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安全规章制度(通用11篇)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铁路安全规章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铁路安全规章制度 1 ……
铁路安全规章制度(通用11篇)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铁路安全规章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铁路安全规章制度 1
本工程地处铁路站场内,施工场地狭小,列车运行频繁。为加强施工现场铁路安全管理,保证每个作业人员的安全,特制定如下制度: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有带班人员或班组长统一指挥行走路线,统一指挥施工。
2、施工人员通过道口和接触网下市,不准高举、肩扛工具、锹、棍棒、金属物等物品,必须水平拿着通过。
3、接触网下严禁打手机;严禁打雨伞通过。雷雨天气严禁在接触网附近逗留。
4、严禁相接触网、铁轨方向喷洒水;严禁在铁路边上大小便。
5、严禁攀登接触网支柱,在支柱上悬挂东西或晾晒衣物,严禁依靠支柱休息。
6、施工人员严禁破坏铁路设施;施工车辆严禁碰撞铁路设施和建筑物。
7、在铁路两边施工的车辆(包括挖掘机、装载机、吊车、工程车辆等),有机车通过时必须停止作业并关闭照明灯。
8、通过道口的任何车辆,车斗内、车辆外面严禁坐人。
9、在接触网左右,严禁距离接触网小于3米的车辆上作业。
10、施工人员严禁攀爬电力设施,接触网支柱,翻越铁路两侧的安全隔离网。
11、严禁攀登车皮、钻车皮,严禁在车皮下避风、避雨、休息,严禁在轨道上坐、卧或在铁路轨枕范围内行走。
12、施工人员在站场内严禁吸烟、点明火、焚烧杂物等。
13、施工人员进入作业地点必须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不准疲劳和酒后上岗。
14、施工人员严禁向列车和接触网乱抛绳索、石块、工具等物品。
15、铁路两侧2米范围内严禁堆放材料、杂物或作业工具等物品。
16、严禁在地磅上行走。
17、各分包单位任何机动车辆通过道口时严禁超速行驶(5km/h),驶入站场内及施工作业区内后速度严禁超过15km/h。
18、严禁任何机动车辆在道口和接触网附近(3m以内)停车。
19、各分包单位车辆严禁在道口、接触网附近(3m以内)装卸货物等操作。
20、通过道口的运输车辆装载货物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得超过4.2m(包括装载机通过必须把铲放平,挖掘机通过臂高不得超过4.2m。吊车、泵车通过把臂放平)。
21、道口防护栏杆关闭后严禁行人、摩托车、自行车、汽车抢道通过。
22、道口防护栏杆关闭后严禁任何人员私自开启。
23、任何特殊施工车辆(如挖掘机、吊车、装载机等)通过道口进入站内必须和道口工、现场管理人员联系并得到允许后方可进入。
24、施工现场任何车辆的'驾驶员必须有相应型号的驾驶证。无证人员不得驾驶车辆。严禁酒后、疲劳驾驶。
25、施工现场吊车、泵车作业时必须有专人指挥、看护。禁止靠近接触网作业。
26、各分包单位要安排班组长上下班时清点人数,并报项目部主管工长。由班组长带队有序通过道口。
27、土方车辆运输过程中应覆盖帆布,通过道口时应有专人指挥,如有散落在道口或道心、轨道附近的土石应立即清理干净。
28、施工现场车辆应帖反光标志,避免夜间行车发生危险。
如项目部人员发现各分包有违反以上制度的行为,项目部将对相关分包单位视情节严重性给以100元到5000元的罚款。
铁路安全规章制度 2
第一条 为了加强铁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规范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铁路机车车辆在运行过程中与行人、机动车、非机动车、牲畜及其他障碍物相撞,或者铁路机车车辆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等影响铁路正常行车的.铁路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铁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的各项制度,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负责组织、指挥、协调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第四条 铁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日常的铁路运输安全监督检查,指导、督促铁路运输企业落实事故应急救援的各项规定,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组织、参与、协调本辖区内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第五条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分工,组织、参与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第六条 铁路运输企业和其他有关单位、个人应当遵守铁路运输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防止和避免事故的发生。
事故发生后,铁路运输企业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及时、准确地报告事故情况,积极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尽快恢复铁路正常行车。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阻碍事故应急救援、铁路线路开通、列车运行和事故调查处理。
铁路安全规章制度 3
