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质增效培训心得体会总结 导语:对科学理论和政治理论的学习,要深刻领会其理论思想内涵,去学习、去思考。下面是提质增效培训心得体会总结,欢迎阅读! 提质增效培训心得体会总结1 提质增效活动是省、市局针对当前干部职工队伍的作风建设实际,坚持“抓质量、保安……
提质增效培训心得体会总结
导语:对科学理论和政治理论的学习,要深刻领会其理论思想内涵,去学习、去思考。下面是提质增效培训心得体会总结,欢迎阅读!
提质增效培训心得体会总结1
提质增效活动是省、市局针对当前干部职工队伍的作风建设实际,坚持“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监”的工作方针,以“提质增效,持续求进”为主题,以加强业务培训、严格考核、强化监督检查为抓手,以根除“许多公文久改不成,许多事情久拖不决,许多工作久推不动,许多毛病久批不改”等“四久”现象为突破口,着力解决“职能责任不适应,作风纪律不适应,能力素质不适应,工作质量不适应”等“庸、懒、软、散”问题,为开创质监事业科学发展新局面的一次深入学习活动。
作为一名检测机构的工作人员,应自觉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素质,进一步锤炼基本技能,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大力改进工作作风,不断提升自身的职业道德水准,不断升华自身素质修养,进一步增强事业心、责任感和使命感,爱岗、乐岗,使科室的发展环境持续优化。
第一阶段,听取了市局党组关于深入开展提质增效活动的动员大会和市局领导关于“大力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工作能力,提高工作质量,增强工作效能,促进工作落实”的讲话,我对提质增效有了更深的理解和认识:提质增效是着力改进
工作作风,着力提升工作能力,着力提高工作质量,着力增强工作效能,蕴涵着以人为本,强化作风教育,提升执行能力、协调能力和创新能力的新要求,是省局要求坚持“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监”的重要指导方针,也是推动全省质监系统发展的重要指针。深入学习实践提质增效活动,就是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研究、深入思考,进一步完善发展思路,强化工作措施,使全系统纪律作风明显改进,素质能力明显提高,工作质量明显提升,工作效能明显增强。
过去的半年,在市局领导和中心班子的正确领导下,中心长度室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指示精神,着眼于业务增收、办事增效和科室发展,克服不利因素的影响,确保了科室业务收入的稳定增长。
第二阶段,认真剖析存在的问题,分析自查。围绕剖析查摆出的问题,个人撰写整改提高建议,坚持推进整改提高。这主要得益于:
一、树立提质增效意识,在加强学习上务求实效
增强学习意识,在提高思想认识上务求取得实效。搞好学习活动,深入学习、提高认识是基础,要把学习贯彻省、市局的工作精神,重大理论观点,战略思想,工作部署落到实处,要把中心年初下达的目标变为现实,就必须把加强学习摆在突出位置,特别是对科学理论和政治理论的学习,要深刻领会其理论思想内涵,去学习、去思考。
通过近几个月的学习实践来看,克服了一些不符合提质增效活动的陈旧观念和思维模式,进一步提高了干部职工思想认识,使思想认识更切合实际,更能体现时代性、把握规
律性、富于创造性,并以更新的思路、新的举措、新的办法促进中心工作的健康发展。
二、树立提质增效意识,在体制机制创新上务求实效体制机制创新是推动事业发展的动力。近些年来,长度室的工作能得到快速、健康、有序发展,离不开体制机制的创新,科室积极把干部职工的“凝聚力、战斗力、执行力”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来抓,顺应形势发展需要,把“抓实效、勤学习、搞服务”作为长度室的职责定位,确立“提质增效、持续求进”的工作思路,用民主凝聚人心、用公开团结干事,形成了抓好工作的强大合力。
三、树立提质增效意识,在提高协调发展能力上务求实效
(1)提升执行能力。树立刚性执行理念,接受任务不讲条件、执行任务不找借口、完成任务不打折扣,使科室人员形成雷厉风行、一抓到底的执行作风。熟练掌握法律法规、质监业务、科学技术等相关知识,增强岗位履职的本领。强化执行责任,定目标任务,定时限要求,定人员职责,使每个人都有执行的责任和义务,每件事都要得到执行和落实。要细化执行措施,重视执行细节,确保执行到位。
(2)提升协调能力。做好对上协调,认真贯彻上级工作部署,准确把握政策,积极争取支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做好对下协调,深入企业调查研究,吃透下情,提出切合实际的工作方针;做好横向协调,主动征求并认真吸取其他科室的意见,处理好主角与配角、分工与协作的关系,确保步
调一致,进一步建立协作联动机制,加强沟通衔接,形成工作合力。
(3)提升创新能力。创新工作理念,把中心业务工作放在实现鹤壁质监事业跨越式发展的大背景下去谋划,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大格局中去推进,扩展发展空间,创新工作方法,找准业务工作与经济发展的切入点、结合点,主动融入,积极作为。
另外提质增效第一要义是发展。质监事业的发展首要考虑的是办事效能,但也要兼顾社会、经济效益。我们在推行事业发展的进程中,专门强调协调与可持续发展,要为协调发展树立了典范。
四、树立提质增效意识,在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上务求实效
(1)提高文字质量。要勤于学习,善于思考,掌握政策,熟悉工作,做到融会贯通。围绕主题,谋篇布局,努力做到结构合理、逻辑严谨、条理清晰。注重语言的锤炼,用简明易懂的文字准确鲜明地阐述观点、表明态度、传递信息、协调工作。确保公文文种、格式的规范统一,确保引文、数字、计量单位、标点符号等准确无误。严格按程序运行,层层审核把关,精修细改,确保文字质量。
(2)提高办事质量。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做好决策,协调推动;工作人员按照“严、细、深、实、快”的要求,依法依规,力行力办。深入推进标准化管理,推动日常工作规范化运行,引领工作质量提升。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明确每个岗位的职责、要求和考核标准,形成人人有职责、
事事有程序、工作有标准、过程有痕迹、绩效有考核、改进有保障的工作体系。量化目标,细化任务,优化措施,形成目标明确、任务具体、措施有力、运转协调的工作格局。
