疗事故的重要举措。医护人员要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程序,严格按制度办事,按程序办事。医院的管理人员要经常到各科室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

  三、防范规定

  1、各临床、医技及相关科必须围绕“病人第一、医疗质量第一、医疗安全第一”宗旨,完善医疗质量保障工作,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2、各种抢救设备应保持良好状态,保证随时投入使用。根据资源共享,特殊急救设备共用的原则,医务科有权根据临床急救需要进行调配。

  3、从维护全局出发,科室之间,医护之间,临床与医技之间,门诊与急诊之间,门、急与病房之间应相互配合,严禁在病人面前诽谤他人和他科等不符合医疗道德的行为。

  4、任何情况下,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的医师,进修及实习医师均不得独立执业。

  5、加强对下列重点病人的关注与沟通:

  (1)低收入阶层的病人;

  (2)孤寡老人或子女不在身边者;

  (3)在与医务人员接触中已有不满情绪者;

  (4)预计手术等治疗效果不佳者;

  (5)本人对治疗期望值过高者;

  (6)对交代病情中表示难以理解者;

  (7)有发生院内感染征兆或已发生院内感染者;

  (8)病情复杂,各种信息表明可能产生纠纷者;

  (9)住院预交金不足者;

  (10)已产生医疗欠费者;

  (11)需使用贵重自费药品或材料者;

  (12)由于交通事故有可能推诿责任者;

  (13)特色身份的病人;

  6、对于已经出现的医患纠纷苗头,科室主任必须亲自过问和决定下一步诊治措施。安排专人接待病人及家属,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解释病情。

  7、各项检查必须具有严格的针对性,合理安排各项检查和程序及顺序。重视对于疾病的转归及预后有重要指导意义的各项检查及化验,其结果要认真分析,妥善保管。

  8、合理使用药物,注意药物配伍禁忌和药物不良反应,特别关注老年人和儿童的用药安全,禁止将喹酮类药物使用于18岁以下人群。严格掌握药物的适应症,严禁滥用抗菌药物,第三代头孢抗生素一般不得预防性使用。

  9、重视院内感染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充分发挥院、科感染监控人员的作用,对于已经发生的院内感染及时登记报告,不得隐瞒,服从专业人员的技术指导。

  10、输血前必须进行HIV、HCV、HBSAG及梅毒血清抗体等检查。输血后的血袋交由输血科统一保管,7天后方可销毁。

  11、各医技科在做有创检查时,必须配备抢救设备,并保证随时可用同,在接到急诊检查申请后必须尽快安排。急诊化验在接到标本后30分钟内出具结果(个别检查项目除外)。急诊X线、CT检查必须及时完成。药剂科保证药品的正常进货渠道及质量,保证抢救药品及进到位。

  12、病历书写。严格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要求进行书写。严禁涂改、粘贴、刮擦、伪造、隐匿和销毁病历。

  住院病历:

  (1)病历书写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及2010年2月4日卫医发医政发(2010)11号《病因书写基本规范》要求进行书写。各病区主治医师必须及时检查下级医师病历质量。

  (2)首页填写完整;

  (3)科主任对病历终末书质量负责,上级医师对运行各环节病历书写和管理质量负责;

  (4)各科室必须认真对待质控科签发的不合格病历,3天内对病历进行完善;

  (5)住院病历必须在24小时之内完成。

  (6)主治医师必须在48小时内对新入院病人进行查房,并在病历中体现查房意见;

  (7)急诊危病人入院当天,病重病人入院第二天,门诊普通病人入院3天之内必须有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查房,并在病历中体现。

  (8)住院病历的其它内容参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执行;

  (9)主治医师对于终末病历的签字必须在病人出院的同时完成。

  (10)科主任的终末病历签字必须在病人出院5天之内完成;

  (11)死亡病历讨论必须在病人死亡1周之内完成。

  (12)手术记录必须在手术后24小时内完成,主刀医师必须亲自书写或审阅手术记录并签字;

  (13)抢救记录如未能及时书写完善,须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

  (14)各种检验报告、影像、病理报告及各种签字单等资料必须妥善保存,不得遗失。借阅时必须登记备案,及时归还;

  (15)杜绝病人及亲属未经许可,随意翻阅病历资料;

