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市场监管变革的调研报告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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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市场监管变革的调研报告材料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大家逐渐认识到报告的重要性,要注意报告在写作时具有一定的格式。在写之前,可以先参考范文,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推进市场监管变革的调研报告材料,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推进市场监管变革的调研报告材料1 ……

推进市场监管变革的调研报告材料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大家逐渐认识到报告的重要性,要注意报告在写作时具有一定的格式。在写之前,可以先参考范文,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推进市场监管变革的调研报告材料,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推进市场监管变革的调研报告材料1

  根据全县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安排意见,按照本人分管的工作,就全县生猪定点屠宰监管工作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生猪定点屠宰工作基本情况

  我县现有定点屠宰场(厂)4个,分布在城关镇、河西堡镇、朱王堡镇和焦家庄乡4个乡镇。这些定点屠宰场基本是能够按照国家有关生猪防疫屠宰加工、检疫(验)等有关法规要求进行生猪的屠宰加工、检疫(验),检出的病猪及产品都能按照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从很大程度上保证了肉品安全和放心消费。同时,县生猪管理办公室及相关部门按照国家、省市有关生猪屠宰的法规、法令、和食品放心工程实施要求以及县政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采取积极、果断的措施,开展了卓有成效的专项整治和经常性的监管、执法检查工作,使得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工作健康有序地展开,私屠滥宰及病死猪上市现象得到遏制,保证了上市猪肉的安全、放心,生猪市场流通秩序得到了全面的规范。但没有建立定点屠宰场的红山窖乡、新城子镇、六坝乡、南坝乡、东寨镇、水源镇仍处自购、自宰、自销的状态。

  二、目前执法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生猪定点屠宰场布局不合理。目前,我县10个乡镇建立定点屠宰场有4个乡镇,6个乡镇还没有建立定点屠宰的,这些没有建立定点屠宰场的乡镇猪肉食品安全存在着较大的隐患。

  (二)市场监管力度不够。主要表现在部门职责分工不明确,市场监管意识不强,根据《屠宰管理条例》规定:工商、卫生、农业、税务、质监、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好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并定期或者不定期对生猪屠宰活动进行巡查。但我县在这方面做的还不够,如对没有建立定点屠宰场屠宰的肉品运到县城销售现象无法制止;对学校和企业食堂、宾馆、饭店所购进的肉食品无法进行肉源落实和查处等。

  (三)执法工作难度较大。一方面社会对定点屠宰管理认识不深。

  屠宰经营户普遍文化素质较低,受利益驱使,依法经营意识不强,偷漏税费,不服从、不支持执法查处,甚至以各种刁难、辱骂、恐吓威胁执法人员的现象时有发生。对执法检查私屠滥宰的做法不理解,抵触情绪大。另一方面执法队伍有待加强。主要表现在人员偏少,力量不足。近年来,虽然我县成立了生猪屠宰执法队,但实际上执法人员只有2人,而且是

  兼职,在人员配置和精力投入上受到局限,加上执法人员没有配备必要的取证器具,给执法工作带来诸多不便。

  (四)硬件投资不足,定点屠宰设施条件差,无害化处理设施和肉品品质检验仍设备不健全。由于资金不足,无力进行场内设备更新、技术改选,定点屠宰场仍然是“一把刀、一口锅”进行传统的手工操作。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乡镇生猪定点屠宰管理。为了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管理,一是开展定点乡镇生猪定点屠宰,根据“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有理流通、方便群众、便于检疫和管理”的原则,在水源镇、六坝乡等乡镇建立生猪定点屠宰场;二是积极推行农村屠工管理制度。在没有建立定点屠宰场的乡镇,实行农村屠工屠宰,并对屠工进行培训,加强农村屠工的屠宰管理;三是加强宣传教育。积极开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生猪定点屠宰重要性的认识。

