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渊明集卷之三诗五言《咏三良》 引导语:《咏三良》是唐代文学家柳宗元创作的一首咏史怀古诗。全诗写三良从具体参政到殉死身亡,刺秦康公而美三良,其意在刺唐宪宗信谗言贬贤,自抒强烈的孤愤之情,作者将自己的切身参政经验融入对历史事件的观照,赋予史事以丰厚的现实内……
陶渊明集卷之三诗五言《咏三良》
引导语:《咏三良》是唐代文学家柳宗元创作的一首咏史怀古诗。全诗写三良从具体参政到殉死身亡,刺秦康公而美三良,其意在刺唐宪宗信谗言贬贤,自抒强烈的孤愤之情,作者将自己的切身参政经验融入对历史事件的观照,赋予史事以丰厚的现实内蕴和情感深度,写得有声有色,情感激昂,极具现实意味,下面就是这组诗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学习。
说明
这首诗同《咏二疏》、《咏荆轲》是陶渊明三首著名的咏史诗,三篇体制大体相当,当为同一个时期的作品。从这首诗的内容来看,当作于宋武帝永初二年(421)之后不久,暂系于永初三年,陶渊明五十八岁……
三良,指春秋时秦国子车氏的三个儿子:奄息、仲行、鍼(zhēn针)虎。他们三人都是杰出的人才,是秦穆公的宠臣。穆公死,三人遵穆公遗嘱为之殉葬。《左传。文公六年》:“秦伯任好卒,以子车氏之三子奄息、仲行、锨虎为殉,皆秦之良也。国人哀之,为之赋《黄鸟》。”《诗经。秦风。黄鸟》就是秦国人民为哀悼三良及一百七十多个无辜牺牲者而创作的,表示了对残暴统治者的控诉与谴责。陶渊明的这首诗,则完全称赞三良的行为,其目的显然不在咏史,而是借咏三良之事。表彰张袆不肯毒死零陵王而自饮毒酒先死的尽忠行为。(事见《述酒》诗说明)
原文
弹冠乘通津,但惧时我遗(1)。
服勤尽岁月,常恐功愈微(2)。
忠情谬获露,遂为君所私(3)。
出则陪文舆,人必侍丹帷(4)。
箴规响已从,计议初无亏(5)。
一朝长逝后,愿言同此归(6)。
厚恩固难忘,君命安可违(7)!
临穴罔惟疑,投义志攸希(8)。
荆棘笼高坟,黄鸟声正悲(9)。
良人不可赎,该然沾我衣(10)。
注释
(1)弹冠:弹去帽子上的灰尘,指准备出仕为官。见《咏贫士七首》其七注(2)。乘:驾驭,占据。通津:本指交通要道,这里指高官要职。《古诗十九首》之四:“何不策高足,先据要路津。”时我遗:即“时遗我”的倒装句,时不我待之意。我:指三良。
(2)服勤:犹言服侍、效劳。《礼记。檀弓上》:“服勤至死。”孔颖达疏:“服勤者,谓服持勤苦劳辱之事。”尽岁月:一年到头。功愈微:功劳甚小。愈:更加。
(3)谬:妄,自谦之词。获露:得到表现。私:亲近,宠爱。
(4)文舆:华美的车子。这里指穆公所乘之车。丹帷:红色的帷幕。这里指穆公寝居之所。
(5)箴(zhēn针)规:规谏劝戒。响已从:一发言就听从。初无亏:从不拒绝或轻视。亏:枉为。这两句是说,穆公对三良言听计从。
(6)言:语助词,无意义。同此归:一道去死。《史记。秦本纪》之《征义》引应劭曰:“秦穆公与群臣饮,酒酣,公曰:”生共此乐,死共此哀。‘于是奄息、仲行、鍼虎许诺。及公薨(hōng轰,周代诸侯死之称),皆从死。“
(7)君命安可违:《史记。秦本纪)载,秦穆公死,康公立,遵照穆公的遗嘱,杀了一百七十四人殉葬,秦大夫子车氏三于亦从殉,共“一百七十七人”。“君命安可违”即指此事。安,怎能。
(8)临穴罔(wǎng往)惟疑:面对坟墓没有犹豫。罔:无。惟:语助词,无意义。疑:犹疑,犹豫。《诗经。秦风。黄鸟》:“临其穴,惴惴其栗。”投义:献身于大义。攸希:所愿。
(9)黄鸟声正悲:《诗经。秦风。黄鸟》:“交交(悲鸣声)黄鸟,止于棘。谁从穆公?子车奄息。维此奄息,百夫之特。临其穴,惴惴其栗。彼苍天者,歼我良人!如可赎兮,人百其身!”
(10)不可赎:不能挽救赎回。语本上引《诗经》。泫(xuàn眩)然:伤心流泪的样子。《韩非子。外储说右上》:“公泫然出涕曰:‘不亦悲乎!’”
