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乡会章程

时间:
管理员
分享
标签: 同乡会 章程

管理员

摘要:

同乡会章程范本(精选6篇)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章程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章程起着规定组织纪律的作用。那么什么样的章程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同乡会章程范本,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同乡会章程 1  第一章宗旨  团结友爱,相互帮助,  ……

同乡会章程范本(精选6篇)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章程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章程起着规定组织纪律的作用。那么什么样的章程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同乡会章程范本,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同乡会章程 1

  第一章宗旨

  团结友爱,相互帮助,

  资源共享,共同发展。

  第二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xx人在xx的团结协作、共谋发展,制定本章程。本会定名为“xx人xx同乡会”,简称“同乡会”

  第二条 同乡会必须遵守和维护国家相关法律,合法开展同乡会活动。

  第三条 同乡会要联合全体会员,互相帮助,精诚团结,维护全体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同乡会根据独立、平等、互相尊重、互相帮助、互不干涉内部事务的原则,加强同其他同乡会、组织的友好合作和联系。

  第三章会员

  第五条 同乡会是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

  第六条 会员必须是工作、生活、居住在xx的xx人(包括祖籍xx人),承认本会章程,愿意参加本会组织并能够积极参加本会活动,执行本会决议的,可以加入同乡会。

  第七条 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认真学习本会章程,努力学习,进一步提高个人素质和为本会会员服务的本领。

  (二)执行本会决议,带头积极参加xx的经济建设,带动xx人士为改善其在xx的社会、经济地位而艰苦奋斗。

  (三)坚持本会和全体会员利益高于一切,互相帮助、克己奉公,乐于奉献。

  (四)自觉遵守国家法律,自觉遵守本会章程,积极完成本会赋予的任务,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五)维护本会的团结和统一,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本会内的一切分裂活动。

  (六)随时保持和本会组织的密切联系,及时向本会反映各种信息和要求,维护xx人在xx的名誉、地位和正常权益。

  (七)按时交纳会费.(一年一次)。(2014年12月30日前免费入会)

  (八)有介绍会员入会及协助本会会务活动之义务。

  (九)一年不交纳会费的,按自动退会处理。会员如违反本会章程,有损本会利益和声誉者,本会理事会视其情节,分别给予劝告、警告或除名处理。

  第八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阅读本会的有关文件,积极参加本会的有关活动。

  (二)在本会会议和活动中参加讨论并对同乡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三)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xx信息,得到本会的帮助。

  (五)向同乡会组织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请求本会有效的答复和帮助。

  (六)对本会的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声明保留及提出建议。揭露有关组织和会员的违纪行为。

  (七)在同乡会网站上发表信息和交流的权利,但不得中伤和诽谤他人。

  第九条 加入同乡会的人,须认真填写《信息登记表》。以便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能够自由、便捷、无障碍的沟通!

  第四章组织

  第十条 同乡会各机构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全体会员大会是本会最高权力机构,由所有会员组成。每年开会一次,十五天前必须通知会员召集。

  第十一条 同乡会设名誉会长若干名;荣誉会长若干名;会长1名;副会长5?10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2 名;理事若干名;财务总监1名;会员若干名。由秘书长负责事务性工作。所有人员皆为义工性质。

  第十二条 理事会通常每季度开会一次,若有需要会长可召开临时会议。理事除有特殊原因外,不得无故缺席理事会议,若连续三次无故缺席者,视为自动辞职。

  第十三条 会长之职权:

  领导本会热爱家乡,遵纪守法;关心爱护全体会员;主持本会大局。

  第十四条 副会长之职权:

  协助会长处理会务,若会长不能视之或出缺时,由副会长代替会长职务。

  第十五条 名誉会长、会长、副会长、理事、秘书长、财务总监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也可罢免。

  第五章同乡会工作人员

  第十六条 同乡会的工作人员是会员的公仆。选拔本会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第十七条 同乡会各工作人员必须模范的`遵守本章程,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有强烈的同乡情、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第六章同乡会的经费