  (二)加强肉品市场整治和整顿。一是规范生猪屠宰检疫工作。县生猪屠宰厂应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提供驻厂实施检疫工作必要的办公场所和条件,理顺屠宰检疫与肉品品质检验的关系,保证出厂肉品检疫率100%。严格落实无害化处理措施,落实生猪凭产地检疫证明屠宰、生猪产品凭检疫证明及验讫印

  章出售、运输的规定。二是加强对定点屠宰厂的监管。严格肉品市场准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进入市场销售的肉品必须是由定点屠宰厂生产、经检疫合格的产品,私屠滥宰、未经检疫和检疫不合格的肉品不得上市销售。三是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暴力抗拒执法行为。

  针对我县存在的少数私屠滥宰、抗拒执法等现象,各有关部门、乡镇要从“群众利益无小事”的高度出发,严厉打击私屠滥宰,依法取缔私屠滥宰窝点,重点打击城乡结合部规模大、危害性强的私宰窝点,对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的不法经营者以及阻碍执法、暴力抗法者,要依法严惩,确保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执法顺利实施,保证上市肉品质量。

  (三)加强监管和执法队伍建设。一是健全屠宰管理机构。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本乡镇的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建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生猪定点屠宰管理组织,切实开展本乡镇的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要将此项工作列入县政府对乡镇食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内容。二是加强执法队伍自身建设。强化屠宰管理人员和执法人员的培训,努力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确保依法行政,依法监管。三是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积极引导生猪养殖和屠宰行业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健全信息证集、披露、信用综合评价、信用等级评定制度;要积极探索建立学校、机关、医院和宾馆

  等集体伙食单位生猪产品统一配送制度。四是加大资金投入。要强化检疫检测工作,落实开展“瘦肉精”等禁用药物残留的检测及肉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经费,对日常执法人员配备必要的统一着装、取证器具及交通工具等。

  (四)加强部门协作与配合。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是全面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政府“菜篮子”工程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难度较大的工作,需要农牧、卫生、工商、公安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支持、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定点屠宰厂(场)的管理工作。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商务局的职能是管理屠宰环节加强对屠宰加工企业的监督检查,规范定点屠宰场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肉品检疫规程进行生产、检验、加大对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商务局要定期不定期地进行突击检查,并设立举报电话,鼓励单位和个人举报生猪私屠滥宰行为。县公安局积极配合打击私屠滥宰的行政执法活动,严厉查处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经营,诚信经商。县卫生局负责餐饮等消费环节的`整治,依法查处采购和使用未经检疫和非定点屠宰的肉品行为。县农牧局负责生猪生产环节及进厂宰杀前的检疫、杀后的检验工作,认真做好瘦肉精的查处工作。

  (五)严格规章制度。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和《动物防疫法》等文件规定,从生猪收购及检疫、屠宰加工、肉品检验等方面搞好管理工作,严防病死猪肉、注水肉、劣质肉出场上市。屠宰场必须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有良好的屠宰环境,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屠宰、检疫、检验,为消费者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肉类产品。健全屠宰管理报告制度对执行管理政策不严及严重违规者,依法追究违规场(厂)及责任人责任,坚决停止其屠宰经营活动并进行整顿,整顿后仍未达标或敷衍及至拒不执行的,撤消其定点屠宰场资格,以此净化肉类市场。

  (六)提高执法能力。开展业务培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屠宰管理队伍的业务素质和依法行政的能力。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及《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中定点屠宰场应具备有经验考核合格的专职或者兼职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应当建立严格的肉品品质检验管理制度,必须配备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屠宰技术人员的要求,有计划地举办定点屠宰场(厂)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和屠宰技术人员培训班,通过培训认证真正把我县肉品检验人员队伍建立起来。针对现有管理人员业务素质有待提高的实际情况,对生猪屠宰管理工作人员进行法律、法规案件处理知识的培训,提高队伍素质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做到严格执法、公证执法、文明执法。