  (16)工作人员不得私自为病人及亲属借阅和复印病历;

  (17)保管好住院病历,防止丢失。

  门诊病历

  (1)必须使用xxxx医院门诊病历;

  (2)门(急)诊病历内容包括门诊病历首页、病历记录、化验单(检查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

  (3)门(急)诊病历封面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职业、婚姻、民族、药物过敏史、住址、电话;

  (4)门(急)诊病历记录分为初诊病历记录和复诊病历记录。初诊病历记录包括医疗机构、科别、就诊时间(急诊病历书写就诊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主诉及现病史、既往史、个人史/家庭史、月经史、婚育史、外伤/手术史、体征、辅助检查、诊断处及治疗意见和医师签名、日期;

  复诊病历记录包括医疗机构、科别、就诊时间、主诉及现病史、体征及辅助检查、诊断处理意见和医师签名、日期等;

  (5)门(急)诊病历记录应当由接诊医师在病人就诊时及时完成;

  (6)抢救危重病人时,应当书写抢救记录。对收入急诊观察室的病人,应当书写留观期间的观察记录;

  (7)所开具的处方必须符合处方管理有关规定;

  (8)门诊病历由病人自己保管;

  13、收治病人

  (1)收治病人落实急诊优先,专病专治的原则。禁止科室之间盲目抢收病人造成延误诊断治疗和医疗纠纷;

  (2)对于慢性病和危重病人,各科必须以病情和病人利益为出发点,不得以各种接口拒收病人;

  (3)凡具体空床的专业或病区,不得以任何接口拒绝接受他科借床病人;

  (4)病人在住院时,签署《住院知情同意书》和委托书,由其委托人负责代理病人履行在院期间的知情权及选择权;

  14、三级查房及会诊

  (1)三级医师查房制度是保证医疗安全,防范医疗风险的重要措施,各级医师必须严格执行;

  (2)对于普通病人,住院医师每日查房2次,主治医师每日查房1次,主任(副主任医师)每周查房1-2次;

  (3)对于重点(危重)病人,必须及时查房和巡视;

  (4)对于危重病人和病情复杂的病例,以及具有潜在医疗纠纷的病人,必须及时报告医务科,组织院内会诊,必要时请院外专家会诊;

  (5)收治14岁以下病人前须请儿科会诊;

  (6)急诊值班医师必须是3年住院医师以上人员;

  (7)院内急会诊、会诊医师必须在10分钟内到位,一般会诊,会诊医师在24小时内到位,及在48小时内完成会诊记录;

  15、术前讨论

  (1)住院期间的大型手术必须报告医务科、医务科负责组织、召集相关科室术前讨论。中型手术病例必须经过科室术前讨论(急诊、抢救手术病例除外),病历中要有详细记录,术者必须参加;

  (2)禁止以术前讨论代替三级查房;

  16、病人的知情同意内容如下:

  (1)疾病的诊断、拟实施的检查,治疗措施,预后,难以避免的治疗矛盾,门诊治疗中药物的毒副作用,住院病人的主管医师、主治医师及相应的科主任(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

  (2)检查、治疗措施有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以及矫正不良后果可能采取的进一步措施,住院治疗中必用药物的毒副作用。

  (3)手术中需留置体内材料;

  (4)医疗费用中自付费用情况;

  (5)手术、医学专用及其他侵袭性操作的实施情况;

  (6)手术过程中发现与术前诊断不一致病灶;

  (7)术中需切除术前未曾向病人交代的器官组织时;

  (8)危重病人因特殊检查需进行搬动有可能造成危险时;

  (9)输血、造影、介入、射频、气管切开、化疗等;

  (10)其他需病人或家属了解的内容;

  上述3-10条均应有文字记载以及病人或委托人签字。

  四、报告制度与应急处理

  1、一旦发生医疗差错事故,需立即通知上级医师和科室主任,同时报告医务科(白天),院总值班(夜间、节假日),不得隐瞒。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减轻对病人身体健康的进一步损害,尽可能挽救病人的生命。由护理因素导致的`差错事故,除按上述程序上报外,同时按照护理体系逐级上报;

  2、由职能部门组织科室负责人查找原因;

  3、由医务科组织多科会诊,参加会诊员人为当班最高级别医师;

  4、科室主任与医务科决定接待病人家属人员,指定专人进行病情解释;

