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品企业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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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企业规章制度(精选10篇)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

危化品企业规章制度(精选10篇)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危化品企业规章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企业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1

  剧毒化学品管理十不准:

  一、不准私自购买和转卖剧毒化学品。

  二、不准无证运输剧毒化学品。

  三、不准未经过专业培训无证使用剧毒化学品。

  四、不准擅自携带剧毒化学品离开存放、使用场所或在库外私自储存剧毒化学品。

  五、不准随意丢弃和擅自处理剧毒化学品的原包装容器,必须指定位置存放,并交付有资质的单位统一进行中和、消毒处理。

  六、不准直接接触剧毒化学品,工作时必须配戴防毒防护用具。

  七、不准在使用剧毒化学品场所饮食、抽烟。

  八、不准无关人员进入剧毒化学品库房。严格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九、不准在剧毒化学品库内存放其它类物品。

  十、不准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案件、事故,发生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保护事故现场。

  企业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2

  1目的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进入企业的安全管理,减少车辆在行驶、停放和装卸等环节的安全风险,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安全部门、保卫部门、成员企业储运部门、物料管理部门、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管理

  3主要内容

  3.1保卫部在王家湾门卫设置记录本,对所有进入园区的危险化学品车辆进行登记;

  3.2保卫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货场、磅房附近的危险化学品车辆进行调度,引导车辆在危险化学品货场停放,根据装卸情况有序放行车辆进入生产区域。

  4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进入作业流程

  4.1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到王家湾大门时,门卫保安人员应要求司机对车辆及货物相关信息进行登记,并向司机告知园区禁烟、禁火的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司机将携带的打火机交给门卫保管(卸货完毕出厂时在门卫取走打火机)然后方可放行;司机不配合门卫进行登记、上交火机的,门卫保安人员有权拒绝放行,并将情况向归口管理单位和安环部通报;

  4.2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进入王家湾大门后,门卫保安人员安排车辆正确停放在危险化学品货场的划定区域(易燃易爆和非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分开停放),或者在不与装卸发生冲突的情况下由归口管理单位派人直接引领过磅进入使用单位;

  4.3所有进入生产区域卸货的液态、气态危险化学品车辆必须由归口管理单位派人引领才能过磅、进入使用单位,无人引领的车辆只能暂时停在危险化学品货场;

  4.4液态、气态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过磅后,进入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门卫前,车辆必须安装阻火器,相关管理人员必须按要求查验车辆及运输人员资质、随车携带灭火器等应急器材情况(型号、数量是否符合要求,器材是否在有效期内);

  4.5液态、气态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有序进行卸装作业,禁止同一库区两辆或两辆以上(载同一类物质)车辆同时进行装卸,液氨和环氧乙烷车辆不能同时装卸;待装卸的车辆只能在危化品货场等待前一车辆装卸完毕离开企业或停在危化品货场,后一辆车才能开向库区,卸货结束前管理人员、车辆司机、押运员不能离开卸货现场,卸装作业现场不能打手机;

  4.6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卸货完毕,到磅房过磅后,司机须向门卫出示过磅单,经门卫登记后方可驶出厂区。

  企业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3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目的

  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工厂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及生产的正常进行。

  1.2适用范围

  适用于工厂危险化学品库房、油库的消防安全管理。

  2.相关文件

  外来文件:《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3.术语

  3.1危险化学品:是指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

  3.2危险化学品库: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库房。

  4.职责

  5.化学品库消防安全制度

  5.1库房管理

  5.1.1库房管理部门须指定专门的化学品库消防安全责任人,其职责是:负责库房消防器材的管理和日常消防安全检查。

  5.1.2仓库管理员应经过专门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了解、掌握所保管的化学品性质、灭火方法以及消防器材的使用,持证上岗。

  5.1.3库房内所使用的电气设备都应为防火、防爆电器。电器维修时必须由设备动力科专业人员进行。

  5.1.4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同库存放。

  5.1.5库房内物品的存放应严格按要求留有通道(1m)、垛距、墙距(0.5m),储量不超过0.5t/m2。

  5.1.6禁止烟火等警示标志要明显,消防器材配备齐全、完好。在库房内及库房周围动用明火,须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并采取必要措施后方能动火。

  5.1.7库房安装有避雷设施,避雷设施每年检测一次。

  5.1.8库房内不许设置办公室,除库房管理员及安检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库房,必须进入库房的搬运工等,严禁携带火种。