我们车务段20xx年以来,一直加强与并入新的铁路局以后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的接轨整合工作。20xx年度已基本完成接轨,进一步开展了各项货运管理规章制度的规范、细化工作,并多次进行业务培训,组织货运职工对规章制度进行学习,从而提高货运部门整体业务素质。
一、今年规章制度建设工作情况
1、制定下发《关于规范全段客货运规章、台帐及报表的通知》(车务段客货[20xx]xxx号),对全段货运各岗位的规章配置进行规范,对现行规章的文号、版本进行了明确,对各站岗位规章不足部分进行了补充,要求各站指定专人负责规章的修改、保管工作,同时制定考核制度,对未按规定配置、修改规章的车站将进行考核,进一步加强了我段货运规章的.规范化管理。
2、根据部、局有关规章制度,结合车务段实际,制定本段《货运检查管理办法》、《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办法》、《货车篷布管理细则》、《货检“对规达标”考核办法》、《货运装载加固安全检查管理办法》、《超重超限货物运输作业管理措施》等多项管理措施,为各项规章落实制定出一套完整的实施办法,使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得到进一步落实。
3、对新颁布的《铁路货运检查管理规则》、《铁路货物装载加固管理规则》、《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及其相关附件积极组织定购,按规定配发到相关岗位,其中将《检规》配置到全体货检人员、《加规》配置到全体货运人员人手x册,便于各货运站组织货运人员对新规章进行学习。
4、积极组织货运职工参加路局组织的新规章、新业务知识学习,先后派员参加路局《铁路货运检查管理规则》、《铁路货物装载加固管理规则》宣贯会、《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提速知识《加规》培训等各种规章培训xx批xx人次,同时在新《加规》发布后,我段在xx月xx日——xx月xx日分x批xxx人次对全段货运人员进行了全员脱产培训,使各项新规章、新制度发布后,能够得到及时的宣传、贯彻和执行。
5、较好的完成了路局指派的电子规章校对任务,并受到路局表扬。
二、存在的不足
个别车站对下发的各期规章修改文电修改不及时,有漏项现象,应加强集中对规力度,确保规章的正确、完整性
三、下一年的工作计划
1、继续做好新规章的宣传、贯彻、实施,以及各项规章的修改、维护工作。
2、对现行的各项货运管理文电进行整理汇总,编印车务段货运管理文电汇编,进一步规范规章文电的管理工作。
3、加大检查力度,督促各货运站对《货细》及时修改、完善到位。
4、积极组织货运人员参加路局及本段组织的各项规章学习培训,使货运人员对规章能够做到学通会用,增强应急处理能力。
四、几点建议
1、建议路局每年组织一次货运规章管理人员的对规工作,更好的规范、完善规章修改。
2、目前车务段已能利用电子规章进行业务查询,建议开通网络,使各货运业务办理站也能进行电子规章业务查询。
铁路安全规章制度 4
一、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
1、按每年、月、日需要管理、维护的内容,年度工作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每月由主管安全部门负责人会同专业维保单位组织,每日由主管安全部门班组长负责实施。
2、每日工作:
(1)检查报警控制器功能是否正常、
(2)检查消防水池和消防水箱的水位、阀门启闭状态;
(3)检查泵房配电动力柜电源指示是否正常;
(4)检查室内消火栓、喷淋管道压力表数值是否正常;
(5)检查消火栓、喷淋泵出水管闸阀及单向阀状态;
(6)将有关情况记入运行记录。
3、每月工作:
(1)自动或手动检查防、排烟设备、防火卷帘、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溶胶自动灭火系统、火灾应急广播的控制、显示、运行、联动功能;
(2)每月选取不同区域进行全联动测试,观察消防监控中心消防控制设备信号反馈情况;
(3)对消火栓泵、喷淋泵、稳压泵启动试验,查看配电设施及泵运转情况;
(4)检查主电源、备用电源供电、充电是否正常;
(5)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认真填写文字记录,大型检修项目应填写设备技术档案。
4、每年工作:
(1)委托具有资质的消防设施检测企业对固定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测试和维护保养。
(2)每年于4月、10月两次保养室外水泵结合器,在10月做好防冻措施,与公安消防队联系通过水泵结合器进行消防车加压供水试验。
二、消防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由主管安全部门负责组织落实消防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2、消防器材按《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及其他有关规定确定配置数量、型号类型,合理设置分布点。
3、主管安全部门负责建立灭火器、自救面具等器材的'维护保养管理档案,记明类型、配置数量、设置部位和维护管理责任人,并制作维护保养卡进行明示。
4、每月由各部门维护管理责任人配合安全部门检查责任区域的消防器材情况。
(1)灭火器材是否放置于干燥、阴凉、易取用的地方;贮气压力是否符合要求,喷射软管有无老化破损及喷嘴堵塞、灭火器箱上锁锁闭现象;
(2)自救面具是否置于易于取用和干燥、避光的指定场所,有无丢失现象;
5、每12个月组织或委托维修单位对所有灭火器进行1次功能性检查,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距出厂日期5年,以后每隔2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手提式贮压干粉灭火器有效使用时间10年,推车式贮压干粉灭火器有效使用时间为12年,防烟自救面具的有效使用时间为距出厂日期满5年,防毒面具为8年,到期强制报废。