推进市场监管变革的调研报告材料2

  1998年国务院进行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以来,实行政府粮食行政管理职能与粮食企业经营的分离。粮食行政主管部门与粮食企业在人、财、物等方面彻底脱钩,不再参与粮食经营,不再直接干预企业的自主经营活动。原来由粮食局、粮管所、粮站三级管理网络严格统一管理的粮油市场,变为由粮食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对全社会的粮食流通进行管理的相对自由的粮食流通市场。20xx年《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出台后,粮油市场进一步得到了开放,国家鼓励多种所有制市场主体从事粮食经营活动,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更大了,管理范围更宽了,市场监管的难度加大了,造成相应的监管力度有所下降。如何在新形势下做好对粮油市场的监管,就显得格外重要。

  一、我市粮油供应的现状

  我市不是产粮区,而是粮食销区。主要种植玉米、小麦以及蚕豆等杂粮为主,历来有种的不吃,吃的不种的传统,100多万市民的日常食用大米都是通过产粮区供应的。我市粮食从产粮区到市民手里主要通过大大小小的粮商粮贩。目前,我市在工商局注册的粮食经营户共有670多家,还不包括没在工商部门登记的走家窜户的小商小贩,估计不会少于三四百家,两者相加一共要有上千个经营个体。这么庞大的经营群体,要粮食行政部门等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有效监管,以目前的人力、物力以及体制情况是不太现实的。粮食市场的监控主要依靠产区的监管和经营者的自律,销区对粮食的监控基本处于比较尴尬的地位。食用油的情况,除了本地几家大油厂可以提供较为安全的食用油外,其他的与粮食现状大致类是。

  二、粮油市场监管不力的原因分析

  造成粮食市场监管不力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制度层面的问题,有执法队伍的问题,有执法对象的问题等等,是一个综合的`原因,而不是某一方面的问题。我认为主要是由以下几个因素造成的。

  1、粮食执法缺少有效的法律支持。20xx年5月26日,国务院颁布的第407号令《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是对粮油市场进行监管的最有效的法律武器。但是有的细化条例本身就存在缺陷,影响了执行。如《江苏省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于年收购量低于50吨的个体工商户(农民经纪人)从事粮食收购活动,无须申请粮食收购资格。这就给粮食行政部门的执行出了难题。对于不具收购资格的收购者,只要拿出这个武器,就可以挡住执法人员的查处。而且对于50吨这个数据,我们也比较难以认定。特别是对于象我们xx这样的非产粮区,主要从事收购的都是小杂粮,大都是兑换,而且周转比较快,很少有收购者能被发现有超过50吨的量。20xx年,我市仅有一家办理了粮食收购资格。仅粮食收购资格审查这一条,我们就很难执行。

  2、粮食系统的执法队伍相对偏弱。目前,各地的粮食行政执法工作体系还很不健全,专职执法人员偏少,执法能力有待进一部加强。

  当前,粮食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建设从上到下各自为政,没有统一粮食行政执法标识,没有统一粮食执法机构名称,没有统一设置监督电话,粮食行政执法的权威受到挑战。同时受人事编制的限制,越到基层粮食行政机关,专职行政执法工作人员的配备越少,甚至还存在无机构、无专职行政执法人员的状况,与县级粮食行政机关所担负的执法重任极不相称;现有的粮食行政执法专职工作人员大多数系“半路出家”,缺乏系统的法律专业知识,对行政执法的有关规定了解不深,执法能力与粮食行政执法工作不相适应。象我市的粮食局共有编制13人,除去财务人员、办公室人员,真正具有执法资格的人数只不过4、5人,面对这么大的执法面,有点勉为其难。

  3、多头执法造成多不执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大部分条款不是由粮食局来直接执行的,而是根据职能由工商、质检、技检、卫生等多个部门共同执行的。粮食行政部门一旦发现了问题,需要移交到工商部门、价格部门、质量检查部门等来执行,但处理结果到底如何,粮食行政部门就不得而之了,影响了执法的延续性与直接性。久而久之就会影响到粮食行政部门的执法积极性。有的执法工作需要几个部门一同参与,而往往因为涉及部门多,难以协调,很难形成经常执法的局面。联合执法的次数少之又少,缺乏对经营者有效的法律威慑。

