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植物检疫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和地位论文 [摘要] 加入WTO后,进出口贸易发展迅速,植物检疫工作越来越重要。文章阐述了什么是植物检疫,以及植物检疫在国际贸易中的重要作用,并提出了当前植物检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 [关键词] WTO 国际贸易……
探析植物检疫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和地位论文
[摘要] 加入WTO后,进出口贸易发展迅速,植物检疫工作越来越重要。文章阐述了什么是植物检疫,以及植物检疫在国际贸易中的重要作用,并提出了当前植物检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
[关键词] WTO 国际贸易 植物检疫
加入WTO后,我国的进出口贸易得到了飞速发展,粮食、饲料、蔬菜、水果、苗木、以及其他农副产品的进出口数量剧增,伴随而来的是各类危险性病、虫、杂草进出国门的机会大大增加。因此,在国际贸易中如何做好植物检疫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什么是植物检疫
植物检疫简单地来讲,就是一个国家或地方政府通过立法手段和先进的科技手段防止危险性病、虫、杂草的传播蔓延。危险性病、虫、杂草是指主要通过人类的经济活动和社会活动进行传播,传入后一旦蔓延将给整个生态系统带来严重后患并且极难防治的病、虫、杂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进出境动植物检疫的范围包括五个方面:(1)进境、出境、过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2)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容器、包装物、铺垫材料。(3)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运输工具。(4)进境拆解的废旧船舶。(5)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际条约或者贸易合同约定应当实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的其他货物、物品。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以下简称《检疫法》)规定,不论是入境的还是出境的植物、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都要进行审批和报检。检疫方法分为:产地检疫;现场检疫;室内检疫;隔离检疫等。检疫结果的处理包括:检疫放行;除害处理;销毁或退回;检疫特许审批等。
二、植物检疫的历史和现状
最早应用检疫是在1403年,当时的威尼斯共和国规定,凡从国外驶抵威尼斯港口的船只,必须强制在港外停泊40天,以便检查船上人员是否感染有威胁人们生命的黑死病、霍乱、鼠疫等传染性疾病。1929年,在意大利罗马产生了“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罗马)”(IPPC公约),促进了国际间植物检疫工作的开展。此后,世界各国先后建立了植物检疫制度。WTO的SPS协议将IPPC作为植物卫生标准,使得IPPC在SPS协议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为了更加有效地开展工作,联合国粮农组织(FAO)于1992年建立了IPPC秘书处。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IPPC秘书处和各国植保组织开始制定“植物检疫措施国际标准(ISPMs),”,现已制定27个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ISPMs是协调贸易伙伴之间的植物保护规则,贸易伙伴共同遵守ISPMs,并以其为依据来解决国际贸易中的植物卫生检疫争端。1991年我国正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1996年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我国现行的《农业法》、《森林法》、《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多部法律、法规中都有涉及对外来物种的管理的具体条文。
三、植物检疫在国际贸易中的重要作用
植物检疫在国际贸易中的重要作用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说明:
1.外来物种入侵造成的'损失巨大
由于植物检疫不严,以及其他各方面的原因,我国外来物种不断增加,这些外来物种的入侵给我国的国民经济造成了巨大的损失。2006年国家林业局造林司估计由于外来物种入侵林业的损失是每年660亿。农业部门的估计是每年损失574个亿。
美国白蛾1945年传入日本,后传入朝鲜半岛。1979年传入我国东北,现已侵入北京、山东等地。据估算2004年美国白蛾给我国造成的损失合计为2.300亿元~3.052亿元。
原产南美的凤眼莲(水葫芦),1901年作为花卉引入我国,五六十年代曾作为猪饲料推广,此后大量逸外野生。在云南昆明市,20世纪70-80年代建成了比较理想的大观河水上旅游线路,游人可以从昆明市内开始乘船游滇池和西山。但自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大观河和滇池中的水葫芦“疯长”成灾,覆盖了整个大观河以及部分滇池水面,致使这条旅游线路被迫取消,原来在大观河两侧的配套旅游设施只好报废或改作他用。