译文
出仕为官居要职,只怕蹉跎好时光。
一年到头勤效力,常恐功绩不辉煌。
忠情偶尔得表现,于是得宠近君王。
出门陪同在车边,入宫服侍丹帷旁。
规劝之言即听取,建议从来不虚枉。
一旦君王长逝后,愿得一道把命亡。
君王恩厚难相忘,君命怎能敢违抗!
面临坟墓不犹豫,献身大义志所望。
草丛笼罩高坟墓,黄鸟啼鸣声悲伤。
三良性命不可救,泪水沾湿我衣裳。
赏析
“三良”事最早见于《诗经·秦风·黄鸟》。据《左传》鲁文公六年载,“秦穆公任好卒,以子车氏之三子奄息、仲行、针虎为殉,皆秦之良也。国人哀之,为之赋《黄鸟》。”此后史家、诗人对秦穆公杀害三良一事的评论便络绎不绝,有对具体史实进行加工的,如东汉应劭认为秦穆公与三良约定同生共死,三良自愿殉葬;有由此探讨君臣关系、个体生命价值的,如陶渊明、苏轼等等。
柳宗元《咏三良》诗意可分两层来分析。前十句为第一层,是就三良来说。诗人以饱蘸热情之笔,刻画了三良一心报国、忠君以死的义士形象。应该说,这与《黄鸟》一诗的记载是相违背的。《黄鸟》首章云:“交交黄鸟,止于棘。谁从穆公,子车、奄息。维此奄息,百夫之特。临其穴,惴惴其栗。彼苍者天,歼我良人。如可赎兮,人百其身”。清马瑞辰曰:“诗以黄鸟之止棘、止桑、止楚,为不得其所,兴三良之从死,为不得其死也。棘、楚皆小木,桑亦非黄鸟所宜止,《小雅·黄鸟》诗‘无集于桑’是其证也。”马说甚是。诗中描绘三良死前是“临其穴,惴惴其栗”,全无视死如归的气概,正是死不得其所的明证。不过宗元反其道而行,也是有所本的。汉末王粲《咏史诗》论三良之死曰:“结发事明君,受恩良不訾。临末要之死,焉得不相随?……人生各有志,终不为此移。同知埋身剧,心亦有所施。”认为他们具有事君以死的志向。二诗对照,无论是“束带值明后”与“结发事明君”的细节描绘,还是“生时亮同体,死没宁分张”与“人生各有志,终不为此移”的死亡价值判断,其相似之处都是惊人的。究其原因,王粲《咏史诗》作于汉献帝建安十六年随曹操西征马超归途中,其时王粲效力于曹氏不久,故宣扬“士为知己者死”的精神,认为三良从穆公而死乃忠义之举。而柳宗元《咏三良》则是借史事来抒己之怀抱,既有对在朝为官时峥嵘岁月的回忆,又有对宪宗者流打击王叔文政治集团行为的讨伐。其《读书》一诗云:“幽沈谢世事,俛默窥唐虞。上下观古今,起伏千万途。遇欣或自笑,感戚亦以吁。”《咏史》之咏叹燕昭王、乐毅,《咏三良》之批判秦康公,无不是由读史而引起的感慨。其《冉溪》诗云:“少时陈力希公侯,许国不复为身谋。”顺宗重用王叔文集团,刘禹锡、柳宗元等人积极参政,使得“人情大悦”,政局为之一新。“生时亮同体,死没宁分张”,正是君臣相得的形象写照。
然而若撇开柳宗元《咏三良》诗的政治隐喻不谈,而就其对君臣关系的讨论来看,不得不说此诗的深刻性和陶渊明的同题之作相比是有很大差距的。陶诗虽亦有“出则陪文舆,入必侍丹帷。箴规向已从,计议初无亏”的描述,但“忠情谬获露,遂为君所私”与“厚恩固难忘,君命安可违”的议论,则深刻揭示了为人臣子的无奈与悲哀。事君以忠,为君所赏,本是做臣子的价值体现,但若过于忠诚,连同身家性命都被国君据为己有,那么结果只能是投穴同死。渊明说“忠情谬获露”,“谬”字真是深可玩味:君主的厚恩往往与其对臣子的控制紧紧联系在一起,“君命安可违”实乃“君命不可违”。他对君主专制下的臣子的个人价值进行了深沉的反思。人才乃国之公器,非国君的一己之私,更何况人本身又具有独立存在的价值。这直接启发了苏轼《和〈咏三良〉》“我岂犬马哉?从君求盖帷”中洋溢的对个体独立人格的尊重以及“杀身固有道,大节要不亏”中对为人臣子原则的揭橥。宗元《咏三良》诗在这一点上,和陶渊明相比是一个倒退。