  5、根据家属要求,医务科结合情况,是否封存《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所规定的病历内容;

  6、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引起的不良后果,在职能部门人员、病人或家属共同在场的情况下立即对实物进行封存,实物由医院保管。

  7、如病人死亡,应动员家属进行尸解,并在病历中记录;

  8、如病人需转科治疗,各科室必须竭力协作;

  9、当事科室须在24小时内就事实经过写出书面报告,同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上报医务科;

  10、极少部分医疗纠纷,由于患方无理要求不能满足而采取过激行为,如漫骂、围攻、殴打医务人员、封堵大门等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导致医院的的正常医疗秩序被破坏,医院的医疗工作受到严重影响,医院将调动院内保安,以维护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并与小浮桥派出所、110、综治办联系,并报警;上报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相关部门(信访办、应急办、街道办、社区等),请求相关部门协助纠纷的处理。

  危重病人抢救预案2

  为预防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的发生,妥善处理好医疗争议,医疗事故,特制定此预案:

  一、医院成立医疗纠纷、医疗事故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院长徐祥林

  副组长:副院长王菊

  成员:雷继明、刘继桂、黄光华、刘秀年、杨秀琼、周安宁、尹又阶、张建、于水、黄灵芝、刘艳晖

  设立医疗纠纷、事故处理办公室在医务科。

  二、预案:

  1、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或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行为过失,应当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医务科报告。医务科接到报告后,向当事科室调查何时,将有关情况向院长报告,并与当事科室主任一起向患方作好解释工作;

  2、导致病人死亡的医疗事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以及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的医疗事故,院长或者被授权的人应该在12小时内向绵阳市卫生局医政科报告。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医疗纠纷争议后,对媒体采访、律师取证或其它组织、人员要求了解情况,由医院安排专人负责接待解释;

  3、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医疗争议后,有关临床医技科室和有关职能部门,应该在医务科统一安排下配合做好病人一方的既是和说服工作,缓解医患矛盾。如果发生医院工作秩序的事件,应该立即报告保卫科。对可能引发的恶性案件的重大事件,应该立即报告市卫生局和公安机关;

  4、临床和医技科室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科室和医务人员在报告的同时,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病人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5、医院设立医疗损害抢救小组,小组由各临床医技科室负责人组成。

  组长:王菊

  副组长:刘继桂

  成员:周安宁、尹又阶、张建、刘艳晖、黄灵芝、于水、刘秀军、张贞香、庞华会、母泽泉、姜以华、王正发

  医疗损害抢救小组负责医疗事故发生后或其他紧急情况下各业务范围内的抢救配合工作。要求各抢救组成员应在通知后立即到达现场会诊抢救。

  6、患者要求复印或者复制病历的,应由病人本人提出;病人家属提出的,应有病人本人签名的委托书,或关系证明;病人律师提出的,应有代理所在律师事务所公函、律师证等证明。复印内容包括门诊病历、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医学专用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卫生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等客观病历资料;

  7、病人要尔复印病历资料的,由病案室专人会同医务科办理。复印时,应当有病人或者家属在场。复印完毕后,加盖印章,并由病人本人或其委托的家属或其律师在登记本上签名;

  8、发生医疗争议和医疗事故后,患方要求复印病历的,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不得复印。而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由医务科主任监督保管。正在治疗使用的病历,不得封存原件,可以封存复印件。启封时,医患双方应当在场。

  9、病人的不良后果可能是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的,现场实物应进行封存,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院派专人保管,封存和启封时要有病人或者家属在场。需要检验时,医务科与病人双方共同商定,指定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与患方无法达成共识的,申请市卫生局指定。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对血液就地封存保留的,立即通知绵阳市血液中心派工作人员到场;

  10、如果病人死亡,科室应及时将死亡通知书送到其家属,并要求其在存根上签字。当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困有异议时,科室应该告诉病人家属在病人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同时,将谈话记录在案。如果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起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困判定的,应该承担责任。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11、医学会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务科在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资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包括下列内容:

  (1)住院病人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2)住院病人的入院记录(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医学专用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3)抢救急危病人,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4)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做出的检验报告;

  (5)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它材料。

  12、如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异议,将申请再将鉴定。医院与病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医疗纠纷。