  第十八条 经费的来源

  (一)本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接受社会和老乡的捐赠和赞助。

  (三)其它收入。

  第十九条 费用的支出

  (一)印刷通讯录、网站建设及维护。

  (二)捐助老乡在xx的暂时困难生活。

  (三)费用使用情况定期在同乡网上公布,接受监督。

  (四)资助家乡贫困地区、受灾地区、困难学生等和支援家乡经济建设。

  (五)每次活动费用实行AA制。

  第二十条 同乡会经费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同乡会经费属于同乡会全体会员所有。

  第二十一条 同乡会经费坚持账务公开原则,经费使用请全体会员审查监督。

  第二十二条 同乡会的财产、经费,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实行民主理财,一支笔审批的制度,即所有开支发票均需经本人签名,理事会同意,会长审签,方可在财务人员处办理报帐手续。否则,财务人员可拒绝进行财务报帐。如有违纪行为,同乡会将采用一切手段责令其退还,并公之于众。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 同乡会接受当地有关部门监督,也欢迎其他同乡会及家乡政府指导。

  第二十四条 本会章程修改,经会员大会出席会员以四分之三之赞同票才可以修改。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理事会另行决定。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同乡会理事会。

  同乡会章程 2

  一、本会定名为xx同乡会。

  二、本会地址设立于xx富运台8号富运大厦地铺(LA)。

  三、本会之宗旨是在xx法律制度下维护本会之合法权益,促进各方友谊,共同建设、发展xx之繁荣。

  会员之权利与义务

  四、凡曾在xx生活过及热爱 xx之人士,均可加入本会。

  五、会员之权利:

  A、参加全体会员大会;

  B、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

  C、享受会员之权利。

  六、会员之义务:

  A、遵守本会章程及决议;

  B、向本会常务理事会提供联络数据。

  七、会员若违反本会章程,理事会可对其给予书面警告或撤销会员身份。

  全体会员大会

  八、全体会员大会是本会最高权力机构,由所有会员组成。每年开会一次,十五天前必须通知会员召集。

  九、会员大会之职能:

  A、审议本会年度报告;

  B、选举产生会长,理事,监事;

  C、决定本会的发展路线及任务;

  D、修改本会之章程。

  会员大会

  十、会员大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二名。

  十一、会长及副会长由理事会提名,全体会员大会投票通过产生,任期三年。

  十二、会长之职权:

  A、领导本会热爱 xx,遵纪守法;

  B、关心爱护全体会员;

  C、主持本会大局。

  理事会

  十三、理事会由五人或以上理事组成,总人数须为单数。

  十四、理事由提名或自荐,由全体会员大会投票通过产生,任期三年。

  十五、由理事选出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二名,任期三年。

  十六、理事会通常每月开会一次,若有需要理事长可召开临时会议。

  十七、理事会之职能:

  A、执行全体会员大会之决议;

  B、管理本会各项事务及发表工作报告。

  监事会

  十八、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

  十九、监事由提名或自荐,经全体会员大会投票通过产生,任期三年。

  二十、监事会通过互选产生一名监事长(不设副职),任期三年。

  二十一、监事会之职权:

  A、审核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B、监管本会的`合法权益。

  同乡会章程 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同乡会全称为“xxx城同乡会”,英文名称为,缩写为(以下简称同乡会)。

  第二条 本同乡会由大xxx人士在xx投资、生活、居住、学习、工作的个人及企业自愿结成的全市性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组织。

  第三条 本同乡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凝聚乡情、资源共享、团结互助、共谋发展;加强在青大xxx人士联系与沟通,增进了解和友谊;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互通信息,互相帮助,促进合作,加速发展;发挥本同乡会的优势和作用,为构建和谐xx、促进青大两地的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第四条 本同乡会接受xx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同乡会的会址设在xx。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同乡会的业务范围

  (一)根据会员和政府部门的要求,组织调查研究、专题研讨和咨询服务等活动;

  (二)召开年会、定期和不定期的研讨会以及其他学术讨论会,组织会员开展关于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的交流;

  (三)通过同乡会与政府部门、企业界及学术界建立的工作网络,为企业的发展招商引资、牵线搭桥、寻找各种发展渠道,创造良好发展机遇,增进会员之间联系和合作,沟通信息,共同发展;