  4、粮油经营户规模小、数量多造成执法难。我市是非产粮区,因此居民日常食用大米等都是通过从产粮区引进的。经营者以个体户、流商流贩以及大量的农民经济人等为主,规模都不大,但是数量庞大。对于一个只有十来个人的粮食行政部门,监督这么多的经营者,难免有点力不从心,造成执法困难。

  三、对策与措施

  在新时期如何加强对粮油市场的监管,我看要从自律和他律同时入手。不但要通过执法部门执法、社会监督等他律来督促他们规范行为,而且还要引导经营者自律,诚信经营,因此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加强粮食流通法规宣传,注重相关执法部门的协作。《条例 》及相关法规的颁布实施,虽为有法可依提供了依据,但如果不加强宣传力度,不注重相关执法部门的协作与配合,那么粮食流通检查工作将很难得以有效地开展。我们认为:一是要加强对粮食流通法规的宣传。首先粮食部门可用宣传车、发传单、电视走字、知识竞赛、标语口号、粮食经营者培训等方式进行宣传;其次法规宣传不能流于形式,应结合日常工作经常性地开展。

  二是要加强部门间的协调与配合,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主动与工商、质检、卫生等部门保持经常性的联系与配合,按照《条例》与《办法》的规定,各负其责相互沟通与协作,既不能越权又不能扯皮推诿。

  2、加强粮食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粮食执法人员素质。依法对粮食流通进行监督检查,是维护粮食流通秩序,保护粮食生产者的积极性,维护粮食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那么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怎样才能做好这项工作呢?我们以为,加强粮食流通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是首当其冲的关键。其一应增加执法人员的编制和执法经费。开展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如离开了执法人员的参与,如果没有必要的执法费用,那监督检查无异于纸上谈兵。为使监督检查工作落到实处,政府编制及财政部门就必须重视这项工作,从工作需要出发,及时适当增加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执法人员的编制和执法活动的经费。其二,严格考证上岗制度。行政执法工作是法律与业务性都很强的工作,其影响力不仅涉及到被监督检查的对象,而且还关系到政府部门的形象。所以严格执法人员的从业资格考试制度是非常重要的。凡从事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的执法人员,都必须经过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和考试,都必须取得《粮食监督检查证》方可上岗执法。其三,加强粮食执法队伍建设。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还必须适时成立执法大队,建立健全执行粮食监督检查任务的各项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等。

  3、严格许可准入法规,抓好粮油收购市场监管。粮食收购是粮食流通的开端与源头,抓好粮食收购市场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粮食收购行政许可准人法规,就能有效地规范粮食流通管理秩序,所以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在这方面多下功夫,多做探索。一是要严格粮食收购行政许可准入制度。对申请收购资格准人的经营者,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条例》和《江苏省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严格审核,认真把关,要坚决杜绝违规违法办证现象的发生。二是建立监督检查机制。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很广的群众性工作,不仅如此,它还有很强的时间性,错过特定的时间,就很难掌握违规违法的事实与证据。而且,由于粮食执法人员的人手有限,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也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所以为使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得以顺利开展,就很有必要建立巡回举报并举的多样化的监督检查机制。

  4、引导诚信经营模式,确保销售市场的粮油安全。粮食最终到消费者手中是通过大大小小的粮店经营者。因此,除了加强对产区粮食收购环节的监管外,对销售环节的监管也至关重要。我们加大了在这方面的探索,通过创建“放心粮店”的形式,取得了较好的效果。20xx年,我们xx市粮食局积极开展“放心粮店”创建的探索。我们首先在有关媒体公布了放心粮店的创建条件、评审办法,然后让符合基本条件的粮店进行申报,最后通过行政主管部门的评审进行确认。对于初步通过评审的放心粮店在媒体进行公示。经过一年来的创建,在全市形成了遍布各乡镇、社区的“放心粮店”网络。通过创建工作,使得各个放心粮店在“质量、卫生、计量、价格、服务”上面达到五个放心,并统一挂上由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发放的“放心粮店”招牌。群众非常信任这块金字招牌,放心粮店业主普遍反映,经销量大大增加,而群众对放心粮店的服务水平也感到满意,我们在对放心粮店的检查回访时也发现经营者无论在质量、计量、卫生、价格等多个方面都符合国家标准,服务水平也大大好于其他粮店,真正使经营者、消费者、执法者三方获得共赢。