铁路安全规章制度 5
第一章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条落实员工安全培训计划。所有新员工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准安排工作;新职、转换岗位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二条加强对劳务工的安全生产教育。项目经理部对劳务工按照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加强劳务工的安全生产教育,记名建档,符合作业岗位任职标准方准进入施工现场作业。施工中按照工作内容进行施工前的安全交底教育。
第三条在采用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时,首先对直接接触和从事该项工作的人员进行具体的方法、性能、规程等的技术培训,然后再上岗。
第二章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岗位证书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范围的工种有:电工、登高作业人员、电气焊工、起重及机械操作人员、场内机动车驾驶员、爆破作业人员等(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
第二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操作证要定期参加年检,按时复审,不得超期使用,项目经理部对特种作业人员登记造册,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保管于安全质量部办公室,实行动态管理。
第三条涉及既有线施工的经理、安全员、防护员、驻站联络员、爆破员、带班人员和工班长必须经过铁路局既有线施工安全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担任上述工作。
第四条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项目经理部安质、设备等有关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对查出无证人员,除责令其立即停止作业外,并给予罚款处理,造成损失的要分别追究管理人员和直接操作者的责任。
第五条项目经理部安全管理人员对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实行动态管理;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审查合格后,保留复印件,复印件应带有本人照片、证书有效期、复审记录(或者复审合格证明)发证单位公章等。
第三章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制度,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消除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的危害,保护员工身体健康,促进施工生产健康发展。项目经理部按照国家劳动保护有关政策、标准规定,对参与施工生产作业和管理的人员发放个体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和防暑、防寒用品。项目经理部必须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特种劳动保护用品必须具备“三证一标志”。
第二条工班长指导、监督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用品;认真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做好班前安全教育。
第三条作业人员对安全防护设施不得随意挪动和改动,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岗位安全生产责任。
第四条严格按照规定采取措施加强对职业性危害因素的治理,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对于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职工定期进行查体,建立健康档案,组织开展短期健康休养,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
第五条要按照要求重视和加强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根据女职工不同时期的生理特点,妥善安排适宜工作。
第四章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第一条所有施工人员掌握安全用电的'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性能,用电人员各自保护好设备的负荷线、接地线和开关,发现问题及时找电工解决,严禁非专业电气操作人员乱动电器设备。
第二条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必须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临时用电线路的安装、维修、拆除,均由经过培训并取得上岗证的专业电工完成,非电工严禁进行电工作业。
第四条电缆线路应采用“三相五线”接线方式,电气设备和电气线路必须绝缘良好,场内架设的电力线路其悬挂高度和线间距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并架在专用电杆上。
第五条变压器必须设接地保护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变压器设置围栏,设门加锁,专人管理,并悬挂“高压危险,切勿靠近”的安全警示牌。
