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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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废管理制度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危废管理制度(精选5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危废管理制度1  1.……

危废管理制度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危废管理制度(精选5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危废管理制度1

  1.目的

  为了贯彻国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强危险废物的管理,防止污染环境、危害人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储存、转移、利用及处置活动。

  3.职责

  3.1.各车间负责本车间产生危险废物的收集、分类、标示和数量的统计,及危险废物台账的建立。

  3.2.生产技术部和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各车间危险废物各环节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及不定期检查。

  3.3.生产技术部负责公司自己可利用的危险废物的协调处理工作。

  3.4.销售部负责确需外协处置的危险废物的外协工作。确保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保证按国家规定由具备相关资质的运输方依法运输。

  3.5安全环保部负责对由车间提出的危险废物的转运储存、回收利用、外协处置申请的批准。还负责危险废物相关资料在当地环保局的备案及相关处理的报批工作。

  3.6.分管副总经理负责对安全环保部批准工作的审核。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危险废物的生产管理

  4.1.1.生产技术部要积极改进生产工艺和做好生产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

  4.1.2.产生危险废物的工序班组长及岗位操作工负责危险废物的初始收集及日常管理,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及时上报。

  4.1.2.各车间主任对本车间的危险废物负责,坚决杜绝跑、冒、滴、漏现象。

  4.1.3.生产区危险废物收集装置应有醒目的警示标志。

  4.2.危险废物的转运

  4.2.1.各车间及时向安全环保部提出对将达到车间储存临界值需转运处理危险废物的申请。

  4.2.2.经安全环保部及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转运。

  4.2.3.由专人、专车进行转运,车间负责对转运危险废物进行统计上账。

  4.2.4.危险废物储存场所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有醒目的警示标示。

  4.3.危险废物的利用

  4.3.1.可利用为公司生产原料的危险废物,由车间申请,生产技术部协调,安全环保部和分管领导批准分批返回生产系统。

  4.3.2.可利用危险废物返回生产系统的转运工作由专人、专车负责,车间进行统计上账。

  4.3.3.生产技术部对整个过程进行监管。

  4.4.危险废物的处置

  4.3.1.对车间提出的危险废物处理申请,经由安全环保部认为需外协处置的,经由分管领导和总经理批准,方可进行下一步处置工作。

  4.3.2.经领导批准后,由销售部协调具有危险废物运输、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运输、处置。

  4.3.2.车间进行统计上帐。

  4.5.危险废物的应急处理

  4.5.1.由生产车间、生产技术部、安全环保部联合制定危险废物突发情况应急预案,并保单地环保局备案,并组织演练。

  4.5.2.发现危险废物产生、收集、储存、转移、利用及处置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第一时间处理,必要时由领导启动应急预案。

  4.6.其他

  4.6.1.危险废物情况(生产工艺、处理办法、处理计划)发生变化前,安全环保部应先向当地环保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4.6.2.危险废物的转移必须先得到当地环保局的批准。

  4.6.3.禁止危险废物与一般废物混放、混存、混运。

  危废管理制度2

  一、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的危废物品的管理工作,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重庆格林电池有限公司的危废物品的管控。

  三、管理责任

  1、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组织拟定;

  2、公司各部门为本制度的执行部门;

  四、管理标准和要求

  1、本企业生产和销售过程中产生的废旧蓄电池、废铅渣(灰)、废旧劳保用品、废弃含铅包装物,纳入危废物品的管理范围。

  2、所有危废物品一律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中的政策规定进行管理,严格把关,设立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3、企业建立危废物品管理计划,设立危废物品的回收、贮存、处置台账,记录反映整个危废物品的收集量、处置去向和处置数量。做到记录详细,完整。

  4、企业设立危废物品贮存专用库房,分类贮存,杜绝跑、冒、滴、漏现象产生。

  5、所有危废物品的收集,贮存场所应设置相应规范的危废标志。

  6、所有危废物品应交环保备案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或回收、利用,在转移过程中应按环保规定向主管的环保部门提出申请办理转移联单,杜绝非法转移。

  7、及时收集整理危废物品管理的记录档案,以备查询。

  8、制定危废物品管理的应急预案,预防危废事故的发生。

  9、按照环保要求,在危废品包装上应标明标签【标签内容包括:重量、日期及危废标识】。

  危废管理制度3

  1、目的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销售、装卸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安全事故的发生,做到危险化学品的销售、装卸安全,按照《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规章、标准的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内所有危险化学品的销售、装卸环节。

  3、职责

  3、1销售部负责在开具提货单前对提货单位及车辆的各项资质进行查验,装载后对装载质量进行检查核准,并建立查验、销售台帐和客户档案(一户一档)。

  3、2供应部负责在购进危险化学品前对供货单位、运输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并向供货企业索取有关规定必需的说明书、标签等。

  3、3化产车间负责装载前对车辆的安全状况进行查验,对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员进行所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危害性、应急措施等安全知识的教育和现场考试,负责装卸过程中随车人员及本单位操作人员按要求操作。装载后对装载安全防护设施配置等情况进行检查核准,并进行登记,建立相应台帐。