《咏三良》诗的后六句为第二层,是就秦康公来说。秦穆公命令三良为自己殉葬,这在礼仪上是不合的,朱熹即云:“史记秦武公卒,初以人从死,死者六十六人。至穆公遂用百七十七人,而三良与焉。盖其初特出于戎翟之俗,而无明王贤伯以讨其罪。于是习以为常,则虽以穆公之贤而不免。”在中原地区人看来,秦穆公以一百七十七人殉葬,自然是极其野蛮的行为,又何况其中还有国家的贤才。穆公死后,秦国的东征有所缓慢,晋、楚相继称霸,这和穆公以贤殉葬、大失人心有一定的关系。《左传》中“君子”即言:“秦穆之不为盟主也宜哉,死而弃民。先王违世,犹诒之法,而况夺之善人乎?……今纵无法以遗后嗣,而又收其良以死,难以在上矣。君子是以知秦之不复东征也。”宗元所论正是本此。然而他的真正意图并不在批判秦穆公,而是借此讨伐穆公的继任者康公,其策略是拿康公与魏颗进行比较。《左传》鲁宣公十五年记载:“魏武子有嬖妾,无子。武子疾,命颗曰:‘必嫁是。’疾病则曰:‘必以为殉。’及卒,颗嫁之,曰:‘疾病则乱,吾从其治也。’”魏颗在魏武子的不同命令之间选择了改嫁父妾的做法。这样既挽救了父妾的性命,又避免了魏武子背上以人殉葬的骂名。可是在史书有关三良殉死的记载中,却没有康公的声音,甚至让人感觉不到他的存在。穆公的命令明显是错误的,倘若三良从死并非出于自愿而是胁迫所致,康公命令他们不死,不但可以避免父亲残暴的遗命付诸行动,而且还可赢得人心,加强自己的统治基础,甚至可以继续父亲的东征事业。在这种情况下,康公如果选择沉默,即是承认穆公命令的有效性。柳宗元正是在此基础上立论的。应该说宗元的立论角度是颇为新颖的,然而倘若仔细研究,则会发现宗元的论证恰恰是偏颇的。
首先,如前朱熹所言,秦国的.风俗与中原地区不同,以人殉葬是习以为常之事,穆公父子的行为是合乎旧俗而有违于情理,没有与时俱进。宗元对秦国当时旧俗似乎没有注意到,没有把穆公父子的行为放到特定的环境中去考察。
其次,康公与魏颗面对的情况是不同的:魏颗面临着两种选择,即既可以执行武子神智清醒时的使妾改嫁的命令,也可以执行其父神智不清时的使妾殉葬的命令,而康公只有一种选择,在“父没,观其行。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论语·学而》)的春秋时期,康公执行父命乃被动行事,无可厚非。当然,康公以三良殉葬,只是一味尽孝而不顾国家利益和生者的性命,也最终毁了父亲的一世英名(他本可以挽救的),宗元就此讨伐他也是对的,这表现了宗元的人道主义精神和时代的进步。不过宗元说“吾欲讨彼狂”,称康公为狂乱之人,大加讨伐,在程度上未免重了些。苏辙以为:“然三良之死,穆公之命也。康公从其言而不改,其亦异于魏颗矣。故黄鸟之诗交讥之也。”与宗元一样,苏辙对康公的处境似乎没有明察,自然也谈不上“了解之同情”了。
再次,就此诗的写作意图而言,如前所述,此诗是借讨伐康公来讨伐唐宪宗。柳宗元认为康公与宪宗的共同点是“从邪陷厥父”。这里,他又犯了一个逻辑上的错误。穆公使三良殉葬的命令是错误的,康公如果改变父命,这无疑是正确之举。可是现在宗元以宪宗来类比康公,就诗歌本身来说,应该是责备宪宗没有改变父亲错误的命令,但实际情况是宪宗改变了在宗元看来是正确的命令,因为他把顺宗朝几乎所有的变革措施都废除了,并且残酷打击了所有运动参与者。所以宗元把宪宗和康公相类比是错误的。
创作背景
这首诗具体创作时间大致有两说:一说从这首诗的内容来看,当作于南朝宋武帝永初二年(421年)之后不久,约在永初三年(422年),陶渊明五十八岁;一说约作于东晋安帝义熙十年(414年),与《杂诗十二首》写作时间相近,陶渊明五十岁。
作者简介
陶渊明(约365~427年),字元亮,晚年更名潜,字渊明。别号五柳先生,私谥靖节,世称靖节先生。浔阳柴桑(今江西九江)人。东晋末到刘宋初杰出的诗人、辞赋家、散文家。被誉为“隐逸诗人之宗”“田园诗派之鼻祖”。是江西首位文学巨匠。曾任江州祭酒、建威参军、镇军参军、彭泽县令等职,最末一次出仕为彭泽县令,八十多天便弃职而去,从此归隐田园。他是中国第一位田园诗人,被称为“古今隐逸诗人之宗”,有《陶渊明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