  13、协商解决赔偿应当考虑医疗事故等级、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后果中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后果与病人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等等。赔偿范围和数额应当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确定,不得扩大赔偿范围和金额;

  14、协商解决医疗事故赔偿,要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记明医患双方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医患双方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在协议书上签名。病人一方签字一般由病人本人签字,病人本人不能签字的,由病人的近亲属或委托授权的其他关系人签字;

  15、与患方协商解决后,自协商解决之日起7日内医务科向市卫生局作出书面报告,并附具协议书。

  16、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与患方协商,申请市卫生局调解,并提交有关材料,市卫生局调解成功后,按照调解书的要求履行。一次性赔偿金额超 万元的,必须经第三方或法院裁定;

  17、患方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的,我院将积极组织力量,准备应诉。并作好以下准备工作:

  (1)确定诉讼代理人;

  (2)书写并提交答辩状;

  (3)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4)收集有关资料和证据;

  (5)收集证人证言;

  (6)收集有关技术和管理规范;

  (7)收集有关医学文献;

  18、经人民法院调解或者判决生效后,在收到生效的人民法院的调解书或者判决书之日起7日内,向绵阳市卫生局作出书面报告,并附具调解书或者判决书;

  19、医疗事故处理完毕后,医务科将所有资料归档,并对发生医疗事故的科室和有关人员按照医院缺陷管理条例以及处理医疗纠纷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三、流程:

  1、医疗投诉发生后,科室应立即向医务科报告,隐瞒不报告,将承担可能引起的一切后果;

  2、由医疗问题所导致的纠纷,科室主任应先调查,迅速积极的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控制事态,防止矛盾激化,争取科内解决。接待纠纷患方,认真听取患方意见,针对患方意见解释有关问题,如果患方能够接受,投诉受理到此为止;

  3、职能科室接到科室报告或者患方的投诉后,应立即向当事科室了解情况,与科主任共同协商解决办法,如果患方能够接受,投诉处理到此为止。如果患方不能接受,请患方就问题的认识和要求提供书面的材料,然后找有关责任人调查了解问题的详情,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并向分管副院长汇报,与患方协商处理意见,如患方接受,处理到此为止。

  4、对职能部门已接待,但仍无法解决的医疗纠纷,建议患方按法定程序进行医疗鉴定。当事科室在3天内背齐所需病案摘要、原始病案、有关资料及科室意见。

  5、如患方向法院起诉后,当事人、律师、职能部门出庭;

  6、根据纠纷的性质对当事科室和个人按事工奖惩条例处理;

  危重病人抢救预案3

  为保证医疗安全,给急危重患者提供快捷、安全、有效的诊治服务,提高危急重患者的抢救成功率。对来本科室的检查的急危重症患者或在检查过程中又发生急危重症变化者采用以下应急处理预案:

  一、急危重病人实行“绿色通道”制度,一律先进行检查,后补记费用的诊疗制度。必须要求有临床医师、护士陪同在病情得到稳定后才可以进行相关检查。

  二、指定专人管理急救、抢救药品、器械,随时检查,随时补充。确保药品齐全、仪器性能完好,无菌器材不过期,取用方便。

  三、注意与患者及家属沟通,使医患建立协调配合的良好关系,以利于患者抢救治疗。

  四、接受碘对比剂的患者,检查前做好过碘敏试验及相关的预防用药。被检查者或家属需签署“接受碘对比剂知情同意书”。接受离子型碘对比剂造影,除上述要求外应有临床医生在场陪同。

  五、在检查过程中,一旦发生各种危及生命的病情变化和过敏反应,应立即停止检查。

  六、在场的医生和护士立即处置病人,吸氧、测血压、吸痰,

  使用必要的急救用药。同时将身体放平,头侧转,以防呕吐物堵塞气道。必要时使用气管插管。

  七、若无临床科室人员在场则由放射科医技人员一方面立即就地抢救,同时拨打急诊科及ICU电话求救;另一方面电话报告医务科组织协调抢救,及时向科主任/护士长汇报。科主任或护士长接到通知后,要立即到达现场组织抢救,并向医务科、业务院长汇报。