第六条室内配电柜、配电箱前要有绝缘垫,并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第七条各类电器开关和设备的金属外壳,均应设接地或接零保护。
第八条防火、防雨配电箱,箱内不得存入杂物,并且要设门加锁,专人管理。
第九条移动电气设备的供电线路使用橡胶电缆,穿过场内行车道时,穿管埋地敷设,破损电缆不得使用。
第十条检修电气设备时必须停电作业,电源箱或开关握柄上挂“有人操作,严禁合闸”的警示牌,并设专人看管,必须带电作业时要经有关部门批准。
第十一条现场架设的电力线路,不得使用裸导线。临时敷设的电线路,必须安设绝缘支撑物,不准悬挂于钢筋模板和脚手架上。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使用手持照明灯必须使用安全电压,在潮湿的基坑、洞室掘进用的照明灯则采用12v电压。
第十三条严禁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断丝。
第五章自升式架设设施装拆及检测、验收登记制度
第一条项目经理部选择有资质的单位承担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工作;检查施工单位施工起重机械和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定期检验检测情况,对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施,严禁使用。
第二条起重机械、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备安装后,须请地方设备检测机构对其检查验收,合格后办理检验合格证方准使用。
第三条淘汰、陈旧、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起重机械不准进场使用。
第四条作业前由各施工班组负责对所使用的机具、设备进行检查,对未有验收标志或对其安全性能有怀疑的设备应拒绝使用。
第五条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除必须制定安全施工专项方案,安全施工方案按规定审批程序批准后,报监理部门审批后方能够实施。
第六条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书上岗,做好交接班记录。
第六章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各营业线相关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必须按照铁道部、所在路局及工程建设指挥部关于既有线施工相关的管理规定,及时更新、补充内部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二条与营业线相关的施工,必须遵循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并做好重点控制措施。
铁路安全规章制度 6
一、值班员及红外线检车员
1、交班值班员要向接班人员通报一班设备运转及HMIS输入情况、并将现场的停留列车及故障车情况及时告之接班人员。接班人员要与车站核对现场故障车情况并与检调联系。
2、交接班点遇有车站通知列车进站需技检作业,接班人员应认真执行“三三九”制度,及时通知现场作业人员接车,不得延误预报时间导致出动晚。
3、接班后,认真阅读各级调度命令并遵照执行,按要求做好传达和落实。
4、应按规定操作HMIS子系统,及时核对和输入有关数据,并按时上传。
5、随时监控安全防护信号状态,检查设备是否性能良好,发现任何异常情况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确认故障后应立即通知有关人员进行维修,并通知车间干部,同时做好记录。
6、交班时,红外线检车员应与接班人员共同确认红外线复示设备的.性能良好,并应详细交清一班运行状态,有无自检错误的提示,有无异常波形和板环温问题。
7、交接班过程中双方均不得离岗,要认真坚持行车指挥17条相关各项规定。
8、交班人员应按规定做好室内外卫生,保持工具材料备品整洁。
二、空压司机交接班制度
1、接班人员应提前5分钟到岗,穿戴好劳保防护用品,与交班人共同做交接班检查。检查内容:工具备品是否齐全良好,循环水泵运转是否正常;空压机各部状态是否良好;各种仪表是否完好,准确无误;各管道有无跑冒滴漏;排污管是否冻结(冬季),室外卫生是否整洁。
2、接班人员未上岗,交班人员不得下班。交接班过程中如发现存在问题,应立即解决,并做好记录。
三、锅炉工交接班制度
1、接班人员应提前5分钟到岗,穿戴好劳保防护用品,与交班人共同做交接班检查。检查内容:检查锅炉体有无开焊现象;引风机调位是否正常,引风机、鼓风机技术状态是否良好,检查出渣机减速器各部螺丝是否松动,调位是否正常,有无漏油,出渣机是否缺开尾,除尘器前落灰箱是否有灰,检查水泵各部螺丝有无松动。填实油浸的石灰绳,不得有有油滴水现象。检查止回阀有无回水现象。检查水位表水位应在上下水位线中间,水位线清晰,无漏气漏水,压力表旋塞转动是否灵活,表针有无跳动,安全阀有无漏气,动作是否灵活,铅封是否良好,排污阀有无泄漏滴水,动作是否灵活,检查各部阀门管路动作是否良好,有无泄漏。
2、启炉前查看电压表、电流表是否符合规定范围,启炉先关闭引风、鼓风调节风门,先开引风,后开鼓风,检查风机是否有碰撞摩擦声,电机是否有异音。先开出渣机,后开炉排减速机,检查转动是否良好,有无异音,检查煤层厚度应在80—100毫米,煤含水应手抓成团,松开煤也应散开。炉膛内火应距煤闸板200毫米,严禁烧煤闸板,运行中有异音异味应立即停炉。
3、停炉时应先关鼓风机,再关引风,交班时煤上足,煤斗、炉排、煤层正常,水位正常,出渣机前落灰箱除尘器应无灰,工作间、锅炉房无烟、无积水。
四、检车员交接班制度
1、列检主任主持召开有关人员参加的交班会、汇报当班的安全生产情况,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2、点名前做好一切准备工作,点名时作到动作迅速,列队整齐,精神集中,由主任、书记传达上级命令及当班注意事项。
3、列检职工按分工交接材料、配件、工具、设备、安全防护信号及站内故障车辆。