  (四)围绕同乡会宗旨,独立或合作开展会议展览、信息交流、教育培训、经济评估、电子商务、考察活动等各类活动,为促进企业与产业的共同发展服务。 (六)广泛联系大xxx人士加强信息交流,介绍投资导向,引进资金、技术、人才,促进全方位合作,为青大两地经济发展牵线搭桥;

  (七)为会员一般的经济纠纷和民间纠纷提供协调服务;

  (八)创办网站和会刊,加强对同乡会和会员单位的宣传;

  (九)加强与国内外兄弟商会、协会的交流与联系;

  (十)评选表彰先进会员;

  (十一)承办政府有关部门委托交办事项。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同乡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同乡会,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章程,履行会员义务;

  (二)大xxx在xx注册并合法经营的企业,以及在xx生活、居住、学习、工作的个人。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同乡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同乡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同乡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同乡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同乡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同乡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同乡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同乡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同乡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同乡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凡除名或退会者,均不退还会费。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同乡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届三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xx市民政局批准,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同乡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并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领导本联谊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五)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六)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八)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同乡会的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高威望;

  (三)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四)年龄不超过六十五周岁,身体健康;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和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二条 本同乡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为三年。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任职的,必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报xx市民政局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三条 会长为本同乡会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同乡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提名增补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理事候选人,提议聘请名誉会长、顾问;

  (五)代表本同乡会开展对外交流和协调工作。

  第二十四条 本同乡会秘书长在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领导下处理日常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提名副秘书长及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人选,提交理事会决定;

  (三)决定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四)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第二十五条 本同乡会聘请名誉会长、顾问。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六条 本同乡会经费来源包括:

  (一)会费;

  (二)赞助、资助、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条 本同乡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八条 本同乡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九条 本同乡会建立严格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条 本同乡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非营利组织会计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于国家拨款、社会捐赠及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一条 本同乡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管理登记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二条 本同乡会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三条 本同乡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参照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六条 本同乡会修改后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十五日内经xx市民政局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财产处理

  第三十七条 本同乡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理事会审查通过。

  第三十八条 本同乡会终止前,须在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理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九条 本同乡会经xx市民政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条 本同乡会终止后所剩余财产,在理事会审查并在xx市民政局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同乡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同乡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自xx市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同乡会章程 4

  第一章 总 则

  同乡主要以出生在xx县内的籍人士和曾经在工作、生活过的朋友为主要群体,基于构建一个:团结同乡、增进友谊、互动互助而成立的公益性组织,其宗旨为:宣传土家文化、推广资源、支援建设。

  同乡倡导积极健康的生活和工作方式,追求工作和事业大发展,实现同乡之间的真挚友爱,并竭诚为成员提供、打造一个有效的信息分享和资源交流平台。

  一、为加强同乡会的团结协作、共谋发展,制定本章程。本会定名为同乡会。

  二、同乡会必须遵守和维护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合法开展协会活动。

  三、同乡会 的全体会员应:互相帮助、精诚团结、维护荣誉,为经济发展献计献策,造福xx人民。

  四、同乡会根据独立、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部事务的原则,加强同其它协会组织的友好合作关系。

  五、同乡会按区域责任制独立管理。

  第二章 会 员

  一、 同乡会的会员是籍人士和曾经在工作、生活过的朋友为主要群体,按照志愿申请、加入的方式结合成为会员。

  二、同乡会的成员必须承认本会章程,愿意积极参加同乡会所辖区域分会组的活动,能够执行所辖区域分会的决议,即可加入同乡会。

  三、 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 认真学习同乡会章程,努力进步,提高个人素质和为本协会会员服务的本领。

  2、 执行同乡会决议,带头积极参加经济建设,带动xx人士为改善其在同乡会所辖区域的.社会、经济地位而艰苦奋斗。

  3、 坚持同乡会和全体会员利益高于一切,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4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自觉遵守本会纪律,严格保守协会秘密,积极完成本会的有关任务,积极参加协会活动。

  5、 维护同乡会的团结和统一,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协会内的一切分裂活动。

  6、 随时保持和同乡会的密切联系,及时向本会反映各种信息和要求,维护xx人在同乡会所辖区域的正常权益。

  四、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协会有关会议,阅读有关文件,接受教育及培训。

  2、在协会会议和活动中参加讨论并对协会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3、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分享信息,得到协会的帮助。

  5、向协会组织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协会给以负责的答复和帮助。

  6、对协会的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声明保留及提出建议。

  7、揭露有关组织和会员的违纪行为。

  五、加入同乡会的人,须认真填写《信息登记表》。以便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能够拥有自由、便捷、无障碍的沟通环境!