  八、现场急救后确认病情趋向稳定时,应立即转入相关科室进行进一步的观察治疗。

  九、认真书写危重患者护理记录单,字迹清晰、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全面,能体现疾病发生发展变化的过程,确保护理记录的连续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当班医师及时做好抢救记录以便提交转诊科室和科室存档。

  十、本科室主任、副主任实行二线听班制度,保证24小时联系畅通,并迅速到位。

  危重病人抢救预案4

  为了加强医院管理、提高医疗质量、防范医疗风险、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根据《执业医师法》、《医院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院应急预案。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来我院就诊的危急重病员。 急诊范围:凡病员由于疾病发作,突然外伤受害及异物侵入体内,身体处于危险状态或非常痛苦状态时,

  1.我院对下列情况病员均应组织紧急抢救:

  1.1急性外伤、脑外伤、骨折、脱臼、撕裂伤、烧伤等;

  1.2突然之急性腹痛;

  1.3突发高热;

  1.4突然出血、吐血、有内出血象征、小儿腹泄、严重脱水、休克者;

  1.5产科危重症:高危妊娠、产后大出血等

  1.6有抽风症状或昏迷不醒者;

  1.7耳道、鼻道、咽部、眼内、气管、支气管及食道中有异物者;

  1.8眼睛急性疼痛、红肿或急性视力障碍;

  1.9颜面青紫、呼吸困难者;

  1.10中毒、服毒、刎颈、自缢、淹溺、触电者;

  1.11发病突然、症状剧烈、发病后迅速恶化者;

  1.12传染病可疑者;

  1.13急性过敏性疾病;

  1.14其它:经医师认定符合急诊抢救条件者。

  2.抢救病员实行首诊负责制,无论是医生或护士发现来我院需要急诊抢救的病员,一方面应当立即进行力所能及的抢救,另一方面应通知相关抢救组成员。抢救组成员接到(电话)通知后的8分钟内应赶到抢救现场;若需使用救护车,司机接(电话)通知后的10分钟内应出车并迅速赶到指定现场,以便及时投入抢救。

  3.成立抢救小组 由总指挥、医生组(外科、妇产科、内科)、护理组、药房、救护车队组成。所有成员应配备通讯工具,实行每日24小时开机,外出时应事前说明去向和联系方式。

  4.抢救病员属本科室诊疗范围又具备抢救条件的应积极组织抢救,对其中危重病员的抢救不应以是否预交诊疗费用为前提条件:可以先抢救,后交费;或一面抢救一面告知家属病情和交费的方式进行。抢救以本科室医务人员为主,其它科室医务人员应紧密配合,若病情特殊,可组织全院相关科室人员进行。 抢救病员若不属于本院诊疗范围或不具备抢救条件的`,应向病员及其家属说明实际情况:包括病员病情的严重程度和我院现有的医疗条件限制,在征得病员或其家属同意的情况下建议立即转诊转院。转院时一定要经初步急救处理,待病情稳定后才能进行,并事先与上级医院取得联系,防止转院途中发生危险和意外,对其中病情危重的病员要有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和家属同往。对病情危重需要转院而病员或家属坚持不同意转院或病情不宜暂时转院而病员及家属坚持要求立即转院的,应做好谈话记录,并记载可能存在的风险,由病员或家属认可和签字。

  5.抢救工作要坚持“严格要求、严密组织、严谨态度”,按抢救制度进行,抢救结束后,应予6小时内补记病历抢救记录:重点记录病情、抢救经过和结果,入院及抢救时间应记录至分钟,并有负责人签字。对危重病人的抢救,必要时可邀请病员主要家属到抢救现场了解病情和抢救情况,并及时发出《病危通知书》和通报病情,争取家属的配合和理解。

  6.抢救开始前应及时通知医院主要领导,汇报有关病情及抢救过程和结果,必要时请求领导指挥抢救工作。凡参加抢救的医务人员要注意行医资格和完备执业手续签字。

  7.对出现医疗纠纷和可能引发医疗纠纷争议的病例,应完备和妥善保管好急诊抢救病历和有关的医用材料、药品等实物,在医患双方(每方不少于2人)和第三方(证明人)在场的情况下,封存病历及实物。

  8.做好抢救物资的准备,设置专用的抢救室;一切抢救药品、物品、器械、敷料均需放在指定位置,并有明显标记,不准任意挪用或外借;要做好器械设施的维修保养,保持其良好的功能运行状态,以便应急使用。