  5.2操作管理

  5.2.1库房管理员接班后,应对库房全面巡视,检查存放物品、设备设施、防雷设施、消防器材是否正常,如有异常及时处理并报告主管或制造部。

  5.2.2危险化学品入库时,应严格检验物品质量、数量、包装情况、有无泄漏,杜绝隐患。对于物品性质不清的化学品不得入库。

  5.2.3运输甲类危险物品的车辆须停放在远离库房10米之外的空地上,再通过叉车转运到库房门口,叉车不得进入库房,要求叉车排气口距离库房门口不得少于3米,然后通过人工转运进库。

  5.2.3装卸、搬运危险化学品时,要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和滚动。

  5.2.4库房内严禁分装作业。

  5.2.5库房管理员应做到对库房一日两检,及时开启通风设备强制通风。

  5.2.6对于初起火灾库房管理员应及时组织扑救,并按应急响应流程执行。

  5.2.7下班时应仔细检查库房内物品、设施,确定正常后,关闭电气、门窗。

  6.记录

  编号

  名称

  保存期

  7.修定内容一览表

  章节号

  修改单编号

  修改标记

  修改人

  修改日期

  备注

  企业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4

  一、库区的消防车道和仓库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等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或停放车辆。

  二、配足消防器材,并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三、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明确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四、按公安部门的要求配备报警装置,附近有公安消防队的宜设置与其直通的报警系统。

  五、消防水池、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应当正常进行点检,保持完整好用。寒冷季节消防用水设施要采取防冻措施。

  企业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5

  1.目的

  为规范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保护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储存管理

  3.职责

  3.1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生产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储存、出入库房、设置警示标识、安全设施配置和维护、建立台帐等管理工作。

  3.2综合管理部负责检查危险化学品库房、罐区管理情况,发现问题,要求生产单位立即整改。

  3.3行政部负责危险化学品库房、罐区的消防管理。

  4.内容

  4.1专人管理:各单位危险化学品储存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

  4.2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具备以下条件:

  4.2.1库房不得有地下室,耐火等级符合储存危险品要求。

  4.2.2必须远离公共场所、生活区、水源、交通干线等。

  4.2.3消防、供配电、防雷、通风、防火、灭火、防爆、防晒、防腐蚀、防渗漏、仪表、安全阀、个人防护用品等安全设施齐备,要符合规范,并要经常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能正常使用。

  4.2.4消防通道保持畅通。

  4.3危险标志:各单位应在危险品库房、罐区设置危险标志,以及毒物周知牌,内容包括:危险品名称、特性、危害、伤害救治、应急处理措施等。

  4.4库房管理:库房管理人员必须建立危险品台帐,严格出入库登记,经常检查,检查要有记录。

  4.5各单位每月必须对危险品库房、罐区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检查要有记录。

  4.6综合管理部、行政部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对危险品库房、罐区进行检查。检查要有记录。

  企业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6

  为加强学院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规范购买、贮存和使用,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被挪作它用,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公安部《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87号),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购管理

  成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小组,由系主任任组长,并确定1—2名专兼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员,1名联络员,1名采购员。每次申购易制毒化学品,均由联络员进行易制毒化学品填报购用申请。

  二、采购管理

  办理购用证明完成后,严格按照购用证明上的数量,由采购员购买。

  三、贮存管理

  1、学院建立易制毒化学品库。按公安部门要求进行统一管理。任何部门不准私设易制毒化学品库。任何个人不得携带易制毒化学品擅自离开使用场所或存放地点。

  2、学院易制毒化学品库保管工作由保管员承担。保管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规和制度。

  3、易制毒化学品的申领、出库必须有严格的审批手续,凭证和批件要妥善保存,不准涂改或销毁。

  4、易制毒化学品库内不准存放其它物品,在库的易制毒化学品必须保证帐、物相符(包括品种、规格、数量)。

  5、易制毒化学品库管理员严格遵守“四双”制度,即“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把锁”的管理规定,坚持规范化管理、严禁混存。

  四、领取和发放管理

  1、易制毒化学品领取和发放必须有两人同时进行。领取易制毒化学品,应由领用人填写“威海海洋职业学院易制毒化学品申领单”,经系主任和联络员签字后,指定双人领取。

  2、易制毒化学品领取后由各实验室管理员登记在册并负责保管发放,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五、使用管理

  1、未经系主任、联络员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置、使用、储存易制毒化学品。

  2、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人员必须具备应有的知识和技能,严格按规程操作。使用易制毒化学品必须有两人以上操作。

  3、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部门要有详细记录,发现易制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用时,必须立即向系主任报告,再由系主任上报到学院主管领导。