  六、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会员缺乏团体意识,不履行会员义务,不符合会员条件,经帮助仍无转变的,应劝其退会。

  第三章 协会组织

  一、同乡会的各组织机构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

  二、根据情况,相关工作人员由会员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

  三、每年度至少举行两次信息交流会,确定协会发展规划,筛选协会工作人员。

  第四章 协会工作人员

  一、同乡会的工作人员是协会事业的骨干,是会员的公仆。选拔本会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二、同乡会各工作人员必须模范地遵守本章程,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三、同乡会各工作人员均不是终身制,经多数会员决定可以改选或连任。

  第五章 协会的经费和财产

  一、同乡会经费的来源

  1、本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2、会员捐赠。

  3、其它收入。

  二、同乡会的经费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本会经费属于同乡会所辖区域的全体会员所有,用于所辖区域组织的工作开展。

  三、同乡会所辖区域费用管理,依据经费帐务公开原则,经费使用由全体会员审查监督。

  四、同乡会所辖区域组织的财产、经费,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如发现这种违纪行为,协会将采用一切手段责其退还并公之于众。如有违法行为,本会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章程以后若需修改,则自新的协会章程公布之日起,旧的协会章程同时废止。

  同乡会章程 5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本会定名为xx大学同乡会(乡音不改)。

  第2条 本会宗旨: 凝聚力量,维护同乡间亲密联系、加强感情促进友谊;提供条件培养个成员的个体能力;加强会员的相互合作、谋求会员共同发展;不断宣传、发展文化。为建立补充大学生活不足的健康机制而努力奋斗。

  第二章 会员

  第3条 凡属于xx大学的学子、认同组织的均可申请入会。非我同校的同乡、但热心支持帮助我会者、可聘请为我会赞成会员。

  第4条 会员必须遵守会则、服从各种决议;同时本会会员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建议和批评权,参加本会内部事务的管理权。

  第5条 会员有自动缴纳会费、赞助事业等义务;同乡会不以牟利为目的。

  第6条 一年没交纳会费且未与组织联系者将示为自动退会。

  第7条 实行会员入会自愿和退会自由的原则。本会会员如有违犯章程规定或损害本会名誉者、経理事会议决、限制其会员权利或开除会籍。

  第8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由个人向组织提出申请,有组织确定其资格,并缴纳会员会后,正式成为会员。

  第三章 组织

  第9条 本会设名誉会长若干名,会长1名,副会长若干名,由会长主持工作。

  第10条 同乡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由同乡会会员选举产生,任期1年,可连选连任,副秘书长由秘书长提出候选人,由会长、副会长投票通过。

  第11条 本会下设秘书处、财务管理处、网络信息联络处、干事处。

  四个常务机构的职责:

  干事处:为最高的执行机构,负责重大事项的决策,监督各处的日常工作。

  秘书处:负责协调会长工作,负责日常会务,负责主持各大活动、会议,组织各种活动,以及各项形式的公益活动,如学术研讨交流会,团体购票等。

  网络信息联络处:负责消息的发部,与会员联络,同时负责网络安全、网站制作、网页设计、关于网络方面的技术与咨询。

  财务管理处:为本会的经济往来作好财务方面的管理、核算、工作与监督。

  第四章 会 务

  第12条:本会业务:学术交流会(乡音不改),返乡会(殊途同归)。。。。。

  第五章 资 产

  第13条:本会经费来源: 会费;捐赠;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其他合法收入。

  第14条:本会须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15条:本会配备会计人员,由会计专业同学担任。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六章 章 程