  危重病人抢救预案5

  超声科危重患者抢救应急预案为保证接受超声检查的危重患者在发生突发意外情况(晕厥、呼吸衰竭、心跳骤停等)时,能够迅速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患者安全,特制订预案如下:

  (一)应急组织机构 成立超声科危重患者应急抢救工作组 组长:王皓 组员:李素敏、王艳秋、张恒

  (二)应急实施流程

  1.超声检查时必须有医生在场,在检查前应对患者是否能接受检查进行评估。如属危重患者一般劝其暂停检查,如患者必须接受检查的,应通知其所在科室派医师到场协助。

  2.在检查过程中,如患者病情重,应有家属在检查室陪同检查,随时观察患者病情变化。遇到意外情况及时通知病区的值班医师。

  3.如患者接受检查时出现意外,超声科医师应立即停止检查,迅速投入抢救。并在第一时间通知患者所在病区的值班医师,请求协助抢救。

  4.超声科工作人员应仔细观察,随时掌握受检患者病情变化情况。

  5.确保各种医疗急救设备及药品状态良好,能够随时投入使用。

  6.超声科医师应掌握基本的抢救知识,在专科医生到达现场前,能够采取必要的抢救措施。

  危重病人抢救预案6

  一、对危重患者,应做到详细询问病史,准确掌握体征,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及时进行抢救。

  二、抢救工作应由临床医生护士、科主任、护士长负责组织和指挥,并将病情及时报告医务科、护理部。对重大抢救或特殊情况(如查无姓名、地址者,无经济来源者)须立即报告医务科、护理部及分管院长。

  三、在抢救过程中,应按规定做好各项抢救纪录,须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补记。

  四、专人保管急救、抢救药品、器械,随时检查,随时补充。确保药品齐全、 仪器性能完好,保证抢救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抢救时,护理人员要及时到位,按照各种疾病的抢救程序进行工作。护士在医生未到以前,应根据病情,及时做好各种抢救措施的准备,如吸氧、吸痰、人工呼吸、建立静脉通道等。在抢救过程中,护士在执行医生的口头医嘱时,应复述一遍,认真、仔细核对抢救药品的药名、剂量,抢救时所用药品的空瓶,经二人核对后方可弃去。抢救完毕立即督促医生据实补写医嘱。危重病人就地抢救,病情稳定后,方可移动。

  六、抢救时,非抢救人员及病人家属一律不得进入抢救室或抢救现场,以保持环境安静,忙而不乱。抢救完毕,整理抢救现场,清洗抢救器械,按常规分别消毒以便备用,清点抢救药品,及时补充,急救物品完好率要达到100%。

  七、认真书写危重患者护理记录单,字迹清晰、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全面,能体现疾病发生发展变化的过程,确保护理记录的连续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八、凡遇有重大灾害、事故抢救,应服从医院统一组织,立即准备,随叫随到。科室之间支持支援配合,必要时成立临时抢救组织,加强抢救工作。

  危重病人抢救预案7

  1.值班人员严格遵守医院及科室各项规章制度,坚守岗位,危重患者做检查时,由专人陪伴在身边,以便及早发现病情变化,尽快采取抢救措施。

  2.急救药品做到“四固定”,班班清点,同时检查急救物品性能,按要求完好率 达到100%,以备随时使用。

  3.值班人员熟练掌握心肺复苏流程、本科急救仪器性能、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仪器定时充电,抢救过程中及时连接电源,防止电池耗竭。

  4.发现患者在检查时猝死,应迅速做出准确判断,第一发现者不要离开患者, 应立即进行胸外心脏按压、人工呼吸等急救措施,同时联系急诊科医生参加抢救,另外请旁边的患者或家属帮助呼叫其他医务人员。

  5.增援人员到达后,立即根据患者情况、根据本科室的心肺复苏抢救程序配合 医生采取各项抢救措施,抢救中应注意心、肺、脑复苏,开通静脉通路,必要时开通两条静脉通路。 6.原则上就地抢救,如需要搬动患者,搬运过程中不可间断抢救。