  3、4安全环保部负责定期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状况、人员资质及销售、装卸环节过程中部门、车间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3、5销售部、化产车间要严格执行《山西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经营环节“十严禁”规定》,履行危险化学品发货装车查验、核准登记流程。

  4、控制程序

  4、1销售部在开具提货单前的资质查验

  销售部在开具提货单据前要认真查验提货单位以下五项资质和要求:

  4、1、1购货单位的资质

  具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

  4、1、2运输车辆所在运输企业的资质

  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

  4、1、3运输车辆的资质

  具备:(1)机动车辆行驶证

  (2)与核准经营范围相一致的《道路运输证》

  (3)运输车辆及罐体与行驶证照片一致

  (4)《道路运输证》核定载质量与行驶证标注的载质量一致

  (5)运输车辆罐体检验合格有效报告书

  (6)《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

  4、1、4驾驶员和押运员的资质

  具备:(1)驾驶员驾驶证、《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2)押运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

  4、1、5安全警示标志、标识

  车辆罐体定期进行检验,符合GB21668《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结构要求》、GB13392《道路运输车辆标志》要求,罐体安装告示牌和喷涂“毒”、“爆”、“腐”等文字及道路运输危险货物标志、标志灯,粘贴喷涂反光带等。

  缺少上述任何一种证件和不符合要求的,均不予开具提货单。

  4、2装载前的车辆安全状况查验制度

  装载危险化学品前,随车人员和车间工作人员要认真检查运输车辆安全状况,车间工作人员还应查验运输车辆消防、抢修、防护等应急器材安全配置情况(如阻火器、灭火器、三角顶灯、矩形标牌、导静电带、呼吸阀等),运输粗苯车辆充装前必须查验紧急切断阀,达不到国家规定条件的`,不予装载危险化学品。

  4、3装载过程中的操作制度

  装载过程中,运输车辆发动机必须熄灭,必须有提货(或运输)单位驾驶员、押运员和装载单位操作人员在场,严守工作岗位,严格操作规程,严格控制进场车辆数量,严禁超装、混装、错装,充装量不得超过《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证》核定载质量,且承压罐车充装量不得超过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最大充装量。

  4、4车辆出厂前的安全核准制度

  装载完毕后,化产车间工作人员必须对装载安全防护设施配置情况进行检查、核准,销售部门工作人员必须对装载质量进行检查、核准,并为运输车辆依法提供“一书一签”,对不符合规定的,严禁驶离单位。

  4、5登记制度

  销售部门、化产车间要以《危险化学品发货装车查验、核准登记表》(详见附表)为基础,结合实际对发货和装载环节的查验、核准工作进行认真登记,流通手续,建立工作台帐,并明确责任,确保危险化学品发货、装载环节的安全,相关记录保存期不得少于1年。

  4、6装卸作业要求

  (1)装卸作业前,作业人员先用手触摸静电接地装置,消除人体静电,然后连接好静电接地,穿戴好劳保用品,使用铜或铜合金工具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2)装卸作业时,操作人员应全面了解各项安全措施是否到位,包括静电接地线良好接触,充装、卸料软管、阀门对接良好,槽车停靠固定物到位等。

  (3)在装卸过程中操作人员一定要坚守岗位,以防止意外泄漏。在装卸物料的过程中严禁车辆随便开动,如需开动爬坡卸料时,必须关闭车槽出口的出口阀,拆除软管,所采用的爬坡设施必须有防止产生火花的安全措施。

  (4)卸车作业时,必须先将车体有效接地,静止2分钟后取样卸料。

  (5)夏季充装粗苯时,应在上午10时前,下午17时后进行,避免在阳光直射天气炎热的情况下充装。

  (3)操作人员在装卸期间不得脱离岗位,当班不能装卸完毕或有紧急情况需交下一班次或其他人继续装卸时,一定要以书面的形式交代清楚,防止发生物料的泄漏。

  (4)装卸硫酸、烧碱时,操作时操作人员应戴防护眼睛、佩戴胶皮手套和相应的防毒口罩或面具,穿防护服。

  (5)装卸洗油、粗苯、焦油时,需穿防静电工作服,禁止穿带铁钉的鞋子。

  (6)各项操作不得使用沾染油污及异物和能产生火花的机具,作业现场需远离热源和火源。

  (7)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集中精力注意装卸的情况,以便于出现异常情况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8)公司内各车辆装卸点所配备的消防器材及急救药品,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确保其有效完好。

  (9)应熟练掌握装卸过程中的一般事故处理方法和防护用具、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5、对作业驾驶员、押运员的工作要求

  (1)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装卸应符合《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的有关规定。

  (2)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的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岗位培训,凭专业岗位操作证书上岗作业。

  (3)进入装卸作业区前,必须安装阻火器,不准随身携带火种,不准穿带有铁钉的工作鞋和穿着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