  六、使用后的处理

  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后废渣、废液、废气等,由使用部门负责处理,要严格执行环保规定,不得私自乱倒污染环境。自行处理不了的及时报告学院主管部门。

  企业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7

  一、经常需要购买使用或者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必须申领《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公路运输通行证》。

  二、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企业申领《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应如实填写《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申请表》,并提交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副本。

  生产、科研、医疗等剧毒化学品使用单位申领《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应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文件:

  1、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明

  2、从业人员上岗资格证明

  3、剧毒化学品储存、使用的保安措施和管理制度

  4、使用剧毒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单位还应当提交相应的从业许可证明或者批准文件。

  三、临时需要购买、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到公安机关申领《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后,方可购买剧化学品。申领《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应当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注明品名、数量、用途的单位证明。

  四、需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申领《运输通行证》,方可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申领公路运输通行证,应当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文件:

  1、购买单位的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或者准购证、运输单位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证明、销售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或者经营许可证副本

  2、国家法定部门出具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3、装运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检验合格证明

  4、承担本次运输任务的驾驶员、押运员的上岗资格证明

  五、《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剧毒化学品准购证》由购买单位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受理申查。

  六、《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由运输目的地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受理审查。

  七、公安机关接到申请后,进行审查,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企业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8

  1.目的

  规定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储存、使用、报废处理等过程的安全要求。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装卸、储存、转移、使用报废处理过程的安全管理。

  3.责任者

  安全部、采购部、运输使用单位。

  4.程序

  4.1危险品的定义

  凡具有易燃易爆、腐蚀毒害等性质,会引起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物品均属危险品。

  4.2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和转移

  4.2.1危险化学品运输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交通法规,办理相关的运输手续。运输单位应指派专人押运,运输和押运人必须责任心强,熟悉危险品的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及异常情况下的危急处理方法。

  4.2.2运输单位和个人必须对装运物品严格检查,对包装不牢,破损,品名标签、标志不明显的化学物品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罐体、没有瓶帽的气体钢瓶(如氢气、氨气、氧气、氯气、氮气、氯乙烷、全氟丙烯等钢瓶)不得装运。

  4.2.3禁止用翻斗车、电瓶车运输危险品,汽车和容易产生火花的各类车辆进入危险品库区时,排气管应戴上阻火器。

  4.2.4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车辆等工具应彻底清扫冲洗干净后,才能继续装运其他危险物品。

  4.2.5运输危险物品车辆不得混装其他物品不得载人,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得物品,不得装载在同一车厢。

  4.2.6叉车在装异丁烯、液氨、氯乙烷等钢瓶时,须轻装、轻卸,防止碰撞,以防爆炸。遇到易燃、易爆危险品搬运到仓库内时,叉车要熄火或戴上阻火器进入仓库,以防排气管冒火花,引起意外事故。

  4.2.7转移时必须轻拿轻放,防止碰撞、拖拉和倾倒。装卸和搬运的员工应经常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且要有一定业务知识和固定的人员来担任。

  4.3危险化学品的存放

  4.3.1化学危险品必须及时入库,不得露天堆放

  4.3.2遇湿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物品,按夏季限运物品安排,适宜在夜间运输,必要时应采取隔热降温和防潮、遮雨措施。

  4.3.3遇湿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原料(如金属钠等),不宜在阴雨天运输,若必须运输时,除具有良好的装卸条件外,还应有防潮遮雨措施。(使用加盖车辆)。

  4.3.4化学危险品应贮存在指定地点,不得与其他物质混合储存,库房要求干燥、无积水,屋顶不漏水,防潮物品应加木板垫放,放置整齐。

  4.3.5库内严禁一切明火,禁止吸烟,禁止一切火种和带火、冒火和外部打火的机动车辆入内。

  4.3.6化学危险品应分类、分堆储存、堆垛不宜过高、过密并要留出一定得通道及通风口。

  4.3.7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得物品及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应隔离储存。

  4.3.8遇水容易燃烧、爆炸的危险品,不得存放在潮湿或容易积水的地点。受阳光照射时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易燃、易爆品不得存放在露天或高温的地方,必要时还应采取降温及隔热措施。

  4.3.9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和变质以及混有杂质易引起燃烧、爆炸危险品应该经常进行检查、测验、化验分析,防止自燃、自爆。

  4.3.10危险化学品包装要完整无损,如发现破损、渗漏,必须立即与安全部、环保部联系进行安全处理。

  4.3.11不准在储存化学危险物品的库房内或露天堆垛附近进行试验、分装、打包、焊接、气割和其他可能引起火灾的操作。

  4.3.12化学危险品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和避雷设施、配备相应的防火、防爆、降温的安全设备和器具。