  第16条: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才能生效。

  第七章 终 止

  第17条: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终止决议。 本会终止决议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20条 本章程经x年十月二十九日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21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xx大学同乡会。

  同乡会章程 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老乡在联系,团结互助、共谋发展,特成立本会,为规范运作特修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会定名为同乡会,英文名: 简称同乡会。

  第三条 本会一切运作必须遵守加拿大有关法律,合法开展一切活动。

  第四条 本会是一个非政治、非盈利性社团组织,是一个对、对有联系有感情且志同道合者的大家庭。

  第五条 本同乡会的宗旨是:联合会员,精诚团结、互相帮助、共谋发展。

  第六条 本会联络处暂设:。

  第二章 会员

  第七条 凡是对、对有联系有感情现居住在加拿大境内和向往籍人士,承认本会章程,并愿意积极参加本会活动、执行本会决议者,可以申请成为本同乡会会员。

  第八条 会员分家庭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九条 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及会员的合法权益;

  (三)积极参加本会的活动,认真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及时交纳会费;

  (五)关心本会工作,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

  (六)向其他会员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和支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参加有关会议的权利。

  (二)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有分享信息,得到本会和会员帮助的权利。

  (四)有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的权利。

  (五)有在本会网站上发表信息的权利,但不得中伤和诽谤他人。

  (六)有在本会网站优惠登载广告的权利。

  (七)对本会财务开支有知情权。

  第十一条 申请加入本同乡会者,须填写入会登记表。

  第十二条 本会会员拥有本会网站登陆密码,可查阅内部信息。

  第十三条 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同乡会会员大会是本会最高权利机构,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同乡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五)决定同乡会的清算及终止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届三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本会设理事11—15名,其成员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在闭会期间领导同乡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

  (七)决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各活动小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理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社会和老乡中有一定影响力;

  (二)热心本会工作,乐于助人,有奉献能力和奉献精神;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二十二条 本同乡会设会长一名,聘请荣誉会长1—2名、副会长3名、秘书长一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荣誉会长由理事会聘任。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若工作发生变动,可由理事会推荐人选接替其职务,另根据需要理事会可聘任顾问若干人。

  第二十三条 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组织日常工作,实施落实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

  (三)代表同乡会与政府机构和其他社团组织联系。

  (四)想方设法增强本会的影响力

  第二十四条 根据情况,同乡会下设若干活动小组,各设正副组长一名。各会员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特长可参加一个和多个活动小组。

  第二十五条 被当选的各位同乡会理事必须以满腔的热情为同乡会做贡献,在经济上、精力上给予最大程度的奉献。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六条 协会经费的`来源

  (一) 本会会员缴纳的会费,个人会员每年会费加币10元,家庭会员每年会费加币15元,每年6月30日前缴清。

  (二)会员自觉捐赠,当选理事必须给予一定的捐赠。

  (三) 本会网站和其他创收。

  (四) 其他社会赞助。

  第二十七条 本会来源经费属同乡会全体会员所有,用于会员活动开展,用于网站维护,用于对外联络。经费的使用办法由理事会制定,全体会员有权监督。

  第五章 服务内容和活动方向

  第二十八条 本会主要组织如下方面的服务和活动:

  (一) 加强和中国联系,让xx人了解 、让x人了解;

  (二) 组织同乡聚会,加强联系、共叙乡情,把这里变成同乡的乐园;

  (三) 帮助来的新移民安家定居,免费接机,为来的观光者免费导游,把这里变成老乡在接待站;

  (四) 为来的留学生做好服务咨询工作,使他们身在异乡有家的感觉;

  (五) 建立对外联系和沟通的平台,提高老乡在中国和加拿大的社会地位,把这里变成海内外和上下联系和沟通的桥梁;

  (六) 组织各种考察团外出参观旅游;

  (七) 建立生意合作及工作机会平台,共谋发展,为老乡的事业发展助一臂之力;

  (八) 组织中华传统节日聚会,鸿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为加拿大多元文化增光添彩;

  (九) 根据老乡的各有所长,开展互帮互助活动,如免费报税、财务、教育咨询等;

  (十) 组织各种文化体育活动小组,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于x年2月24日会员大会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章程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