  7.在抢救中,应注意随时清理环境。合理安排呼吸机、除颤仪、急救车等各种 仪器的摆放位置,腾出空间,利于抢救,保证各种抢救物品、药品及时供应。

  8.参加抢救的所有人员应注意互相密切配合,有条不紊,严格查对,及时做好 各项记录,并认真做好与家属的沟通、安慰等心理护理工作。

  9.抢救结束后六小时内,据实、准确记录抢救过程。

  危重病人抢救预案8

  第一条为提高急危重患者的抢救成功率,给患者提供快捷、安全、有效的诊治服务,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第二条门诊、急诊、病房遇急危重症患者抢救时,要很好地配合,充分利用医院资源,必要时向职能部门及院领导汇报,及时会诊,做到快速有效,协调有序。

  第三条日常工作中,要确保各种医疗抢救设备状态良好,随时投入使用。

  第四条对上级医师查房,要在病历中认真做好记录。病历要能及时反映病情变化及重要诊治过程。各项辅助检查要及时掌握结果,妥善保存,认真分析。严格把握手术适应证,注意用药原则、药物禁忌、不良反应,应用贵重或自费药品前,应告知家属。注意与患者及家属沟通,使医患建立协调配合的良好关系,以利于患者抢救治疗。

  第五条各科室、各专业组值班医师在接诊危重患者后,要迅速到达患者身边询问病史和查体,做出初步诊断,快速完成生命体征的测量和记录。医师迅速开出医嘱交护士执行,病情紧急可先下口头医嘱由护士复述后执行,抢救结束后立即据实补记。在紧急处理后尽快完成人院记录、首次病程记录、抢救记录等资料。并向患者家属详细告知病情、初步诊断、治疗方案和风险程度等,听取患者家属对抢救治疗的意见,取得其合作。

  第六条严重外伤、大出血、休克或心肺功能不全等,如值班医师处理有困难,在立即进行紧急抢救的同时,迅速报告本科上级医师到达现场 参加抢救。如上级医师处理仍有困难,要迅速向科主任报告,科主任要立即调动本科人员,并与相关科室联系参与抢救。紧急情况下可口头或电话请会诊,但应据实补记会诊记录。

  第七条遇2人以上严重外伤、中毒等突发事件时,值班医师要立即向科主任报告。科主任处理有困难时要向医务科请求支持,特别严重事件值班医师可直接向医务科或分管院长报告请求支持。医务科在处理严重医疗事件、突发危急事件时要及时向分管院长汇报。 第八条在发生医疗纠纷或可能发生医疗纠纷前兆时,值班医师要迅速报告上级医师和科室主任到场处理,及时审查各类医学文书资料,做好病历记录等工作,听取患者及其家属的意见和要求。

  第九条处理

  1、遇门、急诊急危重症患者,在给予初步必要治疗的同时,通知门、急诊主任,或病区值班医师,并要求在10分钟内到位。急诊患者留观原则上不超过3天,门、急诊病历要求书写规范,值班医师据患者病情请示上级医师后可决定是否入院。如患者无足够经济能力,为抢救生命,应予抢救性治疗,包括入院、手术。事后将情况向医院负责人汇报。

  2.转入患者,应从转出科室获得充分医疗资料,了解病情及诊治经过。留意患者及家属心态,警惕已经潜在的医疗纠纷。

  3.入院抢救患者,应立即完成首次病程记录,明确主管医师,做好监护,住院医师随时查看巡视患者,出现病情变化随时记录。当日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及时查房,组织治疗抢救,并及时向上级医师或科主任汇报。当日及时或晚交班时进行全科讨论,认真做好记录。

  4.白班经治医师向夜班医师及备班医师书面和床边交班,并做好交班记录。值班医师及备班医师应认真查看患者,掌握病情。

  5.住院医师每日至少2次查房,每天至少1次病程记录。主治医师每日查房,3天内有科主任或副主任以上医师查房,病历应及时反应病情变化,重要诊治过程,如上级查房,会诊等内容,并妥善安全保存病历。