  4.3.13危险物品库房设备和照明一律采取防爆装置。

  4.3.14剧毒物品要单独储存,双人保管。

  4.3.15库房人员工作结束后,应该进行安全防火检查,切断电源。

  4.3.16根据不同的化学危险物品,在库房内要有相应的'标识和图形标志,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防护器具。

  4.4危险化学品的使用

  4.4.1领料时,禁止地面滚桶,防止摩擦、撞击、领料途中要考虑环境影响是否对领料构成危险,否则要采取安全措施。

  4.4.2禁止将金属物品置入罐(槽车)内取样。检测或取样应在装卸完毕经静止以后进行。

  4.4.3禁止使用绝缘软管插入易燃液体槽内进行移液作业。

  4.4.4化学危险品领料用量一般当班为宜,车间原料放置须整齐,标识清楚。符合安全要求。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物质的不得混放,应有相当间距或分开存放。

  4.4.5使用危险物品岗位绝对严禁烟火,防止抛掷、摩擦撞击,禁止穿尼龙衣服。

  4.4.6铁桶应直接放在地面上,使接地良好,开桶盖时不能使用会产生火花的工具。

  4.4.7料液换桶的管子应粗,并插到桶底,减少静电产生。

  4.4.8使用泵时应控制流速,以减少静电的产生。

  4.4.9装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后必须确保干净,两者相遇会引起燃烧的原料严禁前后混用,原料一旦落在地面应立即进行处理回收。

  4.4.10若反应物料中有易燃、易爆物料时,反应釜投料孔附近的残余物料不得用尼龙等高电阻率和合成纤维布等来擦抹。

  4.4.11在机器发生故障、液体渗漏、改变工艺条件,由自动变手动操作时,必须注意采取防范措施。

  4.4.12在危险品作业场所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穿戴劳保用品之规定。

  4.4.13桶装或罐装有毒或挥发性毒害品时,必须将盖拧紧密封,防止挥发或溅出伤人,并转移到良好通风处。若一时无法处理可与安全部、环保部联系协同解决。

  4.5危险化学品的报废处理

  4.5.1危险化学品用后的包装桶、纸袋、瓶、木桶等必须严加管理,要统一回收登记注册,专人负责销毁。

  4.5.2包装器材销毁必须由保卫消防部门指派专人监护下进行。

  4.5.3危险爆炸物品的报废处理必须预先提出申请,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安全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4.5.4加强废金属回收管理,凡金属容器管道含有危险性物质,必须进行置换,清洗处理,经收缴单位检查验收合格方可上交或出售。

  企业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9

  1目的

  本标准规定了剧毒化学品采购、运输、装卸、储存、使用、报废处理等过程中的安全要求。

  2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剧毒化学品的采购、运输、装卸、储存、使用、报废处理过程的安全管理。

  3术语和定义

  3.1剧毒化学品是指国家20xx版《剧毒化学品目录》所规定的化学品。

  4程序

  4.1剧毒化学品的采购

  4.1.1公司供应部负责对剧毒化学品的采购,应指派责任心强,熟知剧毒化学品一般性质及其安全防护知识的人员承担采购。凭许可证件按公安部门有关规定统一办理。

  4.1.2使用单位每月月底前将下月所需物资名称、数量、规格上报仓库,由仓库人员根据库存量上报原料供应部门,供应部门按计划负责采购。

  4.1.3物资采购进厂后由仓库人员报物资进厂请检单,要求品管部中心化验室检验,经化验分析合格后方能入库。

  4.2剧毒化学品的运输

  4.2.1剧毒化学品运输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交通法规,办理相关的运输手续。运输单位应指派专人押运,运输和押运人必须责任心强,熟悉剧毒化学品的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及异常情况下的危急处理方法。

  4.2.2运输单位和个人必须对装运物品严格检查,对包装不牢,破损,品名标签、标志不明显的剧毒化学品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罐体不得装运。

  4.2.3剧毒化学品装卸、运输人员,在装卸、运输时应按要求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搬运时必须轻拿轻放,防止碰撞、拖拉、抛掷及倾倒。对装卸及搬运的员工应经常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且要有一定业务知识和固定的人员来担任。

  4.2.4运输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品的车辆等工具应彻底清扫冲洗干净后,才能继续装运其他剧毒化学品。性质相抵触的物品,不得同时装运。