4、检查手动安全牌脱轨器作用是否良好,红灯是否明亮,红旗是否鲜明,风表检测是否到期,作用是否良好。
5、保持室内清洁,表面无尘土。取暖炉不得熄灭,水位符合要求。
五、工长(安全员)交接班制度
1、交接包括点温计、对讲机等现场使用的工具备品,确认技术状态良好;
2、对交接班时间进站的列车应详细交接故障处理情况,高温车、最大值的现场鉴定情况以及一班来的有关工作情况。
六、值班干部的交接班制度
1、接班前应深入值班室,向值班员了解上班安全和运输工作组织情况及上级领导的指示精神、调度命令和其他相关要求;
2、向上班值班干部了解一班安全和运输工作情况,写好交接班记录。
铁路安全规章制度 7
1、严禁甩开连锁条件,借用电源动作设备。
2、严禁使用封连线或其他手段封连各种信号设备电气接点。
3、严禁在轨道电路上拉临时线的办法沟通电路造成死区间,或者盲目提高轨道送电端电压的办法处理故障。
4、严禁未登记要点,使用手摇把转换道岔。
5、严禁色灯信号机灭灯时,利用其他光源代替。
6、严禁认为沟通道岔假表示。
7、严禁代替行车人员按压按钮,转换道岔,检查进路,办理闭塞和开放信号。
铁路安全规章制度 8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保证铁路行车、人身安全及设备运用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中国铁路总公司安全管理规程》、《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规则。
第2条本规则是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电务安全管理的基本规定,适用于国家铁路和由铁路局实施委托运输管理的合资铁路。
第3条铁路局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安全风险管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4条铁路局及所属电务(通信)段应依据本规则制定实施细则及相关标准、办法等,全面加强和规范电务安全管理工作。本规则未作规定的,铁路局可根据需要自行补充。
第二章安全基础管理
第一节基本要求
第5条铁路局电务处、电务(通信)段应健全和明晰各层级、各岗位安全管理职责,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基本制度,健全安全风险管控机制,按照“逐级负责、专业负责、岗位负责”的要求,推行安全管理规范化,不断夯实电务安全工作基础,实现电务安全生产持续稳定。
第6条坚持安全风险管理,突出管理问题是主要风险源,强化风险意识,实施动态研判和风险预警,强化过程控制,做好应急处臵,防范安全风险。
第7条积极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以“管理规范化、作业标准化”为目标,通过开展标准化段、标准化科室、标准化车间、标准化班组、标准化岗位建设等活动,将各项管理标准和作业标准落到实处。
第8条各级领导必须将安全生产放在首位,教育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作业纪律和劳动纪律,认真执行规章制度,保证行车、人身及设备安全。
第9条电务(通信)段建立段、车间、工区三级安全生产体系,建立健全作业过程自控、互控、他控机制,完善监控手段,强化现场作业控制。
第10条加强维修、施工、故障处理等关键环节的控制,落实安全卡控措施,加强安全警示教育,增强电务职工的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杜绝违章作业。
第11条发挥电务调度职能作用,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和设备运用状态,做到信息畅通,反应迅速,有效地监督生产任务完成和设备隐患处臵,指挥设备故障处理和应急抢险。
第12条电务系统专业管理人员应定期登乘机车(动车组)进行安全检查,参加天窗维修和施工,掌握安全生产动态。
第13条铁路局、电务(通信)段应对全体电务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使其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培训考试不合格的职工,不得上岗作业。新职、转岗、晋升人员必须经过行车安全、人身安全教育和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第14条新设备开通使用前,电务(通信)段应组织设计、施工部门和产品供应商,对维修人员进行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方准上岗作业。
第二节安全风险管理
第15条加强风险识别和研判,围绕管理、设备、人员、环境四大要素,对安全问题和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分层级建立风险控制表,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第16条落实安全风险预警制度,对安全风险进行持续、有效的监测监控,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
第17条落实安全风险控制措施,保证必要的安全投入,加强安全风险的专项整治和重点控制,控制安全风险。
第18条建立闭环动态管理机制,定期组织安全风险管理评估,检验风险管控效果,持续改进风险管理。
第19条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构建具有电务安全风险管理特色的安全文化体系,发挥安全文化对安全工作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第三节安全管理职责
第20条总公司电务部负责全路电务安全管理的检查、指导工作,负责管理总公司电务调度工作,参与有关电务行车事故调查和应急救援工作。
第21条电务处安全管理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总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本局实际组织制定、完善、落实有关规章、标准及安全管理制度。