有森林“SARS”之称的松材线虫1982年随木质包装从日本传入我国南京,随后在广东、浙江、山东、湖南等地相继立足。对黄山、张家界等风景名胜区构成了巨大威胁。湖南是我国第十二个松材线虫病疫情省,自2003年9月首次在郴州发现染病枯死马尾松以来,目前发生范围已扩展到4市6县,发生面积超过1万亩,对全省4236万亩松林资源构成严重威胁。松材线虫病直接威胁到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毛泽东故居韶山、南岳衡山的生态安全。
美洲斑潜蝇最早于1993年在海南发现,到1998年已在全国21个省市区发生,面积达130万公顷以上,它寄生22个科的110种植物,尤其是蔬菜瓜果类受害严重,包括黄瓜、甜瓜、西瓜、西葫芦、丝瓜、番茄、辣椒、茄子、豇豆、菜豆、豌豆和扁豆等。目前在我国,每年防治美洲斑潜蝇的成本高达4亿元。
外来生物的入侵除了直接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以外,还将带来以下危害:
(1)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在自然界长期的进化过程中,生物与生物之间相互制约、相互协调,将各自的种群限制在一定的数量上和栖息环境中,形成了稳定的生态平衡系统。当一种生物传入到新的栖息环境后,如果脱离了人为控制逸为野生,在适宜的气候、土壤、水分及传播条件下,极易大肆扩散蔓延,形成大面积优势群落,破坏本地动植物组成,危及本地濒危动植物的生存,造成生物多样性的丧失。
由于薇甘菊排挤本地植物,广东内伶仃岛上的猕猴缺少适宜的食料,目前只能借助于人工饲喂。飞机草在西双版纳自然保护区的蔓延已使穿叶蓼等本地植物处于灭绝的边缘,依赖于穿叶蓼生存的植食性昆虫同样处于灭绝的边缘。
(2)对人类健康构成直接威胁。豚草花粉是人类变态反应症的主要致病原之一,所引起的“枯草热”对全世界很多国家的人类健康带来了极大的危害。一些外来动物如福寿螺等是人畜共患的寄生虫病的中间宿主,麝鼠可传播野兔热,极易给周围居民带来健康问题。
2.WTO规则与植物检疫
世界各国在进出口贸易中均非常重视植物检疫工作,在WTO的众多协议或协定中,与植物检疫有关的有《农产品协议》、《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实施卫生和植物检疫措施的协定》(Agreement on the Application of Sanitary and Phytosanitary Measures,简称SPS协议),与植物检疫关系最密切相关的是SPS协议,要做好入世后的植物检疫工作,首先要认真研究SPS协议,掌握其精神实质,特别是其中对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待遇。SPS协议是世界贸易组织在长达8年之久的乌拉圭回合谈判中达成的一个重要的国际多边协议。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和贸易自由化程度的提高,各国实行动植物检疫制度对贸易的影响已越来越大,某些国家尤其是一些发达国家为了保护本国农畜产品市场,多利用非关税壁垒措施来阻止国外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农畜产品进入本国市场,其中动植物检疫就是一种隐蔽性很强的技术壁垒措施。由于GATT和TBT对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约束力不够,要求不具体,为此,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通过许多国家的提议制定了SPS协议,它对国际贸易中的动植物检疫提出了具体的严格的要求,它是WTO协议原则渗透到动植物检疫工作的产物。SPS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SPS协议的宗旨、适用范围、同等对待、有害生物风险评估(简称PRA)、非疫区和低度流行区、透明度特殊或差别待遇、组织管理形式、国际标准、指南或建议是建立检疫措施的基础、必要的检疫措施。
风险评估已成为植物检疫工作最锐利的武器之一,是制定检疫法规和检疫措施的一项基础性工作。零风险是不存在的,零风险意味着闭关自守,也不符合SPS协议的要求。这就要求我们按照IPPC的指南进行风险评估,并寻求降低风险的管理措施。我国1996年就成立了植检PRA工作组,已经对地中海实蝇、小麦矮腥黑穗病、松材线虫、苹果蠹蛾、马铃薯甲虫、梨火疫病等有害生物和木质包装、马铃薯、苹果、李子、葡萄、柑桔等植物产品进行了PRA。PRA还可以作为一种隐蔽的技术壁垒加以应用,合理阻止或延缓国外产品大量进入国内市场,保护国内农业生产者的利益。如可以将保护水平定得高一些,风险分析涉及的有害生物多一些,所需要的科学依据就相应增加,有时还需要在评估过程中增加相关的基础性研究。这样,完成评估所需的时间就会长一些,客观上起到阻止某些产品进境的目的,并且不违背SPS协议规则。如:日本因为担心西红柿是烟草霜霉病的寄主,从20世纪80年代初就开始对美国的西红柿进入日本进行PRA,一直到1996年仍未结束,最后在美国要将此案提交WTO裁决时,日本才决定于1997年4月允许美国的西红柿入境,从开始评估到同意进口,前后用了15年时间。换句话说,日本人利用PRA这一隐蔽的技术壁垒,在15年的时间里,成功阻止了美国的西红柿入境,保护了日本国内市场。从上例中可以看出,如何合理应用PRA很有学问,值得我们广大植检工作者去研究,在这一点上,我们应学习美国、日本和欧盟等发达国家的经验和做法,争取少走弯路,提高效率。