  4.2.5禁止用翻斗车、电瓶车运输易燃、易爆的剧毒化学品,汽车和容易产生火花的各类车辆进入要害区时,排气管应戴上阻火器。

  4.3剧毒化学品的存放

  4.3.1剧毒化学品必须及时入库,不得露天堆放。

  4.3.2剧毒化学品应贮存在指定地点,不得与其他物质混合储存,库房要求干燥、无积水,屋顶不漏水,防潮物品应加木板垫放,放置整齐。

  4.3.3库内严禁一切明火,禁止吸烟,禁止一切火种和带火、冒火和外部打火的机动车辆入内。

  4.3.4剧毒化学品应分类、分堆储存、堆垛不宜过高、过密并要留出一定的通道及通风口。

  4.3.5仓库管理人员要选派责任心强,经过专门训练,熟知剧毒化学品物化性质及安全管理常识的人员担任。

  4.3.6剧毒化学品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做到“四无一保”和严格遵守“五双”制度,(“四无一保”即无被盗、无事故、无丢失、无违章、保安全。“五双”制度即“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本帐。)坚持规范化管理,严禁混存、混运。

  4.3.7剧毒化学品必须有出入库发放管理制度,主管部门按要求加强检查,严格执行。

  4.3.8根据不同的剧毒化学品,在库房内要有相应的标识和图形标志,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防护器具。

  4.3.9库房人员工作结束后,应该进行安全防火检查,切断电源。

  4.4剧毒化学品的使用

  4.4.1剧毒化学品使用场所和操作人员,必须配有专用防护用品,操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否则不得离开作业场所。

  4.4.2严禁用手直接接触剧毒化学品,并不得在剧毒品场所饮食。

  4.4.3剧毒化学品使用场所应配备一定数量的解毒药品,以备应急之用。

  4.4.4禁止使用绝缘软管插入易燃液体槽内进行移液作业。

  4.4.5桶装或罐装有毒或挥发性毒害品时,必须将盖拧紧密封,防止挥发或溅出伤人,并转移到良好通风处。若一时无法处理可与安环部联系协同解决。

  4.4.6领料时,禁止地面滚桶,防止摩擦、撞击、领料途中要考虑环境影响是否对领料构成危险,否则要采取安全措施。

  4.4.7在设备发生故障、液体渗漏、改变工艺条件,由自动变手动操作时,必须注意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4.4.8盛装剧毒化学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后必须确保干净,两者相遇会引起燃烧的原料严禁前后混用,剧毒化学品一旦散落于地面应立即进行处理回收。

  4.4.9剧毒化学品使用后废渣、废液、废气等,由使用单位负责处理,要严格执行环保规定,不得私自乱倒污染环境。自行处理不了的应及时报告,通过安环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5剧毒化学品的报废处理

  4.5.1剧毒物品用后的包装桶、塑料桶、塑料袋等,必须严加管理,立即浸入消毒液内彻底消毒,并有专人负责处理。

  4.5.2剧毒化学品废弃物的报废处理,必须预先提出申请,制定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处理。

  4.5.3加强金属回收管理,凡金属容器、管道含有毒性物质,必须进行置换,清洗处理,经收缴单位检验合格方可上交。

  企业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10

  1、学校危险化学品管理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学校危险化学品实行安全管理责任制,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规范管理、责任落实”的原则,校长负总责,学校分管校长和相关人员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直接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承担相关的责任。

  2、危险化学品应设专库(专柜)存放,应按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分类存放,做到“双人、双锁”管理,实行用量登记。

  3、专管人员应经过国家相关部门的培训,熟悉危险化学品的性质、贮存、防护及发生意外和事故后的应急措施。

  4、设置危险化学品明细账,并实行信息化管理。专管人员应定期对危险化学品的包装、标签、状态进行认真检查,做到账目清楚完整,账物相符,卡物相符,并定期向学校教育技术中心(组)负责人书面报告。

  5、危险化学品室应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桶、黄沙等),学校教育技术中心负责人和专管人员应定期检查、记录,应把危险化学品室列为节假日值班重点防范区。

  6、使用危险化学品进行实验前,教师必须向学生讲清实验操作要求,实验中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教师领用危险化学品时,必须提前计算用量,经学校教育技术中心(组)负责人批准后,由专人领取。使用后剩余的危险化学品应立即送还,登记并妥善保管。

  7、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实验产生或残存的废气、废液、废渣,应按规定进行收集、处理,不得在实验室内存留、释放,更不可随意倒入下水道内。

  8、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和使用如出现安全问题或事故,应迅速采取妥当措施排除,并及时向学校教育技术中心(组)负责人、校长报告直至向当地公安、卫生等部门报告,不得隐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