(3)提高检验、检测工作质量。持严格执行程序文件,对质量安全风险做到早发现、早研判、早预警、早处置,推进检验、检测全过程科学化、规范化、流程化建设,进一步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要求,围绕工作纪律、工作作风、工作态度、工作精神等方面进行专项督查,切实提高工作效能,确保操作科学、程序规范、数据准确、报告可靠。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明确每个岗位的职责、要求和考核标准,形成人人有职责、事事有程序、工作有标准、过程有痕迹、绩效有考核、改进有保障的工作体系。
(4)提高工作效率。通过标准化管理提速,深入推进规范化、标准化建设。通过限时办结制提速,做到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缩短办事时间。对业务过程控制,加快工作节奏和效率。
通过学习,要做到彻底转变不适应、不符合提质增效要求的思想观念,克服体制机制不适应,效率低下;思想作风不适应、观念滞后;领导方法不适应,作风飘浮;工作能力不适应,因循守旧等弊端,进一步增强宗旨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讲实话、办实事。要把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作为一切工作出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抓紧抓实。总之,要通过学习实践提质增效活动达到市局、中心的总体要求。
提质增效培训心得体会总结2
司法改革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一直以来都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也是政协提案涉及的热点。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一直高度重视提案办理工作,不断完善提案办理工作机制。在办理提案答复工作中,找准四个结合点,严格落实分级负责制,努力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确保提案办理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让政协委员在司法改革中充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
将“提案办理工作”与“改革成果转化”结合起来
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办理提案工作是人民法院的法定职责。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自觉接受民主监督,拓展接受民主监督深度,提升接受民主监督质效。在办理施中岩委员和杜惠平委员“关于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能力”的`提案中,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把提案办理工作与推进司法改革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为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精神和中央关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结合各地法院的改革实践,于20xx年6月28日发布了《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和《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两个改革成果。该改革成果充分吸纳了委员提案的建议,以指导意见和司法解释的形式对提案中的很多问题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回应,实现了政协提案与司法改革成果的有机结合。
将“平日沟通联络”与“专门调研座谈”结合起来
对人民法院工作提出意见建议,是政协委员参政议政的重要形式,也是察民情、听民意、汇民智的重要途径。最高人民法院在提案办理工作中,及时与委员进行沟通,创新工作方式,将平日的沟通联络与专门的调研座谈结合起来。20xx年5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开门”审委会,邀请了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最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专家学者、基层调解员等列席审议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文件和特邀调解规定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强调,在司法解释和司法文件的制定过程中,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增强工作透明度,认真倾听人民群众呼声,切实体现司法民主。
通过这种方式,我们切实感觉到效果非常好。一是通过“开门审委会”,将代表委员一起请进最高人民法院列席审委会会议,充分体现了对政协委员的尊重和重视,让司法更加贴近人民群众。二是通过“开门审委会”,近距离听取代表委员的建议和意见,并对代表委员提出的有关意见进行认真详细的研究吸收,达到广泛吸纳民意的效果。三是通过“开门审委会”,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使司法决策更加科学,更加符合司法实际,更加符合法律精神,充分体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民主和司法自信。在改革文件出台后,及时与参会委员沟通反馈,介绍全国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工作的进展情况,进一步赢得理解和支持。
将“答复提案问题”与“破解司改难题”结合起来
提案办理,解决问题是关键。委员关注的问题也是司法改革的难点和法院工作的重点。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同类问题统筹研究、共性问题汇总研究、重点问题集中研究,探索破解难题的方法路径。通过办理提案答复工作,解决实际问题,发挥提案最大效用。20xx年,办理涉及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有8件。针对这些建议提案,组织专门力量,研究办理方案,制定落实措施。在办理过程中,针对委员提案反映的问题,逐一进行分析,解答改进与落实的方案,提出了详实的提案答复意见。例如:针对施中岩委员提案指出的“非诉纠纷解决手段弱化”问题,采取一些切实可行的改革措施:
一是搭建诉调对接平台、整合解纷资源,建立调解工作室,推动调解、仲裁、公证等非诉讼方式的发展,发挥社会力量参与化解矛盾,破解大量纠纷涌入法院的问题。
二是完善诉调对接机制,探索建立家事纠纷、相邻关系、小额债务、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事故、医疗纠纷、物业管理等适宜调解的纠纷先行调解制度,不断强化非诉讼方式分流纠纷功能,破解“案多人少”矛盾。
三是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建立特邀调解员名册制度,作为法院附设法院调解人员,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为了加强对特邀调解员的培训,最高人民法院在湖南湘潭大学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研究基地”,着力培养特邀调解员的调解技能,规范调解员的职业道德,提高调解员的业务素质。
四是建立立案前的委派调解和立案后的委托调解工作,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的纠纷解决资源,最大限度地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便捷的调解服务。
针对杜惠平委员提出的“各种纠纷解决组织各自为战,衔接不畅”的问题,建立了人民调解、行业调解、商事调解、仲裁与诉讼相衔接的纠纷解决机制。在道路交通纠纷、医疗纠纷、物业管理等领域,建立“一站式”纠纷解决平台,有效地整合各方资源,为当事人提供了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服务。例如,杭州余杭区法院创新交通事故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置平台,搭建交通事故纠纷一键预判、一键确认、一键开庭、一键理赔、一键鉴定“五个一”机制,实现司法行政、行业协会、鉴定机构、保险单位等部门的系统对接和数据共享,实现起诉、缴费、送达、鉴定、调解、开庭、案款支付等全程网上进行。20xx年1-10月前置调解交通事故纠纷1896件,调解成功1767件,司法确认1462件,快速化解了纠纷,减轻了当事人诉累。
将“提案办理质量”与“提升改革实效”结合起来
政协委员的合理化建议已经成为人民法院加强和改进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有的直接转化为重大改革事项的决策意见。将提案办理工作与提升司法改革实效结合起来,用提案办理促进改革工作,用改革实效验证提案办理质量,找到切入点,摸准结合点,抓住着力点,获得了落实提案内容和推进司法改革工作的“双赢”。
一是强调提案办理质量是工作的核心。提高提案办理质量,尤其要在“严”字和“实”字上狠下功夫,严把交办关、办理关、督办关,做到办出效率、办出质量、办出成果。不能将提案停留在纸面上,而要让提案建议实实在在地落地,融入到司法改革方案和文件中,逐渐成为法院和社会各界的共识。施中岩委员提出,近年来法院民事案件总量持续攀升,大量纠纷主要通过案件形式提交法院,相当多的当事人“一步到位”愿望迫切。但是司法资源的有限性,注定了诉讼不可能“包打天下”“包治百病”。因此,适应纠纷的多元属性和解决纠纷的多元诉求,及时转变纠纷解决的理念,努力提供个性化“私人订制”“量身定做”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切实满足人民群众的多元需求,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
二是切实找准提案办理与提升改革实效的着力点。为了让改革措施落地,切实抓好每项改革措施的落实。据统计,截至20xx年年底,全国法院建立专门的诉调对接中心2388家,建立和规范入册的特邀调解组织近2万个,特邀调解员达6万多名,化解分流了大量诉至法院的纠纷。建立多层次、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对科学分流各种纠纷,缓解社会矛盾,节约司法资源十分必要和迫切。在北京市委、首都综治办、北京市高级法院的共同指导下,成立了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截至目前,促进会共吸引35家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入会,各调解组织帮助北京法院诉前分流案件10万余件,承办法院委托、委派案件2192件,调解成功案件标的额达2亿8千余万元,为及时化解社会纠纷、缓解北京法院系统“案多人少”矛盾发挥了重要作用。20xx年1月至10月,安徽省法院在立案前委派调解案件共计23173件,调解成功11556件,调解成功率为49.9%,一定程度上对缓解“案多人少”矛盾起到了积极作用,淮南市两级法院20xx年案件增幅首次同比回落8.1%。上海浦东法院作为全国受理案件数最多的基层法院,20xx年共受理各类案件13多万件,通过诉前调解和速裁共解决民商事纠纷44448件,以不足10%的民商事审判资源解决了49.4%的民商事案件,改革成效十分明显。
三是促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地方立法,为建立中国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打下法律基础。四中全会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纳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部署,立法建设必须同步进行。最高人民法院一直高度重视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地方立法。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协助和推动下,20xx年5月1日《厦门市经济特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条例》正式实施,成为中国第一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的地方立法。20xx年10月1日,《山东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正式实施,成为第一部省级促进多元化解纠纷的地方性法规。
目前,四川、安徽、福建、黑龙江等省也在积极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地方立法进程,为最终实现具有中国特色的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奠定法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