推进市场监管变革的调研报告材料3

  “三农”问题始终是我国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事关深化改革的大局。农资商品质量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农业增效和农村发展,抓好农资市场监管是工商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也是“红盾护农”行动的重中之重,更是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推进和谐新农村建设的职能所在。我局对从去年开始至今,对农资市场监管进行了初步探索。

  一、县农资市场现状

  共有农资经营户217户,其中,按经营品种分:种子经营户51户、化肥经营户63户、农药经营户84户、农膜经营户19户;按经营类别分:企业127户、个体户90户。

  二、农村农资市场及监管工作中的问题

  1.农资经营行为“乱”。主要是进货渠道乱、价格乱、品种乱、管理乱,无序竞争的现象普遍存在。主要是一些经营户,在农资销售旺季时经销农资,多以杂货店、百货店的形式出现。极少数经营户对食品、服装、化肥、农药等混和经营,未能严格分开,危及食品安全与生命健康,存在着二次污染的可能。

  2.农资经营主体“弱”。调查发现,农资市场经营主体有三种类型,一是个体工商户,这是当前农资市场经营的主要力量;二是农技人员自己承包经营,有一定的技术服务水平;三是原供销社解体后,原职工个人经营。多数农资经营主体实力较弱,一旦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无赔偿能力。

  3、农资经营秩序混乱,准入制度形同虚设。据对我县一些农资销售单位的调查统计,他们中有合法经营资质的经营户占30%左右,有近30%无经营资质,存在大量的“挂靠”、“假集体”现象,经营资质严重不规范。甚至有少数小贩走村串户销售各种农药、种子、肥料等,擅自从事农资产品经营;有的村干部、种田大户或农民专业合作社也以服务农民为借口,组织大批农资直接在田间地头进行摊派销售;还有一些化肥公司通过与政府部门合作在乡镇进行垄断经营;超范围销售情况也存在,一些农村集镇经营其他商品的店面未经许可也在从事种子、农药、化肥等农资经营。

  4.农资经营布局“散”。由于农村存在着自然村落和农村地域广博,无论交通是否便利,农资经营户都会在各个村落中存在。这样农资经营网点星罗棋布,既形不成规模,其布局也不尽合理,又无相关证照。给行政执法监管也带来一定难度。

  5.法律法规的滞后,门槛较高,导致农药经营挂靠和无照现象较多。《农药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下列单位可以经营农药:(1)供销合作社的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单位;

  (2)植物保护站;

  (3)土壤肥料站;

  (4)农业、林业技术推广机构;

  (5)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

  (6)农药生产企业;

  (7)国务院规定的其他经营单位”。我县乡镇供销社已改制完毕、在乡镇基本上没网点,而农业“三站”基本上是瘫痪状态,农民又需要农药,怎么办?只有个体户才行,而个体户要经营农药要么挂靠、要么无照经营,因此农药经营挂靠和无照现象较为普遍。

  三、对农村市场和农资市场监管的建议

  1.要严格涉农经营的市场准入。尤其是经营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农资、种子、农药、化肥等企业,不仅要审查经营主体资格,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把好农资商品的货源进出环节,建立完善农资商品质量保证制度。