  6.必要时通知医务处或院领导,以便调配医疗设备,组织全院会诊、院外专家会诊。对潜在医疗纠纷,严重欠费等情况,应及时向院办汇报,并呈交书面材料。

  7.确保各种医疗、急救设备状态良好,随时投入使用。对需外借设备明确借用渠道、流程。若需其它部门、科室间合作,必要时应请医务处协调,避免向患方暴露医院内部分歧。

  8.及时追踪重要化验检查结果,并妥善保存。

  9.若需手术则必须进行术前讨论(急诊、抢救性手术除外),由科主任主持,术者必须参加,填写术前讨论记录,病历中做详细记载。严格把握手术适应证,14岁以下患者手术前应有儿科会诊。手术记录在术后24小时内完成,术者需亲自书写或审阅手术记录并签字。

  10.注意用药原则,药物禁忌、药物不良反应、应用贵重药、自费药应向患者或家属告知。

  11.做好知情同意工作,向患者、家属或委托人交代病情,告知患方下列情况:

  (1)诊断、拟行检查、预后、治疗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治疗矛盾、重要的药物不良反应;

  (2)诊治可能引起的医源性不良后果及可能采取的矫正措施;

  (3)植入物;

  (4)需使用的贵重药品和其它需患方承担的费用;

  (5)手术、麻醉及其它侵袭性操作的实施情况;

  (6)术中发现与术前诊断不符;

  (7)切除术前未交代的脏器;

  (8)搬动患者可能造成危险;

  (9)有创操作需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后,签署相关知情同意书,以示确定;

  (10)向患者及家属交代病情时,应注意内容始终连贯一致,如产生医疗纠纷,应及时报告科主任或医事办,以做好病情解释等各项工作;

  (11)因病情需要转科时,应与转出科室取得联系,做好准备再行转科,并于当天完成转科记录。

  12.强化制度保障

  (1)切实落实首诊负责制:在接诊危重患者后首诊医师要迅速到达患者身边,询问病史、检查患者并做出初步诊断,开出抢救治疗医嘱,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治疗时机。需要紧急手术治疗的患者,术前手术医师要完成必要的病例资料的记录。紧急情况确无时间的可以在术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医嘱和病历,但是记录应以患者实际开始接受治疗时间为准,而不是从手术后开始。

  (2)强化医务人员的告知意识:做出初步诊断后,首诊医师要立即向患者、近亲属或其法定代理人告知病情、初步诊断和治疗方案,下一步需要 进行的检查或治疗,并请其签字备查。对需要外出进行的检查或治疗,要明确告知其并发症和危险程度,取得其同意和签字,必要时,派人陪同患者进行检查。凡是应该告知末告知,告知不详细,应记录末记录或记录不及时、不详细,应陪同未陪同,应会诊未会诊或会诊不及时等,一旦发生纠纷后果,由主管域值班医师负主要责任,由科室主任负次要责任。

  (3)强化医师的主导地位:经治医师在开出医嘱后有责任督促检查护士的执行情况,有权利要求护士按照分级护理的要求及时观察患者的病情变化,以便于医师掌握患者病情,及时向患者家属通报。

  (4)强化科主任领导和医师分级负责制度:任何医师都必须服从科主任的安排,坚守工作岗位,擅离职守一律按劳动纪律处理。凡下级医师应报告不报告,发生问题由下级医师负主要责任。凡下级医师已报告,上级医师或科主任不到场或未及时到达者,发生问题由上级医师或科主任负主要责任。

  (5)强化院内会诊管理:在紧急情况下,首诊医师可以电话或口头邀请相关科室急会诊。凡应请会诊不请会诊,由首诊科室负主要责任。凡己请会诊而会诊科室不到场或未及时到场影响抢救者,会诊医师负主要责任。

  (6)加强转科患者管理:入院后患者因诊断有变紧急转人其它科室,首诊医师必须开出入院后医嘱,书写首次病程记录和抢救记录、转科记录等,并负责追踪到相关科室据实补记完成入院记录等转科前资料,并在记录时间一栏后加括号注明“补记”字样。上述记录时间以患者实际开始治疗为准,不以办理住院手续时间为准。科室之间对病历资料的书写要从实际出发协商解决,有争议及时向各自科主任报告,凡因扯皮而不及时完成病历 资料者,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相关科室分担。

  (7)患者或其家属要求转院或转科时:要全面权衡并尽量满足其要求,如确因病情危重不能转运,要向患者家属详细解释并取得同意和签字。如患者家属坚持转院,应向上级医师或主任报告,并在病历记录中及时记载,请家属签字后同意转出,不得以任何理由强留或收治非本专业范围的危重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