(二)负责对本系统实施安全检查和指导,定期考核评价电务(通信)段安全生产情况。
(三)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制定安全生产措施和电务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协调指导电务设备应急抢修;参与调查处理电务事故,组织电务设备故障调查处理,对影响安全的突出问题及时组织专项整治。
(四)定期召开安全分析会,研判本系统安全风险,制定风险控制措施,严格过程管控。
(五)负责电务安全生产调度及信息管理,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定期进行故障信息统计分析,通报安全生产情况。
(六)负责审核施工方案和施工计划,参加相应等级的施工,加强施工检查指导。
(七)向铁路局安委会报告本系统安全工作,落实铁路局安委会相关工作要求,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结合部存在的问题。
第22条电务(通信)段安全管理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总公司和铁路局有关规章制度、技术标准、管理办法,制定实施办法、细化措施,并组织落实。
(二)加强安全基础建设,建立健全段、车间、工区三级安全责任制度,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强化现场作业控制,严格执行作业纪律和标准,杜绝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确保行车、设备和人身安全。
(三)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定期对科室、车间、工区进行安全检查指导和考核评价,及时发现安全隐患,解决存在的问题。
(四)落实安全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安委会、安全分析会,研判安全风险,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并组织落实。
(五)负责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工作,发挥电务调度职能作用,实行调度昼夜值班制度,掌握安全生产信息和设备运
铁路安全规章制度 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落实,提升安全工作执行力,实现干部认真负责、严格管理,职工遵章守纪、按标作业,减少和杜绝各类事故,确保铁路安全生产持续稳定,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铁路处各单位、部门及在铁路范围内从事的生产建设活动。
第二章安全综合管理红线
第三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业务流程和岗位操作规程,每月至少主持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
第四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与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培训考核合格。
第五条员工未按规定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的,特种人员未持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未掌握“三大规程”、岗位人员未掌握应知应会及安全避险知识的,一律不得上岗作业。
第六条外委施工队伍不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未纳入企业统一管理的,非法分包、转包的,一律停工停产。
第七条无特种作业资质从事特种作业的、强令无特种作业资质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一律停工停产。第三章生产、技术管理红线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律停止作业(运行):
(一)当班期间饮酒、打架、赌博等或擅离岗位。
(二)机车、轨道车等司机在值乘中打盹或间断瞭望。
(三)机车、列车冒进进站信号、冒进出站信号和超速运行。
(四)在禁火处所动用明火或吸烟。
(五)坐卧线路、钻车底或以车代步。
(六)无证、无资质操作设备、驾驶各类机动车辆。
(七)装卸机具超负荷作业。
(八)高空作业不戴安全帽、不系安全带。
(九)电气化区段未采取安全措施攀爬车顶或用水冲洗车辆外部。
(十)无计划、未登记、未设置防护上道作业。
(十一)违反规定利用列车间隔进行施工、维修作业。
(十二)未按规定办理作业手续操作隔离开关,未落实停电、验电、接地封线措施进行作业。
(十三)无作业命令、无工作票擅自进行停、送电作业。
(十四)大型机械临近既有线施工未实行“一机一人”专职防护。
(十五)使用封连线及其他手段封连信号设备电气接点。
(十六)擅自关闭轴温报警等列车安全监测装置运行。
(十七)线路上停留的车辆,未按规定采取防溜措施。
(十八)接发职工通勤轨道车时未停止有影响的调车作业。
(十九)调车作业,不执行“问路式调车”规定。
(二十)调车推进车列前部未按规定领车。
(二十一)漏发、错发、漏传、错传行车文电、数据、调度命令。
(二十二)人为损坏或擅自关闭列车安全监控装置。
(二十三)需要进行制动机试验的,未经试验放行或动车。
(二十四)电务人员违反规定操纵、检修正在使用中的信号设备。
(二十五)来车时未关或迟关闭道口(平过道)栏杆、栏门。
(二十六)防洪危险地点未按规定看守、巡查。
(二十七)自轮运转特种设备跨区段运行,未按规定看道或带道。
(二十八)临时非正常行车,司机未按规定报告盲目运行。
(二十九)路用列车在正线、到发线卸车后,未经整理偏载运行。
(三十)无计划、无方案装车;票货分离、票货不符或装车质量不良。