  (4)装载作业前,驾驶员、押运员必须进行安全知识现场考试。

  (5)装卸过程中,车辆的发动机必须熄灭并切断总电源。

  (6)装卸作业时,必须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7)禁止在作业现场打手机。

  (8)禁止在装卸作业区内维修车辆。

  (9)在装卸点作业时不得擅自脱离车辆,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更不得进入公司其他的区域。

  6、相关记录

  《危险化学品发货装车查验、核准登记表》

  《提货单位及车辆的资质查验记录》

  《粗苯销售记录》

  《煤焦油销售记录》

  《驾驶员、押运员安全知识教育和考试记录》

  《运输车辆安全状况、安全防护设施配置检查核准记录》

  《危化品装车、卸车记录》

  《销售装载环节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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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总则

  1.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综合利用过程中的危险废物的管理,防止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身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1.3范围及术语

  1.3.1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暂存、出库、运输、综合利用等活动。

  1.3.2术语

  (1)危险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2)危险废物贮存:指危险废物再利用、或无害化处理和最终处置前的存放行为。

  (3)贮存设施:指按规定设计、建造或改建的用于专门存放危险废物的设施。

  (4)危险废物暂存:指危险废物在综合利用、转移、处置前集中贮存设施。

  (5)容器:指按标准要求盛载危险废物的器具。

  1.4危险废物的管理

  1.4.1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转移、综合利用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

  1.4.2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暂存、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1.4.3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县环境保护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1.4.4禁止向环境倾倒、堆置危险废物;

  1.4.5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收集、暂存、转移、处置;

  1.4.6需要转移危险废物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未经批准,不得进行转移;

  1.4.7禁止将危险废物转移至无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

  1.4.8运输危险废物,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禁止将危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

  1.4.9制定危险废物污染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报县环境保护部门进行备案,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管理台帐;

  1.4.10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县环境保护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1.4.11禁止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境转移危险废物;

  1.4.12各部门在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有违反危险废物管理规定行为者,将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对违规者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送交司法部门处理。

  危废管理制度5

  1、目的

  为贯彻国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强危险废物治理,防止污染环境,危害人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储存、转移、利用和处理活动。

  3、职责

  3.3.1、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发生危险废物的收集、分类、标志和数量的统计,以及危险废物台帐的确立。

  3.3.2、生产技术部和安全环保部负责监督和指导各厂房危险废物各环节的管理,不定期检查。

  3.3.3、生产技术部负责公司自身可利用的危险废物协调处理工作。

  3.3.4、售楼部负责外包处理危险废物的外包工作。确保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公司办理,并按照国家规定有相关资质的运输方法依法保证运输。

  3.3.5、安全环保部负责单位提出的危险废物运输、回收利用、外包办理申请批准。危险废物相关资料也负责当地环保局的申报和相关处理核准。

  3.3.6、分管副总经理负责审查安全环保部批准的工作。

  4、管理内容和要求

  4.1、危险废物生产管理

  4.1.1、生产工艺部要积极改进生产工艺和生产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

  4.1.2、发生危险废物的工序班长和单位工作人员负责危险废物的初始收集和日常管理,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及时报告。

  4.1.2、各单位主任对本单位危险废物负责,坚决消除跑、冒、滴、泄漏现象。

  4.1.3、生产区危险废物收集装置应有醒目的警示标志。

  4.2、危险废物运输

  4.2.2.1、各厂房应立即向安全环保部提出处理危险废物的申请,以达到厂房存放的临界值。

  4.2.2.2、经安全环保部和部分管理领导批准后方可运输。

  4.2.2.3、负责人、专车运输,现场负责统计运输危险废物。

  4.2.2.4、危险废物储存场所应符合国家标准,有醒目的警示标志。

  4.3.危险废弃利用

  4.3.3.1、可利用为公司生产原料的危险废物,由车间申请,生产技术部协调,安全环保部和部分管理领导批准分批返回生产系统。

  4.3.3.2、利用危险废物返回生产系统的运输工作由负责人、专用车负责,现场可统计。

  4.3.3.3.生产技术部监督整个过程。

  4.4、危险废物处理

  4.3.3.1、现场提出的危险废物处理申请,如果安全环保部认为需要外协处理,可以经分管领导和经理批准进行下一步处理。

  4.3.3.2、经领导批准后,由销售部协调具有危险废物运输、处置资质的机构进行运输、处置。

  4.3.3.2、现场统计登记。

  4.5、危险废物应急处理

  4.5.5.1、生产车间、生产技术部、安全环保部联合制定危险废物突发情况应急预案,到保单地环保局备案,组织培训。

  4.5.5.2、发现危险废物发生、收集、储存、转移、利用和处理异常,及时报告,第一时间处理,必要时由领导启动应急预案。

  4.6、其他

  4.6.6.1、危险废弃物状况(生产工艺、处理方法、处理计划)变化前,安全环保部应向当地环保局申请办理,批准后方可办理。

  4.6.6.2、危险废物搬迁首先要经当地环保局批准。

  4.6.6.3.禁止危险废物与一般废物混合、混合、混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