  2.加强对涉农企业的信用监管。指导和督促农村市场经营者在建立健全“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制度基础上推行农资“一单通”。选择一些管理规范的农村市场经营者,建立进销货台帐、进销货发票,农村食品质量信誉卡、农村食品质量责任书,推动诚信经营,不断提高农村市场监管效能。对涉嫌坑农、害农、损农的违法企业,也要进入企业信用体系“黑名单”,对其实施市场禁入,并追究其违法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把损害农民合法权益的事件公布于众,接受社会监督,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3.加强对农药的管理。在农药市场管理中,工商部门负责农药经营的注册登记(即颁发营业执照)、假农药、劣质农药、虚假农药广告的查处,依照《农药管理条例》第五条“国务院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农药登记和农药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县农业部门设置有专职农药监督管理机构,农业部门是农药监管的主管部门,工商部门应主动与农业部门加强协调配合,整合执法资源和执法技术,进一步加大对农药市场的监督管理,清除高残留剧毒农药。

  4.按照《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对化肥的管理。按照工商总局《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严格执行其规模和资金要求,同时,按国务院“三定”方案的规定,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生产领域的商品质量管理工作,工商部门负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管理。为了杜绝劣质化肥进入流通领域,从源头上加大管理,要加大抽检力度,彻底杜绝不合格化肥流入市场,确保农业增产增收。

  5.严把农村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关,坚决取缔无照经营,加大对超范围经营的查处力度。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先证后照,把好农村食品市场生产经营主体准入关。凡未取得前置审批许可、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一律不得核发营业执照,坚决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

  四、我局对农资市场监管的初步探索

  (一)制作农资监管公示栏张贴上墙,促进监管公开化。

  为优化农户维权诉求方式,促进农资经营户信息公开透明,我局制作了《农资市场主体信息公示栏》,印制采用工商蓝背景、标有红盾徽章,同时含有以下信息,一是按工商总局《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将重新整理的县农资市场经营质量监管六项制度,即《农资经营预警制》、《农资商品准入制》、《购假农资预赔制》、《问题农资商品退市制》、《种子留样备查制》和《重要农资商品备案报检制》列入公示栏内容,方便农户了解维权信息和申诉渠道。二是将辖区工商所监管干部的照片、姓名和申诉举报电话,以及农资预警信息向社会主动公开,强化信息公开力度,促使工商干部公平公正执法。三是按《省农资经营者信用分类监管实施办法》审定公示农资经营户信用等级信息,引导经营者加强经营自律,提高农户购买农资的甄选能力。四是在公示栏上划定营业执照张贴区域,既公示了主体资格,又解决了《营业执照》办照率、亮照率不高等问题。

  (二)首创建立农资经营“电子台帐”,台帐管理电子化。借助网络和电脑的速普及,我局探索在电脑上建立农资电子台帐,这样既节约了纸张,又便于长期保存,还可避免出现纸质农资购销台账毁损或乱扔乱放现象。我们在河边工商所辖区,选定河边供销合作社正西街农药门市部,按照“两账两票、一书一卡”的要求,分农药和种子两个类别,在电脑上建立规范统一的农资购销电子台帐,取代了手工书写的农资购销纸质台账,取得良好成效。现已在全县100多农资经营户建立了电子台帐。

  (三)试行农资经营户票证“一单通”,票账管理便利化。在农资监管中,我们发现“两账两票、一书一卡”存在诸多弊端,一是填写单据较多,且存在重复项目,无形中增加了工作量;二是单据多造成经营户和农民保管麻烦,增大投诉难度;三是单据过多纸张使用量较大,致使经营户成本不断增加。因此,农资经营户对建立“两账两票、一书一卡”的热情不高,敷衍、抵触情绪较重,在台账建立和索证索票制度执行等方面成效不甚明显。于是我们创新推行了农资商品“一单通”制度,即将“两账两票、一书一卡”中的农资商品经营者使用的销售票据、农资商品经营承诺书和农资商品质量信誉卡“三合一”,统一粘贴在一张单据上、不再做书式纸质台账,简变为“两账两单”,使索证索票更为便利,经营户更容易接受和使用。并在农资经营“一单通”的进、销货单据封面内页印制了总局《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和《工商所巡查记录表》,既进行法规宣传又留下了监管痕迹;还在进货单据封底印制《农资市场监管工作目标责任书》,强化对农资市场监管慢作为、乱作为和不作为的处罚力度。现已在全县100多农资经营户中推行,受到市局的通报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