(三十一)线路设备未达到开通条件,盲目放行列车。
(三十二)信号设备未经试验良好,盲目开通使用。
(三十三)未按规定进行机车车辆走行部探伤检查。
(三十四)擅自缩小铁路建筑限界、线间距。
(三十五)需要现场作业监控时,未上岗或未履行监控职责。
(三十六)违章指挥或强令他人冒险作业。
(三十七)对检查发现或上报的较大安全隐患,未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和组织整治。
(三十八)管理人员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作业人员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性质严重的。
(三十九)违反上海铁路局人身“八防”措施的。第四章建设管理红线
第九条未按照相关要求对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进行资质审查,未审查施工、监理单位的安全投入和主要管理人员是否满足投标承诺和有关规定的,一律不得生产施工。
第十条未制定营业线施工安全相关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施工安全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的,一律不得生产施工。第十一条未组织施工图审查、技术交底和审批开工报告的,一律不得生产施工。
第十二条未按规定程序对营业线(临近)施工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一律不得生产施工。
第十三条在建设过程中未认真执行“五定、三统一、一负责”(五定:定人、定期、定岗、定责、定点;三统一:统一部署、统一记录、统计分析;一负责:首查负责制)及“三全”(即建设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全员、全过程、全项目的检查)等日常检查制度的,一律停止施工。
第十四条未对施工和监理等单位违反红线管理办法进行责任追究的,一律停止施工。
第十五条上一道工序未验收签认,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第五章施工管理红线
第十六条营业线施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律停止施工:
(一)违反营业线施工“八不准”(施工计划未经审批不准施工;未按规定签订安全协议不准施工;无合格的施工负责人不准施工;未经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不准施工;未准备好必须的施工料具不准施工;未登记要点的不准施工;配合人员不到位不准施工;未制定安全应急措施不准施工)要求的。
(二)无施工计划或超计划施工的.。
(三)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设置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并落实登销记的。
(四)靠近既有线的材料、机具未按规定堆放造成侵限的。
(五)达不到开通条件,冒险放行列车的。
(六)防护员未带齐防护备品,靠近既有线施工未设置安全防护警戒带(绳)的。
(七)作业人员上道未穿防护服,高空作业不戴安全帽、不系安全带的。
(八)作业人员坐卧线路、钻车底或以车代步,未按规定时间下道的。
(九)自轮运转设备装载料具未按规定装载加固的。
(十)既有线进行基坑、土方、管道、电缆沟开挖没有设备管理单位人员配合、监督,未按规定采取防护措施的。
(十一)特殊工种未经过安全培训,未做到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作业的。
(十二)施工临时用电现场未做到一机一闸一漏和三级保护的。
(十三)违反规定利用列车间隔进行施工的。
(十四)封锁(慢行)施工未按规定设置旗(牌)防护,且位置准确。
第六章汽车运输管理红线
第十七条汽车运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律停止运行:
(一)驾驶员出车前未进行单车预警或长途谈话、酒后驾驶和疲劳驾驶的。
(二)运输车辆的安全保障系统未达到良好、有效状态,车辆技术状况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三)货物体积超过规定时,未报公安机关按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和委派押运人员的。 (四)恶劣天气出车前未带齐防范性设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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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生产检查的基本形式
定期安全检查、经常性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检查、综合性安全检查以及季节性、节假日安全检查。
二、定期安全生产检查
1、工区每半月由项目经理或主管安全副经理(安全总监)牵头,组织各相关业务人员(技术、物设、安质、计划合同、办公室等)、作业队(班组)长、
外协劳务队伍负责人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综合性或专业性安全生产大检查。由工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组织编制安全检查计划,明确检查时间、检查项目和检查内容、检查组成员及专业分工,并附安全生产检查记录表,检查计划报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检查完成后应根据检查情况进行奖罚通报,检查资料归档备案。
2、综合性安全生产检查的主要内容:
(1)查领导,主要领导是否真正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2)查教育,进场员工特别是劳务队伍安全教育培训考核是否落实,在时间、内容、人员上是否落实。
(3)查现场带班和监控人员是否到位、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是否熟知,能力素质是否达标,各种现场防护是否达到了标准要求,安全防护技术措施是否得到落实。
(4)查制度,各级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得以真正落实,特别是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是否交底到作业层每个操作人员。
(5)查设备,机械设备特别是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是否经过培训考核做到持证上岗、机械设备是否符合规定。
(6)查管理,安全质量职责划分是否明确,责任是否落实到人。
(7)查隐患,施工现场是否存在三违现象和安全隐患以及对查出隐患是否做到“四定”(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完成时间、定整改验收人)。
(8)查整改,上级部门或项目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是否按时整改完毕并回复。
(9)查事故处理,对发生事故危机、设备故障、生产安全事故,是否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3、专业性安全检查主要内容。
对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等组织专业安全检查组分别进行检查。
(1)对施工用电、焊接、电气及电动机具设备进行安全检查。
(2)对塔吊、脚手架、上料平台、斜道等搭设与使用进行安全检查。
(3)防尘、防毒、防火、防爆安全检查。
铁路安全规章制度 11
为加强对我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对成灌铁路造成的安全隐患、事故一旦发生的防范,及时做好安全事故发生后的救援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根据《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按照《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建设的实际特点,特制定铁路桥下施工作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
一、应急预案组织机构人员的构成
应急组织机构在应急组长、应急副组长的领导下由组员分别兼职构成。
1、应急组长由项目部经理担任;
2、应急副组长由安全员担任;
3、现场抢救组组长由各施工员担任;
4、事故调查组组长由项目部经理担任,项目部相关人员为成员;
5、保卫疏导组由项目部安全保卫人员组成,安全员为组长。
二、铁路桥下施工作业安全管理机构应急组织职责
负责事故现场应急的指挥工作,进行应急任务分配和人员调度,有效利用各种应急资源,保证在最短时间内完成对事故现场的应急行动。
1、现场发生重大事故后,应立即组织人员抢救,同时以最快的方式报告上级应急救援机构,如发生人员伤亡或火警等,应分别第一时间直接打电话120急救中心或者119报火警救助。
2、现场应急救援小组立即组织人员展开抢救伤员和排除险情,防止事故的扩大和蔓延,力求将损失减少至最低程度。同时注意安排做好保护好事故现场。
3、负责指挥调动工地现场的一切所需的应急救援排险物资和人员参与抢救救援,确保救援工作在统一指挥下有序地进行。
4、协助公司和铁路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接受公司及政府有关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处理。
5、协助公司及铁路关部门分析事故原因和性质,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地制定并落实相应的预防措施,切实防止类似的事故重复发生。
6、负责安排专人做好事故的善后外理工作,使各级人员都受到安全教育,在切实做好预防措施和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上报有关上级部门,争取尽快批准恢复工地的正常生产。
三、重大事故报告及报警
1、施工现场任何人发现发生重大事故的,必须立即报告工地负责人,工地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通知局及铁路有关部门,并组织现场应急救援小组开展现场抢救工作,如发生人员伤亡或火警等,应分别第一时间直接打电话报120急救中心或119报火警救助,同时以最快的方式报告局工程部及及铁路有关部门。
2、管理机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公司应急救援组赶赴施工现场,组织指挥现场抢救工作,同时将事故的概况(包括伤亡人员、发生事故时间、地点、原因等)分别用电话和快报的'办法报告铁路部门以及政府有关部门。
四、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终止和终止后工作恢复
当事故的评估预测达到起动应急救援预案条件时,由应急组长启动应急反应预案令。对事故现场经过应急救援预案实施后,引起事故的危险源得到有效控制、消除;所有现场人员均得到清点;不存在其它影响应急救援预案终止的因素。应急救援行动已完全转化为社会公共救援,应急组长认为事故的发展状态必须终止的,应急组长下达应急终止令。
应急救援预案实施终止后,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和物证,经有关部门认可后可恢复施工生产。
应急救援预案实施的全过程,极力配合铁路有关部门的安排,认真科学地作出总结,完善应急救援预案中的不足和缺陷,为今后的预案建立、制订、修改提供经验和完善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